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57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7-06-15

《最新消息》工程獎金支給表補充規定

主旨:檢送「工程獎金支給表補充規定」1 份,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5 月 18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4672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另配合「中央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及「地方各級行政機關工程獎金支給原則」依行政院 105 年 8 月 1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50050951 號函自 106 年 1 月 1 日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及人事行政總處就該二支給原則所為相關釋例規定亦自同日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嘉義縣 106 年「幸福華爾滋」婚姻教育活動,歡迎踴躍參加。

主旨:檢送嘉義縣 106 年「幸福華爾滋」婚姻教育活動簡章 1 份,請查照並鼓勵所屬新婚夫妻參加。
說明:
一、依據本縣家庭教育中心 106 年 5 月 3 日便簽辦理。
二、本活動將邀請專家傳授夫妻溝通及解決問題技巧,期透由教育促使新婚者時時耕耘、用心經營婚姻,使婚姻生活幸福美滿。
三、活動內容:
(一)第 1 場:本( 106 )年 7 月 15 日 9 時至 12 時假本縣人力發展所 203 教室辦理。
(二)第 2 場:本( 106 )年 7 月 15 日 12 時至 16 時假本縣人力發展所 203 教室辦理。
(三)第 3 場:本年 7 月 22 日 9 時至 12 時 10 分假本縣人力發展所 204 教室辦理。
(四)第 4 場:暫定本年 7 月 29 日 8 時至 19 時時假阿里山森林遊樂區辦理。本場次須完成全程活動(即前 3 場全參加者),始得參加。
四、參加對象: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報名截止日前結婚之新婚夫妻共同參加;每場次限 15 對夫妻。
五、報名方式:自即日起至本年 6 月 2 日(星期四)前請繳交報名表至本縣柳溝國小(唐旭民主任)、將電子檔寄至lgps@mail.cyc.edu.tw(標題請註明幸福華爾茲婚姻教育報名表)或以傳真( 05-2693050 )等方式報名。

 


《最新消息》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個人銓審資料查詢修正增列相關資料欄位案

主旨:銓敘部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中「個人銓審資料查詢」項下「現職簡易資料」、「銓審資料」及「考績(成)資料」頁籤匯出之 Excel 檔案清冊,業修正增列相關資料欄位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5 月 22 日部銓一字第 1064228987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於 7 月辦理新世紀公共治理創新研習班系列課程,歡迎踴躍參加。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訂於本(106)年 7 月 11 日、 7 月 20 日及 7 月 21 日辦理「新世紀公共治理創新研習班」系列(二)課程,歡迎踴躍參加,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6 年 5 月 19 日國院交字第 1060600095 號函辦理,並檢附來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該學院為因應全球化及資訊化衝擊,培養具有與國際接軌、發展跨領域整合能力及善用資訊科技之公務人員,以提升政府效能,爰辦理旨揭研習班。
三、旨揭課程詳述如下:
(一)研習內容及訓期:詳如附件。
(二)研習地點:該學院(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 7 段 576 號)。
(三)研習對象:行政院暨所屬機關以外機關人員,並開放部分名額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人員參加,以未參加本年度本項研習其他主題者為優先。
四、報名注意事項:
(一)請即日起逕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www.nacs.gov.tw)報名。
(二)為免影響機關業務,人員報名前請依各機關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
(三)研習人員名單將於開課前 3 日上午公布於上開網站,不另發函通知,非名單人員恕無現場報名。

 


《最新消息》本府於 6 月 16 日辦理 2017 樂活人生心靈影展,請派員參訓。

主旨:為推動本縣職場身心健康,謹訂於本( 106 )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假本縣人力發展所 101 教室,辦理「2017 樂活人生 心靈影展」系列活動,請依配賦名額足額派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推動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 106 年度整合型心理健康工作計畫及推動心理健康網計畫辦理。
二、旨揭研習相關事項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6 月 16 日(星期五) 14 時至 17 時。
(二)研習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創新學院) 101 教室。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公務人員。
(四)講座及主題:邀請臺中榮民總醫院灣橋分院精神部臨床心理師蔡盈盈講授「意想不到生命之旅」,將撥放「我出去一下」影片。
三、本課程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公務人員請於本年 6 月 12 日(星期一)前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路徑: eCPA 人事服務網─應用系統─D6 終身學習入口網─課程名稱: 2017 樂活人生心靈影展─我出去一下)完成報名。
四、為加強學習效能及確保研習資源充分運用,本課程採隨機抽點機制,視需求將學員之出缺勤狀況轉送各單位備查辦理。
五、另為推廣落實本縣各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課程尚有餘額,請本縣各國民中小學(含永慶及竹崎高中)協助宣導並鼓勵有需求之同仁自由報名參加。
六、檢附名額配賦表、課程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 34 、 41 條

