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3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2-02-08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

主旨:檢送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 5 點、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2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0102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9 條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轉勞動部 111 年 1 月 18 日令修正發布「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 2 條、第 9 條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10842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11 年度「最『嘉』遊情」環境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1 年「最『嘉』遊情」─環境教育活動實施計畫 1 份,相關事項請配合辦理並鼓勵所屬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促進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未婚男女感情交流,擬藉由規劃環境教育體驗活動,增進互動機會,並透過活動分享生活經驗,發展私人情誼,期能達到人才留「嘉」,逐步穩定人口向上成長之效果。
二、本計畫重點摘錄如下:
(一)實施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員工(含約聘僱人員)及臨時人員。
(二)實施內容:
1、兩性教育研習:本階段安排兩性相處課程,並以新進人員為主要參加對象,探討性別發展與社會文化互動的關係並了解性別在自我發展中的角色,期建立平等及和諧的兩性關係。研習結束後由每位學員查填問卷,調查參加下階段環境教育意願。
2、環境教育研習(限單身及未婚者參加):本階段指定本縣鄉鎮市公所分梯辦理戶外之環境教育研習活動,配合推介地區特色產業,安排產業臨場體驗,藉由相互合作,讓學員之間得以近距離對話觀察。預計參加人數為 40 至 80 人,得視情況增加參加人數,並以男女各半為原則。
3、各階段參加學員,服務機關學校應以「公假」登記;學校教師參加除得以公假登記外,並由學校安排代理(課)教師。
(三)本案依推動過程及成果,核予工作圈成員及其他工作人員嘉獎二次至一次不等之獎勵。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申請諮詢服務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員工協助方案申請諮詢服務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推動員工協助方案,落實心理衛生二級預防,本府 111 年度與財團法人張老師基金會高雄分事務所嘉義中心簽訂委託契約,提供專業心理諮詢服務。
二、旨揭計畫重點說明如次:
(一)服務對象:本府暨所屬一、二級機關(不含警察局、學校、公所及代表會)之現職人員(含約聘僱、臨時約聘僱、技工、工友、駕駛及臨時人員等)。
(二)受理及申請方式:
1、透過本府人事處員工協助方案窗口申請:
(1)預約專線: 05-3620123 分機 8364 。
(2)預約信箱: cyhgeap@mail.cyhg.gov.tw 。
2、由員工自行前往洽簽心理諮詢服務機構,出示員工識別證,以茲證明。
(1)預約專線: 05-2770482 分機 274 。
(2)諮詢地點:嘉義市忠孝路 307 號。
(三)諮詢補助:
1、每次諮詢服務時間約 1 小時,每位員工一年補助 6 小時( 6 次)免費諮詢服務,惟經心理師研判當事人確有繼續之必要,並報請本府同意後得再予評估補助,以最高補助 8 小時( 8 次)為限。
2、員工約定後未前往亦未事前取消,致生心理師到場等候卻無諮詢事實之情形時,需支付心理師之到場費用, 1 次新台幣 200 元整。
三、員工如於上班時間申請諮詢服務者,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規定,辦理請假事宜。請各機關(單位)務必落實宣導,並依旨揭計畫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性別工作平等部分條文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勞動部函知本( 111 )年 1 月 12 日修正公布並定自同年月 18 日施行之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部分條文,本年 1 月 18 日修正發布之性工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9 條、第 15 條條文,以及性工法第 15 條第 4 項及第 5 項規定之解釋等 3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1 月 20 日部法二字第 111541902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查性工法第 2 條規定:「(第 1 項)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第 2 項)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但第 33 條、第 34 條、第 38 條及第 38 條之 1 之規定,不在此限……。」據上,自本年 1 月 18 日起,現行相關公務人員法規如有與旨揭性工法及其施行細則修正條文及補充函釋規定等未盡相符者,於該等公務人員法規修正前,各機關得逕依性工法相關規定辦理,即公務人員如有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之需求,或其配偶分娩時,得依性工法第 15 條之規定請陪產檢及陪產假 7 日,並得以時計;至公務人員之產前假日數,則仍依現行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之 8 日行之。
  

 


