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3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6-03-08

《最新消息》105 年度第 1 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請於 3 月 1 日前回復人事處

主旨:檢送本(105)年度第 1 次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提案表及報告案表各 1 份,請於本年 3 月 1 日(星期二)下班前將前述 2 表逕寄承辦人電子信箱(saka1103@mail.cyhg.gov.tw),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22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33731 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設置及實施要點第 2 點規定略以,公務人員訓練進修協調會報(以下簡稱協調會報)任務包括: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相關政策、重要訓練進修計畫、重大議題之協調、訓練進修法規之統合與建議、各機關(構)學校訓練資源整合與運用、執行訓練進修相關問題等事項之協調。
三、本年度協調會報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擔任召集機關,其第 1 次協調會報預訂於本年 4 月舉行。為利會中表達意見以解決問題,請就訓練進修相關提案、問題或建議事項填妥提案表,逕寄旨揭電子信箱俾利彙辦,如無提案或報告案則免回覆。
 

《最新消息》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請於 105 年 4 月 1 日前辦理完成。

主旨:檢送「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 1 份,請依說明時程及規定確實配合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5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2570 號函辦理。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於 105 年 4 月 1 日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系統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並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按,如為不合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者,該筆資料核發金額修改為 0 )。
三、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四、檢附前開總處函影本(含附件)1 份。
 

《最新消息》本府訂於 105 年 3 月 10 日辦理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2 號)演習,請派員參訓。

主旨:本府訂於本(105)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辦理「105 年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2 號)演習」,請依名額分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3 月 3 日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5 年 2 月 17 日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2 號)演習第 3 次協調會議內容辦理。
二、旨揭演習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演習時間:本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13 點 30 分至 15 點 30 分,請參訓人員務必提前於當日下午 1 時完成報到手續。
(二)報到地點:嘉義縣太保市信義一路與博愛路交叉路口(詳如場地示意圖)。
(三)演習地點:嘉義縣永慶高級中學前台糖空地。
(四)參加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各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計 150 人。
(五)報名相關事宜:
1、報名期限:本年 3 月 3 日(星期四)前。
2、報名方式:
(1)本府各處: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後,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統一辦理薦送報名。
(2)府外機關: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政策法規/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名稱:嘉義縣政府 105 年全民防衛動員暨災害防救(民安 2 號)演習)。
(六)注意相關注意事項:
1、活動當日不克出席者,請各單位(機關、學校)自行派員遞補;無故未到,亦未派員遞補者,或無故中途離席者,依相關規定查辦。
2、請轉知是日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全程出席者由本府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
三、檢附參訓名額分配表、本府各單位報名表、演習程序表及場地示意圖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提供電腦設備供 105 年初等考試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作業

主旨:為辦理 10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請提供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3148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錄取人員須於 105 年 3 月 1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起至同年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6 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錄取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於上開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予錄取人員使用,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本縣高中、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案件之審核作業請依時程配合辦理。

主旨:為統一辦理本縣高中、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案件之審核作業,請依說明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73 年 2 月 12 日臺( 73 )人字第 4930 號函釋略以,各級學校教師或校長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外,一律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退休生效日期。茲依前開規定,本縣各級學校校長、教師如擬申請於 105 年 8 月 1 日自願退休者(含 55 歲),請於本( 105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前填列名冊如附表(學校公務人員擬於同年 12 月 31 日前退休者一併填列);核章後函送本府,併將 EXCEL 電子檔回傳本府承辦人電子郵件信箱,俟本府核定後,另行報送退休事實表等相關表件俾憑辦理退休事宜。
二、本案調查表內請統一敘明:申請退休人員姓名、出生日期、任職年資(新舊制年資及私校年資)、退休生效日、支領退休金種類及現支俸額(俸點),倘具特殊原因,併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至屆齡退休者,則請於本( 105 )年 4 月 30 日前依「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檢附退休相關表件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
四、鑑於預算有限,本調查以本府 104 年 5 月 29 日府人福字第 1040096283 號函請各校所報預算列冊人員為限,若有不及於前開預算調查提出退休意願之人員欲申請本期自願退休者,請於調查表個人備註欄內註明「未列入預算」,俾利審核。
五、檢附預計退休名冊空白表(含範例) 1 份,電子檔亦可至本府全球資訊網/人事處/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項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本縣 105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於 3 月 7 日前送蒜頭國小彙辦。

