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人事服務平台

主要選單
首頁
人事宅急便
最新消息
對話窗口
工作項目
人事SOP
組織任免
考核訓練
退休福利
其他業務
百寶挖挖哇
NG案例
法規輯要
表格下載
教學典藏
權力福利
即時飛來訊
新知雷達讚
gogogog電子報
樂學嬉遊趣
好站報報
資訊學習角
主要選單尾
今天: 144144144
昨天: 124124124
總計: 1876404318764043187640431876404318764043187640431876404318764043

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5-11-04 | 點閱數: 49

主旨:有關本縣各級學校(含國小附幼) 40 歲以上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員於 114 學年度( 114 年 8 月 1 日)及以後各年度健康檢查費用補助案,補充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於 114 年 8 月 28 日以府教幼字第 1140225339 號函諒達。
二、本案補助對象為本縣公立各級學校及附設幼兒園年滿 40 歲以上之長期代理教師及代理教保員,任現職學校服務連續滿一年以上者(自 113 年 8 月 1 日起算),每人每 2 年補助 1 次健康檢查費用。
三、所定年齡標準係指受檢年度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止已年滿 40 歲者。
四、「現職服務學校連續滿一年以上」之認定:依補助對象之「實際到職之日」起算,且服務年資連續未中斷者。如補助對象於 113 年 8 月 5 日到職者,至 114 年 8 月 4 日止均於同一現職學校,且服務年資連續未中斷,即符合上開定義。
五、「每 2 年補助 1 次」健康檢查費用之認定:指補助對象須間隔一個年度後即可實施健康檢查,如於 114 年 9 月 5 日申請健康檢查補助後,次年( 115 年)即不得申請補助,俟於 116 年 1 月 1 日起,始得再申請補助,請各校自行列冊控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