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9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2-09-02

《最新消息》轉知國立屏東大學辦理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主旨:轉知國立屏東大學辦理 111 學年度「國民小學教師及加註語文領域本土語文客家語文專長學士後教育學分班(B 班)」,請鼓勵符合資格者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立屏東大學 111 年 8 月 24 日屏大師培字第 1114100314 號函辦理。
二、報名日期: 111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二)至 11 月 15 日(星期二)止。
三、招生語別:客家語( B 班)。
四、招生對象:(報名者必須具備以下三項)
(一)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所系科畢業,具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二)具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依國民教育法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具客家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資格者,免檢具客語中級以上能力證明)。
(三)最近 5 年內曾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本土語文教學工作實際服務累計滿 6 學期且現職之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
五、聯絡資訊:國立屏東大學師資培育中心教育學程組蔡先生,電話:(08 ) 766-3800 分機 22101 。
六、檢附招生簡章、報名表件及招生海報各一份。
七、國立屏東大學招生宣傳網頁: https://reurl.cc/m3Db17
 


《最新消息》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成員之資格

主旨:重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組成調查小組成員之資格,並宣導調查小組組成事宜,以落實教師法修法意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12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99634A 號函辦理。
二、邇來發現學校未按相關規定組成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之調查小組,或迭有案件調查未盡客觀、公正之輿情及爭議案件。為落實教師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之修法意旨,重申學校應依相關規定聘請符合資格之人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
三、依解聘辦法第 4 條規定:「學校接獲檢舉或知悉教師疑似有第二條第四款情形,應於五日內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審議。前項校事會議成員如下:一、校長。二、家長會代表一人。三、行政人員代表一人。四、學校教師會代表一人;學校無教師會者,由該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擔任。五、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一人。」
四、復依解聘辦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學校調查教師疑似有第二條第四款情形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校事會議應組成調查小組,成員以三人或五人為原則,應包括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並得由校外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所定教師專業審查會調查及輔導人才庫(以下簡稱專審會人才庫)之調查員擔任;學校無教師會者,由該校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擔任。」
五、前開規定雖未強制規範除教師會代表及家長會代表外之調查小組成員須由校外人員擔任,惟學校聘請調查小組成員時,仍須視案件類型斟酌判斷及校務行政實際需求,除於執行上確有窒礙難行之情形者外,以優先聘請適當校外人員擔任調查小組成員為宜,以維案件調查之客觀、公正性。
六、有關校事會議成員之家長會代表、行政人員代表、學校教師會代表產生方式及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之資格條件,本府前於 110 年 5 月 21 日以府教幼字第 1100116549 號函(諒達)敘明。
七、綜上,有關校事會議及調查小組外聘校外人員者,應由學校視案件情形及調查需求,就符合上開所定資格之人員予以聘任。
八、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9 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00055522 號函、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97565 號函各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111 年 5 月至 8 月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請於 9 月 8 日前完成

主旨:為辦理本府公務人員本( 111 )年 5 月至 8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處於本年 9 月 8 日(星期四)前將記錄完竣之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各機關主管人員每年 4 月、 8 月應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主管人員應就考核結果,提出對受考人培訓或調整職務等具體建議,並將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提醒受考人瞭解。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並至少每半年密陳機關首長核閱 1 次。
二、次查「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 9 點第 1 項規定:「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其平時考核與差假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則依上述程序及權責隨時辦理。」準此,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應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請併同於旨揭期限送本府人事處。
三、另依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記五規定略以,受考人當次考評項目中有 D 或 E 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記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請相關單位主管辦理平時考核時,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本府各處處長(主計處、政風處除外)暨所屬一級機關(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稅務局、文化觀光局、社會局及公共汽車管理處)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亦請填寫後於旨揭期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整;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及各地政事務所)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請於旨揭期限前先送本府相關單位彙整後送本府人事處彙陳。
五、副本抄送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請參照本函依權責辦理,平時考核紀錄表除說明四所列機關首長外,餘請自行留存,毋須寄送本府。
六、檢附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及相關規定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因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是否屬公務員服務法第 15 條第 1 項所稱「他項公職」

