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35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4-01-02

《最新消息》本府各單位 113 年度起增列「員工年終尾牙餐敘活動費」

主旨:本府各單位 113 年度起增列「員工年終尾牙餐敘活動費」,相關作業如說明,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本府人事處 112 年 12 月 19 日第 1120304507 號簽准辦理。
二、本項經費自 113 年度起按每人額度新臺幣(以下同) 400 元編列,並以農曆除夕(即 113 年為 2 月 8 日)前動支為原則。惟各單位如因業務繁忙或其他特殊情事,致無法於農曆除夕前辦畢員工年終尾牙餐敘活動者,應於「農曆除夕前」敘明事由、並加會本府人事處,簽經本府第一層機關首長核准後,得將本項經費與文康活動費(每人 800 元)合併於年度中運用,經費動支截止日期並與文康活動同。
三、各單位就員工年終尾牙餐敘活動(含併文康活動辦理)之簽辦及核銷(含併文康活動費用支應)應送會本府人事處,併請提供參加人員名冊,以利預算經費之控管。
四、檢附本府 113 年度人事處業務費之一般事務費項下編列員工年終尾牙餐敘活動費人數表 1 份。
五、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得秉權責,參照上開作業程序辦理。


《最新消息》函轉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

主旨:函轉教育部修正「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338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338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 02-77367479 )。


《最新消息》有關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縣內、外介聘及教師甄選是否委託本府辦理

主旨:有關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縣內、外介聘及教師甄選是否委託本府辦理,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第 4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之規定辦理。
二、請各校擇期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討論 113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縣內、外介聘及教師甄選是否委託本府辦理,如同意委託,請於 113 年 1 月 19 日(星期五)前將「委託同意書」(如附件)填妥後,免備文寄送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彙整(國中收件人范小姐,分機 8943 ;國小收件人許小姐,分機 8411)。


《最新消息》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

主旨:函轉教育部「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教師介聘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956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956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廖商借教師(電話: 02-77367479 )。
 


《最新消息》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

主旨:函轉教育部「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合聘教師辦法」,業經該部於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1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429A 號令訂定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74429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劉先生(電話: 02-77367772)。


《最新消息》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 1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教育部 95 年 6 月 20 日台人(三)字第 0950072395C 號令等 4 則解釋令業經該部以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3591A 號令廢止,另併同停止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相關解釋函 68 則,均自 107 年 7 月 1 日廢止生效(停止適用)

主旨:配合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 107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教育部 95 年 6 月 20 日台人(三)字第 0950072395C 號令等 4 則解釋令業經該部以中華民國 112 年 12 月 2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3591A 號令廢止,另併同停止適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撫卹相關解釋函 68 則,均自 107 年 7 月 1 日廢止生效(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2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3591B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函釋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0 條規定相關疑義

主旨:檢附教育部函釋有關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甄選辦法)第 10 條規定相關疑義案資料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2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20160008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各機關經該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非現職人員之職缺,應於收受該總處同意函之次日起 3 個月內遴員核派,如逾期未予核派,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經該總處同意自行遴用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非現職人員之職缺,應於收受該總處同意函之次日起 3 個月內遴員核派,如逾期未予核派,應依規定重新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1462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重行編修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實務作業參考手冊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重行編修「通案性費用與年終工作獎金實務作業參考手冊」並製作手冊電子書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請自行下載運用,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12400234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 1 份。


《最新消息》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等法規之修正或廢止,相關函釋停止適用案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等法規之修正或廢止,相關函釋停止適用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1462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WebHR 人事法規生成式 AI 查詢平臺、新版「KM 人事業務知識分享平臺」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WebHR 人事法規生成式 AI 查詢平臺」(以下簡稱 WebHR_GPT 平臺)及新版「KM 人事業務知識分享平臺」(以下簡稱 KM 系統),擬於明(113)年 1 月 3 日上線提供服務,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20 日總處資字第 112500042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提供人事人員更好的人事資訊服務,該總處引入新興科技生成式 AI 技術,建置 WebHR_GPT 平臺。該平臺整合考試院及該總處主管之人事法規、行政規則及行政函釋,提供人事人員有關人事法規疑義或規定之快速查詢管道。
三、考量利用 WebHR_GPT 平臺協助執行業務仍應謹慎,請務必遵守行政院頒訂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構)使用生成式 AI 參考指引」。
四、另為強化 KM 系統功能及優化操作介面,新版系統已精簡版面配置,新增響應式網頁(RWD)、種籽教師知識等級及提供其他系統介接查詢使用等功能。
五、如有操作疑問或相關問題,請撥打人事資訊系統客服專線( 02 ) 2397-9108 ,或利用「 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之線上掛號功能反映。