主旨:本縣 105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各校(園)依說明事項辦理,並於本( 105 )年 3 月 7 日前將各項表件送達本縣蒜頭國小彙辦,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4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40182169 號函辦理。
二、本縣 105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之申請及審核,請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168518B 號令修正發布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三、 105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 105 年 7 月 31 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年、 20 年、 30 年、 40 年在職專任合格教師成績優良者,請各校(園)負責初審查核工作,於 105 年 3 月 7 日前薦送符合服務屆滿各年屆資深優良教師應送文件至本縣蒜頭國小彙辦,相關文件請詳實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線上填報後列印紙本,並依規定審核及核章。
四、填報說明:
(一)瀏覽器:系統不支援過舊之 IE 瀏覽器,建議使用 Googlechrome 或 Firefox 。
(二)帳號及密碼:(因涉及機密資料,請自行參閱公文)
(三)填報時間: 105 年 2 月 22 日起至 105 年 3 月 7 日 17:00 止。
五、推薦表及查核表請各校(園)務必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線上填報後點選列印紙本,俾利後續審核及活動管理作業,附件推薦表及查核表僅供填報內容參考。
六、薦送文件請各校(園)審查後自備 1 份影本留存,正本於截止收件前送本縣蒜頭國小彙辦,本府將另聘委員統一辦理審核。所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請以影本送審(並由學校人事承辦人員核章且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
七、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另請填列簡介及名冊(附照片),除紙本寄送另請將電子檔上傳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俾憑送教育部及本府彙辦。
八、各表件請寄送至本縣蒜頭國小(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 188 號),聯絡人沈孟儒組長,電話 05-3802025 分機 37 。
九、私立學校相關附件及表格請逕上: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下載檔案。

《最新消息》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第 21 周及第 2 學期第 2 周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疑義

主旨:有關 104 學年度第 1 學期結束(第 21 週)及 104 學年度第 2 學期第 1 週「專任教師超時授課鐘點費支給」疑義一案,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8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50009513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修正第 4 點

主旨:「教育部處理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事件處理程序及裁罰基準」第 4 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15 日以臺教學(三)字第 1040174118B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附件)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5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40174118C 號函辦理。
二、旨揭裁罰基準第 4 點(第 9 項)修正說明如下:
(一)適度放寬延誤時間量度,上限由 96 小時( 4 日)調整為 168 小時( 7 日)。
(二)該人員到職次日起 2 個月內發生延誤通報情事:有鑒於新任人員尚未具足通報法令知能,爰予減輕處罰。
(三)延誤未滿 168 小時,期間內遇有通報分類之緊急事件或甲級事件:依據現行校安通報等級,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屬乙級事件,如遇有緊急或甲級事件應優先處理,考量通報人員於校園因應之急迫性,爰予減輕處罰。
(四)已進行社政通報且獲其他相關單位介入處理:衡酌通報目的係為重視事件之處置,且已進行社政通報顯見未有隱匿之意圖,爰予減輕處罰。
三、本裁罰基準電子檔已公告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請逕查詢使用。

