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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6-09-16 | 點閱數: 335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再)任聘僱人員者當年度慰勞假計算方式,及轉(再)任公務人員(聘僱人員)者之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休假補助費與未休假加班費核(結)算方式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8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153028264 號函辦理。
二、旨揭事項自 116 年 1 月 1 日起依下列規定辦理,至生效日前之過渡期間,仍請各機關本於權責處理:
(一)聘僱人員慰勞假計算:聘僱人員再任年資未銜接,或由其他受有俸(薪)給之文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構純勞工以外之人員、公立學校教育人員及志願役軍職人員轉任聘僱人員者,到職當年轉(再)任前後「在職月數」,比照公務人員一律計算至年終。
(二)    公務人員(聘僱人員)辭職且已知將於同年度轉(再)任者,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核(結)算採以下方式辦理:
1、原則:當事人離職時,當年度之休假補助費及未休假加班費應全數辦理結算。
2、例外:由當事人提出書面切結,敘明其所欲請領之未休假加班費日(時)數且日後不再變更;原職機關應出具離職證明書,並敘明當事人已請休假日(時)數、已請領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及已核發之未休假加班費日(時)數,新職機關據以依請假規則第 8 條第 3 項規定重新核算轉(再)任到職後之休假日數及國旅卡休假補助費額度,倘重新核算後之國旅卡休假補助費額度高於原職機關者,則改以較高額度控管。
三、檢附原函影本、 116 年轉(再)任公務人員(聘僱人員)休假權益懶人包及附件各 1 份。

  • 1.嘉義縣政府 函.pdf
    1) 1.嘉義縣政府 函.pdf
  •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2) 2.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函.pdf
  • 3.懶人包圖卡.jpg
    3) 3.懶人包圖卡.jpg
  • 4.案例說明.pdf
    4) 4.案例說明.pdf
  • 5.未休假加班費結算切結書(範例).pdf
    5) 5.未休假加班費結算切結書(範例).pdf
  • 6.離職證明書(範例).pdf
    6) 6.離職證明書(範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