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9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0-02-20

《最新消息》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申報及許可相關辦法宣導說明會

主旨:內政部移民署辦理「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赴陸申報及許可相關辦法宣導說明會」,歡迎踴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09 年 1 月 21 日移署入字第 109001543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配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稱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9 條之 3 及第 91 條於 108 年 9 月 1 日修正施行,內政部訂定「從事涉及重要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務之退離職人員應經審查許可期間屆滿後進入大陸地區申報辦法」(下稱申報辦法)及修正「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下稱許可辦法),預計於 109 年 2 月中旬發布。
三、為使各機關承辦人及涉密人員瞭解本次申報辦法及許可辦法之修法重點及實務作業方式,並確保許可辦法及申報辦法修正(訂正)發布施行後,各級機關(構)相關作業能賡續順利推行,爰規劃於北區、中區及南區共舉辦 4 場說明會,以期強化公務員赴陸管理並落實應申報人員之赴陸管理機制。另為避免所屬人員不諳赴陸相關規定致影響相關人員權益,請業務人員(如人事或政風人員)或涉密人員踴躍報名參加。
四、旨揭說明會辦理場次分別如下:
(一)臺北場( 1 ): 109 年 2 月 10 日上午。
(二)臺北場( 2 ): 109 年 2 月 10 日下午。
(三)臺中場: 109 年 2 月 5 日上午。
(四)高雄場: 109 年 2 月 7 日上午。
五、上開說明會委由上禾策略行銷有限公司辦理,請參加人員於該公司所設報名網頁(https://bit.ly/2QW7uFW)或以紙本傳真方式(傳真號碼: 038-353991 )報名,報名結果將以 E-mail 寄發通知,報名截止後如有餘額,則受理增額。

 


《最新消息》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請於 4 月 8 日前完成。

主旨: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之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2490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學校於本( 10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下班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學校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該系統查核後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學校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大專院校部分請於本年 5 月 9 日、高中職部分請於本年 5 月 11 日前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
(五)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最新消息》請運用多元管道進行宣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肺炎疫情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因應中國大陸武漢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之肺炎疫情,為加強機關同仁警覺及認知,請運用多元管道進行宣導,共同維護防疫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546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疫情相關宣導文宣資料,請逕至疾管署全球資訊網查詢下載使用(路徑:疾管署全球資訊網/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疾病介紹/宣導素材;網址: https://www.cdc.gov.tw/Category/List/VOFCg57Yk3iO3I_WxoXOIA)。

 


《最新消息》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12 條規定之教育部解釋令

主旨:檢送「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 12 條規定之教育部解釋令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 月 8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187352C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09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

主旨:檢送本府( 109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活動撰寫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8 年 12 月 17 日國院數字第 1080800226 號函辦理。
二、該學院選出「每月一書暨年度推薦經典」為指定書目(共計 14 本),包括《 21 世紀的 21 堂課》、《數據.謊言與真相》等,作為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之指定專書。
三、為倡導公務人員閱讀風氣,請配合辦理下列活動:
(一)專書閱讀心得寫作競賽:請鼓勵屬員依指定書目撰寫並於 109 年 7 月 30 日前,將作品資料及作品電子檔( Word 格式),一併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承辦人信箱(s8512@mail.cyhg.gov.tw,紙本無需繳交)辦理評審作業。
(二)辦理各式閱讀推廣活動:包含導讀會、讀書會及主題書展等,相關資料請於 109 年 8 月 30 日前,亦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承辦人信箱。
(三)本案執行情形將列為本年度考核之參據,請設有專任人事之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最新消息》108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業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最新公告區

主旨: 108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業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最新公告區(網址:https://ecpa.dgpa.gov.tw,需登入),請查照並參考運用。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 月 16 日總處綜字第 1090025148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財務金融系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周知,歡迎貴單位同仁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財金系 EMBA 實務與教學並重,校友傑出,是提升個人實力,擁有就業競爭力的最佳選擇, 2020 年展開璀璨的一頁,翻轉您的人生。
二、 109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受理報名自即日起至 109 年 2 月 18 日(下午 4 時 30 分)止。
三、免筆試,採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試,招生名額 26 名,具有工作經驗者不限年資即可報名。 
四、報考資料詳見本校招生簡章,簡章可至下列網址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免費下載列印或查詢。
五、招生說明會: 109 年 2 月 1 日(六)上午 11 時(本校管院 MA307 室)。
六、本班假日上課為主,招生相關訊息請電洽雲科大財金系劉小姐 05-5342601 分機 5403 或 E-mail :liuch@yuntech.edu.tw

