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8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5-01-31

《最新消息》填報本( 102 )年 1 月至 6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

主旨: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填報本( 102 )年 1 月至 6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6 月 13 日總處組字第 1020037635 號書函辦理。
二、茲就填報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各機關(學校)自本年 6 月 17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之調查表系統填報(調查表置於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INV61037-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二)府內各處請填妥附件表單,於本年 6 月 30 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如無是類案件亦請填復。
三、本次調查範圍限「整體業務委外」類,並屬各該報送期間(半年)內新增簽約或未來規劃委託民間辦理案例。
四、檢附本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1 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專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最新消息》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輔導人才庫

主旨:檢送教育部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輔導人才庫名單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 月 1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46000146 號函辦理。
二、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 14 條規定:「(第 1 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輔導人才庫。......(第 4 項)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更新人才庫之資訊,並定期辦理人才庫專業人員之培訓。......。」
三、復依解聘辦法第 25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教師涉有本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情形,而有輔導改善可能者,學校應自行輔導或向主管機關申請專審會輔導。」
四、再依解聘辦法第 27 條規定:「校事會議決議由學校自行輔導者,應依下列規定組成輔導小組:(第 1 款)校事會議應組成輔導小組,成員以 3 人或 5 人為原則。(第 2 款)輔導小組應包括輔導人才庫之輔導員至少 1 人。但偏遠地區學校,不在此限。......。」
五、旨揭校事會議輔導人才庫名單採滾動修正,最新名單請於國立南投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網站( https://www.pntcv.ntct.edu.tw/ischool/publish_page/15/?cid=8903 ),逕自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解釋令

主旨:檢送教育部「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不適任事實調查處理辦法」第 2 條第 2 項、第 3 條第 2 項規定解釋令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 月 1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35506093B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各級學校校長或教職員工涉職場性騷擾事件」及「各級學校人員及學生涉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事件」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

主旨:檢送「各級學校校長或教職員工涉職場性騷擾事件」及「各級學校人員及學生涉性騷擾防治法所定性騷擾事件」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如附件),請依說明辦理,以落實性平三法之規範目的及調查專業權責,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 月 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30122346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20165630 號函發「各級學校非屬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所定性騷擾事件之申訴及處理流程說明」請各級學校參考運用,以協助各級學校釐清性別平等工作法(時為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及性騷擾防治法(以下簡稱性騷法)所定性騷擾防治之實務處理疑義;前於 109 年 11 月依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人身安全組會議分工小組會議決議修正在案,並公布於教育部「性別平等教育全球資訊網」。
三、因應「性平三法」(即性平法、性工法及性騷法)於 113 年 8 月 16 日修正公布,並於 113 年 3 月 8 日施行,性工法及性騷法已具體修訂相關申訴及調查處理程序,爰修正為旨揭說明,其適用法律之申訴處理及調查機制,調整如下:
(一)適用性工法之職場性騷擾事件:依勞動部 113 年 11 月 27 日勞動條 5 字第 1130148994 號函略以:「倘考量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應優先處理校園性別事件,擬規範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學校應另設工作場所性騷擾申訴處理單位,該部予以尊重。」(依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準則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另考量偏鄉小校之人力負擔,受僱者未達 30 人之學校,依同條第 4 項規定,得由該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依本準則處理職場性騷擾申訴事宜,以符不同法律之規範目的及調查專業權責。
(二)適用性騷法之性騷擾事件:行為人為教職員工時,學校應依性騷法組成申訴處理調查單位,不得委託學校性平會調查;行為人為學生時,則得視年齡及身心發展之必要考量,委託學校性平會調查,並於處理建議得結合性別平等教育,提供教育輔導措施。
四、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20165630 號函及所載 100 年 10 月 31 日臺訓(三)字第 1000170857B 號、同年 12 月 6 日臺訓(三)字第 1000203271 號函自即日起均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114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及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主旨:檢送 114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及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 月 21 日公訓字第 1142160031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衛生福利部「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2024-2030 年)」,請向所屬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乳癌、大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及肺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並請同仁多加利用。

主旨: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五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2024-2030 年)」,請向所屬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乳癌、大腸癌、口腔癌、子宮頸癌及肺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並請同仁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 月 20 日公保字第 114000078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請位在都會區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機關(構)、學校,踴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報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職缺。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位在都會區辦理原住民族相關事務之機關(構)、學校,踴躍向原住民族委員會提報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職缺,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07312 號函,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地方政府因應新增業務進行組織設置(調整)及人力運用指導原則