《最新消息》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作業系統自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上線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項下「專技人員遴選委員會學者專家人才庫作業系統」業建置完成,將自民國 113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上線,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2 年 12 月 25 日部特二字第 1125651444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願增加提繳及補撥繳費用作業要點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以民國 112 年 12 月 20 日台管儲一字第 1121763402A 號令訂定發布「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願增加提繳及補撥繳費用作業要點」,並自 112 年 12 月 2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112 年 12 月 20 日台管儲一字第 1121763402B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相關資料已登載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網站( https://www.fund.gov.tw/最新消息/公教個人專戶制專區之「儲金法規彙編」項下),請自行下載參考。


《最新消息》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經濟部國營事業委員會現職人員轉任經濟部比照改任官職等級及退撫事項辦法」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12 年 12 月 21 日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1483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為參加律師職前訓練並申請留職停薪,於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其他工作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12 月 20 日部法一字第 11256392671 號函辦理 ;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3 年 4 月舉辦之關務人員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3 年 4 月舉辦之關務人員特考、身心障礙人員特考及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2 年 12 月 19 日選綜五字第 1121300598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主旨:行政院訂定「一百十二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 112 年 12 月 18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2 年 12 月 18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240021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112 年年終工作獎金請於 113 年 1 月 31 日發給。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應用外語系推廣碩士學分班招生訊息

主旨:檢送本校應用外語系推廣碩士學分班招生訊息,即日起開放報名,敬請惠予公告並鼓勵所屬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16 日(星期五)止。
二、上課地點:本校(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 123 號)。
三、課程資訊:
(一)數位學習與知識管理: 113 年 2 月 20 日至 113 年 6 月 18 日,每週二下午 6 時 25 分至 9 時 5 分。
(二)英語發音與會話教學專題: 113 年 2 月 24 日至 113 年 6 月 22 日,每週六上午 9 時 10 分至 12 時。
(三)應用語言學與英語教學: 113 年 2 月 24 日至 113 年 6 月 22 日,每週六下午 1 時 10 分至 4 時。
(四)學術英文寫作: 113 年 2 月 24 日至 113 年 6 月 22 日,每週六下午 4 時 10 分至 7 時 15 分。
四、招生簡章詳情請至本校應用外語系網頁下載: https://reurl.cc/E1qj9n
五、如有相關問題,請逕向本校應用外語系洽詢: 05-5524463 許小姐。


《最新消息》研訂 11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各類科增額錄取比率

主旨:為研訂 11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以下簡稱本項考試)各類 科增額錄取比率,請於 11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前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免備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148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調查表各 1 份。
二、為利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研訂本項考試各類科增額錄取比率 ,請各機關依調查表格式提供相關資料。其中,未來 1 年預 估新增出缺數部分,業經該總處同意暫列入 113 年該項考試 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之職缺,毋須再予計列。另貴機關如無此 情形則無需報送。


《最新消息》嘉義縣國民中小學職員數設置原則

主旨:檢送「嘉義縣國民中小學職員數設置原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考量本縣國民小學校普通班班級數 24 班以上學校校務繁重,爰得依旨揭原則專案報府申請新增約僱計畫。
二、併同廢止「嘉義縣國民中學職員數設置原則」。


《最新消息》為辦理本縣 112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案,務請於 12 月 22 日下班前將相關表件傳送本府人事處。

