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9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5-03-03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 102 年 6 月 17 日修正發布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行政院及司法院於民國 102 年 6 月 17 日會銜修正發布,有關該辦法修正施行後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事宜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 6 月 26 日公訓字第 1020009048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及原函影本,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最新消息》114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調訓比例業已調整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本(114)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調訓比例業已調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2 月 18 日公訓字第 1142160064 號函辦理(該會 114 年 1 月 10 日公訓字第 1142160007 號函及本府 114 年 1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40014379 號函諒達);併檢附原函 1 份。
二、查本年度本訓練調訓比例因故由原 16.5%修訂為 15%,本府將依式重新計算本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15 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至其餘遴選事項及訓練相關資訊,仍請依本府本年 1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140014379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表疑義及說明表
主旨:檢送「工程人員留任獎金支給表疑義及說明表」1 份,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029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 3 月 12 日舉辦「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 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分區測驗」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於本( 114 ) 3 月 12 日(星期三 )舉辦「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地方特考)及 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初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分區測驗」,請貴屬「 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2 月 13 日公訓字第 114216004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強化實務訓練輔導員線上學習成效及提升人事人員辦理考試錄取人員訓練相關業務之正確性,爰辦理旨揭講習測驗。
三、旨揭講習相關訊息說明如下:
(一)參加對象:擔任 113 年地方特考或 114 年初考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工作之輔導員及該機關人事人員為應參加對象(近 2 年曾參加過該會辦理之實體講習且通過測驗者,請毋須再參加)。
(二)地點:本縣衛生局永在食品安全檢驗大樓三樓會議廳。
(三)報名期限及方式:本年 2 月 20 日至 3 月 4 日前,由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薦送符合資格人員參加,並通知參加人員逕以「個人報名」方式,自行至該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線上報名系統」,報名額滿或報名期限已過即不再受理報名。
《最新消息》有關擬任公務人員應填送「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與現職公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
主旨:有關擬任公務人員應填送「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與現職公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一案,請查照轉知所屬並依規定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2 月 19 日部法三字第 11457913981 號函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1621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現職公務人員應填送「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
主旨:關於現職公務人員應填送「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2 月 20 日部法三字第 1145795512 號函辦理,併檢附來函影本及具結書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學校)於文到 2 週內具結完竣後自行留存備查,並就具結結果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之 1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及銓敘部 114 年 2 月 19 日部法三字第 11457913981 號函(諒達)辦理。
