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S. 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5 期

◎ 訂閱網址:http://ccs.cyc.edu.tw ◎ 發報時間:2021-06-02

《最新消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暫緩辦理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之實體研習班期

主旨:為防範新冠肺炎疫情擴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暫緩辦理自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之實體研習班期,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 110 年 5 月 26 日人發綜字第 1100300602 號函辦理。
二、相關研習班期資訊同步公告於該學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hrd.gov.tw/),請注意辦理狀況。
三、檢附前揭來函、附件及暫緩辦理班期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作業

主旨:有關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作業,因應疫情嚴峻,調整相關審查作業,請欲申請介聘教師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辦理(下稱本注意事項)。
二、積分審查日期及地點:
(一)積分審查日期: 110 年 6 月 8 日(星期二)上午 8 時 30 分至中午 12 時 30 分止,逾期不予受理;配合防疫措施,請介聘教師按附件各鄉鎮市學校分配時段到場進行審查作業,並全程配戴口罩。
(二)積分審查地點:嘉義縣立田徑場大門前庭(嘉義縣朴子市朴子三路 6 號),入口處位於祥和國小對面。
三、積分審查提醒事項:
(一)依本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略以,教師申請介聘之服務條件,應在同一學校或幼兒園實際服務須滿六學期以上;教師因重大傷病有醫療需要,或於現職學校實際服務滿四學期以上因結婚或生活不便,有具體事實並檢附佐證資料,經服務學校同意者,不受六學期之限制,上開規定自 1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具原住民族身分並同意依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1 條規定,申請優先辦理具原住民族身分之教師介聘,倘經達成優先介聘至原住民重點學校,不得再參加下一階段教師介聘作業。
(三)教師欲申請優先辦理國小一般地區學校教師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需符合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 3 條規定,且限申請學校類型為「特偏」及「極偏」之學校。一旦達成介聘,不得再參加下一階段介聘作業。
(四)教師欲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行政專長教師介聘之服務條件仍須符合注意事項第 4 點規定。
2、應持有主任儲訓合格證書,且須參加 110 年 6 月 8 日積分審查作業,推薦函則另訂於 110 年 6 月 21 日受理收件審查。
3、惟 109 學年度候用主任甄選錄取者,因未及取得主任儲訓合格證書,得持「切結書」參加行政專長教師介聘,但未能於 110 年 8 月 1 日前向新介聘學校出具主任甄選儲訓合格證明書,則喪失擔任 110 學年度正式主任資格。
(五)申請表請以 A3 紙張列印,依積分審查原則檢附所需證明文件,以當場審核為限,不得事後補件。介聘教師另檢附正本及影本各一份,正本驗後發還,影本由本府留存。
(六)請校長及人事主管確實審查介聘教師之介聘資格及相關證明文件,並於申請表親自核章。
(七)縣外介聘未成功者,得再申請縣內介聘;已縣外介聘成功者,不得再申請縣內介聘。
四、教師公開選填志願學校作業時間及地點,另函通知。
五、檢附「本縣 110 學年度國小暨幼兒園縣內教師介聘作業時程表」、「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注意事項」、「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表」、「本縣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縣內介聘積分審查積分審查應附證明文件一覽表暨積分審查原則」、「本縣 107-109 學年度公立國民小學學校類型名冊」及「本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縣內介聘申請暨積分審查申請介聘教師出席分配時段表」各乙份。

 


《最新消息》107 年 7 月 1 日後退休生效且併計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後逾採計上限案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以下簡稱公校退撫條例)於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後,公立學校校長、教師曾任私立學校校長、教師之任職年資,於辦理或重行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併計年資之採計上限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1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14594A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前開函示略以,有關公私立學校年資併計逾法定最高採計上限時之年資取捨部分,現行於公立學校退休優先採計公立學校年資,在私立學校退休優先採計私立學校年資規定,放寬為「公立學校教師辦理退休且有併計私立學校任職年資者,如併計後逾年資採計上限,其公立學校、私立學校年資採計,由當事人自行取捨;未取捨者,由審定退休案之主管機關逕以優先採計公校年資審定之」,又為公平處理年資取捨規定,配合公校退撫條例施行日期,溯自 107 年 7 月 1 日生效。
三、本案涉及退撫權益,請各校儘速清查有無符合「107 年 7 月 1 日後退休生效且併計私立學校校長、教師年資後逾採計上限」之人員。如有是類人員,務請通知當事人,並經其評估有提出變更採計年資之需要者,得於採計上限範圍內重行具結選擇採計之公、私立學校退休年資,應於「110 年 8 月 18 日」前,依退休申請程序向本府提出重行審定退休年資之申請。

 


《最新消息》更正「嘉義縣政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受傷住院醫療補助要點」逐點說明第 7

主旨:更正「嘉義縣政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受傷住院醫療補助要點」逐點說明第 7 點,並檢附更正後逐點說明 1 份,請查照。
 


《最新消息》111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請於 6 月 4 日前函送本府

主旨:各機關(單位) 111 年度因公出國工作計畫,請依所附審核原則衡酌業務需要覈實填列審核表 1 式 4 份,於本( 110 )年 6 月 4 日(星期五)前函送本府,並將電子檔傳送至承辦人信箱(yylouhaha@mail.cyhg.gov.tw),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因公派員出國案件編審要點」暨「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因公出國及赴大陸地區案件處理要點」規定辦理。
二、各機關(單位)因公派員出國,應詳擬年度出國工作計畫報府核定後,再依程序編列預算,出國地點應標明國家名稱,不宜籠統概括,執行時應依計畫遴選適當人員出國。
三、凡未經本府審核並列入年度出國工作計畫之臨時因公出國案件,依規定以確屬業務急切需要為限,並應先行在各機關原核定之項目調整因應,除確無適當項目可供調整,經專案報府核准辦理外,應一律緩議。
四、有關鄉(鎮、市)民代表會(包括其行政單位)之申請出國案件、出國計畫及返國後出國報告之繳交,請依內政部 101 年 5 月 18 日內授中民字第 1015036033B 號函本權責自行核處,毋庸再報府審核。惟赴大陸地區者,仍請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各機關(單位)填報因公出國計畫前應審慎評估各國及本國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狀況,並應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相關防疫措施及出國禁令辦理。
六、檢附 111 年度因公派員出國工作計畫審核原則及因公出國工作計畫審核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意見表請於 6 月 1 日前回復

主旨:檢送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正草案及修正意見表各 1 份,請依式填列並於 110 年 6 月 1 日前免備文逕送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無意見者免填),俾憑彙辦,請查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0 年 5 月 24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5626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 110 年度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輔導獎懲實施計畫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10 年度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輔導獎懲實施計畫」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 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項目及評分標準」辦理。
二、旨揭計畫摘要如次:
(一)實施對象:嘉義縣政府所屬人事資訊種籽教師。
(二)實施期間:自 110 年 1 月至 110 年 12 月止。
(三)輔導事項:
1、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人員 WebHR 主管級別、職稱、職系、人員區分、現支官職等、經歷、學歷、考試、考績、銓審、動態(如留職停薪)等資料建檔正確性及完整性。
2、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退撫整合平台退休撫卹(慰)資料建檔正確性及完整性。
3、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完成 WebHR 組織編制與個人職務編號資料扣合作業。
4、輔導責任區之機關學校更正 A1 人事資料報送服務網考績銓審資料、填報 A4 調查表系統身心障礙及原住民調查表及 D5 組職員額管理系統。
5、每月以資訊成績全數達 100 分為目標。
6、協助本府人事處交辦業務及各項調查表填寫。
7、種籽教師於 8 月 31 日前繳交「嘉義縣所屬機關學校輔導員人事資訊業務輔導回報表」,具體說明與責任區內機關(學校)輔導內容與處理方式,並以電子檔及加蓋職名章之書面報表回傳至承辦人員。