主旨:為辦理本縣 112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案,務請於 112 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相關表件傳送本府人事處,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4203759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辦理作業要項:
(一)挹注經費之適用對象、範圍與項目:
1、挹注經費之適用對象: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
2、應計列挹注經費之個案範圍: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相關法令規定扣減 退休所得者。
3、挹注經費之項目:
(1)112 年度節省之優惠存款利息(不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臺銀】負擔部分)。
(2)112 年度節省之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發之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
(二)挹注金額之資料來源:依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教育退撫系統)各主管機關審定所屬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發放機關)教職員退休案件之審定資料,及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所載發放資料,作為計算挹注金額之基礎資料。如退撫平臺資料錯誤或不齊全,將導致挹注金額計算結果錯誤,爰請各發放機關務必於退撫平臺確實登載發放及停發註記(包含停發原因與停發期間)。
(三)挹注金額之產製及提供:
1、資料產製:由各發放機關自即日起至退撫平臺/退撫給與發放作業/退休教職員節省經費統計項下(如附件 1 ),依附件 1 第 2 頁說明 5 依序產製並下載下列報表及清冊,據以進行金額校對及確認:
(1)112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以下簡稱節省經費表,如附件 2 )
(2)112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人員清冊(以下簡稱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如附件 3 )
(3)112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異動清冊(扣減金額)(以下簡稱異動清冊,如附件 4 )
(4)112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人員清冊(新增人員)(以下簡稱新增人員清冊,如附件 5 )
2、挹注金額之計算說明:
(1)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部分:依教育退撫系統所載審定資料及退撫平臺所載發放資料,並依退撫條例規定計算實際節省之經費。
(2)優惠存款利息部分:
甲、依退撫條例規定計算實際節省之利息,並一律扣除臺銀負擔部分。
乙、臺銀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如有變動,則以實際利率變更起迄日分段按該月比率計算。有關 112 年度臺銀負擔利率業載於附件 3 及附件 5 說明中,請自行參閱。
丙、「節省經費人員清冊」所列「年金改革前原應發金額欄位—原優惠存款金額」及「年金改革後實發金額欄位—可優惠存款金額」,如係 107 年 6 月 30 日以前退休者,依本府核定之「已退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所得重新審定通知書」所載金額為準;如係 107 年 7 月 1 日以後退休者,其「年金改革前原應發金額欄位—原優惠存款金額」以依退撫條例施行前之原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計得之金額為準,至「年金改革後實發金額欄位—可優惠存款金額」則依本府核定為準。
(四)挹注金額之校對:
1、校對機關:退休教職員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給與之發放機關。
2、校對作業:
(1)由各發放機關依前開退撫平臺產製之報表及清冊資料進行校對。
(2)如退撫平臺產製之「節省經費表」、「節省經費人員清冊」、「異動清冊」與各發放機關實際發放資料不同,請「務必於退撫平臺修正基礎資料」後,「重新產製」上開報表及清冊,並再次校對及確認。
(3)如退休教職員於年度中有喪失或停止領受退撫給與權利等情形,請詳實核對「異動清冊」所載原因、各期停止發放之起迄日期及應扣減金額等資料;如有退休教職員應列而未列入節省經費人員清冊者,請自行填載於「新增人員清冊」,並將應增加金額資料回填於「節省經費表」相對應欄位。
(五)挹注金額之報送:
1、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資料正確無誤之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人員清冊」等 2 表件電子檔( Excel 檔及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傳送本府人事處( bili77@mail.cyhg.gov.tw ),電子郵件主旨請填註「○○學校節省經費表資料正確無誤」。
2、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資料有誤之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節省經費表」、「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及「異動清冊」(或「新增人員清冊」)等表件電子檔( Excel 檔及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傳送本府人事處,電子郵件主旨請填註「○○學校節省經費表資料有異動」。
3、逾期未回報之學校,由本府逕依退撫平臺產製之計算結果為準;如因此以致挹注金額有誤者,由該校自行負 責。


《最新消息》「教師待遇條例」第 11 條規定解釋令

主旨:檢送「教師待遇條例」第 11 條規定解釋令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8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24203584B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2 年至 115 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調整 24 小時電話投保之服務方式

主旨: 112 年至 115 年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優惠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調整 24 小時電話投保之服務方式,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2000309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本方案富邦產險公司原提供 24 小時電話投保服務,該公司基於非主要時段投保件數、人力評估與數位化發展等因素考量,自 113 年 1 月 1 日起,電話專人投保服務時段調整為上午 8 時至晚上 9 時;晚上 9 時至翌日上午 8 時,改以語音機器人引導至該公司旅平險網路投保平台「旅遊小管家」進行線上自助投保。
三、有關本方案變更電話投保之服務方式等 DM 相關資訊,業已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s://www.dgpa.gov.tw/)最新消息、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區、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及富邦產險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網站(https://www.fubon.com/hwc);洽詢電話: 0809-019-888 。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 113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本校企業管理系 113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周知,與轉知所屬單位同仁踴躍報考。
說明:    
一、本系 113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二、網路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3 年 2 月 17 日(六)下午 11 時 59 分止。簡章下載與報名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本校首頁→招生資訊→碩士在職專班)。
三、招生說明會日期: 112 年 12 月 17 日(六)上午 10 時斗六場、下午 15 時台中場,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SiQabEz5QhNzLVW68
四、報考資格:凡於國內經教育部立案之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或獨立學院畢業,取得學士學位,或具有同等學力者。
五、考試科目:資料審查與面試【免筆試】。
六、面試日期: 113 年 3 月 9 日(六),詳細面試時間表於 113 年 2 月 29 日(四)至 113 年 3 月 6 日(三)前公告於本所網頁。
七、本系碩士學分班招生資訊:即日起報名至 113 年 2 月 18 日止,課程資訊、簡章及報名表,請於本所網頁「最新消息」下載。
八、檢附招生文宣海報,惠請協助宣傳。