《最新消息》人事法規數位學習課程截至 105 年 1 月止上線情形一覽表

主旨:函轉「人事法規數位學習課程截至 105 年 1 月止上線情形一覽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15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2652 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影本暨其附件各 1 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最新消息》本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評審作業請於本年 4 月 13 日前報府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105)年度本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評審作業,請於本年 4 月 13 日(星期三)前提報 104 年 1 月至 12 月間經採行確具效益之建議案逕送本府人事處(免備文),俾利辦理初審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2384 號函辦理。
二、為獎勵公務人員積極參與,對機關業務主動提出興革建議,並配合行政院重大施政項目研提具有革新效益之建議案,本案先就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所提出之建議案辦理初審評選,經評選優良者,除核予適當獎勵外,並提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參加複審。
三、本年度推薦建議案之類組區分為「創新經濟與科技發展」、「廉能政府與全面建設」、「公義社會與優質文教」及「永續環境與地方治理」4 類組,請各單位、機關及學校依所附評審表格式,填註建議案類組、主要內容、具體措施及成效並附有關證明文件 1 式 7 份(證明文件請統一採 A4 直式橫書格式,並裝訂成冊),於旨揭期限前送至本府人事處彙辦(並將評審表電子檔傳送至 shinhan@mail.cyhg.gov.tw)。
四、旨揭建議案,本府所屬一級機關至少須提報一案以上,其餘單位(學校)請踴躍提報(無則免復)。另 104 年度本府「創新嘉園-加減乘除創意點子王」之獲獎提案並已於 104 年度執行且具成效者,務請提報。
五、為鼓勵公務人員勇於建言,樂於研究發展,對於機關業務主動提出改進措施,旨揭建議案獎勵如下:
(一)依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建立參與及建議制度實施要點」第 9 點規定,建議案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評審,其結果之獎勵區分如次:
1、特優獎:頒給團體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
2、特等獎:頒給團體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3、優等獎:頒給團體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4、榮譽獎:頒給團體獎牌一面、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二)次依「嘉義縣政府推動參與及建議制度考核獎勵要點」第 5 點規定,建議案若經全部採行,單位主管、提案人核予嘉獎二次;建議案若經部分採行,單位主管、提案人核予嘉獎一次。
(三)建議案之單位主管及提案人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獎懲標準表」之規定,核予嘉獎一次。
六、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及評審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所屬同仁多加利用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5 年「『嘉』人 go 正」─人事資料正確性、完整性提升計畫辦理。
二、旨揭網站除提供一般公務人員校對外,人事人員亦可查詢機關所屬人員校對情形。爰各機關學校人事單位應確實登載個人資料,並促請同仁利用該網站校對,以依其校對結果確實更正,俾維護權益。
三、本府訂於本年 6 月 1 日起至同年 9 月 30 日進行隨機個人資料查核,併請配合辦理。另「B5 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校對網站」使用手冊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105 年度地方治理標竿論壇案例薦送,請於 3 月 11 日前函送本府辦理。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本(105)年度「地方治理標竿論壇」實施計畫(含案例薦送表)1 份,請提供地方治理成功案例,並於本年 3 月 11 日前函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5 年 2 月 15 日研輔字第 1053050098 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為藉由地方治理標竿案例之分享,精進地方治理成效及發掘創新作為,同時建構優質地方治理實務之溝通平台,爰辦理旨揭論壇。
三、案例撰寫說明:
(一)案例名稱:自行辦理或應用成功,目前仍持續執行,且尚可精進之案例。
(二)案例內容:建議以背景說明(前言)、問題與改善策略、辦理過程與規劃(功能及特色)、執行成效(創新性、困難性、效益性等)及未來展望等內容為撰寫重點。
(三)持續執行且可精進之處:建議以遭遇困難後如何克服之成長歷程、可精進方向或需要之支援與諮詢等內容為撰寫重點。
四、本項案例推薦及派訓納入本府 105 年度實施績效評核與管理計畫-「人力面向」考評項目及本府人事處對所屬機關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五、入選案例將製成電子檔案置放於該中心地方治理研究中心專屬網站,擴大分享層面,並相關人員將另予行政獎勵。
六、另檢附「104 年度地方治理標竿案例彙編」節選 1 份供參,完整檔案置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請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修正第叁及第陸點

1.105 年 2 月 19 日府人福字第 1050031343 號函修正發布第參點、第陸點條文
2.檔案內含修正條文、對照表、全文、及附件 1~3


《最新消息》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之年資疑義

主旨: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年資,得否併計其休假年資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001193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台南家專學校財團法人台南應用科技大學日間部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 105 學年度日間部研究所碩士班考試入學招生公告及簡章,請惠予公告轉知並鼓勵教職人員踴躍報考。
說明:
一、本校設有生活科技、管理、設計、藝術及旅遊等 5 學院,包含 6 所、 21 系及 3 學位學程,全校師生約 13,000 人。
二、日間碩士班招生系所別:生活服務產業系生活應用科學碩士班、國際企業經營系碩士班、室內設計系碩士班、視覺傳達設計系創新應用設計碩士班、美術系碩士班及音樂系碩士班。
三、網路報名日期: 105 年 3 月 8 日(星期二)至 105 年 4 月 6 日(星期三)止。
四、面試或術科考試日期: 105 年 4 月 23 日(星期六)。
五、招生諮詢服務,請洽本校教務處招生組( 06-2535643 、 06-2532106#397 、 398 )。
六、相關招生資訊查詢網址: http://admission.tut.edu.tw

