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任免

1-1-1 學校職員員額編制表

職         稱 官等或級別 員    額 備      考
組長 委任至薦任 依縣府核定員額訂定 P05-P07
組長(未銓敘) 190元-350元-475元  
幹事 委任或薦任 P05或P06-P07
幹事(未銓敘) 140元-230元-410元  
護理師 師 級 24級--18級--12級
護理師(未改敘) 薦任 P06-P07
護士 士(生)級 34級--20級--14級
護士(未改敘) 委任(得薦任) P03-P05&P06
人事室主任 薦任 國中70班以上者列P07-P08;70班以下者列P07,國小列P07
國中未滿36班及國小未滿100班者列P06-P07
人事管理員 委任至薦任 P05-P07
會計主任 薦任 P06-P07(或P07)
會計員 委任至薦任 P05-P07
說明 學校人事室主任如因班級數增減而須配合調整主管人員列等者,毋庸先行辦理各該學校之職員員額編制表修正,僅須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辦理修正官等職等之職務歸系註銷及職務歸系案即可。
適用法規 [國民教育法]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
[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修正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