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6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9-11-05

《最新消息》公保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請領影響因素調查表

主旨:銓敘部為瞭解公教人員保險(以下簡稱公保)被保險人對於育嬰留職停薪及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看法,作為未來公保相關給付政策研析之參據,將進行問卷調查,請通知被保險人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填寫問卷,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8 年 10 月 15 日部退一字第 1084863977 號書函辦理。
二、問卷調查進行方式說明如下:
(一)填寫問卷期程: 108 年 11 月 1 日起至 11 月 30 日止。
(二)調查對象:請各要保機關洽詢至少 2 名機關內 20 歲至 55 歲且有意願接受問卷調查之被保險人填答。
(三)填寫問卷方式:採網路線上填答,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網址:http://www.mocs.gov.tw),點擊「各業務司/退撫司/檔案下載」區,點選問卷之連結網址,或利用附件調查表上之 QR CODE 條碼或超連結網址以開啟線上問卷網址,原則上不受理書面問卷。
三、填寫問卷時如有疑問,請洽銓敘部退撫司陳小姐,電話( 02 ) 82366642 。

 


《最新消息》105 至 107 公務人員申請婚假、陪產假及喪假日數調查表

主旨:檢送「105 至 107 公務人員申請婚假、陪產假及喪假日數調查表」及「填表範例」各 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08 年 11 月 12 日前免備文逕送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0 月 28 日部法二字第 108486727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派員至本府領取中華民國 109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主旨:檢送本府印製「中華民國 109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請派員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領取轉發,請查照。
 


《最新消息》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亡故,發給殮葬補助相關事宜。

主旨:聘用人員在約聘期間亡故,發給殮葬補助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0 月 29 日部退四字第 108486255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辦理 108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專技人員類科及普通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正額(含同分正額)錄取人員相關分配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622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 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8 年 10 月 24 日選秘一字第 108110068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8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主旨: 108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請申報義務人於定期申報截止日前依法向本府政風處辦理財產申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下稱本法)第 3 條第 1 項及其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4 項、法務部 108 年 10 月 23 日法授廉財字第 10805008090 號函辦理。
二、依本法第 2 條第 1 項及第 4 條規定,本府各處與未設政風機構之本府所屬各級機關學校、本縣各戶政事務所、竹崎地政事務所及大埔鄉公所、阿里山鄉公所、番路鄉公所之下列人員應依法向本府政風處申報財產(其職務係代理或兼任者亦應申報):
(一)本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5 款:未設政風機構之本府所屬各級機關首長、副首長;職務列簡任第 10 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惟以政務人員任用者,其申報機關為監察院。
(二)本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6 款:各級公立學校校長。
(三)本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1 款:政風主管人員。
(四)本法第 2 條第 1 項第 12 款:如地政、會計、建築管理、工商登記、都市計畫、公產管理、採購業務等之主管人員;惟依法務部廉政署 102 年 6 月 13 日廉財字第 10205014520 號函,營繕工程主管人員亦屬採購業務主管人員而應申報財產,另採購業務主管人員之判斷標準係採取實質認定說,即以實際承辦採購業務及執行主管職務者為據。
三、本府與所屬各機關學校及本縣各鄉鎮市公所,依法應向本府政風處辦理財產申報者,列舉如下:
(一)本府:
1、秘書長室:秘書長。
2、地政處:處長、副處長、地籍科科長、地權科科長、地用科科長、地價測量科科長、重劃科科長。
3、民政處:處長、副處長、原住民行政科科長。
4、經濟發展處:處長、副處長、城鄉規劃科科長、工商發展科科長、建築管理科科長。
5、建設處:處長、副處長、建設管理科科長、公共工程科科長、發包中心科科長、道路用地科科長、道路工程科科長、道路管理科科長、道路養護科科長。
6、水利處:處長、副處長、下水道工程科科長、水利工程科科長、水土保持科科長、水利行政科科長、防洪維護科科長。
7、農業處:處長、副處長、漁業科科長。
8、行政處:處長、副處長、庶務科科長。
9、主計處:處長、副處長、歲計科科長、審核科科長、會計科科長、帳務檢查科科長。
10、綜合規劃處:處長。
11、人事處:處長。
12、教育處:處長。
13、政風處:處長、副處長、行政科科長、查處科科長、預防科科長。
(二)人力發展所:所長、行政組組長、會計員。
(三)本府所屬學校:校長、總務主任、事(庶)務組組長、會計室主任(或兼任會計員)。
(四)本縣各戶政事務所:主任、兼任會計員。
(五)竹崎地政事務所:主任、秘書、登記課課長、測量課課長、地價課課長、會計室主任(會計員)。
(六)番路、大埔、阿里山鄉公所:建設課長(或其他營繕工程主管人員)、財政(財經)課長、行政室主任、發包中心室主任(或其他實際執行採購業務之主管人員)、主計室主任。
四、前揭申報義務人請於本年度 12 月 31 日前辦理定期申報,以免逾期受罰。惟依本法第 3 條第 1 項及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4 項規定:申報義務人本年度係辦理就(到)職申報、代理(兼任)申報者,則本年度免辦理定期申報。
五、申報人如於法定申報期間喪失申報身分,並選擇辦理就(到)職或定期申報者,得免卸(離)職或解除代理申報,惟仍應擇定卸(離)職日前之日期作為財產申報基準日(申報日),始符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之立法意旨(法務部 100 年 2 月 14 日法政字第 1001101003 號函參照)。
六、配合本年度續行推動透過「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提供財產資料予申報人申報財產作業,請已完成授權作業之申報人,自 108 年 12 月 5 日起使用自然人憑證登入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申報人端)」,點選「下載 11 月 1 日財產資料進行申報」功能,下載 108 年 11 月 1 日當日財產資料進行核對,並待確認無誤後,於同年 12 月 31 日前使用上開系統上傳申報資料,完成申報作業(授權僅係協助申報人查調資料,申報人仍需進行資料上傳始完成申報作業);另請申報人特別注意,授權查調資料係以「108 年 11 月 1 日」為查調基準日(即申報表之「申報日」),如欲以授權資料申報者,切勿更動申報日為 108 年 11 月 1 日以外之日期。

