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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6-07-10 | 點閱數: 186

主旨:有關颱風季節期間,請各機關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相關規定,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防護措施並強化天災危害預防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5 年 7 月 8 日公護字第 1159060123 號函辦理;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19 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下稱安衛辦法)第 9 條及第 14 條規定,各機關對於公務人員之執行職務,應提供安全及衛生之防護措施,並對防範風災、水患等危害,備置符合規定之必要設備,隨時注意檢修、維護,以確保同仁安全。
三、因應颱風季節來臨,為保障公務人員於外勤值守期間之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權益,請各單位(機關)依前開規定,確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各項設施、設備之安全使用,並加強辦公場所及相關住宿、休憩設施之維護管理,包含以下重點:
(一)實施外勤職務危害評估與分級管理,並依風險評估結果建立外勤作業標準,置備適當救生衣、安全帽、連絡通訊設備與其他必要之安全防護設施及交通工具。
(二)落實事前安全查核機制,實施勤前講習,各項安全措施執行宜留存完整紀錄,以備適時滾動檢討。
(三)強化颱風期間留守及輪值人員之身心健康安全,規劃適當之輪換與休息時間,並宣導人員注意上下班通勤與居住地安全。
(四)颱風來臨前,應加強辦公場所及所屬住宿、休憩設施之巡檢維護(如檢修管線門窗、清理排水溝、修剪花木、牢固看板,以及巡查屋頂、地下室與停車場等易致災空間)。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pdf
    1)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pdf
  • 嘉義縣政府函.pdf
    2) 嘉義縣政府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