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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5-07-02 | 點閱數: 42

主旨:有關 114 年 1 月至 6 月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14 年 7 月 31 日(四)下班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 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 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 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函送主管機關查考後,由銓敘部、行 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抽查。不符規定者 ,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職務代理案件報送為績效考核評核項目之一,請各機關檢附相關附件依限函報,並注意下列事項:
(一)填報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
(1)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
(2)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代理兼任職務者,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
(1)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略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第 2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且本機關確實無法指定現職人員代理,期間達 1 個月以上,報經分發機關或其授權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
(2)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予報送。
(二)填報注意事項:
1、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2、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3、備註欄位有以下情形者,請於備註欄位加註:
(1)代理人有權理之情形。
(2)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非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二)」者。
(3)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適用「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每月增支專業加給新臺幣 3,000 元者。
4、各機關職務代理應依實際代理期間填報,跨期代理期間起訖係以該員開始該職務代理起至該次查考期間為止(12 月 31 日或 6 月 30 日),並應確實填報「適用條款類別」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檢附相關附件:
1、公務人員:足以佐證代理依據之書面資料,如假單、簽、令、函等。
2、約聘僱人員:
(1)代理考試缺職務:
甲、檢附人事行政總處公文、核定計畫函及計畫影本。
乙、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名冊(所屬機關及學校)、約僱人員僱用(解僱)通知書(各公所)。
(2)代理請假人員職務:
甲、核定計畫函及計畫影本。
乙、約聘僱人員聘僱用名冊(所屬機關及學校)、約僱人員僱用(解僱)通知書(各公所)。
三、檢附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報送案操作說明及常見缺失一覽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