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6969
昨天: 123123123
總計: 1876951818769518187695181876951818769518187695181876951818769518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5-11-26 | 點閱數: 557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考績表(下稱考績表)、公務人員考績人數統計表(下稱統計表)及「(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下稱彙整表)業經修正,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1 月 21 日部法二字第 1145900569 號函辦理。
二、辦理本年度考績作業時,併請注意以下法規之修正:
(一)公務人員考績法第 3 條、第 11 條及第 12 條業經總統於本( 114 )年 11 月 19 日修正公布,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1、另予考績年資採計:各官等人員,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累計」任職已達六個月。另本年度適逢新舊法過渡期間,例外放寬連續任職且始月及末月未足月者,循現行以「月」採計。
2、公務人員任職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者,不辦理年終(另予)考績。
(二)配合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增訂身心調適假,倘公務人員申請該假別時,不得作為考績等次之考量因素。
(三)114 年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 位首長聯名箋函增列公務人員於考績年度中為照顧 3 足歲以下孫子女留職停薪且於年終辦理考績者,不計列考績甲等比率人數。
三、旨揭修正後之考績表、統計表及彙整表,以及各機關考績等次試算範例及相關表件均已上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常用表格下載/考績項下。請自即日起,採用修正後之表件,辦理所屬受考人年終(另予)考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