主旨:「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第 34 條、第 41 條修正條文,業經教育部以 106 年 5 月 1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056463B 號令定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茲檢送發布令影本 1 份,請查照並轉知各領受人。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6 年 5 月 1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056463C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含發布令)影本 1 份。
二、以修正後之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學校教職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其發放日期除第 1 次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依審定之領受起始日發給外,將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於每月 1 日發給,請本縣各級學校預先妥為因應,以利作業之遂行,併請將修正後規定,轉知各領受人知悉並妥為說明,俾使其能妥善調整安排退休經濟生活。 

 


《最新消息》107 年度聘(僱)用計畫請於 6 月 5 日前 1 式 10 份函送本府辦理

主旨:為辦理 107 年度(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計 1 年)聘(僱)用計畫,請依所附表件格式查填,並於 106 年 6 月 5 日(星期一)前,函送本府(人事處) 1 式 10 份,俾憑辦理相關審查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嘉義縣政府約聘僱暨臨時約聘僱人員精簡計畫」辦理。
二、法令規定:
(一)查「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28 條規定,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
(二)行政院函以,各機關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經費進用之人員,得繼續適用至計畫或工程結束或當事人離職之日止(出缺不補)。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聘僱人力員額(含公共造產基金費用項下進用之聘僱人員)依規定應不得超過正式人員編制百分之五限制。
(四)自 96 年度起,地方機關員額成長,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範,就其員額總數範圍內,以總員額管制,並以精簡員額為前提。
(五)各單位應檢討業務實際必要人力,聘僱人員非確實需求者應出缺不補或逐年以一定比例裁減,嚴格控管聘僱員額。
三、 107 年度聘(僱)用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一)聘(僱)計畫未依上開行政院函示規定,致有違反「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或本府約聘僱暨臨時約聘僱人員精簡計畫者,均不予核備。
(二)人事費項下及上述行政院函示以工程管理費等進用之人員於計畫或工程結束或當事人離職,不得再報列聘僱用計畫。
(三)聘僱用經費如係中央各部會代收代付款,現改列本縣公務預算計畫性補助款(人事費),則該項補助視同已結束,不得再續聘僱。
(四)對於約聘僱人力之調配,請各用人機關(單位)就業務先行檢討,並宜就業務性質研擬是否採外包或運用志工及替代役人力協辦,以其精簡臨時人力;本項業務之執行成效,並列入本府人力面向績效衡量評核會議及各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及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五)各機關(單位)於編列 107 年度約聘僱用計畫時,應先確認有無經費來源,始得編列聘僱用,並請先行告知渠等人員。
(六)因機關整併,原機關聘僱計畫與業務承受機關(單位)辦理之業務重疊或直接相關,應予檢討簡併,聘僱人力並配合精簡。
(七)各機關留職停薪人員所遺職缺,擬僱用約僱人員計畫案、考試列管之職務代理約僱計畫案等,非屬年度計畫審查範圍,請另案函報。
四、計畫表備註欄請務必加註下列事項:
(一)新置或延續性計畫。
(二)經費別(人事費、工程管理費、特別預算、基金或代收代付款)。
五、各機關(單位)如無年度聘(僱)用計畫免予填復,因組織調整業務移撥之計畫,由業務承受機關填列。
六、檢附「(全銜)約聘(僱)人員聘僱用計畫表」(本表格可至本府人事處網頁下載)及填表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106 年地特任用需求,請於 5 月 31 日前上網填報。

主旨:為辦理本( 106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各機關(學校)如需提報考試職缺,請於本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前上網查填任用需求,並回傳任用職缺彙總表俾利審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5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5708 號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預定於本年 12 月 9 日至 11 日舉行,請各機關(學校)確依旨揭考試任用計畫提缺作業注意事項,查填實際需求及合理推估 107 年 2 月底以前各科別需用名額,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http://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106 年地方特考)填報,如於本次通案查缺前已填報,則毋需再次填送,以避免重複列缺。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考試任用計畫提缺作業注意事項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與按月攤提計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

主旨:檢附修正後之「公教人員保險被保險人一次性離退給與按月攤提計算所據平均餘命標準表」,並自民國 106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06 年 5 月 5 日部退一字第 106422378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第四點、第八點、第九點規定業經,並自 106 年 5 月 11 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5 月 11 日公評字第 1062260279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專題研討題目投稿須知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各項訓練專題研討題目投稿須知」,請鼓勵公務人員踴躍投稿,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5 月 10 日公評字第 106226026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聘僱人員因安胎事由,經予續聘僱後於新年度中因安胎事由申請延長病假計算疑義。