 


《最新消息》地方政府依行政法人法第 41 條第 2 項規定,準用該法規定制定自治條例新設之行政法人,得準用行政法人法第 34 條第 2 項至第 7 項規定

主旨:地方政府依行政法人法第 41 條第 2 項規定,準用該法規定制定自治條例新設之行政法人,得準用行政法人法第 34 條第 2 項至第 7 項規定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23 日總處組字第 108004614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考選部 109 年度(109 年 1 月至 12 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

主旨:檢送「考選部 109 年度(109 年 1 月至 12 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1 份,請協助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8 年 10 月 23 日選秘一字第 108110068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法人法有關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之內涵疑義

主旨:行政法人法第 22 條第 2 項、第 23 條第 2 項、第 24 條第 2 項、第 25 條第 2 項所稱「再任有給公職或行政法人職務」,其內涵應比照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 77 條第 1 項規定,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23 日總處組字第 108004614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大仁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碩士班招生資訊

主旨:有關本校 109 學年度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訊息,惠請公告轉知,並鼓勵貴校老師及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碩士班甄試入學報名日期: 108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20 日,口試日期: 108 年 11 月 30 日。
二、招生系所、報名方式、錄取人數依招生簡章及本校最新公告為主。
三、招生簡章可上本校網頁自行下載,網址 https://a15.tajen.edu.tw/p/412-1015-1905.php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一點、第五點、第六點及附表,業經行政院於 108 年 10 月 5 日修正發布,並自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 108 年 10 月 5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80045210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措施修正要點說明如次:
(一)公務人員具休假資格者,持國民旅遊卡至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即得補助(毋須申請休假)。
(二)公務人員應休假日數修正為 10 天,當年具有 10 日以下休假資格者,應全部休畢。
(三)公務人員每人全年合計補助總額最高以新臺幣 16,000 元為限。未具休假 10 日資格者,其全年最高補助總額按所具休假日數,以每日新臺幣 1,600 元計算。當年所具休假資格在 5 日以下者,其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逾 5 日之休假補助屬觀光旅遊額度。
(四)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
(五)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資格或休假資格未達 2 日者,酌給相當 2 日休假之補助,並依自行運用額度方式刷卡消費核實補助。但任職前在同一年度內已核給休假補助者應予扣除。
(六)將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

