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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6-01-01 | 點閱數: 349

主旨:修正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之費用上限及對象案,並自 114 年 12 月 1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2 月 10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2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致贈公(政)務人員退休(職)紀念品費用調增為每人新臺幣(以下同) 1 萬元以內覈實辦理。並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屆滿 65 歲終止契約離職之聘用及約僱人員,於 1 萬元上限內比照發給。
三、所需經費,由年度相關預算額度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