主旨:聘(僱)人員因安胎事由,經予續聘(僱)後於新聘(僱)年度中因安胎事由申請延長病假,其相關延長病假計算疑義 1 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5 月 12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6181 號函副本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請確實查核平台資料。

主旨:銓敘部建置公務員兼職查核平台(以下簡稱查核平台)已正式上線,請依規定辦理查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6 年 5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10642244251 號函辦理;並檢送原函影本及系統操作及管理手冊各 1 份。
二、茲以銓敘部前就公務人力資料庫中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下稱服務法)者,分別函請經濟部及財政部,就商工登記資料及設籍課稅營業人資料進行兼職查核比對,其中比對後身分證號重複者,請貴機關(學校)至查核平台辦理複查,如經查知違反規定者,請依法查處,並於本( 106 )年 5 月 22 日前將處理情形登錄於查核平台。
三、公立學校所屬兼任行政職教師部分,該部將於下次(預計本年 8 月)辦理兼職查核時,由公務人力資料庫中介接是類人員資料至查核平台辦理查核。至於適用服務法但個人資料未建置於公務人力資料庫者(如:駐衛警察),請至查核平台之新增名單及 Excel 匯入資料功能,建置是類人員資料。
四、另查核平台僅就公務員經營商業部分辦理查核,各機關除利用查核平台辦理查核外,餘有關兼任其他公職、業務、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之職務及教學或研究工作,仍須依銓銓部 106 年 5 月 5 日部法一字第 1054103148 函規定辦理現職人員具結事宜。
五、又查核平台所取得之資料敏感,請各機關(學校)審慎使用,避免外洩,以符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並請各機關人事人員如實維護人事資料,以確保查核對象資料之完整性。
 

 


《最新消息》本府於 6 月 15 日辦理政策傳達與民主價值-性別主流化及年金改革目標與財務永續規劃研習班

主旨:本府訂於本(106)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辦理「政策傳達與民主價值-性別主流化及年金改革目標與財務永續規劃」研習班,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6 月 5 日(星期一)前完成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6 年 4 月 26 日研輔字第 1063050226 號函辦理。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 6 月 15 日(星期四)9 時 00 分至 16 時 30 分,分為上午場及下午場,共計兩場次。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計 350 人。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三、報名時請兩場次均點選報名,並確依分配名額派員參訓,倘原排定參訓人員調離職或因故無法如期參訓,由填列單位(機關)另派員遞補之。
四、報名方式說明如次:
(一)線上報名請至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網址:http://elearning.rad.gov.tw/),點選中文版,以會員帳號密碼登入後,點選「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報名(非會員者請先加入為會員後再報名);報名代碼為 1061234512 ,進入後請依次點選上午場及下午場的「報名」,兩場次均須報名,並輸入個人資料後傳送,即完成報名手續。
(二)各研習場次報到日期、時間、地點,將另以 e-mail 方式通知參訓者本人,同時副知服務機關人事單位,爰請轉知所屬於線上報名時,務必確實填寫「本人電子信箱」及「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信箱」(請填寫suiwen0429@mail.cyhg.gov.tw),以利作業(未正確書寫,本中心無法通知到訓,將影響參訓機會)。
五、檢附來函(含附件影本)、本研習實施計畫及參訓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5 月 19 日回復必須完成課程參與情形統計表之未列機關調查表

主旨:檢送「必須完成課程參與情形統計表之未列機關調查表」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本( 106 )年 5 月 19 日前逕復本府人事處,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5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561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 1 份。
二、為完整記錄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歷程,並利追蹤檢視 106 年度「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參與比率」及「學習時數達成率」項目之同仁參與情形,請檢視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人事單位」項下之「必須完成課程參與情形統計表」是否業納入須列管之所屬機關單位資料,如有未列之情形,請依式填列旨揭調查表,並於旨揭期限前免備文以電子郵件傳送承辦人信箱(a100150@mail.cyhg.gov.tw),無則免復。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6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6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70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5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56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56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18


