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3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2-11-02

《最新消息》101 年度縣市推動公務人員數位學習團體獎及各項競賽活動成績

本縣參加 101 年度縣市推動公務人員數位學習團體獎及各項競賽活動成績如下:
一、全方位英語力提升活動第 2 組—第 1 名
二、發展地方特色數位學習成就獎-在地計畫及成效評選活動第 2 組—第 3 名
三、自製數位教材暨行銷短片競賽活動自製數位教材個人組—佳作


《最新消息》調查 101 年 7 月支(兼)領月退休金軍公教人數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略以,為調查各機關 101 年 7 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之軍公教人員人數一案,請於本(101)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三)下班前上網核實填報,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0 月 29 日總處給字第 1010056684 號書函辦理。
二、各機關(構)學校免備文逕至該總處人事服務網(ECPA)調查表系統(路徑為
http://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A4:調查表系統)填寫前開調查表(編號為 INV63042 、 INV63043 、 INV63044)。
三、檢附前開調查表之填表說明 1 份。


《最新消息》明訂學期中教師不得請事假出國觀光

主旨:教育部致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以,有關該局訂定之「高雄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出勤差假管理要點(草案)」,明訂學期中教師不得請事假出國觀光一案,其案內所涉法令規定及相關釋例部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29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90892 號函副本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轉知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輔導員工作手冊電子檔已刊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培訓發展業務」/考試錄取人員訓練項下,請轉知所屬輔導員及人事人員逕行上網查詢運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1 年 10 月 26 日公訓字第 101216018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藍色革命-為了更好的明天」研習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1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二) 13 : 20-16 : 40 於創新學院 1 樓 101 教室舉辦「藍色革命-為了更好的明天」,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課程為環境教育法第 19 條涵蓋之環境教育類型。
二、研習目的:藍色觀念再掀環保新浪潮,不僅重保育,也談再生,讓我們向大自然學創意,發掘成長妙方,以有限的資源,創造更美好的明天。
三、講師:雲林故事人協會唐麗芳理事長。
四、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預計錄取 110 名。
五、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1 月 15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一)薦送報名:請縣府各處、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各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網站薦送後台」辦理薦送報名(網址:
http://www.chrdc.gov.tw/Gov_login.asp),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
http://www.chrdc.gov.tw/請先註冊為會員),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六、研習時數:本課程需簽到及簽退,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請假或缺課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研習時數為 0 。
七、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八、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研習簡章」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問答集及說帖

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問答集及說帖
[資料來源:銓敘部]


《最新消息》任用教育或專兼職人員前辦理查閱事宜

主旨:函轉教育部重申各級公私立學校應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第 4 項規定,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辦理相關查閱或查詢事宜,以維護校園安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24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77958 號函辦理。
二、查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7 條第 4 項規定:「學校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閱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屬實並經該管主管機關核准解聘或不續聘者。」,爰各級公私立學校於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其他專職、兼職人員前,除應確依內政部 101 年 4 月 30 日修正發布之「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4 條、第 15 條規定(本府業以 101 年 7 月 24 日府教學字第 1010276240 號函轉知在案),申請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外,並應至全國不適任教師資訊網(網址:
http://unfitinfo.moe.gov.tw)「查詢系統」項下查詢,以維護校園安全。


《最新消息》被保險人公保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規定

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 書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24 日
發文字號:公保現字第 10150090727 號
主旨:為維護公保被保險人權益,請貴單位轉知貴屬被保險人應注意公保保險給付請求權時效之規定,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按公教人員保險法(以下簡稱公保法)第 3 條規定:「本保險包括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及育嬰留職停薪五項。」同法第 12 條前段規定:「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間,發生殘廢、養老、死亡、眷屬喪葬四項保險事故時,予以現金給付。」另同法第 17 條之 1 規定:「(第一項)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第三項)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以請領一人之津貼為限。(第四項)夫妻同為本保險被保險人者,在不同時間分別辦理同一子女之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時,得分別請領。」合先說明。
二、茲因近來迭有公保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因逾公保保險給付請求權 5 年時效才提出請領事宜,致無法領取保險給付,為維護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權益,謹將公保保險給付請求權及時效之相關規定臚列如下:
(一)依銓敘部 96 年 9 月 13 日部退一字第 0962806747 號函說明四之(二)釋以,「得為請求之日」依公保法第 12 條、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6 條及第 17 條規定,本保險 4 項給付得請領之日分別為:
1、殘廢給付:被保險人確定成殘日。
2、養老給付:被保險人退休、資遣或繳付保險費滿 15 年並年滿 55 歲而離職退保生效日。
3、死亡給付:被保險人死亡之日。
4、眷屬喪葬津貼:被保險人之眷屬死亡之日。
(二)另公保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須視被保險人請領時之不同情形,依上開公保法第 17 條之 1 第一、三及四項規定,決定其「得為請求之日」。
(三)公保法第 19 條前段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 5 年不行使而消滅。」
(四)準此,公保被保險人於成就給付請領條件時,本人或受益人應自得請領之日起 5 年請求權時效內,檢證經要保機關轉送本部辦理請領事宜。逾請求權時效者即不得請領保險給付。


