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5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2-06-07

《最新消息》調整本所本(111)年 5 月 3 日舉辦「乾燥花手作課程」參訓對

主旨:為因應近日疫情持續升高,調整本所本(111)年 5 月 3 日舉辦「乾燥花手作課程」參訓對象,請轉知所屬同仁,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課程訊息本所前於 111 年 4 月 20 日以嘉人發教字第 1110000567 號函送在案。
二、為因應疫情升溫等因素,爰將參訓對象調整為: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在職公務人員(原參訓對象為:服務於本縣在職公教人員),待疫情和緩後將再加開班次並增加參訓對象及名額。
三、非縣府及所屬機關已報名者,請恕本所先予以刪除,造成不便,敬請見諒。

 


《最新消息》退職政務人員自民國 108 年 8 月 23 日起因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致停止發給優惠存款利息者,應辦理補發

主旨:配合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第 15 條第 1 項及第 40 條第 2 項條文之修正,退職政務人員自民國 108 年 8 月 23 日起因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致停止發給優惠存款利息者,應辦理補發,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4 月 22 日部退二字第 111543999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聘僱人員 111 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表請於 5 月 16 日前送府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本( 111 )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單位(機關)於本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前將考核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辦理,並檢附聘僱人員平時考核表 1 份。
二、上開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平時考核項目被評定為C級者,單位主管應與當事人面談,並將面談結果詳實記錄並密陳機關首長,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核評列等次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同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支援人員平時(年終、專案)考核由受支援機關(單位)負責辦理,併入受支援機關(單位)約聘僱甲等比例計算。
三、又為落實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之考評,請確實依前揭要點辦理平時考核,切勿流於形式。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 111 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於 5 月 16 日前辦理完竣

主旨:為辦理本府公務人員本( 111 )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處於本年 5 月 16 日(星期一)前將記錄完竣之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各機關主管人員每年 4 月、 8 月應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主管人員應就考核結果,提出對受考人培訓或調整職務等具體建議,並將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提醒受考人瞭解。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並至少每半年密陳機關首長核閱 1 次。
二、次查「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 9 點第 1 項規定:「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其平時考核與差假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則依上述程序及權責隨時辦理。」準此,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應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請併同於旨揭期限送本府人事處。
三、另依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記五規定略以,受考人當次考評項目中有 D 或 E 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記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請相關單位主管辦理平時考核時,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本府各處處長(主計處、政風處除外)暨所屬一級機關(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稅務局、文化觀光局、社會局及公共汽車管理處)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亦請填寫後於旨揭期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整;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及各地政事務所)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請於旨揭期限前先送本府相關單位彙整後送本府人事處彙陳。
五、副本抄送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請參照本函依權責辦理,平時考核紀錄表除說明四所列機關首長外,餘請自行留存,毋須寄送本府。
六、檢附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及相關規定各 1 份。

 


《最新消息》111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桃園市學校】

主旨:轉知桃園市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至 該市服務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欲申請介聘之教師宜審 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4 月 21 日桃教中字第 1110036208 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 111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超額情形學校為:山腳國中、武漢國中、福豐國中、中興國中、龍岡國中、龜山國中、大崙國中及平興國中,倘經由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學校者,恐可能超額 至其他學校。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教育局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111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彰化縣學校】

主旨:轉知彰化縣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至 該縣服務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欲申請介聘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彰化縣政府 111 年 4 月 21 日府教學字第 1110150408 號函辦理。
二、彰化縣 111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超額情形學校為秀水國中、田尾國中、埤頭國中、埔鹽國中、二林高中(國中部)、社頭國中、北斗國中、大村國中、溪陽國中、埔心國中、芬園國中,請欲申請介聘至該縣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三、檢附彰化縣政府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教師請事、病假疑義

