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65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8-02-19

《最新消息》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之規定

主旨:為配合「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之規定,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3096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於本( 107 )年 3 月 23 日(星期五)下班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該系統本年 5 月 3 日查核確認後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並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按,如為不合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者,該筆資料核發金額修改為 0 )。
三、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最新消息》本府『嘉』耀之光─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07 年度「『嘉』耀之光─推動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基於現今家庭多為小家庭制,子女托育成為雙薪家庭必須面臨之問題,協助公教員工取得子女照顧之相關資訊,以供其選擇利用,實有其必要,俾提升工作效能及家庭生活品質,特訂定本計畫。
二、旨揭計畫實施方式為「協助洽簽優惠公私立托育機構」、「賡續推廣優惠方案適用對象」、「鼓勵辦理子女課後留園服務」及「積極宣導托育服務訊息」等,請所屬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退休公務人員重新審定作業實施計畫

主旨:為配合銓敘部公(政)務人員退休(職)所得重新審定作業,訂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辦理退休公務人員重新審定作業實施計畫」案,請各機關學校確依計畫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1 月 15 日部退三字第 107429954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及「嘉義縣政府退休公務人員重新審定作業實施計畫」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7 月至 12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6 年 7 月至 12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 月 19 日公保字第 107106000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滿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8 日公評字第 1072260022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 月 18 日公評字第 1072260022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暨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07 年度「『嘉』倍關心─推動辦理高齡尊堂長期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07 年度「『嘉』倍關心─推動辦理高齡尊堂長期照顧服務」實施計畫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鑒於高齡化社會之來臨,老年人口不斷攀升,高齡父母之照顧儼然成為公教員工必須面對之課題,尤其是失能老人之照護,更是迫切。爰透過協助取得相關照護資源提供需求者運用,以營造職場友善環境,讓公教員工無後顧之憂,俾提升工作效能及增進家庭生活品質。
二、旨揭計畫實施方式為「協助洽簽優惠長期照顧機構」、「積極宣導長期照顧服務訊息」、「提供公教人員專屬長照保險商品」及「刊載公務福利 e 化平台」等,請所屬機關(學校)配合辦理。


《最新消息》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調查表,請於 1 月 25 日前回覆。

主旨:檢送「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婚假規定修正前聘僱人員結婚登記情形調查表 1 份,請於本( 107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前依式填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 月 23 日總處培字第 107003098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調查表請於本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下班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sky07016@mail.cyhg.gov.tw),無則免復。


《最新消息》曾任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公職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者重新核定注意事項

主旨:檢附銓敘部修正後之「曾任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公職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者重新核定注意事項」1 份,以利執行重行核計退離給與發給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7 年 1 月 19 日部退三字第 107430084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專屬主題活動「百貨商品主題特展」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 月 15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3016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嘉義大學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7 學年度招生資訊

主旨:本校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107 學年度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協助公告,並轉知貴屬單位同仁踴躍報考。 
說明:
一、旨揭招生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07 年 2 月 21 日下午 5 時止,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網址:https://admissions.ncyu.edu.tw/
二、本校不發售紙本簡章,考生可自行至本校網頁查詢或列印,招生簡章網址:https://goo.gl/zAqBXJ
三、本校管理學院碩士在職專班已有逾千名畢業校友,遍佈各行各業且都有傑出的表現, 107 學年度預計招收一般管理組 60 名及創意產業與觀光休閒管理組 40 名,合計 100 名。
四、本專班整合管理學院豐富且優質的師資,提供多元且兼具理論與實務課程,採隔週週末彈性上課方式,讓學生得以兼顧工作、學業與家庭,且以技術報告取代碩士論文,為在職進修最佳選擇。
五、檢附招生文宣海報,惠請協助張貼及宣導。


