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8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5-12-15
《最新消息》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及年終慰問金總額調查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退休人員月退休金(2 萬以下)及年終慰問金總額調查表」1 份,請於本年(101)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一)下班前報送至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為有效統計本縣可支領慰問金之人數及總額,請盡速於本年 10 月 29 日下班前填報完畢,免備文以 E-Mail 逕傳至syou029@mail.cyhg.gov.tw,以利本府進行彙整作業。
二、本統計表可至本府人事處網頁項下「檔案下載區」下載(http://www.cyhg.gov.tw/personnel/chinese/download.aspx?u=L30)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功能調整及相關作業規定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以下簡稱通報平臺)功能調整及相關作業規定事宜,請查照並轉知所屬確實辦理。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22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2004 號函辦理;併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為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之安全與健康,建立免於職場霸凌之公部門友善職場,公務人員保障法(以下簡稱保障法)部分條文及「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業經修正發布,前者將於 115 年 1 月 9 日施行,後者已自 114 年 7 月 1 日施行。修正重點如下:
(一)明定職場霸凌定義與提供個案判斷因素。
(二)建立公正申訴程序,提高調查小組外部成員比例。
(三)課責機關調查處理責任,迅速採取補救措施。
(四)機關首長涉及職場霸凌申訴、調查機制。
(五)對提出職場霸凌申訴者,不得不利對待或不合理處置。
(六)明確規範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調查處理程序及時效。
三、配合前揭規定,通報平臺業已調整相關功能(詳如附件操作手冊),請督導及轉知所屬確依規定使用通報平臺及內部申訴機制辦理。
四、另本府前以 114 年 7 月 4 日府人考字第 1140176962 號函(諒達),請各機關學校接獲職場霸凌之申訴,或收受通報平臺案件通知,應依以下程序辦理:
(一)接獲申訴應通知上級機關:各機關學校得於通報平臺登錄並回報受理情形及處理進度,視同完成通知上級機關程序。
(二)調查決定報送上級機關備查:各機關學校應依規定期限,將調查報告及申訴成立與否之決定併同「職場霸凌處理程序檢核表」,備查文密送本府人事處備查;教育人員請密送本府教育處備查。
五、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歷次通函(詳如附件一覽表)所涉職場霸凌相關事項,業於保障法、安衛辦法及各機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遭受職場霸凌防治處理原則等規範中明定,併請依行政程序法等規定落實案件調查、迴避、保密及適當處置機制,確保申訴處理程序公正妥適,建立友善安全之職場環境。
《最新消息》「研商土木工程類公費生導入地方政府多元人力試辦計畫會議紀錄」會議紀錄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問答集
主旨:檢送「研商土木工程類公費生導入地方政府多元人力試辦計畫會議紀錄」會議紀錄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問答集各一份,請查照。
《最新消息》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
主旨:重申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與國內出差旅費之交通費應本不重複請領原則,就實際情形擇一請領,並補充說明住宿費及雜費之處理原則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368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考績表、公務人員考績人數統計表及「(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考績表(下稱考績表)、公務人員考績人數統計表(下稱統計表)及「(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下稱彙整表)業經修正,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1 月 21 日部法二字第 1145900569 號函辦理。
二、辦理本年度考績作業時,併請注意以下法規之修正: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第 11 條及第 12 條業經總統於本( 114 )年 11 月 19 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另予考績年資採計: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累計」任職已達六個月。另本年度適逢新舊法過渡期間,例外放寬連續任職且始月及末月未足月者,循現行以「月」採計。
2、公務人員任職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者,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
(二)配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訂身心調適假,倘公務人員申請該假別時,不得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
(三)114 年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 位首長聯名箋函增列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中為照顧 3 足歲以下孫子女留職停薪且於年終辦理考績者,不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數。
三、旨揭修正後之考績表、統計表及彙整表,以及各機關考績等次試算範例及相關表件均已上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請自即日起,採用修正後之表件,辦理所屬受考人年終(另予)考績。
《最新消息》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個人獎及團體 獎電子海報
主旨:檢送「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個人獎及團體 獎電子海報各 1 份,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1 月 21 日部管二字第 1145899885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11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本校企業管理系 115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單位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網路報名期間: 114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9 時起至 115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23 時 59 分止。簡章下載與報名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本校首頁→招生資訊→碩士在職專班)。
二、第一場招生說明會日期: 114 年 11 月 30 日(星期日)斗六場- 上午 10 時至 11 時、台中場下午 15 時-16 時,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M4iFiiwgKGSmAquq5 。
三、報考資格: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四、考試科目:資料審查與面試【免筆試】。
五、面試日期: 115 年 3 月 14 日(星期六),詳細面試時間表於 115 年 2 月 26 日(星期四)至 3 月 6 日(星期五)前公告於企業管理系網頁。
六、檢附招生文宣海報,惠請協助宣傳。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各機關實施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要點」,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各機關實施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要點」,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1 月 13 日公護字第 1140017473 號函辦理。
