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2-12-01

《最新消息》不實報送銓敘部辦理因公撫卹彙整案例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送服務機關以不實之因公死亡證明文件報送銓敘部辦理因公撫卹之彙整案例 1 份,請確實依法辦理。嗣後如涉違失,將依規定懲處,並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及人事主管平時考核紀錄,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1 月 23 日總處給字第 1010056334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調查表系統填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略以,為應立法委員問政需要,調查各機關 102 年度預算案編列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相關資料一案,請於本(101)年 11 月 28 日(星期三)中午前上網核實填報,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1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010058809 號書函辦理。
二、各機關(構)學校免備文逕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調查表系統(路徑為
http://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填寫「102 年度預算案編列發給退休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情形調查表」(編號為 INV63046)。
三、檢附前開調查表之填表說明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主旨:有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如附件),業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暨法務部廉政署會銜函頒,本縣並自即日起(準用)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 101 年 11 月 6 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 1010057770 號及法務部法廉字第 10105021590 號函辦理。
二、旨揭原則暨適用對象並及於本縣技工(友);原行政院函頒之「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其準用及適用對象亦同。


《最新消息》同心月會暨績優人員頒獎典禮準時入座

主旨:為使本府辦理「同心月會暨績優人員頒獎典禮」流程順暢,請轉知參加人員務必準時到場入座,未依規定請假或未出席者,將依相關規定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本年 11 月 15 日府人考字第 1010347153 號函諒達。
二、旨揭活動事宜如下:
(一)時間:本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二)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活動流程:
1、頒獎:縣長頒發模範公務人員及服務績優人員。
2、縣長提示事項。
3、專題演講:嘉義人口老齡化-臺灣少子化衝擊之因應。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 102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 102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1 月 8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58165 號書函辦理。
  二、各機關同仁如有需要,請自行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
http://www.dgpa.gov.tw/lp.asp?ctNode=765&CtUnit=179&BaseDSD=7&mp=7/)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個人資料保護法宜屬公務或非公務機關

主旨:轉知法務部針對各級公私立學校於「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宜屬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釋疑,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1 日臺電字第 1010209315 號函轉法務部 101 年 11 月 1 日法律字第 10103109040 號函辦理。
二、公立學校如係各級政府依法令設置實施教育之機構,而具有機關之地位,應屬本法之公務機關。非由各級政府設置之私立學校,則屬本法之非公務機關。


《最新消息》101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縣市政府第 1 名

說明:嘉義縣政府人事處 101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評定為縣市政府人事處第 1 組第1名佳績,感謝全體同仁 1 年來的辛勤努力與用心投入,凝聚團隊精神,展現執行成果,得以獲此殊榮及上級肯定。


《最新消息》101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手冊

主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組織及運作手冊(101 學年度版)」業修編完竣,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1 日臺人(一)字第 1010208258 號函辦理。
二、旨揭手冊請逕至教育部網站(網址:
http://www.edu.tw/人事處/文宣刊物)或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首頁(網址:http://tsn.moe.edu.tw)下載參閱;另手冊所列相關規定已置於選聘網「相關法令」項下,以利檢索參考。


《最新消息》受僱或求職者職場遭受性騷擾處理事宜

主旨:教育部函示修正有關受僱者或求職者於職場遭受性騷擾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工法)之處理事宜,請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16 日臺訓(三)字第 1010215669 號函辦理,暨本府 101 年 10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010331460 號函諒達。
二、教育部函示略以:「依據性工法第 12 條及第 13 條規定,雇主有防治職場性騷擾行為發生之責任,且於知悉受僱者或求職者於職場中遭受性騷擾時,應即時啟動其糾正及補救機制,使受害者免於處於受性騷擾的工作場所中。基此,受僱者或求職者於職場中遭受性騷擾時,應向其雇主提起性騷擾之申訴,以利雇主依性工法第 13 條規定為後續之處理。若受僱者或求職者發現雇主違反上開第 13 條規定時,得依第 34 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訴。」
三、本府前函轉知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6 日臺訓(三)字第 1010191724 號函說明一:「『性別工作平等法』...其受理申訴單位為加害人雇主,不服調查結果時應向地方政府(勞政單位)提起再申訴」乙節,與上開說明二不符之處,教育部併函予修正。
四、檢附教育部函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影本乙份,併請各校人事業務管理(承辦)人員納入參酌及配合辦理。


