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6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16-06-04

《最新消息》縣外介聘教師得否列入「105 學年度超額教師」疑義

主旨:有關縣外介聘教師得否列入「105 學年度超額教師」疑義,復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校 105 年 5 月 27 日嘉太南新教字第 1050002209 號函。
二、本縣歷年來教師「縣外介聘」之後即辦理「縣內介聘」(每年 7 月初),縣外介聘於 6 月確認會議後,外縣市教師得視同介聘至本縣,故得視同當年度生效日之學年度教師。
三、學校超額教師產生及介聘,請依「嘉義縣政府所屬各級學校超額教師介聘他校服務作業原則」辦理。

《最新消息》請於 6 月 3 日前填報本縣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人數

主旨:為因應立法委員問政需要,調查本縣 104 學年度國民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人數,請各校依說明段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5 年 5 月 27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50062705 號函辦理。
二、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2 條規定所稱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定義如下:
(一)兼任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依規定排課後尚餘之課務或特殊類科之課務者。
(二)代課教師:指以部分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代理教師:指以全部時間擔任學校編制內教師因差假或其他原因所遺之課務者。
三、中小學代理教師待遇支給基準第 2 點規定:代理三個月以上者,依實際代理之月數,按月支給;未滿三個月者,按實際代理之日數支給。
四、旨揭調查表請於 105 年6 月 3 日中午 12 點前至本縣線上服務填報系統(http://survey.cyc.edu.tw/)完成填報,填報號碼 674 。

《最新消息》端午節將屆,為維持機關廉潔風氣,請配合辦理相關事項。

主旨:端午節將屆( 105 年 6 月 9 日),為維持機關廉潔風氣,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法務部廉政署 105 年 5 月 11 日廉預字第 10505005890 號辦理。
二、端午節期間為廉政工作重點期間,請同仁嚴守「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下稱本規範)相關規定,與職務有利害關係之個人、法人或團體間,遇有受贈財物或邀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 4 點或第 7 點第 1 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且應即登錄建檔。
三、請各所屬機關、鄉鎮市公所之政風機構落實本規範第 17 點規定,負責本規範之解釋、個案說明及提供其他廉政倫理諮詢服務;受理諮詢業務,如有疑義得送本府政風處處理。
四、為深化對廉政倫理法令之認知,請積極運用下列數位學習平台選修廉政倫理相關課程: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e 等公務園學習網」( https://elearning.hrd.gov.tw/index.php )「共創透明誠信的社會─『廉政倫理』規範」課程。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 https://elearning.rad.gov.tw/fet/home/index )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要點案例說明」課程。

《最新消息》請於 6 月 8 日前回復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

主旨:為期瞭解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檢送「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情形調查表」1 份,惠請就貴管業務查填,於本(105)年6 月 8 日前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請查照。
說明:本次調查範圍為本年 1 月至 6 月底目前委外、新增或未來規劃委託民間辦理案件。

《最新消息》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5 年 5 月至 6 月專屬優惠活動

主旨:函轉全國公教員工網路購書優惠方案 105 年 5 月至 6 月專屬優惠活動「『創造快樂幸福的密碼』上誼全書系書展」訊息,歡迎同仁參考運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4251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高科技或稀少性工作類科標準」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05 年 5 月 19 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42269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修正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人員分發辦法」第二條、第十五條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於 105 年 5 月 18 日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18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42123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選拔,請推薦績優人員並依說明事項辦理。

主旨:為舉辦本縣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選拔,請推薦績優人員並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表揚績優兼任兼辦人事人員作業要點」辦理。
二、依上開要點第 5 點規定,績優兼任(辦)人事人員之推薦,得由本府人事處人員、服務機關學校首長或各機關學校專任人事主管檢具推薦表、具體事蹟表及有關證明文件於規定期限內向本府人事處提出。爰如有推薦人選請於 105 年6 月 7 日(星期二)前依規定檢具推薦表、具體事蹟表及有關證明文件逕送本府人事處(組織任免科)彙辦。
三、請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兼任兼辦人事人員專責輔導員推薦 1 至 2 位兼任兼辦人事人員,所推薦之兼任兼辦人事人員不以專責輔導員之輔導區為限。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待遇保險五、加班申請與加班費核發」範例

主旨:檢送行政院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待遇保險五、加班申請與加班費核發」範例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19 日總處綜字第 1050042493 號函辦理。
二、前開範例已登載於行政院總處網站人事業務標準作業流程專區( http://www.dgpa.gov.tw/mp.asp?mp=20 ),請自行下載參用。

《最新消息》106 年度聘(僱)用計畫請於 6 月 15 日前函送人事處辦理( 1 式 10 份)