二、按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 條、第 11 條、第 17 條、第 18 條及第 25 條規定,為使公務人員具備安全及衛生防護知能,提升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溝通技巧等技能,以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之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
三、復按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條文,將自公布後 6 個月(即 115 年 1 月 9 日)施行,其中第 19 條之 1 亦就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明定對機關應負責人員課予相關裁罰。爰該會訂定旨揭要點,提供各機關於辦理上開事項時有所依循。
四、各機關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之相關資料,應妥善保存,以利本府彙整各該年度執行情形及抽查時檢核。
五、各級消防機關所屬消防人員及各機關所屬已適用職業安全衛生法全部規定之公務人員,不適用旨揭要點之規定。
六、檢送「各機關實施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教育訓練要點」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業職能數位課程及抽查作業宣導短片資訊,並請於本( 1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前填復「防護委員會成員數位學習情形彙整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業職能數位課程及抽查作業宣導短片資訊,並請於本( 1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前填復「防護委員會成員數位學習情形彙整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14 年 11 月 14 日公護字第 1149060011 號函辦理;併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為強化各機關「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以下簡稱防護委員會)成員之專業知能,保訓會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上架「安全衛生防護專業職能課程」2 門如下:
(一)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法規與解析-基礎法規篇( 1 小時)。
(二)職場霸凌防治( 1 小時)。
三、請各機關依所屬防護委員會成員完成前揭課程情形,於 114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前填復旨揭彙整表,並以電子郵件(免備文)傳送本府承辦人( s8512@mail.cyhg.gov.tw )。
四、另為協助各機關熟悉年度定期抽查作業,保訓會已於官網影音專區發布「公部門安全及衛生防護抽查作業」系列短影音 4 部,請各機關納入內部教育訓練,或以其他適當方式提供防護委員會成員及安全衛生防護業務承辦同仁參考運用。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12 月 12 日舉辦「聖誕花圈手作-森林之舞」課程
主旨:為本所訂於本(114)年 12 月 12 日舉辦「聖誕花圈手作-森林之舞」課程,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透過聖誕花圈的手作教學,讓學員學習基礎花藝技巧,體驗植物素材的香氣與質感,並在創作中感受節慶氛圍及自然之美。
二、研習時間: 12 月 12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20 分至 4 時 40 分(報到時間:下午 1 時至 1 時 20 分)。
三、研習地點:本所 1 樓餐廳。
四、授課講師:陳熙璇 (好日作工作坊負責人)。
五、主題大綱:
(一)聖誕花圈概論。
(二)花圈課程素材的認識。
(三)聖誕花圈的手作體驗。
(四)作品交流時間。
六、研習對象:服務於嘉義縣之現職公教人員,計 40 名。
七、報名方式:自由報名。
(一)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網址為 https://gov.tw/Zne
(二)報名人數如超出錄取名額,則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三)錄取者如無法參訓,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八、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2 月 8 日下午 5 時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九、材料費用:
(一)為推廣花藝美學及鼓勵參與,材料費由本所分攤新臺幣(以下同)250 元,其餘金額由參加學員自費 250 元,並請於課程當日繳交。
(二)作品直徑約 26–28cm 左右,為響應環保,學員可自備平底提袋攜回。
十、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及開放會員查詢,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未獲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十一、研習時數: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4 小時學習時數。
十二、請各機關(單位)核予參加學員公假登記。
十三、檢送「講師簡介及課程作品」、「研習簡章」及「課程海報」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自 114 年 11 月 14 日停止適用
主旨:「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及「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自 114 年 11 月 14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4 年 11 月 1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03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路版「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作業平台」自 115 年 1 月起上線作業案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路版「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繳納作業平台」(以下簡稱儲金繳納平台)自 115 年 1 月起上線作業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下簡稱基管局) 114 年 11 月 17 日台管儲一字第 11420681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利於儲金繳納平台上線及舊系統資料轉置至儲金繳納平台, 114 年 12 月儲金費用,請於 114 年 12 月 2 日前媒體申報及寄送繳費清單,並請於 114 年 12 月 5 日前繳納完竣(如以支票繳交,請預留票據交換時間),相關收繳作業應配合事項簡要分述如下:
(一)作業期程:
1、舊系統:
(1)媒體申報:請於 114 年 12 月 2 日前辦理完成網路媒體申報作業,基管局將依據各機關學校媒體申報之資料轉置至儲金繳納平台。
(2)繳費清單:請於 114 年 12 月 2 日前寄送至基管局電子郵件信箱(savings@mail.fund.gov.tw)。
(3)使用期限:使用至 114 年 12 月止,同年 12 月 11 日停止下載。
2、儲金繳納平台:
(1)上線時間: 114 年 12 月 19 日。
(2)作業月份: 115 年 1 月。
(3)平台網址: https://pspf.ctbcbank.com/pspf 。
(二)儲金繳納平台登入作業:
1、 114 年 12 月前已繳費之機關學校:
(1)核對名冊: 112 年 7 月至 114 年 12 月之參加人員資料會轉置至儲金繳納平台,請先確認平台之現職及退離人員資料。
(2)使用者管理:可至使用者管理作業/使用者權限管理,檢視或變更使用人相關資料,如擬增設自然人憑證為登入憑證,請登錄身分證號,下次登入即可使用。
2、如 115 年以後始有公務或教育人員加入儲金繳費,請洽基管局開放作業權限。
(三)自願增加提繳作業:
1、法令規定:以本(年功)俸(薪)額加 1 倍 5.25%為上限,自願增加提繳至個人專戶。
2、登錄增提名單:儲金繳納平台未提供 114 年 12 月增提名單,請先至該平台之輸入經歷作業/增加提繳,新增自願增加提繳人員及提繳比率等資料。
(四)補繳退撫儲金費用:
參加儲金制人員請至基管局網站下載新版「個人專戶制補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書」並向各機關學校提出,由各機關學校於線上辦理「職前義務役」、「留職停薪服役」、「懸(實)缺、兵缺代理(課)教師」或「借調留職停薪」補繳退撫儲金費用申請作業。如非屬上述年資,且依法令規定得補繳者,仍請檢具申請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函請基管局辦理。