主旨:檢送「地方政府因應新增業務進行組織設置(調整)及人力運用指導原則」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 月 20 日總處組字第 1142000096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業新增主管(含上級)機關案件副知及查看所屬機關辦理進度功能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業新增主管(含上級)機關案件副知及查看所屬機關辦理進度功能,請督導所屬機關相關案件應依保密規定處理,並配合回報之期限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 月 14 日總處綜字第 114100020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檢送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操作手冊,另有關各機關自行接獲霸凌案件之通報方式,於本平臺檔案上傳匯入功能尚未建置完成前,請參考操作手冊相關說明辦理。
 


《最新消息》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資通安全類科」報名訊息

主旨: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資通安全類科」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數位發展部資通安全署 114 年 1 月 16 日資安輔導字第 114300000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台糖花蓮旅館 114 年住宿及購物優惠方案,期間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

主旨:檢送台糖花蓮旅館 114 年住宿及購物優惠方案,期間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花東區處 114 年 1 月 10 日花綜字第 114000023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方案內容如下:
(一)住宿優惠:
1、適用房型及原價如下:
(1)溫馨和風木屋雙人房:原價為 4,200 元。
(2)甜蜜和風木屋雙人房:原價為 4,800 元。
(3)親子木屋 4 人房:原價為 6,600 元。
(4)合家歡 4 人房:原價 8,400 元。
(5)合家歡 villa 木屋 4 人房:原價 10,000 元。
2、以上各房型於淡季平、假日享 55 折優惠,於暑假、連續假期享 58 折優惠,惟過年期間恕不適用;另各房型均含額定單車券、早餐券,如需加床費用為每人 800 元,請預約告知以利安排加床。
(二)購物優惠:凡持單位識別證或國旅卡,於台糖公司花東區處「展售中心」購買台糖商品(米、糖、油及特價品除外)及盒裝冰品享 9 折優惠。
三、詳細優惠資訊請撥打該旅館專線(電話: 03-8702881 、 03-8705881 )洽詢。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

主旨:「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作業規定」業經行政院修正發布,並自本( 114 )年 1 月 1 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 月 1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3302922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114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企業管理系 114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單位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網路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7 日(星期五)23 時 59 分止。簡章下載與報名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本校首頁→招生資訊→碩士在職專班)。
二、報考資格: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三、考試科目:資料審查與面試【免筆試】。
四、面試日期: 114 年 3 月 15 日(星期六),詳細面試時間表於 114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三)至 3 月 7 日(星期五)前公告於企業管理系網頁。
五、企業管理系碩士學分班招生資訊:即日起報名至 114 年 2 月 17 日止,課程資訊、簡章及報名表,請於本所網頁 https://ba.yuntech.edu.tw/「最新消息」下載。
六、檢附招生文宣海報,惠請協助宣傳。


《最新消息》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14 年 2 月-7 月推廣教育課程招生簡章

主旨:檢送本校「114 年 2 月-7 月推廣教育課程」招生簡章,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推廣教育課程招生類別分為碩士學分班及非學分班。
(一)碩士學分班:本校共有 14 個系所開設 51 個班別,師資優良、課程多元,歡迎踴躍報名,精進自我。
(二)非學分班:包含藝文休閒、師資培訓、語言學習、資訊科技、企管經貿、證照檢定、證照輔導、遠距學習( Moocs )、學生營隊、教育類及長青大學等類別,課程內容精緻多元,課程設計涵蓋各年齡層,歡迎有興趣者踴躍報名。
二、開課時間: 114 年 2 月至 7 月,各課程詳細上課時間請參見招生簡章,或至本校進修學院官網查詢( https://cee.ncue.edu.tw/news_detail.php?sn=703 )。
三、其他相關事宜請參見本課程招生簡章,課程資訊如有相關異動,以本校各開課單位網站公告為準。
四、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逕向本校各開課單位洽詢。


《最新消息》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主旨:檢送「11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 月 15 日公訓字第 114216000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訂定「各機關辦理人權教育訓練之監測與成效評估指引」

主旨:檢送行政院訂定「各機關辦理人權教育訓練之監測與成效評估指引」1 份,請各機關辦理人權教育訓練時納入參考運用,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秘書長 114 年 1 月 14 日院臺權長字第 1135026645B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第 7 項規定之適用疑義