《最新消息》退休人員月退休金及年終慰問金總額調查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退休人員月退休金(2 萬以下)及年終慰問金總額調查表」1 份,請於本年(101)年 10 月 29 日(星期一)下班前報送至本府,請查照。
說明:
一、為有效統計本縣可支領慰問金之人數及總額,請盡速於本年 10 月 29 日下班前填報完畢,免備文以 E-Mail 逕傳至
syou029@mail.cyhg.gov.tw,以利本府進行彙整作業。
二、本統計表可至本府人事處網頁項下「檔案下載區」下載(
http://www.cyhg.gov.tw/personnel/chinese/download.aspx?u=L30)


《最新消息》2012 國際閱讀教育論壇

主旨:教育部補助委託財團法人天下雜誌教育基金會辦理「2012 國際閱讀教育論壇」,敬請鼓勵教職員踴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23 日臺國(四)字第 101019959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論壇,分別於 101 年 12 月 19 日(星期三)─臺北場、 12 月 21 日(星期五)─彰化場舉辦,論壇內容從 PIRLS2011 國際閱讀評比公布、國際政策、閱讀教育方針、教學個案、圖書館教育等不同面向切入,借鏡國際,激盪閱讀教育新思維。
三、為落實閱讀教育,提升校園閱讀風氣並提升活動效益,敬請各校積極辦理閱讀活動,轉知所屬教職員踴躍參加,並請核發參與人員公假及研習時數。
四、請參與教職人員於教育部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
http://www2.inservice.edu.tw/)報名系統報名,全程參予者核予研習時數 7 小時。


《最新消息》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

主旨:檢送「強化退休公教志工人力運用機制之推動原則」1 份,請積極推動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0 月 19 日總處給字第 1010055097 號函辦理;檢附前開函影本(含附件)1 份。


《最新消息》修正教師敘薪核定函相關範本詳如附件

主旨:修正教師敘薪核定函相關範本詳如附件。
說明:最新修正國中小、幼稚園專任長代與專任代理及縣外介聘核定函等範本 8 份,詳如附件,請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高中、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申請事宜