主旨:有關貴校函詢教師請事、病假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 111 年 4 月 7 日嘉東港國人字第 1110001331 號函。
二、查教師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 3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之請假,依下列規定:一、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七日。…(第 2 項)因疾病或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得請病假,每學年准給二十八日…」及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
三、按上開規定之意旨,乃賦予學校校長對於教師請假,自得本於職權,審酌個別情形,而為准假與否之決定。換言之,教師請假係由學校校長視當事人所提事由,並兼顧教學及校務推展,本其權責依請假規則裁量判斷認定給假與否。

 


《最新消息》111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雲林縣學校】

主旨:轉知雲林縣政府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 聘至該縣古坑華德福實驗高級中學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欲申請介聘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雲林縣政府 111 年 4 月 20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10523883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私立學校已退休生效教師終局停聘措施

主旨:函轉有關私立學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決議依教師法第 18 條規定予以終局停聘,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倘教師已退休生效,終局停聘措施應如何執行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19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14201288A 號書函辦理。
二、依教師法第 28 條第 2 項規定:「教師離職後,學校始知悉該教師於聘任期間涉有第 14 條第 1 項或第 15 條第 1 項所定之情形者,學校仍應予以解聘,並依第 20 條規定辦理通報。」究其立法理由為教師離職後,學校始知悉該教師於聘任期間涉有第 14 條第 1 項或第 15 條第 1 項所定不適任之情形,教師如具有解聘之原因者,學校契約解除權之行使及辦理通報義務,並不因該教師已辭職而受影響,以確保不適任教師以退休或辭職規避教師法相關規定及不適任通報管制。
三、復依教師法第 18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者,…,議決停聘 6 個月至 3 年,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局停聘。(第 2 項)前項停聘期間,不得申請退休、資遣或在學校任教。」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4 條規定略以,受終局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辭職者,於該停聘期間仍應管制不得於學校任教。前開規定之立法理由係為防杜教師利用停聘期間申請退休、資遣或在學校任教,以規避停聘決定,並確保管制不適任教師繼續任教以維校園安全及學生受教權益。
四、基於上開規定及立法意旨,私立學校教師有旨揭情形者,學校仍應於收受主管機關核准函後,以學校名義發文通知當事教師,詳載救濟方法、期間與受理機關,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辦理通報登載事宜,以管制其不得於學校任教。
五、檢附教育部原書函 1 份。


《最新消息》111 ( 112 )年度後備軍人「緩召 3 款及逐召 4 款」作業要點

主旨:函轉 111 ( 112 )年度後備軍人「緩召 3 款及逐召 4 款」作業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後備指揮部 111 年 3 月 31 日後嘉義管字第 1110003037 號函辦理。
二、申請表格請至:國防部全民防衛動員署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https ://afrc.mnd.gov.tw )下載運用,確依表格內容填寫以利任務遂行;另緩召各款已取消等第區分,統稱「准予緩召」。
三、請依作業要點確實辦理。

 


《最新消息》111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臺北市學校】

主旨:轉知臺北市政府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 聘至該市服務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欲申請介聘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4 月 18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13043929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11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臺南市學校】

主旨:轉知臺南市政府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至該市服務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及附件,請欲申請介聘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1 年 4 月 12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10483435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宅貸款、 89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 94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及勞工住宅貸款利率調整案

主旨:國宅貸款、 89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 94 年度(含)以前辦理之國軍官兵購置住宅貸款及勞工住宅貸款利率調整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內政部營建署 111 年 4 月 14 日營署財字第 111107170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利率調整追溯自 111 年 3 月 23 日起適用,內容如下:
(一)國宅貸款利率:基金提供部分 1.012%、銀行融資提供部分 1.845%。
(二)公教貸款、國軍官兵貸款及勞工住宅貸款利率,比照國宅貸款基金提供部分為 1.012%。
(三)中央公教人員購置住宅貸款,未貼補差額利息部分之利率由 1.745%調整為 1.87%。

 


