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4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1-05-11

《最新消息》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 110 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於 5 月 17 日前送府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本( 110 )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單位(機關)於本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前將考核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辦理,並檢附聘僱人員平時考核表 1 份。
二、上開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平時考核項目被評定為C級者,單位主管應與當事人面談,並將面談結果詳實記錄並密陳機關首長,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核評列等次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同要點第 5 點規定略以,支援人員平時(年終、專案)考核由受支援機關(單位)負責辦理,併入受支援機關(單位)約聘僱甲等比例計算。
三、又為落實本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平時考核之考評,請確實依前揭要點辦理平時考核,切勿流於形式。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新錄製 110 年度每月一書《異見的力量》及《情緒賽局》等兩門數位導讀課程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新錄製 110 年度每月一書《異見的力量》及《情緒賽局》等兩門數位導讀課程,請所屬同仁踴躍上網學習,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0 年 4 月 26 日國院數字第 1100800055 號函辦理;併檢送原函及操作手冊各 1 份。
二、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閱讀風氣及降低疫情群聚傳染風險,該學院新錄製旨揭兩門數位課程,並上架至 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110 年度每月一書導讀專區」(共計 4 門課程)(https://elearn.hrd.gov.tw/info/10023055),歡迎所屬同仁上網學習。

 


《最新消息》教師涉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事由,經輔導改善認定有成效而轉任他校者,原任教學校應將認定輔導改善有成效時間點通知新任教學校

主旨:有關教師涉有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事由,經輔導改善認定有成效而轉任他校者,原任教學校應將認定輔導改善有成效時間點通知新任教學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10 年 4 月 2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00048449 號函、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專業審查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下簡稱專審會辦法)辦理。
二、查解聘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前項第一款涉及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者,指教師無輔導改善之可能,其情形如下:...二、因本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事由,曾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後,經校事會議認定三年內再犯。」,及專審會辦法第 8 條第 2 項規定略以,前項第一款無輔導改善之可能,其情形如下:...二、因本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之事由,曾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後,經專審會認定三年內再犯。
三、前開「認定輔導改善有成效」時間點,依教育部國教署 109 年 10 月 15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125107 號函敘明「曾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後,將處理(輔導)結果通知當事人之次日起生效」之時間點。
四、倘經學校或專審會輔導,認輔導改善有成效之教師透過教師介聘或教師甄選轉任他校,倘再涉有前開規定情形,經校事會議或專審會調查認定三年內再犯者,依規定屬無輔導改善之可能,將依教師法第 16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解聘或不續聘。為避免是類教師,轉任他校而未進行列管,原任教學校應於教師介聘或教師甄選轉任他校 1 個月內,將「認定輔導改善有成效」時間點以密件通知新任教學校,俾據以管控是類教師倘有再犯時是否屬於前開辦法所定「三年內再犯」情形。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澎湖縣

主旨:轉知澎湖縣政府補充說明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澎湖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澎湖縣政府 110 年 4 月 26 日府教學字第 1100907478 號函辦理。
二、澎湖縣現有實驗學校為合橫國小,另有內垵國小正規劃辦理,建議教師於選填志願前與前開學校聯繫,以瞭解學校情形。
三、請貴校轉知欲參加他縣市介聘至澎湖縣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四、檢附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 110 年司法人員、調查局、海巡、移民行政考試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宣導「11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及 110 年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遴選資格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0 年 4 月 20 日選秘一字第 110110022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4 月 30 日前填報聘僱人員健康檢查預算調查表

主旨:為評估將聘僱人員納入健康檢查費補助之用,請各機關(學校)上網(網址:https://forms.gle/Sgk7DHcrwnZXDHMu8)填列聘僱人員健康檢查預算調查表,並請於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下班前完成,以利彙整,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0 年 1 月 20 日第 1100004864 號簽准辦理。
二、旨揭人員健康檢查費用補助原則,限 40 歲以上人員,每 2 年 1 次補助健康檢查費用,每次新臺幣 3,500 元。

 


《最新消息》請於 5 月 17 日前辦理本府公務人員 110 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

主旨:為辦理本府公務人員本( 110 )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處於本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前將記錄完竣之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各機關主管人員每年 4 月、 8 月應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主管人員應就考核結果,提出對受考人培訓或調整職務等具體建議,並將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提醒受考人瞭解。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並至少每半年密陳機關首長核閱 1 次。
二、次查「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 9 點第 1 項規定:「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其平時考核與差假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則依上述程序及權責隨時辦理。」準此,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應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請併同於旨揭期限送本府人事處。
三、另依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記五規定略以,受考人當次考評項目中有 D 或 E 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記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請相關單位主管辦理平時考核時,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本府各處處長(主計處、政風處除外)暨所屬一級機關(消防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稅務局、文化觀光局、社會局及公共汽車管理處)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亦請填寫後於旨揭期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整;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及各地政事務所)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請於旨揭期限前先送本府相關單位彙整後送本府人事處彙陳。
五、副本抄送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及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請參照本函依權責辦理,平時考核紀錄表除說明四所列機關首長外,餘請自行留存,毋須寄送本府。
六、檢附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及相關規定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於教保活動課程起訖日期外提供延長照顧服務者,得否支領延長照顧服務鐘點費及有無時數限制案