《最新消息》112 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請依規定辦理查核。

主旨: 112 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請依規定辦理查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2 年 12 月 14 日部法一字第 112564821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該部前於 112 年 11 月辦理 112 年度兼職查核,將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進行比對,比對結果業上傳至旨揭查核平台(該部業務網路作業系統/網際網路查詢服務/公務人員兼職查核作業/兼職查核結果查詢作業)項下。
三、各機關如有所屬公務員身分證號經比對重複者,請儘速辦理複查並依個案情況進行事實認定,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均應本權責依法辦理;復以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事涉敏感,請各機關(構)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四、又 111 年 6 月 22 日公務員服務法(下稱服務法)修正公布後,按該法意旨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再適用服務法第 14 條及第 15 條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事項之相關規範,而由各該主管機關另訂規定予以規範。惟依本府 112 年 2 月 9 日府教幼字第 1120025294 號函規定以,本縣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規範,於於本府訂定之規定發布前,比照服務法第 14 條(經營商業)及第 15 條(兼職)規定辦理。
五、另為避免公務員於查核期間違法經營商業,爰請各機關要求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已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員職務遷調規定」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員職務遷調規定」第 3 點,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12 日總處綜字第 1121002409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調查 113 年度及預估 114 年度符合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下稱薦升簡訓練)受訓資格人數,請於 113 年 1 月 3 日(星期三)前填妥相關表件,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主旨:為調查 113 年度及預估 114 年度符合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下稱薦升簡訓練)受訓資格人數,請於 113 年 1 月 3 日(星期三)前填妥相關表件,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2 年 12 月 8 日公訓字第 112216048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表件填寫說明如次:
(一)113 年度符合薦升簡訓練受訓資格人數統計表:
1、調查對象: 113 年 3 月 31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另「歷 年成績不及格者」、「擬退休者」與「無參訓意願者」,仍應計入。
2、最近 3 年年終考績:係指 112 年以前(含 112 年)合格實授薦任第九職等「職務」辦理之年終考績,且非以連續為必要,其期間中斷者,得依次向前推算遞補之;至「另予考績」、「以較低職等職務併資考績」、「受休職、降級、減俸或記過懲戒處分人員在不得晉敘期間之考績」,與「合併同官等降調低職等職務,仍以原職等任用辦理之考績」,均不得列入計算。
3、填表說明:
(1)符合任用法第 17 條第 2 項第 1 款、第 2 項第 2 款及第 3 項資格人數,請分別填入本統計表之「A」、「B」及「C」欄位。
(2)以專技轉任條例第 9 條規定辦理者,請就符合該條所定資格條件人數填入本統計表「D」欄位中,並請注意勿與上開符合任用法資格條件人數(即「A」、「B」、「C」欄位)重複或遺漏虛報,以免影響貴屬人員之參訓權益。
(二)預估 114 年度符合薦升簡訓練受訓資格人數統計表:調查對象為 114 年 3 月 31 日前仍在職之現職人員(含 113 年度符合受訓資格人數)。
(三)注意事項: 86 年 6 月 4 日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簡任存記,或任用法修正施行前取得簡任任用資格,業具有簡任第十職等職務之任用資格,尚未晉升簡任職務者,無須再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是類人員請勿填列本表中。
三、各表件依式填列後,請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無符合參訓資格者,亦請回復。
 


《最新消息》113 年度涉外公務人員英語專業訓練班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3 年度涉外公務人員英語專業訓練班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 1 份,請於 112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二) 前將上開參訓人員推薦表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無則免復),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6 日總處授發字第 1120200290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揭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實施計畫分新銳班及精銳班 2 班實施,每班實體課程計 4 週,新銳班研習期間預訂自 113 年 7 月 1 日至 26 日;精銳班研習期間預訂自 113 年 8 月 5 日至 30 日,詳如實施計畫。
三、該訓練以處理國際事務人員(使用英語溝通)為優先遴選對象,請依旨揭推薦表說明詳填彙報,推薦表電子檔請依限併傳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ts1126@mail.cyhg.gov.tw)。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 4 點第 1 項規定,將懲處令副本抄送監察院。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 4 點第 1 項規定,將懲處令副本抄送監察院,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120024612 號函號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對簡任第 10 職等或相當簡任第 10 職等以上人員所為之懲處,及對薦任第 9 職等或相當薦任第 9 職等以下人員以一次記二大過免職者,應將懲處令副本抄送監察院,請各機關確實辦理。


