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7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5-01-04
《最新消息》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第 2 次從業人員甄試簡章
主旨:檢送「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113 年第 2 次從業人員甄試」簡章暨招考訊息,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案甄試簡章及相關資訊建置於甄試專區( https://tra113.twexam.com/),請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二、甄試重要時程摘要:
(一)報名期間: 113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下午 2 時至 114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1 時。
(二)繳費期限: 114 年 1 月 7 日(星期二)下午 11 時前。
(三)第一試(體能測驗)測驗日期: 114 年 2 月 9 日(星期日)。
(四)第二試(筆試)測驗日期: 114 年 2 月 23 日(星期日)。
(五)第三試(口試/術科)測驗日期: 114 年 3 月 30 日(星期日)。
(六)其餘甄試時程及說明請詳閱甄試簡章。
三、錄取人數暨相關規範請詳閱甄試簡章,隨函檢附旨揭甄試簡章(如附件),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
《最新消息》為避免公務員違規逕行赴陸情形發生,重申應依規定提前一定時間內向機關申請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並於返臺後 7 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主旨:為避免公務員違規逕行赴陸情形發生,重申應依規定提前一定時間內向機關申請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並於返臺後 7 個工作日內,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13 年 12 月 20 日內授移字第 1130935802 號函辦理。
二、為避免公務員未經機關許可逕赴大陸地區,從而衍生違法之情事,爰請轉知屬員應依規定事前申請。相關事宜分述如次:
(一)適用對象:公務員服務法之適用對象(包含鄉鎮市長、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人員、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或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
(二)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權責:
1、民選人員由本府民政處受理(另會辦本府人事處及政風處)。
2、本府所屬各級公立學校校長由本府教育處受理(另會辦本府人事處及政風處)。
3、非直接隸屬於本府之二級機關首長(衛生所及表演藝術中心),由各該上級機關(本縣衛生局及文化觀光局)辦理。
4、直接隸屬於本府之二級機關首長(戶政事務所、地政事務所、家畜疾病防治所、人力發展所、家庭教育中心),由業務督導之本府各該一級單位受理(另會辦本府人事處及政風處)。
5、其餘各一級機關首長由本府人事處受理。
三、赴陸申請期限及程序:
(一)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公務人員及政務人員:應於赴陸前 10 個工作天前填具「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人員(含上開三類退離職 人員 )、 縣(市)長或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一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申請表」及檢附必要佐證資料,報本府申請核准。
(二)簡任第 10 職等以下公務員:應於 7 個工作日填具「簡任(或相當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申請表」檢附必要佐證資料,向服務機關申請核准。
(三)前揭人員自大陸地區返臺後 7 個工作日內,應填具「赴陸人員返臺通報表」送交服務機關;機關首長則送交本府辦理。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搭船赴中國大陸港口,無論上岸與否,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二)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中國大陸機場轉機至其他國家或地區,無論屬入境轉機或不入境之過境轉機,均須於赴陸前申請許可或報准。
(三)各機關(學校)首長應於赴陸前依前揭規定之期限及程序函報本府權責單位核准。
五、前揭人員未經許可或報准赴大陸地區,將依規定處以罰鍰或懲處。
《最新消息》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織調查表」及「鄉(鎮、市、區)公所組織調查表」
主旨:檢送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織調查表」及「鄉(鎮、市、區)公所組織調查表」,請依機關性質填報,並於 11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5 年 3 月 1 日台內民字第 1051100603 號書函辦理 ,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本府 105 年 3 月 3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39873 號函諒達。茲為應 內政部瞭解各地方政府組織設置現況之需,定期更新旨揭資 料,爰本次調查請以 113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但基準日後組 織自治條例或規程有修正公布者,以公告日為基準。
三、請依機關性質填報,並於 114 年 1 月 8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 lavi81031@mail.cyhg.gov.tw )彙辦。
《最新消息》114 年度辦理早期(民國 68 年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規定如說明
主旨: 114 年度辦理早期(民國 68 年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 108 年 5 月 17 日修正發布之「早期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困難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 」(以下簡稱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辦理。
二、本府各所屬機關學校,請通知民國 68 年以前退休人員提出申請,並請確實予以初審(個人最低生活所需標準以每人每個月平均收入為新臺幣(以下同) 1 萬 6,5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 2 萬 7,500 元,若父母、配偶或子女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與退休公教人員共同生活並依賴其扶養者,其個人最低生活所需標準提高一倍,即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新臺幣 5 萬 5,000 元;每人每節發給標準為新臺幣 2 萬 3,200 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人每節 3 萬 9,800 元),初審後請檢附「申請最新照護事實表」(如附表 1 )、「最新複審名冊」(如附表 2 )、「最近 1 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各 1 份,於 114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複核,倘申請有眷屬者,請另檢附眷屬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1 份。
三、依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 3 點第 3 項規定略以,民國 59 年 7 月 1 日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申請年節特別照護金,不受該要點所定收入之限制,均予發給。
四、另本縣公共汽車管理處、各鄉(鎮、市)公所請依發給年節照護金作業要點第 4 點之規定,自行審核發給。
五、檢附申請最新照護事實表及最新複審名冊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相關函釋一覽表