主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 12 條第 7 項規定之適用疑義,業經勞動部與衛生福利部會商並獲致結論在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020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114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等事宜,請各機關於本年 2 月 14 日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主旨:為辦理本(114)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下稱「薦升簡訓練」)分配及調訓等事宜,請各機關於本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機關轉知符合參訓資格者,檢齊下列表件(詳見【附件 2】114 年度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並經服務機關人事單位詳加審核確認無誤後裝訂成冊:
(一)「114 年度薦升簡訓練參訓人員名冊」:其中「服務機關電話」欄位至「E-mail 信箱」欄位,請詳加核對正確性。
(二)「114 年度薦升簡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請參訓者依所具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三)「114 年度薦升簡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各項績分僅採計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請參照「附件 9-薦升簡訓練評分試算表」及「附件 10-薦升簡訓練評分標準表」先自行計算。
(四)「參加薦升簡訓練資格確認暨同意書」:請參訓者依所具資格(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17 條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第 9 條)勾選填列同意書。
(五)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
二、除前揭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填具之表件及資績證明文件(書面資料),應於旨揭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外,另請將「114 年度薦升簡訓練參訓人員名冊」、「資績評分表」與「綜合考評具體事實說明」等表件之電子檔,依限逕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ysc145@mail.cyhg.gov.tw),並於主旨敘明「(機關名稱)薦升簡表件」。
三、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前經本府 112 年度第 4 次甄審委員會會議決議以,自 113 年度起晉升官等訓練「綜合考評分數在 9 分以上」之評定標準,不再以獲有全國性或縣級評比之具體事蹟為限,而由各該符合參訓資格人員提列「最近 5 年內」之具體優良事蹟,再送由服務機關首長綜合考量後評定之。
四、另貴機關(單位)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須請本人填具「參訓資格檢核表」及「放棄 114 年度薦升簡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核章後將「正本」逕送本府人事處辦理。
五、至本府各單位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各項表件及資績證明文件之 填具及提供,請俟本府人事處另案通知辦理。
六、相關表件已放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 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114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各機關及學校人事人員詳閱「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後,於本年 3 月 5 日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本府彙辦

主旨:為辦理本(114)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下稱「委升薦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各機關及學校人事人員詳閱「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後,於本年 3 月 5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本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 月 10 日公訓字第 114216000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相關表件各 1 份。
二、查該會本年度受訓名額仍以 16.5%為調訓比例,本府將依式計算本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15 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三、本年度遴選作業分組依機關性質區分為七組,本府各處組、一二級機關(不含消防局)組、消防局、各地政事務所組、各戶政事務所組、學校組及公所暨代表會組辦理。
四、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清查並統計符合參訓資格人員:請人事單位以「114 年 4 月 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依式填列「114 、 115 年度委升薦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如附件 1)」及「114 年度參加委升薦訓練名冊(如附件 2)」等 2 項表件。另請注意前開表件不得有遺漏或虛報人數之情事。
(二)請轉知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依序檢齊「114 年度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如附件 3)」所列表件各 1 份,並經人事單位詳加審核確認無誤後裝訂成冊,標明附件序號後,於旨揭期限內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俾利複審作業(註:表內各項積分採計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另「參訓人數統計表」、「受訓人員名冊」、「資績評分表」、「 遴選評分試算表」與「綜合考評 9 分以上人員具體事實說明表」等 5 表之電子檔,請併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 ysc145@mail.cyhg.gov.tw),並於主旨敘明「(機關/學校名稱)委升薦表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前經本府 112 年度第 4 次甄審委員會會議決議以,自 113 年度起晉升官等訓練「綜合考評分數在 9 分以上」之評定標準,不再以獲有全國性或縣級評比之具體事蹟為限,而由各該符合參訓資格人員提列「最近 5 年內」之具體優良事蹟,再送由服務機關首長綜合考量後評定之。
(二)貴機關如有符合參訓資格而不具參訓意願者,須請本人填具「放棄 114 年度委升薦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及「參訓資格檢核表」,並請於核章後將「正本」逕送本處辦理。
六、本次訓練期間訂於本年 7 月 7 日至 8 月 1 日及本年 9 月 8 日至 10 月 3 日,分 2 梯次辦理,第 1 梯次預定於同年 7 月 7 日開訓;第 2 梯次預定於同年 9 月 8 日開訓。
七、至本府各單位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各項表件及資績證明文件之填具及提供,請俟本府人事處另案通知辦理。


《最新消息》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主旨:檢送「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4 年 1 月 10 日公訓字第 114000030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廢止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最新消息》本府續簽「棒棒積木飯店」為特約商店,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

