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1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5-03-01

《最新消息》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等相關考試,請協助公告周知。

主旨:考選部函以,有關「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交通事業鐵路人員、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協助公告周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4 年 2 月 17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105 號函辦理,並檢附公共電子看板及 Line 官方帳號訊息各 1 則。
 

《最新消息》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需否停止領受月退休金釋疑。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 23 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2 月 4 日部退五字第 1043931654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研議相關措施加強土木工程職系相關人員之法律素養,並提供法律協助。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請研議相關措施(如辦理在職教育訓練、訂定標準作業程序、提供涉訟輔助或法律諮詢等),以加強土木工程職系相關人員之法律素養,並提供法律協助,俾保障渠等執行職務之合法及正當性,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2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30152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最新消息》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自即日起上線提供使用

主旨:有關「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自即日起上線提供使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2 月 4 日總處資字第 1040024273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書函影本一份。
二、人事人員可運用機關憑證或授權之自然人憑證登錄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點選「RTCMPT:公教人員退休撫卹試算系統」進入試算系統,依身分證字號即可立即取得個人基本資料,進行各支領方式試算作業,人事服務網自然人憑證授權操作方式如附件 1 ,試算系統操作方式如附件 2 ,請至總處附件下載區下載附件 1 、 2 ,附件下載網址: http://serv-out.dgpa.gov.tw/CPAAppendix/【登入序號: 000171】) 

《最新消息》保訓會修正發布「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業經該會以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13 日公評字第 1042260072 號令修正發布,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4 年 2 月 13 日公評字第 104226007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二、該會為應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新增成績評量方式,及配合實務運作需要,爰修正旨揭要點,相關資料已刊登該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及「法規輯要」項下,各機關可自行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為組成模範公務人員評選委員會,請推薦評選委員至少 1 名,於 3 月 9 日前報府彙辦。

主旨:為組成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評選委員會,請推薦評選委員人選至少一名,並請依式填列附表於 104 年3 月 9 日(星期一)下班前報府彙辦(免備文),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五)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評選委員會依下列規定組成之:委員會置委員十三人,除本府秘書長、人事處長為當然委員外,餘由縣長就本府參議、各單位一級主管及所屬一級機關首長中指定五人,另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六人組成之,並由本府秘書長擔任主席。…」為提升本府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之公正性、客觀性及代表性,爰請各機關(單位)遴薦適當之機關外部人選,俾利辦理本府評選委員之聘任事宜。
二、被遴薦者請以具有法律或其他專業知識及信望素孚之公正人士為原則,並以熟悉政府機關行政運作或與貴管業務有密切往來聯繫之民間機構團體(如農會、各職業公會或基金會等)代表性人物為優先推薦之考量。
三、檢附評選委員推薦表 1 份,請將推薦表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將電子檔傳送至 iammoubin@mail.cyhg.gov.tw 。
 

《最新消息》考選部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登載國考狀元公仔貼圖及連結考試報名之相關訊息

主旨:檢送「考選部狀元公仔貼圖簡介」及「考選部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登載國考狀元公仔貼圖及連結考試報名之相關訊息」各 1 則,請公告周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4 年 2 月 13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1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

主旨:行政院函以,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4 年 2 月 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40024505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含附件)1份。
 
 

《最新消息》104 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講習延期辦理

主旨:有關「104 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講習」(南部場次) 延期一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 104 年 2 月 13 日高市府人考字第 10430166600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作業講習原訂於本(104)年 3 月 9 日、 10 日假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因故順延至 3 月 24(二)、 25(三)日同地點辦理,請參訓人員如期出席。
三、檢附來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請於 3 月 20 日前辦理完成。

主旨:檢送「全國軍公教人員生活津貼申請暨稽核系統」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報送時程表 1 份,請依說明時程及規定確實配合辦理,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2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040024779 號函辦理。
二、為符合旨揭報送時程表,請依下列規定確實配合辦理:
(一)本學期教育部查核學雜費全免及減免結果包括大專校院學生及高中職學校學生部分。
(二)報送子女教育補助申請資料其時程,請各機關於 104 年3 月 20 日前辦理完成
(三)公教人員子女學雜費如係分次繳納者,機關仍應於申請人繳納首次費用時報送該筆子女教育補助資料。
(四)本次報送資料如經系統以「異常訊息」通知時,機關應檢視該筆資料是否符合「子女教育補助表」之規定,並至該系統確認或修改補助資料(按,如為不合請領子女教育補助者,該筆資料核發金額修改為 0 )。
三、另為避免申請人重複請領政府各類助學金,應告知並確實查核子女教育補助之申請人,是否有前開補助表說明五規定,不得申請子女教育補助之情形(按:如全免或減免學雜費、已領取其他政府提供之獎【補】助……等)。
四、檢附前開總處函影本(含附件)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於 3 月 9 日辦理食品安全暨生命教育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府訂於本(104)年 3 月 9 日(星期一)辦理「食品安全暨生命教育研習」,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轉知參訓人員於本年3 月 2 日(星期一)前完成線上報名,請 查照。
說明:
一、為增進消費者食品安全知識、提昇生活品質進而保護消費者自身權益,並使公務人員能珍惜自己、尊重別人,爰辦理旨揭研習。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3 月 9 日(星期一)8 時 40 分至 16 時 30 分(前 30 分鐘為報到時間)。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學校公務人員,計 300 人。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三、報名事宜說明如次:
(一)報名期限:本年 3 月 2 日(星期一)。
(二)報名方式:
2、注意事項:登入後請至會員專區/個人資料確認是否正確,並府內參加人員請於職稱欄加填寫單位(例:人事處科員)以利彙整報名人員。
四、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名額分配表及報名說明手冊各 1 份。