《最新消息》請於 2 月 18 日中午前回復殯儀職務加給支給情形及意見調查表

主旨:檢送殯儀職務加給支給情形及意見調查表 1 份,請於本(105)年 2 月 18 日(星期四)中午前寄送本府人事處( huiyi@mail.cyhg.gov.tw ),無類此情形者亦請回復,俾利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5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2642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7 月至 12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4 年 7 月至 12 月審理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分析參考資料」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5 年 2 月 3 日公保字第 1051060009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各機關正確辦理保障業務,避免作業疏失,保訓會均定期彙整分析保障事件常見撤銷原因,函送各機關作為辦理申訴、復審業務之參考。茲循例彙整 104 年下半年( 7 月至 12 月)保障事件中較為常見之撤銷原因,予以類型化分析並摘述決定要旨。其中,多數之撤銷原因,業於保訓會歷次保障業務宣導與輔導活動中詳為說明,或已函送相關機關依規定辦理。再次籲請各機關確實檢視相關辦理程序,避免重複發生類似之違法或不當情形,俾落實依法行政,保障公務人員權益。又鑑於部分機關之人事管理作業程序尚有疏失,爰一併臚列供參,以資策進改善,提升專業之服務品質。
三、保訓會發現部分機關辦理考績(成)、獎懲業務,仍有考績(成)委員會組織不合法或審議程序不符規定等缺失。茲請各機關於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82 條第 1 項規定,辦理是類案件之再申訴答復時,一併檢附考績(成)委員會組成、議程及紀錄等相關資料,俾供審理。
四、為釐清案件相關事實或法規之適用疑義,及增加當事人參與程序之機會,保訓會業以 104 年 7 月 20 日公保字第 1041060308 號函,建請各機關於作成人事行政處分、管理措施(特別是懲處案件)或有關工作條件之處置前,依相關法規之規定,儘量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以符正當法律程序之要求。
五、保訓會審理保障事件,亦儘量給予當事人及有關機關(構)陳述意見之機會,自 99 年 5 月開辦視訊陳述意見措施以來,已大幅減省當事人及機關代表舟車往返之勞費,有效提升審議效率,普獲各界肯定,請多加運用。關於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可至該會全球資訊網「保障事件視訊陳述意見使用處所查詢系統」查閱。
六、另建請各機關對於辦理保障業務績優之人員,以適當方式酌予獎勵,俾提振同仁服務士氣。
 
 

《最新消息》新版「服務獎章線上核頒及檢核系統」上線時程及注意事項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新版「服務獎章線上核頒及檢核系統」(以下簡稱新獎章系統)上線時程及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2 日總處資字第 1050032178 號函辦理。
二、該總處為簡化現行系統請頒作業流程及精進系統功能,提供使用者更友善之操作介面,爰重新建置旨揭系統,新增功能說明如下:
(一)將請頒及核頒功能整合於獎章案件維護作業中,簡化使用者操作流程。
(二)各機關可於單一功能下同時執行新增請頒案件及查詢處理進度。提供可自行指定送審機關功能,請頒機關可依請頒人員類別自行指定案件審查之上層機關,以解決現行系統機關預設層級而造成審查機關無法看到待審查案件問題。
(三)提供待辦事項及最新消息公告訊息,供各機關檢視待處理案件,俾利主管機關審查服務獎章核頒作業。
三、新獎章系統訂於本(105)年 3 月 1 日上午 10 時正式啟用,現行系統服務至本年度 2 月 25 日下午 6 時止,已於現行系統申請請頒作業者,請各機關於系統關閉前補送應附表件及證明文件,逾期未補送者核頒案件將全部註銷,請於新獎章系統上線後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A6:服務獎章線上請頒及核頒系統重新辦理線上請頒及核頒作業。
四、新版「服務獎章線上核頒及檢核系統」使用說明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供參,如有系統操作問題,請與該總處客服專線連繫,電話:(049)235-9108 。
五、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地研中心 105 年度 3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歡迎踴躍參加。

主旨:檢送本中心 105 年度 3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場次表乙份,歡迎貴屬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座訂於今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至 12:00 ,邀請南投縣政府林縣長明溱主講「新世紀 新思維-創新『行動』打造南投觀光首都」,歡迎貴屬同仁踴躍參加,並於 3 月 11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二、報名作業:至「e 學中心」網站( http ://elearning.rad.gov.tw )-「中文版」-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報名代碼為 ch12345678 )-「報名」-輸入個人資料-詳細資料填畢-「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人員,可自行在上述報名網頁查詢報名結果,若查詢結果為「未確認」或「未報到」,即表示已完成報名作業。。
三、請於演講當天上午 09:30 至 09:55 間至本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報到,完成報名手續及聽講人員將給予 2 小時之學習認證。
四、有關「本中心位置圖」、「報到須知」等相關事項訊息,請自行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rad.gov.tw )「學員服務專區」中瀏覽。
 