《最新消息》臺北市國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注意事項。

主旨:臺北市國小多校支援巡迴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仍需執行多校支援巡迴教師計畫,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 106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北市國小服務,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5 月 8 日北市教人字第 10634748100 號函辦理。
二、臺北市辦理旨揭計畫之學校:大安區幸安國民小學、內湖區文湖國民小學及大同區大同國民小學。
三、檢附臺北市巡迴教師計畫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6 月 6 日辦理食育重建系列研習,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6 )年 6 月 6 日辦理「食育重建系列( 4 )─闢謠大挑戰、控糖不聽說」課程,請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薦派相關人員參訓,並轉知同仁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為配合本縣食安大樓成立及因應食安問題,本所特舉辦本系列學程,從認識食物營養、食材製造過程、健康相應影響等學程歷程,系列性建置食物及正確飲食觀念,遠離黑心食品,找回真健康。
二、研習時間: 6 月 6 日(星期二, 13:30-16:40 )。
三、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1 樓 101 教室。
四、講師:陳郁涵(柏樂生醫資訊公司營養師)
五、講題:闢謠大挑戰、控糖不聽說。
六、報名方式:
(一)薦送報名:本縣各級機關請各單位人事人員或研習業務承辦人員依薦送名額分配表至本所「薦送機關後端管理系統」網站辦理薦送報名。
(二)自由報名:請至本所網站線上報名(http://www.chrdc.gov.tw/apply/index-1.asp?Parser=99,5,31,,,,,636 )
七、請各單位務必核派足之人員參訓,錄取人員因故無法參加者,請薦送單位務必自行另派人員遞補參訓。
八、請本縣各級學校鼓勵辦理營養午餐業務之工作人員踴躍參與本系列課程。
九、參加研習學員請准予公假登記,全程參與者於課程結束後核發研習時數 4 小時。
十、檢附研習簡章、薦送名額分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e 等公務園」學習網將規劃停止部分學習服務事項

主旨:配合「公部門數位學習資源整合平臺」即將於本( 106 )年 7 月 1 日正式上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e 等公務園」學習網將規劃停止部分學習服務事項,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 106 年 5 月 8 日人發研字第 1060300272 號函辦理。
二、另「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網站亦將納入旨揭平臺整合範圍,並於本年 6 月 1 日起停止服務,爰請於本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106 年地方政府客製化組裝課程專區─嘉義縣政府組裝課程」及「公務人員 10 小時課程專區─當前重大政策」中之「產業創新計畫」等課程,並填畢測驗及問卷,以達成年度訓練目標。
三、檢附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原函影本及數位學習必修課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於 5 月 24 日辦理自製數位教材培訓班,請派員參訓。

主旨:本府訂於本(106)年 5 月 24 日辦理「自製數位教材培訓班」,請足額薦派公務人員參訓,並於本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前完成薦送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本年 5 月 10 日府人考字第 1060095385 號函頒之「自製數位教材培訓班」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提供公務人員製作數位教材知能與技術,將地方治理實務案例轉化為資訊俾利傳承及保存,爰辦理旨揭培訓課程。
三、研習相關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日期:本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9 時至 12 時 10 分。
(二)研習地點:本府 2 樓電腦教室。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參加地方治理競賽活動公務人員,合計 32 人。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詳如計畫。
(五)報名期限:本年 5 月 19 日(星期五)前。
四、報名方式:請由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政策能力訓練/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相關法規訓練;課程名稱:自製數位教材培訓班)。
五、另考量衛生習慣及備用耳機數量,請自行攜帶含麥克風功能之耳機俾利課程進行。
六、本計畫參與情形將列入本年度實施績效評核與管理計畫之評比項目及所屬人事機構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
七、檢附旨揭研習計畫、參訓名額分配表各1份。

 


《最新消息》106 年第六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

主旨:檢送教育大愛菁師獎評審委員會辦理之 106 年第六屆教育大愛「菁師獎」遴選辦法,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5 月 8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060048845 號函辦理。
二、遴薦日期自 106 年 4 月 26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郵戳為憑。
三、如有推薦報名等相關疑問,請逕洽業務承辦人:于子涵小姐,電話: 02-25025858 轉分機 267 。


《最新消息》請轉知各校教師辦理提敘或改敘事宜

主旨:為保障新進教師申請職前年資提敘,及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之權益,請轉知貴校是類教師,儘速檢證辦理提敘或改敘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略以,教師應於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同細則第 6 條規定,中小學教師依本條例第 10 條規定,於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經敘定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為維護教師權益,請各校人事單位確實審查教師辦理旨揭事項所需證件,如有證件闕漏者,應立即通知其補正,並於教師提出申請或補正後儘速報府核敘。報府核敘案件如有證件未齊者,經本府(電話)通知,申請人或服務學校未於通知日起 3 天內(例假日順延)補正者,則全案退回學校補正。
三、查本府 105 年 3 月 1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34375 號函略以,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以當事人檢齊相關證件交由學校人事單位受理之日為其生效日,但如證件闕漏復經人事單位退件者,則自證件檢齊並重新申請之日為其生效日。
四、另重申本府 105 年 1 月 8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05934 號函略以,本府授權學校自行核定之長期代理教師、無職前年資採計之專任教師之敘薪案件,其敘薪通知書請副知本府;另本縣各級學校辦理縣外介聘教師之敘薪業務時,人事單位仍應審查其相關證件是否符合敘薪相關規定,不得僅依其敘薪通知書或最後考核通知書逕予銜接支薪,其敘薪通知書亦請同時副知本府(含相關證件)。
五、請貴校依上開規定辦理,俾保障渠等權益,檢附「嘉義縣教師敘薪案件應檢附證件一覽表」1 份。


