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0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1-01-11

《最新消息》109 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

主旨:行政院訂定「一百零九年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發給注意事項」,自 109 年 12 月 24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9 年 12 月 2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63000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 109 年年終工作獎金請於 110 年 2 月 2 日發給。

 


《最新消息》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

主旨:檢送「教師於聘任前後期間發生得依教師請假規則給假事實處理說明一覽表」1 份,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2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9015002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9 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9 年各機關受理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案件及處理情形統計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0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前彙送本府(無則免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23 日公地保字第 109116018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輔助辦法第 21 條規定:「中央二級以上機關、省政府、省諮議會、直轄市政府、直轄市議會、縣(市)政府及縣(市)議會應於每年 1 月及 7 月底前,彙整各該機關及所屬機關(構、學校)受理之涉訟輔助案件及其處理情形,併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爰請於旨揭期限,免備文以 e-mail(yylouhaha@mail.cyhg.gov.tw)傳送本府承辦人。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0 學年度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調查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 110 學年度參加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調查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暨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辦理。
二、旨揭調查表請任期至 110 年 7 月 31 日屆滿或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欲參加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之現職校長填寫(含辦理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校之校長),並於 110 年 1 月 18 日前將該表件掃描成 pdf 檔回傳至承辦人信箱(ushu77@mail.cyhg.gov.tw)。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意見調查表

主旨:檢送「研商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會議資料、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意見調查表各 1 份。各機關學校如有研提意見,請於 109 年 12 月 29 日(星期二)中午前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府人事處(bili77@mail.cyhg.gov.tw;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2 月 24 日部退三字第 10953096721 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最新消息》110 年 1 月 16 日桃園市議員罷免案投票日、 2 月 6 日高雄市議員罷免案投票日,本縣該選舉區戶籍員工是日以放假處理

主旨: 110 年 1 月 16 日(星期六)為桃園市議會第 2 屆第 7 選舉區議員罷免案之投票日、 110 年 2 月 6 日(星期六)為高雄市議會第 3 屆第 9 選舉區議員罷免案之投票日,本縣各級機關學校員工,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是日以放假處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22 日中選人字第 109375033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選舉區外之機關學校員工依規定不放假,但戶籍設在選舉區並具投票權者,得比照選舉區內員工投票日放假之規定辦理。至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其放假及工資給付等事項,仍請依主管機關勞動部之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109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

主旨:為辦理本縣 109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案,務請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下班前將「節省經費表」、「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及「異動清冊」等相關表件傳送本府人事處,請查照並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90179798 號書函辦理。
二、本案辦理作業要項:
(一)挹注經費之適用對象、範圍與項目:
1、挹注經費之適用對象:公立學校退休教職員。
2、應計列挹注經費之個案範圍: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退撫條例)相關法令規定扣減 退休所得者。
3、挹注經費之項目:
(1)109 年度節省之優惠存款利息(不含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臺銀】負擔部分)。
(2)109 年度節省之退撫新制實施前年資所計發之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
(二)挹注金額之資料來源:依教育人員退休撫卹管理系統(以下簡稱教育退撫系統)各主管機關審定所屬機關(構)學校(以下簡稱發放機關)教職員退休案件之審定資料,及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所載發放資料,作為計算挹注金額之基礎資料。如退撫平臺資料錯誤或不齊全,將導致挹注金額計算結果錯誤,爰請各發放機關務必於退撫平臺確實登載發放及停發註記(包含停發原因與停發期間)。
(三)挹注金額之產製及提供:
1、資料產製:由各發放機關自即日起至退撫平臺/退撫給與發放作業/節省經費統計項下(如附件 1 ),產製及下載下列報表及清冊,據以進行金額校對及確認:
(1)109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表(以下簡稱節省經費表,如附件 2 )
(2)109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人員清冊(以下簡稱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如附件 3 )
(3)109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異動清冊(扣減金額)(以下簡稱異動清冊,如附件 4 )
(4)109 年度退休教職員調降退休所得節省經費人員清冊(新增人員)(以下簡稱新增人員清冊,如附件 5 )
2、挹注金額之計算說明:
(1)月退休金(含月補償金)部分:依教育退撫系統所載審定資料及退撫平臺所載發放資料,並依退撫條例規定計算實際節省之經費。
(2)優惠存款利息部分:
甲、依退撫條例規定計算實際節省之利息,並一律扣除臺銀負擔部分。「節省經費人員清冊」所列年金改革後實發金額欄位之可優惠存款金額為教育退撫系統所載資料,爰退休教職員實際儲存之優惠存款金額異動情形,由各發放機關逕洽臺銀確認。
乙、臺銀牌告一年期定期存款固定利率及基本放款利率如有變動,則以實際利率變更起迄日分段按該月比率計算。有關 109 年度臺銀負擔利率業載於「節省經費人員清冊」說明中,請自行參閱。
(四)挹注金額之校對:
1、校對機關:退休教職員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給與之發放機關。
2、校對作業:
(1)由各發放機關依前開退撫平臺產製之報表及清冊資料進行校對。
(2)如退撫平臺產製之「節省經費表」、「節省經費人員清冊」、「異動清冊」與各發放機關實際發放資料不同,請「務必於退撫平臺修正基礎資料」後,「重新產製」上開報表及清冊,並再次校對及確認。
(3)如退休教職員於年度中有喪失或停止領受退撫給與權利等情形,請詳實核對「異動清冊」所載原因、各期停止發放之起迄日期及應扣減金額等資料;如有退休教職員應列而未列入節省經費人員清冊者,請自行填載於「新增人員清冊」,並將應增加金額資料回填於「節省經費表」相對應欄位。
(五)挹注金額之報送:
1、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資料正確無誤之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節省經費表」及「節省經費人員清冊」等 2 表件電子檔( Excel 格式),併同該 2 表件經校長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傳送本府人事處(phoenix818@mail.cyhg.gov.tw),電子郵件主旨請填註「○○學校節省經費表資料正確無誤」。
2、經校對後「節省經費表」資料有誤之學校:請於旨揭期日下班前,將「節省經費表」、「節省經費人員清冊」及「異動清冊」(或「新增人員清冊」)等表件電子檔( Excel 格式),併同該等表件經校長核章後之掃描 pdf 檔傳送本府人事處,電子郵件主旨請填註「○○學校節省經費表資料有異動」。
3、逾期未回報之學校,由本府逕依退撫平臺產製之計算結果為準;如因此以致挹注金額有誤者,由該校自行負責。

