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5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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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常見業務 Q&A 》約聘僱人員相關問題 31~40

 

 

 
「約聘僱人員」相關問題:01 02 03 04 05 06 07 08

 

「約聘僱人員」相關問題 31~40

Q31 、於 91 年起至 99 年 12 月 31 日擔任台中縣行政院暨所屬約聘僱人員,因合約到期離職 30 天後再任台中縣約用人員(不同局),適用勞基法,想請教之前 8 年約僱年資是否可併計休假年資呢?
A31 、約用人員年資係屬勞基法適用對象,仍應依貴機關所定工作規則相關併計休假規定。

 

Q32 、聘僱人員於在職期間自殺身亡,得否辦理撫慰給卹?
A32 、一、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前為配合 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撫卹法(以下簡稱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3 條,有關本法第 3 條病故或意外死亡給與遺族撫卹金者尚不包括自殺死亡之規定,分別以 101 年 7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0100357201 號函及 102 年 3 月 12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269361 號函知各機關,有關各機關約聘僱、公營事業機構公兼勞自殺死亡之撫慰、給卹事宜,參酌上開撫卹法施行細則之規範辦理,並自上開發文日起實施,合先敘明。二、嗣考試院考量現今社會變遷快速,致公務人員可能因為工作壓力,或因久病難癒等原因厭世自殺,是為照護公務人員自殺死亡者遺族撫卹權益,於 103 年 8 月 12 日發布修正撫卹法施行細則,將自殺死亡,除犯罪而自行結束生命者外,納入得辦理撫卹事由,並溯自 100 年 1 月 1 日生效。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3085 號函略以,考量約聘僱人員、公兼勞與公務人員遺族權益之一致性,約聘僱人員自 101 年 7 月 23 日後自殺死亡者,除因犯罪而自行結束生命者外,得依離職儲金辦法之規定,比照因病死亡者發給其遺族公、自提儲金本息,另依其身分類別,分別依聘用條例第 6 條,與僱用辦法第 9 條規定給與撫慰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7 月 23 日及 102 年 3 月 12 日等 2 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Q33 、自 95 年 3 月 1 日起僱用至 99 年 7 月 10 日止,復於 99 年 11 月 1 日起僱用迄現,其 100 年 1 月 1 日起是否具休假資格?如有者,其休假日數計算為何?
A33 、 依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初聘僱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率,於次年一月起核給慰勞假;其計算方式,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聘僱人員慰勞假日數,應於當年度全部休畢;未休畢者,視為放棄。同辦法第五條規定,公假、例假日、曠職、年資採計及請假方式,準用公務 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另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 休職或受免職懲處,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第七條第二項規定(規定如下: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綜上所述,自 100 年 1 月起具休假資格,算法如上開規定。

 

Q34 、於 92 年起至 99 年 11 月任職於署立醫院約聘僱護理人員,同年 99 年 11 月由醫院轉任公職人員,其年資是否可以併計休假年資資格?中斷年資須轉任後服務滿一年後提出之前在職證明已併計休假,年資沒有中斷直接轉任的情形要如何計算年資?
A34 、相關函釋:主計處約僱人員在他機關補實為會計室僱員,其約僱人員年資,可否併計休假。依銓敘部民國七十六年五月六日(七六)臺華典三字第九二四四二號函規定略以:約聘僱人員辭職轉任公務人員,同意從寬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九條規定,其原約聘僱年資得併計休假,惟年資未銜接者,須於轉任公務人員滿一年後,始准將其轉任前之約聘僱年資併計休假。因此,約僱人員在他機關補實者,自可依上開規定辦理併資休假(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0 年 2 月 12 日 八十局三字第0六五0七號函)。

 

Q35 、於 75 年為實施新制營業稅,由青輔會舉辦全國公開招考之第一批約僱人員,是否有送銓敘部備查?
A35 、年資如屬約僱人員,尚無須報送銓敘部備查。

 

Q36 、士官退伍(年資 8 年),採領一次退休金,儲存優惠存款,目前任職學校約聘人員,若欲辦理停止優惠存款,程序應如何辦理。若辦理停止優惠存款後,可否延續現有職務?
A36 、因原係軍職人員退役,並非依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之人員,請先查明軍職人員優惠存款的停止規定,不宜貿然與銀行辦理結清,因一旦結清後,就無法再存入,事關個人重大權益,可向國防部或退輔會洽詢有軍職退役相關法規有無配合公務人員退休法修法之擬議,以維本身權益。