《最新消息》本縣長期代理教師到職後一個月內請依規定核發敘薪通知書

主旨:為維護長期代理教師之權益,本縣長期代理教師到職後一個月內請依規定核發敘薪通知書,請查照。
說明:
一、查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略以,教師應於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
二、次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規定略以,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同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三、請貴校核發敘薪通知書時,應註明該師為公開甄選或再聘(再聘次數)聘任及其代理之職缺性質,及務必至人力資源資訊管理系統( WebHR )線上核定,俾保障渠等權益。


《最新消息》本縣 104 學年度教師甄試錄取介聘至各校服務之教師,應實際服務滿 6 學期使得申請

主旨:本縣 10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甄試錄取介聘至各校服務之教師,應實際服務滿 6 學期,始得申請介聘至其他學校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4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教師甄試簡章第拾肆點第六項規定:「經本次甄選錄取之人員,需在介聘學校實際服務滿 6 學期,始得申請介聘至其他學校服務......。」
二、請各校確實依上開規定辦理,勿同意其參加 106 學年度教師縣內、外介聘。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 106 年專技高考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資訊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6 年 5 月 5 日選秘一字第 106110025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公務人員數位學習課程請於 5 月 31 日前完成

主旨:「e 學中心」數位學習網站將於本( 106 )年 6 月 1 日停止服務,選讀課程者請務必於 106 年 5 月 31 日(星期三)前完成課程閱讀(含問卷與測驗),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中心 106 年 4 月 26 日研數字第 1064050172 號函辦理。
二、茲因旨揭網站將整合為全新數位學習平台並於本年 6 月 1 日停止服務,爰請於 5 月 31 日前完成「106 年地方政府客製化組裝課程專區─嘉義縣政府組裝課程」及「公務人員 10 小時課程專區─當前重大政策」中之「產業創新計畫」等課程,並填畢測驗及問卷,以達成年度訓練目標。
三、檢附地方研習中心原函影本及數位學習必修課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經移付懲戒傳喚出庭,得核准給予公假。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依公務員懲戒法移付懲戒,如經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傳喚出庭,得經機關長官核准給予公假,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5 月 1 日部法二字第 1064218261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臺中市西屯區上安國小 106 學年度介聘所遺職缺屬床邊教學巡迴輔導班教師

主旨:臺中市西屯區上安國小 106 學年度教師申請他縣市介聘所遺職缺屬床邊教學巡迴輔導班教師,若介聘成功,屆時需接受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特殊教育科統籌派駐醫院服務,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 106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校服務,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6 年 5 月 4 日中市教特字第 1060037590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彰化縣芳苑鄉民權國小自 104 學年度起辦理華德福實驗教育計畫

主旨:彰化縣芳苑鄉民權國民小學自 104 學年度起辦理華德福實驗教育計畫,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欲申請 106 學年度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校服務,請審慎考量,請查照。
說明:依據彰化縣政府 106 年 5 月 5 日府教學字第 1060151266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嘉義縣各級學校教職員 107 年度退休調查表,請於 5 月 22 日前函覆。

主旨: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教職員 107 年度退休調查表」(含填寫範例)及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各 1 份,請於本( 10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一)前函復,以統一辦理編列 107 年度退休預算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貳點修正規定略以,次一年度退休以調查 1 次為原則。
二、本次調查將作為本府執行 107 年度本縣各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計畫之依據,請詳實查填以免影響本府當年度退休預算執行及擬退休人員之權益。
三、本縣各級學校辦理 107 年度申請自願退休調查,務請轉知所屬教職員審慎考量,凡未列入本次申請自願退休調查人員者,除特殊原因外,均不得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
四、本次退休調查採線上與紙本報送並行作業:
(一)線上報送:請參照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報送。
(二)紙本及電子檔案報送:請於旨揭日期前填列學校教職員 107 年度退休調查表(自願退休、 55 歲加發、屆齡退休名冊等 3 種),依式詳填逐級核章後函復(如無是類人員,亦請於 3 種調查表註明「無」並核章後回傳,免備文),並以電子郵件回傳調查表電子檔(e-mail:cherryfen88@mail.cyhg.gov.tw)俾憑彙辦。
五、另旨揭相關表件亦可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 3 次籌備會

主旨:檢送「106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 3 次籌備會」會議紀錄、修正後作業日程表、作業要點、積分審查參考原則、申請表填表說明修正對照表各 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06 年 5 月 4 日府教發字第 1060090400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與附件、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踴躍推薦 107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適合圖書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函以,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倡導閱讀風氣,規劃辦理 107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請踴躍推薦適合圖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06 年 5 月 3 日國院數字第 10608000863 號函辦理。
二、請於 106 年 6 月 1 日前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acs.gov.tw)左側之線上服務專區,點選「圖書推薦」輸入圖書資料後,始完成推薦作業。
三、檢附上開原函(影本)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意見表請於 5 月 9 日前回覆