 


《最新消息》學校聘任(進用)人員為外籍人士時查詢其有無性侵害加害人登記資料說明

主旨:有關學校聘任(進用)人員為外籍人士時,如何查詢其有無性侵害加害人登記資料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警察局 109 年 12 月 21 日嘉縣警婦字第 1090060850 號函辦理。
二、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性侵害加害人管理平臺(下稱本平臺)改版,使用批次上傳查閱功能,各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報到查訪及查閱辦法第 14 條規定,核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辦理查閱時,請務必檢附相關電子檔,並於相關欄位登打外籍人士之護照號碼,即可查詢其有無性侵害加害人登記資料。
三、為提升各級學校查詢效率,降低各地方政府負擔,減少個人資料外流之風險,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已與本平臺介接資料,建議各校循該系統查詢。

 


《最新消息》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差假期間得由職員代理其兼任之行政主管職務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

主旨: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一級單位總務主任或二級單位組長)者,其差假期間得由職員代理其兼任之行政主管職務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15697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資訊處理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研修(訂)建議表

主旨:考選部函以,有關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資訊處理類科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修訂事宜一案,惠請提供意見並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星期四)中午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9 年 12 月 24 日選特四字第 109150159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旨揭命題大綱研修(訂)建議表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

主旨:「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第三點、第五點,業經行政院於 109 年 12 月 22 日修正發布,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9 年 12 月 2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9004802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1 月 6 日前至 A4 系統填報各機關學校員工托育相關需求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為瞭解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托育相關需求,請各機關學校於 110 年 1 月 6 日(星期三)前至該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依式填報調查表,請查照並依限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2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47999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本案就各機關學校員工子女托育需求情形及使用特約托育服務情形調查。進入調查表路徑: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INV63088(表 1-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地方機關【構】推動子女托育服務情形調查表,由主管機關統一填報)及/INV63089(表 2-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構】、地方機關【構】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之需求情形調查表,由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填報)。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 110 年關務、身障、上校以上軍官轉任特考資訊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關務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9 年 12 月 21 日選秘一字第 109110088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9 年度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請於 110 年 1 月 15 日前完成。

主旨: 109 年度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以下簡稱挹注經費)作業案,請查照並依限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2 月 17 日部退四字第 1095308204 號函辦理。
二、 109 年度挹注經費作業係採網路線上方式辦理,請各機關學校不論有無退休公務人員,皆須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以下簡稱退撫平臺)及挹注經費系統上完成校對及報送。相關作業重點如次:
(一)作業時程:
1、自收受本函之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25 日:請各發放機關至挹注經費系統進行校對退休(職)人員基本資料、發放及支給機關、退休所得發放及停發註記。如資料有錯誤者,請至退撫平臺校正,並於同年月 25 日以後再行作業:
(1)停發註記部分:請分別至退撫平臺及挹注經費系統按 109 年度「退休(職)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事項(以下簡稱注意事項)貳、四、(三)之規定辦理。
(2)發放機關和支給機關部分:請至挹注經費系統按注意事項参、三之規定辦理。
2、 109 年 12 月 21 日至同年月 24 日:銓敘部產製各發放機關之挹注經費金額資料並上載至挹注經費系統。
3、 109 年 12 月 25 日至 110 年 1 月 15 日:銓敘部提供各發放機關校對,自 109 年 12 月 30 日起即可報送;未於 110 年 1 月 15 日以前完成報送者,一律視為「已報送」,該部將逕行產製應挹注經費金額,並以該部逕行產製之金額為準。
4、 110 年 3 月 1 日以前:公告挹注基金金額。
(二)作業注意事項:
1、校對及報送資料,均由發放機關辦理(即退撫新制實施前退撫給與發放機關)。
2、退休教育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部分,已另案函請各學校辦理。
三、有關作業系統操作部分,請詳閱操作手冊;至於挹注經費相關法規及計算方式等問題,請參考 Q&A 。
四、檢附 109 年度公(政)務人員調降退休(職)所得節省經費挹注退撫基金作業注意事項、作業系統操作手冊、 Q&A 及原函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課程類別代碼

主旨:檢送修正後之「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課程類別代碼」1 份,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2 月 15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4751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課程類別代碼計新增「國民法官制度」等 3 項類別,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各機關依前開規定核實填入課程類別代碼。

 


《最新消息》遺族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支領退休人員遺屬年金函釋

主旨: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於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布施行之日起 1 年後死亡,其遺族如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請領月退休金者,請依銓敘部 109 年 12 月 17 日部退三字第 10953082071 號令釋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2 月 17 日部退三字第 109530820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前開令影本各 1 份。
二、基於遺族權益保障之衡平考量,上述亡故支領或兼領月退休金人員之遺族,如符合旨揭令釋規定,得重行選擇改支領遺屬年金。爰請通知當事人得依遺屬金申請程序提出變更遺屬金種類之申請;惟該等申請改領遺屬年金者,應先返還原發之遺屬一次金,始得改支領遺屬年金。

 


《最新消息》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織調查表」及「鄉(鎮、市、區)公所組織調查表」

