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7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4-01-02

《最新消息》檢送修正之「(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1 份

主旨:銓敘部函以,檢送修正之「(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2 年 12 月 23 日部法二字第 1023783306 號書函辦理。
二、貴機關循例檢送旨揭彙整表到本府時,確實填列上開各該情事人員之受考人人數資料,俾利考績之辦理;本年度彙整表請依上開格式填列並於年終考績作業送達日一併報送;學校請於本(102)年 12 月 30 日前送達。
三、檢附上開原函影本及附件一份。


《最新消息》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成)時,應落實依法行政,避免發生考績(成)辦理程序疏誤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建請各機關辦理所屬公務人員考績(成)時,應落實依法行政,避免發生考績(成)辦理程序之疏誤,以保障公務人員權益,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 12 月 20 日公保字第 1021060837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


《最新消息》為提升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與保障事件程序之便利性,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函以,為提升保障事件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與保障事件程序之便利性,請惠允依說明二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02 年 12 月 23 日公地保字第 1021160517 號函辦理。
二、保訓會為便利當事人及機關代表參與保障事件審議程序,積極推動以視訊方式陳述意見,並持續建置視訊連線新據點。如現有電腦視訊設備,而尚未與保訓會建立視訊連線;或嗣後新增電腦視訊設備,均惠請主動與保訓會聯繫,以利進行視訊連線測試。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因公撫卹及因公死亡認定相關規定函釋停止適用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該部民國 75 年 3 月 24 日 75 台華特一字第 07130 號函及 84 年 9 月 25 日 84 台中特三字第 1196604 號函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2 年 12 月 19 日部退四字第 102368774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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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 102 年 12 月 19 日部退四字第 1023687742 號函

主旨:本部民國 75 年 3 月 24 日 75 台華特一字第 07130 號函及 84 年 9 月 25 日 84 台中特三字第 1196604 號函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程序法第 162 條規定辦理。
二、查 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撫卹法(以下簡稱撫卹法)第 5 條規定:「(第 1 項)因公死亡人員,指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一、冒險犯難或戰地殉職。二、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三、公差遇險或罹病以致死亡。四、於執行職務、公差或辦公場所猝發疾病以致死亡。五、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六、因辦公往返,猝發疾病、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第 2 項)……(第 5 項)第 1 項第 2 款、第 3 款及第 6 款規定之因公死亡,係因公務人員本人之交通違規行為而發生意外事故以致死亡者,依前條規定給卹。(第 6 項)第 1 項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標準、審查機制及前項交通違規行為之範圍,於本法施行細則定之。」
三、據上,公務人員亡故得否辦理因公死亡撫卹事宜,以及公務人員因公死亡情事之認定,於 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撫卹法令已重行規定,爰本部旨揭 75 年 3 月 24 日函所定「公務人員被選派參加非政府機關所舉辦之各項運動,於比賽期間因猝發疾病,或發生意外,以致死亡,准依撫卹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3 款之規定予以因公死亡撫卹」及 84 年 9 月 25 日函所定「公務人員無照騎機車送公文往返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死亡,准依撫卹法第 5 條第 1 項第 2 款之規定辦理因公死亡撫卹」,均與現行撫卹法之規定不符。爰該二函示規定均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公務員如有業務往來廠商餽贈高價貴賓票券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規定辦理

主旨:為防範因政商不當互動而衍生不良效應,公務員如有業務往來廠商餽贈高價貴賓票券,應依「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廉政規範)等規定辦理,並加強宣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2 年 12 月 16 日廉預字第 10205037820 號函辦理。
二、查某機關工程處主管視察所轄道路工程時,經承商致贈市價近新臺幣四千元之高價貴賓票券 2 張,該主管依廉政規範之規定,請政風單位協助辦理登錄及退還事宜;據瞭解,該承商大量購買高價貴賓票券,疑贈與有往來之公務機關高階人員,藉以維繫政商關係。
三、按廉政規範第 4 點第 1 項規定,公務員不得收受與其職務有利害關係者餽贈財物,為防範因不當互動而衍生不良效應,請落實廉政規範等規定。


《最新消息》修正發布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次撫卹金規定

主旨:教育部函略以,「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作業規定」,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11 日以臺教人(四)字第 1020165082B 號令修正發布,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1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20165082C 號函辦理。
二、檢送上開函、發布令影本及「大陸地區遺族或法定受益人請領亡故公立學校教職員一次撫卹金一次撫慰金及公教人員保險死亡給付作業規定」全文及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75 台華特一字第 07130 號函及 84 台中特三字第 1196604 號函停止適用