主旨:檢送「公教員工因公傷病住院醫療補助相關函釋一覽表」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25 日總處給字第 113400249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3 年第 4 季(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縣所轄公私立學校教職員工涉及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行為案件調查」
主旨:有關 113 年第 4 季(10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縣所轄公私立學校教職員工涉及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行為案件調查」一案,請依說明於 114 年 1 月 2 日(星期四)前完成填報,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9 日臺教人(一)字第 1134204001A 號書函辦理。
二、為瞭解本縣各級學校(含幼兒園、國民補習學校及進修學校)教職員工涉及性騷擾防治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行為之 113 年第 4 季案件數量,請貴校(園)於旨揭期限前,填寫完成調查之 Google 表單,網址如下: https://forms.gle/vGmtrjtfNFndvuGw5 。
《最新消息》民國 113 年 1 月至 12 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民國 113 年 1 月至 12 月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3 年 12 月 19 日公地保字第 113116026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將前揭表件以電郵方式傳送至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s8512@mail.cyhg.gov.tw ;無則免傳送)。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填報 D5 組織員額管理系統「114 年度預算員額調查 表」,並於 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前填報完竣
主旨:請各機關填報 D5 組織員額管理系統「114 年度預算員額調查 表」,並於 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前填報完竣,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員額表於 11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開放填報,各機關填報前請詳閱預算員額填報說明,依前揭說明所列員額定義, 以人員進用管理之法令依據,判斷其員額類型,並按預算機關別填列;另公立幼兒園之預算員額毋須填列。
二、各鄉(鎮、市)公所填報時應區分公所及所屬個別機關之預算員額,勿全部加總至公所後報送。
三、請各機關於 114 年 1 月 6 日(星期一)前填報「114 年度預算員額表」,並將 114 年度預算書影本(預算總說明、人事費彙計表)送本府人事處彙辦;另 114 年度預算員額導入系統 後,嗣後辦理組織修編或需調整預算員額者,請聯繫本府人事處辦理年度中預算員額調整作業。
四、 114 年度預算員額填報作業路徑:登入 D5 系統→切換主功能 至「年度預算員額填報作業」→左方樹狀圖上端點選年度「 114」。
五、檢送預算員額填表說明及本府人事處承辦窗口各 1 份;預算員額填報操作流程,請點擊下載 D5 系統畫面左上方藍字「使用者手冊」參考運用。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收受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案件後,應以保密與職場霸凌防治處理相關規定及機制辦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收受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案件後,應以保密與職場霸凌防治處理相關規定及機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23 日總處綜字第 11300252782 號書函辦理;併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於處理職場霸凌案件過程中應依規定注意保密(例如公文系統亦應以密件方式處理),如有疑似違反保密義務情事,請併同查處,並視情節予以適當處置。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數位媒體設計系 114 學年度「地方創生智能設計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主旨:檢送本校數位媒體設計系 114 學年度「地方創生智能設計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請惠予公告並轉知貴屬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招生報名日期自 113 年 12 月 4 日至 114 年 2 月 7 日 23 時 59 分(含系統確定送出,逾期不受理),一律採網路報名,招生簡章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Exams/Docs/Exam_W/114/GenlReg.pdf 。
二、本碩士在職專班於 110 學年度成立,為全台第一所針對「地方特色產業」高階人才需求設立之國立碩士在職專班。
三、適合就讀本專班的人才背景建議:
(一)對於地方品牌設計與智慧城鄉有興趣的人士。
(二)對於地方特色產業經營或地方創生模式有興趣的人士。
(三)對於社區發展與場域運營有興趣的人士。
(四)對於地方活化策略有興趣的政府單位或地方鄉鎮公所的成員。
(五)對於地方特色教學有興趣的人士 (可同時另外修讀師培中心的教育學程)。
(六)於地方體驗休閒遊程設計有興趣的人士。
(七)成為鄉村營運長或對政府補助計畫申請有興趣的人士。
四、報考資格:工作年資滿 1 年(含)以上。
五、本專班整合設計學院豐富優質之師資,提供多元且兼具理論與實務課程;免筆試,採週一、週五夜間及週末上課方式,學生得以兼顧工作、學業及家庭,為在職進修最佳選擇,畢業時頒發教育部設計學碩士文憑,歡迎跨領域人士報考。
六、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電話: 05-5342601#6502 ,電子郵件: linjm@yuntech.edu.tw 。
七、檢附招生海報乙份,惠請協助宣傳。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各級學校教師 113 年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作業範例」
主旨:檢送修正後「嘉義縣各級學校教師 113 年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作業範例」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2 月 17 日府人福字第 1130328975 號簽辦理。
二、經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113 年 1 月 3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30011505 號函復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略以,所詢案例學年度延長病假總計 64 日,以 30 日折算 1 個月,折算後為 2 個月又 4 日(餘 26 日為在職日數,又未滿 30 日之實際在職畸零日數,爰以在職 1 個月計算)。爰本案為實際在職月數為 12 個月扣除延長病假 2 個月,共發給 10 個月比例(10/12)之年終獎金。
三、有關請延長病假教師之 113 年年終獎金之發給,應依據前開國教署計算方式,並修正「嘉義縣各級學校教師 113 年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作業範例」,請參照辦理。
《最新消息》教育部訂定「一百十三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 113 年 12 月 13 日生效