 


《最新消息》國中小候用校長主任甄選資績積分審查標準表修正草案

主旨:鼓勵貴校遴派代表參加本縣「國中小候用校長主任甄選資績積分審查標準表修正草案」公聽會並核予公假,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暨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辦理。
二、本府為甄選優質教育行政人員,持續優化資績積分審查標準,特辦理旨揭公聽會以廣泛徵詢各校卓見。
三、訂於 109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五)下午 3:00-4:00 假本縣創新學院 1 樓 101 研習室舉辦。
(一)請各校鼓勵欲參加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同仁參加;倘無修正意見,則免派員。
(二)本案無研習時數,採現場報名。請代表出席人員抵達會場後,於所屬學校欄位簽名報到。

 


《最新消息》109 年度委升薦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於 2 月 27 日前送府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 109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各機關及學校人事人員詳閱「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後,於本( 109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 月 3 日公訓字第 1082160510 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調訓比例:查該會本年仍以 16.5%為調訓比例,本府將依式計算本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10 年度符合參訓資格人數。
三、本年度遴選作業分組依機關性質區分為七組,本府各處組、一二級機關(不含消防局)組、消防局、各地政事務所組、各戶政事務所組、學校組及公所暨代表會組辦理。
四、各機關學校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清查並統計符合參訓資格人員:請人事單位以「109 年 4 月 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並依式填列「109 、 110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包含身心障礙人員及無參訓意願人員)及「109 年度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人員名冊」等 2 項表件。另請注意前開表件不得有遺漏或虛報人數之情事。
(二)檢齊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各項資績文件:請依序檢齊本府 109 年度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請參訓者依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109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等各 1 份(表內「各項績分採計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電子檔,可併同統計表及名冊,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s8512@mail.cyhg.gov.tw),信件主旨敘明「○○○(機關/學校名稱)委升薦表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109 年度該訓練之「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課程,將依據參訓人員名冊填具之「是否曾研習行政程序法課程」欄位結果(按:本欄位為必填欄位),據以分班上課。填具「有」則編入進階班,填具「無」則編入初階班,且為維護受訓人員編班權益,不得再行更動填具之資料及班別;初階班與進階班教材皆相同,僅於案例討論深淺不同,且案例討論部分亦不列入測驗範圍。
(二)另依本府 97 年度第 1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決議,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如受遴選人員獲全國性評比前五名獎項者,服務機關首長評定本項分數級距為 9.5 分至 9.9 分;如係縣級評比優異及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分數級距為 9 分至 9.4 分。復依同年度第 2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略以,綜合考評分數經甄審會審議,未有具體優良事蹟並退回服務機關依規定標準重新評定分數後,倘該機關未依審議結果重新評分者,該受遴選人員如排序為正取者,將不予遴薦參訓。
(三)貴機關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需請本人填具「放棄 109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及「參訓資格檢核表」,核章後「正本」逕送本府人事處辦理。
六、本次訓練期間訂於 109 年 6 月 29 日至 9 月 18 日止,分 2 梯次辦理,第 1 梯次預定於 108 年 6 月 29 日開訓,第 2 梯次預定於 108 年 8 月 24 日開訓。
七、前揭各項表件已上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之迴避義務範圍及其服務機關界定