主旨:檢送內政部「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織調查表」及「鄉(鎮、市、區)公所組織調查表」,請依機關性質填報,並於 110 年 1 月 8 日(五)前免備文以電子檔逕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者亦須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 105 年 3 月 1 日台內民字第 105110060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本府 105 年 3 月 3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39873 號函諒達。茲為應內政部了解各地方政府組織設置現況之需,定期更新上開資料,爰本次調查請以 109 年 12 月 31 日為基準,但基準日後組織自治條例或規程有修正公布者,以公告日為基準;依機關性質填報,於 110 年 1 月 8 日(星期五)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本府人事處(minigee@mail.cyhg.gov.tw)彙辦(無者亦須回復)。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依法申請家庭照顧假時,請依該假別訂定之意旨合理從寬核假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依法申請家庭照顧假時,請依該假別訂定之意旨合理從寬核假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2 月 11 日部法二字第 109530704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性別工作平等法(以下簡稱性平法)第 20 條第 1 項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1 款規定,公務人員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每年准給 7 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次查性平法第 21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受僱者(公務人員)為上開家庭照顧假之申請時,雇主(服務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惟必要時雇主(服務機關)得要求當事人提出相關證明文件。
三、復查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按:現為勞動部) 96 年 1 月 10 日勞動 3 字第 0950074373 號函釋略以,前開家庭照顧假之訂定,係為使受僱者得同時兼顧家庭照顧責任與職場工作,其中有關「家庭成員」、「嚴重之疾病」及「其他重大事故」之定義,為免限縮立法意旨,不另加以定義。至請假事由是否符合兩性工作平等法(按:現為性平法)第 20 條之規定,應依個案事實認定。
四、據上,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申請家庭照顧假之事由是否符合性平法及請假規則之規定,應基於家庭照顧假給假之美意,依個案事實合理認定從寬給假;其涉及照顧家庭年幼成員情事者,並請參照兒童權利公約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相關規定加以審酌。倘公務人員確有性平法及請假規則所定須親自照顧家庭成員之需求而依規定申請家庭照顧假,各機關不得拒絕。

 


《最新消息》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其遺族辦理撫慰、給卹事宜案

主旨:各機關約聘僱人員、公營事業機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人員於聘僱、在職期間自殺死亡,其遺族辦理撫慰、給卹事宜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2 月 16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47283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1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提報暫列增額職缺相關事宜

主旨: 11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提報暫列增額職缺相關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2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47300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職務臨時出缺擬列入本項考試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暫列增額職缺名額狀況後,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後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完成填報作業,並於 110 年 3 月 8 日(星期一)前列印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三、各機關提報為現缺之擬任職務不可任意變更或挪用,請確實管制;另請勿自行對外公告或傳播非考選部公告之公務人員考試相關訊息,如有違反,將依情節輕重追究行政責任。

 


《最新消息》請於 12 月 25 日前回覆 109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表

主旨:檢送辦理 109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統計表 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09 年 12 月 25 日前,免備文逕將電子檔傳送至本府本案承辦人信箱(無則免回覆),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14 日公訓字第 109216046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統計表填列注意事項如下:
(一)適用對象,係指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給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至準用對象,係指公立學校校長及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或僱用人員等。
(二)本統計表僅須填報參加「隨班訓練」及「專題講演及座談」2 種方式之人次。
1、隨班訓練:請填列貴機關 109 年度自行辦理各項行政中立訓練(講習)或薦派人員參加含行政中立課程訓練(包括考試錄取人員訓練)之受訓人次。
2、專題講演及座談:請填列貴機關 109 年度利用集會等活動所舉辦行政中立課程之受訓人次。
(三)已參訓人次可重複計算,例如 10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間甲員已參加隨班訓練 1 次與行政中立講演 2 次,則上開 2 項訓練均應計入甲員之參訓次(人次)。
(四)文官學院辦理 109 年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宣導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訓練講座座談會等專班訓練,及各機關向文官學院申請辦理行政中立訓練數位學習(含網路及視聽學習)之人次,已另由該會及文官學院等統計,請勿重複計入。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新進人員指南-人事權益不可不知電子手冊模板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新進人員指南-人事權益不可不知」電子手冊模板業置於「人事個案智慧共享整合平臺」,歡迎自行下載運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2 月 10 日總處綜字第 1090047200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疑義

主旨:有關「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不適任情事處理程序疑義」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9 年 12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149687 號函辦理。
二、有關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有「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不適任情事,學校應否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一節,說明如下:
(一)依教師法第 9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教評會)於處理第 14 條第 1 項第 7 款及第 10 款、第 15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4 款時,學校應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
(二)查 109 年 6 月 28 日公布施行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明定兼任教師、代課教師及代理教師終止聘約之要件、程序及法律效果,爰此,學校處分兼任教師、代課教師及代理教師不適任教師行為時,應依本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三)倘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在三個月以上,涉有聘任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8 條第 1 項情形之一者,處理程序如以下說明:
1、涉及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1 款(犯內亂、外患罪)、第 2 款(貪污行為)及第 3 款(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項所定之罪)情形之一者,經有罪判決確定,免經教評會審議,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予以終止聘約,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2、涉及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4 款(性侵害行為)、第 6 條第 1 項第 5 款(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及第 6 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或第 25 條規定處罰)規定情形之一者,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免經教評會審議,由學校逕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止聘約,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3、涉及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97 條規定處罰)或第 10 款(體罰或霸凌學生)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止聘約,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4、涉及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8 款(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事件,未依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通報,致再度發生校園性侵害事件;或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事件之證據)、第 9 款(偽造、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或第 11 款(行為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止聘約,且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
5、涉及本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1 款(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或第 2 款(受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規定處罰,或受性騷擾防治法第 20 條或第 25 條規定處罰)規定情形之一者,經性平會或依法令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並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免經教評會審議,由學校逕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止聘約。
6、涉及本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體罰或霸凌學生)或第 4 款(經各級社政主管機關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97 條規定處罰)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止聘約。
7、涉及本辦法第 7 條第 1 項第 5 款(行為違反相關法規)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審酌案件情節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止聘約。
8、涉及本辦法第 8 條第 1 項(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評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並報主管機關核准後,予以終止聘約。
(四)倘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未滿三個月,有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及第 8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依本辦法第 6 條第 4 項、第 7 條第 4 項、第 8 條第 3 項規定,免經教評會審議,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予以終止聘約。
(五)綜上,依地方制度法第 18 條及第 19 條規定,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基於對所轄各級學校教育之興辦及管理權責,倘所轄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及「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 97 條規定處罰」、「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情事,其調查程序,除法有明文規定外,依聘任辦法規定,學校尚無須另行增聘校外學者專家擔任委員,至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代表人數少於委員總額二分之一為止。
三、另「未滿三個月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暫時停止聘約之程序是否經教評會審議」一節,說明如下:
(一)按「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當然暫時予以停止聘約之執行:一、依刑事訴訟程序被通緝或羈押。二、依刑事確定判決,受褫奪公權之宣告。三、依刑事確定判決,受徒刑之宣告,在監所執行中。」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11 條所明定。依此意旨,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有本條所定各種情事之一時,即發生暫時停聘之效力;至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期未滿三個月,涉及本辦法第 11 條當然停止聘約情形,確認有本辦法第 6 條第 1 項、第 7 條第 1 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依本辦法第 6 條第 4 項、第 7 條第 4 項規定,其終局決定免經教評會審議,並免報主管機關核准,即可予以終止聘約,且分別作成終身不得聘任及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之決議。
(二)次查本辦法第 12 條,敘明涉及本辦法第 11 條當然停止聘約外之其他暫時停止聘約之程序,基於維護學生受教權益、兼顧服務學校調查事實之必要及教師權之保障,倘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於聘約有效期間內,涉及性平案件或涉及非性平案件,但服務學校認有先行停止聘約之必要者,暫時停止聘約應經教評會審議,至所詢未滿三個月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涉及本辦法第 12 條情形,亦須經教評會審議通過暫時停止聘約。