主旨:銓敘部函以,有關該部民國 75 年 3 月 24 日 75 台華特一字第 07130 號函及 84 年 9 月 25 日 84 台中特三字第 1196604 號函之規定,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2 年 12 月 19 日部退四字第 102368774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本(102)年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

主旨: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本(102)年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 102 )年 11 月 29 日箋函辦理。
二、上開箋函重點摘錄如下:
(一)有關本年年終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仍請維持以 50%為原則、 75%為上限。
(二)考績年度內請娩假者,其考績自機關受考人數扣除,且不列入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計算;如請娩假跨越年者,以考績年度內請娩假之日數為計算基準,分娩之考績年度內請娩假達 21 日以上者,即列入該年度計算;反之,則列入次一考績年度計算;惟機關對於請娩假者之考績,仍請本於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依其考績年度內之工作績效表現覈實考評。
(三)機關對於身心障礙人員之考績,除考量其工作績效、學識、操行、才能等因素外,宜適度衡酌其身心障礙情形是否與一般人員所得承擔之業務輕重有別,而予以從寬考量後覈實考核。
(四)為便於各機關辦理考績作業相關事宜,銓敘部業於該部全球資訊網( http ://http://www.mocs.gov.tw )之服務園地項下,設置「各機關考績等次試算及相關表件填寫範例專區」供參,請自行下載運用,並依上述規定辦理。
三、本年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除請依前開規定辦理外,茲就相關重要事項及作業細節,分述如下:
(一)各機關(學校)(不含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地政事務所、表演藝術中心及本縣鄉鎮市公所;表演藝術中心考績相關資料請逕報上級機關文化觀光局核定) 102 年考績作業,請先報送以下資料(學校務必於本年 12 月 20 日前送達;其他機關於 102 年 12 月 27 日前送達):
1、公文。
2、考績清冊,醫事人員、薦任、委任人員均 1 份(封面加蓋機關印信、內頁蓋小官章、騎縫章)。
3、「(機關名稱)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一式二份(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4、年度職務異動,併資參加考績者,應併附銓敘部審定函影本(除代表會要檢附外,其餘不用)。
5、請檢附 101 年本府核定暨銓敘部審定清冊(或考績通知書;如有考績升等函請一併檢附)及所屬新進職員最近任審資料(除代表會要檢附外,其餘不用)。
6、請先至銓敘部銓敘網路作業系統查詢個人最近銓審資料,(確認考績清冊之職務編號、職稱、職系、職務列等、現支官職等俸級、俸(薪)點、俸額等資料正確無誤),並請各該輔導區之專責輔導員書面審核並核章。
(二)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於本年 12 月至 103 年 6 月退休辦理考績人員,仍應列入本年度考績人數統計表,並請於備註欄註明退休生效日。
(三)各學校未銓敘職員考績資料與公務人員考績資料分別製作(未銓敘職員免上網報送;紙本須報送 4 份)惟考列甲、乙等人數併同列入各項統計表計算。另為配合本府教育處辦理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請依本府 102 年 1 月 28 日府教學字第 1020021794 號函修正之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辦理,請各學校如欲參加複者,於本年 12 月 20 日另案檢附考績複評表函送本府教育處辦理。辦理複評作業如有疑義,請逕洽本府教育處
特殊及幼兒教育科曾科長帝學。
(四)另消防局、衛生局、財政稅務局、公共汽車管理處、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各地政等首長公務人員考績表(請覈實將機關主動向中央提案申請競爭型補助經費項目及額度列入首長年終考績表之備註及重大優劣事實欄,以供 縣長考評分數之參據;另考績表請交當事人核對各項基本資料(含獎懲、差勤)是否正確,並於本年 12 月 20 日前陳報本府辦理。
(五)本府所屬一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地政事務所及各鄉鎮市公所自 97 年起公務人員考績授權由該機關自行核定,惟考列甲等人數總比率,仍不得逾 75%。至本縣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稅務局、文化觀光局、社會局須俟
本府 102 年度實施績效評核與管理計畫完成考評後,另文通知各該機關考評等第及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後,再據以辦理。又衛生局僅本局參與評比,所屬慢性疾病防治所及各衛生所合計考列甲等比率仍不得逾 75%,爰衛生局本局及
所屬機關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請分別填報;另表演藝術中心考列甲等比率仍不得逾 75%,爰請文化觀光局及所屬表演藝術中心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
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分別填報,表演藝術中心考績相關資料請逕報上級機關文化觀光局核定。另上開機關應俟全縣考列甲等總比率分配表報送銓敘部後,考績案始能報送。基此,請先填具「(機關名稱)考績(成)考列甲等人
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於本年 12 月 31 日前傳真(電子檔請一併傳送至本案聯絡人信箱)或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
四、各機關(學校)於銓敘部網站進行考績報送作業( http ://http://www.mocs.gov.tw/),本府將另函通知。作業方式請參考銓敘部 94 年 10 月編印之「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操作手冊」。
五、檢附銓敘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箋函影本、 WebHR 考績作業步驟及獎懲代碼供參(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
 


