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書籍

Home

退休福利

#tadbook3 { font-size:16px; } #tadbook3_tb { border: 1px solid #000; border-collapse: collapse; font-size:16px; } #tadbook3_tb a { border: 1px #C0C0C0 solid; color: #000000; clip: height; background-color: #E5F288; height: 20px; padding-top: 1px; padding-right: 1px; padding-bottom: 1px; padding-left: 1px; width: 130px: 0px} #tadbook3_tb a:hover { border: 1px #C0C0C0 solid; color: #C40000; clip: height; background-color: #FFFF00; height: 20px; padding-top: 1px; padding-right: 1px; padding-bottom: 1px; padding-left: 1px; width: 130px: 0px} #tadbook3 a { border: 1px #FFFFFF solid; color: #000000; clip: height; background-color: #E5F288; height: 20px; padding-top: 1px; padding-right: 1px; padding-bottom: 1px; padding-left: 1px; width: 130px: 0px} #tadbook3 a:hover { border: 1px #C0C0C0 solid; color: #C40000; clip: height; background-color: #FFFF00; height: 20px; padding-top: 1px; padding-right: 1px; padding-bottom: 1px; padding-left: 1px; width: 130px: 0px}

退休金發放

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年撫卹金、撫卹金發放作業

區分

月退休金:指退休人員於退休時指定領取月退休金或兼月退休金,退休後每半年(7月16日及1月16日)發放一次月退休金者。
月撫慰金:指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遺族(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請。其定期如下:
一、1至6月份撫慰金於1月16日發給。
二、7至12月份撫慰金於7月16日發給。。
年撫卹金:指在職死亡人員,其遺族於撫卹令所規定之期限內,每年7月16日領取一次之年撫卹金者。
撫卹金:指在職人員死亡,其遺族於死亡當時領取之一次撫卹金。

流程

公務人員撫卹、月退休人員撫慰案依[網路報送有關需掃描上傳文件及書面報送之文件一覽表]辦理。
新發生撫慰案件申請:(指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
1.先查明當事人之遺族是否有得領月撫慰金之遺族:如配偶、未成年子女或無自謀生活能力子女。
2.詢間上述遺族選擇撫慰金領取方式:分一次撫慰金與月撫慰金二種。
一次撫慰金:
結算當事人薪級比照現職人員本薪應發一次退休金總數扣除已核發之各期月退休金餘額,一次發給之意。若已無餘款,仍可發給六個基數之一次撫慰金(本俸x2x6)應繳退休金證書、退休函、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全部眷屬之身分證影本等交由人事單位審核無誤後核給。         
月撫慰金:
指依退休人員原領月退休金額的二分之一繼續核給之上列人員至改嫁或成年或死亡止。應繳退休金證書、退休函、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全部眷屬之身分證影本、私章向服務 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人事單位填寫本網頁/適用表格內有關之撫慰案件表格,連同遺族所繳資料送本府核定。
 新發生撫卹案件申請:(指現職人員死亡)
遺族應繳死亡證明書、除戶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全部眷屬之身分證影本、私章向服務機關(學校)提出申請。人事單位填寫本網頁/適用表格內有關之撫卹案件表格,連同遺族所繳資料送本府核定。
書面驗證:退休(撫慰、撫卹遺族)於每年發放前一個月持退休金證書(撫慰金證書、撫卹金證書)及戶口名簿或使用自然人憑證至網路申請之戶口謄本至原退休學校申請è人事人員審核無誤後使用人事資訊系統產生發放清冊請款(未設專任人事人員學校應先送輔導學校審核)è退休金支付記載 於退休(撫慰、撫卹)金證書背面適當欄位è寄發通知書 。
網路驗證:銓敘部、教育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辦理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相關作業程序整合事項,共同建置「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整合平臺);此後,公務人員退撫給與之發放及查驗作業將改於退撫整合平臺執行;其中查驗作業改為每月執行(1年共12次),查驗作業方式及流程改以電子自動交換方式進行,爰修正發放要點部分規定,並自民國104年8月1日生效。月退休、撫慰金及年撫卹金發放清冊亦於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產製具有浮水印之發放清冊 。

釋令
(規定)

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其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可申請改領月撫慰金,並自次期核發。
夫妻均為領月退休金人員,一方死亡後,他方除自身之月退休金外,亦得以配偶之身份領取月撫慰金或一次撫慰金。

撫卹金期限已屆,惟子女仍在求學者,得經申請延長給卹至大學畢業止(惟就讀未具法定修業年限之學校如空大,不得辦理)。

領受月撫慰金遺族如為父母或配偶給與終身。但配偶以未再婚者為限。如為未成年子女,以給至成年為止。

計算月退休金時,若尾數不足一元者,無條件進位。

現職人員死亡或領月退休金人員死亡,其在臺無任何親友,須由大陸親友來台(或委託)申請死亡給付、一次撫卹金、餘額或一次撫慰金者,請依〔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送件須知〕辦理 。

 

支領月退休(職)給與人員赴大陸地區長期居住改領一次退休(職)給與申請書

大陸地區遺族申請撫卹事實表

大陸地區遺族或合法遺族指定人一次撫慰金申請書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公差或在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之因公撫卹案件,應請其遺族檢同亡故公務人員生前就醫紀錄(含宿疾或其他病史之醫療紀錄、健檢或其他相關資料,俾利銓敘部審核。

適用法令

[公務人員退休法]

[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撫卹法]

[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

[學校教職員撫卹條例施行細則]

[公務人員遺族照護辦法]

[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一次退休金及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

[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

適用表格

[月退休金(撫慰、撫卹)金通知單]

[延長撫卹申請表〕

[撫卹金申請順序表]

[公務人員遺族撫卹事實表]

[同一順序遺族領卹代表同意書]

[退撫給與領受人資料表]

[撫慰金領受代表同意書]

[放棄支領一次撫慰金同意書]

[公務人員撫慰金申請書]

[撫慰金請領順序表]

[同意書]

[教育人員撫慰金申請書]

[撫慰金請領順序表]

[遺族請領一次撫慰金同意書]

[一次撫慰金計算單]

[教育人員退撫給予領受人資料卡]

學校教職員申請撫卹金各項表格資料
〔遺族代表同意書〕

〔申請撫卹金各項資料〕

〔教職員請領撫卹資料卡〕

〔教職員撫卹事實表〕

〔教職員請領撫卹順序系統表〕

〔因公死亡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