《最新消息》請於 5 月 9 日前密送貴屬人事人員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

主旨:為辦理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本(111)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貴屬人事人員自行填具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並於本年 5 月 9 日(星期一)下班前,免備文密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內各項請詳實填查,佐理人員由人事主管評核,人事主管陳請各機關首長評核,並請評核人員於左下方「直屬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欄內簽章。
三、檢附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相關議題意見調查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相關議題意見調查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1 年 4 月 27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無意見者免填),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4 月 20 日部管三字第 1115445907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外交部因公赴國外出差及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續約 1 年

主旨:函轉外交部「『因公赴國外出差及返國述職人員綜合保險』續約 1 年」(標案案號: MOFA111089CE ) 1 案,可供各機關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11 年 4 月 15 日府行庶字第 1110090462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月退休金、月撫卹金、遺屬年金給付金額調高 2%並自 111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主旨:已退休公務人員或遺族所領月退休金、月撫卹金(年撫卹金)或遺屬年金(月撫慰金)(以下統稱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業經考試院、行政院於 111 年 4 月 7 日會同公告調高 2%並自 111 年 7 月 1 日生效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4 月 15 日部退三字第 111544343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調整方案係以本( 111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始為適用對象,惟本年 6 月 30 日以後審(核)定,並溯自本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以前生效之退撫案件,亦適用本次調整。可適用之給付項目為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或原公務人員退休法)審(核)定之支(兼)領月退休金(含展期、減額月休金及月補償金)、遺屬年金或月撫慰金(含展期)、月撫卹金及依原公務人員撫卹法審(核)定之年撫卹金。
三、有關定期退撫給與給付金額,直接由退撫新制實施前、後年資應發退撫給與之支給或發放機關分別調高 2%後發給,毋須由審(核)定機關以書面行政處分重新計算。至於經調整後發放金額之系統資料介接事宜,將由銓敘部協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及洽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研議,俾利各支給或發放機關按調整後之發放金額正確發給,並如期自調整方案實施之日起配合發放。

 


《最新消息》111 年「義大皇家酒店」及「義大天悅飯店」訂定特約商店契約案

主旨:檢送本府本( 111 )年度洽簽「義大皇家酒店」及「義大天悅飯店」訂定特約商店契約案,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義大皇家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及「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同仁住宿優惠如下:
(一)義大皇家股份有限公司(義大皇家酒店):
1、豪華客房(一大床/兩單床):訂價新臺幣(以下同) 11,000 元加 10%,合約優惠價 4,800 元,含自助式早餐 2 客、義大遊樂世界門票 2 張。
2、雅緻家庭房(兩中床):訂價 13,000 元加 10%,合約優惠價 6,300 元,含自助式早餐 3 客、義大遊樂世界門票 3 張。
3、雅緻家庭房(兩中床):訂價 13,000 元加 10%,合約優惠價 7,800 元,含自助式早餐 4 客、義大遊樂世界門票 4 張。
(二)天悅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義大天悅飯店):
1、雅緻客房(一大床/兩單床):訂價 8,800 元加 10%,合約優惠價 4,100 元,含自助式早餐 2 客、義大遊樂世界門票 2 張。
2、溫馨家庭房(兩中床):訂價 11,000 元加 10%,合約優惠價 5,500 元,含自助式早餐 3 客、義大遊樂世界門票 3 張。
3、溫馨家庭房(兩中床):訂價 11,000 元加 10%,合約優惠價 6,900 元,含自助式早餐 4 客、義大遊樂世界門票 4 張。
二、詳細訂房資訊,請逕洽業務聯絡人林雍桓先生(電話: 07-6568166 分機 51210 )查詢。

 


《最新消息》各機關學校 109 年及 110 年加(值)班情形調查表說明

主旨:檢送「各機關學校 109 年及 110 年加(值)班情形調查表說明」1 份,並請各機關(學校)於 111 年 5 月 2 日(星期一)下班前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 A4 調查表系統(編號: INV63092)填報完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4 月 15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0623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系統進入路徑,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之檢查項目將大腸癌、口腔癌、乳癌及子宮頸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