主旨:各機關因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是否屬公務員服務法第 15 條第 1 項所稱「他項公職」,請依銓敘部 111 年 8 月 19 日部法一字第 11154824071 號令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8 月 19 日銓法一字第 11154824072 號函辦理;併檢陳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茲各機關(構)基於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之職務大多為因應階段性任務、臨時性需要,或為諮詢、研究等目的而設置,依服務法第 15 條立法意旨觀之,該等職務尚非服務法第 15 條第 1 項所欲規範之範圍,爰作成旨揭令釋以為補充規範。又對於公務員擬兼任之職務,是否屬任務編組或臨時性需要所設置,宜由設置該職務之權責機關(構)加以認定。
三、另該部配合旨揭令釋規定,業修正「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併請各機關嗣後辦理所屬人員及新進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時,以上開修正後之版本為準。
 


《最新消息》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將屆,為落實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之原則

主旨: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將屆,為落實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之原則,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1 年 8 月 22 日部法二字第 1115483981 號書函;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按中央選舉委員會及各地方選舉委員會業於本( 111 )年 8 月 18 日發布旨揭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之公告,並將於同年月 29 日至 9 月 2 日受理候選人登記之申請,同年 11 月 26 日併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辦理投票,請各機關人員於公職人員選舉及公民投票辦理期間,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及問答集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文件典藏/銓敘法規釋例彙編;服務園地/常見問題/法規司)。
 


《最新消息》本府 111 年 5 月至 8 月約聘僱人員平時考核表請於 9 月 8 日前送人事處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本( 111 )年 5 月至 8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單位(機關)於本年 9 月 8 日(星期四)前將考核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辦理,並檢附聘僱人員平時考核表 1 份。
二、上開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平時考核項目被評定為C級者,單位主管應與當事人面談,並將面談結果詳實記錄並密陳機關首長,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核評列等次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同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支援人員平時(年終、專案)考核由受支援機關(單位)負責辦理,併入受支援機關(單位)約聘僱甲等比例計算。
三、又為落實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之考評,請確實依前揭要點辦理平時考核,切勿流於形式。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暨所屬 112 年初等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核定 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任用 計畫彙總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11 )年 8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815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經列管為考試分發職缺,在職務出缺後未分配考試錄取人員 遞補前,其所遺職缺得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 規定辦理,並自行列管;另請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 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 追究行政責任。
三、另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自本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起至同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止,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名額狀況後,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再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要點第七點修正規定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要點」第 7 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嘉義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要點第 7 點修正規定」及「嘉義縣政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要點第七點修正對照表」各乙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给基準表」

主旨:轉知行政院核定修正「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给基準表」,並自 111 年 2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1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105359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檢送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草案、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草案

主旨:檢送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修正草案、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草案各 1 份,如有修正建議,請於 111 年 8 月 19 日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意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9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14202515B 號書函辦理。
二、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公服法)於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基於公教權益衡平,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爰配合公服法第 14 條經營商業及第 15 條兼職等相關規定,修正旨揭「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並將教育部 111 年 7 月 18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14202189A 號令所定曾任或現任國家代表隊運動選手之公立學校專任教師接受商業代言相關事項納入規範。
三、另為依公服法新增第 26 條第 1 項有關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不適用第 14 條及第 15 條規定,其經營商業、執行業務及兼課、兼職之範圍、限制、程序等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各該主管機關定之之規定辦理,爰擬具旨揭「教育部所屬各級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職處理辦法」草案。
四、檢附旨揭 2 草案意見表各 1 份,如有修正建議,請於 111 年 8 月 19 日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意見至電子信箱(cyong@mail.cyhg.gov.tw);無意見者,無須回復。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製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宣導海報」及「告示說明」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製發「公務人員行政中立實務案例宣導手冊」、「宣導海報」及「告示說明」各 1 種(數量如附件配置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8 月 15 日公訓字第 1112160252 號函辦理。
二、因應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併同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投票將屆,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特製作旨揭手冊、海報及告示說明,請協助轉發所屬單位人員周知,以強化公務人員對於行政中立之瞭解,並隨時提醒公務人員應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嚴守行政中立。
三、前開辦理行政中立宣導之電子檔,均置放於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sptc.gov.tw )「行政中立專區/圖像及影音電子檔」項下,歡迎自行下載運用,擴大宣導效果。
四、囿於數量有限,旨揭海報及告示說明無法全面發送,請獲分配之機關(單位)、學校於本年 9 月 30 日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領取。