主旨:教育部訂定「一百十三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 113 年 12 月 13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3600359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 年度涉外公務人員英語專業訓練班實施計畫」及推薦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4 年度涉外公務人員英語專業訓練班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 1 份,請於本(113)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 前將上開參訓人員推薦表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無則免復),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10 日總處授發字第 1130200256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揭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實施計畫分新銳班及精銳班 2 班實施,每班實體課程計 4 週,新銳班研習期間預訂自 114 年 6 月 30 日至 7 月 25 日;精銳班研習期間預訂自 114 年 8 月 4 日至 29 日,詳如實施計畫。
三、該訓練以處理國際事務人員(使用英語溝通)為優先遴選對象,請依旨揭推薦表說明詳填彙報,推薦表電子檔請依限併傳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ts1126@mail.cyhg.gov.tw)。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以下簡稱通報平臺)及後台系統已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上線,請各機關霸凌防治單位指定專人每日至後台系統查收,並請轉知所屬人員運用通報平臺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以下簡稱通報平臺)及後台系統已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上線,請各機關霸凌防治單位指定專人每日至後台系統查收,並請轉知所屬人員運用通報平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221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除各機關(構)現有之申訴管道外,另為使同仁能有其他之安心申訴途徑,該總處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及後台系統,並由該總處列管通報案件後執行情形,請轉知所屬同仁利用。
三、通報平臺及後台系統之建置位置及運用方式說明如下:
(一)申訴人部分:請輸入通報平臺網址( https://gov.tw/s4s )或至該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常用捷徑/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進行申訴案件之通報。
(二)各機關職場霸凌防治單位部分:請至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內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受理及回報案件辦理情形。
四、另通報平臺接獲申訴通報案件後,將透過加密措施轉派權責機關辦理,權責機關於該平臺後台系統收受案件後,請依保密及霸凌防治相關規定辦理並回報進度,相關應配合辦理事項說明如次:
(一)請各機關首長指派專責人員受理通報平臺通報案件相關事宜(請至 eCPA 以主管授權方式授與權限)。
(二)機關收到通報平臺後台系統案件通知,應儘速確認及以保密方式告知主管(含上級)機關知悉(後續通報平臺將新增副知主管【含上級】機關相關功能),並依相關規定審認處理後,於通報平臺所訂期限內回報案件之辦理情形。
(三)另各機關自行接獲有關霸凌事件申訴或陳情,亦須至通報平臺後台系統進行通報,並由該總處專責通報平臺統籌列管(後續將新增檔案上傳匯入傳輸功能)。
五、檢送通報平臺後台系統操作手冊,如有平臺操作問題請 利 用 總 處 「 PICS 人 事 資 訊 系 統 客 服 網 」(https://pics.dgpa.gov.tw/PICS) 或 電 洽 客 服 專 線(02)2397-9108 ;如有通報案件相關問題請洽該總處綜合規劃處( 02 ) 23979298 分機 206 至 210 。
《最新消息》114 年 1 月 1 日開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作業相關事宜
主旨: 114 年 1 月 1 日開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作業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6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3420387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參加退撫儲金人員倘未於 113 年 12 月 10 日前完成選擇投資標的組合,既有退撫儲金將依法於自主投資實施後自動配置於人生週期型。自主投資實施後,參加退撫儲金人員均可於每月 10 日前登入自主投資平台,按個人風險屬性及意願,選擇欲配置之投資標的組合。
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已於該局網站( https://www.fund.gov.tw )設置「自主投資園地」,包含自主投資平台網頁連結、自主投資平台操作說明、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主投資及代為投資運用實施計畫、自主投資宣導手冊、自主投資宣導教材、自主投資問答集、每週市場回顧、平台操作與投資理財影片等資料,請多加利用。
《最新消息》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一條鞭處長、主任涉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處理及管轄權責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一條鞭處長、主任涉職場霸凌事件之申訴處理及管轄權責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2187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審酌職場霸凌或職場性騷擾均屬職場不法侵害行為,故職場霸凌申訴處理程序參照性騷擾申訴案件處理程序,即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一條鞭處長、主任涉職場霸凌事件時,應循服務機關職場霸凌處理作業流程辦理。離職、退休、調職人員涉職場霸凌事件,申訴應由行為發生時之服務機關受理。針對調查結果後續懲處或救濟作業,再送交各獎懲權責機關(單位)及救濟機關依規定辦理。
三、如機關職場霸凌申訴調查處理案件之幕僚作業係由一條鞭單位負責,當一條鞭人員為職場霸凌事件行為人時,服務機關應要求其迴避或採取適當措施,確保申訴調查過程客觀公正。
四、至現行已受理啟動尚未辦結之案件,仍依原程序續辦。
《最新消息》請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前填報 11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理情形
主旨:為瞭解各機關 11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辦理情形,請於 113 年 12 月 31 日(星期二)前至上網完成填報,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3 年 12 月 5 日公訓字第 113216043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各機關辦理 11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情形請至下列網址填報:
(一)適用對象: https://forms.gle/BcDy5vN5ponxkmVF6 。
(二)準用對象: https://forms.gle/Ho82kGqa9np6Vbxa6 。
三、有關填列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適用對象:係指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至準用對象,係指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或僱用人員等。
(二)本案調查表僅須填報參加「隨班訓練」及「專題講演及座談」2 種方式之人次。
1、隨班訓練:請填列貴機關 113 年度自行辦理各項行政中立訓練(講習)或薦派人員參加含行政中立課程訓練(包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受訓人次。
2、專題講演及座談:請填列貴機關 113 年度利用集會等活動所舉辦行政中立課程之受訓人次。
(三)己參訓人次可重複計算,例如 113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間甲員已參加隨班訓練 1 次與行政中立講演 2 次,則上開 2 項訓練均應計入甲員之參訓次(人次)。
(四)國家文官學院辦理 113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及各機關向該學院申請辦理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之人次,已另由該學院統計,請勿重複計入。