主旨: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 108 年至 112 年)」,請向所屬公務人員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大腸癌、口腔癌、乳癌及子宮頸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4 月 14 日公保字第 111000439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提列 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職務作業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函以,配合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有關提列 112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職務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4 月 15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502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作業系統將自 111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開放填報,填報路徑如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各機關如有是項考試職務需求,請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人力發展所 5 月 3 日辦理乾燥花手作課程,歡迎踴躍參加。

主旨:為本所謹訂於本(111)年 5 月 3 日舉辦「乾燥花手作課程」,請轉知有意願參訓者自由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專業講師講解與示範乾燥花花藝設計的原則與技巧,指導學員創作花藝作品,紓解壓力及提升藝術涵養。
二、研習時間: 111 年 5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 1 時 20 分至 4 時【下午 1 時 05 分至 1 時 20 分於本所 1 樓大廳辦理報到,等同實聯制,免再刷 QR Code】。
三、研習地點:本所 2 樓 203 教室
四、授課講師:蔡伊倫【「那間賣魚的花店」負責人】
五、研習對象:服務於本縣在職公教人員,計 35 名。
六、材料費用:花材每份市價 300 元,為推廣花藝美學及鼓勵參與,每位學員由本所分攤 250 元,學員自行支付材料費 50 元,並於開課當日報到時段現場繳交,為加速報到作業,請儘量攜帶剛好免再換鈔。
七、報名方式:本所網站線上自由報名。
(一)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二)自由報名網址: https://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三)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錄取學員如無法參訓,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八、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4 月 28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九、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三)忘記密碼查詢方式:線上直接查詢,請於本所網站首頁「會員登入」欄位下方點選「忘記密碼」。
1、查詢方式一:輸入帳號及電子郵件。
2、查詢方式二: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
十、學員請自備抹布,其他上課用品則由講師提供。
十一、研習時數:
(一)依「行政院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實施要點」相關規定,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核發全程參加之公教人員 3 小時學習時數。
(二)依「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學習時數認定:為維持訓練品質及整體效益,各該課程缺課三分之一以上者,該課程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三)遲到逾 30 分鐘者,以缺課 1 堂論之。
(四)公教人員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
(五)「教師進修網」無法連結查詢此筆時數,須由「ECPA 人事服務網」進入查詢,惟教師無法自行註冊,請轉知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建置。
十二、請假程序:錄取學員如確實因故無法參加,應即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主辦人(包含服務單位、姓名及請假事由),以利研訓資源再運用。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並作為日後「駁回報名資格」之參考依據。
十三、參加研習學員請機關、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四、以下事項請錄取學員配合:
(一)請學員做好防疫保護措施,自備口罩並請全程佩戴。
(二)為防疫,本大樓實施全面性防疫措施:封閉 側門、後門、餐廳對外各入口、地下停車場進大廳之樓梯口、地下室電梯。課程時間請從大門口進入,並需接受量體溫及手部消毒。
(三)如額溫≧37.5 度者請勿進入,請做好請假程序後返家休息。
(四)請勿在教室內用餐,或將裝有茶、咖啡等飲料且無法鎖緊、蓋緊之容器帶進教室內。

 