《最新消息》修正數位發展部組織法

主旨: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9 修正公布之「數位發展部組織法」等 6 個組織法規,行政院定自 111 年 8 月 27 日施行,並於 111 年 8 月 8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10981 號令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1 年 8 月 8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1098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辦理本( 111 )年「假日英語工作坊」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辦理本( 111 )年「假日英語工作坊」,因尚有名額,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1 年 8 月 16 日國院交字第 1110600095 號函辦理,併檢附來函暨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研習班相關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現任合格實授薦任或比照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公務上需使用英語溝通並經機關推薦、且具英文檢定證明(約當「全民英檢」中級程度或 CEF 證書 B1 以上)之公務人員。
(二)研習內容:每場次以 35 人為限。
1、第 1 場次:會議英語表達力。
2、第 2 場次:高溝通力簡報技巧。
3、第 3 場次:外賓接待溝通技巧。
(三)研習時間:
1、第 1 場次:本年 9 月 3 日及 24 日(均為星期六)上午 9 時 10 分至 12 時,共 6 小時。
2、第 2 場次:本年 10 月 15 日及 29 日(均為星期六)上午 9 時 10 分至 12 時,共 6 小時。
3、第 3 場次:本年 11 月 12 日及 19 日(均為星期六)上午 9 時 10 分至 12 時,共 6 小時。
(四)研習師資:
1、第 1 場次:財團法人英語訓練測驗中心資深英語講師兼教學顧問 John Ring 。
2、第 2 、 3 場次:財團法人英語訓練測驗中心資深英語講師兼教學顧問 David Wilson 。
(五)授課方式及地點:
1、每場次第 1 次課程採用 Cisco Webex Meeting 視訊軟體進行線上授課。
2、第 2 次課程於該學院(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行政大樓 1 樓菁英講堂進行授課,中午不供餐。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請依式填列機關推薦表,並於下列期限前,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寄送至 baoalb@nacs.gov.tw ,主旨並請敘明「報名 111 年假日英語工作坊」。
1、第 1 場次:自即日起至本年 8 月 26 日止。
2、第 2 、 3 場次:自即日起至本年 9 月 30 日止。
(二)報名限制:每人限擇 1 場次報名,不得重複,錄取後未到課者, 2 年內不得報名該學院辦理之相關英語課程。
(三)參訓人員通知:參訓名單將於下列時間公布於該學院全球資訊網,不另函通知。
1、第 1 場次預定於本年 8 月 30 日前公布。
2、第 2 、 3 場次預定於本年 10 月 5 日前公布。


《最新消息》WebHR 與銓敘部業務報送整合研習講義(轉自 PICS )

 