主旨:轉知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之迴避義務範圍及其服務機關界定 1 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9 年 1 月 2 日法廉字第 10805010340 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按「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係因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有出資或捐助且代表政府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其執行職務應遵照政府政策,掌握私法人營運狀況以維護公股權益,爰有納入本法規範之必要,合先陳明。
三、本法之立法目的在防止利益輸送,故於 107 年 6 月 13 日修正時將較具利益輸送之虞之職務納入本法規範。查本法第 5 條「本法所稱利益衝突,指公職人員執行職務時,得因其作為或不作為,直接或間接使本人或其關係人獲取利益者」,公職人員因具有職務權限,於執行職務涉及本人或關係人之利益時,應課予其履行本法第 6 條之自行迴避義務以確保行政決定之公平性及可信賴性,避免衍生不客觀及偏頗行為,並輔以本法第 12 條禁止假借職權圖利、第 13 條禁止關說請託,及第 14 條原則禁止公職人員本人或其關係人與其服務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或交易行為等規範,杜絕利益輸送之可能。
四、本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其出資、捐助之私法人之董事、監察人與該等職務之人」,其選任有由原具本法第 2 條公職人員身分出任者,亦有由原不具本法第 2 條公職人員身分之公務員或專家學者、社會人士擔任者。如由原不具本法第 2 條公職人員身分之公務員或專家學者、社會人士擔任旨揭職務時,就本法第 5 條所稱執行職務,應以執行本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所定之職務為限,亦即於執行政府或公股代表董監事職務時知有利益衝突之情事應自行迴避,惟渠等人員於原機關團體如不具有本法所定公職人員身分,其於原機關團體內之行為,自不因此而受本法規範;至於該等人員於原機關團體執行職務之行為,有無利益衝突情事,仍應受公務員服務法等其他相關法規規範。
五、本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公職人員所代表政府或公股出任董監事之私法人,為其本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服務之機關團體,該公職人員本人及其關係人,除有符合同條第 1 項但書所定之情形外,原則亦不得與其出任之私法人為本法第 14 條第 1 項補助、買賣、租賃、承攬或其他具有對價之交易行為,併予敘明。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31 日前完成職務代理名冊報送作業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09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五)下班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函送主管機關查考後,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抽查。不符規定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並撙節行政資源,銓敘部業已建置「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系統」(以下簡稱本作業系統),爰各機關請於旨揭報送期限內,至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報送職務代理名冊資料,並檢附資料函知本府。本府先行預審所報名冊基本資料及酬金之正確性;倘資料有誤,則退回原報送機關更正;如資料無誤,由本府彙整所屬職務代理名冊後,以網路報送銓敘部辦理。
三、該部為利上開作業之執行,爰將相關事宜統一規定如下:
(一)彙整列冊報送機關:由縣市政府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網路名冊後報送。
(二)列冊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 2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報經分發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另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予報送。
(三)報送時間及期間:每年 1 月 31 日前,報送前一年度 7 月至 12 月之名冊; 7 月 31 日前,報送當年度 1 月至 6 月之名冊。線上作業完成後,請檢附資料函知本府人事處,以利辦理預審作業。
四、其他配合事項:
(一)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二)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三)各機關職務代理應依實際代理期間填報,跨期代理期間起迄係以該員開始該職務代理起至該次查考期間為止( 12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並應切時填報「適用條款類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案操作說明及常見缺失一覽表,可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20 日前回復公務人員考試限制轉調意見調查表

主旨:為調查行政院所屬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就公務人員考試限制轉調規定意見一案,請填具「公務人員考試限制轉調意見調查表」,並於 109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509911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重申校長及教師請假出國應以寒暑假期間申請為原則

主旨:為兼顧學生學習及校務運作,重申校長及教師請假出國應以寒暑假期間申請為原則,請查照。
說明:
一、為保障學生受教權及校務推展,於學期上課期間,校長及教師均不宜請假(如休假、事假或補休等)出國,倘有因公出國之必要,則請悉依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暨相關規定辦理之。
二、另邇來屢有學校差勤管理不確實之情事反映,按教師請假規則第 13 條第 1 項前項規定「教師請假、公假或休假,應填具假單,經學校核准後,始得離開」;復查第 15 條規定「教師未依第 13 條第 1 項規定請假而擅離職守或假期已滿仍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無故缺課者,以曠課論。曠職或曠課者,應扣除其曠職或曠課日數之薪給」,爰請各校覈實依規辦理。

 


《最新消息》109 年度起補助 40 歲以上專任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專任輔導教師健康檢查費用

主旨:為照護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含國小附幼)教師身心健康,自 109 年度起補助 40 歲以上專任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專任輔導教師健康檢查費用,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補助對象:本縣所屬各級學校(含國小附幼)年滿 40 歲以上專任教師、專任運動教練及專任輔導教師。
二、補助額度:每人每 2 年補助 1 次,每次最高補助新台幣 3,500 元。
三、差假及健康檢查時間:符合補助資格者每 2 年得核予 1 天公假參加健康檢查,在不影響學校課務、校務運作下,優先於寒暑假或課餘時間辦理;於學期上課期間進行健康檢查者,課務需自理,不得排代。
四、核銷方式:
(一)符合補助資格者應自行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或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檢查,並先行墊付費用,於受檢後,於當年度內檢具檢查繳費收據正本向學校申請補助。是項補助經費,應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
(二)當年度核定退休且符合補助對象者,仍得申請補助,惟應於退休前完成受檢及核銷。
(三)教師健康檢查費用由各校用人費用項下勻支。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31 日前回復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主管通訊錄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主管通訊錄」空白表格 1 份,請依說明填寫並於本( 109 )年 1 月 31 日(星期五)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傳復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huiyi@mail.cyhg.gov.tw)彙整;另紙本併請於核章後依限逕送,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通訊錄表格請以 12 號標楷體依式填寫,並請勿自行調整表格間距。
二、填寫注意事項:
(一)所屬機關請填寫一級主管以上人員(警察局含各分局長)。
(二)各衛生所請填寫主任 1 人。
(三)各級學校請填寫校長 1 人。
(四)各鄉(鎮、市公所),請填寫課長級以上人員。
(五)請依各機關組織編制、職稱順序依序填寫;倘現職職務出缺,代理或兼任者請一併填入。
(六)填列人員請以本年 2 月 1 日在職者為準。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印之 108 年修正版「人事行政法制作業錦囊」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印之 108 年修正版「人事行政法制作業錦囊」前已印製完成並開放由各機關(學校),於 108 年 12 月 31 日前依決標價向得標廠商購買一案,為符各界需求,延長至 109 年 6 月 30 日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 月 13 日總處法字第 109002490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暨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9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