《最新消息》人事人員職場實用英語會話詳如附件

說明:銓敘部業於全球資訊網項下人事管理司項下設置「人事人員職場實用英語會話」(http://www.mocs.gov.tw/pages/services_list.aspx?Node=30&Index=2),詳如附件,敬請同仁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101 年版主要人事法規彙編勘誤表及附件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撫案件網路報送及查驗系統操作簡報及手冊

說明:「公務人員退撫案件網路報送及查驗系統操作宣導講習會」簡報及手冊(資料來源:銓敘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新聞公告>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修正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 2 、 4 、 5 條

主旨:轉知「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第二條、第四條、第五條,業經教育部於 101 年 11 月 14 日以臺參字第 1010206664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14 日臺參字第 1010206664F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於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content.aspx?site_content_sn=29861)/法令規章 2001-2012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2012 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高教司宋雯倩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895)。


《最新消息》102 學年度國中小教師縣內外介聘及甄試

主旨:貴校 102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縣內、外介聘及教師甄試是否委託本府辦理,請經教評會同意後於 101 年 12 月 31 日前將「委託同意書」或「自辦切結書」(如附件)擇一填妥後,免備文逕寄本縣朴子市大同國小彙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介聘辦法第 5 條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規定辦理。
二、請大同國小協助彙整稽催,彙齊後再送至本府教育處辦理後續事宜。
三、旨揭「委託同意書」或「自辦切結書」於完全中學僅限於國中部分,而高中部分已另案辦理。


《最新消息》函釋教育部有關代理專任輔導教師資格

主旨:函釋教育部有關代理專任輔導教師資格乙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14 日臺訓(三)字第 1010211518 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中代理專任輔導教師之聘任,教育部同意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理」辦理,惟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其專業知能仍應符合教育部 101 年 4 月 12 日臺訓(三)字第 1010046968C 號令核釋之專任輔導教師應具之「專業知能」,即第三招後招聘之代理專任輔導教師得不具教師證,但應為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又其「輔導諮商心理相關系所組畢業(含輔系及雙主修)」之界定,請依教育部 97 年 7 月 29 日台訓(三)字第 0970130623 號函及 101 年 6 月 18 日臺訓(三)字第 1010112052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赴大陸居住月撫慰金領受遺族發放事宜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補充規定赴大陸地區居住之月撫慰金領受遺族因受傷或疾病致行動困難,無法親自返臺領取月撫慰金者之發放相關事宜,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1 年 11 月 14 日部退一字第 1013660023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含附件)影本1份。


《最新消息》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

主旨:檢送銓敘部、考選部令修正發布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得轉任公務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考選部 101 年 11 月 12 日部特二字第 1013661671 號令、選規ㄧ字第 1010006465 號令辦理,並檢附原令影本 1 份。
二、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列社會工作師考試類科得適用社會工作職系、會計師考試類科得適用會計職系、不動產估價師考試類科得適用地政職系、林業技師及森林技師考試類科得適用林業技術職系、電信技師考試類科得適用電信技師職系。
(二)刪除律師考試類科得適用審檢職系、化學工程技師考試類科得適用化學工程職系、法醫師考試類科得適用法醫職系、醫師考試類科得適用法醫職系及衛生技術職系、牙醫師考試類科得適用衛生技術職系。


《最新消息》英語師資缺乏國民中小學服務要點廢止

主旨:「教育部鼓勵本國英語教師至偏遠地區或英語師資缺乏國民中小學服務要點」,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以臺國(四)字第 1010208538C 號令廢止,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16 日臺國(四)字第 1010208538D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中小學專任教師辭職後再任敘薪疑義