《最新消息》111 年度 WebHR 系統聘僱人員資料抽查作業查核結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簡稱總處)抽查 111 年度 WebHR 系統聘僱人員資料抽查作業查核結果,業公告於總處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總處 111 年 8 月 11 日電子郵件信件辦理。
二、旨揭總處查核結果列入 111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及人事主管考評,另為利 WebHR 系統聘僱人員之聘(僱)用計畫書、人事資料等相關資料建置正確及完整,本處仍將不定期辦理抽查,並將不定期查核結果列入本府所屬人事機構績效考核及優缺點紀錄。
三、檢送「111 年度 WebHR 系統聘僱人員資料抽查作業」表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 12 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令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主旨:銓敘部函以,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之公務員服務法第 12 條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令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8 月 9 日部法一字第 111547746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業經考試院令定自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8 月 5 日公保字第 111001004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查最新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04 條第 2 項規定立法說明載以,為使機關因應新修正加班補償制度所生之補休假人力調配,及加班費結算之預算因應,爰應以該法第 23 條修正條文施行日起(即 112 年 1 月 1 日)發生之加班事實,始有適用。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 10 、 11 月份自由報名班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本( 111 )年 10 、 11 月份自由報名班期,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1 年 8 月 8 日人發綜字第 1110300903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揭來函、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班期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課程內容:「辦公室雲端工具應用班」、「資訊安全起手式-實用小技巧技術研習班」、「多媒體雲端工具應用班」、「電腦免費軟體及資源應用研習班」等 4 門遠距課程。
(二)報名方式: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 https://service.hrd.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後,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注意事項:
1、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首長同意。
2、辦理薦送報名時請先告知參訓人員課程資訊,並填列正確電子郵件帳號,俾利研習資訊通知。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協助轉知參訓人員下列事項:
(一)各班期「滿意度問卷」以「e 等公務園」APP 填答:請參訓學員於研習前先行至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下載並安裝「e 等公務園」APP ,詳細內容該學院各訓練班期承辦人將於研習通知另行敘明。
(二)講義無紙化措施: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部分班別不再提供紙本講義, 111 年度實施無紙化措施班別如附件,請參訓學員於開訓前 3 日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或「e 等公務園」APP 下載課程講義,並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範,講義僅提供當期課程使用,不得任意轉載利用。
 


《最新消息》本府於 9 月 8 日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研習」第 2 場次

主旨:本府訂於本( 111 )年 9 月 8 日辦理本年度「全民國防教育研習」第 2 場次,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9 月 5 日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為培養同仁具備全民國防知能,提振國防意識,堅定保家衛國意志,發揮全民總體力量,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爰辦理旨揭研習。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9 月 8 日(星期四)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2 樓 202 階梯教室。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鄉鎮市公所、戶政及地政事務所、各級國民中學之公務人員,計 73 人。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三、報名方式說明如次:
(一)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報名表,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或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atczer@mail.cyhg.gov.tw )統一薦送報名。
(二)府外機關、學校: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政策能力訓練/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代碼: 1110908 ;課程名稱:全民國防教育研習,期別:第 2 期)。
四、檢附本研習實施計畫、名額分配表及本府人員專用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修正建議表

主旨:關於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修正草案(下稱修正草案),如有研提意見請填具修正建議表,於本( 111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中午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 ,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本年 8 月 5 日選高二字第 1111400310 號函辦理,併檢附修正草案及修正建議表各一份。


《最新消息》本府於 9 月 5 日辦理「你好,我是誰」失智症防治宣導研習班

主旨:本府訂於本(111)年 9 月 5 日(星期一)辦理「你好,我是誰」失智症防治宣導研習班,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本縣為人口老化程度最高之縣市,而失智症盛行率係隨年齡有上升趨勢,是為提升公務人員對失智症之認識,以建立友善態度,並落實於公共服務之提供,爰訂於 9 月份(國際失智月)辦理旨揭研習班。
二、研習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9 月 5 日(星期一)9 時 10 分至 12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本縣衛生局永在食安大樓 3 樓會議廳(地址:嘉義縣太保市太保二路 113 號)。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三、報名方式說明如次:
(一)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報名表,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或傳送至承辦人信箱(boice1314@mail.cyhg.gov.tw)統一薦送報名。
(二)府外機關:請由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路徑: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機關業務知能∕衛生行政;課程名稱:「你好,我是誰」失智症防治宣導研習班。)
四、檢附本研習班實施計畫、名額分配表及本府人員專用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機關名稱「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主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之機關名稱自 111 年 7 月 27 日由「科技部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修正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部科學園區管理局 111 年 7 月 29 日中秘字第 111001826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二、該局新機關代碼為「A42020000G」號,請協助更新公文電子交換系統地址簿,俾利正確與該局進行收發作業。


《最新消息》修正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主旨: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19 修正公布之「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等 6 個組織法規,行政院定自 111 年 7 月 27 日施行,並於同年月 25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10461 號令發布,轉
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1 年 7 月 25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1046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核定 111 年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撥付事宜