主旨:有關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於教保活動課程起訖日期外提供延長照顧服務者,得否支領延長照顧服務鐘點費及有無時數限制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19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019935 號函辦理。
二、現行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種類多元,包括準用教師法 聘用之教師、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 僱用辦法僱用之約僱人員、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之公務 人員、依勞動基準法進用之契約進用人員及留用之臨時人 員等,其權利事項,依其各該人員進用所適用或準用之法 規辦理。
三、復依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請假辦法第 6 條規定:「除未 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外,教保服務人員之休假或慰勞假, 應在不影響教保服務實施及幼兒園園務推動之情形下實 施,必要時,幼兒園得協調其輪流請休假或慰勞假。」再查教師請假規則第 12 條規定:「公立中小學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學生寒暑假期間,除返校服務、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活動及配合災害防救所需之日外,得不必到校。」爰公立幼兒園教保服務人員中,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幼兒園教師因準用教師請假規則規定,於教保活動課程起迄日期以外期間(寒暑假期間)不必到園;至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及其他類型教保服務人員(含契約進用教保員、公務人員之教保員、約僱教保員及臨時人員之教保員)寒暑假期間均屬上班時間,仍應到園。
四、查教育部 104 年 12 月 2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40123875 號函釋略 以,公立幼兒園於教保活動課程起訖日期以外提供延長照 顧服務,應優先協調教保服務人員休假時程予以支援,倘 經協調後園內提供延長照顧服務人力安排確有困難,得由 園方徵得園內符合延長照顧服務資格人員同意於休假日工 作情況下,始同意支領鐘點費。又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採 統整方式實施,教保服務人員於園內進行延長照顧服務無 授課節數問題,爰無準用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 原則及公私立國民中小學專任教師兼課(超時授課)及代 課節數相關規定,不因其有無兼任行職務而有異。
五、綜上,考量公立幼兒園兼任行政職務教師,於寒暑假期間 到園亦為其上班時間,與其他類型教保服務人員相同,基 於上班時間已支薪,尚不得重覆支領報酬,為免有不平等 之情形,仍應依前揭函釋辦理。
六、另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於 107 年 6 月 27 日修正公布後,已明定 延長照顧服務人員之資格,賦予各園用人彈性,如園內協調人力辦理延長照顧服務有困難,建請朝外聘符合延長照顧服務人力資格者為之。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否選擇僅就部分借調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疑義

主旨:公立學校教師經學校同意留職停薪借調至財團法人之年資,於回任教職到職支薪後,得否選擇僅就部分借調年資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疑義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1 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5239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10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請於 5 月 14 日前送府辦理。

主旨:為遴薦參與 110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團體獎),請於同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將事蹟簡介表送府審查,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承辦人電子信箱(jia12061531@mail.cyhg.gov.tw)彙辦,無則免復, 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及銓敘部 110 年 4 月 22 日部管二字第 11053462921 號函辦理。
二、請依下列規定推薦本年傑出貢獻獎團體獎:
(一)積極資格:依激勵辦法第 11 條規定,現職公務人員或團體,於機關推薦參選傑出貢獻獎截止日前 5 年內,具有該條各款事蹟之一者,得頒給傑出貢獻獎。
(二)消極資格:依激勵辦法第 12 條第 2 項規定,公務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獲頒傑出貢獻獎:
1、選拔當年度人選確定前,曾受刑事處分、懲戒處分、彈劾、糾舉,或 5 年內平時考核受申誡以上或依法官法發命令促其注意、警告之處分。
2、最近 3 年內考績(成)、成績考核曾列乙等或相當等次以下或職務評定未達良好。
(三)團體獎推薦作業方式:
1、團體獎部分:團體成員人數至多以 25 名為限。
2、審查表件: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之頁數,團體獎參選團體以 12 頁及 10 頁為原則,均請以 14 號字標楷體、行距為固定行高 24 點書寫,以齊一表件字體大小及書寫格式。另為凸顯參選團體之具體事蹟,上開具體事蹟簡介表之具體事蹟摘要欄位,請以分項並附加標題方式填寫。
3、報送資料:
(1)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正本1份送至本府人事 處(考核訓練科)。
(2)具體事蹟簡介表及其附件資料 WORD 檔傳送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三、個人獎遴薦部分,援例逕由本府自歷年度獲選為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者中,審酌所具事蹟情形後遴薦之。
四、檢附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來函及來函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相關規定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請陪產假相關規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21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43548 號函;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查勞動部 110 年 4 月 1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213 號函釋略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15 條規定申請陪產假。茲以公務人員亦為性平法之適用對象,是如遇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高雄市

主旨:轉知有關他縣市欲申請全國介聘至高雄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並公告於「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網」,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4 月 26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2742000 號函辦理。
二、高雄市杉林區月美國民小學於旨揭網站系統代碼為「504712」,為符學校用人需求及資訊公開透明,另新增一系統代碼「504717」月美國小(客家巡迴),簡稱月美客語。
三、另月美國小與高雄市新庄國小及上平國小自 107 學年度起進行合聘之本土語(客語)巡迴教學,倘成功調入之教師應擔任高雄市上述三所學校合聘(客語專長)巡迴教師並應具備客語專長資格。
四、檢附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110 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調他縣市服務

主旨:有關「110 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調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時間,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0 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 調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辦理。
二、積分審查時間: 110 年 4 月 30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
三、積分審查地點: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3 樓第 2 會議室。
四、「110 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調 他縣市服務申請表」請以 A3 格式列印。
五、教保員縣外遷調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遷調;已縣外遷 調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遷調。
六、檢附「110 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 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110 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 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含附表、教保專業知能認定課程表)」、「110 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調他縣市服務申請表」及「110 年公立幼兒園契約進用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申請遷調他縣市服務作業日程表」等相關表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31 條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31 條,業經考試院民國 110 年 3 月 30 日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21 日部退三字第 11053384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公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繼續繳付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選擇書、發布令、上開施行細則修正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辦理 110 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

主旨:轉知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辦理 110 年第十屆教育大愛「菁師獎」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21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48348 號函辦理。
二、遴薦日期自 110 年 4 月 19 日(星期一)起至 7 月 16 日(星期五)止,以郵戳為憑。
三、本項業務承辦人:救國團總團部學校青年服務處于子涵小姐,聯絡電話:( 02 ) 2596-5858 轉 468 ,電子信箱:s130710@cyc.tw
四、檢附原函影本及遴選辦法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桃園市

主旨:有關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4 月 21 日桃教中字第 1100034337 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介壽國中將於 110 學年度合併至桃園市羅浮高中國中部。
三、桃園市 110 學年度預估因減班致有超額情形學校為:大崙國中、平興國中、龜山國中,倘經由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調入上開學校者,將可能超額致其他學校。
四、請轉知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桃園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五、檢附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雲林縣

