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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6-05-26 | 點閱數: 1568

主旨:檢送「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 114 年度重審作業專區-重審結果下載操作手冊」發放機關版 1 份,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1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54201377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及操作手冊(如附件 1 )影本各 1 份。
二、重審通知書發送作業時程:
(一)115 年 6 月 8 日前:本府印製後函送各校。
(二)115 年 6 月 17 日前:各校於收受重審通知書後,採「雙掛號」方式將個人重審通知書寄送退休教職員;如有無法送達情形經退回者,則再次以雙掛號方式寄送,並製作送達證書隨案附上;送達完成之雙掛號回執聯或送達證書則由各校妥善保管。其餘送達事項,請參考行政程序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待第 2 梯次重審作業再行辦理人員:
(一)辦理第 2 次退休之教職員,其 2 次退休之審定機關非同一主管機關者。
(二)原經審定不得辦理優惠存款,且所支領公保一次養老給付超過 36 個月,經本次重審後得辦理優惠存款者。本府將再通知各校,請是類人員切結是否依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規定拋棄辦理優惠存款權利(如附件 2 ),並於後續第 2 梯次重審作業時將切結書一併報送本府審定渠等退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