主旨:有關本縣核定 111 年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金撥付事宜,詳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2 月 2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00547B 號令修正發布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二、本縣 111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核定人數及獎勵金額如下:
(一)服務屆滿 10 年者竹崎高中蔡惠如教師等 54 名,依法各致贈新臺幣 4,000 元整。
(二)服務屆滿 20 年者竹崎高中羅健榮教師等 196 名,依法各致贈新臺幣 6,000 元整。
(三)服務屆滿 30 年者盧幸妙教師等 105 名,依法各致贈新臺幣 8,000 元整。
(四)服務屆滿 40 年者黃智慧教師等 3 名,依法各致贈新臺幣 1 萬元整。
三、請核符獎勵教師之所屬學校,於 111 年 8 月 18 日前檢附經費收支結算表,免備文送本府教育處社會教育科許小姐,俾憑彙整辦理撥款,並請委由貴校代為轉發核符之教師(如教師於 111 年 8 月 1 日後調校,仍請原校代為轉發);轉發之相關原始憑證採就地審計方式,請貴校依規定自行妥為保管;惟私立幼兒園仍請務必檢送獎勵金印領清冊正本。
四、檢附本縣 111 年度服務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核定名冊及各校請領經費統計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鼓勵所屬公教員工參加本府 111 年度環境教育活動並請於 9 月 7 日前完成報名

主旨:請鼓勵所屬公教員工參加本府 111 年度環境教育活動,並請於本( 111 )年 9 月 7 日(星期三)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1 年本府所屬機關環境教育實施計畫辦理;並檢附「『竹』起幸福」活動行程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二、旨揭活動及報名資訊:
(一)活動日期:本年 9 月 16 日(星期五)。
(二)活動地點:本縣竹崎鄉奮起湖老街、龍雲農場。
(三)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未婚公教員工(含約聘僱人員、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等),報名時應檢附現職派令影本(或識別證、在職證明等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身分證影本(黏貼於報名表上)。
(四)報到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五)報名方式: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報名表,以傳真( 05-3622701 )及電子郵件傳復承辦人( kengmin@mail.cyhg.gov.tw )完成報名;報名成功者於活動 7 日前以公文個別分送並副知服務機關學校,未錄取人員以簡訊另行通知。
三、參加人員是日以「公假」登記參加,學校教師除得以公假登記參加外,所遺課務由學校排代,並於活動完畢後核發 4 小時環境教育學習時數。
四、另本活動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所訂防疫指引辦理,如因疫情警戒狀況而取消或延期舉行,將以電話或簡訊通知參加人員,亦請確實轉知。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娩假及流產假之起算規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8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11547550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相關釋例彙整表新增釋例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函以,為提供各機關辦理陞遷業務參考,總處就「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務人員陞任評分標準表」,經陸續整理 104 年 7 月 8 日迄今之重要解釋,以供辦理人事業務及查閱參考之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總處 111 年 8 月 2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777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1 年度人事人員專業訓練(機關場次)

主旨:本府人事處辦理「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1 年度人事人員專業訓練」(機關場次),請貴屬人事人員於本(111)年 8 月 22 日(星期一)下班前完成線上報名並準時參訓,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1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增進本府人事處暨其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專業能力及強化實務作業能力,並提供更優質及創新人事服務,爰訂於本年 9 月 6 日至 9 月 7 日(上午),假本縣永在食安大樓 3 樓會議廳辦理旨揭訓練。
三、請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 11 機關業務知能訓練(具專業訓練性質)/28 人事行政;課程名稱: 111 年度人事人員專業訓練-機關場次)。
四、因故不能參加者,請事先請假並告知本案承辦人侯玟卉(3620123#8363)。
五、檢附旨揭訓練實施計畫、課程表(機關場次)及請假申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各級學校於 8 月 11 日前填報 D5 系統填報 112 年度預算員額表