 


《最新消息》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申請疫苗接種假之因應措施

主旨: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為防疫需要,自 110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如申請上開假別之因應措施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10 年 5 月 17 日公訓字第 1100004987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為配合疫情指揮中心防疫需要,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如因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疫苗後發生不良反應者,得參照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5 月 5 日肺中指字第 1104100085 號函規定,給予不支訓練津貼之「疫苗接種假」,各訓練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等事宜。另因前揭「疫苗接種假」,非屬訓練辦法第 31 條所定須相對延長之假別,爰受訓人員倘於實務訓練期間(含基礎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尚無須相對延長其訓練期間。惟受訓人員於基礎訓練期間申請「疫苗接種假」,其請假缺課時數仍應依訓練辦法第 30 條第 3 項規定併入實務訓練請假紀錄,併予說明。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防疫期間人員進出管制規定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防疫期間人員進出管制規定」1 份,並自本( 110 )年 5 月 21 日起實施,請轉知貴屬人員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避免員工遭受感染,以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本府業自本年 5 月 20 日起實施異地分區辦公,並將本府人員分置於第一及第二辦公室。其中第一辦公室設於本府原址;第二辦公室設於本府食安大樓及本縣創新學院(一至二樓),合先敘明。
二、復為強化本府各分區辦公室人員之保護,自旨揭之日起於本府各分區辦公室實施人員進出管制。茲就進出管制規定擇要說明如次:
(一)管制時間:上班日及假日全時( 24 小時)實施管制。
(二)持證通行原則:凡進入本府各分區辦公室者,除應持有本府人事處製發之識別證,應全時佩戴識別證,以利識別管理,且各分區辦公室,嚴禁另一分區辦公室人員進入。
(三)民眾洽公專區:民眾洽辦公務或提出陳情,統一由本府第一辦公室受理,並由警衛人員引導至管制入口處「統一洽公專區」再聯繫權責單位派員至專區辦理之。
(四)各機關洽辦業務方式:除本府事前配發及持有證件者外,各機關人員洽詢或辦理各項業務,需至本府第一辦公室辦理,並應持服務機關製作之員工識別證,現場換發進出識別證後,始得入內洽辦。
三、各種識別證配發及持用規定:茲就得進出第一辦公室之識別證種類說明如次。
(一)員工進出識別證(紅色):
1、持用對象:本府第一辦公室人員。
2、未攜帶者應於管制入口處通知本府人事處,申請發用員工臨時進出識別證,並應於申請當日下班後繳回。
(二)所屬機關人員進出識別證(藍色):
1、持用對象:本府所屬各機關首長、鄉鎮市長及各機關造冊列管人員(如首長隨行人員或專門遞送公文書人員)持用為限。
2、各機關其餘人員則需持機關製發之員工識別證,現場申請換發臨時進出識別證(黃色)。
(三)其他人員臨時進出識別證(黃色):
1、持用對象:中央機關長官、縣長室貴賓、議員、記者、本府所屬機關學校員工、本府行政處聯繫之廠商、本府員工消費合作社之廠商、參加開標之廠商。
2、應於管制入口處以留置個人身份證件(如身份證、健保卡、員工識別證、記者證)方式換發臨時進出識別證,並完成實聯制登記,始得進入。
四、另持用員工進出識別證(綠色)之第二辦公室人員,各項業務聯繫或會議應以電話或視訊方式辦理,不得進入第一辦公室內,且不得以換發臨時進出識別證(黃色)方式進入,違者將從嚴議處。

 


《最新消息》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發國民旅遊卡持用作業規定自 110 年 5 月 12 日起停止適用

主旨:行政院函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改發國民旅遊卡持用作業規定」自 110 年 5 月 12 日起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0 年 5 月 12 日院授人培字第 110300123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 1 份。
二、茲公務人員強制休假補助費之辦理方式及核發要件等事項,業規定於「行政院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公務人員休假改進措施」,且行政院配合擬具「國民旅遊卡相關事項 Q&A」,爰旨揭作業規定停止適用。

 


《最新消息》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自 110 年 5 月 19 日停止適用

主旨:「公私立學校校長、教師相互轉任併計年資辦理退休、撫卹、資遣作業注意事項」,自 110 年 5 月 19 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1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14594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109 年 3 月 19 日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於 109 年 3 月 19 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之例假日不予扣薪,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14 日總處給字第 1104000405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查行政院前以 109 年 3 月 25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90029441 號函規定,為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整體疫情防控,各機關、學校及事業機構人員 109 年 3 月 19 日(含)以後非因公出國者,防疫隔離假期間不予支薪,非屬上開情形者,於防疫隔離假期間照常支薪在案。為期各類人員於防疫隔離假期間之支薪處理一致,爰補充規定如主旨。

 


《最新消息》各校教職員 85 年 2 月 1 日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止擔任代理(課)教師年資之補繳事宜

主旨:各校教職員如具退撫新制實施後( 85 年 2 月 1 日以後)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止擔任代理(課)教師年資,且未補繳退撫基金費用者,服務學校得於其轉任正式教師到職支薪之日起 10 年內,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俾併計退休年資,請查照。
說明:查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12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第 4 項、第 13 條第 1 項第 6 款及教育部 88 年 11 月 29 日書函規定略以,教職員具「85 年 2 月 1 日起至 96 年 12 月 31 日止」之「公立學校兵缺代理(課)年資」及「公立學校(實)缺代理(課)且代理(課)期間滿 3 個月以上年資」,得於轉任到職支薪之日起 10 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始得依本條例辦理退休、資遣或撫卹時,採計該段任職年資。爰請各校清查,如有是類人員且未逾前開規定期間,請通知當事人並請其評估是否有購買年資之需求,以為辦理之依據。

 


