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1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5-04-30

《最新消息》「愛情當秋牽」─102 年秋季中央機關未婚同仁聯誼活動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愛情當秋牽」─102 年秋季中央機關未婚同仁聯誼活動實施計畫、各梯次活動行程及報名表各 1 份,歡迎各機關(學校)未婚同仁報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8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020044856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建置「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於「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建置「不得具大陸戶籍、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自 114 年 4 月 30 日上線,請廣為宣導並鼓勵所屬同仁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3529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專技高考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專技高考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植物診療師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4 年 4 月 29 日選綜五字第 11413003981 號書函辦 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 114 年 5 月 14 日辦理公教個人專戶制自主投資線上宣導講習會第 2 場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於 114 年 5 月 14 日辦理「公教個人專戶制自主投資線上宣導講習會(第 2 場)」,請轉知相關同仁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4 年 4 月 25 日台管儲二字第 114202033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4 年度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業奉行政院核定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依法應自同日起調整。

主旨: 114 年度公教人員待遇調整案業奉行政院核定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依法應自同日起調整,請依說明二、三辦理保險俸(薪)額變更手續,請查照。
說明:    
一、依銓敘部 114 年 4 月 24 日部退一字第 1145818616 號函辦理。
二、各類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調整標準如下:
(一)特任(派)人員暨中央民意代表(包括立法院院長、副院長、立法委員等)之保險俸(薪)額一律調整為 10 萬 9,520 元。
(二)一般公教人員之保險俸(薪)額,分別按其「月支俸額」調整。
(三)公營事業機構被保險人之保險俸(薪)額,依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8 條規定,應比照一般行政機關保險俸(薪)額調整。
(四)經濟部及原臺灣省公營事業機構專任董(理)事、監事人員之保險俸(薪)額,比照簡任第十一職等本俸五級「月支俸額」調整為 5 萬 2,630 元。
(五)私立學校教職員被保險人之保險薪額,依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8 條規定,應比照公立同級同類學校同薪級教職員保險薪額調整。
(六)其他所支待遇標準不同之要保機關,應依照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8 條規定,比照一般行政機關保險俸(薪)額標準,送經銓敘部核定後,再行辦理變更。
三、使用「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之要保機關,請以該系統辦理保險俸(薪)額變更作業;非使用該系統之要保機關,請依本部隨函檢附之貴要保機關在保被保險人「保險俸(薪)額變更名冊」一式 2 份辦理,作業方式詳附件「全國調薪保險俸(薪)額變更作業說明」。
四、本部業於官網(網址: http://www.bot.com.tw )「政策性業務」之「公保服務」項下更新相關資料,貴要保機關如有需要,請自行上網參閱或下載使用,更新部分如下:
(一)法規及權益:保險俸(薪)額標準表。
(二)下載專區:「承保類表格」項下之「保險俸(薪)額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及「繳納保險費清單」。


《最新消息》本縣辦理 114 年度「幸福保衛戰:支援前線」暨環境教育活動

主旨:檢送本縣本( 114 )年度「幸福保衛戰:支援前線」暨環境教育活動簡章及報名表各 1 份,請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及本縣家庭教育中心本年 4 月 22 日 1140106065 號奉准簽辦理。
二、為提供本縣所屬各機關、學校、公所及代表會同仁透過合作遊戲、手作體驗與戶外環境踏查活動,幫助學員習得情感關係互動與經營的秘訣,與另一半攜手面對進入婚姻前的任務與挑戰,爰辦理旨揭活動。
三、活動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活動時間:
1、第 1 場【第一日,上午】: 114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 10 分。
2、第 2 場【第一日,下午】: 114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 30 分至 6 時 10 分。
3、第 3 場【第二日,全天】: 114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至下午 7 時(含車程)。
(二)活動對象:
1、對婚姻教育等家庭教育議題有意願學習增能者,並鼓勵將婚、適婚情侶「偕伴共同參加」,以招收 30 位學員為原則,額滿為止。
2、報名者須同時參加 1 、 2 場次,且全程參與第 1 、 2 場次者始得參加第 3 場次。
(三)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本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截止,若報名人數業達 30 人,即提早截止報名。
(四)報名方式:
1、請填妥報名表,逕傳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電話: 05-3620123 分機 8364 ; E-mail : wsx8765@mail.cyhg.gov.tw ;傳真: 05-3622701 ;黃小姐)。
2、錄取後將由本縣中埔鄉和睦國民小學於本年 6 月 9 日(星期一)前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電話: 05-2304511 分機 115 ;王主任)。
四、本活動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16 小時,請參加者洽人事單位核予公假登記。
五、檢附活動簡章及活動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調增 114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並溯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調增 114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並溯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4 年 4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00000011 號函辦理。
二、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聘用、約僱人員酬金薪點折合率自 114 年度起調整為每點新臺幣(以下同)139.1 元;至原經行政院專案核定每點在 135 元以上者, 114 年度得在每點增加 4.1 元之範圍內,由本府核定調增。至鄉(鎮、市)公所得於每點 139.1 元範圍內自行核定支給。
三、旨揭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創新服務」/「待遇福利專區」(網址: https://personnel.cyhg.gov.tw/cp.aspx?n=229 )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國立空中大學嘉義學習指導中心 114 學年度上學期招生資