《最新消息》銓敘部函以,各機關如於事後始知悉所屬公務人員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請依該部民國 109 年 6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094946775 號令等相關規範辦理。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如於事後始知悉所屬公務人員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請依該部民國 109 年 6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094946775 號令等相關規範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2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1145795749 號函辦理;併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如於事後始知悉受考人於過去考績年度內有性騷擾、職場霸凌等違法失職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予懲處,仍請依旨揭銓敘部部 109 年 6 月 18 日令釋所規範之不同懲處權行使之期限辦理。另以不同懲處處分之懲處權行使期間有所區別,爰於實務執行時,機關應先按行為人違失情節擬議適當之懲處處分,據以確認是否仍在各該處分之懲處權行使期間後,處理如下:
(一)擬予一次記二大過處分者:以該處分並無懲處權行使期間限制,應即時核予行為人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
(二)擬予記一大過、記過或申誡處分者:如經確認尚在懲處權行使期間內,應即時核予行為人適當之平時考核懲處;反之,如經確認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而無法核予懲處,仍得依該部 109 年 4 月 27 日部法二字第 1094924997 號函規定,機關得於知有撤銷原因起 2 年內,本於權責主動撤銷重辦該等人員 10 年內違失行為事實年度之年終(另予)考績或撤銷其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
三、為利各機關實務執行,舉例說明如下:
(一)機關於 114 年 2 月間始知悉某甲於 110 年有性騷擾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核予記過處分,依旨揭該部 109 年 6 月 18 日令釋,其懲處權行使期間為 5 年,經確認仍在懲處權行使期間內,機關即應核予某甲記過處分。
(二)機關於 114 年 2 月間始知悉某乙於 107 年有職場霸凌行為,經調查屬實後擬核予記過處分,惟因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 109 年 6 月 18 日前之違失行為,以前開該部 106 年 3 月 27 日令所定 3 年為準)無法核予懲處,依該部 109 年 4 月 27 日函,機關得於知有撤銷原因起 2 年內,主動撤銷重辦某乙 107 年度年終考績。
四、該部歷次函釋與本次函釋未合部分,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調查各機關 113 年性騷擾案件處理人員參加相關課程情形,請各機關於 114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二)前上網查填。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調查各機關 113 年性騷擾案件處理人員參加相關課程情形,請各機關於 114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二)前上網查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2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037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為配合辦理行政院「性別暴力防治國家行動計畫」第 3 次審查會議決議及「性平三法落實及配套措施執行情形研商會議」決議,請於旨揭期限前至「eCPA 人事服務網」-「A4 :調查表系統」填報「INV60054-113 年性騷擾案件處理人員參訓情形調查表」。
三、復就該調查表填列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所稱「性騷擾案件處理人員」(以下簡稱性騷處理人員),係指依「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性騷擾案件申訴處理作業流程指引」,經機關指定專責處理性騷擾申訴之人員(請本權責認定)。
(二)性騷處理人員如有兼任或兼辦他機關性騷處理人員情形,計算人數時無須重複計算。(舉例:某甲為 A 機關性騷處理人員並兼任 B 機關性騷處理人員,爰於 A 機關調查表「本機關性騷擾案件處理人員人數」欄位填「1」,至 B 機關調查表同一欄位則填「0」)
(三)性騷處理人員人數以 113 年 12 月 31 日在職之人員為統計範圍。
四、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及各鄉鎮市公所除填列機關本身資料外,請督導並協助所屬機關填列之(如:本縣衛生局所屬之各衛生所;各鄉鎮市公所所屬之清潔隊、圖書館或公有零售市場等)。
五、另檢附「性騷擾案件處理人員學習資源」1 份,請鼓勵處理相關業務人員踴躍參訓選讀。
《最新消息》財政部再轉投資事業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自民國 102 年 9 月 16 日起,自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中解除列管。
主旨:財政部再轉投資事業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自民國 102 年 9 月 16 日起,自政府捐助(贈)之財團法人或政府暨所屬營業、非營業基金轉投資事業彙整表中解除列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2 月 12 日部退五字第 113577777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解除列管期間,退休公務人員如有因再任臺灣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致停發其退休給與情形者,各支給(發放)機關應依規定恢復其權利並補發退休給與。
《最新消息》研議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意見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議增訂公務人員身心調適假意見調查表」1 份,倘有研提意見者請依式填列,並於 114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中午前免備文逕寄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無意見者免復),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1379 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最新消息》福容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本( 114 )年公務人員專用公務差旅住宿優惠專案,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 12 月 30 日止。