主旨:本府續簽「棒棒積木飯店」為特約商店,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棒棒積木飯店」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相關優惠如下:
(一)賀采宴會廳:餐點享 9 折優惠,須加原價一成服務費;包廂、喜宴、春酒尾牙、特殊專案均不適用。.
(二)奧朵爾烘焙坊:享 9 折優惠;麵包餐盒及生日蛋糕不適用。
(三)棒棒鯨奇樂園:兒童鯨奇券每人新臺幣(以下同) 400 元,家長陪同券每人 130 元。
(四)訂房:
1、平日及旺日訂房:
(1)精緻雙人(一大床): 1,800 元,不含早餐; 2,000 元,含早餐 1 客。
(2)豪華四人(二大床): 2,100 元,不含早餐; 2,500 元,含早餐 2 客。
2、假日訂房:
(1)精緻雙人(一大床): 3,300 元,含早餐 1 客。
(2)豪華四人(二大床): 3,800 元,含早餐 2 客。
(五)注意事項:
1、假日為每週六、國定假日、國定連假;旺日為國定連假前後、暑假週五及暑假週日;平日為週日至週五、國定連假最後一天。
2、春節期間(初一至初四)不適用以上合約價。
3、入住時須持員工識別證或名片。
二、詳細資訊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站(創新服務/待遇福利專區)或撥打該飯店電話( 05-3623223 )洽詢。


《最新消息》113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電子檔,業上載於銓敘部活動官網

主旨:銓敘部函以, 113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得獎專輯電子檔,業上載於該部活動官網( https://www.mocs.gov.tw )之「歷年得獎專輯」,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 月 8 日部管二字第 11457797673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修正「工友管理要點」第二十一點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工友管理要點」第二十一點條文及對照表(如附件),並自 114 年 1 月 7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14 年 1 月 7 日院授人綜字第 1141000111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本縣 114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縣 114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師鐸獎評選及表揚活動實施要點辦理。
二、貴校推薦人選請依據推薦標準,由學校成績考核委員會(無則由教師評審委員會)負責初評,於 114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前,併佐證資料寄(送)達承辦單位( 623 嘉義縣溪口鄉南靖厝 5 號,柳溝國小陳媺慈校長收),當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推薦表請務必至「嘉義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 https://tchday.cyc.edu.tw/)線上填報後列印紙本,俾利後續評選作業,附件推薦表僅供填報內容參考及初評使用,本府僅受理系統填報格式。
四、線上填報說明事項如下:
(一)線上填報時間: 114 年 2 月 11 日(星期二)起至 114 年 3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止;請務必於填報時限內填報完畢送出,並將紙本列印下來,超過時限將無法填報及列印。
(二)瀏覽器:系統不支援過舊之 IE 瀏覽器,建議使用 Google Chrome 或 Firefox 。
(三)帳號及密碼:帳號及預設密碼均為教育部 6 碼代碼。如大○國小,帳號為: 104700 ,密碼亦為 104700 (第一次登入後密碼強制修改),另公私立幼兒園帳號及預設密碼英文字母均大寫。
(四)相關佐證資料請分別掃描成 PDF ,並個別加以編號註記於 檔案名稱之前,再上傳系統。
五、旨案計畫電子檔放置於雲端連結: https://drive.google.com/drive/folders/1d5sjOSegpY-EU6txf2sql5tceERy6NJ-?usp=sharing


《最新消息》關於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之原職改派高一官等任用案,得追溯之生效日及得由新任首長追認派代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或晉升官等訓練合格人員之原職改派高一官等任用案,得追溯之生效日及得由新任首長追認派代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4 年 1 月 8 日部法三字第 1145781026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提報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需求

主旨:提報本( 11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需求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 月 7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25907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臨時或預估出缺之職務,擬列入旨揭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需用名額狀況後,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完成填報作業,並於本年 1 月 17 日( 星期五)前列印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核給公假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以,公立學校教師罹患水痘,如經學校勸導居家隔離得否依教師請假規則核給公假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4 年 1 月 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3420416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公務員「自行製作之手作品」或「個人才藝表現涉及手作品製作」因而獲取報酬者,是否合於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相關規範或違反該法所定經營商業禁止規定一案,請依銓敘部 114 年 1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7794281 號令辦理