主旨:本校嘉義學習指導中心 114 學年度上學期招生資訊,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鼓勵進修,請查照。
說明:    
一、為鼓勵回流教育在職進修,本校多元媒體、多重管道學習方式,打破時空藩籬限制,是取得專科及大學學歷最佳進修途徑。
二、本校招生資訊及預定開設課程如附件招生 DM ,課程有家庭教育專業人員、禮儀師、法律、資料科學與資訊安全等相關專業課程及學分學程。
三、本中心設有各類專班:「管理與資訊學系視訊專班(含軍中專班)」、「社會工作與福利專班」、「公共行政管理視訊專班(含員警專班)」、「社會科學系視訊專班」及「生活科學系視訊專班」。擬新開「家庭教育視訊專班」及「獄政視訊專班」,簡章及報名表詳如附件。
四、旨揭招生相關訊息如下:
(一)招生報名:請至本校網路系統報名,網址: https://sol.nou.edu.tw/sol/signup/。
(二)相關日程:
1、網路報名: 114 年 4 月 1 日至同年 6 月 30 日。
2、現場註冊選課: 114 年 7 月 12 日至 13 日。
(三)現場報名地點:嘉義市林森東路 151 號(嘉大林森校區)、雲林縣斗六市南揚街 60 號(教師研習中心 3 樓)。
五、本校教學模式為一學期四次面授、兩次考試,另有網路補充教學於學期開播期間, 24 小時撥放課程,隨時可進修。
六、本中心另開設推廣教育課程,國際標準拉丁摩登十項舞蹈班及社會工作(福利)實習。


《最新消息》原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即原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及「公立各級學校醫護人員專業加給表」支給專業加給,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辦理改任換敘並支領待遇差額有案之醫事人員, 114 年起專業加給差額核算基準案。

主旨:原按「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即原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一)】及「公立各級學校醫護人員專業加給表」支給專業加給,後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辦理改任換敘並支領待遇差額有案之醫事人員, 114 年起專業加給差額核算基準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7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4 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

主旨:檢送「114 年度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其他現金給與補償金每一基數發給數額對照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4 月 24 日部退二字第 114581814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訂於年 6 月 19 日辦理認識失智症「德曼莎講座」

主旨:本府訂於本(114)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辦理認識失智症「德曼莎講座」,請各機關(單位)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 並於本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前完成線上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本縣為人口老化程度最高之縣市,而失智症盛行率係隨 年齡有上升趨勢,是為提升公務人員對失智症之認識,以建 立友善態度,並落實於公共服務之提供,爰辦理旨揭研習 班。
二、研習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6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至 4 時 40 分止。
(二)研習地點:本縣衛生局永在食安大樓 3 樓會議廳(地址: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二路 113 號)。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
(四)研習講座及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五)報名方式:請各機關(單位)於本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前至 google 表單(https://reurl.cc/NYl9ye)完成報名。
三、檢附本研習班實施計畫及各機關(單位)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14 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 114 年 4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04931 號公告為新臺幣 2 萬 8,000 元以下。

主旨: 114 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 114 年 4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04931 號公告為新臺幣 2 萬 8,000 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4 年 4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0493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公告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前瞻講堂第 39 期場次

主旨:檢送本學院(南投院區)「前瞻講堂」第 39 期場次表 1 份(如附件 1 ),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堂訂於 114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10:10-12:00 辦理,邀請南投地方法院王邁揚院長主講「出車禍了怎麼辦?---聽聽法律人怎麼說」,參加人員請於同年月 16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限額 150 名,額滿為止。
二、線上報名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rd.gov.tw )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前瞻講堂」,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前瞻講堂」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 2-線上報名流程)。
三、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 9:30 至 10:00 到本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 2 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 12:00 至 12:40)。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提升「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台」之使用效率及服務品質,請各機關提供改善建議並填復調查表。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提升「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台」( https://gov.tw/XHy )之使用效率及服務品質,請各機關提供改善建議並填復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4 月 23 日公秘字第 114306018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文 1 份。
二、旨揭平台為辦理全面改版作業,以提升使用效率與服務品質,爰廣納各界意見,強化系統實用性,請於本( 114 )年 4 月 25 日前填復「需求調查表」( https://forms.gle/YKgJMFugBPViDA3u8 )提供改版建議。
三、另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 114 年 4 月 30 日下午 2 時召開服務機關端之需求訪談線上會議,歡迎各機關派員參加,會議連結將於會前 3 日以電子郵件發送。


《最新消息》行政院調增縣(市)長、副縣(市)長、鄉(鎮、市)長待遇,並溯自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主旨:,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4 年 4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0000001R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部分條文及第四條附表二修正草案意見表

主旨:有關銓敘部擬修正「各機關職稱及官等職等員額配置準則部分條文及第 4 條附表二」一案,如有修正意見請填列意見表,並於 114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下班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 ,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4 月 21 日部法四字第 11458170131 號函辦理, 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18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144200878A 號令廢止。

主旨:「學校教職員從優議卹增加功績撫卹金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4 年 4 月 18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144200878A 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18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44200878B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外介聘積分審查須知暨積分審查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 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外介聘積分審查須知暨積分審查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請轉知欲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並請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以下簡稱介聘辦法)暨 114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申請人應依作業日程表上網填報個人基本資料、應聘科(類)別、介聘縣市及志願學校等資料,請申請人自行至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電腦作業系統填報。
(一)上網登錄填報時間: 114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五)至 114 年 4 月 28 日(星期一)。
(二)現場積分審查時間: 114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1 時 30 分及下午 1 時至 3 時,逾時不予受理;審查地點為本縣水上國小學生活動中心。因水上國小旁正義路地下道施工無法通行,請由中興路平交道至水上國小,進入大門口後右轉停車,因車位有限,如車位已滿,請於校外自尋停車位。
三、其餘重要事項提醒如下:
(一)依介聘辦法第 5 條第 3 項規定:「教師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致未能符合第一項規定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其於原校與現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上開規定係審酌教師超額至他校,如屬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其實際服務年資中斷,非屬歸責其個人之事由,爰教師於原校與現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請申請人檢附「前一學校服務證明(需載明非自願超額)」及「超額介聘函」,否則不予採認。
(二)依本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另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當年 8 月 1 日)前回職復薪。」
1、上述生活不便,由學校依個案事實認定之。本項係基於教師特殊需求,予以提供縮短介聘年限之例外規定,換言之,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未滿六學期,雖可以此為生活不便事由提出申請,但不採計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2、若介聘教師有因結婚或生活不便之具體事實者,請檢附學校核准之簽陳資料;另留職停薪教師需附本縣同意復職之備查公文。
(三)依本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略以,「教師申請介聘非現職服務學校之聘任教科(類)別,須取得該科(類)別教師證後,在該科(類)別最近 3 年內任教 1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 2 分之 1 以上)」,如有上述情形,請檢附「教師授課證明書」(如附件)。
(四)依本要點第 9 點規定略以,「申請檢附之證件除申請教師年資採計至當年 7 月 31 日外,餘一律採計至開放教師上介聘網站填報資料截止日(114 年 4 月 28 日),並應檢附正本及影本各 1 份,影本資料請逐一彙整核章,並加蓋『與正本相符』。」
(五)依申請表「服務年資」欄位有關「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服務年資滿( )年」,依填表說明第五點係指正式教師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之服務年資(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採計外,不含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請介聘教師檢附「歷任學校服務證明」。
(六)有關申請表「在本縣最近五年研習之積分」項目,請申請人填寫「教師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如附件),並檢附研習或進修資料,送服務學校審查後核章,審查當日檢附證明書及學校同意進修文件、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書(無則免附)等資料。
(七)學校開立在職或服務證明,請加註以下事項:
1、加註任教類(科)別。
2、如有留職停薪請加註期間及性質。
3、在本縣學校、幼兒園兼任處(室)主任、園長、組長、副組長、人事、主計、導師等職務,需註明兼任上開職務之起迄日期。
4、加註於現職服務學校「到職原因」。
(八)申請介聘原因為本要點第 8 點第 1 項第 1 款第 1 目「配偶不在同一縣市服務,申請介聘至配偶服務之縣市,自結婚後,凡配偶已在該地連續服務一年以上者給九十分(不含兼課、兼職)。」者,配偶於軍公教機關或私人機構服務者,服務證明書請註明服務起訖、服務單位所在地地址及電話;配偶自營事業者,自營事業登記證明請註明公司行號所在地地址及電話。
(九)應附證明文件有戶籍謄本者,請勿省略戶籍謄本之記事欄。