主旨:為辦理 106 年度(自 106 年 1 月 1 日起至同年 12 月 31 日止;計 1 年)聘(僱)用計畫,請依所附表件格式查填,並於105 年 6 月 15 日(星期三)前,函送本府(人事處) 1 式 10 份,俾憑辦理相關審查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嘉義縣政府約聘僱暨臨時約聘僱人員精簡計畫」辦理。
二、法令規定:
(一)查「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 28 條規定,地方行政機關之聘(僱)用人員及用人計畫所需人事費用,應循預算程序辦理。地方行政機關增加員額時,應配合預算之編列,相對精簡現有聘(僱)用人員。
(二)行政院函以,各機關以工程管理費、接受委託或補助之研究計畫經費進用之人員,得繼續適用至計畫或工程結束或當事人離職之日止(出缺不補)。
(三)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示,聘僱人力員額(含公共造產基金費用項下進用之聘僱人員)依規定應不得超過正式人員編制百分之五限制。
(四)自 96 年度起,地方機關員額成長,依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之規範,就其員額總數範圍內,以總員額管制,並以精簡員額為前提。
(五)各單位應檢討業務實際必要人力,聘僱人員非確實需求者應出缺不補或逐年以一定比例裁減,嚴格控管聘僱員額。
三、 106 年度聘(僱)用計畫審查注意事項:
(一)聘(僱)計畫未依上開行政院函示規定,致有違反「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或本府約聘僱暨臨時約聘僱人員精簡計畫者,均不予核備。
(二)人事費項下及上述行政院函示以工程管理費等進用之人員於計畫或工程結束或當事人離職,不得再報列聘僱用計畫。
(三)聘僱用經費如係中央各部會代收代付款,現改列本縣公務預算計畫性補助款(人事費),則該項補助視同已結束,不得再續聘僱。
(四)對於約聘僱人力之調配,請各用人機關(單位)就業務先行檢討,並宜就業務性質研擬是否採外包或運用志工及替代役人力協辦,以其精簡臨時人力;本項業務之執行成效,並列入本府人力面向績效衡量評核會議及各人事機構業務績效考核及年終考績之重要參據。
(五)各機關(單位)於編列 106 年度約聘僱用計畫時,應先確認有無經費來源,始得編列聘僱用,並請先行告知渠等人員。
(六)因機關整併,原機關聘僱計畫與業務承受機關(單位)辦理之業務重疊或直接相關,應予檢討簡併,聘僱人力並配合精簡。
(七)各機關留職停薪人員所遺職缺,擬僱用約僱人員計畫案、考試列管之職務代理約僱計畫案等,非屬年度計畫審查範圍,請另案函報。
四、計畫表備註欄請務必加註下列事項:
(一)新置或延續性計畫。
(二)經費別(人事費、工程管理費、特別預算、基金或代收代付款)。
五、各機關(單位)如無年度聘(僱)用計畫免予填復,因組織調整業務移撥之計畫,由業務承受機關填列。
六、檢附「(全銜)約聘(僱)人員聘僱用計畫表」(本表格可至本府人事處網頁下載)及填表說明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 105 年 5 月 4 日修正發布

主旨:銓敘部書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業經考試院於民國 105 年 5 月 4 日修正發布並自發布日施行,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5 月 19 日部退三字第 10541026271 號書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1 條、第 23 條及第 24 條之 1 條文自 105 年 5 月 11 日修正公布

主旨:銓敘部函以,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1 條、第 23 條及第 24 條之 1 條文,業經總統於民國 105 年 5 月 11 日修正公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5 月 19 日部退三字第 1054105319 號函辦理。
二、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244 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
三、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5 年度 6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時間調整案

主旨:本中心 105 年度 6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時間調整案,請查照。
說明:
一、本中心 105 年 5 月 17 日研輔字第 1053050386 號有關本中心 105 年度 6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函諒達。
二、旨揭邀請台北之音兼 HitFM 聯播網台長蔡詩萍於 105 年 6 月 17 日上午演講,因故延至 6 月 24 日(五)10:00~12:00 辦理「觀察生活,發現意義--寫作的樂趣」專題演講(如附件),歡迎貴屬同仁踴躍參加,並請於 6 月 20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三、請至「e 學中心」網站報名,已報名者,請勿重複報名。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師獎金支給辦法草案調查表請於 5 月 27 日前回復

主旨:檢送「公立學校教師獎金支給辦法草案調查表」1 份,請於 105 年5 月 27 日(星期五)前填復本府人事處(無意見者無須回復),調查表電子檔案並請傳至 dmatthew0306@mail.cyhg.gov.tw 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5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6791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立中小學教師採計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年資提敘薪級函釋

主旨:教育部函以,公立中小學教師採計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年資提敘薪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2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59676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上開函示略以,公立中小學教師職前曾任馬來西亞獨立中學專任教師之年資,倘任教時具有合格教師證書、與現職職務等級相當且服務成績優良者,得每滿一年提敘一級,並受本職最高年功薪之限制。

《最新消息》東海大學教育研究所碩士學分班「樂齡生命教育」,歡迎參考運用。

主旨:檢送本校推廣部辦理教育研究所碩士學分班「樂齡生命教育」招生簡章,敬請惠予協助公告並周知所屬教師為荷。
說明:
一、本校為協助提升樂齡族群「優質老化」的生活規劃能力與活出精采生命的知識,特開設教育研究所碩士學分班「樂齡生命教育」課程,請轉知所屬教師,並請鼓勵踴躍報名參與。
二、上課時間: 105 年 7 月 16 日~106 年 11 月 26 日每週六上午 9:00-12:00 。
三、檢附該班招生簡章如附件,詳細之招生訊息可至本校推廣部網頁 http://eec.thu.edu.tw/查詢。
四、聯絡人:蔡芳姿,電話:(04)23591239#675

《最新消息》105 年 7 月 1 日起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全面改為線上辦理

主旨:函轉內政部來文自 105 年 7 月 1 日起,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全面改為線上辦理,詳如所附內政部函影本,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05 年 5 月 23 日府民行字第 1050098073 號函轉內政部 105 年 5 月 17 日內授移字第 1050961949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本縣各校 106 至 108 學年度校內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教師不得轉為國小普通班教師

主旨:為控管本縣各國小普通班教師缺額,本縣各校 106 至 108 學年度校內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教師不得轉為國小普通班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4 月 26 日臺人(一)字第 1000061911 號函辦理。
二、本縣國小各校 106 至 108 學年度間之國小普通班教師缺額列入超額精簡,限制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教師不得轉為國小普通班教師,以有效控管本縣國小普通班教師缺額。