主旨:有關公務員「自行製作之手作品」或「個人才藝表現涉及手作品製作」因而獲取報酬者,是否合於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相關規範或違反該法所定經營商業禁止規定一案,請依銓敘部 114 年 1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7794281 號令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 114 年 1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14577942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有關本人自行製作之手作品判斷標準,因用詞較為抽象,於實務運作上,造成權責機關(構)與公務員定義不同或難以判斷之困擾。經該部審慎衡酌後,依照修正後公務員服務法(下稱服務法)第 15 條第 6 項立法說明之意旨,就公務員手作品之定義及得否販售手作品之判斷事宜,重新作成旨揭 114 年 1 月 2 日令釋,同時停止適用該部 109 年 8 月 18 日、 112 年 3 月 2 日電子郵件解釋,並說明如下:
(一)前開所稱「手作品」係指本人運用自身知能自行以純手工或使用工具輔助個人手工製作之物品,未涉及僱用他人生產或以機器大量生產或設廠製售者。惟該手作品如涉及服務法第 15 條第 2 項「領證職業」或同條第 6 項「智慧財產權」範疇,仍須依服務法及 112 年 1 月 19 日、 113 年 5 月 10 日相關令釋辦理;如涉及「食品」部分,其包裝、標示、廣告管理及衛生管理等相關事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及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等規定辦理登錄相關事宜。
(二)服務法第 15 條第 6 項所定「個人才藝表現」,如涉及手作品製作,須係公務員以展演創作或藝術表演活動展現自身技藝,並於展演上開創作或表演活動現場販售之手作品,始得依該項規定,認屬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
(三)非屬前開(二)之情形,而係基於單純分享個人手作品創作理念,張貼於 Facebook 、 IG 等個人網路平臺,且不具規度謀作性質而涉及經營商業,認定非屬服務法第 15 條兼職規範範圍。惟如公務員張貼上開手作品資訊且未主動經營販售,而係他人自行洽詢購買或請公務員代為製作,仍應依同法第 15 條第 2 項所定「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之規定認定,除法令規定外,公務員不得反覆為之,又依法令兼任者,應經權責機關(構)同意;惟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如係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且未影響本職工作者,則須報經權責機關(構)備查。
(四)公務員製作、販售手作品之行為,仍不得違反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經營商業規定,包括僱用他人、設廠製售、薦證代言行銷廣告或逕於各類實體、虛擬銷售通路(例如:格子趣、市集擺攤、蝦皮、 pinkoi )標價販售等,以及依同法第 15 條第 7 項規定,不得有對公務員名譽、政府信譽、其本職性質有妨礙或有利益衝突之情事。
三、舉例而言:公務員於假日市集擺攤,現場展現自身繪畫技巧,並現場販售自己本人繪製之畫作,得認屬服務法第 15 條第 6 項「依個人才藝表現,獲取適當報酬」之範疇,惟如該員自行於個人 Facebook 張貼畫作或逕於市場攤商擺放成品,並均予標價販售,即違反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經營商業禁止規定。


《最新消息》國立嘉義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14 學年度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14 學年度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貴屬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招生報名日期自 114 年 1 月 13 日至 2 月 26 日下午 5 時止,一律採網路報名,招生簡章下載與報名網址: https://admissions.ncyu.edu.tw/www.aspx?webprjno=AAAG
二、本校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已有兩千餘位畢業校友,遍布各行各業且表現傑出, 114 學年度招收一般管理組 60 名、觀光休閒管理組 20 名、醫療資訊管理組 20 名,合計 100 名。
三、本專班整合管理學院專業豐富且優質之師資,提供多元且兼具理論與實務課程;採週末上課方式,使學生得以兼顧工作、學業及家庭;以專業實務報告取代碩士論文,為在職進修最佳選擇,歡迎非商管或商管科系畢業者報考。
四、檢附招生文宣海報 1 份,請協助宣傳。


《最新消息》為維持政府服務品質,各機關(單位)於 114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必要人力。

主旨:為維持政府服務品質,各機關(單位)於 114 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 1 日上班日,請確實控留必要人力,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949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為帶動花蓮地區觀光旅遊產業發展,請貴單位(機關)及所屬機關一年內盡可能優先考慮於花蓮舉辦研習、訓練等各式活動。

主旨:為帶動花蓮地區觀光旅遊產業發展,請貴單位(機關)及所屬機關一年內盡可能優先考慮於花蓮舉辦研習、訓練等各式活動,請查照。
說明:依據交通部 113 年 12 月 25 日交授觀業字第 113001496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 114 年度「緣來抵『嘉』」-環境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4 年度「緣來抵『嘉』」-環境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1 份,相關事項請配合辦理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未婚男女感情交流,擬藉由規劃環境教育體驗活動,增進互動機會,並透過活動分享生活經驗,發展私人情誼,期能達到人才留「嘉」,逐步穩定人口向上成長之效果。
二、旨揭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未婚男女公教員工(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等)為原則。並得開放或邀請其他公立機關(構)學校及公營事業機構之未婚男女員工參加。
(二)實施內容:
1、環境教育研習(限單身及未婚者參加):本階段指定本縣鄉鎮市公所分梯辦理戶外之環境教育研習活動,配合推介地區特色產業,安排產業臨場體驗行程,藉由相互合作,讓學員之間得以近距離對話交流,進而促進情誼;預計參加人數為 40 至 80 人,得視情況增加參加人數,並以男女各半為原則。
2、各階段參加學員,服務機關學校應以「公假」登記;學校教師參加除以公假登記外,並由學校安排代理(課)教師。
(三)其他事項:各梯次參加學員依實際參與情形核給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1 月 22 日辦理民法親屬繼承及案例解析