《最新消息》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處理工作手冊

主旨:檢送 114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處理工作手冊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4 年 4 月 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811 號函辦理。
二、因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於 113 年 4 月 17 日修正發布,為協助各校辦理不適任教師處理時,避免行政瑕疵,爰彙編旨揭手冊供參。
三、旨揭手冊內容涵括簡易操作手冊、各項作業程序流程圖、事實表、檢核表、實務上常見問題、重要函釋、處理不適任教師常見程序瑕疵、案例分享及各項函文例稿,提供各校處理不適任教師程序之參考。惟不適任教師之處理,涉及個案事實之認定,各校處理時仍應依循教師法、解聘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旨揭手冊電子檔,已上載於國教署網站之「各類資料下載」專區,請依需求自行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十二點

主旨: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十二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十二點修正規定」及「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十二點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避免各機關公務員違規逕行赴陸情形發生,不論平、假日,均應於赴陸前一定時間內向機關申請,並登錄差勤系統,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主旨:為避免各機關公務員違規逕行赴陸情形發生,不論平、假日,均應於赴陸前一定時間內向機關申請,並登錄差勤系統,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4105 號函轉陸委會同年 7 日陸法字第 114040034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近年中共持續增修國安法令、濫權擴張司法管轄權,國人赴陸遭非法逮捕、留置或盤查的案件有增加之趨勢,加以中共又發布懲獨 22 條意見並鼓勵舉報等相關係作為,更加劇國人赴陸之人身安全風險。
三、建議赴陸、港澳前應謹慎評估自身安全風險,並可參考大陸委員會建置之「國人赴陸港澳風險專區」瞭解最新資訊。
四、為避免公務員未經機關許可逕赴大陸地區,衍生違法情事,請轉知屬員應依規定事前申請。相關事宜分述如次:
(一)適用對象: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包含鄉鎮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權責:
1、民選人員由本府民政處受理(另會辦本府人事處及政風處)。
2、本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校長由本府教育處受理(另會辦本府人事處及政風處)。
3、非直接隸屬於本府之二級機關首長(衛生所及表演藝術中心),由各該上級機關(本縣衛生局及文化觀光局)辦理。
4、直接隸屬於本府之二級機關首長(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家畜疾病防治所、人力發展所、家庭教育中心),由業務督導之本府各該一級單位受理(另會辦本府人事處及政風處)。
5、其餘各一級機關首長由本府人事處受理。
五、赴陸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應於赴陸前 10 個工作日前填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 人員 )、 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報本府申請核准,並登錄差勤系統。
(二)簡任第 10 職等以下公務員:應於赴陸前 7 個工作日前填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檢附必要佐證資料,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並登錄差勤系統。
(三)前揭人員自大陸地區返臺後 7 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服務機關;機關首長則送交本府辦理。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二)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入境中國大陸、從中國大陸機場入境轉機及不入境轉機【過境轉機】,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三)各機關(學校)首長應於赴陸前依前揭規定之期限及程序函報本府權責單位核准。
七、前揭人員未經許可或報准赴大陸地區,將依規定處以罰鍰或懲處。


《最新消息》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 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295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 114 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兩項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及 114 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兩項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4 年 4 月 17 日選綜五字第 1141300342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5 月 14 日辦理「新聞稿寫作課」研習

主旨:本所訂於本(114)年 5 月 14 日舉辦「新聞稿寫作課」,請各機關(單位)自由報名參加,並請「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機關(單位),薦派足額人員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新聞稿」是政府公關常用的傳播工具,其不僅有助於政策宣導,亦是與民眾溝通的重要利器。透過此研習,協助學員掌握新聞稿撰寫架構與要領,並與媒體建立正向互動,進而將施政成果與政府資訊有效傳遞給大眾。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日期及時間: 114 年 5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 10 分,請參訓人員於 8 時 5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上課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
(三)授課講師:呂妍庭(中國時報記者)。
(四)研習對象:現職公教人員。
三、報名方式:
(一)請各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二)自由報名:請登入會員後,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進行報名。
四、錄取名單:除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外,並寄發錄取通知至學員信箱。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5 月 8 日下午 5 時止,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研習時數核發:
(一)全程參與且依規定完成簽到(退)者,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
(二)簽到(退)紀錄不完整者及請假或缺席超過(含)總研習 1/3 者,不予核發學習時數。
七、本次活動中午備有餐盒,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餐具。
八、參加研習學員請予以公假登記。
九、本課程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將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十、檢附「研習簡章」及「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5 月 9 日舉辦「花藝手作–照亮妳的笑顏」課程