主旨:檢送福容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本( 114 )年公務人員專用公務差旅住宿優惠專案,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 12 月 30 日止,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福容大飯店股份有限公司 114 年 2 月 4 日( 114 )福總發字第 2025020400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詳細優惠內容請逕洽該飯店各連鎖分店訂房專線。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3 月 6 日舉辦創新講座「法律為何大白話」研習
主旨:為本所訂於本(114)年 3 月 6 日舉辦創新講座「法律為何大白話」,歡迎各機關(單位)報名參加,並請依說明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本講座邀請法律領域專業知名講師以「法律真的重要嗎?」、「什麼時候大家會想了解法律?」、「過去法律傳遞產生什麼問題?」及「法律如何白話的三個方法」等主題進行分享,期能讓大家快速理解資訊傳遞過程中的問題所在,例如資訊傳遞的意義在於好看不是好懂,又或是雜訊該如何去除,讓法律知識更貼近人們的生活,提升社會大眾的法律素養。
二、研習時間: 3 月 6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 50 分至 4 時 30 分(報到時間:下午 2 時 30 分至 2 時 50 分)。
三、研習地點:本所 2 樓大禮堂。
四、主講人:劉珞亦 (法律白話文運動社群總監,詳如講師簡介)。
五、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350 名。
六、報名方式:
(一)薦送報名:請本縣機關(單位)之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分額分配表」至本所管理系統報名,並請薦派足額人員參訓,網址為 https://reurl.cc/Q548y2
(二)自由報名請擇一方式,勿重複報名:
1、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 ,網址為 https://reurl.cc/L5Vnb4
2、 Google 表單限填 1 人,如為 2 人以上,請分次填寫,網址為 https://reurl.cc/RL8kRZ
七、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3 月 2 日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八、研習時數: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2 小時學習時數。
九、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講師簡介」、「研習簡章」及「課程海報」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14 年度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輔導獎懲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14 年度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輔導獎懲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辦理。
二、為落實輔導分區制度,增進人事資訊種籽教師(下稱種籽教師)與受輔導機關、學校間聯繫效益,提升種籽教師輔導技能與實施成效,特訂定旨揭計畫。
三、為瞭解種籽教師與責任區內機關學校輔導內容與處理方式,請種籽教師於 114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前填具「嘉義縣所屬機關學校輔導員人事資訊業務輔導回報表」,並傳送「可編輯電子檔」及「加蓋職名章掃描檔」至本案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郵件主旨請敘明「○○○(機關、單位名稱) 人事資訊業務輔導回報表」。
四、「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兼任(辦)人事人員人事業務及人事資訊系統專責輔導分配表」逐月更新並公告本府人事處網站之「資訊學習角」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附為敘明。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確保人事業務得以順利推展,人事人員應遵循人事規範,依法定職掌執行職務,並重視溝通與協調,以提升人事服務之品質及效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確保人事業務得以順利推展,人事人員應遵循人事規範,依法定職掌執行職務,並重視溝通與協調,以提升人事服務之品質及效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035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3 月 5 日舉辦「職場霸凌分析及實務經驗分享」
主旨:本所訂於本(114)年 3 月 5 日舉辦「職場霸凌分析及實務經驗分享」,請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薦派足額人員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透過職場霸凌案例分享,解析職場互動方式及過程,進而建立友善夥伴關係,共同打造正向組織文化。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日期及時間: 114 年 3 月 5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40 分,請參訓人員於 1 時 2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上課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
(三)授課講師:
1、陳偉仁律師(唯心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2、陳貞斗律師(唯心法律事務所律師)。
(四)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務同仁。
三、報名方式:請各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四、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2 月 26 日下午 5 時止,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研習時數核發:
(一)將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4 小時研習時數。
(二)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 1/3 者,不予核發學習時數。
七、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杯。
八、參加研習學員請予以公假登記。
九、檢附「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課程大綱」及「講師簡歷」各 1 份。
十、本課程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將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最新消息》本府與臺南市政府本( 114 )年合辦「鹽定一生」環境教育暨未婚聯誼活動
主旨:檢送本府與臺南市政府本( 114 )年合辦「鹽定一生」環境教育暨未婚聯誼活動行程表及報名表各 1 份,請鼓勵所屬公教員工參加,並於本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4 年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環境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本計畫係為提供本縣未婚同仁聯誼管道,透過跨縣市合作,拓展同仁社交生活領域,並結合環境教育課程,增加兩性交流機會。
三、旨揭活動及報名資訊:
(一)活動日期:本年 3 月 19 日(星期三)。
(二)活動地點:嘉義縣布袋鎮洲南鹽場、彩虹屋、漁市場、海景公園(高跟鞋教堂)及臺南市將軍區扇鹽地景園區。
(三)參加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未婚公教員工(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等)。並邀請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未婚員工參加。
(四)報到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五)報名方式:
1、報名時請檢附現職派令影本(或識別證、在職證明等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身分證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2、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報名表,以電子郵件傳復承辦人( taiwan1121@mail.cyhg.gov.tw )完成報名;報名成功者於活動 5 日前以公文個別分送並副知服務機關學校,未錄取人員以簡訊另行通知。
四、擬參加者請事先向服務機關(單位)主管報備,活動當日以「公假」登記參加。學校教師除以公假登記參加外,所遺課務由學校排代,並於活動完畢後核發 3 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
主旨:「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名稱修正為「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並修正全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且溯自 114 年 1 月 1 日施行,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2 月 7 日部管二字第 114578926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要點本次修正重點摘述如次:
(一)刪除榮譽紀念章規定並相應修正法規名稱。
(二)提高獎勵金及特殊功績勳績撫卹金發給標準。
(三)除服務獎章外之勳章、獎章獎勵金改採即時發給。
三、各機關後續須配合辦理事項:
(一)依修正後標準發給獎勵金(勳績撫卹金)或補發差額:各機關倘有 114 年 1 月 1 日後退休及撫卹者,應依修正後標準發給;已按原標準發給在案者,應補發差額。
(二)通知曾獲頒各類別勳章及功績、楷模、專業獎章(不含服務獎章)且尚未領取獎勵金之「現職」公務人員,向服務機關申請發給。
《最新消息》本府 114 年度「『嘉』育未來─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4 年度「『嘉』育未來─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建立友善育兒環境,以增加員工生育誘因,協助本縣公教同仁取得子女照顧之相關資訊,以維護本縣公教同仁福利,兼顧家庭生活品質,進而提升工作效能,爰訂定本計畫。
二、實施方式:
(一)協助洽簽優惠公私立托育機構。
(二)原優惠方案再進階。
(三)鼓勵辦理子女課後留園服務。
(四)積極宣導托育服務訊息。
三、提交洽簽優惠托育機構資料:
(一)期限: 114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班前。
(二)方式:前將完成之洽簽表件(含 114 年洽簽同意書、基本資料表、洽簽須知等 3 紙,如附件 1 至 3 ;是類表件並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之「檔案下載」區),以 Google 雲端設定檔案分享,分享對象並請設定 cyhg2025@gmail.com ,毋須繳交紙本文件。已完成洽簽表件應經掃描及合併為 1 個 PDF 檔上傳,並命名為「(機關學校名稱)114 年洽簽子女托育資料」;統計表格(如附件 4 )亦應以 excel 檔上傳,並命名為「(機關學校名稱)114 年洽簽子女托育表」。
四、本計畫列入本府人事處對所屬人事機構 114 年績效考核項目,至兼任(辦)人事人員,洽簽非本縣鄉鎮市公所或學校所屬優惠托育機構 3 家以下(含 3 家)者得敘嘉獎一次, 4 家以上(含 4 家)者得敘嘉獎二次。
《最新消息》本府 114 年度「健康『嘉』分,樂活無憂」-公務人員健康維護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4 年度「健康『嘉』分,樂活無憂」-公務人員健康維護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計畫實施內容如下:
(一)適用對象:
1、處(局)正副首長及簡任非主管人員,每年健康檢查費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 16,000 元;並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7 月 24 日總處給字第 1124001288 號函示,自 113 年起至 116 年止試辦得累計 2 年補助 1 次健康檢查費用,每次最高補助 32,000 元。是類人員於 113 年度未申請者,均已將其補助額度累計至 114 年度,如 114 年度未申請補助,不再保留(本方案問答集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業務 Q&A/福利文康專區,未來隨時更新相關問答,請逕行參閱)。