《最新消息》為研訂 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本項考試)各類 科增額錄取比率,請於 11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前以電子 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
主旨:為研訂 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本項考試)各類 科增額錄取比率,請於 113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前以電子 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免備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907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調查表各 1 份。
二、為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訂本項考試各類科增額錄取比率 ,請各機關依調查表格式提供相關資料。其中,未來 1 年預 估新增出缺數部分,業經該總處同意暫列入 114 年該項考試 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之職缺,毋須再予計列。另貴機關如無此 情形則無需報送。
《最新消息》為利退休人員安排退休經濟生活,各機關得先行辦理該等人員之年終(另予)考績並借支考績獎金。
主旨:銓敘部函以,為利退休人員安排退休經濟生活,各機關得先行辦理該等人員之年終(另予)考績並借支考績獎金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2 月 13 日部法二字第 113577446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茲摘述該部函示之注意事項如下(詳如附件):
(一)機關就退休人員(當年 12 月 2 日以後退休者)符合辦理年終(另予)考績條件者,於相關作業時程允許之前提下,得先行進行該等人員之考績程序,俟該等人員之考績案經機關首長覆核或直接考核後,即得借支考績獎金。
(二)退休人員之考績應於年終辦理者,仍須納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計算。
三、為求謹慎,本府所屬機關(學校)除經本府同意或經本府通知外,仍應俟銓敘審定後再行發放考績獎金;至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得本權責依函示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人事處於 1 月 20 日辦理人事人員面對霸凌申訴之友善溝通技巧研習,請派員參訓。
主旨:為協助本縣人事主管同仁面對霸凌申訴案件時得有效發揮友善溝通技巧,並採取合宜措施,以營造和諧及相互尊重之機關氛圍,建構健康之職場環境,訂於 114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上午辦理「人事人員面對霸凌申訴之友善溝通技巧」研習,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 114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 9 時至 12 時。
(二)參加對象:本縣專任人事主管同仁。
(三)研習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 101 教室。
(四)課程內容:詳見研習實施計畫。
(五)報名方式:
1、請於 114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自由)報名作業,參加人員是日以公假登記。
2、薦派報名:薦任第 8 職等以上人事主管同仁依嘉義縣政府 114 年度「人事人員面對霸凌申訴之友善溝通技巧」研習調訓名冊,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代碼: eap11401201 ;類別:【11】機關業務知能訓練(具專業訓練性質)/【28】人事行政;課程名稱:「人事人員面對霸凌申訴之友善溝通技巧」研習-薦派報名)。
3、自由報名:薦任第 7 職等以上人事主管同仁自由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代碼: eap11401202 ;類別:【11】機關業務知能訓練(具專業訓練性質)/【28】人事行政;課程名稱:「人事人員面對霸凌申訴之友善溝通技巧」研習-自由報名)。
三、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有關各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30 條第 2 項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查詢不適任學校人員,請逕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
主旨:有關各校依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30 條第 2 項及「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規定查詢不適任學校人員,請逕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 https://unfitinfo.moe.gov.tw/query/)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12 日臺教學(三)字第 1130119941 號函辦理。
二、性平法第 30 條第 2 項規定:「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第 4 項所定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之行為;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
三、教育部另依性平法第 30 條第 4 項規定訂定「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該辦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立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資料庫(以下簡稱本資料庫)」、第 4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主管機關得視需要藉由本資料庫定期經由查詢平臺向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及中央勞工主管機關查詢下列資料,協助學校查詢擬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之人員有無性平法第 30 條第 2 項情事」。
四、綜上,各校查詢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請逕至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辦理查詢作業,本府並無另行提供個別學校或人員辦理函查作業之機制。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關務人員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4 年關務人員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3 年 12 月 12 日選綜五字第 11313010041 號書函辦 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 113 年考績作業
主旨:為辦理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 113 年考績作業,請於 113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密送貴人事機構主管(及佐理人員)考績表 1 份至本處彙辦,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二、 113 年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仍參酌 113 年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設限之原則,暫以不超過總受考人數 70%之人數比例辦理,爰請貴人事機構務必按總受考人數依上開甲等比例規定辦理。
三、檢附本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主管及佐理人員「公務人員考績表」各 1 份,表內基本資料請詳實查填(如有不實依規定懲處);佐理人員由人事主管評核,人事主管陳請機關首長評分。
《最新消息》各校辦理教育人員退休案,遇私校年資併計公校年資時,應填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公告最新之「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