主旨:為本所訂於本(114)年 5 月 9 日舉辦「花藝手作–照亮妳的笑顏」課程,請轉知所屬人員線上自由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迎接溫馨的母親節,本課程邀請花藝教學領域專業講師以「照亮妳的笑顏」為主題,從實作中示範花藝設計技巧,指導學員親手製作溫暖而富創意的花藝作品,藉此表達對母親深深的感謝與祝福。
二、研習時間: 5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20 分至 4 時 40 分(報到時間:下午 1 時至 1 時 20 分)。
三、研習地點:本所 1 樓餐廳。
四、授課講師:蔡伊倫 (那間賣魚的花店負責人)。
五、研習對象:服務於嘉義縣之現職公教人員,計 45 名。
六、報名方式:
(一)請至本所網站自由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L5Vnb4
(二)報名人數如超出錄取名額,則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三)錄取者如無法參訓,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七、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5 月 5 日下午 5 時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八、材料費用:
(一)課程樣品請見「講師簡介」,包含乾燥花、部分永生花及壓克力鏡子(不含裝飾用公仔,公仔由學員自備,課程當日攜帶與否皆可,尺寸 5–6 公分)。
(二)為推廣花藝美學及鼓勵參與,材料費由本所分攤新臺幣(以下同)200 元,其餘金額由參加學員自費 200 元,並請於課程當日繳交。
九、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未獲錄取者則不另行通知)。
十、研習時數: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4 小時學習時數。
十一、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二、檢送「講師簡介」、「研習簡章」及「課程海報」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14 年「相遇雲科遇見愛」單身聯誼活動

主旨:檢送本校 114 年「相遇雲科遇見愛」單身聯誼活動第 1 梯次實施計畫及活動行程表各 1 份,請轉知並鼓勵貴屬符合資格之單身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擴展本校單身或未婚同仁社交生活領域,促進不同性別情感互動交流之聯誼機會,爰規劃辦理旨揭未婚單身聯誼活動,以期促成良緣。
二、旨揭活動內容摘要如下:
(一)日期: 114 年 6 月 8 日(星期日) 香氛邂逅焙感幸福一日遊。
(二)名額:暫定 40 人(男女原則各半)。
(三)參加費用:每人繳交 1,770 元(內含參加活動相關費用)。
(四)參加資格:限單身,婚姻存續中、同居或已有婚約者不符合本次活動參加資格,如有未符資格仍報名參加者,將不予受理;報名參加後始由承辦廠商查驗知悉者,所繳費用不予退還。
(五)其餘有關活動內容、繳費方式、退費事項、注意事項及洽詢資訊等或更多資訊,請參閱旨揭活動實施計畫及行程表。
三、報名方式:請至承辦廠商 Uni-Joys (有你,就有意思!)/上置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網頁報名,網址:https://www.unijoys.com.tw/activity/20250608 相遇雲科遇見愛),並上傳相關證明資料(服務證或職員證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歡迎全國各機關(構)、公(私)立學校、國(公)營事業機構、學術或醫療衛生機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各金融機構及優質民營企業之所屬專任員工報名參加。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成立「文官愛讀冊」Podcast 頻道,請轉知所屬人員多加利用。

主旨:為擴大公務同仁公餘時間學習管道,國家文官學院成立「文官愛讀冊」Podcast 頻道,請轉知所屬人員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4 年 4 月 9 日國院數字第 114086002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核定本( 114 )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林宛嬋等 6 名及本縣績優公務人員劉嘉欣等 6 名,茲核定名單本縣環境保護局單位誤植,特予更正。

主旨:前核定本( 114 )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林宛嬋等 6 名及本縣績優公務人員劉嘉欣等 6 名,茲核定名單本縣環境保護局單位誤植,特予更正,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府 114 年 4 月 2 日府人考字第 1140087001 號函諒達。
二、核定本縣模範公務人員名單:
(一)本府農業處企劃行銷科專員林宛嬋。
(二)本府地政處重劃科科長黃正宜。
(三)本縣消防局分隊長李冠群。
(四)本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科長邱妙薰。
(五)本縣財政稅務局電子作業科股長陳秀政。
(六)本縣竹崎鄉公所社會課課長胡美珠。
三、本年本縣績優公務人員名單:
(一)本府建設處道路養護科技士劉嘉欣。
(二)本縣警察局警務員謝惠淇。
(三)本縣環境保護局環境永續科科長林春如。
(四)本縣六腳鄉公所民政課課長柳建安。
(五)本縣義竹鄉公所民政課課長翁秋霞。
(六)本縣大埔鄉公所農業觀光課課長侯嘉欽。
四、核定之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並核給公假 3 天,公假應自核定次日( 114 年 4 月 3 日)起一年內請畢,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另函送銓敘部備查;核定之績優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禮券新臺幣伍仟元整,並於公開場合表揚。
五、核定人員如職務有異動,請即函知本府人事處。有關頒獎表揚時間、地點,由本府另函通知。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預計 115 年 1 月至 116 年 2 月退休或調職調查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預計 115 年 1 月至 116 年 2 月退休或調職調查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填報本( 11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用人需 求,貴屬人事人員如預計於 115 年 1 月至 116 年 2 月辦理退休或 異動(調離)者,請於本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前,將調查表回傳本處,若於該期間無退休或異動(調離)規劃者亦請回傳。
二、旨揭調查表僅供本縣專任人事人員提缺參據,如欲退休人員 屆時請依本處退休福利科退休預算調查公文填具相關表件。


《最新消息》為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政策,鼓勵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製作「超級奶爸闖關去」短片,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為持續推動性別平等政策,鼓勵男性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製作「超級奶爸闖關去」短片,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268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主計單位協助將 113 年度決算資料於 114 年 5 月 1 日起至同年月 13 日止,自「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傳輸至用人費用系統。