主旨:為辦理本( 109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各機關及學校人事人員詳閱「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後,於本( 109 )年 2 月 27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 月 3 日公訓字第 1082160510 號函辦理。
二、本年度調訓比例:查該會本年仍以 16.5%為調訓比例,本府將依式計算本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10 年度符合參訓資格人數。
三、本年度遴選作業分組依機關性質區分為七組,本府各處組、一二級機關(不含消防局)組、消防局、各地政事務所組、各戶政事務所組、學校組及公所暨代表會組辦理。
四、各機關學校請配合辦理下列事項:
(一)清查並統計符合參訓資格人員:請人事單位以「109 年 4 月 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並依式填列「109 、 110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包含身心障礙人員及無參訓意願人員)及「109 年度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人員名冊」等 2 項表件。另請注意前開表件不得有遺漏或虛報人數之情事。
(二)檢齊符合參訓資格人員各項資績文件:請依序檢齊本府 109 年度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請參訓者依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109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等各 1 份(表內「各項績分採計至 108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電子檔,可併同統計表及名冊,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s8512@mail.cyhg.gov.tw),信件主旨敘明「○○○(機關/學校名稱)委升薦表件」。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109 年度該訓練之「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課程,將依據參訓人員名冊填具之「是否曾研習行政程序法課程」欄位結果(按:本欄位為必填欄位),據以分班上課。填具「有」則編入進階班,填具「無」則編入初階班,且為維護受訓人員編班權益,不得再行更動填具之資料及班別;初階班與進階班教材皆相同,僅於案例討論深淺不同,且案例討論部分亦不列入測驗範圍。
(二)另依本府 97 年度第 1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決議,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如受遴選人員獲全國性評比前五名獎項者,服務機關首長評定本項分數級距為 9.5 分至 9.9 分;如係縣級評比優異及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分數級距為 9 分至 9.4 分。復依同年度第 2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略以,綜合考評分數經甄審會審議,未有具體優良事蹟並退回服務機關依規定標準重新評定分數後,倘該機關未依審議結果重新評分者,該受遴選人員如排序為正取者,將不予遴薦參訓。
(三)貴機關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需請本人填具「放棄 109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及「參訓資格檢核表」,核章後「正本」逕送本府人事處辦理。
六、本次訓練期間訂於 109 年 6 月 29 日至 9 月 18 日止,分 2 梯次辦理,第 1 梯次預定於 108 年 6 月 29 日開訓,第 2 梯次預定於 108 年 8 月 24 日開訓。
七、前揭各項表件已上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修正建議表

主旨:為檢討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各類科應試專業科目不合時宜一案,貴機關(學校)如有研提意見者,請填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專業科目修正建議表」,並於 109 年 1 月 17 日前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9 年 1 月 13 日選高二字第 109140002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農曆春節將至,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主旨:本( 109 )年農曆春節將至,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 理規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9 年 1 月 9 日廉防字第 10905000200 號函辦 理。
二、農曆春節期間請加強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 規範),公務員遇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 酬,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 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對於涉及請託關說事 項,亦應參照第 11 點規定,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 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和飲宴應酬等爭議。
三、為深化同仁對廉政倫理規範之認知,請鼓勵運用行政院人事 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https:/ /elearn.hrd.gov.tw/mooc/index.php),規劃或選修廉政倫理相 關課程:
(一)依行政院 105 年 12 月 19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62475 號函, 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 數規定 20 小時,其中 10 小時須完成當前政府重大政策、法 定訓練及民主治理價值等課程,並以數位學習為優先;「 廉政與服務倫理」為「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內容之一,請 鼓勵同仁適時運用上開數位學習平臺之「廉政與服務倫理 專區」選讀相關課程。
(二)選讀方式得以「廉政倫理」為關鍵字搜尋,或以課程名稱 搜尋本署製作「廉政三護.阻斷圖利」、「我國廉政政策 」、「公務員廉政基本認知」、「公務員法律責任及案例 說明」、「圖利與便民」等線上學習課程。
四、另為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請各所屬機關、各鄉鎮市公所之政風機構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 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請本府政風處協助處理。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申請縮短實務訓練案件之適用原則