《最新消息》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 4 點及第 9 點規定釋示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就「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第 4 點及第 9 點規定釋示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3074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於 1 月 31 日辦理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7 年度第 1 次人事會報,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府訂於 107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假本縣環境保護局焚化廠 1 樓簡報室辦理「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7 年度第 1 次人事會報」,請專任人事人員準時報到,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7 年度第 1 次人事會報實施計畫」辦理。
二、是日將舉辦「106 年度所屬人事業務績效考核績優單位頒獎典禮」,請得獎單位派員代表領獎,另為利經驗分享及擴散,將舉辦「106 年度所屬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及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評鑑績優單位標竿學習」,請得獎單位提供簡報資料,並遴派 1 人進行成果分享(時間 10 分鐘)。
三、人事人員因故不能參加者,應向本府(人事處)辦理請假手續;中途需提早離席者,應先徵詢主辦單位之同意。凡無故缺席或未全程參加者,列入平時考核重大缺失。
四、檢附活動計畫及請假申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修正「一百零六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

主旨:教育部修正「一百零六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並自 107 年 1 月 16 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16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700029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7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退撫給與預算支應事宜

主旨:為因應民國 107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有關公(政)務人員退休(職)金、資遣給與及其遺族撫慰(卹)金等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給與預算支應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1 月 16 日部退三字第 107429978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3 年至 105 年考試錄取人員於 107 年 1 月 31 日(不含)以後始報到訓練者,英參加一般保險。

主旨:為 103 年至 105 年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 107 年 1 月 31 日(不含)以後始報到訓練者,應參加一般保險之投保相關事宜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 月 16 日公訓字第 107216003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

主旨:修正「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處理不適任教師經費作業要點」,業經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11 日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150251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7 年 1 月 1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150251C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07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於 3 月 9 日前報送。

主旨:為辦理本( 107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分配及調訓事宜,請各機關學校人事人員詳閱「遴選作業相關注意事項」後,於本年 3 月 9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相關表件送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 月 11 日公訓字第 1072160004 號函辦理。
二、查該會本年仍以 16.5%為年度調訓比例,本府將依式計算本年度本縣分配受訓名額,並預估 108 年度符合參訓資格人數。是本縣本年度遴選作業仍援例以機關性質區分 6 組辦理,並依各組符合參訓資格之人數按前揭調訓比例分配受訓名額,先予敘明。
三、請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主動清查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以 107 年 4 月 30 日仍在職之現職人員為基準),並依式填列「107 、 108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人數統計表」(包含身心障礙人員及無參訓意願人員)及「107 年度參加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人員名冊」等 2 項表件,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電子檔亦請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另請注意前開表件不得有遺漏或虛報人數之情事。
四、請轉知符合參訓資格者,檢齊下列表件並經人事單位檢視無訛後裝訂成冊,依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
(一)本府 107 年度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報送資料一覽表 1 份。
(二)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參訓資格檢核表 1 份:請參訓者依資格逐項勾選檢核。
(三)107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各 1 份,表內各項績分僅採計至 106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上開報送資料一覽表內所列各項證明文件 1 份,請依序備齊並標明附件序號,俾利複審作業;資績評分表及遴選評分試算表電子檔,請一併電郵至本案承辦人信箱,主旨命名為機關學校名稱。
(五)107 年度該訓練之「行政程序法與案例解析」課程,將依據參訓人員名冊填具之「是否曾研習行政程序法課程」欄位結果(按:本欄位為必填欄位),據以分班上課。填具「有」則編入進階班,填具「無」則編入初階班,且為維護受訓人員編班權益,不得再行更動填具之資料及班別;初階班與進階班教材皆相同,僅於案例討論深淺不同,且案例討論部分亦不列入測驗範圍,
五、另依本府 97 年度第 1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決議,有關資績評分表內之綜合考評分數評定標準部分,如受遴選人員獲全國性評比前五名獎項者,服務機關首長評定本項分數級距為 9.5 分至 9.9 分;如係縣級評比優異及有具體優良事蹟者,分數級距為 9 分至 9.4 分。復依同年度第 2 次升官等訓練人員甄審會議決議略以,綜合考評分數經甄審會審議,未有具體優良事蹟並退回服務機關依規定標準重新評定分數後,倘該機關未依審議結果重新評分者,該受遴選人員如排序為正取者,將不予遴薦參訓。
六、貴機關如有符合參訓資格人員不具參訓意願者,需請本人填具「放棄 107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受訓資格聲明書」及「參訓資格檢核表」,核章後正本逕送本處辦理。
七、相關表件已上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系統諮詢服務專線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資訊系統諮詢服務專線自本(107)年 2 月 1 日起改為(02)2397-9108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 月 15 日總處資字第 107003037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服務專線將於本年 2 月 1 日起,由原代表號(049)2359-108 ,改為新代表號(02)2397-9108 ,原代表號並同時停止服務。
三、新代表號之人事資訊系統服務群組編號(1~6),分別為 1 :退撫平臺、 2 : eCPA 帳號密碼查詢與登入問題、 3 : WebHR 、 4 :終身學習入口網、 5 :教育訓練薦送報名、 6 :其它應用系統問題。