《最新消息》新改版之「人事服務網( eCPA )」預定於 111 年 2 月 14 日起正式上線提供服務

主旨:新改版之「人事服務網( eCPA )」、「待辦事項行事曆系統」與「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 MyData )」,預定於 111 年 2 月 14 日起正式上線提供服務,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 月 20 日總處資字第 11150000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2 月 18 日前將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資料送府參加選拔

主旨:為辦理 111 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 111 年 2 月 18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遴薦人員資料送府參加選拔,並依說明二(三)作業方式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8 條第 3 項略以,第 1 項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符合條件人員之優良事蹟從嚴審議,考量機關官等員額之配置比率,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
(二)遴薦資格條件:依表揚要點第 2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並符合所列積極資格;同要點第 3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未有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三)作業方式:請本府各單位及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 1 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正本 2 份。
2、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 WORD 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3、遴薦表正本、事蹟簡介表正本及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請掃描成 PDF 檔 1 份,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4、最近半年光面彩色 2 吋照片 2 張及彩色生活照 1 張。
5、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 1 份。
三、獎勵:按表揚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從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中擇優遴薦參與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者即同為本府及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第 6 點規定,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給予公假 3 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公假應自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
四、檢附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於 1 月 27 日前回傳人力運用分組人員名冊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請各機關(單位)重新檢視「人力運用分組人員名冊」,並於本( 111 )年 1 月 27 日(星期四)下班前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派遣計畫辦理。
二、茲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迭有變化,為預先整備分區辦公事宜,請本府各一級單位依原第二辦公場所空間人數之配置,重行檢視更新分組人員名冊。另所屬各機關亦請本權責配合規劃整備之。
三、至地政事務所及戶政事務所因業務及人力得相互支援,原則毋須實施分區辦公,惟各所仍得自行審酌實施與否,並得先行規劃擴大辦公場所內部空間座位之間距。
四、檢送「因應新型冠狀肺炎疫情整備情形檢核表」及「人力運用分組人員名冊」各 1 份,並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將相關表件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送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 s8512@mail.cyhg.gov.tw )。

 


《最新消息》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案。

主旨:退休(伍)軍公教人員於年度中放棄本人依法支領之定期給與,改請領遺屬年金者,其當年度年終慰問金,可依其改領遺屬年金前,實際領取月退休金(俸)之月數占全年月數比例發給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 月 21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011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10 年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 年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1 月 20 日公保字第 111106001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製人事行政法制作業錦囊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編製之「人事行政法制作業錦囊」,因考量目前網路環境下之使用效益,自 111 年改版後不再編印紙本,改以線上提供電子檔方式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 月 17 日總處法字第 1119500005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作業錦囊電子檔已置於總處全球資訊網/政府資訊公開專區/出版品(網址: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list?uid=124 )。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研提意見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應試科目表修正草案」1 份,如有研提意見請於 111 年 1 月 21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意見者免回,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1 年 1 月 17 日選特二字第 111150000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附件影本及意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請於 4 月 1 日前完成

主旨: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10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之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1400007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學校於 111 年 4 月 1 日(星期五)下班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該系統本年 4 月 28 日查核確認後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並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按,如為不合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者,該筆資料核發金額修改為 0 ,並於備註欄敘明收回日期)。
(五)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最新消息》本府於 2 月 24 日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研習,請派員參訓。

主旨:本府訂於本( 111 )年 2 月 24 日辦理「全民國防教育研習」,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2 月 10 日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為培養同仁具備全民國防知能,提振國防意識,堅定保家衛國意志,發揮全民總體力量,共同維護國家安全,爰辦理旨揭研習班。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2 月 24 日(週四)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 30 分。
(二)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2 樓 202 教室。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鄉鎮市公所、戶政及地政事務所、各級國民中學之公務人員,計 73 人。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三、報名方式說明如次:
(一)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報名表,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或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atczer@mail.cyhg.gov.tw )統一薦送報名。
(二)府外機關、學校: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辦理薦送報名,並註明中午餐盒為葷食或素食(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政策能力訓練/全民國防教育;課程代碼: 1110224 ;課程名稱:全民國防教育研習,期別:第 1 期)。
四、參訓人員於參訓期間請予公假登記。全程到訓者並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3 小時。
五、為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參訓人員請配合量測體溫及酒精消毒,並全程配戴口罩。
六、檢附本研習實施計畫、名額分配表及本府人員專用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事管理人員獎懲規定修正意見調查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檢送「人事管理人員獎懲規定」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11 )年 1 月 11 日總處綜字第 1110010346 號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各一份。
二、請於本年 1 月 18 日(星期二)下班前依式填具意見,免備文以電子檔逕傳電子信箱( wsx8765@mail.cyhg.gov.tw )彙辦(無者免回復),逾期視同無意見。