 


《最新消息》修正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七條

主旨:「公教人員保險準備金管理及運用辦法」第 7 條條文業經銓敘部以民國 109 年 12 月 11 日部退一字第 10953031001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2 月 11 日部退一字第 109530310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名冊)」、「嘉義縣政府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

主旨:檢送修正「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名冊)」、「嘉義縣政府約僱人員僱用契約書」,並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請查照。
說明:
一、配合 109 年 5 月 1 日「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以下簡稱僱用辦法)第 8 條、第 8-1 、第 9 條修法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以下簡稱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 3 條第 3 項後段修法,旨揭約僱人員僱用計畫表、名冊及契約書格式自 110 年起適用。
二、旨揭計畫表(名冊)及契約書修正如下:
(一)僱用辦法於 109 年 5 月 1 日修正發布,於計畫表(名冊)增列「等別」欄位,及酌修部分文字與填表說明。
(二)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自 109 年 7 月 15 日修正發布,本縣約僱人員契約書配合修正第 8 條第 2 款,改為「乙方請假扣除報酬之日數於僱用期間十二分之一致影響業務正常推廣。但因安胎事由請假者,不在此限。」
三、本府各單位之約聘(僱)暨臨時約聘(僱)於續聘(僱)、新聘(僱)、留職停薪、回職復薪時,應於簽請續聘(僱)、甄選結果、申請留停或回職復薪時,併附聘(僱)名冊 2 份,送本府人事處列管存參。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0 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務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 110 年度公立國民中小學校務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第 9 點規定辦理。
二、旨揭計畫簡要說明如下:
(一)評鑑對象:
1、本年度校長任期屆滿須參加遴選之學校。
2、本年度校長連任任期達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意願參加遴選之學校。
3、前一年度評鑑結果為不通過之學校。
(二)評鑑資料:
1、評鑑佐證資料以校長本任任期之期間為原則,佐證資料以電子檔案為主,惟如有涉及個人隱私或須保密之公文書等資料,則可於評鑑當日提供紙本供評鑑委員審核。
2、評鑑佐證資料請依各評鑑指標逐筆傳送至本縣「校務暨校長辦學績效評鑑資訊網」(http://prineva.cyc.edu.tw/),每筆電子檔案均須小於 10MB 。
(三)作業時程:
1、評鑑資料上傳: 110 年 1 月 18 日起至 110 年 3 月 5 日止。
2、實地訪評: 110 年 3 月下旬。
3、通知評鑑結果: 110 年 4 月下旬。
(四)評鑑結果:
1、評鑑結果分為 4 等第:「卓越」(90 分以上)、「優良」(85 分以上,未滿 90 分)、「通過」(80 分以上,未滿 85 分)、「不通過」(未滿 80 分)。
2、評鑑結果等第為不通過者,提交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決定應否繼續遴聘。
3、服務偏遠地區學校之校長經評鑑達卓越或優良(85 分以上),後續校務發展計畫經審核通過,並經校長遴選委員會同意者,得連任二次。
4、對評鑑結果不服者,應於 110 年 5 月 5 日前將申復表函報本府教育處,逾期不予受理。
(五)追蹤輔導:
1、評鑑結果為不通過者,學校應提出改善計畫並受列管追蹤輔導,且於次年度繼續接受評鑑。
2、評鑑結果為卓越、優良及通過者,學校應提出改善說明,俟後由聘任督學輔導。

 


《最新消息》國立嘉義大學教育學系 110 學年度數理教育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教育學系 110 學年度數理教育碩士在職專班招生海報 1 份,敬請公告於貴屬網頁,協助轉知並鼓勵所屬教師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報名日期: 110 年 3 月 2 日至 3 月 22 日(一律網路報名)。
二、面試日期: 110 年 4 月 18 日(星期日)。
三、本碩專班上課時間為星期五晚上及星期六。

 


《最新消息》研議建立新進公務人員全新退撫制度相關議題會議回應意見表

主旨:檢送「研議建立新進公務人員全新退撫制度相關議題會議」會議資料及第 2 場會議討論題綱回應意見表各 1 份。各機關學校如有研提意見,請於 109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三)下午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府人事處(bili77@mail.cyhg.gov.tw;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2 月 14 日部退三字第 10953071072 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最新消息》本府 109 年度洽簽「棒棒積木飯店」訂定特約商店契約案