《最新消息》人力發展學院 107 年度地方機關科長管理職能應用班、進階班、基層主管班需求調查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07 年度「地方機關科長管理職能應用班、進階班」暨「基層主管班」第 2 次需求調查表及規劃表各 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本( 107 )年 1 月 25 日(星期四)前回傳至承辦人電子信箱(yylouhaha@mail.cyhg.gov.tw)彙辦(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07 年 1 月 9 日人發培字第 1070100004 號函辦理。
二、旨揭課程前經該學院調查需求並予統計後,尚有可供納訓名額,為使訓練資源充分運用,爰辦理第 2 次需求調查,請依各班別參訓資格條件,指派或鼓勵同仁報名參加。
三、填表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考量業務繁忙程度審慎填列,以配合全程參訓。屆時如有調離職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由填列單位派員遞補之。
(二)請詳實填列旨揭調查表之「需求人員姓名、聯絡電話」及「填表人姓名、聯絡電話」,填具後逕寄承辦人信箱,電子郵件主旨及檔名請鍵入「機關(單位)名稱」,以利彙整。
(三)旨揭調查表彙整結果將作為 107 年分配各單位參加該學院開設班次名額之直接參據,爰請考量業務實際需求與期程配合度審慎填列,並請各機關(單位)妥善收存該表,以作為派訓依據。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建置之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台 107 年 1 月 5 日上線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建置之公務人員保障事件線上申辦平台,業於 107 年 1 月 5 日上線,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 月 5 日公保字第 106106046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31 日前回覆 107 年度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進用原住民員工名冊

主旨:為瞭解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進用原住民族情形,請依式填列「107 年度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進用原住民員工名冊」,並經單位主管(機關首長)核章後,於 107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無者亦請填復),電子檔請併傳至承辦人信箱,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進用原住民族情形定期調查與獎懲作業實施計畫」辦理。
二、查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第 4 條及第 5 條規定略以,非原住民地區,各機關(學校)僱用約僱等 5 類人員(約僱人員、駐衛警察、技工、工友、清潔工、收費管理員、其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之非技術性工級職務),每滿 100 人應進用原住民族 1 人;原住民地區各機關(學校)僱用約僱等 5 類人員之總額應有 1/3 為原住民,另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其進用原住民人數不得低於現有員額之 2%。
三、另約僱等 5 類人員係屬出缺不補者,應不予列入僱用總額計算。
四、配合「原住民族工作權保障法」及「進用原住民作業要點」規定,維護原住民族之合法權益及生活,爰辦理本調查。
五、旨揭計畫及附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106 年公務、關務、交通事業人員升官等(升資)考試成績查詢新措施