主旨:各校辦理教育人員退休案,遇私校年資併計公校年資時,應填具「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公告最新之「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離職資遣儲金管理委員會 113 年 12 月 4 日儲金業字第 113100227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表單已公告於該會官網首頁/下載專區/退撫離資申請表單/公併私,併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辦理 113 年度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及家庭教育中心職員考績複評作業
主旨:為辦理 113 年度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及家庭教育中心職員考績複評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2 月 6 日府人考字第 1130313411 號函暨本府 113 年 12 月 4 日府教字第 1130313955 號函頒之「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及家庭教育中心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辦理。
二、符合上揭原則第二點規定之適用對象,依機關意願薦送職員考績複評,薦送人數上限為一人,並請於 113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前將考績複評表及相關資料以紙本文函報本府教育處,逾期不再受理。
三、另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不得考列甲等之職員,機關不得薦送,如送件將予退件,不予審查。
《最新消息》函轉教育部 102 年 5 月 10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65863 號函及 105 年 4 月 2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24567 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函轉教育部 102 年 5 月 10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20065863 號函及 105 年 4 月 2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24567 號函有關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5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30908880 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4 點第 1 項第 1 款規定,教師得於國內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兼職。第 4 款第 3 目規定,教師得至承接政府機關(構)研究計畫之國內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
三、復查旨揭教育部 102 年 5 月 10 日函略以,公立中小學教師帶職帶薪進修(含全時、部分辦公時間及公餘進修,以下同)期間,對其教學以外之管理程度與留職停薪教師應有區別,為免影響教學工作及學生受教權益,爰不得兼任研究助理;旨揭本部 105 年 4 月 26 日函略以,為免影響教學工作及學生受教權益,公立中小學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茲以 109 年 2 月 13 日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後,教師已得至承接政府機關(構)研究計畫之國內營利事業機構或團體兼職,並以兼任該研究計畫職務為限,旨揭 2 函有關教師不得兼任研究助理部分,與上開規定未合,爰予停止適用。
四、另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11 點已明定教師兼任職務不得對本職工作有不良影響等限制,爰公立中小學教師得否兼任研究助理,應由服務學校就個案情形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等相關規定本權責認定。
五、檢附教育部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為辦理本縣 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案,務請於 113 年 12 月 16 日下班前將相關表件傳送本府人事處。
主旨:為辦理本縣 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案,務請於 113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班前將相關表件傳送本府人事處,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34203772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辦理作業要項:
(一)挹注經費之適用對象、範圍與項目:
1、挹注經費之適用對象: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
2、應計列挹注經費之個案範圍: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相關法令規定扣減退休所得者。
3、挹注經費之項目:
(1)113 年度節省之優惠存款利息(不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臺銀】負擔部分)。
(2)113 年度節省之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發之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
(二)挹注金額之資料來源:依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教育退撫系統)各主管機關審定所屬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發放機關)教職員退休案件之審定資料,及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所載發放資料,作為計算挹注金額之基礎資料。如退撫平臺資料錯誤或不齊全,將導致挹注金額計算結果錯誤,爰請各發放機關務必於退撫平臺確實登載發放及停發註記(包含停發原因與停發期間)。
(三)挹注金額之產製及提供:
1、資料產製:由各發放機關自即日起至退撫平臺/退撫給與發放作業/退休教職員節省經費統計項下(如附件 1 ),依附件 1 第 2 頁說明 5 依序產製並下載下列報表及清冊,據以進行金額校對及確認:
(1)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以下簡稱節省經費表,如附件 2 )
(2)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人員清冊(以下簡稱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如附件 3 )
(3)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異動清冊(扣減金額)(以下簡稱異動清冊,如附件 4 )
(4)113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人員清冊(新增人員)(以下簡稱新增人員清冊,如附件 5 )
2、挹注金額之計算說明:
(1)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部分:依教育退撫系統所載審定資料及退撫平臺所載發放資料,並依退撫條例規定計算實際節省之經費。
(2)優惠存款利息部分:
甲、依退撫條例規定計算實際節省之利息,並一律扣除臺銀負擔部分。
乙、臺銀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如有變動,則以實際利率變更起迄日分段按該月比率計算。有關 113 年度臺銀負擔利率業載於附件 3 及附件 5 說明中,請自行參閱。
丙、「節省經費人員清冊」所列「年金改革前原應發金額欄位—原優惠存款金額」及「年金改革後實發金額欄位—可優惠存款金額」,如係 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退休者,依本府核定之「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所載金額為準;如係 107 年 7 月 1 日以後退休者,其「年金改革前原應發金額欄位—原優惠存款金額」以依退撫條例施行前之原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計得之金額為準,至「年金改革後實發金額欄位—可優惠存款金額」則依本府核定為準。