 


《最新消息》銓敘部重新製發之 111 年 1 月 11 日部退三字第 1115413905 號書函

主旨:檢送銓敘部重新製發之 111 年 1 月 11 日部退三字第 1115413905 號書函及其所附財政部 110 年 12 月 30 日台財稅字第 11004706450 號函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本府 111 年 1 月 12 日府人福字第 1110012452 號函諒達。

 


《最新消息》本縣高中以下學校及附設幼兒園教師施打 COVID-19 第三劑之請假方式

主旨:本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及附設幼兒園(含代理教師)已完成第一、二劑接種者,如配合衛生福利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公費疫苗接種相關政策規劃自行至疫苗預約系統進行預約追加劑(第三劑),施打疫苗第三劑當日之請假及課務處理方式,比照本府 110 年 10 月 8 日府教幼字第 1100231955 號函辦理,請查照。
 


《最新消息》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 111 學年度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 111 學年度招生海報電子檔乙份,敬請惠予公告,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教師專業碩士學位學程為碩士公費師資專班,教師證書、專任教職、碩士學位一次取得,歡迎有志投入偏鄉教育志業的學子及代理代課教師報考。
二、 111 學年度招生考試自 111 年 1 月 25 日至 2 月 23 日報名, 4 月 9 日筆試, 5 月 21 日複試,招生簡章請參閱本校招生資訊網( https://as.ntcu.edu.tw/)。
三、隨文檢送招生海報電子檔乙份,敬請協助公告轉發。

 


《最新消息》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111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111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及海報,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 111 學年度招生類別分為「教師在職進修碩士在職專班」及「碩士在職專班」,招生簡章請至本校進修學院首頁免費下載( https://cee.ncue.edu.tw/)。
二、重要試務日期如下: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 日(星期二)下午 10 時止。
(二)面試時間: 111 年 3 月 19 日(星期六)至 111 年 3 月 31 日(星期四),各班別面試日期依各系所公告為準。
(三)放榜日期: 111 年 4 月 18 日(星期一)。
三、本招生資訊敬請公告於貴機關 LED 字幕機(跑馬燈)或電視牆,公告內容:「111 學年度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碩士在職專班招生中,報名自即日起至 111 年 3 月 1 日下午 10 時止,更多招生訊息請至彰化師大進修學院官網查詢」。
四、如有報名相關問題,請逕向本校進修學院教學服務組洽詢(電話: 04-7232105 分機 5406 、 5413 、 5415 )。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13 日前完成本縣國中小含附設幼兒園校園設置哺集乳室及相關托兒措施情形調查表

主旨:為配合國教署調查本縣國中小(含附設幼兒園)校園設置哺(集)乳室及相關托兒措施(設施)情形,請貴校協助上線填報相關表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12 月 20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171798 號函辦理。
二、旨揭填報網址及填報截止日如下:
(一)https://forms.gle/EWB7Ch4VY1ZTUmkP8
(二)請於 111 年 1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完成填報。

 


《最新消息》111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等事宜,請於 2 月 24 日前送人事處辦理。