《最新消息》嘉義縣各級學校教職員 111 年度退休調查表,請於 6 月 10 日前函復。

主旨:檢送「嘉義縣各級學校教職員 111 年度退休調查表」(含填寫範例)及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各 1 份,請於 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下班前函復,以統一辦理編列 111 年度退休預算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嘉義縣各級學校辦理退休作業應行注意事項」第貳點規定略以,次一年度退休以調查 1 次為原則。
二、本次調查將作為本府執行 111 年度本縣各高中及國民中小學教職員退休計畫之依據,請詳實查填以免影響本府當年度退休預算執行及擬退休人員之權益。
三、本縣各級學校辦理 111 年度申請自願退休調查,務請轉知所屬教職員審慎考量,凡未列入本次申請自願退休調查人員者,除特殊原因外,均不得於該年度內提出退休申請;惟擬辦理命令退休者,請勿填列本調查表,應另案檢附相關資料函送本府。有關校長及教師之退休生效日,除特殊原因外,僅限填列「2 月 1 日」或「8 月 1 日」。
四、因應防疫措施,本次退休調查「切勿」以紙本報送,就「有申請退休教職員之學校」及「無申請退休教職員之學校」,其報送方式如下:
(一)「有」申請退休教職員之學校:
1、線上系統報送:請參照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報送。
2、「電子公文」函復:請於旨揭期日前填列學校教職員 111 年度退休調查表(自願退休及屆齡退休名冊 2 種),依式詳填逐級核章後以電子公文並檢附調查表(PDF 檔)函復。
(二)「無」申請退休教職員之學校:
1、線上系統報送:請參照線上報送操作手冊報送。
2、「電子郵件」回復:請於旨揭日期前於學校教職員 111 年度退休調查表(自願退休及屆齡退休名冊 2 種),依式填列「無」並逐級核章後,免備文將 PDF 檔以電子郵件回傳(phoenix818@mail.cyhg.gov.tw)。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員工防疫守則:不分你我  三不五時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員工防疫守則:不分你我  三不五時」1 份,請確實轉知屬員共同落實遵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0 年 5 月 23 日本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早報會議決議辦理。
二、請各機關單位協助轉知所屬人員遵守並落實旨揭守則,共體時艱以對抗疫情,為自己負責也為大家負責。茲就該守則之內涵說明如次:
(一)落實「三不」原則
1、購餐外帶不內用:避免飛沫或接觸傳染,員工用餐應採外帶方式且不得共餐。
2、身體不適不上班:發生呼吸道不適症狀或有發燒之情形,應請假在家不得上班,各單位主管應從寬認定給假。
3、暫不移動不返鄉:全國疫情警戒提升三級期間,除通勤上班者外,暫時取消跨縣市之移動及返鄉;如有必要應向單位主管報備,返回辦公時應通報並落實個人健康監測。
(二)謹守「五時」原則
1、時時佩戴口罩:員工不論外出或辦公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守護自己保護他人。
2、時常清洗雙手:落實個人雙手清潔,以降低感染風險。
3、時常清潔個人辦公區域:個人辦公區域每日應進行清潔消毒,以落實辦公室環境衛生管理。
4、隨時監測自我健康情形:員工對於個人健康情形應提高覺察,身體若有不適,應請假休息或安排就醫。
5、隨時注意最新疫情資訊:員工對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最新疫情訊息或防疫措施,應主動掌握,並留意涉及自身承辦業務者且隨時因應。
三、檢附旨揭員工防疫守則宣導圖卡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防疫期間人員進出管制規定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防疫期間人員進出管制規定」1 份,並自 110 年 5 月 21 日起實施,爰請依說明事項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為避免員工遭受感染,以維持公務正常運作,本府業自本年 5 月 20 日起實施異地分區辦公,並將本府人員分置於第一及第二辦公室。其中第一辦公室設於本府原址;第二辦公室設於本府食安大樓及本縣創新學院(一至二樓),合先敘明。
二、復為強化本府各分區辦公室人員之保護,自旨揭之日起於本府各分區辦公室實施人員進出管制。茲就進出管制規定擇要說明如次:
(一)管制時間:上班日及假日全時( 24 小時)實施管制。
(二)持證通行原則:凡進入本府各分區辦公室者,除應持有本府人事處製發之識別證,應全時佩戴識別證,以利識別管理,且各分區辦公室,嚴禁另一分區辦公室人員進入。
(三)民眾洽公專區:民眾洽辦公務或提出陳情,統一由本府第一辦公室受理,並由警衛人員引導至管制入口處「統一洽公專區」再聯繫權責單位派員至專區辦理之。
(四)各機關洽辦業務方式:除本府事前配發及持有證件者外,各機關人員洽詢或辦理各項業務,請至本府第一辦公室辦理,並應持服務機關製作之員工識別證,現場換發進出識別證後,始得入內洽辦。
三、又為免相關進出管制之實施,致影響各機關業務之辦理,爰依下列方式事前配發各機關進出識別證:
(一)識別證種類:所屬機關人員進出識別證(藍色)。
(二)配發對象:以本府所屬機關首長及鄉鎮市長為原則。
(三)其他配發對象:除前揭人員外,各機關經審酌業務性質而有必要時常至本府洽辦公務者(例如首長隨行人員或公文遞送人員等),得列冊送本府人事處審核發給。
(四)列冊及領用期限:請於本年 5 月 25 日(星期二)中午前提列相關人員名冊送本府人事處,並於 5 月 26 日當天派員領取完畢(首長識別證得於 5 月 25 日領取)。
(五)其他注意事項:各機關未獲發給證件者及發給證件前,請持服務機關製作之員工識別證,現場換發臨時進出識別證,始得進入。
四、檢附「所屬機關人員進出識別證申請名冊」1 份。

 


《最新消息》WebHR 新增約僱人員職稱代碼

主旨:有關 WebHR 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以下簡稱 WebHR 系統)「聘(僱)用計畫」功能,已新增部分約僱人員職稱代碼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19 日總處組字第 1102000258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受傷住院醫療補助要點

主旨:訂定「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受傷住院醫療補助要點」,並自即日起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嘉義縣政府及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受傷住院醫療補助要點」、逐點說明、流程圖及附表一至三各 1 份。

 


《最新消息》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

主旨:新增、刪除須辦理特殊查核職務一覽表業經行政院、考試院於 110 年 5 月 17 日會銜公告,檢附行政院、考試院公告及上開一覽表影本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17 日總處培字第 11000014603 號函辦理。

 


《最新消息》校事會議成員資格條件案

主旨:有關校事會議成員之家長會代表、行政人員代表、學校教師會代表產生方式及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或社會公正人士之資格條件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教署 110 年 5 月 19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00055522 號函辦理。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以下簡稱解聘辦法)第 4 條第 2 項校園事件處理會議(以下簡稱校事會議)成員產生方式及資格條件說明如下:
(一)產生方式:解聘辦法明定校事會議代表由不同身分組成,其規範意旨在於學校校事會議處理案件時更加公正、嚴謹;不同身分代表產生方式涉及學校實務操作,請學校本權責辦理。
(二)資格條件:不同身分代表須由具備該身分之現任人員擔任。其中教育學者、法律專家、兒童及少年福利學者專家之資格定義,詳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校外學者專家人才庫設置要點第 2 點及第 3 點規定;另有關社會公正人士資格,請依教育部 109 年 9 月 11 日臺教授國字第 1090097565 號函(如附件)辦理。

 


《最新消息》重申為保障新進教師申請職前年資採計提敘及現職教師取得 較高學歷申請改敘之權益,請本縣各級學校依規定檢證辦理 教師敘薪相關事宜

主旨:重申為保障新進教師申請職前年資採計提敘及現職教師取得 較高學歷申請改敘之權益,請本縣各級學校依規定檢證辦理 教師敘薪相關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查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3 條規定略以,教師應於到職之 日起 30 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 定薪級。同細則第 6 條規定,中小學教師依本條例第 10 條規 定,於在職期間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經敘定者,自 申請之日生效。
二、次查本府 105 年 3 月 1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34375 號函略以,教 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薪級,以當事人檢齊相關證件交由學校人事單位受理之日為其生效日,惟如證件闕漏復經人事 單位退件者,則自證件檢齊並重新申請之日為其生效日。
三、為維護教師敘薪之權益,請各級學校確實審查教師申請旨揭事項所需證件,如有證件闕漏者,應立即通知其補正,並於教師提出申請或補正後儘速報府核敘;報府核敘案件如有證件未齊者,本府得逕予行文退回學校補正。
四、依本府 105 年 1 月 8 日府人任字第 1050005934 號函授權各級學校自行核定之教師敘薪案件,其相關作業流程及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初任教師(無職前年資)敘薪案件:新任教師於到職之日 起 30 日內,檢齊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送請學校辦理敘 定薪級,學校應依規定製發敘薪通知書,同時併同相關證 件副知本府核備。
(二)長期代理教師敘薪案件:學校應於是類教師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檢齊渠等學經歷證件及教師證書,依規定敘定薪級,並製發敘薪通知書,同時併同相關證件副知本府核備。
(三)縣外介聘教師敘薪案件:學校辦理是類教師敘薪案件,應 覈實審查其相關證件是否符合敘薪相關規定,俟審查無誤 後,再依前學年度之教師成績考核結果銜接支薪,並製發 敘薪通知書,同時併同相關證件副知本府核備。
五、檢附「各類敘薪案件-應檢附證件一覽表」、「職前年資採 計提敘-應檢附證件一覽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本縣各級學校於是類教 師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依規定製發敘薪通知書