主旨:檢送本府本( 109 )年度洽簽「棒棒積木飯店」訂定特約商店契約案,請查照轉知所屬運用。
說明:
一、依據本年度「福利抵『嘉』-推動公教員工福利措施宣導計畫」辦理。
二、「棒棒積木飯店」提供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優惠住房方案如下:
(一)平日:
1、精緻客房(一大床):訂價 6,500 元(新臺幣,以下同)加 10%服務費,合約優惠價 2,200 元。
2、豪華客房(二大床):訂價 9,000 元加 10%服務費,合約優惠價 2,500 元。
(二)假日:
1、精緻客房(一大床):訂價 6,500 元加 10%服務費,合約優惠價 2,600 元。
2、豪華客房(二大床):訂價 9,000 元加 10%服務費,合約優惠價 2,900 元。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

主旨: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附修正「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及「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修正規定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10 年度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投票事宜

主旨:為票選本府 110 年度甄審委員會委員,請於 109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 8 時起至 22 日(星期二) 17 時止,逕至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票選合適人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8 條暨「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辦理。
二、本府 110 年度甄審委員會,納入本縣編制員額較少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各國中小,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另依規定票選委員應由前開單位(學校)內公務人員票選之,任期 1 年(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三、本次票選方式一人一票,僅限編制內公務人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填選,正取 8 名餘依序列入候補,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 (ECPA),登入系統後,點選左下角「您有 1 份待填問卷」─「下一頁」進行線上票選或於其他欄位推薦人選─點選「完成」後即完成票選(推薦)。
四、檢附「嘉義縣政府 110 年度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各單位推薦名單」1 份。

 


《最新消息》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 109 年考績作業

主旨:為辦理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 109 年考績作業,請於 109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下班前,免備文密送貴人事機構主管(及佐理人員)考績表 1 份至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考績法」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二、 109 年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仍參酌 108 年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例設限之原則,暫以不超過總受考人數 70%之人數比例辦理,爰請貴人事機構務必按總受考人數依上開甲等比例規定辦理。
三、檢附本府人事處所屬人事機構主管及佐理人員「公務人員考績表」各 1 份,表內基本資料請詳實查填(如有不實依規定懲處);佐理人員由人事主管評核,人事主管陳請機關首長評分。

 


《最新消息》請於 12 月 25 日前填報 109 年 1 月至 12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

主旨:請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規定,填報本( 109 )年 1 月至 12 月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本年 12 月 11 日總處組字第 1090047224 號書函辦理。
二、請各機關(學校)自本年 12 月 14 日起至 12 月 25 日止,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ECPA 人事服務網填報本年 1 月至 12 月(截至本年 12 月 31 日止)整體業務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辦理情形(調查表路徑: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A4 :調查表系統\INV61037-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三、府內各處請填妥「嘉義縣政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如附件),於本年 12 月 25 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如無是類案件亦請填復。
四、本次調查範圍限於「整體業務委外」類,並屬報送期間( 1 年)內新增簽約或未來規劃委託民間辦理案例(已著手規劃推動,尚未完成簽約,進度未達 100%者);已填報完成簽約個案,執行進度已達 100%者,於契約期滿前不再填報。
五、檢附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1 份。

 


《最新消息》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110 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所碩士班及碩專班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 110 學年度技術及職業教育所碩士班及碩專班入學招生說明,請惠予公告周知並轉知所屬同仁踴躍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報名日期:(一律網路報名)
(一)碩士班: 109 年 12 月 9 日(三)至 110 年 1 月 6 日(三)下午 4 時 30 分止,報考資料請於 110 年 1 月 7 日(四)前寄出。
(二)碩專班: 109 年 12 月 9 日(三)至 110 年 2 月 18 日(四)下午 4 時 30 分止,報考資料請於 110 年 2 月 19 日(五)前寄出
二、面試日期:
(一)碩士班: 110 年 3 月 6 日(六)
(二)碩專班: 110 年 3 月 13 日(六)
三、招生名額:碩士班 5 名、碩專班 19 名。
四、簡章:即日起請至本校招生網站下載招生簡章。
五、網址:
(一)碩士班: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G/
(二)碩專班:https://examweb.yuntech.edu.tw/WebExams/Exam_W/
六、招生專線:(05)534-2601 轉 2214 招生委員會報名組
七、聯絡資訊:(05)534-2601 轉 3031 技職所林小姐

 


《最新消息》民國 110 年起因優惠存款利率年息為零而不得辦理優惠存款,請配合辦理相關事宜。

主旨:為因應支領月退(職)休金人員所領取之公保一次養老給付,自民國 110 年起因優惠存款利率年息為零而不得辦理優惠存款,請於受理 110 年 1 月 1 日以後退休(職)案件時,確依銓敘部 109 年 12 月 9 日部退二字第 1095306216 號函規定辦理報送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2 月 9 日部退二字第 1095306216 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 110 學年度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教育學研究所 110 學年度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招生考試資訊,敬請協助張貼公告,並鼓勵貴單位同仁報考,請查照。
說明:
一、 110 學年度碩士招生報名日期自 109 年 12 月 8 日起至 109 年 12 月 22 日止。
二、 110 學年度碩士在職專班報名日期自 109 年 12 月 8 日起至 110 年 1 月 6 日止。
三、該所以教授教育學術知能,透過教育學術研究理論及實務專業探究,培植優秀之教育學術研究及教育行政專業人才;養成具有學校行政及事務管理能力之教育實務人才;培育具有課程研發及教學革新能力之中小學教師及教育專業人員。詳細招生內容請參考附件。
四、為擴大招生,該所以資料審查及口試甄選,提供考生更寬廣的入學管道。
五、進入該所之學生,可以參與本校師資培育中心舉辦之師資生甄選,修畢相關中等教育學分與通過教師檢定考試後,取得合格教師資格。
六、相關招生訊息請參考本校招生資訊網站:http://exams.ccu.edu.tw/exam3.php

 


《最新消息》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制度之意見調查表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為瞭解各機關實際用人需要,請依式填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制度之意見調查表」一案,惠請提供意見並於 109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一)中午前免備文回傳本府人事處彙辦,無則免回,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2 月 11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47295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7 年至 109 年因執行特殊職務人員辦理額外保險之投保及理賠情形調查表