主旨:檢送研商「公務人員退撫給與定期發放作業要點修正草案」及「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會議資料,如有修正意見,請於本( 106 )年 5 月 9 日(二)中午 12 時前,填寫修正建議調查表並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府(免備文;無則免回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5 月 2 日部退四字第 1064221720 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二、查考試院 106 年 1 月 26 日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 31 條及第 40 條修正條文規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其施行日期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對於新制退撫給與之發放機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基管會)而言,查驗與發放作業同時須由每年 2 次增為每年 12 次,加上基管會負責軍、公、教 3 類人員之新制退撫給與查驗與發放,如改按月發放,對於基管會之作業負擔勢必不堪負荷。為利達成按月發放之目標,銓敘部前已針對基管會作業困難點進行檢討並為本次會議討論之重點:
(一)有關簽發支票部分,將以全面直撥入帳取代簽發支票,並參考勞工保險法等作法,輔以設立專戶之方式,保障有債務糾紛之退撫給與領受人領受權利;相關條文已納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法草案,如完成立法程序,即得據以實施。
(二)針對基管會之查驗作業,考量目前對於兼具退撫新舊制年資之退撫給與領受人係由其發放機關與基管會重複查驗,實有浪費行政資源之虞,案經銓敘部協調國防部、教育部及人事總處後,獲致共識,即由公教人員之發放機關進行其所屬退休人員及遺族(包含純退撫舊制、兼具退撫新舊制及純退撫新制年資 3 類)之退撫給與領受人查驗工作,並將停發結果註記於退撫平臺,俾該平臺可將具有退撫新制年資部分之停發註記,傳送至銓敘部「全國公務人力雲端服務平臺」,以供基管會作為發放退撫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之參考。
三、會議研商資料及修正建議表請逕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退休福利科下載運用。

 


《最新消息》107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請於 5 月 24 日前提報

主旨:各機關(單位) 107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請依所附審核原則衡酌業務需要覈實填列審核表 1 式 6 份,於本( 106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s8512@mail.cyhg.gov.tw),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暨「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單位)因公派員出國,應詳擬年度出國工作計畫報府核定後,再依程序編列預算,出國地點應標明國家名稱,不宜籠統概括,執行時應依計畫遴選適當人員出國。
三、凡未經本府審核並列入年度出國工作計畫之臨時因公出國案件,依規定以確屬業務急切需要為限,並應先行在各機關原核定之項目調整因應,除確無適當項目可供調整,經專案報府核准辦理外,應一律緩議。
四、有關鄉(鎮、市)民代表會(包括其行政單位)之申請出國案件、出國計畫及返國後出國報告之繳交,請依本府 95 年 2 月 20 日府計管字第 0950032417 號函本權責自行核處,毋庸再報府審核。惟赴大陸地區者,仍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檢附 107 年度因公派員出國工作計畫審核原則及因公出國工作計畫審核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資深優良教師資料已審核完竣,請至系統查詢結果。

主旨:本縣至 106 年 7 月 31 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申請資料業已審核完竣,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168518B 號令修正「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二、旨揭審核結果,請各校至本縣教師節活動管理系統(http://tchday.cyc.edu.tw/tchday106/)-點選「資深優良教師填報」-登入-點選「審核結果」查看是否核符。
三、本次申請經審核結果如下:
(一)未符合獎勵要點規定人員計有 4 人,所列不符規定情事如有疑義,請所屬學校於 106 年 5 月 19 日前,檢附補正之佐證資料並敘明所引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之依據,正式行文本府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所屬學校同上開日期前,逕電洽承辦人員許瑋珊( 05-3620123*310 ),俾利辦理後續請款事宜。


《最新消息》有意介聘至苗栗縣之國民小學各類教師及專任輔導教師之規定

主旨:有意介聘至苗栗縣之國民小學各類教師及專任輔導教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如說明,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6 年 5 月 3 日府教務字第 1060082788 號函辦理。
二、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 106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苗栗縣之國小一般普通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特教班各類教師及幼兒園各類教師,應於該校實際教學滿 5 年,方得轉任其他教育階段或類科。
三、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至苗栗縣之國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校內其他教師職務。


《最新消息》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校長遴選簡章

主旨:檢送「嘉義縣立永慶高級中學 106 學年度校長遴選簡章」1 份(如附件),請惠予協助公告,請查照。
說明:依據高級中等學校校長遴選聘任及辦學績效考評辦法辦理。