《最新消息》請配合辦理 111 年度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相關作業

主旨:本府人事處本(111)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相關配合事項案,請查照並確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4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06201 號書函辦理。
二、本年度考核項目及檢核條件如下:
(一)法定給與部分正確率:請依所附「111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共同考核項目『資料正確性、即時性』有關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評分標準之檢核條件說明」,逐一檢核本年 5 月份報送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待遇資料,並確認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每月檢核作業」之「用人費用資料-報送率查詢」及「用人費用資料-正確率查詢」均無誤後,於「本年 5 月 25 日」前填具「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 111 年度 5 月份待遇查核結果表」,併同於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所產製待遇報表(如附產製步驟)及薪資清冊(請依待遇查核結果表內「說明 3」於薪資清冊上註記相關事項),送交輔導區種籽教師複核及彙整。復請種籽教師彙集並完成複核後,於「本年 6 月 6 日」前(未配置種籽教師者仍請於本年 5 月 25 日前直接送交本府人事處)將前開各表件掃描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交本府人事處( wowo410@mail.cyhg.gov.tw )
(二)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部分及福利部分報送率:請於本年 5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填報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依機關按年填報」表別之「110 年度資料」。如適用表別係普遍性給與項目,機關全年度未有該支出亦須填報為「0」;所屬機關未具獨立預算由上級機關統一編列者,其用人費用由編列預算機關統一填報(即未具獨立預算之所屬機關毋須填報)。
(三)機關及個別人員適用表別正確率:請於「本年 5 月 25 日」前至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內(路徑: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機關資料設定/機關適用表別設定)確認現所報送該系統之非普遍適用之給與項目表別是否與實際支給情形相符,如有應申請而現行未報送之適用表別,請至「表別申請」辦理申請作業;如係未實際支給之表別,該表別則請於「表別停用申請」申請停用。

 


《最新消息》嘉義縣員工確診或接觸確診者因應作為指引

主旨: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變化,避免影響公務機關正常運作,爰請轉知貴屬人員遵守防疫規範,具體做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疫情變化迅速,為保障人員健康安全,並確保公務正常運行,除重申應遵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指引外,請各機關單位就下列防疫事項加強宣導:
(一)辦公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降低染疫及匡列隔離之風險。
(二)用膳時間請於個人座位飲食,避免共餐共食。
(三)各機關單位辦理各項活動時,倘非屬必要則應避免餐會及聚會(係指需脫下口罩之場合)之安排。
二、為因應機關單位內發生人員確診或人員有疑似症狀之情事,爰訂定「員工確診或接觸確診者因應作為指引」,提供機關單位及員工個人於前揭情況發生時有所依循,並請配合轉知宣導。
三、另本府自 111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起,於本府正門入口處(左側)設置公務洽辦區域,提供各單位得視業務需要自行偕同民眾前往使用。

 


《最新消息》提列 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務作業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函以,配合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有關提列 111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務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4 月 14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501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作業系統將自 111 年 4 月 15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起開放填報,填報路徑如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各機關如有是項考試職務需求,請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111 年司法官、專技人員高考律師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檢送「111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1 年 4 月 12 日選秘一字第 1111100228 號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簡化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商調作業程序,自即日起,同意得以派免建議函取代商調函,嗣經本府函商獲同意後逕予發派。

主旨:為簡化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商調作業程序,自即日起,同意得以派免建議函取代商調函,嗣經本府函商獲同意後逕予發派,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2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21 條規定略以 ,各機關如因業務需要,得指名商調其他機關人員,並函商 原服務機關同意後,始得調用之。
二、為提升行政效率,以達及時甄補之目的,爰辦理商調流程之簡化。惟未設有甄審委員會之學校,仍請依現行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核定 111 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陳威哲等 6 名及本縣績優公務人員呂淑琴等 6 名