主旨:函轉 110 學年度有意經縣內外介聘至雲林縣古坑華德福實驗高級中學服務之教師,若成功調入應注意及配合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10 年 4 月 20 日府教學二字第 1100522085 號函辦理。
二、旨揭學校為教育部核定之實驗學校,該校教育理念規劃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為符應人智學之華德福教育本質,故欲介聘至該校之教師,需具備華德福教育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功調入,教師必須配合學校之實驗理念參加完整的華德福師資培訓;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以扎根華德福學校實驗教育理念精神。
三、另外亦需配合該校相關華德福教師專業增能研習、課程規劃(同時兼本部和潮厝分班的課程,該校與分班之車程約 35 公里)、教學及作息等事宜,建議教師於填缺前與該校聯繫,以瞭解學校情形。
四、請欲申請 110 年學年度縣內外介聘至該校服務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最新消息》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導師給假期間其職務代理人代理半日之導師職務加給支給方式案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導師給假期間其職務代理人代理半日之導師職務加給支給方式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14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00038347 號函辦理。
二、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第 3 點規定,教師兼任導師給假期間,由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次查「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規定,執行該職務之代理人自實際代理之「日」起支給導師職務加給;代理「半日」無法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三、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 12 條第 1 項規定:「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依法令規定核派代理職務連續 10 個工作日以上者,其加給之給與,在不重領、不兼領原則下,自實際代理之日起,依代理職務之職等支給;...。」次依銓敘部 107 年 10 月 24 日部銓二字第 10746582591 號函略以,現行實務上,各機關現職人員經權責機關核派代理職務之首日如為下午半日或其代理結束之末日為上午半日,得計算為 0.5 個工作日(按:相當於上班 4 小時),並據以按比例計算代理期間之代理加給。
四、據上,現職公務人員代理主管職務連續 10 日以上,於連續代理日數之首日下午半日或末日上午半日,始得計算為 0.5 個工作日,據以按比例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考量導師職務加給發給,係以真正擔任導師工作者為限,是以,教師代理導師職務實際代理日數半日,雖未達一日,仍有擔任導師工作之事實。基於維護教師權益及衡酌各項職務加給公教衡平性考量,參照公務人員代理主管職務有關連續代理期間採計始(末)日半日之規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代理導師職務依實際代理日數覈實支給導師職務加給,代理「半日」無法支給導師職務加給;惟如連續代理期間首日下半日及末日上半日得併計為 1 日支給導師職務加給。
五、檢附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第七點及第四點附件,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第七點及第四點附件。

 


《最新消息》教育部 100 年 2 月 16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23156 號函及教育部 100 年 3 月 10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2970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有關教育部 100 年 2 月 16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23156 號函及教育部 100 年 3 月 10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2970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00034389 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聘任辦法)業於 109 年 6 月 28 日修正實施,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終止聘約之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已為獨立規範,處理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不適任行為應依聘任辦法辦理。
三、復查教育部於 109 年 11 月 18 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134460 號函,發布「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自 109 年 11 月 11 日停止適用在案。爰教育部 100 年 2 月 16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23156 號函及教育部 100 年 3 月 10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29708 號函,提及有關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教師法第 14 條第 8 款情事者,需參酌教育部「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規範辦理等內容,因該注意事項已停止適用,且與現行聘任辦法未合,故教育部 100 年 2 月 16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23156 號函及教育部 100 年 3 月 10 日臺國(四)字第 1000029708 號函,自即日起停止適用。
四、至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其調查程序,應依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49687 號函辦理(如附件)。

 


《最新消息》領有合格教師證書之專任輔導教師,其年資得否採計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案。

主旨:轉知有關領有合格教師證書之專任輔導教師,其年資得否採計資深優良教師獎勵年資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2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00048569 號函辦理。
二、依「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規定,獎勵資格係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成績優良」之「在職專任合格教師」為要件。
三、又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置國中小輔導教師實施要點」及「學生輔導法」規定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專任輔導教師應具備該任教階段之合格教師資格(證書),並不得排課。
四、考量專任輔導教師之職務係為落實執行發展性及介入性輔導措施,並提供及時性學生生活與學習輔導處遇,且得因課務需要,依規定時數教授輔導相關課程,爰學校編制內,取得各該任教階段合格教師資格(證書)之教師,得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資深優良教師獎勵。
五、檢附教育部來文供參。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屏東縣

主旨:有關欲申請他縣市介聘至屏東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10 年 4 月 20 日屏府教學字第 11015585900 號函辦理。
二、屏東縣佳冬鄉大新國小目前已列入停辦學校專案評估;屏東縣新埤鄉大成國小 110 學年度預計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請轉知欲參加他縣市介聘至屏東縣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三、檢附屏東縣政府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南投縣

主旨:函轉南投縣長福國小自 110 學年度至 112 學年度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請轉知教師如欲申請 110 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南投縣服務者,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 110 年 4 月 19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89173 號函辦理。
二、檢附南投縣政府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 110 年司法官、專技律師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宣導「11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0 年 4 月 15 日選秘一字第 110110021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計畫」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計畫」,並自發布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4 月 15 日總處綜字第 110100025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獎勵計畫徵文受理申請至本( 110 )年 8 月 27 日(星期五)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非郵寄者以送達總處之時間為準),逾期不予受理,請踴躍參加。
三、本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計畫」業列入本府人事處所屬業務績效考核評比項目。

 


《最新消息》本府 110 年度洽簽「棒棒積木飯店」簽特約商店契約案

主旨:檢送本府本( 110 )年度洽簽「棒棒積木飯店」簽特約商店契約案,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棒棒積木飯店」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同仁優惠如下:
(一)餐廳優惠:賀采宴會廳用餐,餐點享 9 折優惠,本優惠須加原價一成服務費;包廂、喜宴、春酒尾牙、特殊專案均不適用。(新增)
(二)奧朵爾烘焙坊優惠:享 9 折優惠;麵包、餐盒及生日蛋糕不適用。(新增)
(三)棒棒鯨奇樂園優惠:享兒童鯨奇券優惠價每人新臺幣 400 元(以下同),家長陪同券優惠價每人 130 元。(新增)
(四)訂房優惠:
1、平日訂房優惠:
(1)精緻客房(一大床):定價 6,500 元+10%,合約優惠價 2,200 元。
(2)豪華客房(二大床):定價 9,000 元+10%,合約優惠價 2,500 元。
2、假日訂房優惠:
(1)精緻客房(一大床):定價 6,500 元+10%,合約優惠價 2,800 元。
(2)豪華客房(二大床):定價 9,000 元+10%,合約優惠價 3,100 元。
3、上述優惠如預訂官網住房專案,享免一成服務費優惠。
二、本優惠期間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詳細資訊逕上本府人事處網站/創新服務/待遇福利專區查詢。