 


《最新消息》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

主旨:行政院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要點」第六點,並自 108 年 10 月 22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8 年 10 月 22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80046021 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落實「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請各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主旨:為落實「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請各機關(學校)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16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574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公務人員於訓練期間,訓練機關(構)除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負防治訓練場域發生性騷擾之責外,並應於知悉有性騷擾之情形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另訓練機關(構)亦可受理申訴,並應儘速將申訴事件移送管轄機關(構)及協助調查。
 

 


《最新消息》本府 108 年度洽簽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訂定特約商店契約案

主旨:檢送本府本( 108 )年度洽簽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訂定特約商店契約案,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本年度「GOGO!福利『嘉』─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措施宣導計畫」辦理。
二、東森得意購股份有限公司所營「東森購物網」,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員工(含眷屬)優惠如下:
(一)活動期間自即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31 日止,凡註冊成為東森購物網站企業會員,並使用專屬代碼「3620123」,可享有下列優惠:
1、加入東森購物網站會員就送價值 600 元東森幣優惠;東森幣 1 枚可抵現金 1 元,依個別商品折抵上限優惠不同。
2、東森購物網全站 30 萬件以上商品,同享東森購物企業福利價優惠。
(二)不定期推出報殺優惠商品。
三、詳細資訊逕上本府人事處網站/創新服務/待遇福利專區查詢。
四、檢附操作手冊(如附件) 1 份。

 


《最新消息》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依說明加強宣導並辦理法令所定事項

主旨:中央選舉委員會已公告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事項,為貫徹各機關人員嚴守行政中立,請依說明加強宣導並辦理法令所定事項,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8 年 10 月 9 日部法二字第 1084863110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選舉公告業於本( 108 )年 9 月 12 日發布,並將於本年 11 月 18 日至 22 日受理第 15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10 屆立法委員候選人登記之申請, 109 年 1 月 11 日辦理上開人員選舉投票作業。各機關人員於選舉期間,應確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嚴守行政中立。
三、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13 條規定,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於選舉委員會發布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止之選舉期間,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之造訪活動;並應於辦公、活動場所之各出入口明顯處所張貼禁止競選活動之告示。
四、另為利各機關對個案行為適法性之判斷,銓敘部已將中立法相關釋示、問答集及違反中立法相關例示等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銓敘法規/銓敘法規釋例;服務園地/常見問題)。

 