主旨:宜蘭縣政府函轉教育部函復有關公立中小學專任教師辭職後再任敘薪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宜蘭縣政府 101 年 11 月 15 日府人力字第 1010179268 號書函辦理,並抄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1 年賽夏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主旨:檢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修正 101 年 10 月 26 日原民企字第 10100578141 號「101 年賽夏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公告,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1 年 11 月 15 日原民企字第 10100618371 號函辦理。
二、旨揭賽夏族本(101)年歲時祭儀放假日依實際舉辦日期擇 1 日放假,舉辦歲時祭儀時間如附表,經原民會 101 年 11 月 13 日原民企字第 1010061610 號更正公告辦理。
三、辦理歲時祭儀放假,請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證明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


《最新消息》派員參加同心月會暨績優人員頒獎典禮

主旨:本府訂於本(101)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假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辦理「同心月會暨績優人員頒獎典禮」,請依分配名額足額派員參加,並於同年月 22 日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同心月會實施要點」辦理。
二、活動相關注意事項:
(一)請各單位(機關、學校)確實依分配人數派員出席,並務必轉知出席人員準時出席就座。
(二)活動當日不克出席者,請自行派員遞補;無故未到,亦未派員遞補者,或無故中途離席者,依相關規定查辦。
(三)如確無法出席亦無人員可供遞補,請於會前一週知會本府人事處。
(四)活動程序詳如後附程序表。
三、報名相關事宜:
(一)本府各處(室):請填具附件報名表後,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統一辦理薦送報名。
(二)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名稱:嘉義縣政府 101 年度同心月會暨績優人員頒獎典禮)。
(三)是日參加人員以公假登記,準時就座並全程出席者由本府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
四、檢附名額分配表、程序表、講師簡歷及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權益服務交流平台已更新上線

公務人員權益服務交流平台(人事服務 e 網通)http://survey.cyhg.gov.tw/message/業已更新上線,本網站僅提供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含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公教人員提問,如非前開人員發問或其內容非本府人事處權責,本網站保留刪除及是否回覆之權利。另發問前請先至精華區查閱同一事由主題是否已有回覆,避免重複發問,並請閱讀並同意下列注意事項後始可進行發問:
(一)不得張貼涉及政治爭議之相關文章。
(二)不得張貼與討論區主題或業務無關之文章。
(三)不得張貼測試文章。
(四)不得在同一討論區張貼超過一篇以上之重複文章。
(五)不得張貼公布、傳送或寄發任何毀謗、威脅、不實、不法、猥褻、色情、不雅之粗言穢語或使用其近音字詞或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的文字等任何形式的資訊。
(六)不得使用粗言穢語或其同音字作為發表人名稱。
(七)不得隨意在不同討論區交叉張貼,但與討論區主題相關者不在此限。
(八)不得張貼任何廣告(經管理單位同意者除外)。
(九)未經授權不得轉貼受著作權法保護之內容。文章若引用他人著作,務必註明著作權所有人,以免引起著作權糾紛;經授權轉貼之內容,須註明來源,若不遵守一切法律責任由會員承擔。
(十)發表文章應互相諒解或理解他人之意見,不得漫罵。
(十一)貼文時應留意文章內容,如語氣及用字等,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十二)發問時應針對問題主旨詳細描述,以便版主回應。
(十三)發問時須於標題中直接指出問題,並避免誇大解釋。


《最新消息》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及編制內教師兼具我國及外國國籍情形調查表

主旨:檢送「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及編制內教師兼具我國及外國國籍情形調查表」(表 1 )、「各級公立學校編制內公務人員兼具我國及外國國籍情形調查表」(表 1-1 )各 1 份,並請於 10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四)前函復本府(電子檔並請同時回傳),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9 日臺人(一)字第 1010206034B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基準日為 101 年 11 月 1 日,請於 101 年 11 月 22 日(星期四)前函復本府(電子檔並請同時回傳
kelly0105@mail.cyhg.gov.tw)。
三、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係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任用之編制內教育人員兼任行政職務,包括教師兼主任、教師兼秘書、輔導室主任、教師兼幼兒園主任及教師兼附設補習學校之校務主任,不含代理教師兼任行政職務。