主旨:核定本( 111 )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陳威哲等 6 名及本縣績優公務人員呂淑琴等 6 名,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核定本縣模範公務人員名單:
(一)本縣消防局第一大隊祥和分隊分隊長陳威哲。
(二)本府水利處技正黃俞強。
(三)本府農業處農村發展科科長張安吉。
(四)本縣六腳鄉公所人事室主任黃淑鳳。
(五)本府經濟發展處建築管理科科長林振源。
(六)本縣財政稅務局納稅服務科科長陳珮如。
二、核定本縣績優公務人員名單:
(一)本府地政處地權科科長呂淑琴。
(二)本縣警察局分隊長汪國銓。
(三)本縣文化觀光局藝文推廣科科長張世杰。
(四)本縣社會局兒少福利及保護科高級社會工作師蔡穎萱。
(五)本縣民雄鄉公所清潔隊隊長陳榮吉。
(六)本縣竹崎鄉公所財政課課長胡俊賢。
三、核定之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並核給公假 3 天,公假應自核定次日起一年內請畢,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另函送銓敘部備查;核定之績優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禮券伍仟元整並於公開場合表揚。
四、核定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函知本府人事處。有關頒獎表揚時間、地點,由本府另函通知。

 


《最新消息》111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遴薦團體

主旨:為遴薦參與 111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團體獎),請於同年 5 月 13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事蹟簡介表送府審查,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 jia12061531@mail.cyhg.gov.tw )彙辦,無則免復,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及銓敘部 111 年 4 月 8 日部管二字第 11154437291 號函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推薦本年傑出貢獻獎團體獎:
(一)積極資格:依激勵辦法第 11 條規定,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於機關推薦參選傑出貢獻獎截止日前 5 年內,具有該條各款事蹟之一者,得頒給傑出貢獻獎。
(二)消極資格:依激勵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
1、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 5 年內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或依法官法發命令促其注意、警告之處分。
2、最近 3 年內考績(成)、成績考核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或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三)團體獎推薦作業方式:
1、團體獎部分: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 25 名為限。
2、審查表件: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之頁數,團體獎參選團體以 12 頁及 10 頁為原則,均請以 14 號字標楷體、行距為固定行高 24 點書寫,以齊一表件字體大小及書寫格式。另為凸顯參選團體之具體事蹟,上開具體事蹟簡介表之具體事蹟摘要欄位,請以分項並附加標題方式填寫。
3、報送資料:
(1)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正本1份送至本府人事 處(考核訓練科)。
(2)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 WORD 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三、個人獎遴薦部分,援例逕由本府自歷年度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者中,審酌所具事蹟情形後遴薦之。
四、檢附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來函及來函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 111 年 6 月份自由報名班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本( 111 )年 6 月份自由報名班期,請協助公告並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1 年 4 月 12 日人發綜字第 1110300361 號函辦理;併檢送來函及附件各 1 份。
二、旨揭班期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課程內容(遠距班期):「多媒體雲端工具應用班」、「辦公室雲端工具應用班」、「手機製作公務行銷影片研習班」等 3 門課程。
(二)報名方式: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 https://service.hrd.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後,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三)注意事項:
1、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首長同意。
2、辦理薦送報名時請先告知參訓人員課程資訊,並填列正確電子郵件帳號,俾利研習資訊通知。
三、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請轉知實體課程參訓人員下列事項:
(一)學員報到作業及滿意度問卷填答:
1、學員報到作業採身分證登錄,或以「e 等公務園」APP 簽到。
2、各班期「滿意度問卷」以「e 等公務園」APP 填答。
3、請參訓學員於研習前先行至 APP Store 或 Google Play 下載並安裝「e 等公務園」APP ,詳細內容該學院各訓練班期承辦人將於研習通知另行敘明。
(二)講義無紙化措施: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部分班別不再提供紙本講義, 111 年度實施無紙化措施班別如附件,請參訓學員於開訓前 3 日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或「e 等公務園」APP 下載課程講義,並請遵守著作權法相關規範,講義僅提供當期課程使用,不得任意轉載利用。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五點

主旨: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五點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五點修正規定」及「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第五點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師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終局停聘處分之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一案