《最新消息》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修正第 4 點、第 7 點

主旨:檢送「教育部校長領導卓越獎評選及獎勵要點」第 4 點、第 7 點發布令影本(含附件)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15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03458C 號函辦理。
二、本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5 年 2 月 15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03458B 號令修正發布。

《最新消息》2 月 17 日(星期三)中午前回復 104 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自願退休原因調查表

主旨:檢送「104 年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自願退休原因調查表」1 份,惠請依式填列並於本( 105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三)中午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回傳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4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11718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下載使用,另請將表件 EXCEL 電子檔傳送至 cherryfen88@mail.cyhg.gov.tw 俾憑彙辦,如無此類人員則免回復。

《最新消息》全國教育退休人員協會招募會員公告

主旨:檢送全國教育退休人員協會招募會員公告及會員入會申請書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退休人員。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5 年 2 月 3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09518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04 年工程獎金支給情形調查表請於 2 月 16 日前回復

主旨:檢送「(主管機關全銜)及所屬 104 年工程獎金支給情形調查表」1 份,請於本(105)年 2 月 16 日(星期二)中午前寄送本府人事處( huiyi@mail.cyhg.gov.tw ),無亦請回復,俾利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3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230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回流續航方案 105 年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國家文官學院回流續航方案 105 年實施計畫」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5 年 1 月 30 日國院研字第 1050400039 號函辦理。
二、旨揭實施計畫以「團隊合作」關鍵核心能力為主軸,搭配翻轉教學等方式,預定辦理以下活動:
(一)線上課程:自本( 105 )年 3 月起於「文官 e 學苑」數位學習網站之「105 年回流訓練學習專區」,推出「成功打造高績效團隊系列」數位課程,計 13 門。
(二)續航課程:自本年 11 月 15 至 18 日止依訓練別分別辦理「高階文官訓練」、「薦升簡訓練」 、「委升薦訓練」及「基礎訓練」。
(三)倫理價值─經典列車活動:本年以「東方倫理」及「西方哲學」經典為活動主軸,訂於上、下半年各辦理 1 場經典列車推廣活動。
三、另依「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辦法」相關規定,列入高階公務人員人才資料庫之日起每 2 年內,無正當理由未參加保訓會或文官學院辦理之回流學習活動,應自人才資料庫除名;其他升任官等訓練及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學員於結訓後每 2 至 3 年,建議應至少參加回流學習活動 1 次。
四、檢附來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本月 10 日前繳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案,請依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網路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最新消息》請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供 104 地方特考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

主旨:為辦理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請提供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2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2082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錄取人員須於 105 年 3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同年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6 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錄取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於上開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予錄取人員使用,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104 年度教師課稅配套措施減授課及兼課請領鐘點費專案稽核請於 3 月 15 日前回復

主旨:為辦理本府 104 年度「教師課稅配套措施減授課及兼課(超時授課)請領鐘點費專案稽核」後續會計帳務及憑證之覆核等事宜,請貴校於 105 年 3 月 15 日(星期二)前提供說明三所示資料逕送本府政風處(免備文),請查照。
說明:
一、本案本府曾於 104 年 8 月 3 日以府政預字第 1040135608 號函請貴校提供相關資料在案,惟因多所學校誤解表格填寫之事項,致無法進行後續比對作業,故修正表格部分內容,請貴校重行填寫。
二、請貴校提供 101 學年度第 1 學期至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之相關案卷資料(影本請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如下:
(一)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一覽表(如附件)。
(二)減授課簽辦文件。
(三)明確標示兼課節數之全校教師課程表(含外聘教師)。
(四)課稅配套措施鐘點費現金印領清冊(含教師簽到紀錄簿等相關附件)。
三、因「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第 9 點規定:「全校課程總節數應排滿最高總節數後尚餘有課務,除聘任兼任、代課教師外,亦得聘請校內教師兼課並請領鐘點費,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授足本身每週最高基本節數後,始得按實際超出節數發給鐘點費;『其兼課節數應明確標示於課程表中』」,故請貴校填寫上述(三)之課程表時,確實標示教師兼課節數。
四、請貴校依實際情形詳實填寫「教師每週授課節數一覽表」(須包含編制內及外聘等全校教師),若發現有故意填載不實情事時,將移請教育處追究相關責任,對於表格填寫有疑義者,請電洽本府政風處承辦人。