 


《最新消息》110 年度 WebHR 系統聘僱人員資料抽查作業查核結果業公告於總處人事服務網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總處)抽查 110 年度 WebHR 系統聘僱人員資料抽查作業查核結果,業公告於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ecpa.dgpa.gov.tw),請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總處 110 年 4 月 15 日電子郵件信件辦理。
二、旨揭查核結果列入 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及人事主管考評,總處仍將不定期辦理抽查,抽查結果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及人事主管平時考核;本處亦將本次結果及不定期查核結果列入本府所屬人事機構績效考核及優缺點紀錄。
三、為利 WebHR 系統聘僱人員之聘(僱)用計畫書、人事資料等相關資料建置完整,請各機關(學校)依「WebHR 系統聘僱人員相關資料建置注意事項」至 WebHR 系統進行檢視修正。
四、檢送「110 年度 WebHR 系統聘僱人員資料抽查作業查核結果一覽表」、「WebHR 系統聘僱人員相關資料建置注意事項」、總處電子郵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翻轉思維,跨域巡迴─110 年嘉義縣政府訓練資源共享平台訓練需求調查表

主旨:檢送「翻轉思維,跨域巡迴─110 年嘉義縣政府訓練資源共享平台」訓練需求調查表 1 份,請視機關辦理人員培訓之需求填列,並於本(110)年 5 月 14 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俾憑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翻轉思維,跨域巡迴─110 年嘉義縣政府訓練資源共享平台實施計畫」辦理。
二、考量本縣各級機關囿於經費有限,而未能辦理訓練課程,爰基於「資源共享」之精神,藉由各機關自行擇定培訓課程,復由本府支應經費及提供行政支援之合辦模式,協助各機關落實人力培訓,特訂定前揭計畫。
三、請各機關視人員培訓之需要填列旨揭調查表,俾利本府規劃場次及延聘師資。茲就各機關填表注意事項及先期準備事宜說明如次:
(一)選定辦理課程:自「重大政策」、「行政法制」、「管理知能」及「潛能開發」等四大類別中選定課程辦理為原則,倘前揭類別中確無符合需求之課程,得自行擇定之。
(二)確認辦理場次:至多得選定 4 門課程,每場次以 1 門課程為主,每場次訓期為半天(3 小時),每天得排定 2 場次。
(三)排定日程及地點:排定預計辦理之日期、時間及地點。預計辦理日期請自本年 6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之期間內擇定。
(四)聯合他機關共同辦理:各機關得視需要,採聯合其他機關共同選定課程並指定地點之方式辦理,並各自調訓所屬人員參加。
四、各機關填報之訓練需求,經本府衡酌場次與日程安排之可行性,及經費預算得否容納後,另案回復確認,並依下列權責分工方式辦理:
(一)主辦單位(本府人事處):講師遴聘接洽、經費支應及其他統籌協調工作,並得視各機關場次人數多寡及場地容訓量,調訓鄰近機關人員參加。
(二)協辦單位(填報需求機關):研習場地之安排洽借、機關所屬人員之通知調訓、受理學員報到、設備之準備、講座接待及交通接送,及各項行政支援工作。

 


《最新消息》衛生福利部為因應 0402 臺鐵 408 次列車事故製作「創傷後壓力症」相關心理健康資源

主旨:檢送衛生福利部為因應 0402 臺鐵 408 次列車事故,製作「創傷後壓力症」相關心理健康資源,請多加利用,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本縣衛生局 110 年 4 月 14 日嘉衛心字第 1100011213 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民眾認知及因應本次事故後可能產生心理健康影響,衛生福利部製作相關衛教資源 2 份,提供一家(戶)一社工之主責社工周知服務對象。如需更多本案心理健康相關訊息,可逕至衛生福利部官網連結,途徑:衛生福利部官網(https://dep.mohw.gov.tw)/心理及口腔健康司/心理健康促進/災難心理衛生/0402 臺鐵 408 次列車事故心理重建。
三、檢附原函影本、相關衛教資源及聯絡名單各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4 月 29 日辦理打開雲門:鄭宗龍《十三聲》藝文講座與創作溯源紀錄片特映,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本(110)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舉辦【打開雲門:鄭宗龍《十三聲》藝文講座與創作溯源紀錄片特映】,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 2021 年雲門舞集《十三聲》將於 5 月份巡演至嘉義,演出前特規劃專場講座,分享演出創作之外,更加映「《十三聲》創作溯源」紀錄片。精彩的講解與影像,為您「打開雲門」,一窺雲門幕前幕後。
二、合辦單位:本所與嘉義縣表演藝術中心
三、旨揭研習相關事宜摘敘如下:
(一)日期: 110 年 4 月 29 日(星期四)
(二)時間: 14 : 30~16 : 00 ,請於 14 : 30 分前完成報到。
(三)地點:嘉義縣人力發展所-101 教室
(四)授課講師:黃名玟/ 雲門基金會觀眾開發暨推廣
四、報名方式及日期:
(一)請貴機關負責薦送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即日起至 4 月 27 日 17 時辦理薦送報名。
(二)自由報名:請於本所網站登入會員後,於「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點選課程名稱線上報名。
五、本所已採用線上報到方式,請參訓時攜帶「身分證」報到,全程參與並完成簽到或簽退者,核發 2 小時研習時數。
六、為力行「防疫新生活運動」,因本研習屬室內活動,仍請參加學員於活動會場中全程佩戴口罩。
七、參加學員請惠予公假登記。
八、檢附「薦送名額分配表及講座資料」各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110 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為 25000 元以下