 

Q37 、約聘人員薪點給付為 312 ,同一天離職再至 B 機關任職約聘人員(該單位起敘薪點為 280 至 376)時,除年資可併入累計,薪點可否直接提敘至 312 ?
A37 、約聘人員敘薪問題,經查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六等聘用者,薪點為 280 起至 376 薪點,惟各機關是否採固定薪點聘用亦或自行規範調高薪點規定,係屬各機關權責,因此,如符合六等聘用,惟是否可採計其他機關經歷逕以 312 薪點聘用,宜由聘用機關自行認定。

 

Q38 、今年開始一直在某機關當職務代理人。年資斷續 未接起來。如果工作到 10 月中離職 12 月中又在回來任職,有年終獎金嗎?一定要 12 月 1 日在職的規定嗎?
A38 、參照九十八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慰問金)發給注意事項三,發給規定:九十八年十二月份到職且於當月三十一日前離職未再擔任軍公教職務者,依下列規定辦理:(1)九十八年年中未曾在職者,應依十二月份實際支給之薪酬數額乘以一‧五個月乘以十二分之一計算發給。(2)九十八年年中曾在職者,則依本注意事項六之(一)年資採計之規定計算發給年終工作獎金。另依同注意事項六、 年資採計規定:(一)軍公教人員九十八年十二月仍在職者,不論其九十八年在職年資是否銜接,依下列規定,由新職服務機關學校依其九十八年實際在職月數合併計算後,按比例發給;其各月有未滿全月之畸零日數者,予以合併計算,並以三十日折算一個月,所餘未滿三十日之畸零日數,以一個月計算:1、各級機關學校調(轉)任人員暨離職再任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2、軍職退除役輔導轉任公職人員,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依本注意事項二之(二)支領軍職退休俸、贍養金、生活補助費及半俸人員轉任公職者,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3、軍職辦理外職停役轉任文職人員,如於九十八年十二月一日以前辭職,並同時恢復支領軍職退休俸者,其在職年資准予併計由國防部發給年終慰問金。4、新進現職人員,原為臨時、額外、聘用、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或技警工友之在職年資准予併計。同注意事項十七、 各機關臨時、額外、聘用、約僱人員及職務代理人,依其月支(或日支)報酬金額比照計發年終工作獎金。但依「98 年促進就業相關措施」進用人員,不適用本規定。

 

Q39 、約聘僱人員請假逾限,依規定按日扣除其報酬,且扣除報酬逾約聘僱期間 1/12 ,應即解僱,解僱程序為何?要召開考績會呢?其已在請上開聘期 1/12 的病假時,薪資薪如何發給及離職儲金是否要提撥呢?
A39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之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服務未滿一年者,依聘僱月數比率計算,依比率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 3 項規定,請假逾第一項規定者,均按日扣除其報酬。扣除報酬之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應即終止聘僱。所詢解僱作業,實務係經由內部簽核程序,機關首長核准後,發布解僱通知書,再製作解僱名冊陳報主管機關備查,至是否召開考績會審議,則尚無明確規範,另請假逾限既已按日扣薪,該期間己無從發給薪資,而在扣薪期間因尚未解僱生效,其離職儲金,仍應予提撥。

 