主旨:為利「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用人費用系統)資料檢核,請各機關主計單位協助將 113 年度決算資料於 114 年 5 月 1 日起至同年月 13 日止,自「地方政府歲計會計資訊管理系統」傳輸至用人費用系統,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666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 114 年度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獎勵措施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 114 年度提列公務人員考試職缺獎勵措施」,並自 114 年 1 月生效,請查照。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 114 年度初任薦任人事主管專業能力 UPGRADE 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及所屬人事機構 114 年度初任薦任人事主管專業能力 UPGRADE 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期初任薦任人事主管人員(下稱初任主管)能迅速熟悉業務並穩定心情,本處特透過規劃遴選輔導員予以從旁提攜,透過經驗傳承,據以掌握人事主管之專業能力提升行政效能,爰訂定本計畫。
二、請受輔導之人事人員於輔導期間(初任主管人員到職後半年內),每兩個月於第 2 個月 25 日前將輔導紀錄表免備文逕送本處組織任免科彙辦。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4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落實勤休制度』項目執行檢核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 114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落實勤休制度』項目執行檢核表 1 份,請依檢核項目辦理勤休制度宣導及定期分析機關工時情形,並於本(114)年 8 月 29 日前填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處所屬人事機構 114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實施計畫辦理。
二、茲就旨揭績效考核項目之檢核情形及各人事機構辦理方式說明如次:
(一)「強化勤休制度之宣導」部分:
1、檢核情形及重點:運用多元管道進行勤休制度宣導、宣導對象包含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依勤(業)務特性,並輔以實務案例,設計更貼近同仁實務運作之宣導內容。
2、建議辦理方式:利用座談會、研習訓練(隨班)、主管或業務會報及同仁關懷訪談等場合進行勤休制度之宣導(宣導資料如附件)。
(二)「主管機關定期檢視本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勤休制度之妥適性」部分:
1、檢核情形及重點:
(1)定期辦理工時分析、提出改善或精進建議、陳報機關首長;擇一辦理就工時分析、抽查結果,擇定所屬機關(構)進行實地訪視以瞭解勤休管理情形或提出改善精進建議有具體成效。
2、建議辦理方式:運用機關建置之差勤管理系統,或「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內「差勤資料彙整平臺」,定期產製機關內各單位或個人之加班時數統計、加班時數補償運用情形等資料,提供機關內部各單位主管參考,並陳報機關首長知悉。另倘有加班時數持續居高或經常高於平均數之情形者,應瞭解實際原因並視情況提出改善或精進建議。
三、旨揭執行檢核表含佐證資料請於本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本處考核訓練科承辦人電子信箱( peiwen3352@mail.cyhg.gov.tw )。


《最新消息》校園性別事件之行政調查認定,請依說明辦理

主旨:有關校園性別事件之行政調查認定,請貴校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8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42801109 號函辦理。
二、查 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之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3 條第 3 款規定:「三、校園性別事件:指事件之一方為學校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或學生,他方為學生,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性侵害:指性侵害犯罪防治法所稱性侵害犯罪之行為。
(二)性騷擾: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未達性侵害之程度者:
1、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或工作之機會或表現者。
2、以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作為自己或他人獲得、喪失或減損其學習或工作有關權益之條件者。
(三)性霸凌:指透過語言、肢體或其他暴力,對於他人之性別特徵、性別特質、性傾向或性別認同進行貶抑、攻擊或威脅之行為且非屬性騷擾者。
(四)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指校長或教職員工與未成年學生發展親密關係,或利用不對等之權勢關係,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人際互動上,發展有違專業倫理之關係。」。
三、為有效認定前揭校園性別事件之事實,請貴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及依性平法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所成立之調查小組按下列說明(相關依據如附件)辦理:
(一)校園性騷擾:行政調查認定採「明確合理之法則」,並依性平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2 項規定:「本法第 3 條第 3 款所定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認定,應就個案審酌事件發生之背景、工作環境、當事人之關係、行為人之言詞、行為及相對人之認知等具體事實為之。」,避免僅以被害人主觀感受、或歸責於被害人之行為反應,而率斷事實。
(二)校園性侵害:行政調查認定採「優勢證據之法則」,即綜合所有證據可以證明性侵害之可能性,大於無性侵害之可能性得予以認定。
(三)校園性霸凌:依前揭性平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2 項規定,參照校園性騷擾辦理。
四、教育部業以 109 年 12 月 4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90151773 號函示為落實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客觀、公正、專業之原則」及維護調查專業品質,建議「調查校園性侵害事件、或教職員工涉及性騷擾或性霸凌學生事件時,宜全數為具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在案。為落實說明三事項,貴校性平會調查校園性侵害事件、校長或教職員工對學生之性騷擾、性霸凌及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事件時,建議調查小組成員應全數延聘具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或熟稔性平法之法律專業背景人員。
 


《最新消息》113 年度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金額調整作業案,相關事項請依說明辦理