《最新消息》健保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

主旨:檢送行政院衛生署「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發布令影本乙份(含法規條文),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衛生局 101 年 10 月 31 日嘉衛醫字第 1010032097 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函暨相關資料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研商高普考提缺相關作業規範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1 月 6 日召開「研商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3 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之提缺相關作業規範相關事宜」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1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58515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人事資料考核計畫」名稱修正為「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轉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0 月 31 日總處資字第 1010056910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提升各機關報送至該總處之人事資料正確性,爰修正本考核計畫,另為符合實際考核對象及標的,並修正考核計畫名稱。
三、旨揭考核計畫修正重點臚列如下:
(一)考核項目由「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報送情形」、「待遇資料報送情形」、「現有員額數」及「人事資料正確性」等 4 項調整為「員額數正確性」及「人事資料正確性」等 2 項。
(二)調整考核成績計算方式
1、考核成績計算方式原依各考核項目之權重乘以各主管機關分項之分數後加總總分,各分項考核分數滿分均為 100 分,調整為依各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表之資訊室考核項目配分辦理,各分項考核分數滿分為該年度之配分。
2、修改員額數正確性計分方式:原以誤差率進行計分,總分為 100 分,調整為更嚴謹以員額數正確比例為評分依據,即依各機關報送公務人力資料庫之機關員額數與組織員額管理系統(或人力資源管理系統)填報之員額數,進行誤差人數檢核,並以檢核正確比例(誤差人數為零之機關數/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總數)為評分依據,評分標準於考核系統公布。
3、修改人事資料正確性計分方式:原以總錯誤筆數進行計分,總分為 100 分,調整為更嚴謹以正確人數比例為評分依據,依各機關報送至該總處公務人力資料庫之各人事資料表(現行考核表別為表一基本資料、表二現職資料、表五學歷資料、表六考試資料、表十九經歷資料、表二十考績資料檔、表三十五停復職動態資料),進行人事資料正確性及合理性檢核,並以檢核正確比例(錯誤筆數為零之人數/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之總人數)為評分依據,評分檢核標準於考核系統中公布。
4、整併人事資料正確性檢核項目,人事資料正確性檢核項目原檢核項目計 23 項, 101 年度實施之自動化檢核項目(以下簡稱自動化檢核)計 5 項,茲將整併情形說明如下:
(1)本考核計畫第 17 項(主管級別)原僅公告檢核結果未納入計分,因各機關報送之資料錯誤比例偏高,影響統計正確性,整併自動化檢核之表 2 主管級別錯誤檢核,並納入計分。
(2)自動化檢核之表 19 經歷相關檢核,併入本考核計畫人事資料正確性檢核項目第 1 項辦理。
(3)自動化檢核之表 6 考試資料遺漏,納入本考核計畫第 24 項。
(4)人事資料正確性於本考核計畫將列檢核原則,相關檢核項目明細另行公布於人事資料考核系統,以求法規變動,能迅速調整。
(5)機關類型、人員區分與職務列等合理性,將依最新季報統計規則辦理,附錄部分予以刪除。
5、現行檢核結果於每週公布,為提升人事資料即時性,調整為每日公布,各機關資料報送後,次日即可查詢資料報送之正確性,可有效提升人事資料報送即時性。
6、本計畫之考核時程,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實施。
四、檢附前開原函影本 1 份;另,有關旨揭考核計畫及修正對照表請至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網站下載( http ://www1.cyhg.gov.tw/personnel/chinese/download.aspx ? u=L30 )下載。