(1)本府一級單位正副主管以上人員。
(2)本府所屬一級機關正副首長。
(3)本府簡任非主管人員。
2、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滿 40 歲以上編制內依法任用人員,每 2 年 1 次健康檢查費,每次最高補助 4,500 元。
3、專案簽准人員:前 2 款以外,倘有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安全、衛生顧慮工作之未滿 40 歲公務人員及其他非編制內人員,各單位(機關)得視需求,簽奉本府核准後,比照第 2 款人員辦理。
4、未滿 40 歲編制內依法任用人員及機關內連續服務滿 1 年之聘僱人員:於不影響公務運作為前提下,得自費前往特約醫療院所健康檢查。
(二)配合措施:
1、提供健康醫療資訊:可至本縣衛生局官網( https://cyshb.cyhg.gov.tw/)機關業務/熱門服務專區參考。
2、提供健檢一般項目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檢查建議項目(如附件 1 )。
3、公務福利 e 化平台( http://eserver.dgpa.gov.tw/)-提供健康 99 健檢專案及健康 99 特約院所:
(1)「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係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請經衛生福利部評鑑為「醫院評鑑合格」以上醫療院所,以 16,000 元及 4,500 元規劃多種健檢方案,作為健康檢查時之參考。
(2)「健康 99 特約院所」一覽表:可至「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其他/公教健檢專區參考運用。(如嘉義縣市健康 99 特約院所為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嘉義長庚紀念醫院、戴德森醫療財團法人嘉義基督教醫院、衛生福利部嘉義醫院及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
(三)經費來源:
1、健康檢查補助費用:申請人於補助額度內,以實際支出金額覈實補助並由各單位 (機關)相關預算項下勻支。
2、本府 114 年健康宣導說明會費用:所需費用由本府人事處人事業務-員工福利-業務費-一般事務費項下支應。
(四)實施方式:
1、自費或公費補助參加健康檢查人員,「檢查當日」得依其檢附之證明文件,覈實給予公假,每年最高給予 2 日,並以不影響公務運作為原則。
2、符合補助資格者應自行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及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檢查,並於「健康檢查門診」受檢後,檢具檢查費用收據逕向服務機關申請補助。倘係於「一般健保門診」實施各式檢驗、檢查及健保給付外之自付額費用,例如因一般醫療疾病衍生之相關檢查(驗),則非屬補助範疇。
《最新消息》本府 114 年度「『嘉』福利」-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措施宣導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4 年度「『嘉』福利」-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措施宣導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宣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推介之福利服務措施,期使同仁知曉各項優惠方案,並加以選擇運用,以兼顧工作與生活品質,進而提升工作效能,爰訂定本計畫。
二、旨揭計畫重點臚列如次:
(一)實施項目:本計畫所稱福利服務措施,係指以下 8 項措施(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 )/公務人員/公務福利 e 化平台查詢)。
1、「築巢優利貸」-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2、「貼心相貸」-公教消費性貸款。
3、「闔家安康」-公教團體意外保險。
4、「健康 99」-全國公教健檢方案。
5、全國公教員工及其親屬長期照顧保險。
6、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
7、未婚聯誼活動。
8、優惠商店。
(二)實施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
(三)實施期間: 114 年 1 月至同年 12 月止。
(四)實施方式:
1、規劃辦理福利服務措施宣導(或說明)會。
2、運用多元方式加強宣導,如電子郵件、海報、摺頁、社群媒體等,使同仁適度瞭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推介之各項員工福利措施。
3、地方特色優惠產品推介及公告周知。
(五)提交洽簽優惠商店資料:
1、期限: 114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班前。
2、方式:將完成之洽簽表件(含 114 年福利措施執行成果表、執行成果表照片、洽簽同意書、基本資料表等 4 紙,如附件 1 至 4 ;是類表件並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之「檔案下載」區),以 Google 雲端設定檔案分享,分享對象並請設定 cyhg2025@gmail.com ,毋須繳交紙本文件。已完成洽簽表件應經掃描及合併為 1 個 PDF 檔上傳,並命名為「(機關學校名稱)114 年福利措施資料」;統計表格(如附件 5 )亦應以 excel 檔上傳,並命名為「(機關學校名稱)114 年洽簽優惠商店表」。
(六) 獎懲:
1、本計畫列入本府人事處對所屬人事機構 114 年績效考核項目,如重複繳交已由本府統一洽簽之優惠商店資料者(如:棒棒積木飯店等),該筆不予計分;另辦理項目第三點之「於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系統維護 113 年及 114 年度健檢人員資料並開啟 Mydata 供查詢」,需於 5 月 30 日前完成,經本府人事處稽核未依限完成者,本項考核不予計分。
2、兼任(辦)人事人員,洽簽優惠地方特色產業 2 家以上(含 2 家)者敘嘉獎二次。
《最新消息》本府 114 年度「在『嘉』長伴─推動辦理高齡尊堂長期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4 年度「在『嘉』長伴─推動辦理高齡尊堂長期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面對高齡化社會,公教同仁除工作之外,照顧高齡父母亦是生活中之重要課題。為提供同仁更多照護資源,以營造職場友善環境,能同時兼顧家庭生活品質,進而提升本縣公教員工工作效能,爰訂定本計畫。
二、旨揭計畫實施方式為「協助洽簽優惠長期照顧機構」、「積極宣導長期照顧服務訊息」、「提供公教人員專屬長照保險商品」及「刊載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等,請所屬機關(學校)依限配合辦理。