主旨: 110 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 110 年 4 月 1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1261 號公告為新臺幣 2 萬 5,000 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0 年 4 月 1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04000126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公告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提列 11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職務作業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函以,配合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有關提列 111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職務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4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073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作業系統將自 110 年 4 月 7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起開放填報,填報路徑如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各機關如有是項考試職務需求,請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核定本( 110 )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高健豪等 6 名及本縣績優公務人員陳彥儒等 6 名

主旨:核定本( 110 )年本縣模範公務人員高健豪等 6 名及本縣績優公務人員陳彥儒等 6 名,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核定本縣模範公務人員名單:
(一)本縣消防局第二大隊民雄分隊隊員高健豪。
(二)本縣財政稅務局電子作業科科長何宏明。
(三)本府建設處道路工程科科員洪肅雅。
(四)本縣番路鄉清潔隊隊長何佳蓉。
(五)本縣衛生局疾病管制科科長李昭瑢。
(六)本府行政處法制科科長呂怡坪。
二、核定本縣績優公務人員名單:
(一)本府水利處防洪維護科科長陳彥儒。
(二)本府地政處地用科科長林似英。
(三)本縣警察局偵查佐黃昌揚。
(四)本縣家畜疾病防治所動物保護課課長徐寶如。
(五)本縣新港鄉公所建設課課長賴青建。
(六)本縣六腳鄉立幼兒園護士劉千慈。
三、核定之模範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獎金新台幣貳萬元整,並核給公假 3 天,公假應自核定次日起一年內請畢,並刊登本府公報及登載於個人人事資料中,另函送銓敘部備查;核定之績優公務人員由本府頒給禮券伍仟元整並於公開場合表揚。
四、核定人員職務如有異動,請即函知本府人事處。有關頒獎表揚時間、地點,由本府另函通知。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0 年度文官科技素養主題研習班期需求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0 年度文官科技素養主題研習班期需求調查表」1 份,請於本( 110 )年 4 月 21 日前查填完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0 年 4 月 12 日人發專字第 1100200126 號函辦理;併檢附前揭來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參訓需求填報作業及相關注意事項:
(一)填報方式:
1、本府各處:請依式填列旨揭調查表後,依限逕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辦理(無則免回復)。
2、府外機關:請依限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http://service.hrd.gov.tw/)/「訓練承辦人專區」/「需求調查填報」頁面核實填列需求人數,並請利用該學院需求名冊填報方式,以留存填報需求人員資料,俾利後續依該名冊進行調派訓作業。
(二)參訓對象係以編制內之公務人員為原則,且須符合各該班別參加對象之資格條件,復請考量業務實際需求及期程配合度審慎填列。
(三)需求人員屆時如有調離職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者,由填列單位派員遞補,遞補人員範圍應與先前需求調查人員範圍一致。

 


《最新消息》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相關配合事項案

主旨:本府人事處本( 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之「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相關配合事項案,請查照並確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4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1040002071 號書函辦理。
二、本年度考核項目及檢核條件如下:
(一)法定給與部分正確率:請依所附「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共同考核項目『資料正確性、即時性』有關待遇支給資料正確率評分標準之檢核條件說明」,逐一檢核本年 5 月份報送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待遇資料,並確認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每月檢核作業」之「用人費用資料-報送率查詢」及「用人費用資料-正確率查詢」均無誤後,於「本年 5 月 26 日」前填具「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 110 年度 5 月份待遇查核結果表」,併同於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所產製待遇報表(如附產製步驟)及薪資清冊(請依待遇查核結果表內「說明 3」於薪資清冊上註記相關事項),送交輔導區種籽教師複核及彙整。復請種籽教師彙集並完成複核後,於「本年 6 月 4 日」前(未配置種籽教師者仍請於本年 5 月 26 日前直接送交本府人事處)將前開各表件掃描檔以電子郵件方式送交本府人事處(shauna777@mail.cyhg.gov.tw)。
(二)法定給與以外其他給與部分報送率:請於本年 5 月 15 日至 6 月 30 日填報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依機關按年填報」表別之「109 年度資料」。如適用表別係普遍性給與項目,機關全年度未有該支出亦須填報為「0」;所屬機關未具獨立預算由上級機關統一編列者,其用人費用由編列預算機關統一填報(即未具獨立預算之所屬機關毋須填報)。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苗栗縣

主旨:函轉申請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欲參加他縣市介聘至該縣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苗栗縣政府 110 年 4 月 8 日府教務字第 1100066323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數位閱讀推廣研習(實體、線上班),歡迎踴躍報名參加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辦理「數位閱讀推廣研習(實體班)」及「數位閱讀推廣研習(線上教學)」,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0 年 4 月 9 日人發數字第 110080009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數位閱讀推廣研習(實體班)」訂於 110 年 4 月 23 日(星期五)上午 10 時 10 分至 12 時,於該學院(南投院區)國際會議廳進行,即日起開放公務人員線上報名,限額 130 名,完成線上報名人員請核予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將核給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
三、本場次同時開辦遠距同步教學班期「數位閱讀推廣研習(線上教學)」,即日起亦開放公務人員線上報名,限額 30 名,額滿為止。參訓學員請於是日上午 9 時 30 分以 Cisco Webex 軟體登入上線(另以電子郵件提供視訊軟體使用資訊、上線設備測試時段等事宜),俾準時進行線上研習;全程線上參與者將核給終身學習時數 2 小時。為利線上研習順利進行,請給與受訓人員半日公假登記。該研習將由線上助教協助學員報到、點名等相關作業,參加研習人員若有未到訓或請假等情形,將比照實體課程通知各機關人事單位依規定處置。
四、報名請至該學院「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以自然人憑證或個人帳密登入後,由學員個人專區之「學員個人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線上報名流程如附件)。
五、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
六、若有班期班務事項疑問或線上報名相關疑問,請洽該學院班期承辦人數位學習組林坤火,聯絡電話:( 049 ) 2332131 分機 7422 ,電子郵件:seanklin@hrd.gov.tw

 


《最新消息》提列 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務作業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函以,配合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有關提列 110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職務作業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4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073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作業系統將自 110 年 4 月 6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起開放填報,填報路徑如下: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各機關如有是項考試職務需求,請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完成填報作業,並列印職缺報表傳真本府人事處,俾利線上轉呈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年資採計方式意見調查表