主旨:檢送「107 年至 109 年因執行特殊職務人員辦理額外保險之投保及理賠情形調查表」及填寫範例各 1 份(如附件),請依式覈實填報並於 109 年 12 月 15 日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傳送bili77@mail.cyhg.gov.tw(免備文,請加蓋人事主管職章;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2 月 9 日總處給字第 1090047075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辦理之「參加退撫基金人員指定用途貸款」,延長申請期限至民國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9 日台管財三字第 109155236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各機關(構)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並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2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45369 號書函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構)就聘用人員所為之獎懲、成績考核、不續聘及解聘等聘約內容事項,性質上仍屬管理措施,如有不服,應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所定申訴、再申訴程序救濟之。
三、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刻配合修正 WebHR 系統,將於獎懲救濟教示附註區分公務人員及聘用人員二類別,以符實需,系統修正期程將另行公告於 WebHR 。

 


《最新消息》各級學校查詢教育人員比對名冊,請於 12 月 31 日前函報本府辦理。

主旨:有關各級學校查詢教育人員是否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5 款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6 款或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情事,請依附件格式於 109 年 12 月 31 日前函送本府,以利報教育部轉法務部查詢,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09 年 8 月 24 日府教幼字第 1090184347 號函諒達。
二、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以下簡稱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5 條第 1 項規定,各級學校於聘任教育人員前,應確實查詢其是否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或教師法所定不得聘任之情事;同條第 3 項規定,對於現職教育人員應每年定期查詢。另第 6 條第 2 項第 1 款規定,各級學校於每年 1 月 10 日、 3 月 10 日、 6 月 10 日、 7 月 10 日、 9 月 10 日前確認查詢名冊,經各主管機關報教育部,由教育部轉請法務部查詢教育人員有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5 款或教師法第 1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3 款、第 6 款或第 15 條第 1 項第 2 款情事。
三、各級學校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學校人員前應辦理查詢,於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後,應每年定期辦理查詢。教育部「各教育場域不適任人員通報及查詢系統」(網址:https://unfitinfo.moe.gov.tw/)之「查詢專區」項下「有關機關不適任資料查詢」功能,業與內政部警政署及中央社政主管機關(衛福部)建立之資料庫完成介接,自即日起提供各級學校辦理前開不適任資料查詢,免再函報查詢名冊。
四、各學校辦理查詢作業時,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15 條規定,對於個人資料之蒐集或處理應限於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內,並依不適任教育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11 條及涉性別事件不適任人員通報查詢辦法第 8 條規定,相關查詢人員負有保密義務,除供業務需要之用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五、旨案查詢人員名冊電子檔(excel 格式)請另寄承辦人信箱(model785@mail.cyhg.gov.tw),
另 109 年 9 月份已列函報查詢名冊之人員,此次免再重複辦理查詢。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在職訓練實施要點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在職訓練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在職訓練實施要點」1 份(如附件)。

 


《最新消息》國立中正大學資訊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 110 學年度招生資訊

主旨:檢送本校「資訊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110 學年度招生資訊與海報,敬請惠予公告周知,並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本校資訊管理學系碩士在職專班(以下簡稱本班)擁有多元資訊管理及醫療資訊管理專業課程,包括大數據的分析、人工智慧與電腦視覺-在影像處理上的應用、金融科技、醫療資訊系統、長期照護管理資訊系統等課程,週六日上課,兩年取得碩士學位,非本科系亦可修讀,適合軍公教及各產業對資訊管理有興趣人士在職進修。
二、本班 110 學年度招收 32 名(內含教育部核定外加半導體、 AI 、機械領域系所擴充名額 2 名),分為「資訊管理」及「醫療資訊管理」二組,招生名額分別為 20 名及 12 名,免筆試,僅書面審查及口試兩階段,報名時間自 109 年 12 月 8 日起至 110 年 1 月 6 日下午 5 時止,採線上報名,請鼓勵所屬同仁踴躍報考。
三、相關資訊及招生簡章請參閱 網址: https://www.mis.ccu.edu.tw/recruitments#in-service,或逕洽本班辦公室(05)2720411 轉 24603 ,承辦人:蘇小姐, E-mail: admsyf@ccu.edu.tw洽詢,隨文檢附招生海報,敬請惠予協助公告周知。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釋疑

主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得否從事非屬留職停薪事由之其他工作(包含「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事務」),請依銓敘部 109 年 11 月 30 日部法一字第 10953034301 號令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1 月 30 日部法一字第 1095303430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1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

主旨:檢送「110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3 日公訓字第 109216043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薦升簡訓練遴選採計獎懲項目計分疑義

主旨:警察官制人員轉任簡薦委制人員,於參加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以下簡稱薦升簡訓練)遴選時,得否採計獎懲項目計分疑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2 月 3 日公訓字第 109001147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 109 年「銓敘釋例增補彙編」,歡迎踴躍查閱運用。

主旨:銓敘部編輯之 109 年「銓敘釋例增補彙編」業已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s://www.mocs.g ov.tw/)「服務園地」內「文件典藏」項下,請自行上網查閱,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2 月 4 日部規字第 1095304826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11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需求提報

主旨:提報 11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需求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2 月 3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46113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如有臨時或預估出缺之職務,擬列入旨揭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者,請先行電話聯絡本府承辦人確認增列需用名額狀況後,依程序報經本府核准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完成填報作業,並於 110 年 2 月 1 日(星期一)前列印職缺提報考試及需用人員報表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俾利進行線上審核後轉請該總處核定。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午休時間出勤情形調查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午休時間出勤情形調查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09 年 12 月 7 日前免備文逕傳送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俾憑彙辦,請查照。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員職務遷調規定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修正「行政院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事人員職務遷調規定」,名稱並修正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各級人事機構簡任人員職務遷調規定」,自 109 年 11 月 3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1 月 30 日總處綜字第 10900461411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10 年專題式涉外業務研習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行政總公務人力發展學院「110 年專題式涉外業務研習預定辦理班別需求調查表」1 份,請於本( 109 )年 12 月 14 日(星期一)前查填完畢,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09 年 11 月 30 日人發綜字第 1090200315 號函辦理。
二、填報注意事項:
(一)旨揭各班別原則於兩院區皆有辦理,並依訓練需求人員服務地點區分研習院區,臺中(含)以南縣市人員請填報該學院南投院區班別。
(二)請於填報需求調查前,詳閱各班別所列「參加對象」資格條件,且每人填報該學院研習時數原則不宜超過 40 小時(每日以 6 小時計算)。
(三)「中高階公務人員短期密集英語訓練」班別將另辦理需求調查。
三、請依限至該學院新版「訓練需求及學習服務系統」(http://service.hrd.gov.tw/)/「訓練承辦人」專區完成各班別之需求填報作業,並請利用該學院需求名冊填報方式,以留存填報需求人員資料,俾利後續依該名冊進行調派訓作業,相關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 2 。
四、檢附來函、旨揭需求調查表及需求填報操作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十二點、第十四點、第十五點

