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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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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獎章

辦理時間

公教人員核定退休(職)、資遣或死亡時一次辦理。

處理流程

94年8月1日以後採雙軌作業(除至ECPA線上申請外,另產生請頒獎章名冊一份函送本府申請)
1、至E-cpa人事服務網 → A6獎章申請系統 → 依當事人各項資料填入各欄位並產出服務獎章名冊(連同銓敘部退休核定函影本)函文陳報本府核定 → 收到本府核定公文後,上網下載列印核定表冊 → 更新人事資訊系統資料庫(至WebHR/獎懲作業/請頒服務獎章/更新表21) → 獎勵金申請 → 服務獎章俟縣政府函文通知再行領取。
2、服務獎章名冊(注意於系統內之適當欄位填入服務開始日期及退休(離職)日期)
3、線上作業注意事項 :線上作業時若發現考績(核)或基本資料不全(不符),應先回WebHR系統檢查21表資料並修正,隔數日待系統更新後再上線作業。

釋(令)
規定

得於函文中敘明獎章領取方式為領取或遞送(惟採遞送方式者應負擔相關運送費用)。

公教人員因退休、死亡得專案申請核頒各等次之獎章;死亡得由遺族代領。

警察及軍人轉任均可併計其原服務年資或剩餘年資請頒服務獎章(年資 中斷亦可合併,惟限職業軍人年資且係領取忠勤勳章後之剩餘年資為限)。

任職後服義務役,年資如有按年提敘者,得併計請頒服務獎章。

私校年資如服務優良者(且以擔任專任合格教師年資為限),得併計請頒服務獎章。

得併計年資:
1.各級政府機關以臨時編制延攬之回國服務留學生,經依規定程序核派者。
2.師範院校公費結業生超額分發占兵役職缺之實習教師或分發充任之代理教師。
3.無軍籍之女性軍性教官,如屬學校編制內有給之專任人員。
4.曾任試用教師或中等學校代用教師,如嗣後擔任專任合格教師者。
5.公立幼稚園教師於國民小學附設幼稚園納編前之服務年資,經服務機關首長認定服務成績優良者,惟其資格須符合幼稚教育法第十一條規定並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備有案者為限。
6.考試錄取分配訓練或實習人員,於實習期滿奉准補實者之實習年資。
7.留職停薪者得扣除留職停薪期間後視同連續任職,准前後併計。

不得併計年資:
1.代理(課)教師、臨時人員、額外人員、約聘僱人員、職務代理人、駐衛警察、技工及工友。
2.交通事業機構駕駛員、售票服務員、差工之年資。

95年9月6日修正發布獎章條例施行細則前之依法應徵入伍保留底缺者,其義務役年資曾辦考績(成)或併計請頒獎章有案者,得併資請頒服務獎章。

線上請頒
作業訊息

使用服務獎章線上請頒及檢核系統應先於線上申請[帳號],待本府核定後方可使用該系統。
94年8月1日起使用雙軌方式(即線上申請及公文報本府)申請服務獎章:即按處理流程1作業。
兼辦他機關人事業務欲線上用他機關之服務奬章系統綱站必須先至e_cpa網站設定兼職作業,免兼或離職時陳要到e_cpa網站設定免兼職作業外,也必須到服務獎章系統網站作維護權責移轉之登錄作業 。
特殊請頒適用項目:私校年資、軍職餘年年資;退休人員僅在備註欄註記即可,不用註記特殊請頒。

◎兼辦他機關如何作業?
服務獎章線上系統申請兼辦其它機關作業,可從ECPA(人事服務網)/進入應用系統/C1:機關兼辦及統報系統,做機關兼辦的設定。設定時系統別請選【服務獎章線上系統】,業務項目請選【請頒及檢核作業】,惟設定後隔天才會生效,請隔天再登入服務獎章線上系統畫面右上角使用機關(含兼辦)下拉選單,即可選擇所兼辦機關進行請頒作業。

法令依據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機關(構)學校請頒獎章作業注意事項

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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