《最新消息》辦理 112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調查

主旨:檢送辦理 112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表 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2 年 12 月 25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將電子檔送至本府本案承辦人信箱,俾憑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2 年 12 月 7 日公訓字第 112216047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統計表填列注意事項如下:
(一)適用對象:係指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至準用對象,係指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或僱用人員等。
(二)本統計表僅須填報參加「隨班訓練」及「專題講演及座談」2 種方式之人次。
1、隨班訓練:請填列貴機關 112 年度自行辦理各項行政中立訓練(講習)或薦派人員參加含行政中立課程訓練(包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受訓人次。
2、專題講演及座談:請填列貴機關 112 年度利用集會等活動所舉辦行政中立課程之受訓人次。
(三)己參訓人次可重複計算,例如 11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間甲員已參加隨班訓練 1 次與行政中立講演 2 次,則上開 2 項訓練均應計入甲員之參訓次(人次)。
(四)國家文官學院辦理 112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及各機關向該學院申請辦理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之人次,已另由該學院統計,請勿重複計入。


《最新消息》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為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為應放假之日。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函以, 113 年 1 月 13 日(星期六)為第 16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1 屆立法委員選舉之投票日,為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是日依法為應放假之日,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12 年 12 月 12 日中選人字第 112375038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13 年 1 月 31 日前填報 112 年 1 月至 12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

主旨: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規定,填報本( 112 )年 1 月至 12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12 月 8 日總處組字第 1122002224 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自本年 12 月 15 日起至 113 年 1 月 31 日止,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填報本年 1 月至 12 月(截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整體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辦理情形(調查表路徑: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INV61037-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三、府內各處請填妥「嘉義縣政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如附件),於 113 年 1 月 5 日(星期五)前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如無是類案件亦請填復。
四、本次調查範圍限於「整體業務委外」類,並屬報送期間( 1 年)內新增簽約或未來規劃委託民間辦理案例(已著手規劃推動,尚未完成簽約,進度未達 100%者);已填報完成簽約個案,執行進度已達 100%者,於契約期滿前,不再填報。
五、另為落實性別平等政策,請各機關於召開專案小組會議時,依委外案件類型及議題調整小組成員,並視需要擴大職務參與層級或邀請外部學者、專家擔任小組委員,俾符合任一性別比例三分之一規定。
六、為利填報資料正確即時,請各專任人事主任督導及協助各該輔導區盡速完成填報,並詳實審核報送資料,本案資料正確性及逾時報送情形,將列入各專任人事機構平時考核參據。
七、檢附嘉義縣政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委外調查表填報常見問答集及機關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填報方式操作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家發展委員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合製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數位課程業登載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

主旨:國家發展委員會函以,該會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於合製之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數位課程業登載於「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請轉知所屬同仁參考運用,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家發展委員會 112 年 12 月 7 日發法字第 112200270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13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113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及海報,敬請惠予轉知貴單位及所屬機關人員報考,並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榮獲 2023 年英國泰晤士報高等教育( Times Higher Education, 簡稱 THE )「世界大學影響力排名」全球 300+區間(全臺排名第 10 )佳績。其中,在以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所設定的 17 項衡量指標中,本校於「Quality Education 優質教育」項目,榮獲全球排名第 75 名(全臺第 3 名)佳績;而根據《遠見雜誌》公布之 2022 年臺灣最佳大學排行榜,本校榮獲人文社科類大學排名全臺第 11 名,傑出的治學成效獲得國內及國際肯定。
二、招生班別:
(一)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在職專班:技職教育教學碩士在職專班(暑期班)。
(二)碩士在職專班:
1、夜間班:心理健康與諮詢、特殊教育、教育創新與人力發展、科技應用與管理、技職行政管理、人力資源管理研究所、應用英語、機電工程學系、電機工程學系、人工智慧應用服務、創新與管理(IMMBA)、企業高階管理(EMBA)、國際企業經營管理(IMBA)、行政管理、運動與健康休閒、公共事務與公民教育等碩士在職專班。
2、暑期班:教育與商業管理碩士在職專班。
三、重要試務日期:
(一)報名日期: 112 年 12 月 1 日(週五)至 113 年 3 月 4 日(週一)晚上 10 時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面試日期: 113 年 3 月 23 日(週六)至 113 年 3 月 31 日(週日),各系所面試日期請參閱簡章。
(三)放榜日期: 113 年 4 月 22 日(週一)。
四、招生簡章及相關資訊已公告於本校進修學院網頁,歡迎至本校進修學院官網下載( https://cee.ncue.edu.tw/)。
五、本招生資訊敬請協助公告於貴機關 LED 字幕機(跑馬燈)或電視牆,公告內容:「113 學年度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中!報名自即日起至 113 年 3 月 4 日晚上 10 時止,更多招生訊息請至彰化師大進修學院官網查詢」。
六、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逕向本校進修學院教學服務組洽詢(電話: 04-7232105 分機 5406 、 5413 、 5415 )。