《最新消息》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功能擴充

主旨:為應「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以下簡稱公保 e 系統)之建置與功能擴充,以及要保、現金給付等業務實務作業之更動,本部業配合修訂辦理要保業務及現金給付業務之報送實務作業相關規定,並置於本行全球資訊網,請逕自下載後依規定辦理,敬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旨揭報送實務作業本次修正重點摘錄如下:
(一)要保業務
1、因應本部公保 e 系統之建置(含系統功能之擴充)完成,業另擬訂該系統操作手冊供下載參用,爰刪除原以公保網路作業系統辦理各項異動之作業流程、應注意事項及書表填寫範例等相關作業規定,以為簡化。
2、配合實務作業,增定 103 年 6 月 1 日公保法修正施行後停職(聘)選擇退保人員,撤銷停職(聘)處分且復職(聘)補薪者,應自復職(聘)補薪之日回溯辦理加保之作業規定。(修正作業貳、二之(三))
3、自 105 年 1 月起私立學校被保險人及無月退、無優存之非私校被保險人應以年金費率扣繳保險費,爰增列相關作業規定。(修正作業貳、二之(七))
4、增定 106 年 1 月 1 日以後之考試錄取人員符合「依訓練辦法受訓期間」及「有給」條件者,於受訓期間應參加公保、於受訓期間有條件不備情事者應辦理退保,以及受訓期滿取得任用資格,應辦理之異動等項作業規定。(修正作業貳、二之(十二);參、二之(五);伍、一、(一)之 11 ;伍、二之(五))
(二)現金給付業務
1、因應公保 e 系統提供給付申辦功能,爰增列線上申辦檢附之請領書免蓋要保機關印信、公保專用章或主管職章之規定。(修正作業壹之一;捌)
2、請領各項給付項目應檢附之影印證明文件作業方式移列至通則統一規範,並放寬戶籍資料及身分證影印本得由被保險人、受益人簽章,證明與原本無異,以簡化要保機關作業程序。(修正作業壹之四)
3、配合公保眷屬喪葬津貼請領書及協商切結內容之修正,同時有 2 名以上具有請領資格者應推由一人請領,且應檢附協商切結書,如有切結或協商不實,致損及其他被保險人權益時,其他被保險人不得再為請領,應自行向具領人求償,爰修正相關作業規定。(修正作業伍之三;伍、四之(三)、(四))
二、本次修正後之辦理要保業務及現金給付業務等報送實務作業規定,請逕至本行全球資訊網(網址:www.bot.com.tw)「公保服務」之『報送實務作業』項下載參閱。如有公保業務任何疑義,請逕電洽本部相關科辦理(總機: 02-27013411)

 


《最新消息》109 年中高階人員培訓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09 年中高階人員培訓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1 份,請於本( 108 )年 10 月 25 日(星期五)前查填完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08 年 10 月 16 日人發培字第 1080100361 號函辦理。
二、該學院 109 年針對中高階人員規劃辦理 10 種培訓班別,其中「國家政務研究班」、「高階領導研究班」及「地方領導研究班」等班別將另行規劃,不納入本次需求調查,其他班別課程訊息如後附需求調查表。
三、請各機關於填報需求調查前,詳閱「109 年度研習實施計畫預開班期需求調查表」之各班別所列「參加對象」資格條件。
四、需求填報作業:
(一)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 109 年中高階人員培訓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後,於旨揭期限前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辦理(無則免回復)。
(二)府外機關、學校:請於旨揭期限前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http://www.hrd.gov.tw/CSDITRAIN/)/「訓練承辦人專區」/「需求調查填報」完成需求填報作業(無則免填報),並將調查表逕寄至承辦人電子信箱,相關操作說明請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自行下載使用操作手冊。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器自 108 年 10 月 9 日上線

主旨:銓敘部原建置之公務人員年金改革試算器,更名為「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器」並自 108 年 10 月 9 日上線,提供各界試算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0 月 9 日部退三字第 1084863466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書函、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作業系統操作手冊及銓敘部公務人員退休金試算器相關操作補充說明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核定本縣「108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獎勵案

主旨:核定本縣「108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獎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8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第陸條第六項規定辦理。
二、本案核予下列人員獎勵:
(一)經教育部核定為師鐸獎者:新港國小顏金郎校長及興中國小李乙蘭教師 2 人記功一次。
(二)經本府推薦而未獲選參加全國表揚大會者:大鄉國小李春輝校長 1 人嘉獎二次。
(三)經核定為特殊優良教師者:計有竹崎高中等 29 人嘉獎一次。
(四)各校推薦通過初審而未入選特殊優良教師者:計有竹崎高中王雅玲教師等 54 人頒贈獎狀 1 紙。
三、校長部分由本府另案發布獎勵令;教師部分請貴校以校長名義發布敘獎令;獎狀請即日起至教育處公務櫃領取。
四、檢附本案獎勵名冊 1 份。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81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81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99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約聘(僱)人員聘(僱)用計畫表(名冊)」、「嘉義縣政府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及「嘉義縣政府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契約具結書」修正範本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約聘(僱)人員聘(僱)用計畫表(名冊)」、「嘉義縣政府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及「嘉義縣政府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契約具結書」修正範本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 108 年 10 月 1 日總處組字第 10800446565 號及同年月 4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45018 號函辦理。
二、查 108 年 10 月 1 日修正發布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6 條第 2 項及第 10 條第 3 項規定略以,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僱用計畫表及名冊之格式,由總處定之。復查同辦法第 6 條第 1 項有關僱用契約書內容應記載事項,包括僱用期間、擔任工作內容及工作標準、僱用期間報酬及給酬方式、溢領報酬之處理方式、權利及義務、違背義務時應負之責任、終止契約事由及其他必要事項。
三、總處為配合上開規定修正及因應機關實務作業需要,重新修訂相關書表,爰本府據以修正旨揭表件,並置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請自行參考利用。