(五)其他事項:
1、職務交接:如承辦儲金業務之人事人員職務異動,儲金繳納平台之使用者權限,包含機關(組織)憑證、使用者代號及登入密碼,需交接予新承辦人,新承辦人登入平台後,請先至使用者管理作業檢視或變更相關資料。
2、如有儲金繳納平台操作疑問,請至儲金繳納平台首頁之服務園地,或撥打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客服專線( 0800-017-688 )諮詢。
《最新消息》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及各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網路分配相關作業事宜
主旨: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及各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網路分配相關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870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考臺銓一字第 11400043161 號、院授人培揆字第 11400028512 號令修正發布。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民國 114 年 11 月 12 日考臺銓一字第 11400043161 號、院授人培揆字第 11400028512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1 月 18 日部銓四字第 114589735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為因應當前少子女化及高齡化社會發展趨勢,爰修正旨揭條文,刪除申請育孫留職停薪之限制,並放寬育孫留職停薪之一次最長申請期間,以及增列薦任以下主管育孫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等規定,修正後公務人員申請育孫留職停薪,各機關不得拒絕,期間最長得至該孫子女滿 3 足歲止,以期營造更加友善之公務職場環境。
《最新消息》有關教育部 114 年 11 月 1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3876 號書函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 106 年 5 月 26 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規定提敘薪級。
主旨:有關教育部 114 年 11 月 1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3876 號書函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職前曾任偏遠地區幼兒園代理教師年資,經依 106 年 5 月 26 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得依規定提敘薪級,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1 月 1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420387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函以,近期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公務人員考績評定之法律見解業彙整成冊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函以,近期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公務人員考績評定之法律見解業彙整成冊,轉請參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1 月 10 日公輔字第 1141160234 號函辦理。
二、茲彙整近期撤銷考績事件之法律見解如下,請依循辦理:
(一)考績委員會審議資料須完整提供:依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召開初核或復議時,應將考績清冊、考績表及平時考核等資料提供出席委員互相審閱。若僅提供清冊而未將相關資料置於會議室供查閱,屬程序瑕疵。
(二)考績基礎事實若發生變動,應重辦考績:考績評定所據之基礎事實,若發生變動,如懲處處分經法院判決或本會決定撤銷,則辦理年終考績時,即應依據正確之基礎事實(懲處情形)重新辦理考績。
(三)平時考核不得反覆評價非當年度事實:平時考核紀錄表持續註記非屬當年度之違失,使同一事實於不同考績年度重複評價,屬判斷瑕疵。
(四)初核、覆核調整等次須具體敘明理由:主管人員評擬與考績委員會初核、首長覆核等次不一致,考績初核及覆核調降等次未明確敘明調整之具體理由,屬欠缺判斷基礎,顯構成恣意判斷;另以歷年考績等次納入綜合評量,亦有裁量不當之瑕疵。
三、另保障事件撤銷案例解析等資料,每年均會更新並上傳至該會「保障業務」-「宣導輔導專區」,請辦理考績作業人員自行下載參用,以強化作業正確性。
《最新消息》114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分析摘要
主旨:檢送本( 114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以下簡稱 EAP )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分析摘要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本年 11 月 14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2144 號函辦理。
二、旨揭問卷嗣經總處就各調查機關之填答資料進行統計分析,製作本年度 EAP 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分析摘要,請各人事機構作為精進 EAP 服務品質之參考。
三、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分。
《最新消息》本府印製「中華民國 115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請依附表配賦數及領取地點派員領取轉發。
主旨:檢送本府印製「中華民國 115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請依附表配賦數及領取地點派員領取轉發,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訂定之「淨零永續‧足跡減量」計畫辦理。
二、為減省各機關單位派員領取各項文書資料之勞費,爰委請各公所(不含朴子市及太保市公所)代為領取轄內機關學校之辦公日曆表,再由各該機關學校至各該公所領取。相關規劃說明如次:
(一)各鄉鎮市公所部分:請於 114 年 12 月 5 日前,至本府人事處領取公所本身及轄內機關學校之辦公日曆表。
(二)縣治所在及鄰近地區(即位於太保市及朴子市)之機關學校部分:因出差往返路途較近,爰請自行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
(三)其餘機關學校部分:請於 114 年 12 月 8 日後,至轄內鄉鎮市公所(不含朴子市及太保市公所)領取。
《最新消息》交通部觀光署 115 年至 117 年委託聯邦商業銀行及玉山商業銀行 2 家銀行發行國民旅遊卡之優惠措施比較表、聯絡人資料表及契約書各
主旨:檢送交通部觀光署(以下簡稱觀光署) 115 年至 117 年委託聯邦商業銀行及玉山商業銀行 2 家銀行發行國民旅遊卡之優惠措施比較表、聯絡人資料表及契約書各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39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請自行擇定 1 家發卡銀行訂約 3 年,毋須再上網招標,並建議於本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簽約及作業事宜。
三、旨揭優惠措施比較表等電子檔案另登載於國旅卡網站( https://travel.nccc.com.tw/)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之「最新消息」項下,請逕行上網參考辦理。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舉辦「115 年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遴選作業講習」,請貴機關辦理遴選作業之人員踴躍參加。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舉辦「115 年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遴選作業講習」,請貴機關辦理遴選作業之人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1 月 6 日公訓字第 114216041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增進各主管(遴選)機關、學校人事人員對各項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訓練遴選作業之瞭解,減少遺漏或錯誤之發生,該會舉辦旨揭講習,並採實體及數位課程雙軌方式辦理。茲就講習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實體課程:
1、時間:於本( 114 )年 12 月 12 日至同年月 19 日在北中南東等地區,舉辦一般公務人員 4 場次、警察人員 1 場次,合計 5 場次(詳如場次表)。