主旨: 113 年度退休公立學校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金額調整作業案,相關事項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44200923 號函辦理。
二、本次調整作業程序說明如下:
(一)如有 107 年度至 113 年度挹注金額應調整情形,請於 114 年 5 月 9 日(星期五)以前填復「107 年度至 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調整表」,並將該表件 excel 檔及核章後 PDF 檔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府人事處( ashley@mail.cyhg.gov.tw ),無調整情形者免復。
(二)另依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34203772 號書函送 113 年度挹注經費作業說明,會議確認 113 年度各主管機關挹注經費之金額後,如有異動,依作業程序報經該部確認無誤後,一律於下一年度併同調整。是以,前開應調整挹注金額經該部確認後,均列入 114 年度挹注基金金額併同調整。
三、檢送「107 年度至 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調整表」及填寫範例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法第 30 條規定教師尚在調查處理程序期間不得申請介聘疑義案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釋有關教師法第 30 條規定教師尚在調查處理程序期間不得申請介聘疑義案(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2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5501035 號函辦理暨本府 113 年 6 月 21 日府教幼字第 1130155206 號函諒達。
二、本案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所詢疑義如下:
(一)假設 A 校「甲師」已於 3 月底申請市內(外)介聘,並已於 4 月介聘成功至 B 校,並經學校教師評議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通過。惟 5 、 6 月間,經家長檢舉,「疑似」有體罰或不當管教學生之情事,學校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 12 條規定,進行校事會議之審議及調查,調查程序中,是否影響甲師已成功介聘 B 校資格。
(二)如學校於 6 、 7 月調查甲師結束,調查屬實「與否」,是否連帶影響甲師成功介聘 B 校資格;抑或,申請介聘之日起,至 7 月 31 日前,凡進入不適任教師調查程序,均不得申請介聘,如申請介聘並成功,其資格亦取消;市內、市外介聘,是否有不同處理方式。
三、本案再就前開疑義,說明如下:
(一)查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以下簡稱介聘辦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公立學校現職教師,無下列各款情事者,始得申請介聘:一、教師法第 16 條不續聘之情形。二、教師法第 30 條各款情形之一。爰當事教師若有教師法第 16 條不續聘之情形或第 30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教師申請介聘,應不予介聘;已介聘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介聘。
(二)續查介聘辦法第 10 條規定略以,(第 1 項)達成介聘之教師,應依通知期限至介聘學校報到,除經學校審查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學校應依教師法及相關規定辦理聘任,不得拒絕:……二、有第 6 條第 1 項各款情形之一。(第 2 項)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教師申請介聘,應不予介聘;已介聘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介聘,涉及刑事責任者,並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三)又介聘辦法第 10 條第 2 項所定撤銷介聘係對於教師介聘違法處分(行政程序法第 117 條規定參照)。本案 A 校甲師既於 4 月介聘成功至 B 校時,並無教師法第 30 條情事,且經該校教評會審議通過,當時依據介聘辦法予以介聘尚屬合法,未符撤銷事由,又教師介聘成功時,亦即教評會在通過聘任當事教師之決議並函報地方政府知悉,由地方政府依規定期限將各校教評會審查結果彙送跨縣市聯合介聘小組,經該小組召開會議確認後,再由縣市小組將達成介聘紀錄分送所屬參加介聘學校,即完成該介聘之行政行為。其既為合法,爰無影響本次介聘相關之其他人等介聘效力。
(四)至教師介聘達成後始發生疑似不適任檢舉情事一節,應先由 A 校依權責按教師法第 30 條及解聘辦法第 12 條規定,進行校事會議之審議及調查;倘至當年度 7 月 31 日前本案仍無法審議及調查竣事,仍由 A 校完成調查,茲因上開達成介聘後,由 B 校與甲師簽訂屬於「行政契約」性質之教師聘約,並自當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如有解聘必要,由 B 校解聘。
(五)有關所詢本案於市內、市外介聘作業是否有不同處置方式一節,依據介聘辦法第 2 條規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現職教師之介聘,依本辦法辦理。是以,各地方政府辦理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作業,均須依據介聘辦法辦理。
四、另教育部 113 年 6 月 17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0055960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請鼓勵所屬公教員工參加本府 114 年度未婚聯誼暨環境教育活動,並請於本 4 月 23 日前完成報名

主旨:請鼓勵所屬公教員工參加本府 114 年度未婚聯誼暨環境教育活動,並請於本( 114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4 年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辦理;並檢附「祥『瑞』吉日,『圓』定今生」活動行程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二、旨揭活動及報名資訊:
(一)活動日期:本年 5 月 9 日(星期五)。
(二)活動地點:本縣竹崎鄉圓潭自然生態園區、本縣梅山鄉青葉山莊及瑞里社區活動中心。
(三)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未婚公教員工(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等)。
(四)報到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五)報名方式:
1、報名時請檢附現職派令影本(或識別證、在職證明等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身分證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2、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傳復承辦人( taiwan1121@mail.cyhg.gov.tw )完成報名;報名成功者於活動 5 日前以公文個別分送並副知服務機關學校,未錄取人員以簡訊另行通知。
三、擬參加者請事先向服務機關(單位)主管報備,活動當日以「公假」登記參加。學校教師除以公假登記參加外,所遺課務由學校排代,並於活動完畢後核發 2 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最新消息》落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單一戶籍相關規定,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有關落實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兩岸單一戶籍相關規定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396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於本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下班前填列「清查範圍建議表(人事總處版)」並核章後免備文回傳人事處承辦人彙辦,前開建議表查填重點說明如下:
(一)盤點對象:機關內以政府預算支應人事費用之各類進用人員。
1、已列入「本次專案清查軍公教、法人、事業機構核心人員一覽表」之人員(如公務人員、聘僱人員...等)、約用人員、技工、工友、駕駛等無須填列。
2、請填寫除上述人員外,以政府預算支應人事費用之各類進用人員;如無是類人員者亦請回復。
(二)盤點結果:就前開盤點人員逐一填列「人員」、「盤點結果」、「查核時點」、「不接受查核之效果」、「人員進用之法令或契約」、「應配合檢討或修正之相關法令或契約」、「預計完成檢討或修正所需作業時間」、「備註」(按:經盤點建議不納入查核範圍者,請務必於備註欄敘明原因)等欄位。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14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回流教育訓練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14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回流教育訓練」課程表(如附件 1 )及參訓人員名冊(如附件 2 )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貴屬參訓。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4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回流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增進本府暨所屬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熟稔運用 WebHR ,以及強化「人事服務網( eCPA )」各項系統之基本操作知能,特辦理旨揭訓練。
三、本訓練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訓練日期及地點:自 11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起至同年 6 月 10 日(星期二)止每週 2 日,於本府 2 樓電腦教室進行,共計 5 場次。
(二)訓練對象:
1、參訓人員請依排定場次出席;不克出席或需更換場次者,請提前以電子郵件通知本府人事處( elmolin@mail.cyhg.gov.tw )。
2、有參訓需求之專任人事人員,請於 114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前寄送報名表(如附件 3 )至本府人事處( elmolin@mail.cyhg.gov.tw )。
(三)專任人事人員經本府聘請擔任本教育訓練講座者,授課期日請予公假登記。
(四)參訓人員請攜帶自然人憑證,並依實際出席情形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最新消息》本府於 5 月 15 日辦理敏感度訓練研習班