《最新消息》領取嘉義縣政府暨機關學校主管通訊錄

主旨:檢送本府 101 年度編印之「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主管通訊錄」(詳如分配表),請查照。
說明:
一、請於本( 101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一)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領取。
二、為加強保管與管制,本府前送之 100 年版職員錄,請依規定自行銷毀。


《最新消息》專任輔導教師以輔導教師( 7046 )代碼登錄

主旨:教育部函釋有關 101 學年度依法進用之國民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之職稱應以人事資訊系統輔導教師( 7046 )代碼登錄,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2 日臺訓(三)字第 1010203054 號函暨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11 月 6 日南市教人字第 1010941446 號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原函影本一份供參。


《最新消息》專任教師代理導師支給導師鐘點費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以,有關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導師請假期間,由專任教師代理導師職務,如因教學需要無法減少授課節數,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比照國中小學規定支給代理導師鐘點費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1 月 6 日臺人(三)字第 1010203979 號函辦理。
二、依上開教育部函意旨,代理導師鐘點費係以 1 週 5 天為計算基準;代理未滿 1 日部分,不計入實際代理天數。
三、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推動英語力有功人員敘獎 11 月 20 日前報送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全方位英語力提升活動獎勵計畫」辦理並經  鈞府 101 年 11 月 6 日府人考字第 1010340430 號函諒達。
二、有關個人獎敘獎部分,上開計畫第五點規定略以,通過線上初級(或中級)大會考並取得證書者,予以嘉獎 1 次;通過線上初級及中級大會考並取得證書者,予以嘉獎 2 次。符合前開規定之本府同仁及人事人員敘獎部分,由本府人事處統一造冊核布,餘由各機關學校本權責辦理相關人員敘獎。
三、有關推動有功人員敘獎部分,本府前於本( 101 )年 8 月 31 日以府人考字第 1010300480 號函頒,屬員(不含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取得英語證書張數比率達 100%者(證書張數/公務人員數),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推動本業務承辦人記功 1 次;取得英語證書張數比率達 50%者(證書張數/公務人員數),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推動本業務承辦人嘉獎 2 次;取得英語證書張數比率達 30%者(證書張數/公務人員數),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推動本業務承辦人嘉獎 1 次。
四、符合上開規定之各機關學校,請依權責核予推動本業務承辦人獎勵,至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人事人員之敘獎,請於本(101)年 11 月 20 日前報送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首長獎懲案件審核表及
獎懲建議名冊(格式詳如附件)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張美珍彙辦,審核表及獎懲建議名冊以紙本或 E-mail 至承辦人信箱angel551@mail.cyhg.gov.tw皆可


《最新消息》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

主旨:檢送「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獎懲處理原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1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56222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獎懲處理原則業經 101 年 11 月 6 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總處培字第 1010057770 號函暨法務部法廉字第 10105021590 號函會銜發布,並自即日生效。


《最新消息》學校教師代理主管逢停止辦公得否支領主管加給疑義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略以,有關學校教師代理主管職務期間,因適逢天災停止辦公,致實際出勤未達連續 10 個工作日,其代理期間得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1 月 7 日總處給字第 101005654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小學代理教師提敘疑義

主旨:新竹市政府函轉教育部函復有關公立小學教師職前曾任公立小學代理教師及私立小學專任教師年資採計提敘薪級疑義乙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新竹市政府 101 年 11 月 7 日府人任字第 1010137167 號書函辦理,並抄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年終慰問金非屬月退休金一環」之說明

一、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9 條規定,計算月退休金之基數內涵僅為本俸 1 項,並不含其他加給,亦不含年終慰問金。
二、 100 年 1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 32 條,主要係規範退休公務人員之退休所得替代率,俾據以計算公保養老給付得辦理優惠存款之額度─退休所得不得超過現職公務人員待遇的一定比率;超過者,調降其公保養老給付辦理優惠存款之金額。其中退休所得係以「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給付優惠存款每月利息」2 項計算,並無退休公務人員之年終慰問金。
三、又退休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與養老給付優惠存款辦法(以下簡稱優存辦法)第 4 條第 3 項第 3 款所提之年終工作獎金,係指現職人員待遇之內涵,而非退休所得,未涉年終慰問金是否納入計算問題。
四、據上,年終慰問金之法源依據並非退休法第 32 條,亦非優存辦法第 4 條;亦即與是否發給年終慰問金並無關聯。另 95 年優惠存款調整方案之公式現已不再繼續適用,附為敘明。
單位:給與福利處第三科
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頭條新聞─最新消息