 


《最新消息》衛生局於 3 月 13 日辦理 104 年度心靈樂章,樂活人生精神健康系列講座,請踴躍參加。

主旨:為推動本縣職場身心健康謹訂於 104 年3 月 13 日(星期五),假本縣嘉義縣圖書館 3 樓演講廳辦理「104 年度心靈‘樂’章,樂活人生」精神健康系列講座,請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4 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促進、精神疾病防治及特殊族群處遇工作計畫及 104 年度「心花 FUN ,愛在嘉喜洋洋」心理健康促進、自殺防治業務宣導計畫辦理。
二、講座日期及地點: 104 年 03 月 13 日下午 2 時假嘉義縣圖書館 3 樓演講廳(嘉義縣朴子市山通路 7 號)。
三、本課程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公務員請逕行至公務人員學習入口網站報名,請於 104 年03 月 09 日前完成報名。
四、檢送課程表及報名表各乙份。
 

《最新消息》請提供電腦設備供 104 年初考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作業

主旨:為辦理 104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請提供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2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5226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錄取人員須於本( 104 )年 3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至同年月 17 日(星期二)下午 6 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錄取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於前揭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予錄取人員使用,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公布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04 年 1 月 22 日修正發布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4 年 2 月 2 日部法二字第 1043935016 號函辦理。
二、檢附旨揭原函影本、發布令影本、部分修正條文、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一百零三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

主旨:教育部函送「一百零三年公立學校教師年終工作獎金發給補充規定」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4 年 2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1311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

主旨:教育部修正「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4 年 2 月 5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008813 號函辦理。
二、檢附修正規定及相關附表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各國中小學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請於 2 月 28 日前申請。

主旨: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103 學年度第 2 學期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自即日起至 104 年2 月 28 日止受理申請,請各校詳予查核,以免影響有關學生之權益,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公私立國民中小學軍公教遺族暨傷殘榮軍子女就學優待標準暨請領規定要點辦理。
二、本學期請領副食費 5 個月,副食費:全公費每月新台幣 2,800 元、半公費每月新台幣 1,400 元;本學期新申請個案另發給制服費,全公費 750 元、半公費 375 元。
三、已獲准之個案請各校填妥申請名冊,免備文,掛號寄送本府教育處彙整;新申請個案須附申請表、撫恤令及戶口名簿(均為影本)各乙份送審。
四、上述所附影本文件,請學校承辦人核對正本無誤後加註「與正本相符」並蓋職名章。

《最新消息》本縣 104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於 3 月 6 日前送蒜頭國小彙辦。

主旨:本縣 104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請各校(園)依說明事項辦理,並於本( 104 )年 3 月 6 日前將各項表件送達本縣蒜頭國小彙辦,逾期視同放棄不予受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25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191517 號函辦理。
二、本縣 104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案之申請及審核,請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168518B 號令修正發布之「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辦理。
三、 104 年度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計算至 104 年 7 月 31 日止,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十年、二十年、三十年、四十年在職專任合格教師成績優良者,請各校(園)負責初審查核工作,於 104 年 3 月 6 日前薦送符合服務屆滿各年屆資深優良教師應送文件至本縣蒜頭國小彙辦,相關文件請詳實填具並依規定審核及核章。
四、各項填報表件,請以電腦繕打,姓名除原為簡體字外,一律以標楷體書寫,規格請參照本案之附件表格。
五、薦送文件請各校(園)審查後自備 1 份影本留存,正本於截止收件前送本縣蒜頭國小彙辦,本府將另聘委員統一辦理審核。所附相關資格證明文件請以影本送審(並由學校人事承辦人員核章且加蓋影本與正本相符)。
六、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另請填列服務感言、名冊及簡介(附照片),除紙本寄送另請將電子檔 E-Mail 至蒜頭國小公務信箱,俾憑送教育部及本府彙辦。
七、各表件請寄送至本縣蒜頭國小(嘉義縣六腳鄉蒜頭村 188 號),聯絡人沈孟儒組長,電話 05-3802025 分機 37 。
八、私立學校相關附件及表格請逕上:嘉義縣政府全球資訊網/便民服務表單/教育類/教育處社會教育科下載檔案。