《最新消息》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 103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主旨:行政院修正「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 103 年 1 月 1 日生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2 年 12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20058382 號函辦理。
二、本次修正係離島地區部分由原分四級支給修正為分三級支給。修正後離島地區第一級基本數額為新臺幣(以下同) 5,840 元、第二級基本數額為 7,730 元、第三級基本數額為 9,790 元。
三、檢附前開院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人事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獎勵要點」第五點、第七點及其附件

主旨:檢送修正「行政院所屬及地方人事機構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獎勵要點」第五點、第七點及其附件,並自 102 年 12 月 12 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2 年 12 月 12 日總處綜字第 1020058031 號函辦理,原函影本及附件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


《最新消息》退撫基金會與三大行庫合辦之「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函以,有關該會與第一商業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合作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 103 年 12 月 31 日止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2 年 12 月 9 日台管財三字第 102106480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6 日修正發布「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

主旨:「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2 年 12 月 6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17649A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 1 份,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6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17649D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最新消息》薦任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 4 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條文

主旨: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等 4 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修正條文,業於本(102)年 11 月 25 日經考試院修正發布,並自明(103)年 1 月 1 日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本年 12 月 2 日公訓字第 1020016825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開來函掃描檔 1 份,另來函附件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
二、旨揭 4 項晉升官等訓練辦法中,「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及「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人員訓練」等 2 項辦法修正後,調訓作業方式同「委任公務人員晉升件薦任官等訓練」及「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施行後請注意修正差異,並確依前開升官等訓練辦法辦理,俾保障同仁權益。


《最新消息》嘉義縣人力發展所 103 年第 1 季訓練課程表

主旨:檢送本所 103 年第 1 季訓練課程表 1 份,惠請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並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所網址為:http://www.chrdc.gov.tw/,各課程將陸續於「班期報名」受理報名作業,屆時歡迎踴躍報名參加(請先註冊為會員)。
二、各課程內容均為暫定,若有異動以「班期報名」公布為準。
三、課表*註記課程,開放一般民眾上網自由報名參加。


《最新消息》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 103 年 1 月 10 日前上網填報並函知人事處,無者免報送。

主旨: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請於 103 年 1 月 10 日前上網填報並函知本府(人事處),無者免報送,請 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第 11 點第 1 項規定,依本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之現職人員及約聘僱人員,其所支酬金由各機關人事單位每半年列冊,並逐一註明分發機關同意之文號,分別函送分發機關、銓敘機關、主計機關及審計機關查考。不符規定者,主計及審計機關應不予核銷,並予追繳。

二、為簡化行政作業流程並撙節行政資源,銓敘部業已建置「各機關職務代理名冊網路報送作業資訊系統」(以下簡稱本作業系統),爰各機關請於旨揭報送期限內,至上開系統報送職務代理名冊資料,並函知本府。本府先行預審所報名冊基本資料及酬金之正確性;倘資料有誤,則退回原報送機關更正;如資料無誤,則由本府彙整所屬職務代理名冊後,以網路報送銓敘部辦理。

三、該部為利上開作業之執行,爰將相關事宜統一規定如下:

(一)彙整列冊報送機關:由縣市政府彙整本機關及所屬機關網路名冊後報送。

(二)列冊對象:

1、公務人員部分:各機關現職人員依注意事項規定代理,且符合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規定,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並依法支領加給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惟未支領相關加給之人員,免填報;支領兼職費人員,亦免填報。

2、約聘僱人員部分:依注意事項第 5 點及第 6 點規定以,各機關薦任以下非主管職務有出缺情形,(未)經列管為考試分發職缺,並經分發機關同意所約聘(僱)之人員;另代理留職停薪人員之案件非屬查考範圍,請免於報送。

