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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人事人員0121(柏鈞主任) - 最新消息 | 2025-04-03 | 點閱數: 2021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專案宣導及清查現職軍公教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籍、申領陸方證件一案,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14 )年 3 月 3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372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清查具結情形一節,請填妥「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機構具結情形彙整表」,相關補充說明如次:
(一)調查對象:請依陸委會本年 3 月 25 日函附之附件 1「本次專案清查軍公教、法人、事業機構核心人員一覽表」為範圍。
(二)彙整表調查基準點以本年 4 月 15 日(星期二)為主(即當日應具結之總人數)。填妥後請於本年 4 月 25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核章後掃描檔與可編輯檔案,免備文回傳至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彙辦。
三、另尚未具結人員(含新進人員),請依陸委會本年 3 月 25 日函附之附件 2 修正版具結書具結;至已按修正前具結書完成具結者,無須依修正版再次具結。

  •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odt
    1) 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odt
  • 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機構具結情形彙整表.ods
    2) 機關(構)學校、法人事業機構具結情形彙整表.ods
  • 本次專案清查軍公教、法人、事業機構核心人員一覽表(公).pdf
    3) 本次專案清查軍公教、法人、事業機構核心人員一覽表(公).pdf
  • 大陸委員會函2.pdf
    4) 大陸委員會函2.pdf
  • 大陸委員會函.pdf
    5) 大陸委員會函.pdf
  •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pdf
    6)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pdf
  • 嘉義縣政府函.pdf
    7) 嘉義縣政府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