主旨:重申為維護長期代理教師之權益,請本縣各級學校於是類教 師到職之日起 30 日內,依規定製發敘薪通知書,請查照。
說明:
一、查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以下簡稱該辦法) 第 3 條規定略以,中小學聘任 3 個月以上之代課、代理教師應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校長聘任之。
二、次查該辦法第 4 條規定略以,...其服務成績優良、符合學校 校務需求,且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 ,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得再聘之,再聘至多以 2 次為限;偏遠、特殊偏遠或離島地區學校之代課、代理教師, 不具教師證書,惟具出缺科(類)專長者,亦同。
三、請各級學校依限至 WebHR 人力資源資訊管理系統,完成線上核定作業,並於製發長期代理教師敘薪通知書時,務必註明該師係經公開甄選或以再聘方式(含再聘次數)聘任之, 以及其代理職缺之性質,再行檢齊相關證件報府核備,俾保障渠等敘薪之權益。
四、另為利落實本縣教師員額之控管與合理分配調度,請各級學校確實依核定教師員額數內,辦理代理教師聘任作業,如遇有疑義,務必先行查明其進用依據及所占缺別;報府審核之代理教師敘薪案件,有不符教師員額配置之情事者不予核備。

 


《最新消息》本府所屬各機關自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起實施辦公應變措施

主旨:為因應疫情發展及維持公務運作,本府所屬各機關自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起實施辦公應變措施(分區或分流辦公),並請確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5 月 19 日決議及「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人力運用及派遣計畫」(諒達)辦理。
二、請各機關立即依照規劃之辦公應變措施(分區或分流辦公)辦理,並請依所採取之辦公應變措分別配合落實下列事項:
(一)各機關辦公應變措施實施情形:
1、實施「異地分區辦公」者:本縣衛生局、環境保護局、財政稅務局、文化觀光局及社會局。
2、實施「原地分流辦公」者:警察局(局本部)、消防局、公共汽車管理處、家畜疾病防治所、人力發展所及表演藝術中心。
3、其他情形:戶政及地政事務所因業務及人力得相互支援,毋須實施分區辦公。
(二)辦公應變措施啟動方式:
1、啟動階段( 5 月 20 日全天):調整人員分區或分流之配置,並完成個人及公務必要文具用品、文書檔案及辦公設備之搬遷。
2、執行階段( 5 月 21 日以後):開始執行後各分組辦公人員應禁止互相接觸,避免傳染之風險。
(三)注意事項:
1、辦公場所移動範圍限制:實施「異地分區辦公」者,除傳遞紙本公文書人員外,各分組人員之辦公場所,應嚴禁不同分組人員進入。實施「原地分流辦公」者,則應落實不同分組人員進出辦公場所之分流管制(不同之進出動線)。
2、文書及公務訊息傳遞:各分組應優先採取線上方式傳遞公文。各分組並均應指定專人負責紙本公文書傳遞工作。倘有業務聯繫需要應以電話或其他通訊設備為之。
3、個人健康管理:對所有進入辦公區域之員工常規量測體溫、詢問是否有急性呼吸道症狀。如有發燒或急性呼吸道症狀,勿上班,並請儘速就醫。
4、辦公場所衛生管理:辦公場所應指派專人於每日上班前針對公共空間環境進行清潔及消毒。室內空間並應保持空氣流通,避免緊閉門窗,使用空調系統時亦同。
三、其他配套措施之實施:本府將視疫情發展趨勢及嚴峻程度,並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決議,通知各機關於業務調派許可之情形下,依序實施「人員輪休措施」及「居家辦公措施」。屆時各機關請於接獲本府指示後,依據前揭人力運用及派遣計畫辦理。
四、各戶政及地政事務所,因業務及人力得相互支援,原則毋須實施分區辦公,惟請各所規劃擴大辦公場所內部空間座位之間距,以為因應。
五、檢附本府暨所屬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人力運用及派遣計畫 1 份。

 


《最新消息》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保持公務戰力教戰守則」

主旨:修正「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保持公務戰力教戰守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0 年 5 月 18 日府人考字第 1100115957 號函諒達。
二、鑒於全國疫情警戒均已提升至第三級,旨揭規定應落實通報之第三級警戒地區,修正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佈本土確診案例達「紅色警戒地區」(現為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宜蘭縣及彰化縣),爰請轉知屬員赴前揭地區者應落實通報。
三、嗣後請轉知所屬人員隨時依該署公佈之「紅色警戒」地區範圍查詢辦理(請至該署網站「傳染病統計資料查詢系統」查詢)。

 


《最新消息》本縣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之學校人力安排原則

主旨:本縣各級學校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停課之學校人力安排原則一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18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00062040 號函暨教育部 110 年 5 月 19 、 20 日通報辦理。
二、旨揭人力安排原則如下:
(一)兼任行政之教師以到校上班為原則,但為降低上班移動之感染風險及考量維持校務正常運作,學校可適度提高居家上班人數。
(二)未兼任行政之教師,可在確認家中網路頻寬、資訊設備等均齊備的原則下,向學校申請居家線上教學,其採居家線上教學之人數授權學校視到校學生數、學生線上學習及維持校務運作之需要自行訂定。
(三)教師居家線上教學/辦公, 屬防疫期間應變之出勤方式,視同正式上班,非防疫照顧假,當事人無需請假。

 


《最新消息》為防疫需要,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均宣布自 110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8 日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停課,有關停課期間各機關(構)人員申請防疫照顧假

主旨:為防疫需要,臺北市政府及新北市政府均宣布自 110 年 5 月 18 日至 5 月 28 日高中職(含)以下學校停課,有關停課期間各機關(構)人員申請防疫照顧假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110 年 5 月 17 日肺中指字第 1104100106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
二、為校園疫情控制需要,指揮中心依據災害防救法第 31 條第 1 項第 11 款,決定家長於旨揭學校停課期間如有照顧學童之需求,得申請防疫照顧假,規定如下:
(一)各機關(構)人員除得依現行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家庭照顧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外,可比照疫情停課標準之應變措施,家長得請防疫照顧假,其申請對象、薪資及其他相關權益等之處理亦比照該措施之規定辦理。
(二)另短期補習班、幼兒園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等教育機構,比照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規定停課者,其家長亦得比照各級學校家長申請防疫照顧假。
(三)符合上述規定之家長如有學童照顧需求,各機關(構)應予准假,且不得為其他不利處分。
三、另軍職人員、教育人員及勞工部分,分別由國防部、教育部及勞動部依上開規定辦理。


《最新消息》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教師建議調出及調入案

主旨:有關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教師建議調出及調入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要點及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第 2 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因應疫情嚴峻,請有教師調入之學校,於文到 3 日內採紙本傳真或 e-mail 方式寄送通知單予調入教師,並請調入教師將通知單及學歷證明文件等,以紙本傳真或 e-mail 方式寄送回調入學校後,由學校與調入教師雙方約定時間,接受進行線上教評會審查。
三、請各校於 110 年 6 月 3 日下午 5 時前,將審查結果彙整名單,免備文傳真或 e-mail 至本府教育處幼兒教育科彙整(傳真電話: 05-3620521 ; e-mail 信箱:cyong@mail.cyhg.gov.tw),傳送後請電話確認,電話 05-3620123 分機 8411 。
四、如教師未接受審查或審查未通過者,則應另以正式公文敘明理由通知該調入教師及其現職服務學校,並副知本府。
五、檢送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建議調出及調入名冊、通知單暨審查結果彙整名單各乙份。


《最新消息》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後,各級學校辦理暫停、停止、補發、追繳溢領退撫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等相關執行事項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自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後,各級學校辦理暫停、停止、補發、追繳溢領退撫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等相關執行事項案,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1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655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簡訊實聯制 QR Code 登記作業

簡訊實聯制 QR Code 登記作業

https://emask.taiwan.gov.tw/real/


《最新消息》109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建議事項一覽表(機關內部管理作為)

