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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6-06-03 | 點閱數: 149

主旨:近年極端氣候日益頻繁,為維護公務人員於高溫期間執行職務之安全,重申各單位(機關)應視勤(業)務特性,明定熱危害防護措施與標準作業程序,請查照並落實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5 年 5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1500160991 號函辦理。
二、依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以下簡稱安衛辦法)第 3 條、第 9 條及「各機關安全及衛生設施管理要點」等相關規定,各機關對於人員於高溫環境作業時,應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衛生設備及防護措施(如於高溫工作場所設置降溫措施、提供個人防護設備、陰涼之休息場所及建立緊急應變處理機制等)。
三、另依安衛辦法第 13 條規定,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有發生危害之虞時,各機關現場長官得視情況暫時停止職務,並引導公務人員至安全場所。爰當室外溫度已達發生熱危害之虞時(參照《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之熱指數對照表第四級以上),各機關應就工作時間、工作方式予以適當調整。
四、請各單位(機關)確依前開規定落實公務人員熱危害防護;另為因應氣候變遷衝擊影響,環境部氣候變遷署已於官方網站建置「抗高溫調適專區」,供參考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