《最新消息》確實督導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及差勤管理

主旨:傾接民眾陳情本府行政效率待改進,請各單位(機關)確實督導屬員依照「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嘉義縣政府員工差勤管理措施」辦理,並落實職務代理人制度及差勤管理, 請 查照。
說明:依據(101)年 10 月 30 日署名「受景氣差影響的縣民」陳情案件辦理。


《最新消息》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退休公教人員年節特別照護金

主旨: 102 年度辦理早期(民國 68 年以前)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照護金作業規定如說明,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本府退休人員請於本( 101 )年 11 月 16 日前檢具申請照護事實表(如附表 1 )及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各 1 份,如申請有眷屬者,請一併檢附眷屬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1 份,向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提出申請。
二、至本府各所屬機關學校,請通知民國 68 年以前退休人員提出申請,並請確實予以初審(個人最低生活所需標準以每人每月平均收入為新台幣 1 萬 2 千元,有眷屬者依賴其扶養者 2 萬元,有眷屬其所得收入亦需併入計算;每人每節發給標準為新台幣 1 萬 8 千元,有眷屬依賴其扶養者每人每節 3 萬 1 千元),初審後請檢附申請照護事實表、複審名冊(如附表 2 )、最近 3 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各 1 份,於本( 101 )年 11 月 16 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複核,倘申請有眷屬者,請另檢附眷屬最近 3 個月內戶籍謄本 1 份。
三、「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濟助金作業要點」業奉考試院民國 89 年 3 月 24 日修正為「早期退休支領一次退休金生活特別困難之退休公教人員發給年節特別照護金作業要點」,依該要點第 3 條第 3 項規定,民國 59 年 7 月 1 日以前支領一次退休金之退休公教人員,申請年節特別照護金,不受該要點所定收入之限制,均予發給。
四、申請照護事實表及複審名冊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下載。
五、公車處、各鄉(鎮、市)公所請依考試院所訂頒之作業要點四規定自行審核發給。


《最新消息》全方位英語力提升線上學習活動敘獎

主旨:檢送 貴機關(單位)完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全方位英語力提升線上學習活動名冊,有關人員敘獎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全方位英語力提升活動獎勵計畫」辦理。
二、有關個人獎敘獎部分,上開計畫第五點規定略以,通過線上初級(或中級)大會考並取得證書者,予以嘉獎 1 次;通過線上初級及中級大會考並取得證書者,予以嘉獎 2 次。符合前開規定之本府同仁及人事人員敘獎部分,由本府人事處統一造冊核布,餘由各機關學校本權責辦理相關人員敘獎。
三、有關推動有功人員敘獎部分,本府前於本( 101 )年 8 月 31 日以府人考字第 1010300480 號函頒,屬員(不含技工、工友、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取得英語證書張數比率達 100%者(證書張數/公務人員數),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推動本業務承辦人記功 1 次;取得英語證書張數比率達 50%者(證書張數/公務人員數),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推動本業務承辦人嘉獎 2 次;取得英語證書張數比率達 30%者(證書張數/公務人員數),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推動本業務承辦人嘉獎 1 次。
四、符合上開規定之各機關學校,請依權責核予推動本業務承辦人獎勵,至機關首長(單位主管)及人事人員之敘獎,請報由本府人事處核布。
五、檢附通過全方位英語力名冊及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全方位英語力提升活動獎勵計畫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權益服務交流平台維修中暫停使用

『人事服務 e 網通-公務人員權益服務交流平台』(http://survey.cyhg.gov.tw/message/)維修中暫停使用,俟修復後再行公告,不便之處,尚祈見諒。


