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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介聘超額

縣內介聘(超額)

作業流程

介聘:依本府公文 → 公告受理登記 → 人事室審核積分 → 校長核章 → 依規定時間送縣府審核積分 → 介聘委員會介聘通知教師調進 → 通知介聘教師三天內備各項資料(如教師證等)列席教評會 → 收文後三天內召開教評會 → 若決議不聘用應敘明理由速送介聘委員會(未函送者視同同意介聘) → 若決議聘用則通知該教師於8月1日報到 → 報到後依新進人員各項作業處理。
超額教師:由學校依超額之科目、類別教師協調產生,若協調不成則以該科目、類別之教師抽籤決定(國小由全校教師依積分評比決定) → 於縣內教師介聘前函送本府介聘他校。

適用表格

[嘉義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縣內介聘申請表]請使用A3紙張列印
[嘉義縣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
[嘉義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表]請使用A3紙張放大列印
[嘉義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行政專長縣內介聘國民小學校長推薦函]
[嘉義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積分審查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
[嘉義縣113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
[嘉義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校內超額教師積分表]
[嘉義縣立高級中學及國民中學校內超額教師積分表]

證  件

證件應依積分表所列順序裝訂成冊,影印本均應蓋”核與正本無異”章並蓋人事人員職章確認。
本校服務年資證明可由人事資訊系統列印產生,他校之服務年資以其離職證明或補發之服務證明為依據。

法(釋)令

教師除有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事者,各校教評會無權以任何理由不接受分發、介聘之教師。

教師已涉及校園性侵害或騷擾事件尚在調查階段者及已進入不適任教師處理流程輔導期者,不得參加介聘。

作業依據

[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