Q40 、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聘僱人員之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2 項規定,前項第一款所定准給事假日數,服務未滿一年者,依聘僱月數比率計算,依比率計算後未滿半日者,以半日計 ,超過半日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計。 第 3 項規定,請假逾第一項規定者,均按日扣除其報酬。扣除報酬之日數逾聘僱期十二分之一者,應即終止聘僱。請問按日扣除其報酬是否含例假日呢?還是只有扣除工作日之報酬(例如約僱人員自 9 月 30 日連續請病假至 11 月底已逾僱期十二分之一)
A40 、銓敘部 85 年 12 月 3 日八五臺法二字第一三八六六三五號函,略以,已休畢應休假日數並請滿事,病假,嗣再請病假則不予扣除例假日,按日扣除俸薪,函釋內容如下: 一、貴部民國八十五年十一月十五日臺財人第八五0六九 二0六八號函,為後情釋有關公務人員同年已休畢應 休假日數,且又請滿規定期限之事、病假,嗣因患輕病再請病假,如屬連續性者,是否應不予扣除例假日,按日扣除俸薪疑義一案敬悉。二、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規定:「公務人員請假依下列之規定:一、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得請事假,每年合計准給二十一日。已滿規定期限之事假, 應按日扣除俸(薪)給。二、因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病假,每年合計准給二十八日。其超過期限者,以事假抵銷。」暨第十七條規定略:「 本規定所規定假期之核給,扣除例假日;但因病延長假期者,例假日均不予扣除。」次查本部六十 二年一月十九日 62 臺為典三字第四七三0八號函釋規定略以:「已滿規定期限之事假,如屬連續性者,( 如請事假二個月)自滿假之日起不予扣除例假日,按日扣除俸薪。」三、本案經審慎研酌,公務人員同年已休畢應休假日數, 且又請滿規定期限之事、病假,嗣因患輕病再請病假 ,如屬連續性者,應參照上開規定,自滿假之日起不予扣除例假日,按日扣除俸薪。另已請滿規定期限之事、病假,復因患輕病再請病假者,亦應依此規定辦理。

 

Q30 、因捐肝並醫生診斷證明註記需居家休養 3 個月,單位主管也已准捐贈器官假,日前在家休養中,因一年一聘的約僱人員,現在又請了為期 3 個月的長假,會影響明年度續聘嗎?
A30 、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三條第一項第七款規定、因捐贈骨髓或器官者,視實際需要給假。給假並無疑義,但是否作為機關續聘僱依據,仍須視平時工作表現與機關之管理措施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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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9 月 19 日舉辦「吃得安心 食在放心」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本(114)年 9 月 19 日舉辦「吃得安心 食在放心」課程,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解析餐桌上毒化物真相,說明食品添加物的利弊,並探討環境賀爾蒙與塑膠微粒對健康的影響,提升民眾面對食安風險的判斷力與自我保護能力,達成「吃得安心、食在放心」的目標。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時間: 114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16 時 40 分,請參訓人員於下午 1 時 3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2 樓大禮堂。
(三)授課講師:顏宗海(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中心主任)。
三、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350 名。
四、報名方式(請擇一方式,勿重複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本縣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名額辦理薦派。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或以 google 表單(https://reurl.cc/K94W5e)報名。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4 年 9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
七、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定,核發全程參與且依規定完成簽到、簽退之公教人員 4 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為響應環保政策及一次用產品減量,請自備環保杯。
九、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十一、檢送「研習簡章」、「講師簡介」及「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草案意見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修正草案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各 1 份,倘有修正意見請依式填列附表,並於 114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中午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無意見者免填),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8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62871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原住民族委員會函請擴大宣導「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原住民族委員會函請擴大宣導「11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4 年 8 月 22 日原民人字第 1140042010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考試預定報名日期為 115 年 5 月 26 日至 6 月 4 日,預定考試日期為同年 9 月 5 日至 9 月 6 日;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報名原民特考一、二、三等考試應取得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中級以上合格證書。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9 月 10 日舉辦「從法律到日常:邁向人與動物共生的美好社會」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本(114)年 9 月 10 日舉辦「從法律到日常:邁向人與動物共生的美好社會」課程,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透過法規解說與經驗分享,兼顧專業知識與行動啟發,協助學員掌握動物保護法重點,並理解日常行動對動物福祉的重要性。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日期及時間: 114 年 9 月 10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10 分,請參訓人員於 8 時 5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上課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2 樓大禮堂。
(三)授課講師:
1、林珮如(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所長)。
2、李瑾倫(無尾香蕉動物學校校長)。
三、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300 名。
四、報名方式:
(一)薦送報名:請本縣機關(單位)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 所列名額辦理薦派。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或填寫 google 表單 https://reurl.cc/ekzLoR 報名。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9 月 4 日下午 5 時止,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
七、研習時數核發: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並完成簽到、退之公教人員 4 小時環境教育研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者及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 1/3(含)者,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本次活動中午備有便當,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餐具與環保杯。
九、參加研習學員請核予公假登記。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
十一、檢附「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及「講師簡歷」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第三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護理師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4 年 8 月 20 日選綜五字第 11413009081 號書函辦 理 ,併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9 月 12 日辦理「這樣也犯法?按呢嘛袂使?—告訴你刑法怎麼想」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本(114)年 9 月 12 日舉辦「這樣也犯法?按呢嘛袂使?—告訴你刑法怎麼想」課程,歡迎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在數位科技與社群媒體緊密交織的日常中,許多看似平常的行為,實則可能已悄然觸法。本課程將透過實務案例,解析攝影與性影像散布的刑法規範、網路性暴力的多元態樣及跟蹤騷擾防制法的重點規定,以提升民眾法律素養及對數位時代法律風險的警覺。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時間: 114 年 9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12 時 10 分,請參訓人員於上午 8 時 5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2 樓大禮堂。
(三)授課講師:林琬珊(國立中正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三、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350 名。
四、報名方式(請擇一方式,勿重複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本縣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名額逕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或以 google 表單(https://reurl.cc/NxyQrx)報名。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14 年 9 月 8 日下午 5 時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
七、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4 小時學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含)以上者 ,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本次活動中午備有餐盒,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及餐具。
九、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十一、檢送「研習簡章」、「講師簡介」及「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14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公告