主旨:配合學校本( 111 )年 8 月 1 日新學年度開始,請貴校於本年 8 月 11 日(星期四)下班前至 D5 系統填報 112 年度預算員額表,並將「員工人數彙計表」、「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及「112 年度預算員額表」等資料送至本府人事處,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各級學校 112 年度預算員額表請以 111 學年度重新核定之職員、教師等各類員額數為準填寫,預算員額填報須將編餘缺教師列入,惟不包含公立幼兒園之預算員額(幼教教師、教保員),填表前請詳閱附件各類教師填列方式。
二、若各級學校依限於系統填報之數字與預算書所列不符,請於「員工人數彙計表」上加註明細與核章,併同「業務計畫與預算說明」及「112 年度預算員額表」等資料送輔導區轉本府(人事處)辦理。
三、各級學校 112 年度預算員額導入組織員額管理系統後,如後續仍有調整預算員額需求,請聯繫本府(人事處)辦理年度中預算員額調整作業。
四、 112 年度預算員額填報作業路徑:登入 D5 系統->切換主功能至「年度預算員額填報案件」->左方樹狀圖上端點選年度「112」。
五、有關預算員額填報操作流程,請點擊 D5 系統畫面左上方藍字「年度預算員額填報」操作手冊參考運用,另請填表前,先點開表件右上角的說明閱讀。
六、檢送各類教師填列方式、預算員額填表說明及 112 年度預算員額表各1份。


《最新消息》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27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26 日以科部法字第 1110047483C 號令定自 111 年 7 月 27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所屬機關承接辦理

主旨:有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所屬機關組織法,自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27 日施行,各行政規則內容涉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所屬機關之權限業務規定未及配合修正者,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26 日以科部法字第 1110047483C 號令定自 111 年 7 月 27 日起,相關權限業務皆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與所屬機關承接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科技部 111 年 7 月 26 日科部法字第 1110047483B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兼任或代理他人事機構主任人事管理員或擔任本縣合併設置人事室主任之職務意願調查表

主旨:檢送「111 年兼任(或代理)他人事機構主任(人事管理員)或擔任本縣合併設置人事室主任之職務意願調查表」1 份,請查照。
說明:為調查本( 111 )年人事人員兼任(或代理)他人事機構主任(人事管理員)或擔任本縣合併設置人事室主任職務之意願,貴機構人事人員如有意願者,請於本年 8 月 4 日(星期四)前,將旨揭調查表回傳本處。


《最新消息》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任用需求請於 8 月 4 日前上網填報

主旨:為辦理 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各機關(學校)如需提報 考試職缺,請於本( 111 )年 8 月 4 日(星期四)中午前上網填報任用需求,並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回傳本府人事處俾利審核,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7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1965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其附件影本及旨揭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空白表)各 1 份。
二、是項考試預定於 112 年 1 月 8 日舉行,請各機關踴躍提列職務 ,確實查填實際需求及合理推估 113 年 3 月底以前各類科需用 名額,請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提報及錄取人員分配 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112 年初考)完成填報作業, 並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回傳本府人事處彙 整,另前經該總處同意或逕予列入本項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 ,請勿重複提列。
三、為期查報需用名額時確實達到精準,避免後續大量增列需用 名額,依本次提缺作業注意事項第 1 項第 2 點,各機關(學校 )於任用計畫查缺截止前即出缺之職務,如未提報任用計畫 職務者,原則未便同意列入增列需用名額。