 


《最新消息》遴選 109 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函以,為遴選 109 年度公務人員「每月一書」,請轉知所屬於本( 108 )年 10 月 14 日起至 11 月 6 日止上網票選優良圖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8 年 10 月 9 日國院數字第 108080016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倡導閱讀風氣及廣納多元意見,公務人員「每月一書」遴選作業加入「網路票選」機制,開放公務人員自兩大領域決審圖書進行投票。活動辦法說明如下(詳如附件):
(一)票選標的:區分「公共政策與管理知能」與「自我發展與人文關懷」兩大領域(每領域計 12 本圖書)進行票選,每領域可圈選 1 至 6 本。 
(二)活動期間:本( 108 )年 10 月 14 日 8 時至 11 月 6 日 24 時止。
(三)投票網址:https://reg.nacs.gov.tw/books或至本學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nacs.gov.tw),點選 109 年度「每月一書票選」連結,即可進行投票。 
(四)活動贈品:公開抽出 50 位得獎者,致贈票選人氣最高之「每月一書」1 本,中獎名單將於本年 11 月 13 日公布於上開網站及公務人員專書閱讀粉絲專頁。 

 


《最新消息》核定本府縣消防局小隊長侯宗嘉等 32 人為 108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主旨:行政院函以,核定本府縣消防局小隊長侯宗嘉等 32 人為 108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如附名冊),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8 年 10 月 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8004469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09 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博士班、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說明

主旨:檢送本校 109 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研究所博士班、碩士班甄試入學招生說明,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網路報名日期: 108 年 10 月 8 日(二) 上午 9 時 至 108 年 10 月 24 日(四)下午 4 時 30 分止,報名表件請於 108 年 10 月 25 日(五)前寄出(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評分項目:資料審查 50%、面試 50%(免筆試)。
三、面試日期: 108 年 11 月 17 日(日)。
四、本校招生系統:
(一)碩士班: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S/
(二)博士班: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P/
五、服務專線: 05-5342601 分機 3031(林小姐)。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提升保障事件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與保障事件陳述意見程序之便利性,請各機關惠予協助辦理相關事項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提升保障事件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與保障事件陳述意見程序之便利性,請各機關惠予協助辦理相關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10 月 7 日公地保字第 108116017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協助該會推廣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之服務措施,請業已與該會建立視訊連線之機關(本縣警察局、消防局、衛生局及民雄鄉公所),於附表內更新現有連線據點之連絡資料;餘各機關倘有意願與該會建立視訊連線者,請依式填列於附表,並均請於 108 年 10 月 25 日前免備文電郵至本府本案承辦人信箱,俾利彙整並進行視訊連線測試。

 


《最新消息》108 升官等考試資訊

主旨:考選部書函以, 108 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8 年交通事業郵政、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即將舉行,本考試適用 108 年 9 月 9 日修正之試場規則,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8 年 10 月 7 日選高三字第 108140050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常用任免法規釋例及作業程序參考手冊

主旨:「常用任免法規釋例及作業程序參考手冊」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編修竣事,相關資料已置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http://www.dgpa.gov.tw)「首頁/政策與業務/總處政策與業務/培訓考用處/任免遷調」項下,請自行下載運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2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492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二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如低於勞工基本工資,請依函釋規定辦理。

