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遇福利系統
釋(令)規定 |
本縣各機關學校每月5日前傳輸當月份資料,若傳輸後發現有誤或新發生之其他加給(如兼、代課費、休假補助費...等)應再重新報送。 |
鄉土語言支援工作人員之薪資仍應填報待遇資料,請以[依機關填報]方式,彙總機關當月該項金額,填報在工作費[F0006-1兼任及代課教師鐘點費]表別項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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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若採待遇系統網站線上作業只允許修正當月的待遇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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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二與待遇子系統資料相連結(如俸給),惟待遇子系統之薪給項目不會主動更動,故應重新維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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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福利子系統下的維護畫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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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出差旅費免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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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職人員或留職停薪(不支薪)人員資料不會轉入待遇系統,因此不用填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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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休假加班費填報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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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友除不休假加班費要填報外 ,其餘均不用填報(如薪津、子女教育補助費、年終獎金、考核獎金...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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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代理代課教師薪資、兼代課費用填報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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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免影響待遇資料考核成績,各機關當月如有離職人員,請務必先確認該員上月份之待遇資料報送是否已成功入檔,確認無誤後再進行人員卸職及異動資料更新人事行政局資料庫作業,人員卸職後即無法再報送該員待遇資料。爾後此類情形之考核申訴案件,因屬報送機關之疏失,該局皆不予同意申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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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專線 |
人事資訊客服專線電話(049-2359108)分機13 李曼芸,若分機忙線中,請使用客服傳真或Email服務。 人事資訊客服傳真:049-2312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