《最新消息》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

主旨:有關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事宜,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辦理。
二、符合上開作業要點第 8 點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資格之人員,得參加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請依作業要點相關規定繳交相關文件如下:
(一)遴選申請表 1 式 15 份。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橫書) 1 份。
(三)第 1 志願學校校務經營計畫書(內容以 4 頁 A4 為限,含個人教育理念、第 1 志願學校特色及對該校願景) 1 份。
(四)為延續學校特色,選填志願應考量自身之專長背景或經驗,以達適才適所, 5 個志願應予填滿,以利遴選作業。
三、上開表件請於105 年 6 月 13 日(星期一)下班前送達本府教育處學管科彙整(免備文),申請表內容由學校人事負責審查無誤後核章確認,相關證明文件(含儲訓合格證書、學經歷證件、最近 3 年成績考核、獎懲資料等)免送本府。
四、至 105 年 7 月 31 日,一般地區學校任期屆滿 4 年及 8 年、偏遠地區(含特偏地區)任期屆滿 3 年及 6 年之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皆應提出申請;候用校長欲參加校長遴選者由本府另案轉知後提出申請;連任任期已達二分之一以上之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得依個人意願提出申請。
五、檢附本縣國民中小學校長遴選作業要點、遴選申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人事資料統計服務申請作業要點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訂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提供人事資料統計服務申請作業要點」,並自 105 年 5 月 10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10 日總處資字第 1050041199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請各單位確實辦理。

主旨:檢送「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1 份,請本府各單位公務員於本(105)年 5 月 31 日(星期二)前填寫後逕送本府人事處,府外各機關學校公務員則交由服務單位人事專卷留存,轉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5 月 5 日部法一字第 105410314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查公務員服務法(以下簡稱服務法)第 13 條、第 14 條、第 14 條之 2 及第 14 條之 3 等規定,以及銓敘部 75 年 4 月 8 日 75 台銓華參字第 17445 號函意旨,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且除法令有規定者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兼任教學或研究工作或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或團體職務,無論是否受有報酬,均須經服務機關審酌實際情形及相關規定許可之(機關首長應經上級主管機關許可);又服務法允許兼職之精神與範圍,除須依法令規定外,如與本職工作之性質或尊嚴不相容者,仍不得為之。
三、為使公務員均能遵守前開服務法有關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等相關規定,避免因未諳法令而觸法,茲就填寫對象、辦理方式及期程說明如下:
(一)填寫對象: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及準用對象,包括政務人員、常任人員、機要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不含純勞工)、鄉(鎮、市)長、兼任行政職務公立學校教師、雇員、約聘僱人員、駐衛警察等。 
(二)辦理方式及期程:
1、本府各單位:於本年 5 月 31 日前,請依式填寫具結書,逕送本府人事處專卷管理。
2、府外各機關、學校、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於本年 5 月 31 日前,請依式填寫具結書,交由服務單位人事專卷留存。
3、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要求現職人員定期(每年或間年)、新進人員於就(到)職,以及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滿時填寫「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具結書)」,自行檢視(具結)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限制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本府將不定期派員查核。
四、另各機關(單位)、學校內非公務員服務法適用及準用人員,以及未兼任行政職務之公立學校教師、技工、工友、駕駛、臨時人員、依鐘點計費、按件按日計酬之人員,因所涉管理法令不同,是否填寫具結書,請各管理單位本於權責妥處。

《最新消息》105 年度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出國(境)法令宣導說明會,請派員參加。

主旨:內政部移民署與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法務部廉政署及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共同辦理之「105 年度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出國(境)法令宣導說明會」,惠請業務相關承辦人或涉密人員擇定適當場次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內政部移民署 105 年 5 月 18 日移署出規維字第 1050059784 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機關業務承辦人及涉密人員瞭解機保法、移民法與赴陸之相關規範及實務作業方式,並確保各機關相關作業能賡續順利推行,內政部移民署分別規劃於臺北、臺中、高雄及花蓮等地辦理 5 場說明會,以期順利推動線上申請系統並落實國境管理機制。
三、上開說明會委由天翌管理顧問有限公司辦理,請參加人員至該公司所設報名網頁( https://goo.gl/2SNaMr )或以紙本傳真方式(傳真號碼: 03-8353991)報名,報名結果將以 E-mail 寄發通知。 
四、檢附來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 105 年外交特考、民航、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原住民族考試訊息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5 年 5 月 10 日選秘一字第 105110021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5 年地方特考任用需求請於 5 月 31 日前填報。

主旨:為辦理本( 105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各機關(學校)如需提報考試職缺,請於本年5 月 31 日(星期二)前上網查填任用需求,並回傳任用職缺彙總表俾利審核,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19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41296 號函辦理。
二、旨揭考試預定於本年 12 月 10 日至 12 月 12 日舉行,請各機關(學校)確依旨揭考試任用計畫提缺作業注意事項,查填實際需求及合理推估 106 年 2 月底以前各科別需用名額,並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員人事服務網( eCPA )( http://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D0 :考試職缺填報及錄取人員分配系統/職缺填報作業/職缺填報/105 年地方特考)填報,如於本次通案查缺前已填報,則毋須再次填送,以避免重複列缺。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旨揭考試任用計畫提缺作業注意事項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長期代理教師到職後一個月內請依規定核發敘薪通知書

主旨:為維護長期代理教師之權益,本縣長期代理教師到職後一個月內請依規定核發敘薪通知書,請查照。
說明:
一、查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略以,教師應於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
二、次查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 3 條規定略以,中小學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同辦法第 5 條規定略以,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二次為限。
三、請貴校核發敘薪通知書時,應註明該師為公開甄選或再聘(再聘次數)聘任及其代理之職缺性質,及務必至人力資源資訊管理系統( WebHR )線上核定,俾保障渠等權益。

《最新消息》儘速新進教師及取得較高學歷教師辦理提敘或改敘相關事宜

主旨:為保障新進教師申請職前年資提敘,及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之權益,請轉知貴校是類教師,儘速檢證辦理提敘或改敘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略以,教師應於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定薪級。同細則第 6 條規定,中小學教師依本條例第 10 條規定,於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經敘定者,自申請之日生效。
二、為維護教師權益,請各校人事單位確實審查教師辦理旨揭事項所需證件,如有證件闕漏者,應立即通知其補正,並於教師提出申請或補正後儘速報府核敘。報府核敘案件如有證件未齊者,經本府(電話)通知,申請人或服務學校未於通知日起 3 天內(例假日順延)補正者,則全案退回學校補正。
三、查本府 105 年 3 月 1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34375 號函略以,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以當事人檢齊相關證件交由學校人事單位受理之日為其生效日,但如證件闕漏復經人事單位退件者,則自證件檢齊並重新申請之日為其生效日。
四、另重申本府 105 年 1 月 8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05934 號函略以,本府授權學校自行核定之長期代理教師、無職前年資採計之專任教師之敘薪案件,其敘薪通知書請副知本府;另本縣各級學校辦理縣外介聘教師之敘薪業務時,人事單位仍應審查其相關證件是否符合敘薪相關規定,不得僅依其敘薪通知書或最後考核通知書逕予銜接支薪,其敘薪通知書亦請同時副知本府(含相關證件)。
五、請貴校依上開規定辦理,俾保障渠等權益,檢附「嘉義縣教師敘薪案件應檢附證件一覽表」1 份。