主旨:函轉教育部函釋有關「依教師法第 18 條第 1 項規定終局停聘處分之教師,停聘期間可否在外自行就業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4 月 6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10028590 號書函辦理。
二、查教師法第 18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行為違反相關法規,經學校或有關機關查證屬實,未達解聘之程度,而有停聘之必要者,得審酌案件情節,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議決停聘 6 個月至 3 年,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局停聘。(第 2 項)前項停聘期間,不得申請退休、資遣或在學校任教。」
三、復查教師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所稱終局停聘……指教師在聘約存續期間,經服務學校依規定程序,停止聘約之執行。」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第 18 條第 2 項所稱不得在學校任教,指不得在任何學校從事兼任、代理、代課及其他教學或輔導工作。」
四、依前開規定,有關受終局停聘之教師於停聘期間不發給待遇,除不得在任何學校從事兼任、代理、代課及其他教學或輔導工作外,尚無不許於上開範圍外工作之限制。惟教師於是段期間,與學校間聘約為停止執行之狀態,仍具教師身分,故倘有違反教師法相關行為規範之情事,仍得依規定處置。
五、檢附教育部原書函 1 份。


《最新消息》111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苗栗縣學校】

主旨:轉知苗栗縣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至 該縣服務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欲申請介聘之教師宜審 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苗栗縣政府 111 年 4 月 1 日府教務字第 1110061763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預計 112 年 1 月至 113 年 2 月退休或調職調查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預計 112 年 1 月至 113 年 2 月退休或調職調查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填報本(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用人需求,貴屬人事人員如預計於 112 年 1 月至 113 年 2 月辦理退休或異動(調離)者,請於本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前,將旨揭調查表回傳本府人事處,若於該期間無退休或異動(調離)規劃者亦請回傳。
二、旨揭調查表僅供本縣專任人事人員提缺參據,如欲退休人員屆時請依本處退休福利科退休預算調查公文填具相關表件。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4 月 19 日辦理智庫與國際合作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 111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14 : 30~16 : 00 舉辦【智庫與國際合作】,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講師分享智庫與國際合作交流,明瞭智庫連結的多元產業與公共政策,在不受特定領域下,聯繫政策制定與產業進步。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敘如下:
(一)研習時間及報到: 111 年 4 月 19 日(星期二)14 : 30~16 : 00 ,請於 14 : 30 分前,攜帶身分證完成線上簽到。
(二)研習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 樓 101 教室
(三)授課講師:陳冠廷/台灣世代智庫執行長
三、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即日起至 4 月 15 日 17 時,請貴機關負責薦送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二)自由報名:請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
四、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並完成線上簽到或簽退,於活動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 2 小時研習時數。
五、為力行防疫規定,請參加學員於活動會場中全程佩戴口罩,維持社交距離入座,並請落實自我健康管理,做好自身防疫。
六、參加研習學員請惠予公假登記。
七、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就退撫新制實施前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後亡故,其遺族請領遺屬一次金金額計算內涵疑義釋示。

主旨:銓敘部就退撫新制實施前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施行後亡故,其遺族請領遺屬一次金金額計算內涵疑義釋示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1 年 4 月 8 日部退一字第 111542982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退撫新制實施前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退撫法施行後亡故,應領之一次退休金以退休人員亡故時所實際支領之眷口數,依退撫新制實施前之相關規定及其退休時適用之退休金計算基準計算,其所應扣除已領之月退休金及遺屬年金亦包括所發給之眷屬補助費及眷屬實物代金;至於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則應依其兼領月退休金比例計算。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協會意願調查問卷

主旨:函轉「公務人員協會意願調查問卷」1 份,請惠予協助辦理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1 年 4 月 7 日府人任字第 1110081991 號函諒達。
二、本案前因漏未夾帶旨揭檔案,爰重新發文,請轉知貴屬公務人員及約聘(僱)人員知悉(鼓勵自願填卷),並協助追蹤務必於期限內( 111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22 日)上網填卷。

 


《最新消息》重申行政中立相關規範,以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及執行職務時保持公正中立。