2、對象:因名額有限,請以近 3 年未曾參加者優先參訓。
3、報名時間及方式:請於本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 時至同年月 28 日下午 5 時至該會網站( https://www.csptc.gov.tw/)「線上報名系統」報名。報名額滿或報名期限已過,即不再受理報名。各場次人員名單預定於本年 12 月 5 日公布於該會網站最新消息,請自行上網確認,並依報名場次時間報到入場。
(二)數位課程:請至「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並據所辦理之訓練遴選作業之對象選讀「晉升官等訓練遴選作業講習(一般公務人員篇)」或「晉升官等訓練遴選作業講習(警察人員篇)」課程。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5 年度人事人員研習選修課程開設班別需求調查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5 年度人事人員研習選修課程開設班別需求調查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12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21391 號書函辦理。
二、貴機關如有研習需求,請填具「115 年度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訓練預定調訓意願需求調查表」,並在空白處核章(無需求亦請核章回傳),於 114 年 11 月 18 日(星期二)下班前回傳電子檔至 tseng24@mail.cyhg.gov.tw 。
三、填寫需求請留意各班次參訓對象資格,另人事人員各研習班次到訓情形將納入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請審慎填列需求。
四、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及上開調查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空中大學嘉義學習指導中心 114 學年度下學期招生資訊
主旨:本校嘉義學習指導中心 114 學年度下學期招生資訊,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鼓勵進修,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回流教育在職進修,本校多元媒體、多重管道學習方式,打破時空藩籬限制,是取得專科及大學學歷最佳進修途徑。
二、本校招生資訊及預定開設課程如附件招生 DM ,課程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禮儀師、法律、資料科學與資訊安全等相關專業課程及學分學程。
三、本中心設有各類專班:「管理與資訊學系視訊專班(含軍中專班)」、「社會工作與福利專班」、「不動產專班」、「家庭教育視訊專班」、「公共行政管理視訊專班(含員警專班)」、「社會科學系視訊專班」及「生活科學系視訊專班」。專班以每學期完成註冊人數達 20 人以上始成班。
四、旨揭報名相關訊息如下:
(一)網路報名:請至本校網路報名系統,網址: https://sol.nou.edu.tw/sol/signup/。
(二)相關日程:
1、網路報名: 114 年 10 月 25 日至同年 11 月 30 日。
2、現場註冊選課: 114 年 12 月 13 日至同年 12 月 14 日。
(三)現場報名地點:嘉義市林森東路 151 號(嘉大林森校區)、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 60 號(教師研習中心 3 樓)。
五、本校教學模式為一學期四次面授、兩次考試,另有網路補充教學於學期開播期間, 24 小時撥放課程,隨時可進修。
六、本中心另開設推廣教育課程,閩南語師資培訓班(初、進階班)、國際標準拉丁摩登十項舞蹈班及社會工作(福利)實習。
《最新消息》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提報增列職缺事宜
主旨: 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提報增列職缺事 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7954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115 年身障特考)完成填報作業,並於 115 年 1 月 26 日(星期一)前將職缺填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41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41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83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溫馨關懷網】、【活動訊息網】、【訊息預告網】、【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EAP 宣導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推廣教育「精緻 Moocs 系列課程」之「全人視角-融合教育攻略」、「特殊教育導論」、「臺灣台語正音與拼音」、「臺灣台語認證 B2 增能班」、「諮商師的基本功-諮商理論」等數位課程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推廣教育「精緻 Moocs 系列課程」之「全人視角-融合教育攻略」、「特殊教育導論」、「臺灣台語正音與拼音」、「臺灣台語認證 B2 增能班」、「諮商師的基本功-諮商理論」等數位課程招生宣傳 DM ,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由本校教務處數位學習組、進修學院共同規劃線上非學分班數位學習課程,學員依規定完成線上數位課程後,將頒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精緻 Moocs 系列課程研習證書」,若具有教師資格本校會自動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登錄研習時數。
二、精緻 Moocs 系列課程之招生簡章,請詳網站說明(https://reurl.cc/zl6ADQ)。
三、課程時間:完成繳費後,自指定開課日起算 21 天,不限時段,隨時至本校雲端學院上課。
四、課程費用:請參閱各課程簡章。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5 年 1 月 31 日止,隨報名隨開班。
六、線上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zl6ADQ 。
七、報名方式及其他課程資訊請詳閱各課程招生簡章。
八、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向本校教務處數位學習組洽詢: 04-7232105 分機 1776 蘇小姐, E-mail : suyujui@gm.ncue.edu.tw 。
《最新消息》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 115 學年度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政治學系 115 學年度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資訊,報名日期自 114 年 12 月 9 日起至 115 年 1 月 5 日止,敬請惠予協助轉知貴單位及所屬機關同仁報考,並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報名日期自 114 年 12 月 9 日起至 115 年 1 月 5 日止。
二、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yKnMjO 。
三、本專班課程設計兼具理論、方法與實務應用,修課同學來自不同領域,背景多元,在輕鬆的師生互動中共同學習。上課時間以週五晚上及週六白天為主,相當適合有意再進修取得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
四、為擴大招生,本碩士在職專班免筆試,以資料審查及口試甄選,提供更寬廣的入學管道。敬請惠予協助鼓勵所屬單位同仁報考,並公告周知。
《最新消息》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之 1 規定先行派代