《最新消息》請依新建性別主流化課程之類別代碼登載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為維終身學習時數資料正確性,請依新建性別主流化課程之類別代碼登載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時數,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13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4179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6 月 16 日至 7 月 28 日辦理暢銷商品攝影技巧入門(含操作與驗收)研習,歡迎參加。

主旨:本所訂於 105 年 6 月 16 日~7 月 28 日舉辦「暢銷商品攝影技巧入門(含操作與驗收)」,敬請轉知同仁踴躍報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旨揭研習相關事宜如下:
(一)研習目的:為提升本縣觀光旅宿及餐飲業者商品攝影技巧,及加強公教同仁公務攝影竅門,爰辦理本研習。
(二)研習時間: 6 月 16 日至 7 月 28 日『每週四』13 : 20-16 : 40(6/30 停課一次)
(三)地點:創新學院 1 樓研討室
(四)對象: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計 40 名。
(五)講師:黃朝陽老師(請參閱附件)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一)即日起至 6 月 8 日 17 時止於本所網站( http://www.chrdc.gov.tw/)「班期報名」項下報名(請先註冊為會員)。
(二)如報名人數超出錄取名額,採電腦隨機抽籤方式。
三、錄取名單:
(一)報名截止後 3 日內公告於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錄取名單」項下。
(二)錄取學員如不克出席,則依報名先後順序依序遞補。
四、錄取學員請自備:相機(機種、型號無限制)與隨身碟 。  
五、欲報名參訓學員請確實考量日後該課程出席時數,如有請假或缺課超過總研習時數三分之一情況之虞者,請勿報名。
六、研習時數:本研習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24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之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終身學習時數。【即請假或缺課超過 8 小時者,研習時數為 0】
七、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八、檢附「研習簡章、講師簡介及課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公資成立公司經理職務,需否停領月退休金及公保優存疑義。

主旨:教育部書函以,學校退休教育人員再任臺東市公所全額出資成立臺東果菜市場股份有限公司經理職務,是否應停止其領受月退休金及公保養老優惠存款利息權利等疑義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50041002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6 年 1 月 1 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之休假年資採計

主旨:檢送銓敘部 105 年 5 月 9 日部法二字第 1054104228 號令,自106 年 1 月 1 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曾任所列 12 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公務人員於 106 年 1 月 1 日前已依原規定核定有案之休假年資仍予維持,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5 月 9 日部法二字第 1054104228 號令辦理。
二、檢附原令及該案附表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5 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實施計畫

主旨:有關教育部委請輔仁大學辦理「105 年度提升國民中學專長授課比率教師進修第二專長學分班實施計畫」(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班)(雲林班)乙案,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1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47276C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業於 105 年 5 月 13 日臺教師(三)字第 1050047276B 號函核定輔仁大學辦理旨揭第二專長學分班(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教育主修專長班)(雲林班) 1 班次(詳如附件實施計畫)。
三、貴校若有符合資格且有意修習上開學分班之教師,請依實施計畫第十二點招生方式之規定,檢附薦送報名表及報名教師所需資料,於105 年 6 月 1 日前備文函報本府,再由本府彙整後薦送至輔仁大學,以作為招生之依據。
四、本案相關開課及招生訊息,請逕洽輔仁大學進修推廣部戴小姐,聯絡電話: 02-2905-3731 。

《最新消息》南投縣 105 學年度國中預估有教師超額學校情形,請轉知教師知悉。

主旨:有關南投縣 105 學年度國中預估有教師超額學校情形如說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南投縣政府 105 年 5 月 16 日府教學字第 1050104773 號函辦理。
二、南投縣 105 學年度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學校:營北國中、名間國中及社寮國中等 3 校。
三、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南投縣國中服務者,應審慎考慮。

《最新消息》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新增更正申報作業及保險含括聲明功能操作方式

主旨:有關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新增更正申報作業及保險含括聲明功能,相關系統操作方式詳如附件,惠請轉知財產申報義務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廉政署 105 年 5 月 5 日廉財字第 10505005450 號函辦理。
二、按各個財產申報項目申報後發現錯誤,均可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更正;另參照法務部 105 年 4 月 6 日法廉字第 10505004410 號函意旨,得以含括聲明書申請保險項目更正申報,合先敘明。
三、為使前開作業順利進行,申報人除可以紙本方式辦理外,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下稱申報系統)於 105 年5 月 2 日起新增「更正申報作業」及「保險含括聲明」等 2 項功能,以利申報人以線上方式辦理更正作業,並同步於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增修配套維護功能。
四、更正含括聲明書之附表內容,如申報人於 104 年定期申報期間已授權取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提供財產資料者,則依申報系統提供之保險內容予以更正;如 104 年定期申報期間未授權之申報人,則可自行查詢填具附表後辦理更正。