三、洽簽資料交付注意事項如下:
(一)期限: 114 年 6 月 27 日(星期五)下班前。
(二)方式:前將完成之洽簽表件(含 114 年洽簽同意書、基本資料表、洽簽須知等 3 紙,如附件 1 至 3 ;是類表件並已置於本府人事處網站之「檔案下載」區),以 Google 雲端設定檔案分享,分享對象並請設定 cyhg2025@gmail.com ,毋須繳交紙本文件。已完成洽簽表件應經掃描及合併為 1 個 PDF 檔上傳,並命名為「(機關學校名稱)114 年洽簽長照資料」;統計表格(如附件 4 )亦應以 excel 檔上傳,並命名為「(機關學校名稱)114 年洽簽長照表」。
四、本計畫列入本府人事處對所屬人事機構 114 年績效考核項目,至兼任(辦)人事人員,洽簽優惠長期照顧機構 2 家以下(含 2 家)者敘嘉獎一次, 3 家以上(含 3 家)者敘嘉獎二次。
《最新消息》本縣 114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貴校(園)依說明事項辦理,並依限於 114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表件送達本縣義竹國小彙辦
主旨:本縣 114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貴校(園)依說明事項辦理,並依限於 114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前將各項表件送達本縣義竹國小彙辦,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2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0216A 號函辦理。
二、本縣 114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之申請及審核,請依據 「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三、 114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在職專 任合格教師成績優良者,請各校(園)負責初審查核,於 114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前薦送符合服務屆滿各年屆資深優良教師應送文件至本縣義竹國小彙辦,並請依限至「嘉義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https://tchday.cyc.edu.tw/)線上詳實填報。
四、填報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瀏覽器:系統不支援過舊之 IE 瀏覽器, 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 。帳號及密碼:帳號及預設密碼均為教育部 6 碼代碼。如大○國小,帳號為 104700 ,密碼亦為 104700(第一次登入後,密碼強制修改),另公私立幼兒園帳號及預設密碼英文字母均為大寫。
(二)填報時間: 114 年 2 月 21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起至 114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三)推薦表及查核表各相關文件請務必至「嘉義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https://tchday.cyc.edu.tw/)線上詳實填報後,點選列印紙本,並依規定審核及核章。
(四)薦送文件請各校(園)審查後自備 1 份影本留存,正本於截止收件前送本縣義竹國小彙辦,本府將另聘委員統一辦理審核。所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請以影本送審(並由學校人事承辦人員核章且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
(五)40 年資深優良教師另請填列簡介及名冊(附照片),除紙本寄送另請將電子檔上傳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俾憑送教育部彙辦。
五、請各校(園)務必於 3 月 14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前,至本縣教師 節活動管理系統線上填報,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俾利後續審核及活動管理作業。
六、上開各表件請寄送至本縣義竹國小教育處陳玟豪主任(嘉義縣義竹鄉六桂村 208 號),聯絡電話: 05-3412203 分機 202 。
七、檢附查核表、推薦表、應送文件表、服務 40 年簡介、服務 40 年名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及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各 1 份供參,相關文件亦可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相關訊息下載。
《最新消息》教育部 114 年「第 20 屆教育奉獻獎」推薦事宜
主旨:有關教育部 114 年「第 20 屆教育奉獻獎」推薦事宜,請貴校依說明於 114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前函報本府,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以下稱本要點)及教育部 114 年 2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42600278 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以公私立學校已退休或離職之非現職校長、教師及軍訓教官為選拔表揚對象。受推薦人應具有投入教育或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之具體績效,並由各機關學校及經許可設立之民間團體組織或基金會,向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推薦,各校若有符合資格者,請於 114 年 3 月 31 日前填列推薦表向本府提出推薦。
三、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另經遴薦獲獎人員,如有不實或舛錯者,應撤銷其資格,並追繳獎勵金及相關獎勵。
四、推薦資料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受推薦人提供半年內「彩色半身照片」1 張(電子檔),檔案格式 JPG ,檔案大小 800KB-4MB 。
(二)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並留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及英文字母),逾規定字數將無法完成後續上傳作業。