主旨:有關非現職人員(含停職人員)經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時,各機關不得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之 1 規定先行派代,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1 月 5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89980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一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年度契約定期僱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如機關現職人員確實無法代理,得再進用約僱人員代理其職務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5 日總處組字第 114002340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約聘人員聘用契約書」、「嘉義縣政府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及「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臨時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契約書」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約聘人員聘用契約書」、「嘉義縣政府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及「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臨時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契約書」,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大陸委員會有關軍公教人員常態化、制度化不得在陸設籍、申領持用中共相關身分證件之查核機制將於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以及「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離職給與辦法」修正,爰配合上述規定修正旨揭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契約書及臨時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契約書。
二、檢送「嘉義縣政府約聘人員聘用契約書」、「嘉義縣政府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臨時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契約書」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實務作業Q&A
主旨:檢送「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實務作業Q&A」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31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7624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中山大學 115 學年度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 115 學年度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招生宣傳海報乙份,惠請公告並鼓勵所屬人員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在這個快速變化、資訊爆炸的時代,人工智慧與全球安全議題正持續重塑世界格局。台灣與各行各業都面臨轉型挑戰,也更需要能掌握趨勢、提出對策的專業人才。國立中山大學政治學研究所碩士在職專班課程聚焦「全球趨勢」、「民意趨勢分析」、「地緣政經」、「政策前瞻」與「台灣政情」等領域,著重實務應用與問題解決,協助各界專業人士掌握時代脈動、提升決策視野。
二、本所在職專班現正招生中,採免筆試、免面試之書審入學方式,重視學員之專業經驗與發展潛力。入學後協助媒合指導教授,提供研究方向與學習建議;除傳統論文外,亦可提交專業實務或技術報告作為畢業成果,展現理論結合理實務的進修特色。
三、中山政研所( 115 )學年度招生報名資訊:
(一)招生對象:具學士或同等學力資格,工作年資滿一年以上者。
(二)報名日期: 114 年 11 月 26 日 12:00 至 114 年 12 月 17 日 17:00 (一律採網路報名作業)。
(三)線上報名: https://bit.ly/3u3m0BH
(四)應試方式:書面資料審查(免筆試及面試)。
(五)諮詢與聯繫:(07)5252000 轉 5552 謝小姐
(六)更多資訊請見招生官網: https://ips.nsysu.edu.tw/executivema/admissions
四、為協助各界瞭解本所在職專班之課程特色與整體規劃,將於 11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二)晚間 19:00 至 20:00 舉辦「碩專班線上招生說明會」,並於會中介紹專班重點與學習概況,歡迎踴躍參加並提出相關問題交流。報名網址如下: https://forms.gle/zBTE2DSTw1HwfJYcA
五、隨函檢附所長說明信函及招生宣傳海報各乙份,敬請貴單位協助公告、張貼或轉知相關人員及所屬單位,俾利有意進修者參考。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之請假,請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說明」辦理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之請假,請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0 月 29 日公訓字第 114216038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11 月 24 日及 12 月 5 日舉辦「Excel 實務應用:函數活用與樞紐分析技巧」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本(114)年 11 月 24 日及 12 月 5 日舉辦「Excel 實務應用:函數活用與樞紐分析技巧」課程,歡迎自由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專業講師以電腦實際操作授課,提升 office 軟體應用能力,善用資訊工具便利性,進而增進工作效能。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時間:
1、第一梯次: 114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 50 分至下午 4 時 10 分。
2、第二梯次: 114 年 12 月 05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50 分至下午 4 時 10 分。
(二)地點:縣府 2 樓電腦教室。
(三)授課講師:李燕秋(君邑資訊有限公司執行長)。
三、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教人員,每梯次 25 名, 2 梯次共計 50 名。
四、報名方式:
(一)自由報名:請符合資格之學員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進行報名(須先註冊為會員)。
(二)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三)兩梯次課程內容相同,為使研訓資源妥善分配,請勿重複報名。
五、報名期限:
(一)第一梯次:即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 5 時止。
(二)第二梯次:即日起至 114 年 11 月 27 日下午 5 時止。
(三)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除寄發錄取通知信件外,並公告於本所網站及開放會員查詢,未獲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七、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8 小時學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本次活動中午備有便當,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及餐具;電腦教室禁止飲食,請於用餐時間至縣府中庭或地下室餐廳用餐。
九、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十一、檢送「研習簡章」、「講師簡介」及「課程大綱」各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 114 年 10 月 29 日生效
主旨: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四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 114 年 10 月 29 日生效,請查 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0 月 29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105825 號函辦 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各級學校(含國小附幼) 40 歲以上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員於 114 學年度( 114 年 8 月 1 日)及以後各年度健康檢查費用補助案
主旨:有關本縣各級學校(含國小附幼) 40 歲以上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員於 114 學年度( 114 年 8 月 1 日)及以後各年度健康檢查費用補助案,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於 114 年 8 月 28 日以府教幼字第 1140225339 號函諒達。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本縣公立各級學校及附設幼兒園年滿 40 歲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員,任現職學校服務連續滿一年以上者(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算),每人每 2 年補助 1 次健康檢查費用。