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休假年資採計方式意見調查表」1 份,請依式填寫並於 110 年 4 月 13 日(星期二)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無者免填),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9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017417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將大腸癌、口腔癌、乳癌及子宮頸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

主旨:為配合衛生福利部「第四期國家癌症防治計畫( 108 年至 112 年)」,請向所屬公務人員宣導公務人員一般健康檢查實施要點,業將四癌(大腸癌、口腔癌、乳癌及子宮頸癌)篩檢列為檢查項目,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0 年 4 月 9 日公保字第 110000309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

主旨:「公務人員品德修養及工作績效激勵辦法」第 10 條、第 15 條、第 18 條,業經考試院於 110 年 3 月 30 日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8 日部管四字第 110533842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

主旨:「嘉義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業經本府 110 年 4 月 12 日以府教幼字第 1100081294 號函修正函頒,檢送修正規定及對照表各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最新消息》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職務須否經服務學校同意(許可)疑義

主旨:有關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職務須否經服務學校同意(許可)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00013933 號函辦理。
二、查司法院釋字第 308 號解釋文略以,公立學校聘任之教師不屬於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24 條所稱之公務員,惟兼任學校行政職務之教師,就其兼任之行政職務,則有服務法之適用。爰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之兼職範圍及許可程序等規範,應依服務法相關規定辦理。至未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則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兼職處理原則)及教育部相關函釋規定辦理,合先敘明。
三、本案所涉法規如下:
(一)公立各級學校專任教師兼職處理原則(以下簡稱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4 點第 1 項規定略以,教師得至國內依法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成立之非營利法人、事業或團體兼職。第 10 點規定,教師兼職應事先提出申請,並經學校書面核准。又教師擬兼任國內非營利團體須經提名選任前置作業程序之職務時,教師得於應邀提名選任該等職務時,先經學校書面核准或於獲選任後以書面報經學校核准。
(二)工會法第 2 條、第 4 條第 3 項及第 6 條規定略以,教師得依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但以產業及職業工會為限。
(三)教師法第 39 條規定:「(第 1 項)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市)為地方教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第 3 項)各級教師組織之設立,應依人民團體法規定向該管主管機關申請辦理。……」第 41 條規定:「(第 1 項)學校不得限制教師參加教師組織或擔任教師組織職務。(第 2 項)學校不得因教師參加教師組織、擔任教師組織職務或參與活動,拒絕聘用、解聘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
四、查銓敘部 97 年 12 月 5 日部法一字第 0972999055 號函略以,公務人員協會係依公務人員協會法成立,其目的除維護公務人員憲定之結社基本權利外,更期藉由公務人員協會之運作,於改善公務人員工作條件及共同利益之爭取方面能扮演更積極之角色。公務人員兼任公務人員協會理、監事,既無違反服務法第 14 條之 2 及第 14 條之 3 規定之立法目的,且事涉公務人員協會會務自主及運作之權責,爰得免經服務機關許可。茲以教師加入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並以會員身分參與選任理、監事並獲當選,係工會法及教師法賦予教師參與教師相關組織並擔任相關職務之結社權利,參酌前開銓敘部 97 年 12 月 5 日函意旨,考量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與公務人員協會之組織性質相似,為維護教師結社之基本權利,並尊重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自主運作空間,爰未兼行政職務教師參與教師工會與各級教師會以及被選任為理、監事,免依教師兼職處理原則第 10 點規定經服務學校書面同意。
五、至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職務是否須報經服務學校許可一節,經轉准銓敘部 110 年 1 月 26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17884 號書函及同年 2 月 2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21271 號書函略以,考量公務人員協會與教師組織之產(職)業工會性質相似,又各級教師會係為維護教師權益和專業尊嚴並協助解決教育問題,為適度維護教師憲定結社權並避免干涉教師團體組織及運作,渠等兼任教師工會及各級教師會理、監事免經服務學校許可,併敘。

 


《最新消息》110 年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一覽表

主旨:檢送本( 110 )年度法定性別友善事項一覽表 1 份,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4 月 6 日總處綜字第 1101000227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苗栗縣

主旨:函轉苗栗縣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說明,請欲申請介聘至該縣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苗栗縣政府 110 年 4 月 7 日府教務字第 1100065240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新竹市虎林國中

主旨:函轉新竹市虎林國民中學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編列教師兼自造中心組長之介聘他縣(市)服務注意事項,請有意申請介聘之教師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0 年 3 月 22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51453 號函辦理。
二、該員額為附加式任務型員額,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須具備或完成合於中等學校科技領域生活科技科新式教師證換證。
(二)除授課生活科技課程,須兼任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組長,執行中心運作所有事項及課程設計與推廣。
三、如自造教育及科技中心任務中止,該員額於該校即有超額情形。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

主旨: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及「嘉義縣國民中學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財務金融系博士班入學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財務金融系博士班入學招生資訊,敬請惠予公告周知,歡迎貴校同仁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財金系博士班招生考試報名自即日起至 110 年 4 月 21 日(三)止。免筆試,採書面資料審查與面試,招生名額 2 名。
二、報考資料詳見本校招生簡章,網址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D/免費下載或查詢。
三、招生相關訊息請洽詢雲科大財金系劉小姐 05-5524801 或 E-mail :liuch@yuntech.edu.tw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4 月 22 日辦理從智慧城市到永續城市-城市新願景講座,請派員參訓。