《最新消息》為利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每年 1 月 1 日辦理優惠存款整批續存作業並避免發生追繳溢領優惠存款利息之情事,請依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5 日書函辦理。

主旨:為利臺灣銀行國內營運部每年 1 月 1 日辦理優惠存款整批續存作業並避免發生追繳溢領優惠存款利息之情事,請依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5 日書函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20118796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各校確依規定定期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辦理通報及查詢作業

主旨:請各校確依規定定期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辦理通報及查詢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12 年 12 月 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20168584 號函辦理。
二、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5 條及第 6 條規定略以,各級學校及機構於聘任教育人員前,應確實至「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以下簡稱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是否有不得聘任之情事,對於學校現職教育人員應每年定期查詢至少 1 次;又如教育人員有不得聘任情事,經學校或主管機關核准解聘、停聘或免職後,應依同辦法第 8 條規定,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辦理通報。
三、另依「涉性別事件之學校不適任人員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涉性別事件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4 條規定,各級學校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學校人員時,應確實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有無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27-1 條第 1 項或第 3 項情事,對於學校現職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人員應每年定期查詢至少 1 次;又如學校人員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平法第 27-1 條第 1 項或第 3 項情事,應依同辦法第 5 條規定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辦理通報。
四、復依該署 109 年 8 月 18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096252 號函及 110 年 6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00067786 號函(諒達)說明略以,基於提升學校查詢效率,降低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行政負擔,且為減少特殊個人資料外流之風險,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之「查詢專區」項下「有關機關不適任資料查詢」功能,業與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建立之資料庫完成介接,提供各機關(構)學校辦理前開不適任人員資料查詢,學校應每年定期查詢至少 1 次。
五、學校辦理通報及查詢作業時,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規定,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限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11 條及涉性別事件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8 條規定,辦理通報及查詢作業之所有人員,對不適任人員通報資料及所查閱之資料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六、為落實學校通報與查詢作業,國教署業已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不適任人員查詢自主檢覈表」供各校使用,學校應每年定期辦理各項查詢作業並填寫自主檢覈表,國教署將不定期抽查學校是否確依相關規定辦理。如發現有未依規定辦理查詢作業或通報資料有錯誤不實者,該署將列為行政缺失,並作為各類補助款核撥之參據,及追究學校相關人員責任。
七、另,教保服務機構不適任人員認定通報資訊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違法事件通報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教保服務機構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前應詢是否有不得聘任之情事;對於現職教保相關人員應每年定期查詢。是以,貴校如有附設幼兒園,請一併辦理至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系統查詢園內教保相關人員,併予敘明。
八、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辦理不適任人員查詢自主檢覈表」及「各主管機關及學校辦理不適任教育人員資料庫之通報及查詢作業須知」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評會審議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案件,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之相關執行疑義

主旨:有關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審議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案件,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機會之相關執行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30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20113271 號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9 條規定:「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案件時,應分別適用或準用行政程序法有關陳述意見……之相關規定。」
三、復查行政程序法第 9 條規定:「行政機關就該管行政程序,應於當事人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第 24 條第 1 項規定:「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但依法規或行政程序之性質不得授權者,不得為之。」、第 39 條規定:「行政機關基於調查事實及證據之必要,得以書面通知相關之人陳述意見。通知書中應記載詢問目的、時間、地點、得否委託他人到場及不到場所生之效果。」、第 102 條規定:「行政機關作成限制或剝奪人民自由或權利之行政處分前,除已依第 39 條規定,通知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或決定舉行聽證者外,應給予該處分相對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但法規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四、再查法務部 112 年 11 月 15 日法律字第 11203512410 號書函略以,當事人原則上得委任代理人代為行政程序行為,但依法規之規定或依行政程序之性質須當事人親自為之者,則不得委任。質言之,若法律規定當事人有親自參與義務或具有高度屬人性質(例如有關個人能力、資格或其他類似事件的考試或審查)的程序行為時,則不允許當事人委由第三人代理行政程序行為。至於個別行政程序,是否屬依其性質不得委任代理人為之,應由各該程序規範之主管機關,衡諸該等行政程序之事務本質後本於權責審認之。
五、茲以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資遣案件涉及其身分與工作等重大事項,應充分維護教師權益並踐行正當法律程序,教評會審議是類案件並作成決定前,除有法令規定得不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情形外,應以書面通知當事人,依前開規定給予當事人陳述及申辯之機會,旨為使教評會作成決議前,對當事人有利之證據,得以儘量呈現於會中,以確保教評會作成公正、正確之判斷;又為尊重當事人受第三人協助之權利,學校得許當事人委任第三人(如律師)陪同或代為列席陳述意見或回應委員提問,詢畢後即依議程規範或主席指示退席。
六、另如學校衡酌教評會議事程序順利進行之必要性,可於書面通知教師陳述意見時,敘明議程之規範與時間限制,俾使當事人之代理人知悉,並於議事開始時,由主席再予提醒其配合辦理事項,避免影響議事進行。
七、檢附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3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3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34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07


