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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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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旅遊

依據法令

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

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Q&A(113年4月修訂)

各項表格

國民旅遊卡新增&刪除人員異動名冊

聯邦銀行國旅卡申請書正卡附卡

國民旅遊卡特約商店業別及細項分類表(109年1月1日生效)

 

 

 

 

 

網站

國民旅遊卡http://travel.nccc.com.tw/

聯邦銀行國旅卡https://card.ubot.com.tw/eCard/travel/index.aspx

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https://inquiry.nccc.com.tw/html/index.html

 

作業流程

1. 人員報到→填新增人員異動資料名冊及國民旅遊卡申請書若有異動,填新增人員異動資料名冊。

2. 至國民旅遊卡檢核系統列印補助費申請表→當事人確認簽章→送表列人員審核→交會計人員請款→請款後要至檢核系統網站辦理【通知撥款】作業。

國民旅遊卡實務

1.公務人員因年中亡故,未及於年度內親持國旅卡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其尚未請領完畢之強制休假補助費應全數發給,不受休假改進措施規定之限制。未休假加班費如確因機關公務需要未能休假者,得依規定核發未休假加班費。

2.未能於期限內申請休假補助費,如有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而未核發者,得自次一年度起五年內核實補發。

3.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4年3月18日局考字第0940004932號書函略以,休假出國不補助休假補助費,例某甲休假21天,其中有7日在國內休假,有14日在國外休假,除其刷卡日有3日申請16000元,則僅能再申請4日之600元計2400元補助,而不得領7日4200元之補助。

4. 凡曾有債信不良紀錄或其他原因導致無法使用或足額使用國民旅遊卡之員工,應由持卡人自行去電銀行申請臨時調高額度(以可用餘額16000元為限),一年限申請一次,額度用完需繳清欠款始能回復可用額度。

5.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年3月15日局考字第0910004817號函略以,1月16日退休人員,除屆齡退休及自願退休經主管機關核定確因特殊情形未能照改進措施休假人員,得選擇就休假補助費或未休假加班費擇一請領外(其休假日應按元月份實際上班日數計算),其餘人員仍應適用休假改進措施規定僅得請領休假補助費。

6. 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內政部賑災專戶業務已移撥衛生福利部,修正檢核系統「國民旅遊卡公益捐款」功能之捐款專戶, 由「內政部賑災專戶」改為「衛生福利部賑災專戶」。(102.11.27)

7.國民旅遊卡「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增列備註警語,請加強宣導公務人員確依「強制休假補助費申請表」之備註說明,「休假人員之消費已申請休假補助費者,不得重複請領差旅費、辦公費、業務費或其他公款,以免觸犯貪污治罪條例」。(105.2.26)

8.公務人員持國旅卡至交通部觀光局審核通過之國旅卡特約商店刷卡消費,於各行業別均核實補助,補助方式區分自行運用額度及觀光旅遊額度。

9. 106年1月31日前退休人員得不適用有關觀光旅遊額度之規定,其補助總額均列為自行運用額度。

10.公務人員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因身心障礙、懷孕或重大傷病,於當年確實無法參加觀光旅遊,經服務機關認定者,當年補助總額均屬自行運用額度。請服務機關以人工作業方式於補助費申請表「強制休假補助費之請領情形」之「備註」欄敘明該員符合規定情形,並調整該欄所列金額。(109.1.1)

11.國民旅遊卡新制自109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強制休假日數由原14日調整為10日,雖放寬使用國民旅遊卡刷卡消費不限休假日,惟仍應休完應休畢日數,至年終未休畢者視為放棄,且應注意遵守辦公紀律,不得於執行職務期間刷卡消費。

12.自109年1月1日起,公務人員當年無休假或休假資格未達2日者,酌給相當2日之休假補助費3,200元,屬自行運用額度。

13.自109年1月1日起,增列珠寶銀樓業及儲值性商品納入補助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