主旨: 106 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6 年交通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即將榜示,有關成績查詢新措施,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7 年 1 月 12 日選高三字第 107140002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 107 年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 2 月 1 日前送府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107)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本年 2 月 1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將遴薦人員資料送府參加選拔,並依說明二(三)作業方式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s8512@mail.cyhg.gov.tw)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8 條第 3 項略以,第 1 項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符合條件人員之優良事蹟從嚴審議,考量機關官等員額之配置比率,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
(二)遴薦資格條件:依表揚要點第 2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並符合所列積極資格;同要點第 3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未有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三)作業方式:請本府各單位及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 1 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正本 2 份。
2、遴薦表及事蹟簡介表 WORD 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3、遴薦表正本、事蹟簡介表正本及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請掃描成 PDF 檔 1 份,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4、最近半年光面彩色 2 吋照片 2 張及彩色生活照 1 張。
5、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 1 份。
三、獎勵:按表揚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從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中擇優遴薦參與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者即同為本府及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第 6 點規定,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 2 萬元及給予公假 3 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公假應自獲選之次日起 6 個月內請畢。
四、檢附表揚要點(含附表)及範例各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退休人員 106 年年終慰問金、 107 年春節慰問金及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事宜

主旨:辦理退休人員 106 年年終慰問金、 107 年春節慰問金發放及 106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作業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 月 1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3005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7 年度簡任升官等訓練、警監升官等訓練及薦任升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

主旨:檢送本( 107 )年度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及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課程配當表各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 月 11 日公訓字第 1072160018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降調人員陞任評分採計疑義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降調人員陞任評分採計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2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6431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之解釋令

主旨:檢送「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之解釋令 1 份,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187340C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及不影響教學證明書格式各 1 份。
二、為因應法令增修並兼顧擬退人員權益,業經本府核列本( 107 )年度自願退休名冊之人員(本府 106 年 12 月 18 日府人福字第 1060238231 號函諒達),如擬變更退休生效日為本年 6 月 30 日者,請服務學校於下列期限前,檢附個人申請書(須簽經校長核准)及不影響教學證明書函報本府。
(一)經核列本年 2 月 1 日退休者:請於本年 1 月 17 日(星期三)前報府變更。
(二)經核列本年 8 月 1 日退休者:請於本年 3 月 2 日(星期五)前報府變更。

 


《最新消息》嘉義耐斯王子飯店萬國百匯自助餐券團購優惠專案

主旨:轉知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辦理嘉義耐斯王子飯店萬國百匯自助餐券團購優惠專案(如附件)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 107 年 1 月 9 日嘉杰社字第 001 號函辦理。
二、本專案餐券優惠每張 620 元(原價 825 元),有意訂購機關(單位)請於 107 年 1 月 22 日前逕洽該社洪鵬聰先生( 05-3620123 分機 516 )。


《最新消息》考試錄取人員預估於基礎訓練期間確請產前假或陪產假需求者,得變更調訓梯次。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預估於基礎訓練期間確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請產前假或陪產假需求者,得經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核轉國家文官學院核准變更調訓梯次,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1 月 10 日公訓字第 107216000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相關資料及建議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修正草案研商會議相關資料及建議調查表各 1 份,如有修正建議,請於 107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一)中午前將調查表電子檔免備文(無則免回復)寄送本府人事處(shauna777@mail.cyhg.gov.tw),俾利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7 年 1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070029825 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最新消息》第 13 屆教育奉獻獎,請於 3 月 30 日推薦。

主旨:函轉教育部「第 13 屆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辦理規定如說明,學校若有推薦者請於本(107)年 3 月 30 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名冊與具體事蹟表函報本府辦理初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7 年 1 月 5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70001286 號函辦理。
二、依「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簡稱本要點)」第 3 點規定:教育奉獻獎之推薦條件,應具有投入教育或投入學生輔導之志願服務相關工作事蹟。
三、另依本要點第 6 點規定:最近 3 年內曾獲本要點或教育部其他相關規定獎勵者,不再受理推薦或給獎。
四、學校推薦人員之品德素行,請確實查證,本府不另作查證。推薦人員如有 2 名以上者,請於推薦名冊與具體事蹟表中註明推薦優先順序,作為本府初審評選時之參考。
五、教育部「第 13 屆教育奉獻獎」推薦表填報注意事項如下:
(一)推薦表各欄位請詳實填寫,勿缺漏;另請注意字數限制(含空格、標點符號),避免字數太多,本府無法上傳檔案。
(二)受推薦人員之相關佐證與參考資料請擇要掃描成 pdf 檔,每位受推薦人員可上傳 10 個佐證資料,每個佐證資料大小限 20MB 以內,檔名請簡述佐證資料內容。
(三)如僅有紙本檔,本府將會協助掃描上傳,並請推薦人員以 A4 大小列印、燕尾夾固定,勿膠裝。
(四)另提供近半年「正面個人獨照」電子檔 1 張(身體比例至少占照片 1 半,半身照為宜, JPG 格式、 800K-4MB 、直式)。
六、檢附「教育奉獻獎選拔及表揚要點」(如附件 1)、具體事蹟表(如附件 2)及推薦名冊(如附件 3)各 1 份。電子檔案下載途徑:良師興國網站/管理系統/資料下載。