三、所定年齡標準係指受檢年度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已年滿 40 歲者。
四、「現職服務學校連續滿一年以上」之認定:依補助對象之「實際到職之日」起算,且服務年資連續未中斷者。如補助對象於 113 年 8 月 5 日到職者,至 114 年 8 月 4 日止均於同一現職學校,且服務年資連續未中斷,即符合上開定義。
五、「每 2 年補助 1 次」健康檢查費用之認定:指補助對象須間隔一個年度後即可實施健康檢查,如於 114 年 9 月 5 日申請健康檢查補助後,次年( 115 年)即不得申請補助,俟於 116 年 1 月 1 日起,始得再申請補助,請各校自行列冊控管。
《最新消息》本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
主旨:檢送本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暨 「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辦理。
二、甄選錄取管道:具有擔任主任意願者,自行報名參加。
三、報名及甄選方式:
(一)網路報名:請於 11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1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晚上 11 時 59 分止,至嘉義縣候用校長主任甄試系統登錄報名,逾時一律不予受理。
(二)甄選方式:分為初試(積分審查)及複試(口試),採兩階段收費,初試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 800 元,複試報名費 800 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注意事項:未完成網路報名,不得參與現場資格審查及積分審查。
四、甄選時程:
(一)列印報名表:請於 11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1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 30 分止,自行至嘉義縣候用校長主任甄試系統以 A4 紙張列印,並於資格審查( 114 年 11 月 22 日)當日攜帶本表及其他應備文件至現場進行資格審查。
(二)繳費、資格審查及初試(積分審查): 11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請報考人親自參加,不接受委託及通訊審查,逾時概不受理。
(三)複試(口試): 115 年 1 月 11 日(星期日)於指定時間內至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報到及繳費,上午 9 時起開始進行口試。
五、甄選錄取名額:國小主任錄取 20 名、國中主任錄取 20 名;如 114 學年度國中或國小候用主任甄選無具原住民身分者錄取時,得各增額錄取 1 名具原住民身分之候用主任。
六、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於資績積分標準表確認核章後,即完成積分審查程序;報考人辦理積分審查時如對核定積分有異議時,應於積分審查當場提出申覆,提請積分審查申覆小組召開會議做成決議,於審查當場未提申覆,即為接受核定之積分,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二)研習時數及進修學分之認定以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簡章內附件 5 )為準,不採計研習條或其他文件。報名現場不受理零散時數審查;另本學年度增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結業證書」。
(三)曾任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分組)加分部份採正面表列,亦即簡章規定輔導團方可採計,且須由本縣各輔導團管理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請報考人於 11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表(簡章內附件 6 )及相關佐證資料寄達管理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逾期恕不受理。
(四)曾任文光國際英語村主任、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主任及依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設置之任務編組中心之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任),須檢附聘書或公文始予採計積分。
(五)其餘請詳閱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七、旨揭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網址: http ://http://www.cyc.edu.tw )及嘉義縣候用校長主任甄試系統(網址: https://tchexam.cyc.edu.tw/),請自行下載。
《最新消息》本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
主旨:檢送本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暨「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辦理。
二、報名及甄選方式:
(一)網路報名:請於 11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14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晚上 11 時 59 分止,至嘉義縣候用校長主任甄試系統登錄報名,逾時一律不予受理。
(二)甄選方式:分為初試(積分審查、實地訪評、筆試)及複試(口試),採兩階段收費,初試報名費新臺幣(以下同) 1,200 元,複試報名費 1,200 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注意事項:
1、未完成網路報名,不得參與現場資格審查及積分審查。
2、未參加資格審查、積分審查及未繳交初試報名費者,不得參加初試(筆試)。
三、甄選時程:
(一)列印報名表:請於 11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11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六)下午 3 時 30 分止,自行至嘉義縣候用校長主任甄試系統以 A4 紙張列印,並於資格審查( 114 年 11 月 22 日)當日攜帶本表及其他應備文件至現場進行資格審查。
(二)繳費、資格審查及初試(積分審查): 114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請報考人親自參加,不接受委託及通訊審查,逾時概不受理。
(三)初試(實地訪評): 114 年 12 月 1 日(星期一)至 115 年 1 月 8 日(星期四)。
(四)初試(筆試): 115 年 1 月 1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 11 時 30 分止,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
(五)複試(口試): 115 年 1 月 11 日(星期日)於指定時間內至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報到及繳費,上午 9 時起開始進行口試。
四、甄選錄取名額:
(一)一般組:國小候用校長錄取 6 名、國中候用校長錄取 1 名。
(二)原住民組:國小候用校長錄取 1 名。
1、報考原住民組者,除具備甄選資格外,尚需具備原住民身分。
2、原住民組無人報名時,該錄取名額併入一般組。
3、錄取者需先在本縣原住民重點學校擔任校長滿 1 任,始得至非原住民重點學校擔任校長。
五、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一)報考人於資績積分標準表確認核章後,即完成積分審查程序;報考人辦理積分審查時如對核定積分有異議時,應於積分審查當場提出申覆,提請積分審查申覆小組召開會議做成決議,於審查當場未提申覆,即為接受核定之積分,不得事後提出異議。
(二)研習時數及進修學分之認定以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簡章內附件 5 )為準,不採計研習條或其他文件。報名現場不受理零散時數審查;另本學年度增列「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員高階培訓結業證書」。
(三)曾任本縣輔導團或中央輔導團(小組/分組)加分部份採正面表列,亦即簡章規定輔導團方可採計,且須由本縣各輔導團管理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請報考人於 11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前將申請表(簡章內附件 6 )及相關佐證資料寄達管理單位開立服務證明書,逾期恕不受理。
(四)曾任文光國際英語村主任、數位學習專案辦公室主任及依國民教育及特殊教育輔導團與中心組織運作辦法設置之任務編組中心之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任),須檢附聘書或公文始予採計積分。
(五)其餘請詳閱積分審查注意事項。