主旨:為統一辦理本縣高中、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案件之審核作業,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育部 73 年 2 月 12 日臺(73)人字第 4930 號函釋略以,各級學校教師或校長除有特殊原因或重大疾病外,一律以 2 月 1 日或 8 月 1 日為退休生效日期,合先敘明。
二、貴校校長、教師擬申請於 102 年 2 月 1 日及公務人員申請於 102 年 7 月 31 日前自願退休者,請於本(101)年 10 月 26 日前,請於公文統一敘明下列資料後報府同意後,復報送退休事實表等相關表件辦理退休事宜:
(一)申請退休人員姓名。
(二)出生日期。
(三)任職年資(新、舊制年資、私校年資)。
(四)退休生效日。
(五)支領退休金種類及現支俸額(俸點)。
(六)其他:倘具全民健保特約醫院(不含診所)診斷證明書,請一併檢附。
三、另有關屆齡退休者,請於本年 10 月 26 日至 11 月 4 日檢附下列證件逕送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辦理:
(一)第一冊(基本資料表)應備文件:
1、請以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產製「教育人員退休事實表」3 份(曾任私校年資併計者 4 份):本表須由當事人親自簽名及蓋章,如屬教師年資滿 40 年者請於「教育人員退休事實表」欄內勾選並填列退撫新制實施前、後採計之任職年資。另教師年資超過 35 年(含)以上請附「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書」並註明○○學年度。
2、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退撫給與人員資料卡 2 份:請將臺灣銀行、第一商業銀行或合作金庫銀行 3 家行庫,任 1 家行庫存摺封面影本黏貼於上。
3、退休教育人員最後在職同薪級人員現職待遇計算表 1 份。
4、優存帳戶之臺灣銀行存摺影本 2 份(選擇公保養老給付直撥入帳辦理優惠存款者才須檢附)。
5、公教人員保險養老給付優惠存款年資試算表 1 份:請至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下載,操作方式前經 97 年 9 月 2 日府人福字第 0970123705 號函轉知在案,請參閱操作。
6、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應領退休、資遣、遺族撫卹給與資料卡及給付收據 1 份:具私校年資者須填具,「金額」部分請空白勿填,並於帳戶存摺影本加蓋與正本相符及人事職章。
7、在職證明書1份(請註明「現仍在職」)。
8、個人戶藉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1 份(檢附影本者須由人事人員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
9、最近 3 個月內彩色 1 吋半身相片 1 張。
(二)第二冊(全部經歷正本)應備文件:(審核後併退休核定函寄還):請依任職順序排列放置於 A4 資料夾報送。
1、軍職年資相關證明文件:義務役之退伍令、大專集訓等證件均須出具,如遺失請洽各地團管區申請補發;惟如屬志願役軍職年資者,務請貴校先行函請國防部各軍種司令部查證採計年資證明,並須出具該段年資於退伍時未領有退休(職、伍)給與之證明。
2、歷任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
3、歷任職務派令或聘書。
4、歷任考績通知書。
5、實(懸)缺且連續滿 3 個月之年資或兵役代課相關證明文件:證明書上須註明代課性質。
6、符合私立學校年資:請出具該段年資任教時係為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教師,且並未支領退休(職)金之證明文件。
7、其他可採計之經歷證明。
(三)第三冊(經歷影本)應備文件:請人事人員先行審核後,依序排列,並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名章。
1、歷年服務證明書影本1份。
2、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影本1份。
3、其他經歷證明文件影本1份。
四、上開相關表件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項下「檔案下載區」下載(
http://www.cyhg.gov.tw/personnel/chinese/download.aspx?u=L30)或至 C.C.S.人事服務平台(http://ccs.cyc.edu.tw)「表格下載」項下「退休撫卹」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退休人員因天災無法優存期滿日補辦續存疑義

主旨:教育部書函略以,退休人員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無法於優惠存款期滿日起 2 年內補辦續存手續者,得否依行政程序法第 50 條第 1 項規定,於期滿日起 10 日內申請補辦續存手續,並溯自期滿日計算優惠存款利息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2 日臺人(三)字第 1010189526 號書函;檢附前開書函影本(含附件)1 份。


《最新消息》繳納退撫基金配合網路傳輸作業事宜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書函以,為有效提昇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繳納作業效率,敬請惠予配合網路傳輸基金繳納作業異動資料,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1 年 10 月 12 日台管業二字第 1010980225 號書函辦理;檢附前開書函影本1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 101 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

主旨:為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化之便利性與講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應注意事項,本府將辦理「嘉義縣 101 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暨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說明會」,請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說明會會議時間、地點、授課講師及參加人員如下:
(一)會議時間: 101 年 10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至 12 時。
(二)會議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授課講師:高雄市政府勞工局訓練就業中心政風室林順富主任。
(四)參加人員: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須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如下: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 101 年 10 月 22 日止。
(二)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自由報名),請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完成報名手續(開課單位:嘉義縣政府;課程代碼: 1010319831 )。
三、請各機關學校指派 1 至 2 員(以須申報財產人員為優先)參加,全程參與者將核予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三小時,會後提供便當,會議資料於當日不發放,請參加人員於 101 年 10 月 19 日逕至本府政風處網頁「檔案下載區」先行下載參閱。


《最新消息》101 年鄒族卡那卡那富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主旨:檢送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101 年鄒族卡那卡那富歲時祭儀放假日期一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1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89177 號函辦理。
二、旨揭鄒族卡那卡那富本(101)年歲時祭儀放假日依各部落實際舉辦日期擇 1 日放假,各部落舉辦歲時祭儀時間如附件。
三、辦理歲時祭儀放假,請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證明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
四、檢附上開函(含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教師延長病假期滿應予留職停薪相關疑義