主旨:各機關學校二等約僱人員月支報酬如低於勞工基本工資,請依行政院 104 年 9 月 30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47882 號函規定辦理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4 日總處給字第 108004501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

主旨:檢送考試院民國 108 年 10 月 1 日修正發布之聘用人員聘用條例施行細則第 6 條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0 月 7 日部銓五字第 1084860236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修訂,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版)

主旨:檢送「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修訂, 109 年 1 月 1 日生效版)」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5210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事件線上申辦平臺已新增線上撤回功能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事件線上申辦平臺已新增線上撤回功能,並訂於民國 108 年 10 月 18 日辦理新舊功能轉換作業,該日將暫停平臺運作,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10 月 2 日公保字第 108106032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一事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員不得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一事,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0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08486035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按前揭部函所示,近年新型態職業駕駛(如 Uber 、多元化計程車)興起,迭有公務員詢及公餘時間得否兼任各類車種職業駕駛疑義,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以駕駛汽車為職業者,均為職業駕駛人,須領有職業駕照始得為之,且該職業駕照須定期經主管機關審驗。是該等職業駕駛人(含 Uber 、多元化計程車等)不論自行駕駛營業汽車營業或受雇擔任駕駛工作,均屬服務法第 14 條第 1 項所稱之「業務」,故除法令所規定外,公務員尚不得兼任之。

 


《最新消息》公教人員子女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案自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起實施

主旨:公教人員子女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者,比照享有子女教育補助案,並溯自 108 學年度第 1 學期( 108 年 8 月 1 日)起實施,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 108 年 10 月 3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8004058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0 條

主旨:「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 10 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08 年 10 月 1 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10 月 4 日部法二字第 108486024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8 年度分區聯繫會報(南平原區)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8 年度分區聯繫會報南平原區─嘉義縣文化觀光局人事室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作為辦理相關資料之參考。
 


《最新消息》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之核給公假疑義

主旨:教師於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因而須至警察機關製作筆錄、各地方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或應司法機關傳喚出庭,得否核給公假及上下班途中認定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 108 年 10 月 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80098890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

主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業經行政院於 108 年 10 月 1 日以院授人組字第 10800446561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檢送發布令影本、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8 年 10 月 1 日院授人組字第 10800446564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關於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

主旨:銓敘部函以,關於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9 月 26 日部特四字第 1084857781 號函辦理。
二、旨揭發布令、修正之一覽表、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業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s.gov.tw)之「最新消息」、「法規動態」項下,並新增於「法規彙編」項下之「伍、任用」類別中,請自行下載參考。

 


《最新消息》請於 10 月 7 日前回覆差勤系統整備情形調查表

主旨:檢送「差勤系統整備情形調查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08 年 10 月 7 日前免備文逕傳送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10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452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0 月 7 日前填報學校留職停薪等教師是否有教評會選舉權調查表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為瞭解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選舉時之選舉權,請於 108 年 10 月 7 日(星期一)下班前至線上填報系統查填「學校留職停薪等教師是否有教評會選舉權調查表」(編號 1145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08 年 9 月 2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80095616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 86 年 6 月 5 日台( 86 )人(一)字第 86054323 號函釋:「留職停薪、長期受訓進修人員及公務借調人員,因該等人員未實際在校任教、服務,不宜被選(推)舉為教評會委員或候補委員。」亦即留職停薪、長期受訓進修人員及公務借調之學校專任教師不宜有教評會委員選舉時之被選舉權。
三、上開函釋僅規定留職停薪等人員不宜有教評會之被選舉權,未對教評會委員選舉時之選舉權做解釋。國教署考量因涉及全國一致性之組織合法性,爰需盤點實務運作狀況及業務合理性,並將依調查結果後再研擬可行性方案。

 