主旨:檢送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要點第 12 點、第 14 點、第 15 點修正規定總說明、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1 月 30 日部銓三字第 1095300346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各機關受考人如有銓敘部本年 6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0949464921 號令規定,因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而不辦理考績(成)之情形,其資料報送事宜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本年度內之考核期間成就前開不辦理考績(成)條件者:請於報送本年度年終考績(成)案時併同於考績人數統計表備註欄加註是類人員之人數、姓名、職稱、職務編號及其考核期間全無工作事實之事由等資料。
(二)110 年度起之考核期間成就前開不辦理考績(成)條件者:請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 2 條及第 7 條規定時程,並依本要點第 12 點規定報送其不辦理考績(成)之資料;年度中如有遺漏未隨時報送者,得併同各該年度之年終考績(成)案報送。
(三)又以網路系統報送不辦理考績(成)人員資料之資訊程式,該部尚在研修中,細部作業方式將於程式修改完成後,另行通函各機關配合辦理。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91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912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113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99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99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99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72


《最新消息》核定本府綜合規劃處科長顏義樺等 35 人為 109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

主旨:行政院函以,核定本府綜合規劃處科長顏義樺等 35 人為 109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如附名冊),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9 年 11 月 30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9004637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 109 年度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請於 12 月 16 日前送教育處辦理

主旨:為辦理 109 年本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09 年 11 月 30 日府人考字第 1090270947 號函辦理諒達。
二、貴校職員如欲參加考績複評,複評資料請於 109 年 12 月 16 日前送達本府教育處。
三、檢附嘉義縣所屬各級學校職員考績複評作業原則暨複評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修正之公務人員考績表、統計表及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

主旨:檢送銓敘部修正之公務人員考績表、統計表及「(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考績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分配彙整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1 月 30 日部法二字第 109530310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配合銓敘部 109 年 6 月 18 日部法二字第 10949464921 號令規定,該部爰修正旨揭表件。各機關辦理本年度受考人年終考及於年終辦理另予考績時,請採用修正後之表件。

 


《最新消息》修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修訂「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辦理杏壇芬芳獎評選暨表揚實施計畫」及推薦表各 1 份,請貴校踴躍推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1 月 30 日臺教國署秘字第 1090143646 號函辦理。
二、各校推薦人選請依實施計畫規定之推薦資格、方式及程序辦理,填妥相關推薦文件後,於 110 年 2 月 9 日(二)前送書面資料至本府審查,以利後續報送推薦。
三、本活動 110 年委由國立中興高中承辦,爰有關推薦作業方式等事宜,請逕洽國立中興高級中學學務處黃佳瑩小姐,電話: 049-2332110 轉 1322 。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 109 年度「新世紀公共治理創新研習班」之課程相關訊息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 109 )年 12 月 15 日、 22 日及 23 日,辦理「新世紀公共治理創新研習班」之「全球化挑戰與因應」及「政府治理」主題課程,歡迎踴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9 年 11 月 27 日國院交字第 1090600132 號函辦理。
二、旨揭研習課程詳述如下:
(一)「全球化挑戰與因應」主題課程:
1、課程名稱:「全球化與永續發展」、「全球視野與在地思維」。
2、研習時間:本年 12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1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二)「政府治理」主題課程:
1、課程名稱:「智慧政府的趨勢與挑戰」、「科學思維與政策創新」、「新媒體的管理與運用」。
2、研習時間:本年 12 月 22 日(星期二)上午 9 時 10 分至下午 4 時 30 分、 12 月 23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 10 分至 12 時。
(三)研習地點:國家文官學院(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行政大樓 1 樓菁英講堂。
三、報名注意事項:
(一)即日起至本年 12 月 4 日於該學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nacs.gov.tw)報名。
(二)為免影響機關業務,報名前請依各機關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
(三)參訓人員名單將於開訓前 12 月 8 日公布於上開網站,不另發函通知。
(四)受訓期間請全程配戴口罩。
四、檢送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 110 年專技人員導遊、領隊考試報名資訊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導遊人員、領隊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9 年 11 月 30 日選秘一字第 109110083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9 年高普考申請分配訓練人員網路分配相關作業事宜

主旨: 109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同分正額錄取人員、增額錄取人員及各年度正額申請補訓人員、增額申請分配訓練人員網路分配相關作業事宜,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1 月 26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4609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

主旨:檢送本縣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主任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暨「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辦理。
二、旨揭甄選錄取管道分為「推薦甄選」及「一般甄選」,採分別報名、分別錄取,不得同時報名。
(一)推薦甄選:
1、校長得推薦現職兼代各處(室)主任行政職務或非現職主任,且擬聘為下學年度主任之同校教師。
2、校長已登記退休、連任任期屆滿、欲參加 110 年度校長遴選及代理校長,不得推薦人員參加主任甄選;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之校長推薦人選後不得參加校長遴選。
3、推薦人數以學校現有代理主任人數為限。
4、應考人經推薦甄選錄取並主任儲訓合格後,自 110 學年度起應於原服務學校連續擔任主任至少二年。
(二)一般甄選:具有擔任主任意願者,自行報名參加。
三、甄選方式:
(一)推薦甄選:分為初試(積分審查)及複試(口試),採一次收費,報名費新臺幣 3,300 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二)一般甄選:分為初試(積分審查、筆試)及複試(口試),採兩階段收費,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1,500 元,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800 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四、甄選時程:
(一)報名繳費及積分審查: 110 年 1 月 10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請報考人親自參加,不接受委託及通訊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二)一般甄選初試(筆試): 110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 11 時 30 分止,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
(三)推薦甄選、一般甄選複試(口試): 110 年 1 月 31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至 8 時 30 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報到,上午 9 時起開始進行口試。
五、甄選錄取名額:
(一)推薦甄選:甄選成績積分達 40 分(含)以上且口試成績原始分數之平均分數達 80 分(含)以上者,逕予錄取;未達該標準者不予錄取。
(二)一般甄選:國小候用主任 10 名、國中候用主任 5 名。
六、旨揭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下載。