《最新消息》104 年考績報送銓敘部相關事宜

適用機關:嘉義縣衛生局、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嘉義縣文化觀光局、嘉義縣社會局、嘉義縣消防局、嘉義縣公共汽車管理處、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嘉義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嘉義縣各地政事務所、嘉義縣各鄉鎮市公所
 
 
主旨: 104 年考績報送銓敘部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97 年 5 月 16 日府人考字第 0970074921 號函略以,機關之考績案除機關首長由機關報送本府統一報送銓敘部外,餘已授權由機關自行核定,並逕報送銓敘部審定。
二、爰自即日起請至銓敘部網站進行報送作業,如組織修編尚未通過之機關,請俟組織編制修正通過暨其相關事宜辦畢後,再行上網報送。
三、報送銓敘部之公文請檢附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及考績附錄表;另 104 年有因公傷病請公假、因案受免職、停職處分,全年無工作事實人數或延長病假(扣除因安胎所請之假)日數超過 6 個月之人數,報送時請一併檢附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
四、檢附考績附錄表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2 月 4 日前回復「104 年度各機關辦公廳舍興(擴、遷)建計畫提供托兒設施情形調查表」

主旨:檢送「104 年度各機關辦公廳舍興(擴、遷)建計畫提供托兒設施情形調查表」1 份,請於 105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下班前以電子檔案回復本府人事處彙辦( dmatthew0306@mail.cyhg.gov.tw ;若無,免回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174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最新消息》請於 2 月 16 日中午前上網填報 104 年度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原因調查表

主旨:請各機關(學校)於本( 105 )年 2 月 16 日(星期二)中午前上網覈實填報「104 年度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原因調查表」(不含教育人員及未銓敘職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1 月 27 日部退三字第 1054065168 號書函辦理。
二、為配合銓敘部彙整軍公教人員民國 104 年度退休(伍)統計資料並分析公務人員自願退休原因,爰請就所屬公務人員辦理自願退休情形,協助提供相關說明。
三、若 104 年度無自願退休人員,亦請上網填報人數為「0」且僅填寫該欄位即可,其他欄位則無須填列。
四、旨揭調查表請逕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路徑為登入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填報。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50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50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58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重申各級學校應遵行「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

主旨:重申各級學校應遵行「教育基本法」及「性別平等教育法」之相關規定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1 月 2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50012942 號函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第 1 項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同條第 2 項規定:「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同條第 3 項規定:「公立學校不得為特定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公立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宗教活動。」
三、次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學校應提供性別平等之學習環境,尊重及考量學生與教職員工之不同性別、性別特質、性別認同或性傾向,並建立安全之校園空間。」同法第 28 條規定略以:學校違反本法規定時,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申請調查。任何人知悉前項之事件時,得依其規定程序向主管機關檢舉之。
四、爰重申教育部 104 年 1 月 19 日臺教學(三)字第 1040008085 號函,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或活動;另倘學校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學生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依法向學校所屬主管機關提起申請調查。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2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103

《最新消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修正意見請於 2 月 4 日前回復

主旨:檢送「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及修正意見表各 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 月 30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1991 號書函辦理。
二、為使旨揭 Q&A 內容更為周妥及符合實務需求,請依式研提修正意見,並於本( 105 )年 2 月 4 日前回傳意見表至電子信箱 a100150@mail.cyhg.gov.tw (無意見者亦須回復)。

《最新消息》105 年 2 月 1 日起一般團體保險改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受訓人員一般團體保險自民國 105 年 2 月 1 日起至 107 年 1 月 31 日止,業改由旺旺友聯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相關投保作業重點及流程案,轉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5 年 1 月 30 日公訓字第 1050001365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暨相關規定

主旨:請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暨相關規定,俾免誤犯規定,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1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1428 號函辦理。
二、為免同仁誤犯旨揭規定,請利用各種活動、會議或相關訓練場合適時加強宣導公務員服務法第 13 條相關規範,並落實辦理。
三、檢附來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現職校長參加 105 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調查表