主旨:有關教師延長病假期滿應予留職停薪相關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11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87978 號函副本辦理,檢附原函(含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辦理緩召業務注意事項詳如說明

辦理緩召業務注意事項說明:
一、請確依各階除役年齡造報處理名冊,已屆除役年齡者無需申辦。
二、凡屬國民兵、替代役、免役及除役人員無須申辦(補充兵要辦) 。
三、檢附證件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及職官章。
四、請確實詳查申請人戶籍地逕送戶籍地後備指揮部申辦。
五、處理名冊請繕造 1 式 3 份,須蓋承辦人職官章;消滅名冊 1 式 1 份。
六、逐召四款申請案件請先函報縣政府,由縣政府承辦人填寫逐召序號及蓋章後轉報後備指揮部;原因消滅案件則逕送後備指揮部辦理。
七、凡檢附之證件或佐證資料 1 份即可。
八、人員離職請於 30 日內逕自函送後備指揮部辦理原因消滅。
九、中學附設國中部辦理緩召三款須檢附課表,餘國小及國中無須檢附。
十、非師範學校畢業者,須再檢附實習加任職滿 1 年之證明,高中教師無須辦理緩召。
十一、請至
http ://afrc.mnd.gov.tw-動員管理-後備管理-年度緩逐儘召公告及申請表,下載表格使用。


《最新消息》函轉法務部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事宜

主旨:函轉有關法務部函修正「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及修正名稱為「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並業已(自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1 日)生效,請 查照並轉知所屬及所管行業之公(工)會。


《最新消息》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

主旨:轉知行政院函有關中華民國 99 年 5 月 26 日修正公布之「個人資料保護法」,除第 6 條、第 54 條外,其餘條文行政院定自 101 年 10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臺法字第 1010056845B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01 年鄒族卡那卡富歲時祭儀放假日期

主旨:函轉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 101 年鄒族卡那卡富歲時祭儀放假日期,請配合辦理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101 年 10 月 3 日原民企字第 10100542841 號函暨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4 條第 6 款規定及原民會 101 年 10 月 3 日原民企字第 1010053611 號公告辦理。
二、旨揭鄒族卡那卡富本(101)年歲時祭儀放假日依各部落實際舉辦日期擇 1 日放假,各部落舉辦歲時祭儀時間如附表。
三、辦理歲時祭儀放假,請檢具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等足資證明其族別之證明文件向工作或就讀單位辦理放假。


《最新消息》修訂「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101 學年度督學教育視導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修訂「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101 學年度督學教育視導實施計畫」乙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落實校園安全督察及檢核工作,養成學校平時即作好紀律維持及危機處理之觀念,以建構優質安全之教學環境,爰修訂旨揭計畫。
二、本次修訂重點摘要如下:
(一)視導範圍之確認:配合幼托整合名稱更改為幼兒園。
(二)視導流程三階段之進行:由校內實地巡視及教學視導觀察、視導項目檢核工作及紀錄、再至校內師生意見交流與溝通,循序處理,落實督察工作。
(三)分區視導會議辦理方式修正:新增可併入校長會議辦理,會議進行方式採提供具體案例作經驗分享,可交換各校意見並提昇校長對危機處理之能力。
(四)每月視導報告之簽核:明訂每月將視導內容以條列方式簽核,陳送長官核閱,視導報告並作為年度學校校務評鑑及校長年終考核之重要參據。
(五)修改平時視導紀錄表:以與學校平時切身相關之 12 項指標作檢核,並取消年度視導等繁複且同質性較高之表格內容,簡化行政流程。
(六)新增計畫內容得視實際需要每半年檢討修正乙次。
三、本計畫自函頒後即日生效,請各級學校配合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及名稱

主旨:修正「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部分條文,並將名稱修正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9 日以臺參字第 1010183426C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9 日臺參字第 1010183426F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 2001-2012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 2012 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中教司蔡秀玲小姐(聯絡電話:02-77365662)。