主旨:有關 114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滿意度問卷調查結果公告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 114 年 8 月 19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1619 號函辦理。
二、旨揭調查結果業上載於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網址: https://ecpa.dgpa.gov.tw )-「問卷管理」-「人事總處問卷統計/資料下載」專區,請逕依上開路徑查詢,並做為推動改進之參據。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調整及新增相關功能

主旨:有關「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調整及新增相關功能,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7 月 28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44202190 號書函 辦理。
二、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 「主管機關協助學校辦理前項查詢,得使用……中央勞工主 管機關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建立性騷擾防治事件之資料。」復 依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 用辦法(以下簡稱涉性別事件通報查詢辦法)第 4 條第 2 項規 定:「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藉由本資料庫定期經由查詢平臺向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及中央勞工主管 機關查詢下列資料,協助學校查詢擬聘任、任用、進用或運 用之人員有無本法第 30 條第 2 項情事:……。依性別平等工作法建立性騷擾防治事件之資料。」再依不適任教育人 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通報查詢 辦法)第 12 條規定:「各主管機關應定期督導所屬學校、機 構確實依本辦法規定辦理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及利 用;如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或通報資料有錯誤不實者,應列 為行政缺失,並作為各類補助款核發之參據,及追究相關人 員責任。」。
三、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以下簡稱本系統) 配合性平法修正及實務運作需要,調整及新增相關功能,說 明如下:
(一)調整本系統與法務部「刑案資料庫」查詢比對頻率:自 114 年 7 月 1 日起,本系統使用者於每日晚間 12 點前送出查 詢名冊電子檔,查詢比對結果將於隔日由系統派送信件通 知檢視確認。前開功能調整業於本系統「最新消息」及「 查詢專區」項下「有關機關不適任資料查詢」說明欄位, 先行公告周知。
(二)整合查詢功能:為簡化運用本系統辦理不適任情事查詢流 程,本系統「查詢專區」項下「不適任人員單筆查詢」、 「不適任人員批次查詢」及「有關機關不適任資料查詢」 ,業整合為「不適任人員資料不定期查詢」與「不適任人 員資料定期查詢」,各校上傳查詢人員名冊,可一併查詢 本部及其他部外機關系統(資料庫)資料。
(三)新增查詢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內經調查成 立性騷擾之通報案件:為協助學校依前開性平法、涉性別 事件通報查詢辦法等規定,查詢擬任及現職人員是否具性 平法第 30 條第 2 項情事,教育部業與勞動部議定,經由本 系統向勞動部「職場性騷擾案件通報系統」(以下簡稱勞 第 2 頁,共 4 頁 動部系統),查詢比對人員是否有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調查成立性騷擾之通報案件。自即日起學校可至本系統「 查詢專區」項下「不適任人員資料不定期查詢」、「不適任人員資料定期查詢」辦理查詢。
四、學校於新增使用者帳號供同仁辦理查詢或通報不適任人員資 料,務請確認所設定帳號權限確屬執行法定職務之必要範圍 ,並詳實填列個別使用者之各項資料。嗣後職務異動時應主 動辦理交接,重新申請接任人員帳號並停用原承辦人員帳號 ,嚴禁帳號共用或沿用。各校運用本系統辦理查詢作業時, 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對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料 及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 作為其他用途。
五、本系統後續倘有相關功能調整,將於「最新消息」項下進行 公告。
六、檢附「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調整及新增功 能操作說明」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主旨:修正「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1 點、第 12 點,並自中華民國 114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嘉義縣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1 點、第 12 點修正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立國民中學 114 學年度教師兼任(代理)主任 組長情形彙整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立國民中學 114 學年度教師兼任(代理)主任 組長情形彙整表」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學處室組別名稱及總額標準表」辦理。
二、學校之處室組別名稱或總額標準如與上開標準表不一致者,請檢附本府核准公文;大埔國中小、阿里山國中小及豐山實驗教育學校之處室組別總額及名稱,請另依各校核定函辦理。
三、旨揭彙整表請貴校填妥並核章後,於 114 年 8 月 27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審核。經審核無誤後,本府將另案函復備查,各校免再個案函報本府核准 114 學年度教師兼任(代理)主任或組長情形。
四、注意事項:
(一)由公務人員「專任」或「兼任」之組長,應填人數及組別名稱。
(二)倘學校情況特殊確有困難,必須由代理教師兼任(代理 )主任或組長者,應填入代理教師所具備之資格、再聘次數及原因。