《最新消息》地研中心 105 年度 6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歡迎踴躍參加。

主旨:檢送本中心 105 年度 6 月份「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場次表乙份,歡迎貴屬同仁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講座訂於本(105)年 6 月 17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至 12:00 ,邀請台北之音兼 HitFM 聯播網台長蔡詩萍主講「擁抱生命的活水源頭(暫定)」,歡迎貴屬同仁踴躍參加,並於 6 月 13 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額滿為止。
二、報名作業:至「e 學中心」網站( http ://elearning.rad.gov.tw )-「中文版」-輸入帳號密碼登入-「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中興學術文化講座報名代碼為 ch12345678 )-「報名」-輸入個人資料-詳細資料填畢-「報名」。完成線上報名人員,可自行在上述報名網頁查詢報名結果,若查詢結果為「未確認」或「未報到」,即表示已完成報名作業。。
三、請於演講當天上午 09:20 至 10:00 間至本中心文教大樓一樓國際會議廳辦理報到,完成報名手續及聽講人員將給予 2 小時之學習認證與便當。
四、有關「本中心位置圖」、「報到須知」等相關事項訊息,請自行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rad.gov.tw )「學員服務專區」中瀏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宣導」摺頁,請於人員報到時確實宣導。

主旨:為建立新進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請於報到時提供「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進行宣導,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5 年 5 月 11 日公訓字第 1052160415 號函辦理。
二、鑑於新進公務人員甫進入政府機關服務,應即時建立行政中立觀念,請逕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 行政中立與公務倫理訓練及宣導專區,下載「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並發送渠等人員進行宣導,以建立行政中立觀念。
三、檢附旨揭「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摺頁內容 1 份。
 

《最新消息》人發所於 6 月 7 日~6 月 21 日每週二辦理全方位觀光服務美語會話入門系列課程

主旨:本所訂於本( 105 ) 6 月 7 日至 6 月 21 日每週二辦理全方位觀光服務美語會話入門系列課程,請依說明段配合辦理並轉知同仁踴躍參加,請  查照。
說明:
一、研習目的:以民宿及餐飲業者在工作職場上所需要使用的英語實際情境為考量設計,強調職場與觀光英語聽力及口說能力培養,經過課程的訓練後能加強與外籍友人的社交會話技巧,提升所需的英語溝通能力。
二、研習日期及時間: 6 月 7 日、 6 月 14 日、 6 月 21 日,上午 9 時 30 分至下午 4 時。
三、研習地點:創新學院 1 樓研討室。
四、授課講師:甘怡然老師(地方行政研習中心英語培訓課程專任講師)
五、授課主題:全方位觀光服務美語會話入門課程。
六、研習對象:觀光旅宿、餐廳經營業者、農產經營業者、公教同仁及一般民眾。
七、報名方式:
  1.     薦送報名:請相關單位人事人員至本所薦送管理系統辦理薦送報名,薦送後台網址: http://www.chrdc.gov.tw/index.php?mainAction=agency
  2.     自由報名:公教人員及一般民眾,請至本所網站「班期報名」項下報名,報名網址: http://www.chrdc.gov.tw/
  3.     報名期限:即自起至 6 月 2 日 17 時止。

八、研習時數:全程參與者核發研習時數 18 小時,請假或缺席超過總研習時三分之一者,不予登錄研習時數。
九、參加研習學員惠請准予公假登記。
十、檢送「薦送名額分配表」及「研習簡章」各 1 份供參。

 


《最新消息》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

主旨:行政院函以,訂定「各機關員工福利措施推動原則」,並自105 年 4 月 26 日生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5 年 4 月 26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5003981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資深優良教師已審核完竣,請依說明辦理。

主旨:本縣至 105 年 7 月 31 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申請資料業已審核完竣,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168518B 號令修正「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三、本次申請經核結果如下:
(一)未符合獎勵要點規定人員計有 1 人,所列不符規定情事如有疑義,請所屬學校於 105 年 5 月 25 日前,檢附補正之佐證資料並敘明所引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之依據,正式行文本府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所屬學校同上開日期前,逕電洽承辦人員許瑋珊( 05-3620123*310 ),俾利辦理後續請款事宜。

《最新消息》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基準(指定)評核點及適用機關清冊,請於 5 月 20 日前函送本府。

主旨:檢送「公教員工地域加給基準(指定)評核點及適用機關清冊」1 份,無法適用基準評核點之機關學校,請於本( 105 )年5 月 20 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人事處,俾利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10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41344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影本 1 份。
二、依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評核作業注意事項,本縣各鄉鎮市公所為基準評核點,原則上其評核結果適用各該轄區內之機關。
三、各機關及所屬機關如有下列情形:
(一)服務處所逾轄區內基準評核點 3 公里、上下班時間無公車經服務處所且至本府逾 30 公里者。
(二)地理位置相關條件與基準評核點顯有差異,須單獨評核始為合宜者。
四、請於期限內函送本府人事處,逾期未報送者,視為適用基準評核點之機關學校;適用基準評核點之機關學校無須填列及報送。
五、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評核作業注意事項可至本府人事處網站首頁-檔案下載區下載使用。
 

《最新消息》重申公務員赴大陸相關規定,請確實辦理。

主旨:為避免公務員違規逕行赴陸情形發生,特再重申應依規定提前一定時間內向機關申請後始得進入大陸地區,並於返臺上班後ㄧ星期內填寫返臺意見反映表,請查照並確實辦理。
說明:
一、為預防公務員未經機關許可逕行赴陸,從而衍生洩密之情事,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政務人員、直轄市長、涉及國家機密業務人員(含上述退離職未滿 3 年者)及縣(市)長進入大陸地區,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兩岸條例)第 9 條第 4 項及「臺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以下簡稱進入許可辦法)第 10 條規定,應詳填「直轄市長、縣(市)長、政務及涉密人員(含退離職)、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由服務機關審核其事由並附註意見,於進入大陸地區之日 3 星期前送達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內政部會同國家安全局、法務部及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等機關共同審查許可後始得為之,違反前揭規定者,依兩岸條例第 91 條第 3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20 萬至 100 萬元罰鍰。
(二)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 11 職等以上之公務員申請進入大陸地區,依進入許可辦法規定,應詳填申請表經服務機關附註意見,向內政部申請許可,始得進入大陸地區,違反前揭規定者,依兩岸條例第 91 條第 2 項規定,可處新臺幣 2 萬至 10 萬元罰鍰。
(三)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簡任或相當簡任第 10 職等以下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係依進入許可辦法第 5 條第 2 項及「簡任第 10 職等及警監 4 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規定,向所屬機關(構)申請核准,違反者由各服務機關懲處。
(四)前揭現職人員於返臺上班後一星期內,亦應填具返臺意見反映表送交所屬服務機關,機關首長送交上一級機關,受委託人員送交委託機關,退離職人員及縣(市)長送交主管機關。
二、相關赴陸資訊,請上網連結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公務員赴大陸相關訊息專區(http://www.mac.gov.tw/mp.asp?mp=106)下載參考運用。
三、檢附內政部 103 年 3 月 7 日內授移字第 1030950996 號函、法務部廉政署 104 年 6 月 10 日廉政字第 10407009590 號函影本(含附件)、相關申請程序須知及表件各 1 份。
 