(三)報送時間及期間:每年 1 月 10 日前,報送前 1 年度 7 月至 12 月之名冊; 7 月 10 日前,報送當年度 1 月至 6 月之名冊。線上作業完成後,請函知本府人事處,以利辦理預審作業。

四、其他配合事項:

(一)各機關約聘或約僱人員之代理如未達 1 個月,但被代理人請假期間達 1 個月以上,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如漏報非本期代理情形,請一併補報,亦請於職務代理名冊之備註欄加註非本期代理,俾資明確。

(二)各機關職務代理支領酬金計算公式、金額及備註欄亦為查考範圍,請確實填列。

五、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各機關職務代理人報送案操作說明,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下載專區及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部分)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21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21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32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標竿學習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重申考績(成)之評定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4 條所稱之利益

主旨:重申考績(成)之評定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第 4 條所稱之利益,公職人員知有利益衝突時應即自行迴避,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廉政署 102 年 12 月 3 日廉利字第 10205036480 號函辦理。
二、按本法第 4 條所稱之利益,包括財產上利益及非財產上利益,而非財產上利益,指有利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考績(成)之評定因涉及獎金之發放與職等之陞遷,自屬本法第 4 條所稱利益,此有法務部 96 年 10 月 4 日法政決字第 0961114152 號函釋足資參照。
三、公職人員對於本人或關係人之考績(成)評核過程,如知有利益衝突而未予自行迴避,係違反本法第 6 條及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依本法第 16 條規定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爰請加強宣導避免同仁觸法致遭受高額裁罰。
四、檢附旨揭宣導案例投影片乙份,電子檔亦可於法務部廉政署網站(http://www.aac.moj.gov.tw)陽光法案/利益衝突迴避專區/業務宣導項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教育人事法規釋例」查詢系統正式上線

主旨:教育部函以,「教育人事法規釋例」查詢系統(http://140.111.1.138/search.aspx)業已建置於教育部人事處網站「教育人事法規/釋例」專區中並自即日起正式上線,請轉知並鼓勵所屬人員踴躍上網參閱及運用,轉請 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2 年 12 月 5 日臺教人(一)字第 102018181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 102 學年度國小候用校長及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

主旨:本縣 102 學年度國小候用校長及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
說明:
一、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小學候用校長及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甄選謹訂於 103 年 1 月 25 日(週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本縣朴子市大同國小受理報名及積分審查,並於 103 年 2 月 15 日(週六) 上午 9 時起假本縣朴子國中辦理筆試, 2 月 16 日(週日) 上午 9 時起假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口試。
二、本次甄選預定錄取原住民重點學校國小候用校長 1 名、國小候用校長 11 名、原住民重點學校國小候用主任 1 名、特偏地區國小候用主任 15 名,但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甄試方式採 2 階段甄選過程進行。
四、詳細內容請自行參閱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如附件檔案)。


《最新消息》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

主旨: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
說明:
一、本縣 102 學年度國民中學候用校長主任甄選謹訂於 103 年 1 月 25 日(週六)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4 時假本縣朴子市大同國小受理報名及積分審查,並於 103 年 2 月 15 日(週六) 上午 9 時起假本縣朴子國中辦理筆試, 2 月 16 日(週日) 上午 9 時起假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口試。
二、本次甄選預定錄取國中候用校長 2 名、國中候用主任 5 名,但總成績未達 70 分者不予錄取。
三、所有報考人員皆需參加 2 月 15 日之「筆試」及 2 月 16 日之「口試」。
四、詳細內容請自行參閱甄選儲訓簡章及積分標準表(如附件檔案)。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起生效。

主旨:檢送修正「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並自即日起生效,請 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2 年 11 月 27 日公評字第 1022260759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銓敘部補充規定月撫慰金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相關規定

主旨:銓敘部函略以,有關補充規定該部本( 102 )年 7 月 29 日部退三字第 1023743223 號函所定發放原則及執行事項之相關事宜 1 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2 年 11 月 26 日部退三字第 10237818252 號函辦理。
二、依前開部函說明三略以,月撫慰金領受人亡故時,其在發放金額所涵蓋之期間內,已發之該期月撫慰金不予追繳(即不適用銓敘部本年 7 月 29 日函所定僅得發給至死亡當日止之規定);至月撫慰金應予喪失或停止之消極條件,以及月退休金、年撫卹金各項退撫給與之發放與追繳機制,仍照該部本年 7 月 29 日函規定辦理。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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