《最新消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執行導護工作,得否由學校為其投保額外保險疑義案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執行導護工作,得否由學校為其投保額外保險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14 年 8 月 1 日府教終字第 1140205293 號函轉教育部 114 年 7 月 2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00678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主旨:函轉「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4 年 7 月 31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503636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7 月 31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45503636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林秘書,電話:( 02 ) 7736-7418 。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鼓勵公務同仁學習人工智慧(以下簡稱 AI )知能與落地運用 AI 推動業務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鼓勵公務同仁學習人工智慧(以下簡稱 AI )知能與落地運用 AI 推動業務,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8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938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鼓勵同仁學習 AI 知能,請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18 條規定,審酌業務需要並視經費狀況補助同仁參加 AI 知能訓練費用。另為激勵同仁將 AI 運用於業務,各機關得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等相關規定,核給推動 AI 落地運用著有績效者多元獎勵。
三、至推動 AI 運用成效倘符合「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執行重大專案獎勵要點」規定,擬核給重大專案獎勵者(個人獎金或公假等),請依據本府 111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10263437 號函所訂程序,檢具相關佐證資料並敘明經費來源,專案簽報本府提送審議小組審查後始得核發。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送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修正對照表及相關附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學校 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在職且提存離職儲金之聘僱人員,現擬變更為提繳勞工退休金時,其離職儲金請領疑義案

主旨:各機關學校 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在職且提存離職儲金之聘僱人員,現擬變更為提繳勞工退休金時,其離職儲金請領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 114 年 8 月 8 日部退四字第 1145817731 號函辦理;兼復本縣社會局 114 年 4 月 9 日嘉縣社人字第 1140014533 號函。
二、檢附銓敘部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為落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請各機關(單位)應主動調查具有危害性之危險物或有害物,並依調查結果採取相應之管理及防護措施

主旨:為落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請各機關(單位)應主動調查具有危害性之危險物或有害物,並依調查結果採取相應之管理及防護措施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8 月 15 日公保字第 114106019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8 月 22 日舉辦創新講座「AI 時代下的民主」