《最新消息》105 年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標竿案例評選計畫,請於 6 月 16 日前報送。

主旨:檢送本府「105 年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標竿案例評選計畫」,請查照辦理。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11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38106 號函辦理。
二、請於 105 年 6 月 16 日(星期四)下午 5 時前,將書面及電子檔光碟參選資料寄(送)達本府人事處退休福利科,並請 E-MAIL 至承辦人楊小姐信箱(s904030@mail.cyhg.gov.tw)。
三、檢附原函影本(含附件)及旨揭計畫各 1 份。

《最新消息》重申 105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應確依各班別所列資格條件薦送參訓人員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重申 105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應確依各班別所列資格條件薦送參訓人員,並應確認薦送之參訓人員未於 3 年內參加過相同課程內容之班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4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40628 號函辦理。
二、檢送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市 105 學年度因減班而有教師超額情形,請轉知教師知悉。

主旨:嘉義市大業國中、宣信國小、育人國小及垂楊國小等 4 校 105 學年度因減班而有教師超額情形,請轉知有意申請臺閩地區外縣市教師介聘至該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依據嘉義市政府 105 年 5 月 9 日府教學字第 1051506625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銓敘部自 105 年 5 月 1 日起修正各機關辭職動態登記案之作業程序

主旨:為撙節行政資源及簡化作業流程,自 105 年 5 月 1 日起,各機關辭職動態登記案之作業程序修正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5 年 4 月 22 日部銓一字第 1054097043 號函辦理。
二、各機關設置專任人事機構者,由人事單位自行於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操作,應於系統內相應欄位配合輸入當事人辭職原因,及上傳當事人辭職原因調查表,毋須再行文銓敘部;未設置專任人事機構者,由本府(人事處)辦理辭職動態登記案。
三、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有意介聘至雲林縣之教師相關事宜,請轉知所屬教師。

主旨:有關參加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教師申請他縣市服務作業至雲林縣之教師相關事宜,請轉知所屬教師,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政府 105 年 5 月 5 日府教學二字第 1052414349 號函辦理。
二、雲林縣於 104 學年度起實施雲林縣國民中小學整併辦法,部分學校可能面臨減班整併之情形,請轉知教師填寫介聘志願時審慎選填。
三、另經介聘至雲林縣之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雲林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最新消息》105 年經臺閩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

主旨:有關 105 年經臺閩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學暨幼兒園之注意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苗栗縣政府 105 年 5 月 5 日府教務字第 1050093493 號函辦理。
二、經由他縣市介聘至苗栗縣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倘經成功調入,屆時將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轉任苗栗縣所屬學校其他教師職務。
三、苗栗縣 105 學年度南河國小校依據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 20 條指定辦理實驗教育計畫。
四、苗栗縣預估 105 學年度減班產生超額教師及辦理小型學校整併中之學校計有苗栗縣大同國小、福基國小、銅鑼國小、建中國小、文苑國小、通霄國小、六合國小、信德國小、新開國小、大坪國小、楓樹國小、瑞湖國小、福基國小福德分校、大倫國中、致民國中、啟新國中及三灣國中等 17 校。
五、據此,為免影響教師介聘權益,請轉知所屬教師於參加 105 年臺閩地區國中小教師介聘時慎選填志願。

《最新消息》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民間之公證人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5 年 5 月 3 日選秘一字第 105110020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計畫

主旨:核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計畫」,請查照。
說明:旨揭實施計畫請至本府人事處網頁/檔案下載區/組織任免科下載。
 

《最新消息》本府於 5 月 26 日辦理「複合式災害防救法規及實務探討班」,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府訂於本(105)年 5 月 26 日(星期四)辦理「複合式災害防救法規及實務探討班」,請依分配名額足額薦派人員參訓,並請於本年5 月 23 日下班前完成線上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為使本縣同仁瞭解天然災害類型及因應之道,並對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具有基本概念,爰辦理旨揭課程。
二、研習事宜說明如次:
(一)研習時間:本年5 月 26 日(星期四)13 點 30 分至 16 點 30 分。
(二)研習地點:本縣創新學院 2 樓大禮堂。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及鄉鎮市公所公務人員。
(四)研習講師及課程內容:詳如計畫。
三、報名事宜說明如次:請至地方行政研習 e 學中心(網址: http://elearning.rad.gov.tw/),點選中文版,以會員帳號密碼登入後,點選「實體課程報名作業」/「報名作業」報名(非會員者請先加入會員後再報名);「報名代碼」為 376500000A ;「班名」為災害防救及緊急應變研習班。
四、為期資料正確,請參訓人員至 e 學中心/會員專區/個人資料,詳閱校正是否正確,俾利後續調訓順遂。
五、檢附旨揭研習實施計畫、名額分配表及報名說明手冊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本月 10 日前繳納退撫基金費用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費用繳納案,請依規定於每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並於繳納系統中以「網路傳輸」方式回報繳納日期,另每月 11 日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公布尚未繳費之機關學校清單,請各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略以,各機關公立學校軍事單位應按月撥繳之基金費用,於當月 10 日前彙繳基金管理委員會委託辦理之金融機構,如遇星期日及例假日順延之。逾期未繳,致參加本基金人員或其遺族權益受損時,由服務機關學校軍事單位負責。基金管理會應俟本基金費用繳清後,始予辦理各項給與。
二、為了解所屬機關及學校繳費作業情形,請於繳費作業辦理完成後,至退撫基金繳納系統「媒體申報」作業中,以「網路傳輸」回報繳納情形;另原採用之電子郵件回報繳納情形作業則免予辦理。
三、依據上開繳費情形查詢系統彙整出尚未繳費機關學校名單並於每月 11 日公布於本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並請各輔導區之資訊種籽教師及督導機關予以協助完成繳納程序作業,俾利本府進行稽催作業。
四、上開業務執行情形將列入「各主管機關人事機構年度業務績效考核」評核項目,爰請各機關確依上開規定於當月 10 日前將撥繳之基金費用,彙繳基金管理會,以維護參加人員退撫權益及本縣人事業務評核成績;另本案執行情形將列入年終考績(專任人事人員)或各機關(學校)辦理人事業務配合度執行情形(兼任【辦】人事人員)之重要參據。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四點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四點,並自 105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總說明暨修正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人員因配偶經科技部專案核定公費前往國外研究,得否申請留職停薪疑義。