《最新消息》107 年起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撫卹金發放事宜

主旨:自 107 年起公立學校教職員遺族撫卹金發放事宜,請依教育部書函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2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19100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7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給與及其遺族撫慰金、撫卹金之發放事宜

主旨:為因應 107 年度軍公教員工待遇之調整,有關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金、資遣給與及其遺族撫慰金、撫卹金之發放事宜,請依教育部書函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2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19068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

主旨:「公立學校教師獎金發給辦法」業經教育部以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190457B 號令訂定發布,並檢附發布令(含法規條文)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6 年 12 月 2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190457E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本縣公立中小學追繳教師溢領薪給作業,請依說明辦理。

主旨:本縣公立中小學追繳教師溢領薪給作業,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 106 年 9 月 14 日法律字第 10603509520 號函及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22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6016311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各 1 份。
二、各校得參照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3 年 9 月 5 日總處給字第 10300456431 號函送「各機關(構)學校追繳違法支給加給或其他金錢給付參考處理原則」一、(二)之規定,審酌個案情節之不同,本於權責依行政程序法第 118 條規定處理違法授益行政處分撤銷事宜。另,其得請求返還之內容及範圍,係自原處分失其效力時起因該處分所受領之數額,非謂僅得請求自撤銷原處分時起回溯計算 5 年之數額。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5 條及第 8 條條文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5 條及第 8 條條文,業於 106 年 12 月 29 日經行政院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6 年 12 月 29 日院授人培揆字第 1060065447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107 年度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調查表,請於 1 月 31 日前回覆。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07 年度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實施計畫」相關表件,請推薦符合資格者參加,並於本( 107 )年 1 月 31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將推薦表逕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信箱:a100150@mail.cyhg.gov.tw)彙辦,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07 年 1 月 4 日人發專字第 107020001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相關規劃如下:
(一)參訓對象及資格:
1、各機關現職人員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 6 職等或相當職務以上人員(以常任公務員為限),且年齡在 55 歲以下者。  
2、辦理業務與行政院重大政策直接相關之前瞻計畫或觀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節(綠)能、人才培育、衛生福利及涉外事務等相關業務。  
3、具多益 550 分或相當於全民英檢中級以上英語程度,參訓人員須先通過相關英語能力檢測(含聽讀),或通過本學院辦理之英語能力測試,惟薦送機關就推薦人員之英語程度認定足堪勝任本訓練者,仍得推薦參加測試。 
(二)推薦及參訓人數:以英語能力檢測成績(檢測日期視薦派情形另函通知),及機關衡平等原則進行遴選參據及名額分配(本年度開設 1 班,名額 25 人)。 
(三)訓練期間及方式:
1、預訂自 107 年 7 月 2 日(星期一)至 7 月 27 日(星期五),每週 5 天,每天上課 7 小時為原則,並得視課程安排需要於夜間授課,全時住班訓練。  
2、於實體課程實施前 6 週至少完成數位教材學習 50 小時,線上同步教學 12 小時。  
3、在訓期間提供膳宿(註:星期五晚餐及假日不供膳,地址: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 1 號)。
(四)課程內容及主題:
1、課程內容:規劃會議英語、英文簡報技巧、會議(會談)記錄及口譯技巧、英文報告撰寫、國際談判技巧、政策行銷、社交禮儀與跨文化、聽力及口說訓練(含發音技巧)、電話溝通技巧、時事閱讀與討論、公務考察實務英文等主題範圍相關課程。
2、教學方式:任務導向教學、合作學習、分組討論、個別/共同簡報等多元教學方法。
(五)師資:延聘具專業英語教學背景之多元國籍師資或相關機關學校之學者專家,並以母語為英語之外籍教師為優先。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7 年 1 月至 2 月專屬活動訊息