主旨:有關「職系說明書」、「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自民國 109 年 1 月 16 日施行後,各實務訓練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申請縮短實務訓練案件之適用原則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 月 6 日公訓字第 108216054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15 日回復 109 年數位研習及實體訓練需求調查表

主旨:檢送「109 年數位研習及實體訓練需求調查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強化本縣人事人員管理及專業核心能力,加強人事法規之熟稔度及實務執行能力,每年訂定年度訓練計畫,辦理相關訓練,另為符合當前人事業務之需要,爰先行調查訓練需求,提升訓練成效及滿意度。
二、請貴屬踴躍推薦訓練課程,並於 109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下班前,填具旨揭調查表免備文回傳彙辦(yifan@mail.cyhg.gov.tw),無則免報。


《最新消息》109 年 2 月起聘之新進教師提敘薪級作業期程

主旨:有關 109 年 2 月起聘之新進教師提敘薪級作業期程,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26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80182312A 號函辦理。
二、依 106 年 6 月 14 日修正公布之「師資培育法」,教師資格考試與教育實習順序調整為先資格考試後實習。
三、 108 年度已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培育生,若於 109 年 1 月 31 日完成教育實習,且符合「師資培育法」第 11 條規定取證資格者,為不影響師資培育生及獲聘教師權益,旨揭人員(含專、兼任及代理代課教師)依相關規定進用後,辦理提敘薪級作業時,以切結方式後補教師證書,案內切結截止期間以 109 年 4 月 30 日為限。
四、上開人員取得教育實習成績及格者,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書日期將統一壓印為 109 年 2 月 1 日。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15 日前將受監察院管轄公職人員於 108 年度之迴避情形函復政風處

主旨:轉知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11 條之規定,於 109 年 1 月 15 日前,將受監察院管轄公職人員於 108 年度之迴避情形,函復本府政風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監察院 108 年 12 月 30 日院台申貳字第 1081833789 號函辦理(如附件)。
二、依本法第 11 條規定:「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上級機關、指派、遴聘或聘任機關應於每年度結束後 30 日內,將前一年度公職人員自行迴避、申請迴避、職權迴避情形,依第 20 條所定裁罰管轄機關,彙報予監察院或法務部指定之機關(構)或單位。」爰此,監察院函請本府於 109 年 1 月 30 日前,將 108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之受監察院管轄公職人員迴避情形,至「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資料通報暨補助交易身分關係公開系統」線上彙報予監察院。
三、上開系統請至監察院陽光法令主題網(https://sunshine.cy.gov.tw/便民服務/業務重要連結/利衝資料通報暨補助交易公開系統)登入,該網頁亦備有系統操作手冊供下載參用。如有任何問題,亦可逕洽詢監察院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處嘉義縣責任區聯絡人(吳先生: 02-23413183#190 )。
四、如各單位已依本府 108 年 12 月 13 日府政預字第 1080271606 號函辦理,未區分法務部或監察院管轄,已將迴避情形全數回報者,則無須再行函復,本府政風處將一併彙整,分別彙報予法務部及線上彙報予監察院。尚有監察院管轄之人員迴避情形未回報者,請於旨揭日期前函復,並將自行迴避通知書掃描之電子檔,傳送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cyhgae04@mail.cyhg.gov.tw」。

 


《最新消息》司法院釋字第 736 號解有關教師曠職登記,屬行政處分。

主旨:學校對於教師之曠職登記依司法院釋字第 736 號解釋,已屬行政處分,是學校辦理曠職登記應依相關程序並完成送達,以利教師後續救濟權益,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12 月 3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8015038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9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9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7 條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 22 點。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15 日前至 A4 調查表填報各機關學校員工子女托育相關需求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為瞭解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子女托育相關需求,請各機關學校於 109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前至該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依式填報調查表,請查照並依限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2423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本案僅就各機關員工子女托育設施設置需求情形進行調查。進入調查表路徑: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INV63081-各機關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之需求情形調查表。

 