主旨:本所訂於本(114)年 1 月 22 日舉辦「民法親屬繼承及案例解析」,請各單位自由報名參加,並請「薦送名額分配表」所列機關及單位,薦派足額人員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從推展兩性平權觀點,說明臺灣繼承權之規定,冀望由案例解說,增進本縣公務同仁之法律新知,與提升民眾對性平覺察,保障男女繼承權之平等。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敘如下:
(一)日期及時間: 114 年 1 月 22 日(星期三) 9 : 00-16 : 40 ,請參訓人員於 8 : 50 前,完成報到手續。
(二)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2 樓大禮堂。
(三)授課講師:鄭麗燕(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法官(退休))。
三、報名方式: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一)薦送報名:請貴機關負責薦送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即日起至 1 月 15 日 17 時辦理。
(二)自由報名:請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或透過 Google 表單: https://reurl.cc/NblAa5 進行報名,兩者擇一,請勿重複報名。
四、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 月 15 日下午 5 時止,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五、研習時數核發:
(一)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8 小時學習時數。
(二)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 1/3 者,不予核發學習時數。
六、出缺勤管理:
(一)錄取學員無法參訓,請事前完成請假手續,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視為「無故缺課」。
(二)為加強學習品質與成效,本學程將依課程性質及報名情形,彈性施行簽到退制度。
(三)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七、本次活動中午備有餐盒,為響應環保,請參加之學員自備環保筷與環保杯。
八、參加研習學員是日請以公假登記,學員之出缺勤狀況將視需求轉送各人事單位備查。
九、本課程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將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十、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與「研習簡章」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1 月 24 日舉辦「蛇舞新春」花藝課程

主旨:為本所訂於本(114)年 1 月 24 日舉辦「蛇舞新春」花藝課程,請轉知所屬人員線上自由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本課程邀請花藝教學領域專業講師指導學員創作春節花藝作品,從實作中示範花藝設計技巧,讓美學素養融入於生活,並增添年節喜氣,歡喜迎新年。
二、研習時間: 1 月 24 日(星期五)下午 1 時 20 分至 4 時 40 分(報到時間:下午 1 時至 1 時 20 分)。
三、研習地點:本所 1 樓餐廳。
四、授課講師:陳碧蘭(嘉義縣創意美學協會榮譽理事長,詳如講師簡介)。
五、研習對象:服務於本縣之現職公教人員,約計 45 名。
六、報名相關事宜:
(一)報名方式:
1、請至本所網站自由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aZxgpY
2、報名人數如超出錄取名額,則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3、錄取者如無法參訓,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二)報名期限:即日起至 1 月 16 日下午 5 時止,惟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三)材料費與工具:
1、為推廣花藝美學及鼓勵參與,花材費由本所分攤新臺幣 400 元,其餘金額由參加學員自費 400 元整,並請於課程當日繳交。
2、自備工具:園藝用剪刀及抹布。
七、研習時數: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4 小時學習時數。
八、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九、課程詳情請參閱「研習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十、檢送「講師簡介」、「研習簡章」及「課程海報」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 114 年度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

主旨:為辦理本( 114 )年度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本年 1 月 24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遴選人員資料送府參加選拔,並依說明作業方式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承辦人信箱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依據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 6 條及第 7 條略以,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依所列事蹟,從嚴審議,考量官等、職務及性別等員額之配置比率,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
(二)遴薦資格條件:依表揚要點第 2 點及第 3 點規定,被遴薦人須為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具所列積極資格,且並無所列消極資格之情事。
(三)作業方式:請本府各單位及所屬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 1 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正本 2 份。
2、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 1 份。
3、最近半年光面彩色 2 吋照片 2 張及彩色生活照 1 張。
4、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 word 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5、遴薦表正本、事蹟簡介表正本及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請掃描成 PDF 檔 1 份,並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三、獎勵:按表揚要點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略以,年度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將從本府模範人員中擇優遴薦,如經獲選者即同為本府及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又榮獲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臺幣二萬元及給予公假 3 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公假應於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
四、檢附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事蹟簡介表及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各 1 份。