主旨:為辦理 111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等事宜,請於本年 2 月 24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請依式填列「111 年度參加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人員名冊」,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電子檔請電郵承辦人信箱 shauna777@mail.cyhg.gov.tw )。
二、請轉知符合參訓資格者,檢齊下列表件並經人事單位詳加審核確認無誤後裝訂成冊,依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一)111 年度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 1 份。
(二)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 1 份,請參訓者依所具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三)111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 1 份,各項績分僅採計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
三、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依 97 年度第 1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如受遴選人員獲全國性評比前五名獎項者,服務機關首長評定本項分數級距為 9.5 分至 9.9 分;如係縣級評比優異及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分數級距為 9 分至 9.4 分。復依同年度第 2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略以,綜合考評分數經甄審會審議,未有具體優良事蹟並退回服務機關依規定標準重新評定分數後,倘該機關未依審議結果重新評分者,該受遴選人員如排序為正取者,將不予遴薦參訓。
四、貴機關(單位)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需請本人填具「參訓資格檢核表」及「放棄 111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核章後正本逕送本府人事處辦理。
五、相關表件已放置於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四點附表三、第九點附表五規定及勘誤表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檢送「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四點附表三、第九點附表五規定及勘誤表各 1 份,轉請查照更正。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 月 5 日總處綜字第 111100012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28 日前完成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11 年 1 月 28 日(星 期五)下班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 ,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 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 明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函送主管機關查考後,由銓敘部、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抽查。不符規定 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並撙節行政資源,銓敘部業已建置「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系統」(以下簡稱本作業系 統),爰各機關請於旨揭報送期限內,至銓敘業務網路作業 系統報送職務代理名冊資料,並檢附資料函知本府。本府先 行預審所報名冊基本資料及酬金之正確性;倘資料有誤,則 退回原報送機關更正;如資料無誤,由本府彙整所屬職務代 理名冊後,以網路報送銓敘部辦理。
三、該部為利上開作業之執行,爰將相關事宜統一規定如下:
(一)彙整列冊報送機關:由縣市政府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網 路名冊後報送。
(二)列冊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 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 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 支領加給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 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 ;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略以, 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 2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 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期間達 1 個月以 上,報經分發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 員;另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予 報送。
(三)報送時間及期間:每年 1 月 31 日前,報送前一年度 7 月至 12 月之名冊; 7 月 31 日前,報送當年度 1 月至 6 月之名冊。線 上作業完成後,請檢附資料函知本府人事處,以利辦理預 審作業。
四、其他配合事項:
(一)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 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 ;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二)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 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三)各機關職務代理應依實際代理期間填報,跨期代理期間起 迄係以該員開始該職務代理起至該次查考期間為止( 12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並應切時填報「適用條款類別」及檢 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案操作說明及常見缺失一覽表,可 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本府 111 年度「『嘉』有好『育』─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1 年度「『嘉』有好『育』─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鑑於現今家庭組成模式多為雙薪家庭,為協助本縣公教員工取得子女照顧之相關資訊,並建立友善育兒環境,增加員工生育誘因,以維護本縣公教員工福利及兼顧家庭生活品質,進而提升工作效能,特訂定本計畫。
二、旨揭計畫實施方式為「協助洽簽優惠公私立托育機構」、「賡續推廣優惠方案適用對象」、「鼓勵洽簽機構辦理子女課後留園服務」及「積極宣導托育服務訊息」等,請所屬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三、本計畫列入本府人事處對所屬人事機構 111 年績效考核項目,各機關(學校)專任人事人員請於 111 年 7 月 8 日(星期五)前將洽簽附件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並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路逕:檔案下載區)下載優惠商店統計表格,填列後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信箱( kengmin@mail.cyhg.gov.tw );至兼任(辦)人事人員,洽簽優惠托育機構 3 家以下(含 3 家)者敘嘉獎一次, 4 家以上(含 4 家)者敘嘉獎二次。