主旨:檢送本縣現職校長參加 105 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調查表乙份(如附件),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 10 點第 1 項規定:「參加校長遴選之本縣現職校長,須依規定參加本縣辦理之校長辦學績效評鑑,以為應否繼續遴聘之依據。」
二、請任期屆滿或連任達二分之一(含)以上且欲參加本縣 105 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之本縣現職校長,於 105 年 2 月 26 日前將旨揭調查表免備文寄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整,俾利籌辦本縣 105 年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相關作業。
三、不參加本縣 105 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之現職校長免填報。
四、本縣 105 年度校長辦學績效評鑑預定於 5 月間辦理。

《最新消息》臨時約用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年資併計疑義案

主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充實行政人力臨時約用人員年終工作獎金年資併計疑義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1 月 2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40149450 號函副本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訂於 105 年 3 月 2 日至 18 日期間舉辦「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及 10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暨人事人員講習」,請薦送相關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5 年 1 月 29 日公訓字第 1052160080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講習為期半日,並辦理輔導員、人事人員測驗事宜,請當年度考試提缺機關「均應」薦送符合資格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參加,相關規定如下:
(一)報名期限:民國 105 年 2 月 1 日起至同年月 26 日止。
(三)講習對象:
1、擔任 104 年地方特考及 105 年初考錄取人員各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輔導工作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
2、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二級正、增額及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暨普通考試增額錄取人員之輔導員及人事人員亦得參加。
(四)講習日期: 105 年 3 月 2 日至 18 日期間,輔導員與人事人員各舉辦 9 場次。
三、報名注意事項:為利旨揭講習前置作業進行,及考量講習場地座位有限,一律不接受現場報名,請各機關務必配合。
四、公布調訓方式:「不」另函送調訓通知,將於保訓會網站首頁( 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公布名冊(自 105 年 3 月 1 日起,陸續公布各場次參加人員名冊),俾辦理後續差假事宜,敬請密切注意。
五、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4 、 105 年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參加國家考試情形調查表

主旨:為瞭解員工參加國家考試之情形,請協助填列「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 104 年度及 105 年度擬參加國家考試情形調查表」,並於 105 年 2 月 4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將該調查表電子檔寄至承辦人信箱( vivi52011@mail.cyhg.gov.tw ),請查照。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以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原專技轉任資格調任之俸給核敘釋疑。

主旨:銓敘部函釋,依各種考試或任用法規限制調任之人員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轉任之人員,先以另具不受調任限制之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任用後,再以原限制調任之資格或原專技轉任資格調任時,其俸給之核敘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1 月 22 日部銓二字第 10540632202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等考試報名訊息,請協助宣導。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宣導「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大地工程技師考試分階段考試、驗船師、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5 年 1 月 28 日選秘一字第 105110004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4 年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情形統計表,請於 2 月 4 日回復。

主旨:檢送 104 年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情形統計表 1 份,請於本(105)年 2 月 4 日(星期四)前依式填妥並以電子郵件傳送本府人事處彙整(無則免送),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105 年 1 月 27 日公地保字第 1051160022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瞭解各機關(學校) 104 年辦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情形,請依限查填旨揭統計表。

《最新消息》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遴薦人員參加選拔,於 2 月 17 日前報府彙辦。

主旨:為辦理本(105)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遴薦人員參加選拔,並請於 105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三)下班前免備文報府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8 條第 3 項略以,第 1 項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符合條件人員之優良事蹟從嚴審議,考量機關官等員額之配置比率,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
(二)遴薦資格條件:依表揚要點第 2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並符合所列積極資格;同要點第 3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未有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三)作業方式:請本府各單位及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 1 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表揚要點附表一之遴薦表、附表二之事蹟簡介表各 15 份(正本 2 份,影本 13 份,毋需加訂封面;並請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2、最近半年光面彩色 2 吋照片 2 張及彩色生活照 1 張。
3、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 1 份。
三、獎勵:按表揚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從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中擇優遴薦參與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者即同為本府及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第 6 點規定,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及給予公假 3 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公假應自獲選之次日起 6 個月內請畢。
四、檢附表揚要點(含附表)及範例各 1 份供參,如有需要,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學習地圖

主旨:檢送「行政院所屬機關及地方機關公務人員學習地圖」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5 年 1 月 26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50031518 號函辦理。
二、檢附來函影本(含附件)各 1 份。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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