主旨:為本所訂於本(114)年 8 月 22 日舉辦創新講座「AI 時代下的民主」,歡迎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探討 AI 對民主社會帶來的挑戰與契機,跳脫「加速」或「剎車」的二元思維,轉而探討如何掌握 AI 發展「方向盤」。內容將分享「橋接系統」、「廣泛傾聽」、「合作式 AI」等凝聚社會共識、化解對立的方式,期望學員能從中學習到創新的治理思維,啟發大家共同形塑更具韌性的未來。
二、研習時間: 8 月 22 日(星期五)下午 2 時 50 分至 4 時 30 分(報到時間:下午 2 時 20 分至 2 時 50 分)。
三、研習地點:本所 2 樓大禮堂。
四、主講人:唐鳳(中華民國無任所大使)。
五、主題大綱:民主社會如何因應兩極分化的挑戰、重建互信的工具箱、 AI 的民主應用。
六、研習對象:約計 350 名。
(一)公教人員及民眾。
(二)「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薦送對象:
1、嘉義縣政府及所屬一、二級機關:請薦送科長(含)以上層級主管(含技正、專員、督學、主任、隊長、課長、組長......等,請單位自行核派)。
2、學校:請薦送校長或主任層級參加。
七、報名方式: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一)薦送報名:請本縣機關(單位)之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管理系統報名,並請薦派足額人員參訓,網址為 https://reurl.cc/Q548y2
(二)自由報名請擇一方式,勿重複報名:
1、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 ,網址為 https://reurl.cc/GNA7KG
2、 Google 表單限填 1 人,如為 2 人以上,請分次填寫,網址為 https://reurl.cc/ekWzZj
八、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8 月 19 日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九、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
十、報到方式: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使用手機掃描 QR Code 完成簽到(退)。
十一、研習時數: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2 小時學習時數。
十二、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三、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講師簡介」及「研習簡章」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 年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重要政策說明」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 年行政院人事主管會報重要政策說明」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7 月 31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1528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 114 年 8 月 20 日下午辦理「公教個人專戶制自主投資線上宣導講習會(第 3 場)」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 114 年 8 月 20 日下午辦理「公教個人專戶制自主投資線上宣導講習會(第 3 場)」,請轉知相關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4 年 8 月 6 日台管儲二字第 114204898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溯自 114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並溯自 114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8 月 1 日公保字第 11410601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財政部再轉投資事業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自民國 102 年 9 月 16 日起,自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中解除列管。

主旨:財政部再轉投資事業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自民國 102 年 9 月 16 日起,自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中解除列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8 月 7 日部退五字第 114584500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解除列管期間,退休公務人員如有因再任臺億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致停發其退休給與情形者,各支給(發放)機關應依規定恢復其權利並補發退休給與。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前瞻講堂第 43 期場次

主旨:檢送本學院(南投院區)「前瞻講堂」第 43 期場次表 1 份(如附件 1 ),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堂訂於 114 年 9 月 5 日(星期五)上午 10:10-12:00 辦理,邀請 FOCASA 福爾摩沙馬戲團創辦人林智偉團長主講「從選才到育才,從表演者到經營者」,參加人員請於同年 8 月 29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限額 150 名,額滿為止。
二、線上報名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rd.gov.tw )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前瞻講堂」,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前瞻講堂」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 2-線上報名流程)。
三、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 9:30 至 10:00 到本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 2 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 12:00 至 12:40)。


《最新消息》為維護同仁身心健康,減少因壓力影響工作效能之情事發生,訂於本( 114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辦理「Macrame 結繩編織紓壓工作坊」

主旨:為維護同仁身心健康,減少因壓力影響工作效能之情事發生,訂於本( 114 )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辦理「Macrame 結繩編織紓壓工作坊」,請廣為宣導並鼓勵同仁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本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
1、第 1 場次:本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 9 時至 12 時。
2、第 2 場次:本年 9 月 24 日(星期三)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二)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公所人員,每場次至多 15 人,共計 30 人。
(三)研習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 204 教室。
(四)課程內容:詳見活動簡章。
(五)報名方式:採自由報名,請於本年 8 月 25 日(星期一)前至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BQkKVtfH2Xc6xbCg6 )報名,因場地人數有限,建議有需求及興趣同仁儘早報名。
(六)本活動為員工協助相關研習,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錄取學員請洽人事單位准予公假登記;重複報名者,恕不予審核。
(七)錄取名單將於報名截止後 7 日內發送電子郵件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錄取學員屆時無法參訓或自願放棄請預先告知,俾利依序遞補。
三、檢附本研習實施計畫及活動簡章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自 114 年 7 月 31 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公務人員考績考列丙等人員輔導訓練實施計畫」自本( 114 )年 7 月 31 日起停止適用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8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9398 號函轉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同年 7 月 31 日公訓字第 114216025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二、考量時空環境背景變遷,且各機關學校對考列丙等人員之輔導訓練已有穩定之運作機制,爰自本年 7 月 31 日起停止適用,是類人員未來由各機關學校自行實施輔導訓練。
 