六、旨揭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網址: http ://http://www.cyc.edu.tw )及嘉義縣候用校長主任甄試系統(網址: https://tchexam.cyc.edu.tw/),請自行下載。
《最新消息》請各校確依規定定期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辦理通報及查詢作業
主旨:請各校確依規定定期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辦理通報及查詢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稱國教署) 114 年 10 月 2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3758 號函辦理。
二、依據「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5 條及第 6 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聘任教育人員前,應確實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以下簡稱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是否有不得聘任之情事,對於學校現職教育人員應每年定期查詢;又如教育人員有不得聘任情事,經學校或主管機關核准解聘、停聘或免職後,應依同辦法第 8 條規定,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辦理通報。
三、次依「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涉性別事件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4 條規定,各級學校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學校人員時,應確實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29 條第 1 項或第 3 項情事,對於學校現職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人員應每年定期查詢;又如學校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平法第 29 條第 1 項或第 3 項情事,應依同辦法第 5 條規定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辦理通報。
四、基於提升學校查詢效率,降低法務部、勞動部、內政部警政署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行政負擔,且為減少特殊個人資料外流之風險,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之「查詢專區」項下「不適任人員資料不定期查詢」與「不適任人員資料定期查詢」功能,業與法務部、勞動部、內政部警政署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建立之資料庫完成介接,提供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前開不適任人員資料查詢,學校應每年定期查詢。
五、鑑於司法訴訟歷時尚非短暫,為縮短教育人員倘涉不法行為經各級法院作成有罪判決,至各級學校知悉或掌握該確定判決之期間,避免具有類此不得聘任情事之教育人員於教育現場等服務,而生違法聘任及侵害學生學習權與受教權之情事,請依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對於現職教育人員,每季(每 3 個月)至少辦理 1 次定期查詢,查詢結果並應留存紀錄,以利查考。
六、學校辦理通報及查詢作業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規定,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限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11 條及涉性別事件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7 條規定,辦理通報及查詢作業之所有人員,對不適任人員通報資料及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七、為落實學校通報與查詢作業,國教署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不適任人員查詢自主檢覈表」供各校使用,學校每季應定期辦理各項查詢作業並填寫自主檢覈表,本府將不定期抽查學校是否確依相關規定辦理。如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查詢作業或通報資料有錯誤不實者,本府將列為行政缺失,及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最新消息》教育部有關公立中小學短期代理教師及非整學期兼任、代課教師因應天災、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上課之彈性給薪,自 114 年 9 月 1 日生效
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中小學短期代理教師及非整學期兼任、代課教師因應天災、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停止上班上課之彈性給薪,自 114 年 9 月 1 日生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9 月 2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6002826 號函辦理。
二、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第 16 條規定略以,代理教師待遇,分本薪(年功薪)、加給及獎金 3 種;兼任及代課教師待遇,以鐘點費支給。次查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以下簡稱本支給基準)第 2 點規定略以,代理未滿 3 個月者,按實際代理之日數支給;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以下簡稱本支給基準表)附則一、(二)規定略以,非整學期兼任、代課者,依實際授課節數發給。
三、復查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12 條規定略以,因天然災害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時各機關、學校對員工之出勤處理,以停班(課)登記;及傳染病防治法第 37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地方主管機關於傳染病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視實際需要採行管制上課之措施;及學校衛生法第 13 條 第 2 項規定略以,為遏止學校傳染病蔓延,各級主管機關得命其停課。是以,因應因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全校或全班停止上課,依現行本支給基準及本支給基準表,均未支給「短期代理教師日薪」及「非整學期兼任、代課教師鐘點費」造成其備課所需時間,無法獲得相對應報酬。
四、另查現行其他規定,校內旨揭人員以外其他教學人員之待遇及鐘點費,如遇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疾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於學校突發停止上班上課時仍予支給;又短期代理、兼任與代課教師係擔任編制內教師排課後所剩餘之課務、特殊類科課程,或因原教師差假所產生之課務,因突發停課致未能授課,考量其事前投入之備課時間與心力,並兼顧與其他教學人員間待遇之衡平性,應予合理之給付。
五、綜上,爰有關「短期代理教師」及「非整學期兼任、代課教師」因應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突發停止上班上課之彈性給薪如下:
(一)短期代理教師、兼任及代課教師之待遇,依實際代理之日數支給日薪或實際授課之節數支給鐘點費。惟遇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全校或全班停止上班上課而無實際授課,學校應依原排定課程發給日薪、鐘點費。
(二)所涉經費:
1、學校依學期開始前排定課務或因教師差假所遺之課務,依聘任辦法聘任短期代理教師、兼任及代課教師授課,所需經費應已編列,故以原有預算支應。
2、又部分假別(如事假、部分規定之病假)之代課費用,係由原請假教師自行負擔。此類「自付代課費」之請假情事,倘同日遇上因天然災害、法定傳染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突發停課時,不宜由原教師負擔;考量是類突發停止上班上課情形屬少數、非頻繁發生,爰應由各校於預算內彈性支給鐘點費。
(三)本彈性給薪之範圍,不包含學校於學期開始前原已排定之未授課日,如國定假日、學校辦理活動日、補假日等。