《最新消息》提列 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缺作業

主旨:提列 11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職缺作業一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11 )年 7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7653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作業系統自本年 7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開放填 報,填報路徑如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 /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112 年身障特考),各機關如有是項考試職務需求,請依程序報經本府 核准後,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該總處核定。
三、另前開系統有關身障特考職缺內容之「工作環境」欄位業完 成改版更新,並自 110 年 7 月 23 日上線(本府 110 年 7 月 26 日府 人任字第 1100169652 號函諒達)。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8 月 24 日辦理生活美學與文化行銷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為本所訂於本(111)年 8 月 24 日舉辦「生活美學與文化行銷」課程,請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薦派人員參訓及轉知有意願參訓者自由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邀請專業領域講師就生活美學及文化行銷等議題進行分享與交流,期能激發縣政團隊創新思維與做法,提升美學素養與文化內涵,協助縣政推動與行銷。
二、研習時間: 111 年 8 月 24 日(星期三)下午 1 時 50 分至 4 時 30 分【報到時間:下午 1 時 30 分至 1 時 50 分】
三、研習地點:本所 1 樓 101 教室
四、授課講師:盧怡君【嘉義市政府文化局前局長,詳如講師簡介。】
五、授課主題:生活美學與文化行銷
六、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80 名。
七、報名方式:本所網站線上薦送及自由報名。
(一)薦送報名:
1、縣府各處、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2、薦送後台網址: https://www.chrdc.gov.tw/df_sys/df_login/login-1.asp
3、為期訓練資源充分發揮,薦送錄取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
1、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2、自由報名網址: https://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3、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錄取學員如無法參訓,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八、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8 月 18 日下午 5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九、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三)忘記密碼查詢方式:線上直接查詢,請於本所網站首頁「會員登入」欄位下方點選「忘記密碼」。
1、查詢方式一:輸入帳號及電子郵件。
2、查詢方式二: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
十、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3 小時學習時數【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線上報到(刷退)紀錄不完整者,請恕無法核發時數】。
(二)依「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學習時數認定:為維持訓練品質及整體效益,各該課程缺課三分之一以上者,該課程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三)遲到逾 30 分鐘者,以缺課 1 堂論之。
(四)公教人員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教師進修網」無法連結查詢此筆時數,須由「ECPA 人事服務網」進入查詢,惟教師無法自行註冊,請轉知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建置)。
(五)若不具公教資格須取得時數證明者,本所備有『研習條』,請於活動結束後於報到處洽服務人員領取。
十一、請假程序:錄取學員如確實因故無法參加,應即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主辦人(包含服務單位、姓名及請假事由),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並作為日後「駁回報名資格」之參考依據。
十二、下列事項請錄取學員配合遵守:
(一)課程採用「線上報到(刷退)」方式,由本所以二維條碼掃描器讀取身分證條碼,請學員攜帶身分證以便快速完成報到(刷退)作業。
(二)請學員做好防疫保護措施,自備口罩並請全程佩戴。
(三)為防疫,本大樓實施全面性防疫措施:封閉側門、後門、餐廳對外各入口、地下停車場進大廳之樓梯口、地下室電梯。課程時間請從大門口進入,並需接受量體溫及手部消毒。
(四)如額溫≧37.5 度者請勿進入,請做好請假程序後返家休息。
(五)請勿在教室內用餐,或將裝有茶、咖啡等飲料且無法鎖緊、蓋緊之容器帶進教室內。
十三、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四、本課程如有未盡事宜或變更,將於本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敬請隨時上網查看。
十五、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講師簡介」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111 年全球化英語班」第二梯次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為強化文官國際接軌能力,規劃辦理「111 年全球化英語班」第二梯次,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1 年 7 月 25 日國院交字第 1110600082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研習班採全英語演講方式辦理,研習相關說明如下:
(一)研習對象:現職公務員,不限職等,共 500 人。
(二)課程內涵:包括國際政經情勢、環境永續發展、前瞻科技趨勢、多元社會與媒體、公共行政與領導力等 5 大課群。
(三)研習時間:自本( 111 )年 9 月 1 日至 12 月 1 日( 9 月 8 日配合中秋連假停課),計 13 週,上課時間以每週四晚間 7 時至 9 時止,研習總時數 24 小時。
(四)研習方式:採 Webex Meetings 虛擬教室進行。
(五)課程影片播放:每堂課程影片以 30 分鐘為原則,共計 12 堂課程,於每週四晚間 8 時至 8 時 30 分首播,播放結束後開放時間供受訓人員以留言方式提問。
(六)線上 Q&A 互動:首播課程結束後,於下週四晚間 7 時至 8 時由該課程講座於 Webex Meetings 虛擬教室與受訓人員針對課程內容即時視訊,進行課程回顧及詢答,互動結束後填寫問卷及續播下一堂之首播課程。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報名方式:自本年 8 月 1 日起至 15 日前逕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 http://www.nacs.gov.tw )報名。
(二)參訓人員通知:參訓人員名冊預定於本年 8 月 24 日公布於上開網站,不另函通知。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8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8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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