(四)挹注金額之校對:
1、校對機關:退休教職員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給與之發放機關。
2、校對作業:
(1)由各發放機關依前開退撫平臺產製之報表及清冊資料進行校對。
(2)如退撫平臺產製之「節省經費表」、「節省經費人員清冊」、「異動清冊」與各發放機關實際發放資料不同,請「務必於退撫平臺修正基礎資料」後,「重新產製」上開報表及清冊,並再次校對及確認。
(3)如退休教職員於年度中有喪失或停止領受退撫給與權利等情形,請詳實核對「異動清冊」所載原因、各期停止發放之起迄日期及應扣減金額等資料;如有退休教職員應列而未列入節省經費人員清冊者,請自行填載於「新增人員清冊」,並將應增加金額資料回填於「節省經費表」相對應欄位。
(五)挹注金額之報送:
1、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資料正確無誤之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人員清冊」等 2 表件電子檔( Excel 檔及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傳送本府人事處( wowo410@mail.cyhg.gov.tw ),電子郵件主旨請填註「○○學校節省經費表資料正確無誤」。
2、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資料有誤之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節省經費表」、「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及「異動清冊」(或「新增人員清冊」)等表件電子檔( Excel 檔及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傳送本府人事處,電子郵件主旨請填註「○○學校節省經費表資料有異 動」。
3、逾期未回報之學校,由本府逕依退撫平臺產製之計算結果為準;如因此以致挹注金額有誤者,由該校自行負責。
《最新消息》為利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每年 1 月 1 日辦理優惠存款整批續存作業並避免發生追繳溢領優惠存款利息之情事,請依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4 日書函辦理。
主旨:為利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每年 1 月 1 日辦理優惠存款整批續存作業並避免發生追繳溢領優惠存款利息之情事,請依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4 日書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2 月 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3012422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人事派免兼令電子化措施意見調查表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檢送「公務人員人事派免兼令電子化措施意見調查表」1 份,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10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875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調查表各 1 份。
二、請於 113 年 12 月 17 日(星期二)前依式填具意見,免備文以電子檔逕傳電子信箱(tseng24@mail.cyhg.gov.tw )彙辦(無者免回復),逾期視同無意見。
《最新消息》1 月至 12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整體業務委外案件情形
主旨: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規定,填報本( 113 )年 1 月至 12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之整體業務委外案件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12 月 9 日總處組字第 1132002260 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自本年 12 月 16 日起至 114 年 1 月 31 日止,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填報本年 1 月至 12 月(截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整體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辦理情形(調查表路徑: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INV61037-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三、府內各處請填妥「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如附件),於 114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如無是類案件亦請填復。
四、本次調查範圍限於「整體業務委外」類,並屬報送期間( 1 年)內新增簽約或未來規劃委託民間辦理案例(已著手規劃推動,尚未完成簽約,進度未達 100%者);已填報完成簽約個案,執行進度已達 100%者,於契約期滿前,不再填報。
五、另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請各機關於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時,依委外案件類型及議題調整小組成員,並視需要擴大職務參與層級或邀請外部學者、專家擔任小組委員,俾符合任一性別比例三分之一規定。
六、為利填報資料正確即時,請各專任人事主任督導及協助各該輔導區盡速完成填報,並詳實審核報送資料,本案資料正確性及逾時報送情形,將列入各專任人事機構平時考核參據。
七、檢附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委外調查表填報常見問答集及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填報方式操作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提報 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彙總表
主旨:檢送本縣提報 11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彙總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8753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暫列增額職缺名額狀況後,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完成填報作業, 並於 114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前列印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三、各機關提報為現缺之擬任職務不可任意變更或挪用,請確實管制;另請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最新消息》113 年度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閱讀推廣活動績優機關競賽成果
主旨:檢送本(113)年度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閱讀推廣活動績優機關競賽成果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辦理。
二、按前揭計畫第柒點評分方式及標準,本次共有 13 所機關(學校)總分為 100 分,爰以「本年度每月一書課程完成率」、「閱讀推廣活動類型數」及「閱讀推廣活動場次數」依序評比 。本競賽機關組及學校組之前 3 名獎勵方式如下:
(一)第一名:頒發禮券 5,000 元及獎狀 1 紙。
(二)第二名:頒發禮券 3,000 元及獎狀 1 紙。
(三)第三名:頒發禮券 2,000 元及獎狀 1 紙。
三、請獲獎機關(學校)之人事單位,於本年 12 月 12 日至同年月 20 日止,親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領取禮券。至表揚活動辦理日期將另案通知。
《最新消息》調查 114 年度及預估 115 年度符合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人數