《最新消息》公保園地【101 年 10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轉載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教保險部網路版公保園地【101 年 10 月份】重要釋示 4 則:
Q1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期間選擇續保並遞延繳納保險費者,其自付部分保險費應於何時繳納?
A :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續保期間選擇遞延繳納保險費者,其每月當期應負擔之自付部分保險費得遞延 3 年繳納,並自留職停薪之日起算 3 年後始按期依限繳納,惟被保險人亦得自願提前繳納或一次全額繳納。例如:被保險人於 98 年 8 月 1 日至 100 年 7 月 31 日育嬰留職停薪續保選擇遞延繳納保險費,其 98 年 8 月之自付部分保險費最遲應於 101 年 8 月繳清, 98 年 9 月之自付部分保險費最遲應於 101 年 9 月繳清,以此類推;被保險人復職後若願提前一次繳納未繳之遞延自付保費,要保機關可利用公保網路作業系統執行繳納作業。(公保網路作業系統/異動登錄/變更身分/5 育嬰復職人員一次補繳遞延自付保費)

Q2 :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7 條之 1 所稱「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是否含括子女滿三歲當年之出生日?
A :否。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第 17 條第 1 項規定:「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一年以上,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得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茲依據銓敘部核釋上該條文所稱「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辦理育嬰留職停薪」指於子女「滿三歲之當日」以前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不含子女滿三歲當年之出生日。

Q3 :死亡給付受益人若為僑居國外,是否可以委託國內親友代領給付?
A :是。依據公教人員保險法施行細則第 20 條規定:「被保險人之受益人,因僑居國外,須委託國內親友代領給付時,應填具領取保險給付委託書,並檢附僑居地使領館出具之身分證明文件。如無使領館者,應檢附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送由要保機關核轉承保機關辦理。」另領取保險給付委託書,亦應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

Q4 :案例解說:某甲係基層特考及格分發, 76 年 1 月 23 日至乙公立醫院學習,佔編制內之實缺並參加公保,至同年 3 月 31 日離職,雖未完成考核及格程序,惟其受訓加保期間依規定得予併計公保年資。
A :查 63 年 1 月 29 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保險法第 2 條規定:「本保險之保險對象包括下列人員: 1.法定機關編制內之有給專任人員。…」復查銓敘部 67 年 7 月 1 日 67 台楷特二字第 20680 號函釋規定:「特種考試台灣省基層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學習期間,如佔學習機關編制內實缺,並支領與其任用資格相當之薪俸及一切待遇者,准自 67 年 7 月 1 日起參加公務人員保險。」依上開規定,除法定機關編制內有給專任人員外,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不論是否期滿)如佔機關編制內實缺,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併計公保年資。爰某甲學習期間未滿 1 年即離職,惟受訓期間係佔機關編制內實缺,故其於離訓前之年資,得參加公教人員保險,併計公保年資。


《最新消息》修正發布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

主旨:「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第三條,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 101 年 10 月 5 日以臺參字第 1010176706C 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5 日臺參字第 1010176706F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網站(
http://www.edu.tw/index.aspx)/法令規章 2001-2012 法規命令發布分類/教育部 2012 年發布之法規命令(標題摘要)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司康玉琳小姐(聯絡電話:02-77366838)。


《最新消息》本縣機關學校員工搭乘高鐵累計金額回饋說明事宜

主旨:本府已加入台灣高鐵公司的企業會員,即日起本縣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搭乘高鐵,請依說明事項辦理,俾節省排隊購票時間並累積搭乘金額,請查照。
說明:
一、本縣所屬機關(學校)同仁搭乘高鐵次數頻繁,為方便購買車票,已與台灣高鐵公司簽訂企業會員。每半年購票累計達 60 萬元以上,本府即可享有 3﹪等值免費乘車票兌換券回饋
二、本府統一編號為「66015102」,因公務或個人需要均可使用,於網路、手機訂位系統、新型自動售票機、便利商店、電話專線及現場購票時,輸入或告知統一編號即可累計金額。
三、現場購票可於一般窗口或企業/商務櫃檯告知統一編號「66015102」俾累計金額,並節省排隊購票時間。
四、可列入回饋累計之車票:
(一)車廂:商務車廂、標準車廂對號座(自由座車廂不適用本案)。
(二)票種:全票、團體票之全票(大型團體票如享有特殊優惠價格,恕無法累計)。
五、特印製本府統一編號貼紙,可提供所屬同仁黏貼於身分證或識別證上使用,請派員至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領取。


《最新消息》教師開學日辭職寒暑假期間待遇等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復宜蘭縣政府略以,教師於開學日辭職,其寒暑假期間待遇等疑義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10 月 4 日臺人(三)字第 1010166283 號函副本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中華民國 102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