《最新消息》請提供電腦設備供 103 年地方特考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作業

主旨:為辦理 103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網路選填志願相關作業,請提供本項考試錄取人員免費使用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2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49041 號函辦理。
二、旨揭錄取人員須於本( 104 )年 3 月 9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同年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 6 時止,使用網路線上填列個人職缺志願與基本資料。是以,為協助未具上網電腦設備之錄取人員順利進行相關作業,請於前揭日期之辦公時間內提供具上網功能之電腦設備予錄取人員使用,並予協助相關事宜。
 

 


《最新消息》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請協助公告週知。

主旨:有關「10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驗船師、引水人、第一次食品技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消防設備人員考試、普通考試地政士、專責報關人員、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報名訊息,請協助公告周知,請 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4 年 2 月 11 日選秘一字第 104110009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訊息各 1 份。
 

《最新消息》104 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講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有關高雄市政府辦理「104 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講習」(南部場次),請轉知冊列人員依限回傳報名表並準時出席,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 104 年 2 月 9 日高市府人考字第 10430140300 號書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因應天然災害具有急迫性及不確定性,強化政府災害應變能力,以多元教學法提升通報權責機關處理災害能力,爰辦理旨揭通報作業講習,合先敘明。  
三、研習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及地點:暫訂本(104)年3 月 9 日、 10 日假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辦理。
(二)參訓對象:如名額分配表。
(三)課程內容:  
1、 3 月 9 日:  
(1)氣象與防災: 3 小時。
(2)雨量淹水預警作業: 2 小時。
(3)土石流警戒通報作業及發布程序: 2 小時。  
2、 3 月 10 日:
(1)天然災害應變作業與停止上班及上課模擬演練: 3 小時。
(2)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實務: 1.5 小時。
(3)綜合討論: 50 分鐘。
(四)參訓人員填畢報名表後,請於本年 2 月 13 日(星期五)中午前回傳電子信箱 saka1103@mail.cyhg.gov.tw 。
四、檢附前揭來函影本、參訓名額分配表及學員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中央公教住宅貸款戶因參與都市更新擔保品交付信託,可否續保有貸款資格釋示。

主旨:函轉有關中央公教住宅貸款戶因參與都市更新,將公教住宅貸款擔保品交付信託,可否續保有貸款資格,享有相關優惠利率及政府補貼釋示案,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內政部營建署 104 年 2 月 2 日營署財字第 104290192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主旨: 104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訂定並刊登該會網站,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2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4002430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年節將屆,請確實要求所屬人員酒後不開(騎)車。

主旨:鑑於年節將屆,請確實要求所屬人員酒後不開(騎)車,以珍惜生命,並維護政府形象,為民榜樣,請 查照。
說明:
一、為遏止酒駕犯行,法務部業於 102 年 6 月 11 日修正通過刑法第 185 條之 3 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第 1 項)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 2 項)」。
二、公務人員應以身作則,為人民之表率,在飲宴應酬中如有飲酒,應落實以「指定駕駛」或「搭乘計程車返家」等方式返家,杜絕酒後開車之行為。公務人員如酒後駕車經警察人員取締,應於事發後 1 週內主動告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未主動告知者,以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5 條誠實之義務規定,予以懲處。
三、請各機關(單位)主管確實建立酒駕零容忍觀念,落實平時宣導教育及督導,如所屬同仁仍有酒後駕車行為,即依「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處理公務員因案涉訟事件須知」通報本府,並依相關規定予以最嚴厲之處分。
四、檢送「公務人員酒後駕車相關行政責任建議處理原則」及「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處理公務員因案涉訟事件須知」各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公告本縣一0三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試筆試題目及選擇題參考答案

 

《最新消息》請於 2 月 10 日前繳納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電子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最新消息》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有關「推動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

主旨:轉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有關「推動大專生公部門見習計畫」1 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4 年 1 月 29 日臺教青署輔字第 1042160127 號函辦理。
二、該署為強化在學青年就業力,協助學生透過見習,獲得實務面的體驗學習,了解政府部門運作,以利規劃未來職涯發展與方向,爰訂定旨揭計畫。
三、本計畫係採自願提供見習名額方式辦理,各單位(機關)可依實際需求調整見習期間(三階段擇一)及見習時數,惟仍須符合勞動基準法有關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之相關規定。
四、爰請有意願之單位(機關)自行至 RICH 職場體驗網完成見習職缺提案,俟各單位(機關)確認進用名單並線上回報後,由該署統一辦理見習生團體平安保險。
五、另見習生應擇一場「見習前講習會」全程參加,該署除補助見習生參加該講習會交通往返之費用外,無提供其他津貼補助。
六、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含附件)1 份。
 

