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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公務人員進修(更新日期:109年8月21日)

公務人員進修

法令依據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施行細則
嘉義縣政府110年度數位學習必修課程表
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110 年度訓練進修實施計畫

釋令
(規定)

 

公務人員申請進修,時間不限入學考試前或入學後均可提出。

機關選送公務人員進修,最近二年考績應一年甲等一年乙等以上,並未受刑、懲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懲處者為限。

本縣公務人員進修補助自96年1月1日起不再補助(原已補助有案,若未能在95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當學期及格證明文件者,亦不予補助)

每年度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以編制人數十分之一為上限,不足一人以一人計(無累計上限之規定)。

參加全民英檢及格者給予補助報名費,不給予補假或公假,參加其他類似英檢檢定者,以〔對照表〕所列等級比照英檢核給,表內未列者,不予補助。

公務人員每年進修時數不得少於40小時(至少含網路數位研習5小時),與其業務相關之學習時數不得低於10小時(薦任第九職等以上主管人員20小時),超過30小時者得由機關視其績效酌予獎勵.
自行於辦公時間參加與職務相關之課程,經機關同意,其時數未超過最低學習時數者,得給公假。

現行每人每年最低學習時數40小時及數位學習時數不得低於5小時之規定,自106年起不再實施。

自106年1月1日起,各機關(構)公務人員每人每年學習時數規定將聚焦於業務相關之學習活動,業務相關學習時數仍維持20小時,其內涵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