《最新消息》本府 111 年度「利享『嘉』」-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措施宣導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11 年度「利享『嘉』」-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措施宣導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宣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推介之福利服務措施,期使同仁知曉各項優惠方案,並加以選擇運用,以增進生活品質,進而提升工作效能,爰訂定本作業計畫。
二、旨揭計畫重點臚列如次:
(一)實施項目:本計畫所稱福利服務措施,係指以下 8 項措施(可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s://www.dgpa.gov.tw )/公務人員/公務福利 e 化平台查詢):
1、「築巢優利貸」-公教員工房屋貸款。
2、「貼心相貸」-公教消費性貸款。
3、「闔家安康」-公教團體意外保險。
4、「呵護公教團體長期照顧(終身)健康保險」-公教長期照顧保險。
5、全國公教健檢方案。
6、全國公教員工旅遊平安卡。
7、未婚聯誼活動。
8、優惠商店。
(二)實施對象: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
(三)實施期間:本( 111 )年 1 月至同年 12 月止。
(四)推動與執行:
1、規劃辦理福利服務措施宣導(或說明)會,提供同仁相關福利措施協助宣導服務,並適度瞭解公教員工照顧高齡親屬長期照顧服務之需求。
2、結合現有相關資源規劃宣導推動福利服務措施,使公務人員知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推介之各項員工福利服務措施。
3、運用多元方式加強宣導推動之福利服務措施,如電子郵件、海報、摺頁等,並提供福利資訊服務。
4、地方優惠特色產品推介並公告週知,並依限將洽簽附件逕送本府人事處(下簡稱本處),經本處彙整後再刊登公務福利e化平台及本處網頁,供本縣公教人員及全國參考運用。
(五)獎懲:
1、本計畫列入本處對所屬人事機構 111 年績效考核項目,各機關(學校)專任人事人員請於本年 7 月 8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 111 年度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執行成果表」(含佐證資料如附件 1 、 2 ,相關活動照片請依「辦理活動執行成果相片」格式製作)及洽簽附件(如附件 3 、 4 )免備文逕送本處,並請至本處網頁(路徑:檔案下載區)下載優惠商店統計表格,填列後以電子郵件寄至承辦人信箱。
2、如重複繳交已由本府統一洽簽之優惠商店資料者(如:棒棒積木飯店、長榮文苑酒店等),該筆於績效考核項目不予計分。
3、至兼任(辦)人事人員,洽簽優惠地方特色產業 2 家以上(含 2 家)者嘉獎二次。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溯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主旨:公(政)務人員在職繳付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溯自民國 110 年 1 月 1 日起,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應先行辦理事項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1 月 11 日部退三字第 111541390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配合旨揭措施溯自 110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依銓敘部函示規定,作業方式如下:
(一)公(政)務人員 110 年各月份應課稅薪資所得,應依修正後之規定重行計算,其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不計入繳付年度薪資收入課稅,爰扣(免)繳憑單之「給付總額」欄位應填報金額應為薪資收入減除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且提撥之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無須填列於扣(免)繳憑單之「依勞退條例或教職員退撫條例自願提(撥)繳之金額」欄位;請各薪資發放機關儘速相應調整作業系統,俾利正確計算應稅、免稅所得金額,並應如期於申報期限(111 年 2 月 7 日)前完成 110 年度所得憑單申報事宜。
(二)公(政)務人員 110 年各月份應課稅薪資所得重新計算後,各薪資發放機關(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按未減除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之薪資收入扣繳之稅款,如有溢扣繳稅款部分,無須辦理更正及申請退稅事宜,仍按實際扣繳稅額辦理扣繳憑單申報,並應如期於申報期限(111 年 2 月 7 日)前完成申報事宜。
(三)至於前述各薪資發放機關於給付時按未減除退撫基金費用或自提儲金之薪資收入扣繳之稅款,如有溢扣繳稅款部分,則由納稅義務人於 111 年 5 月辦理 110 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據以扣抵或退還。
(四)至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之各項退撫給與及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之離職儲金等給與,屬 110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年資給與者,應依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1 項規定列為退職所得並定額免稅,應由各項退撫給與及離職儲金發放機關計算退職所得,據以填列扣(免)繳憑單之給付總額。


《最新消息》本府 111 年度洽簽「長榮文苑酒店」特約商店契約案

主旨:檢送本府本( 111 )年度洽簽「長榮文苑酒店(嘉義)」特約商店契約案,期間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長榮文苑酒店(嘉義)」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餐飲及訂房優惠如下:
(一)訂房優惠:
1、高級客房(一大床):定價新臺幣(以下同) 6,800 元加 10%,優惠價 3,200 元,含早餐 1 客。
2、高級客房(一大床或二小床):定價 6,800 元加 10%,優惠價 3,500 元,含早餐 2 客。
3、豪華客房(一大床):定價 7,800 元加 10%,優惠價 3,700 元,含早餐 1 客。
4、豪華客房(一大床或二小床):定價 8,300 元加 10%,優惠價 4,000 元,含早餐 2 客。
5、高級家庭房(二中床):定價 9,800 元加 10%,優惠價 4,500 元,含早餐 2 客。
(二)訂房優惠(限公務出差):
1、高級客房(一大床):定價 6,800 元加 10%,優惠價 2,800 元,含早餐 1 客。
2、高級客房(二小床):定價 6,800 元加 10%,優惠價 3,200 元,含早餐 2 客。
3、本優惠需出示出差憑證或依據,發票並需打統編。
二、詳細資訊逕上本府人事處網站/創新服務/待遇福利專區查詢。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1 年 2 、 3 月數位知能類遠距班期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本(111)年 2 、 3 月數位知能類(遠距)班期,請轉知貴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1 年 1 月 11 日人發數字第 1110800016 號函辦理。
二、旨揭班期注意事項說明如次:
(一)課程內容:「借疫使力:後疫情時代之科技發展與趨勢-人工智慧創新應用」、「借疫使力:後疫情時代之科技發展與趨勢-區塊鏈科技應用」、「電腦免費軟體及資源應用研習班」等 3 門課程。
(二)研習方式:採遠距同步教學方式辦理。
(三)報名方式: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 https://service.hrd.gov.tw/),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後,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
(四)辦理薦送報名時,請務必預先告知參訓學員課程相關資訊,並填列正確電子郵件帳號,俾利研習資訊通知。
三、檢送該學院來函、開班一覽表、線上報名流程說明及課程實施計畫各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