《最新消息》台東縣池上鄉公所「食在安全池上米」數位課程,歡迎至 e 學中心參考運用。

主旨:轉知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合作製作「食在安全池上米」數位學習課程,歡迎同仁踴躍至 e 學中心閱讀學習,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池上鄉公所 104 年 1 月 27 日池鄉人字第 1040001309 號函辦理。
二、該所為推廣臺灣在地優質農產、維護消費者飲食安全權益,特與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合作製作「食在安全池上米」數位學習課程,分享全國冠軍米王池上米認證歷程及教育消費者認識如何購買安全正宗池上米。
三、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 1 份。
 

《最新消息》104 年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於 2 月 13 日前報府彙辦

主旨:為辦理 104 年本府模範公務人員表揚作業,請遴薦人員參加選拔,並請於 104 年2 月 13 日(星期五)下班前免備文報府彙辦,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表揚模範公務人員實施要點(下稱表揚要點)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辦理旨揭遴薦作業:
(一)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8 條第 3 項略以,第 1 項模範公務人員選拔,依符合條件人員之優良事蹟從嚴審議,考量機關官等員額之配置比率,並以最近五年內未曾獲選為模範公務人員者為優先。
(二)遴薦資格條件:依表揚要點第 2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係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律任用、派用、聘任之編制內人員,最近三年在本縣服務成績優異(考績或考成均列甲等或相當甲等),並符合所列積極資格;同要點第 3 點規定,被遴薦者須未有所列之消極資格情事。
(三)作業方式:請本府各單位及一級機關應至少遴薦 1 名,其餘機關及學校請踴躍遴薦,並檢附以下資料送本府人事處,俾於初審後提交本府評選委員會審議。
1、表揚要點附表一之推薦表、附表二之事蹟簡介表各 15 份(正本 2 份,影本 13 份,毋需加訂封面;並請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
2、最近半年內之彩色光面半身照 2 張及彩色生活照 1 張。
3、其他具體事蹟證明文件或照片 1 份。
三、獎勵:按表揚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從本府模範公務人員中擇優遴薦參與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選拔,如經獲選者即同為本府及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第 6 點規定,本府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 2 萬元整及給予公假三天,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公假應自獲選之次日起六個月內請畢。
四、又本府已依內政部 104 年 1 月 14 日台內人字第 1041700651 號來函建議,將警察局人數納入本府及所屬機關現有職員總人數計算,並據以選拔優秀警察人員。爰請本縣警察局依循本府選拔程序,報送本府併辦。
五、檢附表揚要點(含附表)及範例各 1 份供參,如有需要,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人事行政總處更新各級政府單位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請參考運用。

主旨:「各級政府單位辦理性別事務專業人才名冊」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更新,請查照並於辦理性別平等相關業務時查詢運用。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4 年 1 月 27 日總處組字第 1040023547 號函辦理。
二、旨揭名冊內容業由相關機關更新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之最新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網址: http://ecpa.dgpa.gov.tw/),查詢時請進入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後,點選「組編人力處-報表專區(連結)」下載。如對上開系統有任何操作問題,請電洽客服專線: 049-2359108 查詢,並請於查詢運用時依法注意個人資料保護。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 4 月 13 日至 17 日辦理 104 年度初任公務人員基礎訓練,歡迎參考運用。

主旨:轉知國家文官學院於本(104)年 4 月 13 日至 17 日辦理「104 年度初任公務人員基礎訓練」,請依說明段辦理,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4 年 1 月 22 日國院訓字第 1040500032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係為充實初任公務人員(不含考試錄取人員)應具備之基本概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行政程序及技術,強化並提升專業服務素質。
三、旨揭訓練相關事項臚列如次:
(一)訓練時間:本年 4 月 13 日起至同年月 17 日止,為期 1 週。
(二)訓練地點:國家文官學院(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
(三)訓練對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有關法律規定進用或轉任,初次至公務機關(構)學校任職之人員(不含考試錄取人員),如醫事人員、聘任人員、派用人員及專門職業技術人員轉任之人員等。
(四)訓練內容:針對各類人員所需核心能力選定倫理與價值、文書處理與公務管理、自我實現及基本法律知能等相關課程。
(五)訓練費用:
1、不住宿學員:每人約新臺幣(以下同)3,400 元。
2、住宿學員:每人約 4,900 元。
3、上述費用由參訓人員所屬單位(機關)相關預算支應。
(六)報名方式:於本年 2 月 2 日起至同年月 5 日止,逕於國家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報名(http://www.nacs.gov.tw)。
四、檢附前開來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0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0 期網址: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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