 


《最新消息》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

主旨:檢送本縣 109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候用校長甄選簡章暨資績積分標準表各 1 份,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暨「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及主任甄選儲訓實施要點」辦理。
二、甄選方式:分為初試(積分審查、筆試)及複試(口試),採兩階段收費,初試報名費新臺幣 1,500 元,複試報名費新臺幣 1,800 元,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甄選時程:
(一)報名繳費及積分審查: 110 年 1 月 10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 11 時 30 分,下午 1 時 30 分至 3 時 30 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請報考人親自參加,不接受委託及通訊報名,逾時概不受理。
(二)初試(筆試): 110 年 1 月 30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起至 11 時 30 分止,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
(三)複試(口試): 110 年 1 月 31 日(星期日)上午 8 時至 8 時 30 分於本縣朴子國中辦理報到,上午 9 時起開始進行口試。
四、甄選錄取名額:國小校長錄取 3 名、國中校長錄取 1 名。
五、旨揭甄選簡章及相關表件請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下載。

 


《最新消息》民選地方首長為配合政府組織發展進修費補助疑義

主旨:民選地方首長為配合政府組織發展,經核定自行申請於公餘時間參加國內政府立案之專科以上學校入學進修或選修學分課程,可否參酌同一服務機關公務人員進修費用補助規定申請補助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9 年 11 月 27 日總處培字第 109004549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意見表,請於 12 月 2 日前回復。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總說明、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及修正意見表各 1 份,倘有相關修正意見請依式填列意見表並於 109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傳至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無則免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9 年 11 月 26 日部法二字第 10953027181 號開會通知單辦理;併檢附原開會通知單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請依規定辦理 109 年度公務人員考績作業

主旨:為辦理本(109)年度公務人員考績作業,請各機關學校依考績法相關規定覈實辦理,並依本府所定期程報送相關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請各機關切實依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規辦理本年度公務人員考績(成)作業相關事宜,並應本綜覈名實、信賞必罰之旨,作準確客觀之考核。
二、本年度各機關學校考列甲等比率:
(一)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考列甲等人數比率一律先以 72%為上限,辦理屬員考績評擬作業。至增列甲等人數,由本府依據本年度績效評核結果統籌調配後,再通知各機關據以辦理。
(二)本府所屬各級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則於甲等人數比率 75%之上限內辦理。
三、為確實掌握各機關學校考績作業進度,爰請確依本年度考績作業辦理期程表(如附件)辦理之。茲就作業期程重點摘述如下:
(一)彙送計列甲等比率人數、受考人員名冊及首長年終考績表:所屬一、二級機關請於本年 12 月 7 日前完成報送。
(二)考績資料之報送:
1、各級學校部分:於本年 12 月 9 日前,將考績清冊、「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函送本府。
2、所屬一、二級機關部分:於明(110)年 1 月 8 日前,將「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報送本府。
(三)複評資料之報送(僅學校部分):於本年 12 月 16 日前,將考績複評表報送本府(教育處)彙辦。
(四)報送銓敘審定:於明年度(預計 1 月下旬)俟本府通知後至「銓敘部網路作業系統」完成報送(人力發展所、家庭教育中心、戶政事務所及學校須報由本府層轉銓敘部)。
四、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部分,則請本於權責辦理所屬人員考績,並於明年度 1 月 8 日前將「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彙整表」及「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報送本府,並俟本府通知後報送銓敘部審定(代表會須報由本府層轉銓敘部)。
五、檢附本府所屬機關(學校)辦理公務人員考績(成)注意事項、考績作業期程表、考績(成)考列甲等人數比率彙整表、公務人員醫事人員考績(成)人數統計表、擬予考績代碼表、 WebHR 考績作業步驟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

主旨:銓敘部修正「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第 2 點規定,並自 109 年 11 月 24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9 年 11 月 24 日部退五字第 1095301757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含全文規定、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票選本府 110 年度甄審委員會委員,請於 12 月 9 日前推派公務人員參選。

主旨:為票選本府 110 年度甄審委員會委員,請推派公務人員參加票選,並於 109 年 12 月 9 日(星期三)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略以,人事甄審委員會應置委員 5 人至 23 人,由機關首長就本機關人員中指定之,並指定 1 人為主席。人事主管人員為當然委員。但委員每滿 4 人應有 2 人由本機關人員票選產生之。本機關人員得自行登記或經本職單位推薦為票選委員侯選人。
二、查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1 項規定,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依前開規定,政務人員及聘僱人員(含臨時聘僱人員)非屬所稱之公務人員,爰不得為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之候選人;另高普(特)考分發人員,於 110 年 1 月 1 日任期前尚未實務訓練期滿取得考試及格。
三、本府 110 年度甄審委員會,納入本縣編制員額較少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各國中小,由本府統籌辦理甄審(選)相關事宜。另依規定票選委員應由前開單位(學校)內公務人員票選之,任期 1 年(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31 日止):
(一)本府各處(人事處、主計處、政風處除外):請各推派 1 名以上公務人員參加票選。
(二)本縣編制員額較少免組織甄審委員會之各國中小:請踴躍推派公務人員(人事、主計、政風除外)參加票選,無推派人選者,免回傳。
四、檢附「嘉義縣政府 110 年度甄審委員會票選委員候選人推派名單」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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