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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9-05-29 | 點閱數: 1182

主旨:為調查「2014 至 2018 年所轄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教師、校長酒駕紀錄」乙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5 月 2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80059682 號函辦理。
二、本案需提供 2014 至 2018 年所轄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教師、校長酒駕紀錄相關資料,包括:
(一)所轄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教師、校長酒駕紀錄。
(二)酒駕人員該年度完整獎懲紀錄及獎懲事由(需含記功、記過、申誡、嘉獎)。
(三)註記該員職稱及職等。
三、無論貴屬於旨揭期間是否有酒駕紀錄,均需如期填報及上傳:
(一)通知及帳密:於 108 年 5 月 28 日上午約 10:30 寄達貴校公務信箱。
(二)填報列印:於本縣 CMS 網填報,將所填資料列印出紙本。
(三)核章上傳:上開紙本經逐級核章後,再上傳,即完成作業。
(四)填報期間:即日起至 108 年 5 月 31 日(星期五)12:00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