《最新消息》112 年度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

主旨: 112 年度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以下簡稱挹注經費)作業案,務請於 113 年 1 月 12 日(星期五)下班前「完成報送」,並將「112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以下簡稱節省經費表)及「112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清冊」(以下簡稱節省經費清冊)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府人事處,請查照並依限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2 年 12 月 4 日部退二字第 112564443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112 年度挹注經費作業係採網路線上方式辦理,請各機關學校不論有無退休公務人員,皆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及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之挹注經費作業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挹注經費系統)上完成校對及報送。相關作業重點如次:
(一)作業時程:
1、自收受本函之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15 日:請各發放機關至退撫平臺進行校對退休(職)人員基本資料、發放及支給機關、 112 年退休所得發放及停發註記。如資料有誤者,請於退撫平臺校正。逾期未完成確認及校對者,請俟同年月 25 日以後再行作業:
(1)停發註記部分:請分別至退撫平臺及挹注經費系統按 112 年度「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貳、四、(三)之說明辦理。
(2)發放機關和支給機關部分:請至挹注經費系統按注意事項參、三之說明辦理。
2、 112 年 12 月 18 日至同年月 22 日:銓敘部產製各發放機關之挹注經費金額資料並上載至挹注經費系統。
3、 112 年 12 月 25 日至 113 年 1 月 12 日:
(1)112 年 12 月 25 日挹注經費系統開放各發放機關校對,自 113 年 1 月 4 日起即可報送;未於 112 年 1 月 12 日以前完成報送者,一律視為「已報送」,該部將逕行產製應挹注經費金額,並以該部逕行產製之金額為準。
(2)進行資料校對時,應先確認系統所列退休(職)人員是否均為本機關之退休人員。人員如有遺漏,應檢查退撫平臺內是否有該人員之資料。退撫平臺如有遺漏人員之資料而挹注經費系統內卻無,則請與銓敘部承辦人陳先生(電話: 02-82366630 )聯繫。
(3)挹注經費系統之退休(職)人員基本資料如有誤,請洽陳先生;如係發放或支給機關有誤,可在該系統逕予更正(建議同步修正退撫平臺資料)。若是停發註記資料有誤,務必至退撫平臺修正,翌日再登入挹注經費系統確認是否已截取修正後資料;已修正後,在該員個人資料內按「重算個人資料」按鈕,以計算正確之挹注經費金額,重新計算完畢後務必存檔。
4、 113 年 3 月 1 日以前:公告挹注基金金額。
(二)作業注意事項:
1、校對及報送資料,均由發放機關辦理(即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給與發放機關)。
2、退休教育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部分,將另案函請各學校辦理。
(三)進入挹注經費系統操作方式:
1、以憑證登入銓敘部銓敘網路作業系統,依下列路徑建立報送案:「網際網路報送及報備服務」/「媒體網路報送子系統」/「報送查詢維護作業」/「報送案別」內選擇「90T」/按上方「F11 編修資料」按鈕,即自動建立報送案件。
2、為避免重覆建立相同案件,如要檢視已建立報送案件勿再按「F11 編修資料」按鈕,請採用查詢方式(「報送查詢維護作業」/按上方「F3 進入查詢」按鈕/「報送狀態」點選「未報送案別」,「報送案別」選擇「90T」/按上方「F11 執行查詢」),即可看到先前建立報送案,點選報送案後,按「F11 編修資料」即可編輯該報送案。
3、各機關學校如有前一年度需異動調整金額,須俟本府來文後,再將相關資料填入「前年度挹注經費調整」黃色欄位,並按「存檔」按鈕,以為確認。如本府未收到銓敘部審核結果,至遲於 113 年 1 月 4 日由銓敘部依審核結果填入挹注經費系統,請併同檢核。
4、報送案件資料建立後,選按「列印挹注經費清冊」及「列印機關節省經費表」按鈕,下載清冊並進行校對。
5、完成校對後,選按「報送」按鈕,以辦理報送。
(四)挹注金額之報送:
1、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清冊」資料正確無誤之機關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該 2 表件經「承辦人及機關首長」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以電子郵件寄送本府人事處( wowo410@mail.cyhg.gov.tw ),電子郵件主旨及檔名請填註「○○鄉/鎮/市─○○機關/學校節省經費資料」(本府所屬各機關無須備註鄉/鎮/市)。
2、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清冊」中應包括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退休公務人員。
3、逾期未報送之機關學校,一律視為「已報送」,銓敘部將逕行產製應挹注經費金額,並以該部逕行產製之金額為準;如因此以致挹注金額有誤者,由該機關學校自行負責。
三、有關作業系統操作部分,請詳閱操作手冊;至於挹注經費相關法規及計算方式等問題,請參考 Q&A 。