《最新消息》國立屏東大學體育學系 109 學年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體育學系 109 學年碩士在職專班(暑期班)招生簡 表及海報(如附件),惠請協助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踴躍 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招生班別及名額:
(一)健康與體育碩士在職專班: 24 名。
(二)探索教育碩士在職專班: 18 名。
二、報名資格(需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畢業獲有學士學位,或 具同等學力資格者。 
(二)公私立機關現職人員。
三、修課期間:暑期。
四、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報名方式:一律網路報名:請進入本校報名系統 http://webap.nptu.edu.tw/oess/default2.aspx,進行網路報名。
(二)報名日期: 109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至 109 年 4 月 8 日(星期三)止。
五、面試日期: 108 年 4 月 25 日(星期六)。
六、招生訊息查詢請至http://www.night-exam.nptu.edu.tw/bin/home.php →碩士在職專班公告。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17 日前回覆 108 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8 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本( 109 )年 1 月 17 日(星期五)前彙送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12 月 30 日公地保字第 108116023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三、本次表格因有新增之調查項目,爰請併同 108 年 1 月至 6 月處理情形查填前揭統計表,並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以 e-mail(yylouhaha@mail.cyhg.gov.tw)傳送本府承辦人(無則免傳送)。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1 月 19 日、 20 日辦理春節花藝教學研習,歡迎踴躍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本(109)年 1 月 19 日及 1 月 20 日舉辦二場次「春節花藝教學」,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講師運用嘉義縣優質花卉洋桔梗,指導學員製作春節花藝,提升大眾藝術涵養及增添年節喜氣。
二、合辦單位:嘉義縣新港鄉公所、嘉義縣新港鄉農會(1 月 19 日場次)
三、研習時間:【報到時間: 13 : 00-13 : 20】
(一)1 月 19 日(星期日) 13 : 20-16 : 40
(二)1 月 20 日(星期一) 13 : 20-16 : 40
四、研習地點:
(一)1 月 19 日:嘉義縣新港鄉農會客服中心 1 樓(嘉義縣新港鄉登雲路 111 巷 2 號)
(二)1 月 20 日: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 樓餐廳(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五、授課講師:陳碧蘭【嘉義縣創意美學協會理事長,詳如講師簡介。】
六、授課主題:春節花藝教學
七、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
八、線上報名錄取名額:
(一)1 月 19 日場次: 20 名
(二)1 月 20 日場次: 40 名
九、報名方式:自由報名(二場次內容完全相同,請擇一場次報名。)
(一)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二)報名網址:https://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十、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1 月 13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十一、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是否錄取。
(二)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三)錄取學員如無法參訓或自願放棄,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四)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五)忘記密碼查詢方式:線上直接查詢,請於本所網站首頁「會員登入」橘色方框點選「忘記密碼」。
1、查詢方式一:輸入帳號及電子郵件。
2、查詢方式二: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格式為 YYYY-MM-DD ,如: 1965-05-12 。)
十二、材料費用: 300 元
(一)花材及花器市價約 500 元,為推廣嘉義縣優質花卉洋桔梗及鼓勵參與,由本所補助 200 元,酌收學員材料費 300 元。
(二)請於開課當日報到時段 13 : 00-13 : 20 現場繳交,為加速報到作業,請儘量攜帶剛好免再換鈔。
十三、自備工具:園藝用剪刀及抹布(花器及海棉由本所提供)。
十四、線上報到:請學員攜帶身分證
(一)為落實紙張減量及加速上傳研習時數核發作業,本所自 108 年 2 月起已採用「線上報到」方式。
(二)由本所以二維條碼掃描器讀取身分證條碼。(所讀取之資料單純僅有身分證之「英文字母」及「9 個阿拉伯數字」,絕無其他個人資料,敬請安心出示報到。)
十五、課後線上「學習意見評量表」提交:請學員攜帶手機,並使用手機行動條碼掃描功能,掃描本所提供之 QR Code 圖碼,填寫提交意見評量表。
十六、研習時數:
(一)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學習時數 4 小時,線上報到(或簽退)紀錄不完整者,請恕無法核發時數。
(二)依「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學習時數認定:為維持訓練品質及整體效益,各該課程缺課三分之一以上者,該課程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三)公教人員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s://ecpa.dgpa.gov.tw/)-個人資料-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
(四)「教師進修網」無法連結查詢此筆時數,須由「ECPA 人事服務網」進入查詢,惟教師無法自行註冊,請轉知學校人事人員協助建置。
(五)若不具公教資格者須取得時數證明者,本所備有『研習條』,請於活動結束後於簽到處洽服務人員領取。
十七、學員請假(准假)程序:為充分運用與珍惜研訓資源,自由報名之錄取學員如因故無法參訓時,應即時以電話或信件方式告知主辦人(請註記服務單位、姓名及請假事由),以利研訓資源再運用。
十八、惠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請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
十九、參加 1 月 20 日場次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二十、如有任何疑問,請洽本案承辦人員:
(一)1 月 19 日場次:楊惠如小姐,電話: 05-3623279 分機 114
(二)1 月 20 日場次:邱惠琪小姐,電話: 05-3623279 分機 113 ,
二十一、檢附「研習簡章」、「講師簡介」及「課程海報」各 1 份。