六、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應業務需要,於預算員額內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以年度契約定期聘用之人員,其與安胎事由之請假、產前假、流產假、娩假及育嬰留職停薪前後連接之各種假別、補休假及例假日期間所遺業務,得再進用聘用人員代理其職務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29 日部銓五字第 114588167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航空駕駛及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辦理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僑務行政、國際文教行政、航空駕駛及公職專技人員類科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764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前瞻講堂」第 46 期
主旨:檢送本學院(南投院區)「前瞻講堂」第 46 期場次表 1 份(如附件 1 ),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堂訂於 114 年 12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10:10-12:00 辦理,邀請朱建平先生主講「有關係,就沒關係-----在公務職場中建立良好連結力」,參加人員請於同年 11 月 28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限額 150 名,額滿為止。
二、線上報名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rd.gov.tw )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前瞻講堂」,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前瞻講堂」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 2-線上報名流程)。
三、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 9:30 至 10:00 到本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 2 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 12:00 至 12:40)。
《最新消息》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27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907231 號令
主旨:有關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27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907231 號令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27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90723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因「現職機關」所在地與 3 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未在同一直轄市、縣(市),為親自養育子女,於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得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其他機關」服務,不受原轉調機關範圍之限制。
三、考量部分機關設有派出單位或轄下設施,且其所在地點與機關所在地並非位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爰有關「現職機關」及擬調任「其他機關」之所在地,均得以當事人調任前後於該機關實際任職之辦公場所所在地,予以認定與子女實際居住地是否位在同一直轄市、縣(市),並應檢附具體證明,以符實際。
《最新消息》銓敘部「擬任人員送審書」、「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業修正書表欄位與相關說明,及「公務人員服務誓言」修正填寫說明
主旨:有關銓敘部「擬任人員送審書」、「公務人員動態登記書」業修正書表欄位與相關說明,及「公務人員服務誓言」修正填寫說明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0 月 27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90619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提列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職缺作業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提列 115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職缺作業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14 )年 10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75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作業系統將自本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三)上午 8 時起開放 填報,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公職護理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藥師類科將於本年 12 月 8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始開放提列;填報路徑如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各機關如有是項考試職務需求,請依限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5 年度訓練計畫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5 年度訓練計畫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1 份,請於 114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前查填完畢(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4 年 10 月 21 日人發綜字第 1140301159 號函辦理。
二、實體課程採分區調訓原則:
(一)該學院 115 年度賡續實施分區調訓,原則依訓練需求人員服務地點區分研習院區,故本縣人員請填報該學院南投院區班別,惟部分特殊班別排除適用,詳見各該班別欄。
(二)為利訓練需求填報作業進行,本次調查於系統中分設「臺北院區」及「南投院區」兩頁面,請至「南投院區」填報需求資料,並至「臺北院區」填報特殊班別需求資料。
三、需求填報作業:
(一)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旨揭需求調查表後(請詳實填列旨揭調查表之「需求人員職稱姓名」及「填表人姓名與連絡電話」),於旨揭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辦理。
(二)府外機關:請於旨揭期限前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https://service.hrd.gov.tw/)/「訓練承辦人專區」/「需求調查填報」完成需求填報作業,並請多加採用「名冊填報」方式填列需求,以利掌握需求填報資料及檢核重複參訓人員(完成填報後,請分別至兩院區頁面執行「上傳彙報名冊(人數)」功能,如無需求亦請逕為上傳)。
四、為使訓練資源發揮最大效益,就需求填報相關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請依業務需求及職務特性,依各班別研習目標及參加對象確實填列訓練需求,並請留意各班別「研習對象」所列重複參訓相關規範。
(二)請協助控管所屬人員填報需求之上限,每人填報研習時數原則不宜超過 40 小時(以每日 6 小時計算)。
(三)本案需求填列結果將作為 115 年度分配各單位參加該學院開設班別名額之直接參據,爰請考量業務實際需求與期程配合度審慎填列;屆時如有調離職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者,由填列單位派員遞補之。
五、檢附來函、需求調查表、填報操作說明及常見問題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7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7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7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30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 C.C.S. 人事服務平台」,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布。《授權條款全文》
若欲為上述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請與「 C.C.S. 人事服務平台」(person@mail.ccjh.cyc.edu.tw) 聯絡。
若欲訂閱或取消本電子報,請至以下網址:http://ccs.c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