主旨:有關教育人員因配偶經科技部「補助博士生赴國外研究遴選案」核定公費前往國外研究,得否比照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 4 條第 2 項第 7 款規定申請留職停薪疑義,請依教育部函釋(如附件)辦理,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5 年 5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901226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臺東縣 105 學年度預估有超額教師學校情形,請轉知教師知悉。

主旨:臺東縣 105 學年度預估有超額教師學校如說明,請轉知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教師介聘至各該學校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東縣政府 105 年 5 月 4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87410 號函辦理。
二、臺東縣 105 學年度預估因裁併減班致可能有教師超額情形:仁愛國小、馬蘭國小、崁頂國小紅石分校、卑南國小、太平國小、富山國小、大王國小及紅葉國小。

《最新消息》交通部觀光局「Fun 心玩透全臺灣」第二階段行程及母親節特別活動

主旨:函轉交通部觀光局辦理國內旅遊活絡方案-「Fun 心玩透全臺灣」第二階段行程及母親節特別活動宣傳 DM 乙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 105 年 5 月 3 日府授文企字第 1050085548 號函轉交通部觀光局 105 年 4 月 29 日觀業字第 1053001854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欲申請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中市服務注意事項

主旨: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函有關各縣市教師經臺閩介聘至臺中市國小及幼兒園之注意事項(如附件),請轉知教師,如欲申請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臺中市服務者,宜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4 月 29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50032665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主旨:「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業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修正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5 年 4 月 25 日公評字第 1052260186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104 年度參與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人員加班費核准暨支用情形彙整表請於 5 月 6 日回復

主旨:檢送「(主管機關名稱)及所屬 104 年度參與救災及災後復原重建工作人員加班費核准暨支用情形彙整表」1 份,請於 10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無類此情形者請以電子郵件回復( huiyi@mail.cyhg.gov.tw ),俾利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5 月 2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4034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44 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newspaper.php?op=preview&npsn=107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5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05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61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各機關於規劃年度文康活動行程時,請將本縣名勝景點納入。

主旨:為認識本縣在地人文風情並發展地方特色,各機關(學校)於規劃年度文康活動行程時,請將本縣名勝景點納入,請查照。
說明:本府 C.C.S.人事服務平台置有「嘉義縣文化觀光」專區,歡迎各機關學校點閱運用。

《最新消息》修正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 WebHR)組織編制子系統,已正式上線。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 WebHR)組織編制子系統」修正版已正式上線,請確依說明維護 WebHR 組織編制子系統資料之正確性及完整性,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27 日總處組字第 10500399292 號函辦理。
二、為使各機關能正確維護 WebHR 組織編制資料,旨揭系統業進行改版並已上線,操作講義(名稱: 105 年度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WebHR)組織編制子系統」種籽教育訓練』簡報資料)請至該總處「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最新公告區」下載參閱。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

主旨:檢送修正「嘉義縣國民小學主任教師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名稱並修正為「嘉義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嘉義縣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外介聘作業預定時程表」及「嘉義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申請表積分審查參考原則」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府 105 年 4 月 29 日府教學字第 1050079256 號函(諒達)函頒主旨格式有誤取消函頒文號,本次函頒其內容不變,合先敘明。
二、依據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三、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時間: 105 年 6 月 8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4 時;地點:創新學院餐廳。
四、縣內介聘申請表格( A3 格式)請自行上網下載使用,格式錯誤不予收件。
五、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六、請各校校長及人事承辦人確實審查申請人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以示負責。
七、其他有關教師介聘最新相關訊息,請隨時至嘉義縣教育資訊網( http://www.cyc.edu.tw/)查詢。
八、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協助場地佈置等事宜。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考績成績計分基礎研議調查,請於 5 月 6 日前回復人事處。

主旨: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考績成績計分基礎研議一案,請惠示卓見,並於 10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五)前惠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5 年 4 月 26 日選高三字第 105140017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回復方式:於期限內回復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最新消息》請於 6 月 27 日前回覆 623 公共服務日辦理相關活動情形表

主旨:銓敘部為瞭解各機關配合本( 105 )年 623 公共服務日舉辦相關活動情形,請填列「本府暨所屬機關配合 623 公共服務日辦理相關活動情形表」,並於本年 6 月 27 日(星期一)前免備文,逕送本府人事處承辦人信箱(shinhan@mail.cyhg.gov.tw),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銓敘部 105 年 4 月 29 日部管二字第 1054100307 號函辦理。
二、考試院 105 年 3 月 9 日考授銓管二字第 1054079385 號函略以,為落實文官核心價值,型塑優質組織文化,激勵公務人員提供良善公共服務,請各機關配合於本年 6 月 23 日當週前後,自行規劃符合公共服務日理念或公益服務相關之活動,並可適度結合型塑優質組織文化推動方案相關活動,倡導關懷承擔之優質組織文化。
三、檢附原函影本及辦理相關活動情形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桃園市 105 學年度預估有教師超額學校情形,請轉知教師知悉。