主旨: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7 年 1 月至 2 月專屬活動訊息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2 月 29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65451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專屬優惠活動訊息,請詳見以下網頁:(https://goo.gl/xghfCR) 。

 


《最新消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組成之疑義所為釋示

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就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組成之疑義所為釋示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14610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6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6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64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35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7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701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78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地方政府因年金改革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撥付退撫基金作業程序第 2 次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銓敘部研商「地方政府因年金改革節省之退撫經費支出撥付退撫基金作業程序」第 2 次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7 年 1 月 2 日部退三字第 1074294760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會議紀錄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曾任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公職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者重新核定注意事

主旨:檢附「曾任社團專職人員年資併公職年資計發退離給與者重新核定注意事項」1 份,以利執行重行核計退離給與發給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6 年 12 月 29 日部退三字第 106429446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退休公務及政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作業之注意事項

主旨:為配合銓敘部即將於 107 年 1 月 15 日以後展開之退休公務及政務人員退休所得重審作業,請各機關學校預先查找並備妥渠等人員原始退休審定函(含本府自行核定部分,如雇員、比照警佐待遇人員等)及民國 100 年公保優惠存款再調整方案核定函及計算單等資料,以利作業之進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12 月 12 日部資一字第 106429024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07 及 108 年國民旅遊卡維持 8,000 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

主旨:函轉行政院核定 107 及 108 年「國民旅遊卡」制度,維持現行休假補助費新臺幣 8,000 元限用於觀光旅遊之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2 月 29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6544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一百零六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主旨:行政院訂定「一百零六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 107 年 1 月 3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1 月 3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2920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106 年年終工作獎金之發給於春節前 10 日( 107 年 2 月 6 日)一次發給。

 


《最新消息》106 年 7-12 月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 月 26 日前報送並函知本府。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07 年 1 月 26 日(星期五)下班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函送主管機關查考後,由銓敘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抽查。不符規定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並撙節行政資源,銓敘部業已建置「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系統」(以下簡稱本作業系統),爰各機關請於旨揭報送期限內,至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報送職務代理名冊資料,並檢附資料函知本府。本府先行預審所報名冊基本資料及酬金之正確性;倘資料有誤,則退回原報送機關更正;如資料無誤,由本府彙整所屬職務代理名冊後,以網路報送銓敘部辦理。
三、該部為利上開作業之執行,爰將相關事宜統一規定如下:
(一)彙整列冊報送機關:由縣市政府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網路名冊後報送。
(二)列冊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 2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報經分發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另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予報送。
(三)報送時間及期間:每年 1 月 31 日前,報送前一年度 7 月至 12 月之名冊; 7 月 31 日前,報送當年度 1 月至 6 月之名冊。線上作業完成後,請檢附資料函知本府人事處,以利辦理預審作業。
四、其他配合事項:
(一)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二)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三)各機關職務代理應依實際代理期間填報,跨期代理期間起迄係以該員開始該職務代理起至該次查考期間為止( 12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並應切時填報「適用條款類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案操作說明及常見缺失一覽表,可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7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07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 7 條及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人員設置管理要點第 22 點。


《最新消息》106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簡化行政作業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簡化行政作業,自 106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以下簡稱地方特考)起,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職缺,且無增額錄取人員或候用人員可資分配時,逕予列管為下年度地方特考任用計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12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6528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考量地方特考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職缺,且無增額錄取人員或年度補訓人員可資分配時,機關多仍賡續提報下年度考試,爰爾後地方政府未獲分配正額錄取人員職缺,且無增額錄取人員或候用人員可資分配時,由該總處逕予列管為下年度考試任用計畫,機關如不同意列管者,應於公告分配結果後 1 個月內函報該總處解除列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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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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