主旨:為調查 114 年度及預估 115 年度符合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下稱薦升簡訓練)受訓資格人數,請於 114 年 1 月 3 日(星期五)前填妥相關表件,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3 年 12 月 6 日公訓字第 113216044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表件填寫說明如次:
(一)114 年度符合薦升簡訓練受訓資格人數統計表:
1、調查對象: 114 年 3 月 31 日止仍在職之現職人員;另「歷年成績不及格者」、「擬退休者」與「無參訓意願者」,仍應計入。
2、最近 3 年年終考績:係指 113 年以前(含 113 年)之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且非以連續為必要,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至「另予考績」、「以較低職等職務併資考績」、「受休職、降級、減俸或記過懲戒處分人員在不得晉敘期間之考績」,與「合併同官等降調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辦理之考績」,均不得列入計算。
3、填表說明:
(1)符合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2 項第 2 款及第 3 項資格人數,請分別填入本統計表之「A」、「B」及「C」欄位。
(2)以專技轉任條例第 9 條規定辦理者,請就符合該條所定資格條件人數填入本統計表「D」欄位中,並請注意勿與上開符合任用法資格條件人數(即「A」、「B」、「C」欄位)重複或遺漏虛報,以免影響貴屬人員之參訓權益。
(二)預估 115 年度符合薦升簡訓練受訓資格人數統計表:調查對象為 115 年 3 月 31 日止仍在職之現職人員(含 114 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三)注意事項: 86 年 6 月 4 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簡任存記,或任用法修正施行前取得簡任任用資格,業具有簡任第十職等職務之任用資格,尚未晉升簡任職務者,無須再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是類人員請勿填列本表中。
三、各表件依式填列後,請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無符合參訓資格者,亦請回復。
《最新消息》辦理 113 年公務人員考績作業
主旨:為辦理本( 113 )年公務人員考績作業,請各鄉鎮市公所依考績法相關規定本權責覈實辦理,並依本府所定期程報送相關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請切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辦理本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並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二、行政院考量疫情後中央及地方機關均面臨新興業務之挑戰,為慰勉各機關單位公務同仁之辛勞,本年度考列甲等人數比率自「75%」調增為「78%」,爰請於「78%」上限內辦理所屬人員考績,並於 114 年 1 月 17 日前將「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報送本府,並俟本府通知後至「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報送考績資料。
三、檢附「考績作業期程表」、「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彙整表」、「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擬予考績代碼表」及「WebHR 考績作業步驟」各 1 份。
《最新消息》更正後之「113 年度優惠存款臺銀及政府負擔利率變更明細表」
主旨:檢送更正後之「113 年度優惠存款臺銀及政府負擔利率變更明細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2 月 3 日部退四字第 11357707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本府為辦理本( 113 )年度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前以 113 年 11 月 28 日府人福字第 1130307582 號函(諒達)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其中銓敘部就本年度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政府負擔利率漏植本年 5 月 10 日異動情形,爰更正相關表件如主旨。
《最新消息》12 月 12 日至 13 日於人事服務網票選本府 114 年度甄審委員會委員
主旨:為票選本府 114 年度甄審委員會委員,請於 113 年 12 月 12 日( 星期四) 8 時至同年月 13 日(星期五) 17 時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票選合適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8 條暨「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本府 114 年度甄審委員會,納入本縣編制員額較少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各國中小,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 。另依規定票選委員應由前開單位(學校)內公務人員票選之 ,任期 1 年(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本次票選方式一人一票,僅限編制內公務人員(人事、主、政風除外)填選,正取 8 名餘依序列入候補,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登入系統後,點選左下角「您有 1 份待填問卷」─「下一頁」進行線上票選或於其他欄位推薦人選─點選「完成」後即完成票選(推薦)。
四、檢附「嘉義縣政府 114 年度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各單位推薦名單」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及家庭教育中心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
主旨:修正「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及家庭教育中心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及家庭教育中心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主旨: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及「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各 1 份。
《最新消息》114 年至 116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
主旨: 114 年至 116 年「築巢優利貸」—全國公教員工房屋貸款,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開徵選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獲選承作,期間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6 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13000301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一百十三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主旨:行政院訂定「一百十三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 113 年 11 月 27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3 年 11 月 2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3400215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113 年年終工作獎金請於 114 年 1 月 17 日一次發給。
《最新消息》銓敘部為充實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二代作業系統內學者專家名單,如欲推薦具有與專技考試類科得適用職系相關領域專長且有意願擔任遴選委員之現職或退休人員,請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班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