(三)具體事蹟佐證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單一資料大小限 10MB 以內,總資料大小限 4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資料內容。
五、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及推薦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 114 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縣 114 年度優質代理教師推薦實施計畫」(以下稱本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為肯定本縣優質代理教師,發揚尊師重道優良傳統,以激勵教師專業精神,提振教師服務熱忱,特訂定本計畫。
二、請踴躍推薦校內符合資格之優秀代理教師,並請於 114 年 4 月 10 日(星期四)前將推薦表件寄至教育處終身學習科,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一併將電子檔寄至本府教育處終身學習科電子信箱: socedu@mail.cyc.edu.tw ,相關參加資格及推薦方式請詳見本計畫。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自 114 年 3 月 1 日生效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自 114 年 3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規定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辦理。
二、檢送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2 月 27 日辦理機管理與新聞媒體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本(114)年 2 月 27 日舉辦「危機管理與新聞媒體」,請各機關及單位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薦派足額人員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有效的新聞議題管理策略,掌控危機與後續應處,並適當運用媒體管道,與縣政發展建立良性互動。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述如下:
(一)日期及時間: 114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上午 12 時 10 分,請參訓人員於 8 時 50 分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上課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
(三)授課講師:林鶴明策略長(三立電視品牌行銷部策略長/總統府前發言人)。
(四)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務同仁。
三、報名方式:請各機關、單位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至本所網站「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
四、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
五、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2 月 20 日下午 5 時止,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六、研習時數核發:
(一)將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4 小時研習時數。
(二)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 1/3 者,不予核發學習時數。
七、本次活動中午備有便當,為響應環保請參加學員自備環保筷與環保杯。
八、參加研習學員請惠予公假登記。
九、檢附「研習簡章及薦送名額分配表」。
十、本課程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將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最新消息》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倡導公務人員從事正當休閒活動,維護身心健康並培養人文氣息,請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 5 點規定,將國民旅遊卡運用於藝文產業消費,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0989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民選行政首長於退職後再任公務人員,得否補繳退撫基金及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案
主旨:貴所所詢民選行政首長於退職後再任公務人員,得否補繳退撫基金及併計公務人員退休年資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4 年 2 月 5 日部退一字第 1135775911 號書函辦理;兼復本縣鹿草鄉公所 113 年 12 月 12 日所人字第 1130014528 號函及本縣大林鎮公所 113 年 12 月 13 日嘉大鎮人字第 1130020518 號函。
二、案經本府 113 年 12 月 18 日府人福字第 1130323937 號函轉銓敘部,並經該部釋復略以:
(一)民選首長並非「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之適用對象,且該段年資並非退撫法所定得採計或於公務人員退撫新制實施後得予補繳退撫基金費用,以併計退休年資之適用範圍,爰民選首長轉任公務人員者,其所具民選首長之年資,非退撫法所定得採計之退休年資,自不得補繳退撫基金費用。復考量民選首長任期屆滿退職時,得依「臺灣省縣市長鄉鎮縣轄市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及「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縣長鄉鎮長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請領退職酬勞金,其退職權益已受保障,為維護國家整體資源分配之合理性,故所提建議宜予保留。