《最新消息》現職雇員換支薪級對照表自 113 年 12 月 31 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銓敘部函以,「現職雇員換支薪級對照表」自 113 年 12 月 31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2 月 31 日部法三字第 113577894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發生婚假或喪假之請假事由,於訓練期滿後倘有未請畢相關假別之日數,所餘日數得完整保留至派代任用後繼續使用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3 年 12 月 30 日部法二字第 11357784191 號函辦理, 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課程類別代碼」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課程類別代碼」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953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課程類別代碼新增「職場霸凌防治」類別,加計前開該總處 113 年 11 月 5 日函新增「人工智慧」及「網站與行動化應用軟體無障礙設計教育」類別,共 3 項均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各機關(單位)依開辦研習課程之內容,核實填入課程類別代碼。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7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7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7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20


《最新消息》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

主旨:「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辦法」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4 日以臺教師(四)字第 1132604162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修正條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24 日臺教師(四)字第 1132604162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s://edu.law.moe.gov.tw )下載;私立幼兒園請逕至本縣教保資源網站下載。
三、貴校(園)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郭專員,電話:( 02 ) 7736-5661 。


《最新消息》地方立法、行政機關訂定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及其編制表有關職稱選用及官等職等訂列作業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

主旨:銓敘部函以,「地方立法、行政機關訂定組織自治條例、組織規程及其編制表有關職稱選用及官等職等訂列作業原則」自即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3 年 12 月 31 日部法五字第 1135778490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各機關員工協助方案請審酌納入機關全體員工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函以,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各機關員工協助方案請審酌納入機關全體員工,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總處 113 年 12 月 30 日總處綜字第 1130003361 號函辦理。
二、查「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第 3 點規定:「本方案之服務對象為各機關職員、約聘僱人員、工友(含技工、駕駛)、駐衛警察,其餘人員得由各機關自行審酌納入。」為利發現並協助公務同仁解決可能影響工作效能之相關問題,及協助組織處理可能影響生產力的相關議題,各機關員工協助方案宜以機關全體員工為服務對象,以健全友善職場環境,締造良好組織文化。
三、檢附來文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需求填報至 1 月 13 日止

主旨:為辦理 11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 ,請各機關(學校)按需求名額之職系、科別及相關職務資料確實查填,並於 114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前上網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2521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是項考試預定於 114 年 7 月 4 日至 8 日舉行,各機關(學校)如 有用人需求,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提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 職缺填報/114 年高普考)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傳真本府人事處彙整,另前經該總處同意或逕予列入本項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請勿重複提列。
三、為期查報需用名額時確實達到精準,避免後續大量增列需用名額,依本次提缺作業注意事項第 1 項第 2 點,各機關於任用計畫查缺截止前( 114 年 1 月 16 日)即出缺之職務,如未提報 任用計畫職務者,原則未便同意列入增列需用名額。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推廣碩士學分班招生訊息

主旨:檢送本校應用外語系推廣碩士學分班招生訊息,即日起開放報名,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止。
二、上課地點:本校(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123 號)。
三、課程資訊:
(一)口譯實務: 114 年 2 月 17 日至 114 年 6 月 16 日,每週一 18 時 25 分至 21 時 5 分。
(二)全球在地化與世界英語: 114 年 2 月 18 日至 114 年 6 月 17 日,每週二 18 時 25 分至 21 時 5 分。
(三)電子商務實務: 114 年 2 月 19 日至 114 年 6 月 18 日,每週三 18 時 25 分至 21 時 5 分。
(四)英文寫作教學專題: 114 年 2 月 22 日至 114 年 6 月 21 日,每週六 9 時 10 分至 12 時。
(五)學術英文寫作: 114 年 2 月 22 日至 114 年 6 月 21 日,每週六 13 時 10 分至 16 時。
(六)英文補救教學專題: 114 年 2 月 22 日至 114 年 6 月 21 日,每週六 16 時 10 分至 19 時 15 分。
四、招生簡章詳情請至本校應用外語系網頁下載: https://www.dafl.yuntech.edu.tw/depnews_content?id=3083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逕向本校應用外語系洽詢: 05-5524463 許小姐。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3 年 12 月 26 日台管財四字第 113200254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3 年 7 月至 12 月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 1 月 31 日下班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