主旨:重申行政中立相關規範,以確保公務人員依法行政及執行職務時保持公正中立,請加強宣導並轉知嚴守行政中立,請查照。
說明:
一、茲摘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條文,請加強宣導並轉陳機關首長及轉知適用及準用該法之各級同仁,以貫徹行政中立之規範及價值:
(一)不得兼任公職候選人競選辦事處之職務,亦不得兼任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職務及介入黨政派系紛爭。
(二)公務人員不得於上班或勤務時間,從事政黨或其他政治團體之活動。
(三)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四)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1、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2、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3、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4、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5、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6、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二、另為確保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力落實行政中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業將應遵守之行政中立相關事項納入臨時人員工作規則範本明定,而本府臨時人員工作規則亦將行政中立事項納入規範(第 30-1 條及第 30-2 條)。請轉知是類人員辦理事務及業務時,應維持公正中立。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外介聘積分審查須知

主旨:檢送「嘉義縣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外介聘積分審查須知暨積分審查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請轉知欲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並請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以下簡稱介聘辦法)暨 111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二、重要事項提醒如下:
(一)依介聘辦法第 15 條第 3 項規定:「教師因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致未能符合第一項規定在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六學期以上者,其於原校與現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上開規定係審酌教師超額至他校,如屬非自願超額調校或裁併校之情事,其實際服務年資中斷,非屬歸責其個人之事由,爰教師於原校與現職學校之實際服務年資應予併計,請申請人檢附前一學校服務證明(需載明非自願超額)及超額介聘函,否則不予採認。
(二)依本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另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當年 8 月 1 日)前回職復薪。」
1、上述生活不便,由學校依個案事實認定之。本項係基於教師特殊需求,予以提供縮短介聘年限之例外規定,換言之,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未滿六學期,雖可以此為生活不便事由提出申請,但不採計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2、若介聘教師有因結婚或生活不便之具體事實者,請檢附學校核准之簽陳資料;另留職停薪教師需附本縣同意復職之備查公文。
(三)依本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略以,「教師申請介聘非現職服務學校之聘任教科(類)別,須取得該科(類)別教師證後,在該科(類)別最近 3 年內任教 1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 2 分之 1 以上)」,如有上述情形,請檢附「教師授課證明書」(如附件)。
(四)依申請表「服務年資」欄位有關「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服務年資滿(   )年」,依填表說明第五點係指正式教師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之服務年資(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採計外,不含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請介聘教師檢附歷任學校服務證明。
(五)有關申請表「在本縣最近五年研習之積分」項目,請申請人填寫「教師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如附件),並檢附研習或進修資料,送服務學校審查後核章,審查當日檢附證明書及學校同意進修文件、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書(無則免附)等資料。
(六)學校開立在職或服務證明,請加註以下事項:
1、加註任教類(科)別。
2、如有留職停薪請加註期間及性質。
3、在本縣學校、幼兒園兼任處(室)主任、園長、組長、副組長、人事、主計、導師等職務,需註明兼任上開職務之起迄日期。
4、加註於現職服務學校「到職原因」。

 


《最新消息》110 年度退休公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調整清冊

主旨:檢送「110 年度退休公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以下簡稱挹注經費)調整清冊」1 份,各機關學校如有應異動情形者,請於「111 年 4 月 29 日」前,檢具異動原因相關佐證資料,及填具調整清冊(EXCEL 檔及核章後之 PDF 檔),並以電子公文函復本府(無異動情形者,毋須函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1 年 3 月 25 日部退三字第 11154395211 號函辦 理。
二、依銓敘部 110 年 12 月 13 日 110 年度挹注經費作業注意事項略以,旨揭經費表挹注金額如有變動,將列入下年度併同調整。如經比對,確有異動情形,檢具異動原因及相關佐證資料,填具調整清冊函送本府,經層轉銓敘部審核無誤後,將列入下一年度挹注經費金額併同調整。另,填寫調整清冊前,務必詳閱填寫說明,併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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