 


《最新消息》109 年高普考提缺作業,請於 1 月 9 日前完成。

主旨:為辦理本(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請各機關(學校)按需求名額之職系、科別及相關職務資料確實查填,於本年 1 月 9 日(星期四)前上網填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5114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是項考試預定於本年 7 月 3 日至 7 日舉行,各機關(學校)如有用人需求,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提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109 年高普考)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任用計畫彙總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傳真本府人事處彙整,另前經該總處同意或逕予列入本項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請勿重複提列。
三、為期查報需用名額時確實達到精準,避免後續大量增列需用名額,依本次提缺作業注意事項第 1 項第 2 點,各機關於任用計畫查缺截止前即出缺之職務,如未提報任用計畫職務者,原則未便同意列入增列需用名額。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22 日前完成 A4 調查表-108 年職員請家庭照顧假日數調查表填報作業

主旨:檢送「(機關學校名稱) 108 年職員請家庭照顧假日數調查表」1 份,並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 月 2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24042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及調查表影本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學校於 109 年 1 月 10 日至 22 日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 A4 :調查表系統,填列 108 年旨揭家庭照顧假日數調查表後,點選「調查表報送完成」,已完成報送程序,毋須再行文函復。

 


《最新消息》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 及新制使用說明(公務人員)

主旨: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2 月修訂,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版)」及「新制使用說明」圖卡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5132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8 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

主旨: 108 年度公務員兼職查核資料已上傳至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一案,請依規定辦理查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8 年 12 月 30 日部法一字第 108488559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銓敘部前於 108 年 10 月辦理該年度兼職查核,將公務員身分證號與商工登記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進行比對,如有所屬公務員身分證號經比對重複者,請各機關儘速辦理複查並依個案情況進行事實認定,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請本權責依法辦理。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敏感,請各機關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請各機關人事人員如實維護人事資料,以確保查核對象資料之完整性。
三、另為避免公務員違法經營商業,爰請各機關要求現職人員及新進人員填具「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已置於銓敘部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類別項下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 ... amp;Page=5846&Index=5),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相關規定。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9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9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102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8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8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8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61


《最新消息》108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表請於 1 月 7 日前完成

主旨:檢送辦理 108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表 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09 年 1 月 7 日前,免備文逕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本案承辦人信箱,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12 月 30 日公訓字第 108216055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統計表填列注意事項如下:
(一)適用對象,係指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至準用對象,係指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或僱用人員等。
(二)本統計表僅須填報參加「隨班訓練」及「專題講演及座談」2 種方式之人次。
1、隨班訓練:請填列貴機關 108 年度自行辦理各項行政中立訓練(講習)或薦派人員參加含行政中立課程訓練(包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受訓人次。
2、專題講演及座談:請填列貴機關 108 年度利用集會等活動所舉辦行政中立課程之受訓人次。
(三)已參訓人次可重複計算,例如 10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間甲員已參加隨班訓練 1 次與行政中立講演 2 次,則上開 2 項訓練均應計入甲員之參訓次(人次)。
(四)文官學院辦理 108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實務案例高階主管研討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座談會等專班訓練,及各機關向文官學院申請辦理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含網路及視聽學習)之人次,已另由該會及文官學院等統計,請勿重複計入。

 


《最新消息》國立嘉義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9 學年度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9 學年度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並轉知貴屬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招生報名日期自 109 年 1 月 21 日至 2 月 20 日下午 5 時止,一律採網路報名,招生簡章下載與報名網址:https://admissions.ncyu.edu.tw/www.aspx?webprjno=AAAG
二、本校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已有逾千名畢業校友,遍佈各行各業且都有傑出的表現, 109 學年度招收一般管理組 60 名及創意產業與觀光休閒管理組 40 名,合計 100 名。
三、本專班整合管理學院豐富且優質的師資,提供多元且兼具理論與實務課程,並採周末上課方式,讓學生得以兼顧工作、學業與家庭;以技術報告取代碩士論文,為在職進修最佳選擇,歡迎非商管或商管科系畢業者報考。
四、檢附招生文宣海報,惠請協助轉知及宣導。