主旨:為架構健康職場環境,落實員工協助方案,有效提昇本府「鄰家好厝邊」關懷員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專任人事人員之敏感度專業知能、關懷及轉介技巧,訂於本( 114 )年 5 月 15 日上午 8 時 30 分,辦理「敏感度訓練研習班」,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3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檢討會議決議及嘉義縣政府 114 年度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活動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5 月 15 日(星期四)上午 8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本縣永在食安大樓 3 樓會議廳(本縣太保市太保二路 113 號)。
(三)研習對象:本府「鄰家好厝邊」關懷員及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專任人事人員。
(四)講座:謝玲玉臨床心理師。
(五)活動流程:詳如附件。
(六)報名方式:
1、本府各單位:請依本府參訓人員名冊,填寫報名表後,於本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前回傳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如各單位關懷員有新增或變更者,請依附件計畫遴派人選,填列「鄰家好厝邊成員審查表」,核章後併同報名表送人事處辦理。
2、所屬機關(學校):請人事單位於本年 4 月 30 日(星期三)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代碼: eap1140515 ;類別:機關業務知能訓練(具專業訓練性質)/【28】人事行政;課程名稱:嘉義縣政府 114 年度「員工協助方案-敏感度訓練研習」)。
三、本活動屬員工協助專業知能訓練,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參加學員請准予公假登記。
四、檢附研習實施計畫、本府參訓人員名冊、活動報名表及本府關懷社團實施計畫各 1 份。


《最新消息》提列 11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務作業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有關提列 11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務作業一案,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2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254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作業系統自即日起開放填報,填報路徑如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各機關如有是項考試職務需求,請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 ,俾利線上轉呈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

主旨:檢送「嘉義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簡章」1 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聯合甄選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重要時程如下:
(一)簡章公告時間: 114 年 4 月 2 日起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 http://www.cyc.edu.tw/)。
(二)網路報名時間: 114 年 4 月 1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4 月 1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三)初試時間: 114 年 6 月 8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 30 分起。
(四)複試時間: 114 年 6 月 22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
(五)錄取放榜時間: 114 年 6 月 23 日(星期一)。


《最新消息》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 條第 3 項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查證屬實」之處理期間,應於 2 個月內完成。

主旨:有關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29 條第 3 項規定「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查證屬實」之處理期間,應於 2 個月內完成,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28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42801195 號函辦理。
二、性平法第 29 條第 3 項規定:「非屬依第 1 項規定予以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之人員,有性侵害行為或有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必要之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經學校性平會查證屬實者,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學校應予解聘、免職、終止契約關係或終止運用關係;非屬終身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必要之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經學校性平會查證屬實並議決 1 年至 4 年不得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於該議決期間,亦同。」,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第 35 條規定:「學校或主管機關於取得性平法第 29 條第 3 項所定事件相關事證資訊,經通知當事人陳述意見後,應提交性平會查證審議。」。
三、旨揭規定之處理期間,參照性平法第 29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及同法第 36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性平會應於受理申請或檢舉後 2 個月內完成調查」,自學校取得事件相關事證資訊,至遲應於 2 個月內由性平會完成查證審議,俾掌握時效以儘速防堵不適任人員於學校服務。


《最新消息》提列 11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職務作業一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有關 提列 11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職務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4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253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作業系統自即日起開放填報,填報路徑如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各機關如有是項考試職務需求,請依限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意見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修正草案意見表 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4 年 4 月 8 日中午前,免備文逕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無意見者免填),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4 年 4 月 2 日部法二字第 1145810831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修正草案總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前瞻講堂第 38 期場次

主旨:檢送本學院(南投院區)「前瞻講堂」第 38 期場次表 1 份(如附件 1 ),請轉達貴屬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堂訂於 114 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上午 10:10-12:00 辦理,邀請徐佳馨老師主講「一生的房產學分:如何在 2025 的臺灣房市中找到理想的家」,參加人員請於同年月 18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限額 150 名,額滿為止。
二、線上報名請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s://www.hrd.gov.tw )首頁,點選「學員」/「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學員(公務人員)」,以帳號密碼或自然人憑證登入,點選左方「學員個人報名」,找到「前瞻講堂」,點選「我要報名」,確認個人資料及葷素食等選項後,點選「儲存」,「前瞻講堂」右側欄位出現「公務人力發展學院彙整中」,表示已完成報名(詳如附件 2-線上報名流程)。
三、完成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並請於演講活動當天上午 9:30 至 10:00 到本學院南投院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文教大樓國際會議廳報到,完成線上報名且全程參與人員給予 2 小時之學習時數認證,演講結束請至學員餐廳用餐(桌餐,用餐時間 12:00 至 12:40)。


《最新消息》依「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進用並以月薪支給人員,本(114)年月薪未高於最低工資 1.1 倍(新臺幣 31,449 元)者,改以新臺幣 31,450 元給薪,並溯自本(114)年 1 月 1 日生效。

主旨:依「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進用並以月薪支給人員,本(114)年月薪未高於最低工資 1.1 倍(新臺幣 31,449 元)者,改以新臺幣 31,450 元給薪,並溯自本(114)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14 年 3 月 26 日府人福字第 1140075728 號函續辦(本函諒達)。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50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23


《最新消息》嘉義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115 年地域加給年需經費估算一覽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合理化調整方案』115 年地域加給年需經費估算一覽表」1 份,請於查填後核章及掃描,並於本( 114 )年 5 月 15 日下班前,將掃描後電子檔免備文傳送 lsc11104@mail.cyhg.gov.tw 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3 月 31 日府主歲字第 11400841003 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函示,本案係行政院主計總處為辦理對本縣 115 年度一般性基本財政需求之設算,爰請務必核實查填。