《》刷國民旅遊卡休假後一日交通費疑義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公務人員上午休假半日刷國民旅遊卡(以下簡稱國旅卡),其休假後一日交通費是否核實予以補助疑義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1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57239 號函辦理。
二、有關週一上午請休假半日持國旅卡於旅宿業刷卡,其後於週二正常出勤及刷卡之交通費,因兩者未相連,應不得予以補助。
三、現行信用卡制度本身係以「日」為紀錄單位,無法以「半日」為單位,而不能知悉其為「上半日」或「下半日」,類此交易請以人工方式檢核。
四、檢附上開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保費率 10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8.25%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保險費率業奉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核定自 102 年 1 月 1 日起調整為 8.25%,請配合辦理相關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1 年 8 月 1 日部退一字第 1013629199 號函辦理。
二、為應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費率調整為 8.25%, 貴要保機關辦理公保業務相關作業表單,本部業已完成更新,置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www.bot.com.tw)「公保服務」項下,請 貴要保機關自行上網參閱或下載使用,更新部分如下:
(一)表格資料項:「承保類」之「公教人員保險保險俸(薪)給及保險費分擔計算表」及「公教人員保險繳納保險費清單(整月)」。
(二)檔案下載項:「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系統」及「簡易保險費計算軟體」。
三、自即日起,新、舊費率之「簡易保險費計算軟體」及前揭相關表格清單,同時置放於本公司全球資訊網, 102 年 1 月 1 日以後將留置新費率相關之計算軟體及表單供 貴要保機關使用。
四、使用「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系統」之要保機關,於連線試算 102 年 1 月保險費時,系統即自動以新費率 8.25%試算保險費,要保機關無須更新公保網路作業系統。至未使用「公教人員保險網路作業系統」之要保機關,請自行下載使用已更新之表格清單及計算軟體。


《最新消息》被保險人注意公保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

主旨: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書函以,為維護公保被保險人權益,請轉知貴屬被保險人應注意公保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之規定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101 年 10 月 24 日公保現字第 10150090727 號書函辦理。
二、依前開書函略以,因近來迭有公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逾公保保險給付請求權 5 年時效才提出請領事宜,致無法領取保險給付,為維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權益,謹將公保保險給付請求權及時效之相關規定臚列如下:
(一)依銓敘部 96 年 9 月 13 日部退一字第 0962806747 號函說明四之(二)釋以,「得為請求之日」依公保法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6 條及第 17 條規定,本保險 4 項給付得請領之日分別為:
1、殘廢給付:被保險人確定成殘日。
2、養老給付:被保險人退休、資遣或繳付保險費滿 15 年並年滿 55 歲而離職退保生效日。
3、死亡給付:被保險人死亡之日
4、眷屬喪葬津貼:被保險人之眷屬死亡之日。
(二)又公保法第 19 條前段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 5 年不行使而消滅;準此,公保被保險人於成就給付請領條件時,本人或受益人應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請求權時效內,檢證經要保機關轉送該部辦理請領事宜。逾請求權時效者即不得請領保險給付。
三、檢附前開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 101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事宜

