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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5-03-06 | 點閱數: 1858

主旨:有關大陸委員會(以下簡稱陸委會)函請各機關宣導現職人員不得赴陸設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申領陸方身分證、定居證及居住證並填列「擬任人員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 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具結書具結書」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2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122231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影本及相關附件各 1 份。
二、依本府 114 年 2 月 24 日府人任字第 1140047956 號函(諒達),現職公務人員應於文到二週內填具旨揭具結書。依陸委會 2 月 11 日陸法字第 1140400131 號函以,除前開人員外,尚應包含現職約僱人員、約用人員及技工、工友、駕駛、駐衛警,及政府所屬之法人、團體、公營事業機構等相關人員。
三、請各機關(學校)庶務單位就上述人員加以宣導並請個別填列具結書後,於文到 2 週內具結完竣後自行留存備查。另約用人員部分,請依陸委會前述 114 年 2 月 21 日函說明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