主旨:桃園市 105 學年度預估有教師超額學校情形如說明,請轉知所屬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至該市國中服務者,應審慎考慮,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4 月 29 日桃教中字第 1050029411 號函辦理。
二、該市 105 學年度預估有教師超額情形學校:桃園國中、大有國中、經國國中、南崁國中、山腳國中、大園國中、平鎮國中、平興國中、興南國中、自強國中、龍興國中、楊梅國中、瑞坪國中、石門國中及武漢國中等 15 校。

《最新消息》修正教師請假規則

主旨:「教師請假規則」部分條文,業經教育部 105 年 4 月 22 日以臺教人(三)字第 1050049488B 號令修正發布施行,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5 年 4 月 22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50049488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若對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楊琬婷小姐(電話: 02-77365937 )。三、檢送原函及發布令影本(含法規條文)各 1 份。

《最新消息》國民小學教師得否兼任研究助理疑義

主旨:教育部函復有關國民小學教師得否兼任研究助理一案,詳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05 年 4 月 26 日臺教人(二)字第 1050024567 號函辦理。

《》彰化縣芳苑鄉民權國民小學自 104 學年度起辦理華德福實驗教育計畫,請轉知教師知悉。

主旨:彰化縣芳苑鄉民權國民小學自 104 學年度起辦理華德福實驗教育計畫,如有意願之教師得於申請 105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時列入志願考量,請轉知教師,請查照。
說明:依據彰化縣政府 105 年 4 月 27 日府教學字第 1050140586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注意事項

主旨:有意介聘至桃園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倘成功調入應知悉事項,請轉知欲參加介聘之教師,宜慎選填志願,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05 年 4 月 27 日桃教小字第 1050031815 號函辦理。
二、該市考量人事公平與特殊專長資格教師需求條件,經本(
105 )年度臺閩地區教師介聘作業成功調入至該市之國小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規範如下:
(一)英語專長教師:應在介聘學校普通班實際擔任英語教學任教滿 3 年,始可申請介聘或轉任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二)專任輔導教師:應在介聘學校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3 年,始可申請參加市內(外)專任輔導教師介聘;並應實際擔任專任輔導教師滿 10 年,經該局同意後,始得轉任為國小、幼兒園各類教師。

《最新消息》105 年 5 月 11 日辦理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外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作業

主旨:謹訂於 105 年 5 月 11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至 12 時及下午 1 時至 4 時,於本縣朴子市祥和國小 3 樓會議室辦理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外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作業,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試介聘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申請縣外介聘之教師,請於繳交縣外介聘申請表時,一同繳交填妥收信人姓名、地址(含郵遞區號)並貼足 32 元郵票之限時掛號回函信封(小型信封 23.5cm×12.5cm)乙只,以便寄發縣外介聘結果通知單,未繳交信封者不予受理申請。
三、服務證明需註明兼任年資及服務學校類型;縣外介聘申請表自行列印者不予受理申請。
四、教師縣外介聘未調動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調動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五、請承辦學校大同國小協助場地佈置等事宜;請本縣教育網路中心協助電腦作業。
六、其他相關訊息,請至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專屬網站( http://tas.kh.edu.tw/)查詢。
七、檢附本縣 105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外介聘作業預定時程表、縣外介聘教師研習時數證明書及回函信封橫式直式書寫範例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協助選導 105 年司法人員、調查局、國安局、海巡、移民行政考試資訊

主旨:考選部函以,請協助利用多元管道宣導「105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移民行政人員考試」報名訊息,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05 年 4 月 26 日選秘一字第 105110019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相關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

主旨:公務員懲戒判決執行辦法業經司法院會同行政院、考試院於本(105)年 4 月 14 日訂定發布,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4 月 25 日總處培字第 10500388072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影本、發布令、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公務人員 105 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於 5 月 6 日前送人事處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府公務人員本(105)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本府各處於本年 5 月 6 日(星期五)前將記錄完竣之公務人員平時考核紀錄表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辦,並請依相關規定辦理平時考核,勿流於形式,請查照配合辦理。
說明:
一、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第 4 點規定略以,平時成績考核紀錄及獎懲,應為考績評定分數之重要依據。各機關主管人員每年 4 月、 8 月應考核屬員之平時成績,並將受考人之優劣事蹟記錄於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主管人員應就考核結果,提出對受考人培訓或調整職務等具體建議,並將考核結果有待改進者,提醒受考人瞭解。平時成績考核記錄表並至少每半年密陳機關首長核閱 1 次。
二、次查「行政院限制所屬公務人員借調及兼職要點」第 9 點第 1 項規定:「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其平時考核與差假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並於每年年終或借調期滿歸建時,將平時考核及差假勤惰有關資料,送其本職機關,作為獎懲及考績之依據,遇有具體功過發生時,則依上述程序及權責隨時辦理。」準此,借調人員於借調期間之平時考核,應由借調機關負責辦理,請併同於旨揭期限送本府人事處。
三、另依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附記五規定略以,受考人當次考評項目中有 D 或 E 者,主管長官應與當事人面談,就其工作計畫、目標、方法及態度等進行溝通討論,面談內容及結果應紀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並作為年終考績評列等第及機關人事管理之重要依據。擬請相關單位主管辦理平時考核時,確依上開規定辦理。
四、本府所屬一級機關(衛生局、財政稅務局、消防局、公共汽車管理處、環境保護局)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亦請於旨揭期限逕送本府人事處彙整;本府所屬二級機關(家畜疾病防治所、各戶政、各地政)首長之平時考核紀錄表請於旨揭期限前先送本府相關處彙整後送本府人事處彙陳。
五、副本抄送本府所屬各機關學校、各鄉鎮市公所、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請參照本函依權責辦理(平時考核紀錄表,除說明四所列機關首長外,餘請自行留存,毋須寄送本府)。
六、檢送「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1 份及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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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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