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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教師甄試

代理教師

三個月內代理(課)教師由教務(導)處提出需求,經校長核定後聘任,教師報到後資料送人事室登錄於人事資訊系統/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免子系統 ,三個月以上長期代理教師依下列程序辦理。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二、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畢業者。
上開甄選作業,得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辦理。
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經公開甄選之代課、代理教師,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校務需求,且具合格教師證書資格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法令依據

NEW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含勞健保退撫儲金作業釋令)
NEW105年6月29日修正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
NEW108年01月2日修正嘉義縣中小學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補充規定
外籍教師聘任注意事項
外籍教師聘任契約

A. 提報缺額

1.會同教務(教導)處提報缺額。
2.會同教務處依需求初擬甄試簡章。

B. 甄試簡章公告

1.召開教評會審查簡章內容(應考人資格條件應依序分次放寬,不得於第一次就受理一至三款條件 報名)。
2.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係指(仍得具有修畢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3.上網(限甄選學校及本縣教育資訊服務網站http://www.cyc.edu.tw/及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www.tsn.moe.edu.tw)公告簡章。( 最少五日--含例假日)

C. 受理報名

1.參加甄試人員填寫報名表。(親報或委託)
2.繳交相關證件並影印留存。(身分證、教師證、畢業證書、免役證明、教育學分…等)持國外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應有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公文。
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採認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且有正式公文證明。
另加附下列證明,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1)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證件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2)經駐外單位驗證後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印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
(3)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原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修業期間之出入境日期記錄證明。
3.初核後發給甄試證,並將報名表送教務(導)處複審並陳 校長核定。(依科別及報名順序編號)
4.至出納處繳交報名費並開具繳費收據。

D. 甄試前置作業
(由教務處主辦
人事室協辦)

1.確認甄試委員名單。
2.製作各類評分表及統計表,試題密封裝袋。
3.選定試教班級及場地。
4.通知教評會委員於甄試當日開會。
5.製作甄試指標張貼主要入口。

 E. 甄試當日作業
 (教務處主辦)

1.通知甄試委員先行開會。(說明甄試流程並依科別發交相關資料)
2.至甄試人員休息處向報名甄試人員宣布流程及注意事項。
3.甄試委員(或行政人員)引領甄試人員試教(或口試、筆試)。
4.統計試教(或口試、筆試)總成績。
5.簡章規定時間上網公告錄取名單(本縣教育資訊服務網站http://www.cyc.edu.tw/)並註明應報到日期(得另行通知錄取當事人)。
6.人事室通知召開教評會審查錄取人員聘用資格。

F. 報到作業

1.確認(通知)錄取人員於通知報到日起三日內報到。
2.發給新進人員應檢附證件表(各類敘薪案件-應檢附證件一覽表)。
3.通知正式報到(起薪)日期。
4.報到時填寫到職通知單及公務人員履歷表,並影印相關證件留存。
5.會知服務處(室)主管、出納及事務等單位。
6.環境介紹與服勤規定之簡介,並引導至校長室報到。
7.製發聘書及辦理敘薪事宜

F敘薪核備作業

1.依據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01年7月10日以臺參字第1010122811C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第三項辦理之三個月以上之中小學代課、代理教師甄選作業完竣後,甄選簡章、錄取名單及相關會議紀錄,免報本府備查;另依據本辦法第三條之二辦理之再聘作業,免報本府備查。
2.依據本府105年1月8日府人任字第1050005934號函授權各校自行辦理核薪作業並副陳本府 備查(自報到日起一個月內)。
3.代理教師職前年資不採計。
4.師院畢業具教師證者以190元核薪,研究所以245元核薪。[長期代理教師薪級核敘參考資料]
5.未具教師證者,依學歷支薪,學術研究費八折支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