《最新消息》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

主旨: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23 日訂定發布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及「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編制表」,除「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暫行組織規程」第 2 條第 3 款、「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辦事細則」第 5 條第 2 款,行政院定自 113 年 1 月 1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及編制表定自 112 年 12 月 5 日施行,並於 112 年 12 月 5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21931 號令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12 月 5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219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承作國家發展委員會「運用國際數位學習資源提升專業人才雙語力—國際傳播領域」計畫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財團法人中央廣播電臺承作國家發展委員會「運用國際數位學習資源提升專業人才雙語力—國際傳播領域」計畫,辦理公務人員線上學習課程(第二梯次)一案,請協助公告推廣,並鼓勵同仁踴躍報名,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120024646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工作場所性騷擾調查專業人士培訓及專業人才庫建置要點」業經勞動部訂定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120024652 號書函轉准勞動部 112 年 11 月 2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20148635B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

主旨:「中小企業政策審議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及第 6 條條文,業經行政院於 112 年 12 月 4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21621 號令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2 年 12 月 4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2200216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

主旨: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12 年 11 月 2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23030864 號函辦理。
二、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處理原則」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三、為防止各機關(構)、學校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各機關應適時運用多元管道,例如於公開場合、訓練課程、機關內部網站或電子郵件公告等方式,宣導有關法令規定,以強化公務員正確守法觀念。


《最新消息》本府前 112 年 11 月 30 日府人任字第 11202924152 號函(諒達),說明二內容年度「112 年 2 月 26 日」誤繕,謹更正為「113 年 2 月 26 日」

主旨:本府前 112 年 11 月 30 日府人任字第 11202924152 號函(諒達),說明二內容年度「112 年 2 月 26 日」誤繕,謹更正為「113 年 2 月 26 日」,請查照。


《最新消息》提報 11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

主旨:提報 113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需求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2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20024818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臨時或預估出缺之職務,擬列入旨揭考試增列需 用名額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需用名額狀 況後,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完成填報作業,並於 113 年 1 月 30 日(星期二)前列印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 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數位媒體設計系 113 學年度「地方創生智能設計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

主旨:檢送本校數位媒體設計系 113 學年度「地方創生智能設計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貴屬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招生報名日期自 112 年 12 月 6 日至 113 年 2 月 17 日 23 時 59 分(含系統確定送出,逾期不受理),一律採網路報名,招生簡章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Exams/Docs/Exam_W/113/GenlReg.pdf
二、本碩士在職專班於 110 學年度成立,為全台第一所針對「地方特色產業」高階人才需求設立之國立碩士在職專班。
三、適合就讀本專班的人才背景建議:
(一)對於地方品牌設計與智慧城鄉有興趣的人士。
(二)對於地方特色產業經營或地方創生模式有興趣的人士。
(三)對於社區發展與場域運營有興趣的人士。
(四)對於地方活化策略有興趣的政府單位或地方鄉鎮公所的成員。
(五)對於地方特色教學有興趣的人士 (可同時另外修讀師培中心的教育學程)。
(六)於地方體驗休閒遊程設計有興趣的人士。
(七)成為鄉村營運長或對政府補助計畫申請有興趣的人士。
四、報考資格:工作年資滿 1 年(含)以上。
五、本專班整合設計學院豐富優質之師資,提供多元且兼具理論與實務課程;免筆試,採週一、週五夜間及週末上課方式,學生得以兼顧工作、學業及家庭,為在職進修最佳選擇,畢業時頒發教育部設計學碩士文憑,歡迎跨領域人士報考。
六、聯絡人及電話:林小姐,電話: 05-5342601#6502 ,電子郵件: linjm@yuntech.edu.tw 。
七、檢附招生海報乙份,惠請協助宣傳。


《最新消息》本縣提報 11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彙總表

主旨:檢送本縣提報 113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增列需用名額彙總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11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123030804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暫列增額職缺名額狀況後,再至行政院人 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完成填報作業, 並於 112 年 2 月 26 日(星期一)前列印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 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三、各機關提報為現缺之擬任職務不可任意變更或挪用,請確實 管制;另請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 C.C.S. 人事服務平台」,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布。《授權條款全文》

若欲為上述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請與「 C.C.S. 人事服務平台」(person@mail.ccjh.cyc.edu.tw) 聯絡。

若欲訂閱或取消本電子報,請至以下網址:http://ccs.c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