《最新消息》經縣外介聘至屏東縣政府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

主旨:函轉有意介聘至屏東縣政府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該校其他教師職務,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6 日屏府教學字第 10613550300 號函辦理。
二、若有疑義請洽屏東縣政府承辦人陳慧芳,電話: 08-7320415 轉 3612 。


《最新消息》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政府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

主旨:函轉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政府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請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 106 年 4 月 24 日府教特字第 1060050832 號函辦理。
二、自 106 學年度起,經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獲學校聘任後,應在該縣國民中(小)學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5 年,如具有其他類科合格教師證,始可在校內可提供轉任之缺額前提下,由學校整體考量並經校內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國中(小)其他類科教師。
三、請轉知轄屬欲參加縣外介聘至該縣之專任輔導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四、若有疑義請洽新竹縣政府承辦人陳盈如,聯絡電話: 03-5518101*2831 。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 106 年司法、調查、國安、海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報名資訊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6 年 5 月 3 日選秘一字第 10611002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辦理任用案件時疑有褫奪公權情形時應即至 ECPA 系統查詢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構)辦理公務人員派任(含內部遷調)案件或現職人員疑有褫奪公權情形時,即應至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eCPA)應用系統「褫奪公權人員資料查詢系統」(以下簡稱褫奪公權系統)中查詢該名人員有無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情事,並依規定妥適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4 月 27 日總處資字第 106004473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作業地點改至 401 會議室

主旨:本縣國小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積分審查作業原訂於 106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2 時至 4 時假本府 402 會議室辦理,辦理地點因故改為本府 401 會議室,辦理日期及時間不變,請查照。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職員於 85 年 1 月 31 日前曾任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採計限制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於 85 年 1 月 31 日前曾任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其他公職人員」,且已於 85 年 1 月 31 日前已再任或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並依該條例辦理退休時,該段「其他公職人員」年資是否無需與教職員年資合併計算併受退休年資採計上限限制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6 年 4 月 2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60037689 號書函副本辦理;併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

主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利用部分辦公時間進修期間得否兼任教學助理疑義,請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41625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主旨:檢送「公立中小學教師給假期間或停聘之職務加給支給基準」支給方式補充說明表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6 年 4 月 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60032058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1060503 更新】全台各縣市 106 學年度超額情形

新竹市

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學校:光華國中、虎林國小、南寮國小

台中市

身心障礙類特殊教育班級

(一)國小教育階段:和平區梨山國中小、東區樂業國小、梧棲區永寧國小、潭子區潭陽國小、龍井區龍峰國小。
(二)國中教育階段:南區四育國中、南屯區黎明國中、后里區后綜高中、神岡區神圳國中。

嘉義市

教師超額情形:大業國中

嘉義

國立嘉義特殊教育學校

台南市

辦理實驗教育學校:仁德區虎山小學、新化區口埤小學、七股區光復生態小學、新營區南梓國民小學、安平區西門國民小學、關廟區文和國民小學、南區志開國民小學。

南投縣
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學校:營北國中、名間國中、草屯國中、北梅國中。

宜蘭縣

公辦民營學校:人文國中小;慈心華德福教育實驗高中。

辦理實驗教育學校:內城國中小、湖山國小、東澳國小、大進國小。

花蓮縣

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美崙國中、明禮國小、志學國小、富里國小。

辦理實驗教育計畫:三民國小。

台東縣

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東海國中、寶桑國中、知本國中、仁愛國小、馬蘭國小、太平國小、大王國小、賓茂國小。

辦理實驗教育計畫:關山國中、初鹿國中、南王國小、富山國小、土「土反」國小、關山國小。


《最新消息》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料)

主旨:檢送「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問答資料)」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4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44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問答資料已置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http://www.dgpa.gov.tw/)「最新消息及新聞」項下,提供下載查閱。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必須完成課程學習時數及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參與情形統計表

主旨: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站業新增「(主管機關)及所屬機關公務人員必須完成課程學習時數及民主治理價值課程參與情形統計表」,請至該網站「人事單位」項下之「必須完成課程參與情形統計表」查詢,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4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440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等相關規定修正

主旨:「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成績考核要點」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訓練測驗試務規定」部分規定及「高階公務人員中長期發展性訓練成績評量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中華民國 106 年 4 月 21 日公評字第 1062260231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6 年 4 月 21 日公評字第 10622602311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各機關擬辦理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擬任職務生效日期規定修正

主旨:各機關擬辦理公務人員各等級考試錄取,經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擬任職務生效日期規定修正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4 月 26 日部銓一字第 106421985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