主旨:本所訂於本(110)年 4 月 22 日舉辦創新講座:「從智慧城市到永續城市-城市新願景」,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並請協助於貴單位網站公告本訊息,請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藉由台灣雜誌界的標竿人物-楊瑪利社長分享城市治理的創新思維與做法,增進縣政團隊及縣民汲取及學習成功經驗,讓美麗家園不僅具智慧,更能永續發展,大家共同努力,一起打造及實現城市新願景。
二、研習時間: 4 月 22 日(星期四) 13 : 50-16 : 00
(一)報到時間: 13 : 30-13 : 50
(二)班務介紹: 13 : 50-14 : 00
(三)縣長致詞: 14 : 00-14 : 10
(四)專題演講: 14 : 10-16 : 00
三、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四、授課講師:楊瑪利【遠見雜誌社長兼哈佛商業評論執行長,詳如講師簡介。】
五、演講主題:從智慧城市到永續城市-城市新願景
六、研習對象:公教人員及民眾,約計 300 名。
七、報名方式:本所網站線上薦送及自由報名,凡報名者全額錄取。
(一)薦送報名:
1、本縣各級機關、單位、學校:請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
2、薦送後台網址:https://www.chrdc.gov.tw/df_sys/df_login/login-1.asp
3、為期訓練資源公平共享,請避免固定人員重複參訓,務使每人均有參訓機會,至已薦送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派員遞補。
(二)自由報名:
1、請至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線上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2、自由報名網址:https://www.chrdc.gov.tw/apply/index.asp?Parser=99,5,31
八、報名期限:
(一)自即日起至 4 月 19 日 17 時止受理線上報名。
(二)本所得視報名狀況調整報名截止期限,敬請欲報從速。
九、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1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學員服務-班期報名」項下,點按「報名/招收人數」的數值,即可得知全額錄取名單,或於「會員登入」輸入帳號及密碼後,點按「查看個人報名」,查詢個人錄取資訊。
(二)本所另寄發上課通知至錄取學員之信箱(請先行檢視本所網站會員相關資料,如有錯誤請修正)。
(三)忘記密碼查詢方式:線上直接查詢,請於本所網站首頁「會員登入」欄位下方點選「忘記密碼」。
1、查詢方式一:輸入帳號及電子郵件。
2、查詢方式二:輸入姓名、身分證字號及生日。
十、線上報到:請學員攜帶身分證,由本所以二維條碼掃描器讀取身分證條碼,以便快速完成簽到作業。
十一、研習時數:
(一)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 30 日內核發學習時數 2 小時,線上報到(或簽退)紀錄不完整者,請恕無法核發時數。
(二)依「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訓練進修實施計畫」學習時數認定:為維持訓練品質及整體效益,各該課程缺課三分之一以上者,該課程不核予終身學習時數。
(三)公教人員請至「ECPA 人事服務網-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址:https://ecpa.dgpa.gov.tw/)-個人資料-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個人資料夾-學習時數」查詢。
(四)若不具公教資格者須取得時數證明者,本所備有『研習條』,請於活動結束後於簽到處洽服務人員領取。
十二、請假程序:錄取學員如確實因故無法參加,應即時以電話或電子郵件方式告知主辦人(請註記服務單位、姓名及請假事由),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者,本所將登記為「無故缺課」。
十三、參加研習學員惠請貴單位准予公假登記。
十四、請學員做好防疫保護措施,自備口罩並請全程佩戴。
十五、為防疫,本大樓實施全面性防疫措施:
(一)封閉: 側門、後門、餐廳對外各入口、地下停車場進大廳之樓梯口、地下室電梯。上班日 07 : 30-18 : 00 可從大門口,及 07 : 30-09 : 00 可從地下室電梯(僅能坐到 1 樓)進出(其他電梯則可在 1 至 4 樓進出),並需接受量體溫及手部消毒。
(二)如額溫≧37.5 度者請勿進入,請做好請假程序後返家休息。
十六、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講師簡介」各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3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3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3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76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00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00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117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本府 110 年度洽簽「新悅花園酒店股份有公司」特約商店契約案

主旨:檢送本府本( 110 )年度洽簽「新悅花園酒店股份有公司」特約商店契約案,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新悅花園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優惠如下:
(一)住宿優惠:
1、標準客房(二床):定價新臺幣 6,800 元(以下同)加 10%,合約優惠價 2,000 元。
2、精緻客房(一床):定價 7,800 元加 10%,合約優惠價 2,000 元。
3、本優惠僅於平日(周一至周五)個人出差適用,不可與其他優惠合併使用。
(二)餐飲優惠:
1、中餐廳 4 桌以下餐飲享 9 折優惠,需加原價一成服務費。
2、本優惠於該酒店鑽石廳、水晶廳及鳳凰廳不適用。
(三)場租優惠:合約優惠價享平日 5 折、假日 8 折優惠。
二、本優惠期間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詳細資訊逕上本府人事處網站/創新服務/待遇福利專區查詢。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加班補償制度性別評估數據統計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加班補償制度性別評估數據統計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0 年 4 月 9 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無者免填),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0 年 4 月 6 日公保字第 110106011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新竹市

主旨:有關新竹市政府函以,有意經臺閩介聘至新竹市華德福實驗學校服務之教師,若成功調入應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市政府 110 年 4 月 1 日府教學字第 1100057369 號函辦理。
二、該校依華德福教育理念規劃課程,與一般公立學校不同。為辦理人智學之華德福教育及教師職能,需具華德福相關背景,倘介聘成幼調入,聘書中明定教師應參加華德福師資培訓並取得結業證書;若應聘時尚未取得資格,應於起聘五年內完成,並能接受國內外資深華德福教師之督導,其期程視情況另定之。
三、又該校國中小教師需能跨領域科目教學,若為導師職務需完整帶領所任教之各階段為原則(如:國小完整帶領一年級至六年級,國中為七年級至九年級),另科任教師需視專業科目,參與華德福相關之帶狀研習。
四、檢附新竹市政府原函 1 份。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臺北市

主旨:函轉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欲介聘至該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31 日北市教人字第 1103034416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本府 110 年度員額評鑑暨組織整併員工關懷座談會實施計畫

主旨:訂定「嘉義縣政府 110 年度員額評鑑暨組織整併員工關懷座談會實施計畫」一份,請查照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試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交通費實施要點

主旨:訂定「嘉義縣政府試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交通費實施要點」,並自中華民國 110 年 8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嘉義縣政府試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交通費實施要點」及「嘉義縣政府試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極度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交通費實施要點逐點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109 年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性別工作平等暨職場性騷擾案申訴案件統計表