主旨:有關 113 年 7 月至 12 月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14 年 1 月 31 日(五)下班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 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 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 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函送主管機關查考後,由銓敘部、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抽查。不符規定者 ,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職務代理案件報送為績效考核評核項目之一,請各機關檢附相關附件依限函報,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填報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
(1)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
(2)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代理兼任職務者,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
(1)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 2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報經分發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
(2)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予報送。
(二)填報注意事項:
1、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2、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3、各機關職務代理應依實際代理期間填報,跨期代理期間起訖係以該員開始該職務代理起至該次查考期間為止(12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並應確實填報「適用條款類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檢附相關附件:
1、公務人員:足以佐證代理依據之書面資料,如假單、簽、令、函等。
2、約聘僱人員:
(1)代理考試缺職務:
甲、檢附人事行政總處公文、核定計畫函及計畫影本。
乙、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名冊(所屬機關及學校)、約僱人員僱用(解僱)通知書(各公所)。
(2)代理請假人員職務:
甲、核定計畫函及計畫影本。
乙、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名冊(所屬機關及學校)、約僱人員僱用(解僱)通知書(各公所)。
三、檢附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案操作說明及常見缺失一覽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14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前至該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依式填報相關調查表

主旨:為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瞭解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及需求等相關情形,請於 114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前至該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依式填報相關調查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253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案調查項目及進入路徑如下:
(一)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情形及使用特約托育服務情形:進入路徑為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INV63089/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地方機關(構)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之需求情形調查表。又自 113 年起,不再調查「課後照顧服務」資料,爰相關欄位無須填報。
(二)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設置情形(截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如有於「113 年第 4 季( 113 年 10 月至 12 月)」完成設置職場托育設施並招生者,請填列「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構)學校『職場托育設施』設置情形一覽表」(如附件),並於旨揭期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傳送 taiwan1121@mail.cyhg.gov.tw ,無者免回。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落實定期檢討勤休制度之妥適性,並持續督促所屬公務人員妥為及早規劃補休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各機關落實定期檢討勤休制度之妥適性,並持續督促所屬公務人員妥為及早規劃補休事宜,以維護同仁健康權,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20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914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請各機關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第 9 條規定,落實定期檢討本機關勤休制度之妥適性。另應加強宣導,加班宜考量業務之急迫性及必要性覈實指派,如確因業務需要指派加班,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規定給予加班費、補休假。倘遇勤休異常情形,主管人員應瞭解原因以協助改善,並視其工時及業務量,建立妥適且及時之補休機制。給予補休假後應持續督促所屬公務人員妥為及早規劃於補休期限內休畢,透過差勤系統按月產製加班補休報表等方式,主動通知當事人及其單位主管,以落實同仁健康權之保障。
三、另為利各機關檢視所屬公務人員加班補休情形,本府電子化差勤管理系統(含本縣社會局、公共汽車管理處、人力發展所、家畜疾病防治所、家庭教育中心、各戶政事務所及各地政事務所)及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差勤系統,業已建置「職場關懷通知」及「補休時數屆期預警功能」,爰請上開機關善加運用。
四、至其餘各機關倘無法增修系統功能者,則請定期檢視所屬人員加班時數補休情形,主動通知當事人及其單位主管,以妥為及早規劃補休假事宜。


《最新消息》本府各單位 114 年度「員工年終尾牙餐敘活動費」相關作業如說明

主旨:本府各單位 114 年度「員工年終尾牙餐敘活動費」相關作業如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旨揭經費 114 年度按每人額度新臺幣 400 元編列,並以農曆除夕(即 114 年為 1 月 28 日)前動支為原則。惟各單位如因業務繁忙或其他特殊情事,致無法於農曆除夕前辦畢員工年終尾牙餐敘活動者,應於「農曆除夕前」敘明事由,並加會本府人事處,簽經本府第一層機關首長核准後,於 114 年 2 月 28 日前辦理。
二、各單位就員工年終尾牙餐敘活動之簽辦及核銷應送會本府人事處,併請提供參加人員名冊,以利預算經費之控管。
三、檢附本府 114 年度人事處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項下編列員工年終尾牙餐敘活動費人數表及參加人員名冊各 1 份。
四、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得秉權責,參照上開作業程序辦理。


《最新消息》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114 年度「嘉義縣政府健檢專案」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114 年度「嘉義縣政府健檢專案」文宣,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新營醫院 113 年 12 月 23 日新營醫護字第 11399035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該院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及眷屬新臺幣 3,500 元至 45,000 元健康檢查專案套餐,各專案資訊請參考文宣內容,或逕洽該院健檢中心專線(電話: 06-6351131 分機 2125 至 2127 )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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