主旨:有關銓敘部為充實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二代作業系統內學者專家名單,如欲推薦具有與專技考試類科得適用職系相關領域專長且有意願擔任遴選委員之現職或退休人員,請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星期五)下班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 ,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3 年 12 月 2 日部特二字第 1135770336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推薦表及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參考名單資料庫意願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
主旨: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會同考試院於 113 年 12 月 3 日公告,檢附行政院、考試院公告及上開一覽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2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130003001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推廣教育「精緻 Moocs 系列課程」
主旨:檢送本校推廣教育「精緻 Moocs 系列課程」之「閩南語認證 B2 增能班」、「專業諮商師的基本功-諮商理論」、「諮商技巧」、「團體諮商設計實務」數位課程招生宣傳 DM ,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由本校教務處數位學習組、進修學院共同規劃線上非學分班數位學習課程,學員依規定完成線上數位課程後,將頒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精緻 Moocs 系列課程研習證書」,若具有教師資格本校會自動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登錄研習時數。
二、精緻 Moocs 系列課程之招生簡章,請詳網站說明(https://reurl.cc/Y9o0ro)。
三、課程時間:完成繳費後,自指定開課日起算 21 天,不限時段,隨時至本校雲端學院上課。
四、課程費用:請參閱各課程簡章。
五、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14 年 2 月 28 日止,隨報名隨開班。
六、線上報名連結: https://reurl.cc/Y9o0ro 。
七、報名方式及其他課程資訊請詳閱各課程招生簡章。
八、如有課程相關問題,請向本校教務處數位學習組洽詢: 04-7232105 分機 5656 蘇小姐, E-mail : suyujui@gm.ncue.edu.tw 。
《最新消息》國立中正大學政治學系 114 學年度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政治學系 114 學年度政府與公共事務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資訊,報名日期自 113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114 年 1 月 2 日止,敬請惠予協助轉知貴單位及所屬機關同仁報考,並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報名日期自 113 年 12 月 11 日起至 114 年 1 月 2 日止。
二、報名連結:https://reurl.cc/DKZble
三、本專班課程設計兼具理論、方法與實務應用,修課同學來自不同領域,背景多元,在輕鬆的師生互動中共同學習。上課時間以週五晚上及週六白天為主,相當適合有意再進修取得碩士學位的在職人員。
四、為擴大招生,本碩士在職專班免筆試,以資料審查及口試甄選,提供更寬廣的入學管道。敬請惠予協助鼓勵所屬單位同仁報考,並公告周知。
《最新消息》檢送本府印製「中華民國 114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請依附表配賦數及領取地點派員領取轉發。
主旨:檢送本府印製「中華民國 114 年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請依附表配賦數及領取地點派員領取轉發,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訂定之 113 年度「淨零永續 足跡減量」計畫辦理。
二、為減省各機關單位派員領取各項文書資料之勞費,爰委請各公所(不含朴子市及太保市公所)代為領取轄內機關學校之辦公日曆表,再由各該機關學校至各該公所領取。相關規劃說明如次:
(一)各鄉鎮市公所部分:請於 113 年 12 月 6 日前,至本府人事處領取公所本身及轄內機關學校之辦公日曆表。
(二)縣治所在及鄰近地區(即位於太保市及朴子市)之機關學校部分:因出差往返路途較近,爰請自行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領取。
(三)其餘機關學校部分:請於 113 年 12 月 9 日後,至轄內鄉鎮市公所(不含朴子市及太保市公所)領取。
《最新消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修正意見表
主旨:檢送「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暨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修正意見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3 年 12 月 5 日前免備文逕寄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無則免復),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33028555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113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個人獎及團體獎電子海報
主旨:檢送「113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個人獎及團體獎電子海報各 1 份,請於貴機關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3 年 11 月 29 日部管二字第 1135769576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新增「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查詢作業」子系統
主旨:銓敘部函以,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新增「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查詢作業」子系統,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3 年 12 月 3 日部管二字第 1135770905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利各機關辦理所屬人員晉升官等訓練遴選及年終考績評分作業,該部於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中「網際網路查詢服務/公務人員銓審資料查詢」項下建置旨揭子系統,供各機關配合實際需求,以公務人員得獎時之完整姓名為查詢條件,妥適運用。
《最新消息》總處彙編行政法人設置及運作實務指引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書函以,總處彙編「行政法人設置及運作實務指引」,並已公告於其全球資訊網( http://www.dgpa.gov.tw「首頁/政策與業務/行政法人/伍、法令專區」),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3 年 11 月 25 日總處組字第 113200214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46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19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 C.C.S. 人事服務平台」,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布。《授權條款全文》
若欲為上述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請與「 C.C.S. 人事服務平台」(person@mail.ccjh.cyc.edu.tw) 聯絡。
若欲訂閱或取消本電子報,請至以下網址:http://ccs.c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