《最新消息》公保部於 11 月 1 日辦理公保業務座談會,請派員參加。

主旨:為協助貴要保機關辦理公教人員保險業務,以保障被保險人權益,本部訂於本( 108 )年 11 月 1 日(星期五)假嘉義縣政府創新學院大禮堂舉辦嘉義縣地區公教人員保險業務座談會,屆時請指派承辦公保業務人員 1 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請貴單位於 108 年 10 月 7 日至 10 月 23 日至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 e 系統(以下稱 e 系統)項下之「業務座談會報名作業」辦理第五梯次第 17 場次之報名事宜,報名作業詳附件一。
二、座談會會場地點:嘉義縣政府創新學院大禮堂(嘉義縣太保市祥和新村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三、座談會時間:上午 8 時 30 分辦理報到, 9 時整座談會開始,下午 3 時結束,中午由本部供應便當(備有葷、素食,請自備筷子及環保杯)。
四、座談會之議程包括「承保業務講解」、「現金給付業務講解」及「公保網路作業 e 系統操作說明」等。
五、座談會講義:請自行下載列印紙本,或下載電子檔至 3C 電子產品(平板或手機)並攜至會場,會場不提供講義。相關檔案置於本行網址(https://www.bot.com.tw)「公保服務」項下之「檔案下載」,並請自備原子筆等文具,講義下載作業如附件二。
六、若貴要保機關參加人員已登錄於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本部將於座談會結束後,依簽到資料辦理其公務人員終身學習護照認證登錄。
七、本次座談會會場未提供停車場地,若有其他任何疑問,請來電( 02 ) 27013411 洽詢。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每 2 年實施 1 次」之認定案

主旨: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第 4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健康檢查實施次數「每 2 年實施 1 次」之認定案,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依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8 年 9 月 27 日公保字第 108001013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8 年度分區(山區)聯繫會報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8 年度分區聯繫會報山區─嘉義縣中埔鄉公所人事室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作為辦理相關資料之參考。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85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58

 


《最新消息》請各機關(學校)加強推動所屬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管理與照護

主旨:為提高公務人員健康意識及落實健康檢查之執行,請各機關(學校)加強推動所屬公務人員身心健康管理與照護,請查照轉知所屬。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9 月 25 日部退五字第 108485865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民國 109 年 1 月 16 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一覽表

主旨:檢送「民國 109 年 1 月 16 日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修正施行前之考試職系及銓敘審定有案職系得予適用之修正後職系一覽表」,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8 年 9 月 20 日部法三字第 1084857377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來文暨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

主旨: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 108 年 9 月 19 日會銜公告,檢附行政院、考試院公告及上開一覽表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9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34883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 109 學年度「地理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地理學系 109 學年度「地理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招生考試相關資訊如下:
(一)簡章公告日期:預計 108 年 11 月 8 日,簡章網址為http://enroll.itc.ntnu.edu.tw/EnrollP/MsPEntry
(二)報名日期:自 108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起至 108 年 12 月 12 日止。
(三)口試日期: 109 年 3 月 7 日(星期六)。
二、檢附招生海報各一份,敬請惠予公告周知。

 


《最新消息》修正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

主旨:「各機關適用醫事人員人事條例職務一覽表」,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08 年 9 月 23 日修正發布,檢附發布令影本、修正一覽表、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9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08004410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請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9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9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8 年 9 月 25 日選秘一字第 108110060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之懲處因救濟程序經撤銷者,其懲處權行使期間重行起算一案

主旨:公務人員之懲處因救濟程序經撤銷者,其懲處權行使期間重行起算一案,請依銓敘部 108 年 9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1084852867 號令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9 月 10 日部法二字第 1084852867 號令辦理,併檢附原令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依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對公務人員所為之懲處,因救濟程序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決定撤銷並由服務機關另為適法之處理者,懲處權行使期間自原懲處經保訓會決定撤銷確定之日重行起算。
三、惟上開案件部分撤銷原因係原懲處事由已逾懲處權行使期間者,該等懲處事由不重行起算懲處權行使期間。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 108 年 9 月 25 日起提供「人事業務智能客服」服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自 108 年 9 月 25 日起提供「人事業務智能客服」服務,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8 年 9 月 25 日總處資字第 108004434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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