主旨:為辦理本( 111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各機關及學校人事人員詳閱「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後,於本年 3 月 2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1 月 4 日公訓字第 1102160381 號函辦理;併檢附相關表件各 1 份。
二、本年度調訓比例:查該會本年仍以 16.5%為調訓比例,本府將依式計算本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12 年度符合參訓資格人數。
三、本年度遴選作業分組依機關性質區分為七組,本府各處組、一二級機關(不含消防局)組、消防局、各地政事務所組、各戶政事務所組、學校組及公所暨代表會組辦理。
四、各機關學校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清查並統計符合參訓資格人員:請人事單位以「111 年 4 月 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並依式填列「111 、 112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包含身心障礙人員及無參訓意願人員)及「111 年度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人員名冊」等 2 項表件。另請注意前開表件不得有遺漏或虛報人數之情事。
(二)檢齊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各項資績文件:請依序檢齊本府 111 年度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請參訓者依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111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等各 1 份(表內「各項績分採計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電子檔,可併同統計表及名冊,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 shauna777@mail.cyhg.gov.tw ),信件主旨敘明「○○○(機關/學校名稱)委升薦表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111 年度該訓練之「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課程,將依據參訓人員名冊填具之「是否曾研習行政程序法課程」欄位結果(按:本欄位為必填欄位),據以分班上課。填具「有」則編入進階班,填具「無」則編入初階班,且為維護受訓人員編班權益,不得再行更動填具之資料及班別;初階班與進階班教材皆相同,僅於案例討論深淺不同,且案例討論部分亦不列入測驗範圍。
(二)另依本府 97 年度第 1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決議,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如受遴選人員獲全國性評比前五名獎項者,服務機關首長評定本項分數級距為 9.5 分至 9.9 分;如係縣級評比優異及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分數級距為 9 分至 9.4 分。復依同年度第 2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略以,綜合考評分數經甄審會審議,未有具體優良事蹟並退回服務機關依規定標準重新評定分數後,倘該機關未依審議結果重新評分者,該受遴選人員如排序為正取者,將不予遴薦參訓。
(三)貴機關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需請本人填具「放棄 111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及「參訓資格檢核表」,核章後「正本」逕送本府人事處辦理。
六、本次訓練期間訂於 111 年 7 月 25 日至 10 月 14 日止,分 2 梯次辦理,第 1 梯次預定於 111 年 7 月 25 日開訓,第 2 梯次預定於 111 年 9 月 19 日開訓。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1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1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126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12 期網址:
https://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185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周知,歡迎貴校同仁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財金系 EMBA 實務與教學並重,校友傑出,是提升個人實力,擁有就業競爭力的最佳選擇, 2022 年展開璀璨的一頁,翻轉您的人生。
二、 111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受理報名自即日起至 111 年 2 月 10 日(四)止。
三、免筆試,採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試,招生名額 26 名,具有工作經驗者不限年資即可報名。
四、報考資料詳見本校招生簡章,簡章可至下列網址 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免費下載列印或查詢。
五、招生說明會: 111 年 1 月 15 日(六)中午 12 時(本校管院 MA307 室)。說明會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rQ8d4x
六、本班假日上課為主,招生相關訊息請電洽雲科大財金系劉小姐 05-5342601 分機 5403 或 E-mail : liuch@yuntech.edu.tw 。

 