主旨:檢送「中華民國 102 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1 年 10 月 4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10053238 號函辦理。
二、明年兒童節 4 月 4 日與民族掃墓節為同日,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第 5 條規定,兒童節延後一日於 4 月 5 日放假。
三、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行政機關紀念日及民俗節日假期調整原則規定,農曆除夕( 2 月 9 日)及農曆初一( 2 月 10 日)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於 2 月 13 日(星期三)、 2 月 14 日(星期四)各補假 1 日,次日( 2 月 15 日)為星期五,予以調整放假,並於次一週星期六( 2 月 23 日)補行上班。中秋節 9 月 19 日為星期四,次一日( 9 月 20 日為星期五)調整放假,並於前一週 9 月 14 日(星期六)補行上班。


《最新消息》涉重大弊案公務人員違法失職考績檢討

主旨:銓敘部函以,對於涉及重大弊案之公務人員,其發生違法失職行為之各該年度考績及專案考績,允依規定重行檢討,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1 年 10 月 3 日部法二字第 10136445122 號函辦理。
二、旨揭函略以,審酌邇來媒體報導多名現職或退離公務人員於任職期間涉入重大弊案,經檢察官向法院聲請羈押在案,以其違法失職行為,嚴重影響政府及機關聲譽,是為回歸考績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立法意旨,同時顧及社會觀感,各機關如於事後知悉受考人之違法失職行為,仍宜依規定,重行審究受考人違法失職行為各該年度之考績及一次記二大功專案考績,或於知悉時處以適當之懲處,以維護公務人員之廉能官箴。
三、檢附上開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國民小學組織修編事宜協調會會議紀錄

主旨:檢送本府「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班級編制及教職員員額編制準則修正發布後,本縣國民小學辦理組織修編事宜」協調會會議紀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有關本縣所屬各國民小學(以下簡稱國小)職員兼任組長(文書或出納或事務組長)修編案,原則上同意已設有專任人事機構及專任主計機構且班級數達 24 班以上者,得設職員兼任組長(文書或出納或事務組長)職務,惟上開班級數不含附設補校及幼兒園(幼稚班)之班級數。
二、至中埔國小(班級數 17 班)自 101 年 2 月 1 日由護理師兼任事務組長、景山國小(班級數 14 班)自 101 年 2 月 1 日由護士兼任出納組長,報請同意修編案,因前開 2 校尚無設置專任人事及主計機構,且班級數未達 24 班以上得設職員兼任組長(文書或出納或事務組長)職務之標準,與上開規定不符,爰維持原編制不予修編。


《最新消息》上網預估查填 102 年身心障礙人員考試

主旨:檢送 102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任用計畫彙總表 1 份,請按需求名額之考試等別、職系、科別確實上網預估查填,並於本(101)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前惠復,俾彙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0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5273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2 年度開設訓練班期需求人數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102 年度預定開設訓練班期需求人數調查表」1 份,請於本( 101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五)前電郵承辦人(免備文)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1 年 10 月 2 日研教字第 1012000671 號函辦理。
二、為符訓練需求公平合理分配原則,並避免造成訓練資源浪費,旨揭表件填列注意事項如下:
(一)請檢核需求人員須與填列班期「業務相關」,並能配合訓期全程參訓。
(二)請檢核需求人員確符研習「對象資格」:
1、部分法制課程,以完成地方公務人員法制能力研習班 A 、 B 、 C 模組課程者為限。
2、部分英語課程,以具英語檢定程度者為限。
3、陞任(及初任)主管班期,以調查表所定官等職等及主管職務為限。
(三)需求人員有離調職者,原需求由填列單位(機關)負派員遞補之責。
三、電郵回覆:電郵主旨及電子檔檔名請鍵入「單位(機關)名稱」,並詳實填列表內「需求人員姓名」及「填列填表人姓名及聯絡電話」。


《最新消息》政治大學教育學系碩士班博士班招生

主旨:轉知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 102 學年度「碩士班、博士班甄試」招生乙案,請協助公告並轉知所屬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依據國立政治大學教育學系 101 年 10 月 2 日政系教校字第 1010025895 號函辦理(檢附函文影本及招生簡章資料各乙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 期出刊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
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2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27