《最新消息》核定本( 114 )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林宛嬋等 6 名及本縣績優公務人員劉嘉欣等 6 名

主旨:核定本( 114 )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林宛嬋等 6 名及本縣績優公務人員劉嘉欣等 6 名,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核定本縣模範公務人員名單:
(一)本府農業處企劃行銷科專員林宛嬋。
(二)本府地政處重劃科科長黃正宜。
(三)本縣消防局分隊長李冠群。
(四)本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科長邱妙薰。
(五)本縣財政稅務局電子作業科股長陳秀政。
(六)本縣竹崎鄉公所社會課課長胡美珠。
二、本年本縣績優公務人員名單:
(一)本府建設處道路養護科技士劉嘉欣。
(二)本縣警察局警務員謝惠淇。
(三)本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科長林春如。
(四)本縣六腳鄉公所民政課課長柳建安。
(五)本縣義竹鄉公所民政課課長翁秋霞。
(六)本縣大埔鄉公所農業觀光課課長侯嘉欽。
三、核定之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臺幣貳萬元整,並核給公假 3 天,公假應自核定次日起一年內請畢,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另函送銓敘部備查;核定之績優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禮券新臺幣伍仟元整,並於公開場合表揚。
四、核定人員如職務有異動,請即函知本府人事處。有關頒獎表揚時間、地點,由本府另函通知。


《最新消息》教育部函知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留職停薪期間申請提前復職之審核與核准程序及相關因應措施案

主旨:教育部函知為落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教師留職停薪期間申請提前復職之審核與核准程序及相關因應措施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3 月 14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46000537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第 2 項)教師申請留職停薪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三、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第 3 項)前項留職停薪教師已於寒、暑假復職,又因同一事由申請於次學期開學後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其認定有疑義時,得由服務學校編制內相關人員組成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作為核准之參考......。」第 6 條規定略以: 「(第 1 項)留職停薪人員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應於留職停薪期間屆滿之次日復職。但其留職停薪期間屆滿前原因消滅後,應申請提前復職。......(第 7 項)依第 1 項、第 3 項及第 4 項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者,應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其認定有疑義時,得比照前條第 3 項規定程序辦理。」第 11 條規定略以:「……(第 2 項)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申請留職停薪之核准程序,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 3 項)前項核准程序,於教師有第 5 條第 3 項申請留職停薪或第 6 條第 7 項提前復職或延長留職停薪之情形者,應明定須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或由服務之學校核准後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三、據上,有關專任教師於留職停薪期間提前復職之申請與核 准程序,本辦法第 6 條第 7 項、第 5 條第 3 項及第 11 條規定已 有明確規範。專任教師於學期中復職並非常態,留職停薪 之教師申請提前復職,須有不可預期之緊急情事(如有疑 義,得由諮詢小組提供意見),且尚須經各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所定之核准程序,始得成立,以確保留職停薪教師提前 復職之申請確實適法,並維護學生及代理教師權益。本府業以 111 年 2 月 21 日府教幼字第 1110039127 號函及 113 年 9 月 6 日府教幼字第 1130227178 號函周知,重申留職停薪教師申請提前復職,應確實適法,以維護代理教師及學生受教權。
四、另查本府前以 113 年 3 月 19 日府教幼字第 1130067272 號函說明,應於獲知留職停薪教師需提前復職時,同步通知代理其職缺之代理教師職缺變動,以利各該代理教師併同因應後續謀職。


《最新消息》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

主旨:檢送「偏遠地區學校校長、教師久任獎金發給相關疑義問答集」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2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448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有關大陸委員會專案宣導及清查現職軍公教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籍、申領陸方證件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專案宣導及清查現職軍公教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籍、申領陸方證件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14 )年 3 月 3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372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清查具結情形一節,請填妥「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機構具結情形彙整表」,相關補充說明如次:
(一)調查對象:請依陸委會本年 3 月 25 日函附之附件 1「本次專案清查軍公教、法人、事業機構核心人員一覽表」為範圍。
(二)彙整表調查基準點以本年 4 月 15 日(星期二)為主(即當日應具結之總人數)。填妥後請於本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章後掃描檔與可編輯檔案,免備文回傳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彙辦。
三、另尚未具結人員(含新進人員),請依陸委會本年 3 月 25 日函附之附件 2 修正版具結書具結;至已按修正前具結書完成具結者,無須依修正版再次具結。


《最新消息》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表疑義及說明表

主旨:檢送「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表疑義及說明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3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58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就工程人員留任獎金相關作業疑義,「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作業要點」未有規定之部分,請逕依本表說明辦理。


《最新消息》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

主旨:有關臺灣人民領有中共居民身分證或定居證,均屬違反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規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3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360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擬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21 條之 1」一案

主旨:有關銓敘部擬修正「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第 21 條之 1」一案,如有修正意見請填列意見表,並於 114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下班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 ,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4 年 3 月 27 日部法三字第 1145807296 號函辦理, 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檢送「嘉義縣政府 115 年度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費表」及「113 年度退休公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調整清冊」各 1 份,各機關如有應異動情形者,請於「114 年 5 月 9 日」前函報本府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15 年度挹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經費表」及「113 年度退休公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調整清冊」各 1 份,各機關如有應異動情形者,請於「114 年 5 月 9 日」前,檢具異動原因相關佐證資料,及填具調整清冊(EXCEL 檔及核章後之 PDF 檔),並以電子公文函復本府(如無異動情形,亦請函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3 月 26 日部退四字第 11458064101 號函辦理。
二、依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27 日 113 年度挹注經費作業注意事項略以,旨揭經費表挹注金額如有變動,將列入下年度併同調整。如經比對,確有異動情形,檢具異動原因及相關佐證資料,按退休公、政務人員分別填具調整清冊函送本府,經層轉銓敘部審核無誤後,將列入下一年度挹注經費金額併同調整。另,為利審核,務必使用附件之調整清冊,並於填寫調整清冊前,請詳閱填寫說明,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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