(二)以前開退職酬勞金給與辦法為民選首長之退職金法令,從而適用該規定之民選首長年資,亦為退撫法第 86 條所定年資併計之範圍,以成就請領月退休金條件。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大地工程技師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食品技師、消防設備人員、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人員等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大地工程技師第一階段考試、驗船師、引水人、食品技師、消防設備人員、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人員等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4 年 2 月 7 日選綜五字第 1141300104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 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 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143021346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經列為考試分發職缺,在職務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遞補前,其所遺業務得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另請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三、另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 ,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名額狀況後,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 /應用系統/進入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本府續簽「長榮文苑酒店(嘉義)」為特約商店,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
主旨:本府續簽「長榮文苑酒店(嘉義)」為特約商店,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長榮文苑酒店(嘉義)」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餐飲及訂房優惠如下:
(一)訂房優惠:
1、高級客房(一大床):新臺幣(以下同) 3,200 元,含早餐 1 客。
2、高級客房(一大床或二小床): 3,600 元,含早餐 2 客。
3、豪華客房(一大床): 3,700 元,含早餐 1 客。
4、豪華客房(一大床): 4,100 元,含早餐 2 客。
5、高級家庭房(二中床): 4,600 元,含早餐 2 客。
6、以上皆為平日入住優惠,「旺日」入住每房加 700 元,「假日」入住每房加 1,400 元。
7、旺日指週五、暑假之週日至週四、 2 月 8 日;假日指週六、連續假日、暑假之週五週六、 1 月 26 日。詳細定義依酒店官網為準。
8、農曆春節期間及特殊節日不適用。
(二)公務出差訂房優惠:
1、高級客房(一大床):平日 3,000 元,旺日 3,500 元,假日 4,500 元,皆含早餐 1 客。
2、高級客房(二小床):平日 3,770 元,旺日 3,900 元,假日 4,90 元,皆含早餐 2 客。
3、農曆春節期間及特殊節日不適用。
4、平旺假日定義依酒店官網為準。
5、需出示出差憑證或公文,發票需打統編。
(三)餐飲及場租優惠:
1、餐飲:
(1)大廳酒廊及咖啡廳:平日餐食享 9 折加原價 1 成服務費優惠;本方不含酒水、外帶等其他專案不得合併使用。
(2)宴席:平日餐食享 9 折加原價 1 成服務費優惠;本方案不含酒水、外帶等其他專案不得合併使用。
2、場租:平日 8 折及假日 9 折優惠。
3、預訂時需告知統一編號並當場出示識別證;本方案不適用於連續假期、農曆新年及特殊假日。
二、詳細資訊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創新服務/待遇福利專區)或洽業務聯絡人侯小姐(電話: 05-3669962 )詢問。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處理建議作為」及「員工職場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範例)」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 月 21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0248 號函辦理;併檢送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職員通訊錄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職員通訊錄」空白表格 1 份,請依說明填寫並於 114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回送核章紙本,並傳送可編輯檔至本府人事處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請查照。
說明:
一、請以 12 號標楷體依式填寫,勿自行調整表格間距。
二、請填寫 114 年 3 月 15 日在職人員,並依組織編制、職稱順序填寫;倘現職職務出缺,代理或兼任者亦請填寫:
(一)所屬機關:一級主管以上人員(警察局含分局長、消防局含大隊長、財政稅務局含分局主任)。
(二)地政事務所及鄉(鎮、市)公所:課長及主任級別以上人員。
(三)戶政事務所:股長級別以上人員。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額評鑑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員額評鑑實施計畫」及附件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27 條辦理。
二、旨揭計畫及附件並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參考利用。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8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8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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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8 期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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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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