《最新消息》嘉義縣各級學校教師 110 年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作業範例

主旨: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教師 110 年年終工作獎金發放作業範例」1 份,請參考辦理,請查照。


《最新消息》一百十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

主旨:教育部訂定「一百十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 110 年 12 月 3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12 月 30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17208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等法規之相關建議

主旨:惠請提供修正後備軍人轉任公職考試比敘條例等法規之相關建議,並於 111 年 1 月 12 日(星期三)前送回本府人事處彙辦,如無相關建議則免回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0 年 12 月 30 日選規一字第 1101300376 號開會通知單辦理,併檢附原函附件影本及意見回復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20 日前填報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調查

主旨:為利彙報本府 110 度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請於本( 111 )年 1 月 20 日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調查」,填載 110 年度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07 年 2 月 7 日院臺性平字第 1070163622 號函修正頒布各機關公務員性別主流化訓練計畫辦理。
二、填載方式:登入公務人員終身學習網站後台,選取上方「人事單位」分頁後,點選左下方「性別主流化訓練情形調查」欄位,選擇「110 年第 4 季」後點選「新增調查表」,並於旨揭期限前完成資料填載。


《最新消息》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辦理作業項目及注意事項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 110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11302402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各機關(學校)如需用本項考試增額錄取人員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額錄取職缺名額狀況,再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完成填報作業,並於 111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五)前列印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20 日前回復 110 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10 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本( 111 )年 1 月 20 日(星期四)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1 年 1 月 3 日公地保字第 110116018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一月及七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該會為辦理 110 年 1 月至 12 月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請各機關依表填報附表一及附表五調查表 Q1 及 Q2 ,另如有醫療從業人員(含醫事人員及醫療機構聘僱約用人員)、警察人員或土木工程職系人員因公涉訟,請續填附表二至附表四及附表五調查表 Q3 至 Q5 。並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將前揭表件以電郵方式傳送至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 s8512@mail.cyhg.gov.tw ;無則免傳送)。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1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1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7 條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 22 點。

 


《最新消息》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11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 111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7 條第 2 項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年度整體訓練進修計畫,嗣後將依其規定辦理進修及依各該訓練辦理期程另函調員參訓。
三、為求派訓時效,請貴單位(機關)配合各該訓練預定辦理時程及對象,預為規劃人員參訓(免回覆),俟收迄調訓函時據以派訓之用。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專業獎章頒給審查要點」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專業獎章頒給審查要點」第三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2 月 30 日總處綜字第 1101001409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民國 109 年 1 月 16 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一覽表

主旨:檢送銓敘部民國 110 年 12 月 10 日部法三字第 11054087371 號令影本及修正後之「民國 109 年 1 月 16 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一覽表(以下簡稱適用修正職系一覽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12 月 10 日部法三字第 110540873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任用計劃請於 1 月 10 日前上網填報

主旨:為辦理本( 11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請各機關(學校)按需求名額之職系、科別及相關職務資料確實查填,於本年 1 月 10 日(星期一)前上網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 110 年 12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3103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附件影本及旨揭考試任用計畫彙總表(空白表)各 1 份。
二、各機關(學校)如有用人需求,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提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111 年高普考)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傳真本府人事處彙整,另前經該總處同意或逕予列入本項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請勿重複提列。
三、為期查報需用名額時確實達到精準,避免後續大量增列需用名額,依本次提缺作業注意事項第 1 項第 2 點,各機關於任用計畫查缺截止前即出缺之職務,如未提報任用計畫職務者,原則未便同意列入增列需用名額。

 


《最新消息》110 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請依規定辦理查核。

主旨: 110 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一案,請依規定辦理查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10 年 12 月 27 日部法一字第 110540932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銓敘部前於 110 年 10 月辦理該年度兼職查核,將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進行比對,如有所屬公務員身分證號經比對重複者,請各機關儘速辦理複查並依個案情況進行事實認定,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請本權責依法辦理。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事涉敏感,請各機關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
三、另為避免公務員於查核期間違法經營商業,爰請各機關要求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已置於該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5 日前回傳各機關增置公職律師職務需求調查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調查各機關增置公職律師職務需求,檢送「各機關增置公職律師職務需求調查」1 份,如有增置需求請詳述理由並請於 111 年 1 月 5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 ,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12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5263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調查表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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