 


《最新消息》各機關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缺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審核原則釋疑

主旨:各機關需用考試及格人員職缺擬進用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審核原則第 2 點第 1 款所定「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並已列入考試任用計畫之職缺」,係指用人機關須提報當年度各項公務人員相關考試任用計畫,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50478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

主旨:有關本縣學校教師擔任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管理員者,於投票日前ㄧ日至公所點領選舉票及佈置投票所期間,准予公假登記並核支該公假所遺課務之鐘點費,以利選務工作順利推動,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8 年 9 月 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77978 號函暨公立中小學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支給標準表辦理。

 


《最新消息》配合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職務歸系調整作業注意事項

主旨:為配合 109 年 1 月 16 日施行之職系說明書及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網路版人事管理資訊系統」處理事項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2 月 26 日總處資字第 108005108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14 日前完成 108 年度公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

主旨:為辦理本縣 108 年度公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務請於 109 年 1 月 14 日(星期二)下班前「完成報送」,並將「108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以下簡稱節省經費表)及「108 年度退休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清冊」(以下簡稱節省經費清冊)傳送本府人事處,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本府 108 年 12 月 13 日府人福字第 1080274269 號函諒達。
二、請各機關學校不論有無退休公務人員,皆須至挹注經費系統完成報送。並請注意報送前須確切完成校對;一經報送,相關資料將「被鎖定」且不得再修正。其作業要項如次:
(一)進入挹注經費系統操作方式:
1、以憑證登入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依下列路徑建立報送案:「網際網路報送及報備服務」/「媒體網路報送子系統」/「報送查詢維護作業」/「報送案別」內選擇「90T」/按上方「F11 編修資料」按鈕,即自動建立報送案件。
2、為避免重覆建立相同案件,如要檢視已建立報送案件勿再按「F11 編修資料」按鈕,請採用查詢方式(「報送查詢維護作業」/按上方「F3 進入查詢」按鈕/「報送狀態」點選「未報送按別」,「報送案別」選擇「90T」/按上方「F11 進執行查詢」),即可看到先前建立報送案,點選報送案後,按「F11 編修資料」即可編輯該報送案。
3、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如有前一年度需異動調整金額,須俟銓敘部來文後,再將相關資料填入「前年度挹注經費調整」黃色欄位,並按「存檔」按鈕,以為確認。惟請各公所於「109 年 1 月 13 日至同年 1 月 14 日」再行報送。
4、報送案件資料建立後,選按「列印挹注經費清冊」及「列印機關節省經費表」按鈕,下載清冊並進行校對。
5、完成校對後,選按「報送」按鈕,以辦理報送。
(二)挹注金額之報送:
1、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清冊」資料正確無誤之機關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該 2 表件經「承辦人及機關首長」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傳送本府人事處(phoenix818@mail.cyhg.gov.tw),電子郵件主旨及檔名請填註「○○機關/學校節省經費資料」。
2、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清冊」中應包括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退休公務人員。
3、逾期未報送之機關學校,一律視為「已報送」,銓敘部將逕行產製應挹注經費金額,並以該部逕行產製之金額為準;如因此以致挹注金額有誤者,由該機關學校自行負責。

 


《最新消息》廢止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主旨: 100 年 2 月 1 日訂定之「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8 年 12 月 30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080181714B 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2 月 30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181714E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

主旨: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 108 年至 112 年)」,請向所屬公務人員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12 月 27 日公保字第 108001404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9 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 2 月 3 日前送府。

主旨:為辦理 109 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 109 年 2 月 3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將遴薦人員資料送府參加選拔,並依說明二(三)作業方式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sky07016@mail.cyhg.gov.tw)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8 條第 3 項略以,第 1 項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符合條件人員之優良事蹟從嚴審議,考量機關官等員額之配置比率,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
(二)遴薦資格條件:依表揚要點第 2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並符合所列積極資格;同要點第 3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未有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三)作業方式:請本府各單位及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 1 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正本 2 份。
2、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 WORD 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3、遴薦表正本、事蹟簡介表正本及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請掃描成 PDF 檔 1 份,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4、最近半年光面彩色 2 吋照片 2 張及彩色生活照 1 張。
5、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 1 份。
三、獎勵:按表揚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從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中擇優遴薦參與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者即同為本府及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第 6 點規定,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給予公假 3 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公假應自獲選之次日起一年內請畢。
四、檢附模範公務人員遴薦表及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各 1 份。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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