主旨:函轉「109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建議事項一覽表(機關內部管理作為)」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14 日總處綜字第 1101000374 號書函辦理。
二、 109 年度精進人事業務建議獎勵得獎作品已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總處)人事服務網。總處為期各研究成果擴散加值,提升運用效益,經盤點前開得獎作品所提建議事項,屬通案性機關內部管理作為之精進建議彙整摘錄如旨揭一覽表,爰函送各人事機構參考。

 


《最新消息》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保持公務戰力教戰守則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保持公務戰力教戰守則」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降低人員遭受肺炎病毒感染之風險,避免因感染而影響公務體系之正常運作,並保護公務人力因執行職務及個人活動之安排致可能引起之生命、身體及健康危害,爰訂定旨揭守則。
二、請本府各單位及所屬機關學校確實要求屬員配合相關措施。茲就相關規定擇要說明如次:
(一)基本原則:各機關單位人員暨其同住家屬,不論上班日或假日,各種公務及私務應暫緩前往第三級警戒地區。倘確有必要前往者應依下列守則一程序及規定辦理。
(二)守則一「跨域移動限制及通報義務」:
1、適用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各類公務人力(公務人員、教師、技工工友、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借調支援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2、事前報備及簽准程序:確有必要須前往第三級警戒地區者,應事前報備或簽准並落實防疫措施。
3、事後報告程序:返回後除落實個人健康管理及監測,有任何身體不適狀況應立即告知。
4、居住於第三級警戒地區之家屬或親友返鄉並同住者,應向機關(單位)報告。
(三)守則二「活動舉辦或參與限制」:
1、本府暨所屬機關員工社團活動、各項業務研習或訓練活動一律暫停辦理。
2、本府暨所屬機關各種會議,若非有急迫或必要性者,應暫緩召開。有必要召開者,應優先採視訊方式辦理,倘確實無法採行者,則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三、檢附「嘉義縣政府暨所屬機關自第三級警戒地區返回或該地區家屬返鄉同住反映意見及通報表」1 份。

 


《最新消息》本府 110 年度專任人事人員人事資料維護及鎖定作業教育訓練暫緩辦理

主旨:本府原訂於年 5 月 18 日、 21 日及 6 月 8 日、 11 日辦理之 110 年度專任人事人員人事資料維護及鎖定作業教育訓練,為應疫情警戒,暫緩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本府 110 年 5 月 4 日府人福字第 1100100807 號函暨同日府人福字第 1100102377 號函(諒達)辦理。

 


《最新消息》本府原訂 6 月 10 日 110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每月一書導讀會因故延後辦理

主旨:本府原訂本( 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與國家文官學院合辦「110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每月一書導讀會-『寫作力.思考力.文字力』」實作工作坊,因故延後辦理,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本府 110 年 5 月 5 日府人考字第 1100101553 號函諒達。
二、為因應疫情變化及配合防疫,旨揭活動延期辦理,延辦之確定活動日期,將視疫情發展另案通知。

 


《最新消息》110 ( 111 )年度後備軍人「緩召 3 款及逐召 4 款」作業要點

主旨:檢送 110 ( 111 )年度後備軍人「緩召 3 款及逐召 4 款」作業要點,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後備指揮部 110 年 5 月 12 日後嘉義管字第 1100004253 號函辦理。
二、因應國內「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肆虐,為避免肇生群聚感染事件,相關宣導事項及作業要點轉發知悉辦理。
三、各國民中小學校長符合申請逐次召集第 4 款者,請於 110 年 8 月 31 日前(新發生及原因消滅)及 110 年 9 月 30 日前(初次及延長時效)函報本府辦理。
四、申請表格請至:國防部後備指揮部全球資訊網( https ://afrc.mnd.gov.tw )下載運用,以利任務遂行;另緩召各款已取消等第區分,統稱「准予緩召」。

 


《最新消息》國家文官學院 111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

主旨:國家文官學院函以,為推動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倡導閱導風氣,規劃辦理 111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請轉知屬員踴躍推薦適合圖書,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國家文官學院 110 年 5 月 10 日國院數字第 1100800058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推薦書目,並於 110 年 6 月 10 日前至該學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s://www.nacs.gov.tw)首頁,點選「好書推薦」連結,逕行輸入圖書資料後,始完成推薦作業。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

主旨:原住民族委員會函轉考試院修正發布「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規則第三條附表一、第七條附表三」及「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規則第六條附表十」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原住民族委員會 110 年 5 月 7 日原民綜字第 110002664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對抗疫情,公務戰力保存計畫

為降低公務人力遭受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風險,避免因人員遭感染影響公務體系運作,嘉義縣政府制定兩大保持公務戰力教戰守則,要求各機關人員應確實遵守與落實。

兩大守則分別是:

「跨域移動限制及通報義務」-要求人員不論平日或假日,各種公務及私務都應暫緩前往第三級警戒地區,有必要前往者,除事前報備並落實防疫措施外,事後須報告並落實個人健康管理及監測,有任何身體不適狀況應立即告知。另外,若居住於第三級警戒地區之家屬或親友返鄉並同住者,應向機關(單位)報告。

「活動舉辦或參與限制」-員工社團活動、各項業務研習或訓練活動一律暫緩辦理。各機關各種會議若非有急迫或必要性,暫緩召開,有必要召開者,應優先採視訊方式辦理,若確實無法採行,則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縣府表示,疫情日趨嚴峻,行政體系運作非常重要,公務同仁應避免遭受感染,共體時艱,確保公務體系擁有完整戰力,才能對抗疫情並守護鄉親健康與安全。

 

https://www.cyhg.gov.tw/News_Content.a ... D9&s=21B7676B419500BC


《最新消息》110 年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檢送「110 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原住民族考試」報名訊息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0 年 5 月 10 日選秘一字第 1101100289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疫苗接種假附件檔錯誤,請惠予抽換

主旨:本府 110 年 5 月 12 日函送:有關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 110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一案,附件檔錯誤,請惠予抽換,詳見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0 年 5 月 12 日府教體字第 1100106295 號函諒達,因該函夾送之附件檔錯誤,爰重新檢送。
二、檢送「正確之附件檔」3 份。

 


《最新消息》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即日起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並避免人員於通勤時感染之風險,自即日起擴大彈性上下班時間,請查照。
說明:
一、適用對象: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各類人員(公務人員、技工工友、聘僱人員、約用人員、借調支援人員及臨時人員等)。
二、實施期間:自即日起至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撤除之日止。
三、實施方式:
(一)彈性時間:上午 8 時至 9 時 30 分;下午 5 時至 6 時 30 分。
(二)核心時間:上午 9 時 30 分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5 時。
四、注意事項:
(一)彈性時間內員工可自由選擇其上、下班時間。
(二)核心時間內,員工除依規定請假者外,均應到勤。
(三)上班時數未滿每日應到勤之八小時者,應辦理請假手續。
五、排除適用:本府所屬各級學校人員因須配合學生作息,爰依既有之出勤時間辦理,不適用上開彈性時間。
六、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會得視需要自行審酌辦理。

 


《最新消息》110 年人事人員專業訓練調訓案,請配合辦理。

主旨:本府人事處暨其所屬人事機構本( 110 )年度人事人員專業訓練調訓案,請依說明二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前於 110 年 5 月 6 日以府人任字第 1100103564 號函知(諒達)辦理旨揭研習。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自本年 5 月 11 日起至 6 月 8 日止,提升疫情警戒至第二級,為應防疫作為實施相關防疫措施,原訂於本年 5 月 26 日起至同年月 28 日止辦理之人事人員專業訓練暫緩辦理。
二、惟為輔導並強化新進人事人員專業能力,請各機關 108 年度及 109 年度考試錄取分配人員,屆時仍準時參加本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兼任兼辦人事業務人員研習(機關場)。
三、檢附學員名冊及課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520061 號令影本

