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2929
昨天: 7575
總計: 1880140718801407188014071880140718801407188014071880140718801407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6-05-20 | 點閱數: 330

主旨:重申教師依教師請假規則申請身心調適假,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5 年 5 月 4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54201261 號書函辦理。
二、查教育部業於 114 年 10 月 8 日修正發布教師請假規則,增訂教師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 3 日,得以時計,併入事假計算,且毋須檢附證明文件,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不得另行增設其他給假限制,以建構友善的校園職場環境。

  • 嘉義縣政府函.pdf
    1) 嘉義縣政府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