《最新消息》創意手工藝 DIY─陳麗玉老師講授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1 )年 10 月 26 日至 12 月 7 日(每週五)於創新學院 1 樓餐廳舉辦「創意手工藝 DIY─陳麗玉老師講授」,請轉知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培養公教人員多元專長及舒解工作壓力,提升生活品質與藝術涵養。
二、研習時間: 10 月 26 日至 12 月 7 日(每週五) 16 : 20-18 : 30 ,計 6 週( 11 月 9 日停課)。
三、研習對象:限服務於本縣之公教人員,預計錄取 40 名。
四、報名方式:即日起至 10 月 22 日中午 12 時止於本所網站線上自由報名(
http://www.chrdc.gov.tw/請先註冊為會員),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
五、錄取名單: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布於本所網站。
(一)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二)錄取學員如未符合參訓身分,本所得取消其錄取資格,並依報名先後順序遞補。
(三)錄取學員如不克出席,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四)第 1 週無故缺席者視同放棄。
六、本研習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12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終身學習時數。【即第 5 小時(含)未到訓者,研習時數為 0 。】
七、錄取學員第 1 週簽到時需繳交材料費用 1000 元(含 6 件作品費用),並請自備相關工具(作品樣式及自備工具請詳見課程表)。
八、為避免研習資源的浪費,錄取學員第 1 週簽到時另須繳交保證金 1000 元及學員本人存摺封面影本,俟課程結束後本所再予退還【匯入學員帳戶,若有台銀帳號可免扣銀行與銀行(或郵局)間之手續費 30 元。】惟請假或缺課超過總研習時數二分之一者,保證金則不予退還,逕入公庫。【即第 7 小時(含)未到訓者,保證金逕入公庫。】
九、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十、檢附「研習簡章、講師簡介及課程表」1 份。


《最新消息》超值舒適鐵道郵輪式列車 2 日遊

主旨:為推廣鐵路觀光旅遊,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於本( 101 )年 10 月至 12 月間推出「超值舒適鐵道郵輪式列車 2 日遊」特色觀光行程,歡迎各單位同仁報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101 年 9 月 27 日鐵餐業字第 101002969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觀光行程訂票及詳細行程資訊,請參閱該局官網(網址:
http://www.railway.gov.tw)「06.郵輪式列車」專區或協力廠商易遊網旅行社(客服專線: 02-25014047 );有關旅遊行程正式停靠景點及各車站到站、開車時刻等資訊,以該局官網公告資訊為準。
三、檢附原函及行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規定

主旨:函轉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之「行政院辦理模範公務人員審議程序及表揚規定」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10 月 2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52937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揭函影本(含附件)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分配作業期程

主旨:有關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辦理之各項公務人員考試增額錄取人員分配作業期程,將由現行每 2 個月辦理 1 次,縮短為每 1.5 個月辦理 1 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1 年 9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010052615 號函辦理。
二、為加速增額錄取人員之分配及用人機關人力之遴補,有關縮短旨揭分配作業期程將自本( 101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 3 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分配作業起實施。另未來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再敦請學者專家就上開分配作業進行流程診斷,評估作業期程再予縮短之可行性。


《最新消息》每月 10 日前繳納退撫基金並上傳回報

主旨: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一案,請依說明二、三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電子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自即日起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最新消息》司法院大法官議決釋字第 702 號解釋

主旨:轉知司法院大法官議決作成之釋字第七0二號解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司法院秘書長 101 年 9 月 18 日秘台大二字第 1010026171 號函辦理。
二、本案解釋文如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修正公布之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教師除有該項所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其中第六款(即一○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一項第七款)所定「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之要件,與憲法上法律明確性原則之要求尚無違背。又依同條第三項(即一○一年一月四日修正公布之同條第三項,意旨相同)後段規定,已聘任之教師有前開第六款之情形者,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對人民職業自由之限制,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尚無牴觸,亦與憲法保障人民工作權之意旨無違。惟同條第三項前段使違反前開第六款者不得聘任為教師之規定部分,與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有違,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至遲於屆滿一年時失其效力。
三、上開解釋文已登載於全國法規資料庫(網址:
http://law.moj.gov.tw)。


《最新消息》教師安胎申請延長病假得否進修學位

主旨:教育部函示教師因安胎事由經醫院診斷建議在家長期休養並申請延長病假期間,得否前往進修碩士學位一案,詳如教育部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1 年 9 月 27 日臺人(二)字第 1010176112 號函辦理,並檢附前函影本乙份。


《最新消息》GO-GO-GO 電子報第 10110 期出刊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20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業務宣導】、【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傳遞幸福專欄】、【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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