主旨:檢送銓敘部民國 110 年 5 月 11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520061 號令影本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5 月 11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520062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茲為保障公務人員請假權益並落實生理假給假意旨,請依旨揭令規定辦理實施輪班、輪休制之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以下簡稱請假規則)請生理假相關事宜,其請生理假「1 日」,應自該次輪班之實際服勤起始時間 24 小時內,無論其輪班次數及工作時數多寡,均合併計算為 1 日給假。
三、依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2 款規定,女性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 1 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 3 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次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2 條規定,公務人員亦為該法之適用對象,是依該法第 21 條規定,公務人員為上開生理假之申請時,服務機關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據上,為落實公務人員生理假之給假係為照顧女性生理上之特殊性,各機關對於所屬公務人員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而依規定申請生理假者,不得拒絕。

 


《最新消息》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主旨:轉知銓敘部就駐衛警察領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是否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4 條規定所作成之釋示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5 月 10 日部法一字第 1105351736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核定本縣 110 年度優良教師及特殊優良教師

主旨:核定本縣「110 年度優良教師及特殊優良教師」獎勵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0 年度優良教師、特殊優良教師暨師鐸獎評選實施計畫」第陸條第八項規定辦理。
二、本案核予下列人員獎勵,請貴校以校長名義發布敘獎令:
(一)經核定為特殊優良教師者:計有竹崎高中鄭貴中老師等 30 人各嘉獎二次。
(二)各校推薦並通過評選小組初審而未入選特殊優良教師為優良教師:計有協同高中張作珍老師等 42 人各嘉獎一次。
三、檢附本案獎勵名冊 1 份。

 


《最新消息》嘉義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

主旨:檢送「嘉義縣 110 學年度國民小學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簡章」1 份(如附件),請惠予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縣 110 學年度國中小暨附設幼兒園教師甄選介聘委員會決議事項辦理。
二、重要時程如下:
(一)簡章公告時間: 110 年 5 月 13 日起公告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站(http://www.cyc.edu.tw/)。
(二)線上報名時間: 110 年 5 月 24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起至 5 月 28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三)初試時間: 110 年 6 月 26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 30 分起。
(四)複試時間: 110 年 7 月 4 日(星期日)上午 9 時起。
(五)錄取放榜時間: 110 年 7 月 5 日(星期一)。

 


《最新消息》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報名訊息

主旨:檢送「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會計師、不動產估價師、專利師考試」報名訊息 1 份,請查照。
說明:依據考選部 110 年 5 月 3 日選秘一字第 1101100253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本( 110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作業結果

主旨:本府本( 110 )年度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遴選作業,經本府甄審委員會審查完竣並業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核定,茲檢送正備選人員名冊及附件各 1 份,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稱保訓會) 110 年 5 月 11 日公訓字第 1102160160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期程說明如下:
(一)各梯次訓期:本年度分為 2 梯次:
1、第 1 梯次:訂於 6 月 28 日至 7 月 23 日辦理。
2、第 2 梯次:訂於 8 月 23 日至 9 月 17 日辦理。
(二)申請延訓作業:倘受訓人員(正選人員)於開訓前因故(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等)無法參訓,請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由服務機關儘速於各梯次開訓日前二週函知本府人事處,俾利通知備選人員遞補參訓。
(三)後續調訓事宜:將由國家文官學院或受託辦理訓練機構另函通知服務機關,屆時請轉知受訓人員知悉。
三、專書閱讀心得寫作課程:
(一)測驗方式:請受訓人員自保訓會公告之 3 本指定閱讀專書中擇一先行閱讀,並採開書撰寫心得方式進行評量,請轉知人員知悉並預為準備。
(二)書目及其他訓練成績評量項目說明:置於保訓會網站(http://www.csptc.gov.tw)「培訓評鑑業務」/「晉升官等訓練成績評量」/「委升薦訓練」/「評量範圍及題型說明」/「評量範圍」項下。
四、餘訓練注意常見問題,可至國家文官學院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nacs.gov.tw)/「委升薦訓練專區」/「參訓資訊」/「問答集」參閱,或電洽該學院業務承辦人陳小姐(電話:02-26531551 )。
五、各機關(單位)報送參加遴選作業資料,因事涉個人資料保護,除冊列正備選人員由本府人事處保管以利備查外,餘未獲遴選人員之服務機關(單位)請於本年 7 月 30 日(星期五)前派員至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取回,倘逾時未取回者將逕予銷毀。

 


《最新消息》109 年度本府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進用原住民名冊

主旨:檢送「109 年度本府暨所屬各機關(構)學校進用原住民名冊」1 份,請依式查填並於 110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前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府人事處(vivi52011@mail.cyhg.gov.tw;無者免復),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61 號書函辦理。

 


《最新消息》請本府所屬各機關於 5 月 14 日前將人力運用分組人員名冊送人事處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變化,請各機關(單位)重新檢視「人力運用分組人員名冊」,並於本( 110 )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下班前逕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暨所屬機關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派遣計畫辦理。
二、本府前於 109 年 3 月 19 日函請各機關(單位)依人力編組原則彈性調配緊急事件發生時之必要人力,惟考量前開名冊迄今已逾 1 年,且此期間可能人員有所異動,爰請各機關(單位)重新檢視內部情況,以預為因應。
三、因本府第二辦公場所空間配置已依先前各機關(單位)提供之名冊預為規劃,爰名冊原則維持原先填列之人數內調整,無須更動者亦請回復。
四、各地政事務所及戶政事務所因業務及人力得相互支援,原則毋須實施分區辦公,惟各所仍得自行審酌實施與否,並得先行規劃擴大辦公場所內部空間座位之間距。

 


《最新消息》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在職人員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免納所得稅修法配套措施說明及研商會議研商資料及意見表

主旨:檢送「軍、公、教及政務人員在職人員繳付退撫基金或儲金免納所得稅修法配套措施說明及研商會議」會議研商資料及意見表各 1 份。各機關(單位)及學校如有研提意見,請於 110 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下班前以電子郵件回復本府人事處(bili77@mail.cyhg.gov.tw;無則免復),請查 照。
說明:依據銓敘部 110 年 5 月 7 日部退三字第 11053511252 號開會通知單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及第 129 條

主旨: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施行細則第 7 條及第 129 條,業經教育部 110 年 5 月 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7665B 號令修正發布,請查照並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5 月 7 日臺教人(四)字第 1100057665F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修正總說明、條文對照表、修正條文及選擇書影本各 1 份。
二、本案涉及教師退撫權益,請貴校儘速清查「110 年 4 月 1 日以後始育嬰留職停薪者」及「110 年 3 月 31 日以前已育嬰留職停薪,並於同年 4 月 1 日仍在育嬰留職停薪者」,並依前揭教育部函示規定轉知當事人相關規定並填具選擇書。

 


《最新消息》110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議,自 110 年 5 月 5 日起實施不支薪疫苗接種(含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假(以下簡稱疫苗接種假)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6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8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基於防疫需要,各級機關學校人員如有接種疫苗需求之請假規定,分述如下:
(一)自接種之日起至接種次日 24 時止,前往接種疫苗及接種後若發生不良反應者,均得給予疫苗接種假。接種者檢具疫苗接種紀錄卡,免具就診或其他證明請假。
(二)疫苗接種假乃為防疫應變緊急處置之特別措施,各機關學校不得拒絕,且不得影響考績(成、核)或為其他不利處分;疫苗接種假不予支薪。
(三)如因接種後不適而無法工作之天數,超過核給疫苗接種假天數,回歸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其所請之病假,不列入年度病假日數及考績(成、核)計算。
(四)另除申請疫苗接種假外,亦得依現行各類人員所適用之請假規定以事假、病假、休假或加班補休辦理。

 