主旨:考試院本( 106 )年 1 月 26 日發布之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以下簡稱退休法細則)第 31 條及第 40 條修正條文所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改為按月發給之規定,其施行日期業經考試院以本年 4 月 14 日令定自 107 年 1 月 1 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6 年 4 月 21 日部退三字第 1064216018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由於修正後退休法施行細則規定,公務人員月退休金及遺族月撫慰金將自 107 年 1 月 1 日起,改為每個月發給 1 次;其發放日期除第 1 次月退休金或月撫慰金依審定之領受起始日發給外,其後應定期於每月 1 日發給。爰請將上述修正後規定,轉知各領受人知悉並妥為說明,使其能妥善調整經濟生活安排。
 

 


《最新消息》薦升簡(委升薦、警正升監、警佐升正) 15 及 15-1 修正

主旨:檢送考試院修正「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訓練辦法 15 條之 1」、「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辦法第 15 條之 1」、「委任官等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辦法第 15 條之 1」、「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 15 條及第 15 條之 1」令函影本,暨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 106 年 4 月 27 日公訓字第 1060006025 號函辦理。
二、旨揭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另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項下,俾供查詢。

 


《最新消息》前政府重大政策「產業創新計畫」數位課程,於 4 月 28 日掛置於 e 等公務園。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製作之當前政府重大政策「產業創新計畫」數位課程,業於 106 年 4 月 28 日掛置「e 等公務園」數位學習平臺,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4 月 28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4883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旨揭課程另掛置於「文官 e 學苑」、「臺北 e 大」、「e 學補給站」、「港都 e 學苑」及「e 學中心」等數位學習平臺之「公務人員 10 小時課程專區」,實際上線時間將由各平臺另行公告。

 


《最新消息》訂定「嘉義縣政府補助公教退休人員協會活動作業規範」,並自 106 年 1 月 1 日生效。

主旨:訂定「嘉義縣政府補助公教退休人員協會活動作業規範」,並自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嘉義縣政府補助公教退休人員協會活動作業規範」及逐點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為建置「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請依說明辦理。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以,為建置「各機關學校用人費用管理資訊系統」一案,請查照依說明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4 月 26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44583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配合旨揭系統建置,貴機關現行如係以自行開發系統報送 A3 系統待遇資料,請配合於 106 年 5 月 31 日前完成傳輸格式修正,俾利後續用人費用資料報送作業。

 


《最新消息》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意見調查表請於 5 月 11 日前回覆。

主旨:檢送「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要點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意見調查表」1 份,請於本(106)年 5 月 11 日(星期四)前免備文寄送本府人事處(huiyi@mail.cyhg.gov.tw),俾利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4 月 24 日總處給字第 1060044345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 106 年度人事人員 WebHR 回流教育訓練,第四場次開放報名。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06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回流教育訓練」課程表暨參加人員名冊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參加。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06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回流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使本府暨所屬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熟識與運用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以及強化人事服務網( eCPA )各項系統之基本操作知能,特辦理旨揭回流教育活動,以利人事業務推展。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專任及兼任(辦)人事人員。
四、研習場次、日期及地點:
(一)場次:共計 7 場。
(二)日期:
1、第 1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5 月 8 日、 9 日(星期一、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2、第 2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5 月 11 日、 12 日(星期四、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3、第 3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5 月 22 日、 23 日(星期一、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4、第 4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6 月 1 日、 2 日(星期四、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5、第 5 場次(機關場次):本年 6 月 5 日、 6 日(星期一、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6、第 6 場次(機關場次):本年 6 月 8 日、 9 日(星期四、五),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7、第 7 場次(機關場次):本年 6 月 12 日、 13 日(星期一、二),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
(三)地點:本府 2 樓電腦教室。
五、本活動第 4 場次上有剩餘名額,爰開放專任人事人員報名,該場次額滿後,倘人數超額 15 人以上者再行開辦第 7 場次;參訓人員順序依業務性質、到任本職先後及是否曾(將)參加相關訓練等條件予以錄取;欲參加之人員請於 106 年 5 月 2 日(星期二)前填妥報名表逕寄電子信箱:wanyun0125@mail.cyhg.gov.tw 。
六、本研習活動依實際出席情形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最新消息》107 年初等考試職缺需求,自 4 月 25 日起開放提報。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自本年 4 月 25 日(星期二)起開放提列 107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職缺需求,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6 年 4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06004416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 106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配結果業於本(106)年 3 月 27 日公告,如該考試類科已無候用人員可資分配,或該考試類科所需增額職缺已達待分配人數,基於各機關考試用人需求,該總處將自本年 4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開放提列旨揭職缺需求。
三、旨揭作業系統填報路徑如下:該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

 


《最新消息》請協助宣導 106 年司法官考試、高考律師第一試考試資訊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6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一試)、 106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6 年 4 月 24 日選秘一字第 106110021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關於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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