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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9-13 | 點閱數: 1498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請假注意事項」第一點及第三點修正規定,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於民國 102 年 8 月 29 日以公訓字第 1022160777 號令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 8 月 29 日公訓字第 10221607771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