《最新消息》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修正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 Q&A 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5 日總處培字第 1103001421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主旨:「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4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
說明:
一、電子報內容係彙整每月在「最新消息」介面所公布嘉義縣政府轉知的公文及法令與相關人事訊息,每月初即迅速將上個月轉知的公文及法令編輯成電子報,並及時將新知 E-mail 傳送機關學校同仁參閱,感受人事人員超感動的貼心服務,進而達到溝通無障礙及提高行政效率與縮減蒐集公文及法令時間之目的。
二、 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http://ccs.cyc.edu.tw)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新知雷達讚」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另外點選電子報內《最新消息》旁之主旨時(呈現綠色字樣),立刻迅速連結說明及附加檔案。
三、「C.C.S.人事服務平台電子報」第 104 期網址:

http://ccs.cyc.edu.tw/modules/tadnews ... p?op=preview&npsn=177


《最新消息》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0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主旨: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第 11005 期出刊,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說明:
一、嘉義縣政府人事服務 GO-GO-GO 電子報自 100 年 5 月創刊以來,至今已發行 118 期。由於內容包羅萬象,規劃有【活動訊息網】、【溫馨關懷坊】、【法規看過來】、【人員在這裡】、【心得分享】、【靜思語】及【訊息預告網】等專欄,頗受同仁好評。
二、歷年電子報檔案業已上傳於 C.C.S.人事服務平台左邊頁面之「即時飛來訊」項下之「GO-GO-GO 電子報」介面,歡迎下載參閱運用並轉知所屬同仁。


《最新消息》停止適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5 年 9 月 30 日八十五局給字第 34355 號書函等 10 函

主旨: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85 年 9 月 30 日八十五局給字第 34355 號書函等 10 函,自 110 年 3 月 8 日起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0 年 5 月 4 日總處給字第 11040003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之公立幼兒園兼任人事、主計業務人員支領兼職費,及幼托整合後留用公務人員及新進教師兼任組長職務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案

主旨:直轄市、縣(市)、鄉(鎮、市)及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設立之公立幼兒園兼任人事、主計業務人員支領兼職費,及幼托整合後留用公務人員及新進教師兼任組長職務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00019708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本府人事處於 5 月 26 日及 27 日辦理 110 年度人事人員專業訓練(機關場次)

主旨:本府人事處辦理「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0 年度人事人員專業訓練」(機關場次),請貴屬人事人員準時參訓,並於本(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班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機構 110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增進本府暨所屬人事人員專業能力及強化實務作業能力,並提供更優質及創新人事服務,爰訂於本年 5 月 26 日至 27 日,假本縣社會局 1 樓禮堂辦理旨揭訓練(機關場次)。
三、請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專業行政/人事行政;課程名稱: 110 年度人事人員專業訓練-機關場次)。\
四、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並告知本案承辦人黃靖娟( 3620123 轉 8363 ),本次訓練課程(含薦送報名及完訓率)已列入本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參據。
五、檢附旨揭訓練實施計畫、課程表(機關場次)及請假申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銓敘部廢止「銓敘案件同姓名處理規則」

主旨:銓敘部「銓敘案件同姓名處理規則」業經該部 110 年 4 月 30 日部管三字第 11053494001 號令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30 日部管三字第 1105349400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其附件影本各 1 份。

 


《最新消息》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學年度徵聘商借教師辦理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5 月 3 日臺教國署幼字第 1100053471 號函辦理。
二、國教署為辦理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擬於 110 學年度商借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師至國教署臺北辦公室擔任行政工作,說明如下:
(一)教師資格:
1、公立學校(不含偏遠、離島、原住民族地區及小型規模學校)之編制內專教師。
2、應具有三年以上之任教年資,並具有相關教育行政知能、教育專業及實務經驗。
3、對教育行政工作具服務熱忱且認真負責者。
4、須熟悉 office 電腦軟體之操作。
(二)商借期限: 110 學年度之商借期限自 110 年 8 月 1 日起至 111 年 7 月 31 日止。
(三)服務地點:國教署臺北辦公室(工作地點臺北市)。
(四)辦理業務:以學前教育行政規劃及資源、課程教學及人力資源、特殊教育相關業務為範疇。
(五)其餘事項依前揭作業原則及相關規定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及所屬機關商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作業原則及簡歷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請於 5 月 14 日前回傳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

主旨:檢送「110 年銓敘部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會議資料及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30 日部法二字第 1105349278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對於有意願就考績法制研修提供意見之公務人員,請將會議資料轉請該等人員參閱後填寫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每人限填 1 份);上開填寫完成之問卷調查表請各機關學校人事機構掃描後,於本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下班前將電子檔傳送本府本案承辦人電子信箱,郵件主旨請統一為「110 年考績法研修分區公聽會未與會人員問卷調查表(機關學校名稱)」。
三、旨揭會議資料及問卷調查表已上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惠請廣為宣導周知。

 


《最新消息》本府人事處於 5 月 27 日及 28 日辦理 110 年度人事人員專業訓練(學校場次)

主旨:本府人事處辦理「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 110 年度人事人員專業訓練」(學校場次),請貴屬人事人員準時參訓,並於本( 110 )年 5 月 20 日(星期四)下班前完成線上報名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機構 110 年度人事人員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增進本府暨所屬人事人員專業能力及強化實務作業能力,並提供更優質及創新人事服務,爰訂於本年 5 月 27 日至 28 日,假本縣社會局 1 樓禮堂辦理旨揭訓練(學校場次)。
三、請各人事單位至終身學習入口網站後台辦理薦送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類別:專業行政/人事行政;課程名稱: 110 年度人事人員專業訓練-學校場次)。
四、因故不能參加者,應事先請假並告知本案承辦人黃靖娟( 3620123 轉 8363 ),本次訓練課程(含薦送報名及完訓率)已列入本年度人事業務績效考核參據。
五、檢附旨揭訓練實施計畫、課程表(學校場次)及請假申請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110 年 4 月份必修課程參與情形統計表

主旨:檢送本( 110 )年 4 月份必修課程參與情形統計表 1 份,請提醒同仁依限(本年 7 月 30 日)前往「e 等公務園+學習平臺」網站組裝課程專區「+e 學院」選讀完畢,請查照。
說明:本府 110 年 1 月 25 日府人考字第 1100020190 號函諒達。


《最新消息》本府於 6 月 10 日辦理寫作力.思考力.文字力實作工作坊,請派員參加。

主旨:本府訂於本( 110 )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與國家文官學院合辦「110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每月一書導讀會-『寫作力.思考力.文字力』實作工作坊」,請於本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前完成薦送及自由報名作業,請查照。
說明:
一、為提供公務人員終身學習機會,引導公務人員主動學習,並倡導閱讀風氣,以激勵其品德修養與工作潛能,爰與該學院合辦旨揭活動。
二、本次活動邀請《精準寫作》一書作者洪震宇先生蒞臨指導,從構思、邏輯、情意、結構到觀點,扎下厚實的基礎能力,透過寫作精練思考,有效解決工作問題,讓你寫的「精簡」、「精巧」與「精深」。
三、活動內容事宜及報名方式說明如次:
(一)活動時間:本年 6 月 10 日(星期四) 13 時 30 分至 16 時 30 分。
(二)活動地點:本縣人力發展所 2 樓 203 教室。
(三)報名方式:
1、府內單位:薦送及自由報名部分,請依式填列報名表並於旨揭期限前送本府人事處考核訓練科彙整。
2、府外單位:薦送報名及自由報名部分,請人事單位協助請至終身學習入口網辦理報名(學習機關;嘉義縣政府;課程名稱: 110 年度公務人員專書閱讀每月一書導讀會-「寫作力.思考力.文字力」實作工作坊。
四、另本課程以提問討論、分組實作練習方式進行,核准報名之學員,將另案通知至人事處考核訓練科領取《精準寫作》一書,預先閱讀,以利課程進行。
五、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參訓人員並請核給公假登記參加。
六、檢附活動計畫、名額分配表及報名表各 1 份。