主旨:銓敘部函以,各機關辦理 101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1 年 10 月 31 日部銓三字第 1013636267 號書函辦理。
二、有關各機關辦理本(101)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請確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辦理。
三、實務運作時應請配合相關規定辦理事項,說明如下:
(一)各機關對於受考人之違法失職行為,請基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如受考人違失行為及獎懲非屬同一年度時,應避免重複考評,並依該部 93 年 11 月 26 日部法二字第 0932430317 號書函釋辦理,有關公務人員獎懲案件之生效日期與獎懲事實非為同一年度者,其平時考核增減分數之計算,仍應以獎懲案件發布生效之考績年度為準。
(二)另因部分機關辦理考績作業時,未確實依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相關規定辦理,致有公務人員提起保障案件經撤銷者,爰彙整應注意事項,併供參考:
1、各機關評定考績時,應備置詳載受考人工作、操行、學識、才能等 4 項優劣事實之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及公務人員考績表並綜合上開工作等 4 項予以評分。
2、各機關辦理考績時,應確實衡酌受考人獎勵次數,其平時考核獎懲,應併入年終考績增減總分;對受考人之平時考核獎懲紀錄應詳實填載於公務人員考績表。
3、各機關辦理借調或支援同仁之考績,應由本職單位主管評擬,送考績委員會初核,機關首長覆核。
4、各機關辦理考績之覆核程序,應確實依考績法第 14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18 條、 19 條規定辦理。
5、各機關考績委員會組織之人數、票選委員資格等,應確實依考績委員會組織規程規定辦理。
(三)又各機關考績送審案,請依考績法第 16 條及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25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
四、檢附上開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1 學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乙案

主旨:有關 101 學年度寒假假期彈性調整乙案,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有關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寒假,依據「各級學校學生學年學期假期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 4 條之規定,自 102 年 1 月 21 日(星期一)至 2 月 10 日(星期日)止。農曆除夕( 2 月 9 日)及農曆正月初一( 2 月 10 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 2 月 13 日(星期三)、 2 月 14 日(星期四)各補假 1 日,次日( 2 月 15 日)為星期五,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邀集相關機關及工商民間團體開會結果,決議調整放假,並於次一週星期六( 2 月 23 日)補行上班。爰此, 101 學年度第 2 學期開學日訂於 102 年 2 月 18 日。
二、請配合將前揭調整事宜公告於首頁周知。


《最新消息》101 年賽夏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主旨:檢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101 年賽夏族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1 年 11 月 1 日原民企字第 10100593371 號函、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6 款規定暨原民會 101 年 10 月 26 日原民企字第 1010057814 號公告辦理。
二、旨揭賽夏族本(101)年歲時祭儀放假日依實際舉辦日期擇 1 日放假,舉辦歲時祭儀時間如附表。
三、辦理歲時祭儀放假,請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證明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連臉書噗浪社交網站處理原則

主旨:檢送銓敘部就有關公務人員上網連結臉書( facebook )、噗浪( plurk )等社交網站行為之處理原則及相關案例函釋 2 則,請查照轉知並加強宣導。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0 月 31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56927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上開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1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自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主旨: 101 年度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定期申報期間自 1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截止,請確實通知申報義務人應於定期申報截止日前依法完成申報,以免逾期受罰,請查照。
說明:
一、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 3 條第 1 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9 條第 4 項辦理。
二、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
https://pdis.moj.gov.tw/U100/U101-1.aspx)業已建置完成,申報人可採紙本或網路申報擇一方式辦理申報事宜,惟為落實政府 e 化之政策目標,請各受理申報單位加強宣導使用網路申報系統申報。另為避免申報系統操作問題,請各受理申報單位之後台管理者於本( 101 )年 12 月 31 日前,確實完成申報人基本資料建置( A101 申報人基本資料維護功能)。
三、公職人員財產申報及網路申報宣導教材等資料,請至法務部廉政署網頁(
http://www.aac.moj.gov.tw/)/財產申報專區/業務宣導或書表及申報軟體下載區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

主旨: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說明: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人事機構人事資料考核計畫」,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人事機構公務人力資料庫報送資料考核計畫」,並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生效。計畫內容與修正對照表如附件。


《最新消息》101 年版「主要人事法規彙編」電子檔如附件

說明: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編印 101 年版「主要人事法規彙編」電子檔(詳如附件),業已上傳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項下「研究與發展成果」項下「出版品」,歡迎有興趣同仁下載參考運用。下載網址:http://www.dgpa.gov.tw/lp.asp?ctNode=1326&CtUnit=132&BaseDSD=7&mp=7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 期出刊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
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8


《最新消息》GO-GO-GO 電子報第 10111 期出刊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21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業務宣導】、【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傳遞幸福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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