《最新消息》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修正一百十四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檢送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修正一百十四年度原住民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及常見問題集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8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9251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4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27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數位課程,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選讀。

主旨:為增進各機關同仁對公部門職場安全衛生新制之瞭解,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製作「職場霸凌防治」數位課程,請鼓勵所屬人員踴躍選讀,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7 月 31 日公保字第 1141060175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該書函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8 月 19 日辦理簡報表達力—把複雜內容,簡單說清楚的能力研習

主旨:本所訂於本(114)年 8 月 19 日舉辦「簡報表達力—把複雜內容,簡單說清楚的能力」課程,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增進公務同仁於會議、公聽會等場合對民眾進行任務導向溝通時的表達要領,並強化其在業務簡報與政策說明中,簡明扼要傳達核心內容的能力。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日期及時間: 114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 40 分,請參訓人員於 1 時 2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上課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
(三)授課講師:曾培祐(不倦教育志業有限公司營運長)。
三、研習對象:請「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機關(單位),薦派足額人員參訓,另開放公教人員及民眾自由報名。
四、報名方式:
(一)請各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進行報名。
(三)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8 月 13 日下午 5 時止,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
七、研習時數核發: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4 小時研習時數。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者及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 1/3(含)者,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八、參加研習學員請核予公假登記。
九、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
十、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本所得隨時補充或修正,並於本所網站公布。
十一、檢附「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及「講師簡介」各 1 份。


《最新消息》113 年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3 年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7 月 30 日公保字第 114106015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資料請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首頁( https://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或「保障業務」之「常見撤銷原因分析」下載參閱。


《最新消息》各機關辦理安全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意見調查

主旨:檢送「各機關辦理安全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草案之逐點說明 1 份,請依式填列調查表並於 114 年 8 月 5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8 月 1 日公保字第 114106017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1份。
二、按 114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42 條、第 44 條及第 45 條定有重大災害或死亡事故通報、調查及各項安全衛生防護抽查等相關規定,為利各機關辦理時有明確處理作業流程可資依循,以落實執行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之監督及課責機制,爰保訓會擬具旨揭要點草案。
三、請各機關協助依式填列「各機關辦理安全衛生防護抽查作業實施要點草案意見表」,並依限將電子檔回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 s8512@mail.cyhg.gov.tw ),俾利彙送保訓會研議參考。(無意見者,則免回覆)。


《最新消息》114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意見調查表

主旨:檢送「114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意見調查表」一份,請於本( 114 )年 8 月 12 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方式填復承辦人信箱( lsc11104@mail.cyhg.gov.tw ),無意見者免填復,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8 月 1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48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擔任該辦法第 2 條所定同一職務滿 3 年之現職人員,因退休等原因不再繼續擔任同一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或暫離職務並保留職缺者之特殊查核相關事項

主旨:有關依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擔任該辦法第 2 條所定同一職務滿 3 年之現職人員,因退休等原因不再繼續擔任同一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或暫離職務並保留職缺者之特殊查核相關事項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7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576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9 月 26 日舉辦「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分區測驗」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本( 114 ) 9 月 26 日(星期五)舉辦「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以下簡稱高普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分區測驗」,請貴屬「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7 月 23 日公訓字第 114216022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強化實務訓練輔導員線上學習成效及提升人事人員辦理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業務之正確性,爰辦理旨揭講習測驗。
三、旨揭講習相關訊息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擔任 114 年高普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工作之輔導員及該機關人事人員為應參加對象(近 2 年曾參加過本會辦理之實體講習且通過測驗者,無須再參加)。
(二)地點:本縣衛生局永在食品安全檢驗大樓三樓會議廳。
(三)報名期限及方式:本年 8 月 11 日至 8 月 20 日前,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薦送符合資格人員參加,並通知參加人員逕以「個人報名」方式,自行至該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線上報名系統」,報名額滿或報名期限已過即不再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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