主旨:檢送勞動部「109 年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性別工作平等暨職場性騷擾案申訴案件統計表」1 份,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 110 年 3 月 25 日勞動統 1 字第 110011008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請各機關依式查填並於本(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逕以電子郵件方式回傳本府承辦人信箱(yylouhaha@mail.cyhg.gov.tw),無則免回傳。

 


《最新消息》地政機關公務人員(測量人員)危勞職務年齡標準表意見調查表,請於 4 月 9 日前回覆。

主旨:檢送內政部所擬「地政機關公務人員(測量人員)危勞職務年齡標準表(草案)」、意見表及原書函影本各 1 份。各機關單位如有研提意見,請於 110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中午前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府人事處(bili77@mail.cyhg.gov.tw;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3 月 30 日部退三字第 11053379203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外介聘積分審查須知暨積分審查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外介聘積分審查須知暨積分審查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請轉知欲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並請學校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下稱本要點)辦理。
二、重要事項提醒如下:
(一)依本要點第 6 點第 1 項第 2 款規定:「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得申請介聘。另申請留職停薪之教師,應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於介聘生效日期(當年 8 月 1 日)前回職復薪。」
1、上述生活不便,由學校依個案事實認定之。本項係基於教師特殊需求,予以提供縮短介聘年限之例外規定,換言之,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未滿六學期,雖可以此為生活不便事由提出申請,但不採計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
2、若介聘教師有因結婚或生活不便之具體事實者,請檢附學校核准之簽陳資料;另留職停薪教師需附本縣同意復職之備查公文。
(二)依本要點第 7 點第 2 項規定略以,教師申請介聘非現職服務學校之聘任教科(類)別,須取得該科(類)別教師證後,在該科(類)別最近 3 年內任教 1 年以上之證明文件(當年度每週應授正式課程時數 2 分之 1 以上),如有上述情形,請檢附「教師授課證明書」(如附件)。
(三)依申請表「服務年資」欄位有關「公立學校暨幼兒園服務年資滿(   )年」,依填表說明第五點係指正式教師於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之服務年資(除育嬰或應徵服兵役而留職停薪之年資得採計外,不含各項留職停薪期間之年資)。請介聘教師檢附歷任學校服務證明。
(四)有關申請表「在本縣最近五年研習之積分」項目,請申請人填寫「教師研習進修時數證明書」(如附件),並檢附研習或進修資料,送服務學校審查後核章,審查當日檢附證明書及學校同意進修文件、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書(無則免附)等資料。
(五)學校開立在職或服務證明,請加註以下事項:
1、加註任教類(科)別。
2、如有留職停薪請加註期間及性質。
3、在本縣學校、幼兒園兼任處(室)主任、園長、組長、副組長、人事、主計、導師等職務,需註明兼任上開職務之起迄日期。
4、加註於現職服務學校「到職原因」。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新竹縣專任輔導教師

主旨:函轉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10 年 3 月 29 日府教特字第 1103712578 號函辦理。
二、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始可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臺南市

主旨:函轉臺南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學校情形,請轉知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作業之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26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100400242 號函辦理。
二、臺南市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之學校,計有仁德區虎山實驗小學、新化區口埤實驗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實驗小學、新營區南梓實驗小學、安平區西門實驗小學、關廟區文和實驗小學、南區志開實驗小學、左鎮區光榮實驗小學等 8 所實驗學校, 110 學年度預計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計畫學校為白河區仙草國民小學,其辦理實驗教育之內容請逕洽學校瞭解。
三、檢附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乙份。

 


《最新消息》110 縣外介聘個別規定-新北市

主旨:函轉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有關欲申請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新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26 日新北教人字第 1100270256 號函辦理。
二、欲介聘新北市之教師應了解並配合新北市相關法規(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師每星期授課節數補充原則)、重要政策(如閱讀教育、雙語教育及實創 Techshop -生活科技前瞻領航計劃)及相關實施計畫(如新北市國民中學教學正常化視導暨追蹤輔導實施計畫)之規定;為配合十二年國教新課綱推動,欲以工藝科(生活科技科)及電腦科(資訊科)介聘之教師,應於十二年國教科技領域課綱公布後 3 年內參加相關增能課程,以符合科技領域專長授課之精神。
三、新北市國小部分於偏遠地區、學生數 50 人以下之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每學期舉辦工作坊及相關研習,以提升混齡教學知能。另新北市猴硐國小及福山國小預計自 110 學年度起轉變為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新北市石門國中及坪林國中亦於 110 學年度起改制為新北市立石門實驗國民中學及新北市立坪林實驗國民中學,倘欲介聘之教師須符合上開學校教育理念精神。
四、新北市公立國民中小學(含附設幼兒園)及市立幼兒園倘遇減班或減招,教師須配合「新北市政府所屬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超額教師輔導介聘實施要點」辦理超額移撥等事宜。
五、申請介聘至新北市之特殊教育(身障及資優類)教師,於介聘達成時,倘該類科正式服務年資未滿 3 年者,須接受新北市特殊教育初任輔導;另申請介聘至新北市之專任輔導教師,於介聘達成時須受新北市規範,專職學生輔導,不得以任何理由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六、檢附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原函乙份。

 


《最新消息》代理教師得否以公假方式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

主旨:有關貴校所詢代理教師得否以公假方式申請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案,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嘉阿達國人字第 1100000983 號函。
二、查教師進修研究等專業發展辦法第 2 條規定:「本辦法適用對象為公立及已立案之私立學校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並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專任教師。」次查教育部 98 年 4 月 30 日台國(四)字第 0980060888 號函示意旨,「長期代理教師非屬教師進修研究獎勵要點之適用對象。」。
三、復查嘉義縣公立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研究實施要點第 3 點規定:「本要點所稱教師,係指現任嘉義縣(以下簡稱本縣)公立中小學及幼兒園編制內按月支給待遇,依法取得教師資格之校長及專任教師」。
四、綜上,本縣所屬各級公立學校代理教師非前開規定之適用對象,不宜核予每週公假 8 小時部分辦公時間進修,合先敘明。
五、基於教學品質,並兼顧學生受教權益及維持校務正常運作,本縣代理教師其代理職務以全部時間為之,不得利用上班、上課時間請假前往大學、研究所進修學分或學位。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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