 


《最新消息》更正本府 110 年度專任人事人員人事資料維護及鎖定作業教育訓練參加人員名冊及教育訓練課程表

主旨:檢送更正後「嘉義縣政府 110 年度專任人事人員人事資料維護及鎖定作業教育訓練」參加人員名冊及教育訓練課程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本府 110 年 5 月 4 日府人福字第 1100100807 號函諒達。
二、因前開函所附名冊部分資料誤植,爰予更正;原定課程時間為「14:20-15:10」、「15:20-16:10」,延長至 1 小時,併調整課程時間為「14:20-15:20」、「15:20-16:20」。
 


《最新消息》請於 5 月 13 日前將人事人員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送府辦理。

主旨:為辦理本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人事人員本(110)年 1 月至 4 月平時考核,請貴屬人事人員自行填具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並於本年 5 月 13 日(星期四)下班前,免備文密送本府人事處彙辦,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辦理。
二、「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內各項請詳實填查,佐理人員由人事主管評核,人事主管陳請各機關首長評核,並請評核人員於左下方「直屬主管綜合考評及具體建議事項」欄內簽章。
三、檢附公務人員平時成績考核紀錄表 1 份。


《最新消息》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預計 110 年 1 月至 111 年 2 月退休或調職調查表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人事處暨所屬人事機構預計 110 年 1 月至 111 年 2 月退休或調職調查表」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為填報本(110)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用人需求,貴屬人事人員如預計於 111 年 1 月至 112 年 2 月辦理退休或異動(調離)者,請於本年 5 月 12 日(星期三)前,將旨揭調查表回傳本府人事處,若於該期間無退休或異動(調離)規劃者亦請回傳。
二、旨揭調查表僅供本縣專任人事人員提缺參據,如欲退休人員屆時請依本處退休福利科退休預算調查公文填具相關表件。

 


《最新消息》本府 110 年度專任人事人員人事資料維護及鎖定作業教育訓練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10 年度專任人事人員人事資料維護及鎖定作業教育訓練」課程表暨參加人員名冊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參加。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0 年度人 事業務績效考核」之「人事資料鎖定教育訓練擴散力」項目辦理。
二、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專任人事人員。
三、研習場次、日期及地點:
(一)場次:共計 7 場次。
(二)日期:
1、第 1 場次:本年 5 月 11 日(星期二), 14:20-15:10 。
2、第 2 場次:本年 5 月 14 日(星期五), 14:20-15:10 。
3、第 3 場次:本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 14:20-15:10 。
4、第 4 場次:本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 14:20-15:10 。
5、第 5 場次:本年 6 月 8 日(星期二), 14:20-15:10 。
6、第 6 場次:本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 14:20-15:10 。
7、第 7 場次:本年 6 月 11 日(星期五), 15:20-16:10 。
(三)地點:本府 2 樓電腦教室。
四、欲參加本研習活動,未在調訓人員名冊中,請自行報名第 7 場次;本研習活動請攜帶自然人憑證,並依實際出席情形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最新消息》本府 110 年專(兼)任(辦)人事人員 WebHR 回流教育訓練

主旨:檢送「嘉義縣政府 110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回流教育訓練」課程表暨參加人員名冊各 1 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人員參加。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政府 110 年度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回流教育訓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為使本府暨所屬專(兼)任(辦)人事人員熟識與運用網際網路版人力資源管理資訊系統( WebHR ),以及強化人事服務網( eCPA )各項系統之基本操作知能,特辦理旨揭回流教育活動,以利人事業務推展。
三、研習對象: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專兼任(辦)人事人員。專任人事人員欲報名 2 日之研習課程,請於本年 5 月 6 日(星期四)前填妥報名表逕寄電子信箱:huiyi@mail.cyhg.gov.tw 。
四、研習場次、日期及地點:
(一)場次:共計 6 場次。
(二)日期:
1、第 1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5 月 10 日、 11 日(星期一、二), 09:00-16:10 。
2、第 2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5 月 13 日、 14 日(星期四、五), 09:00-16:10 。
3、第 3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5 月 17 日、 18 日(星期一、二), 09:00-16:10 。
4、第 4 場次(學校場次):本年 5 月 20 日、 21 日(星期四、五), 09:00-16:10 。
5、第 5 場次(機關場次):本年 6 月 7 日、 8 日(星期一、二), 09:00-15:10 。
6、第 6 場次(機關場次):本年 6 月 10 日、 11 日(星期四、五), 09:00-15:10 。
(三)地點:本府 2 樓電腦教室。
五、所屬人事人員經本府聘請擔任本研習課程講師者,授課期日請予以公假登記。
六、本研習活動請攜帶自然人憑證,並依實際出席情形登錄終身學習時數。

 


《最新消息》銓敘部第二代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於 110 年 5 月 3 日起正式上線提供服務

主旨:銓敘部第二代銓敘業務網路作業系統(以下簡稱二代系統)於本( 110 )年 5 月 3 日起正式上線提供服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28 日部資一字第 1105343860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暨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為利各機關人事人員能順利移轉至二代系統,新系統之操作介面原則以沿襲以往作業習慣,另為支援跨瀏覽器服務( Chrome 瀏覽器作業),使用二代系統前請先依所附操作說明安裝相關軟體元件,上線期間如遇有操作疑難或問題,請逕與該部聯繫。
三、本次上線採原舊系統與二代系統併行方式提供服務,使用者於登入後預設進入二代系統,使用二代系統如發生錯誤導致無法作業,可選擇切換至原舊系統作業,並請將問題通知該部以利問題排除。

 


《最新消息》教育人員請陪產假規定

主旨:教育部函以,教育人員請陪產假規定一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2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00053414 號函辦理;併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查勞動部 110 年 4 月 1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00130213 號函釋略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5 條第 5 項規定,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5 日。受僱者之配偶於境外生產,既有分娩事實,而陪伴方式多元,縱受僱者未離境,仍可請陪產假。茲以教育人員為性別工作平等法適用對象,是如有上開情事,亦得申請陪產假。

 


《最新消息》本縣 110 年志工召募訓練簡章

主旨:檢送本縣 110 年志工召募訓練簡章、報名表及課程表各 1 份,請轉知所屬人員踴躍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為協助推展本縣各項家庭教育工作,召募具服務熱忱且對家庭教育推廣及諮詢輔導有興趣者,透過培訓,儲備具相關專業知能之志工,成為推展家庭教育之種子。
二、旨揭訓練課程相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參與對象:年滿 20 歲,高中(職)以上畢業及對家庭教育推廣及諮詢輔導工作有興趣。
(二)訓練地點:本縣創新學院(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二路東段 8 號)
(三)報名方式:請於 110 年 6 月 30 日前(星期三)報名,報名所需文件為報名表、二吋照片 2 張、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1 份、學歷證件影本 1 份
(四)本案訓練連絡人:本縣家庭教育中心蔡壁如小姐( 05-3620747 )
三、為免影響機關業務,請轉知所屬人員於報名前應依內部作業程序,取得機關首長或單位主管同意。參訓人員並請核給公假登記參加。

 


《最新消息》修正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

主旨:「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意外傷亡慰問金發給辦法」部分條文,業經考試院 110 年 4 月 16 日令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0 年 4 月 28 日部退五字第 1105344336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發布令、上開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影本各 1 份。

 


【關於本報】

◎ 主編:ccs人事服務平台

本電子報智慧財產權屬於「 C.C.S. 人事服務平台」,採用創用 CC「姓名標示-禁止改作-非商業性」授權條款臺灣 2.5 版授權散布。《授權條款全文》

若欲為上述授權範圍以外之利用,請與「 C.C.S. 人事服務平台」(person@mail.ccjh.cyc.edu.tw) 聯絡。

若欲訂閱或取消本電子報,請至以下網址:http://ccs.cyc.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