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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5-28 | 點閱數: 7684

主旨:提醒取得較高學歷(博碩士)改敘教師相關權益,詳如說明及附件。
說明:
一、取得較高學歷改敘僅適用教師而已,公務人員(國家考試及格並銓審有案)及工友皆不適用取得較高學歷改敘規定,合先敘明。
二、查教育部 92 年 9 月 25 日台人(一)字第 0920139924A 號令略以,公立中小學教師在職進修取得較高學歷辦理改敘時,除到職後之任職年資屬服務年資外,其於到職核敘時曾『依規定』採計提敘有案之職前年資均得於改敘時採計作為服務年資,惟進修時間之年資仍應扣除不予採計。所稱『依規定』係指符合採計規定;又教師採計職前年資,低於現敘薪級者,為職務等級不相當,應不予採計,爰教師辦理學歷改敘時,主管機關對其原敘薪級如有疑義時,得函請檢證送核,如經查明所敘薪級係原任主管機關誤(溢)核所致,得本於權責依規定重核改敘。
三、次查嘉義縣政府 96 年 7 月 6 日府人任字第 0960096720 號函規定略以,為確保教師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之權益,請各校教師於取得較高學歷資格後,迅速檢證辦理改敘相關事宜,俾保障自身權益。
四、復查公立學校教職員敘薪辦法規定略以,教師進修取得較高學歷申請改敘時,得改按新學歷起敘,並採計不含進修期間之服務成績優良年資,在本職最高薪範圍內按年提敘,並自審定改敘之日起生效。
五、同仁若正值就讀碩(博)士或即將畢業,或者日後準備報考碩(博)士學歷申請改敘者,請提早審視備妥以下規定證件後(若有闕漏,請同仁提早申請補齊證件),逕送人事室辦理改敘相關事宜,以維護自身權益:
( 1 )學位證書(原學歷影印本 1 紙及新學歷影印本 1 紙)。
( 2 )新學歷歷年成績單正本 1 紙。新學歷歷年成績單:成績單上之論文成績及總成績皆需標註。
( 3 )合格教師證(正反面,含初任專任教師之合格教師證)影印本 1 紙。
( 4 )當學年度聘書影印本 1 份。
( 5 )舊制師專(院)結業初任實習教師之分發令及實習期滿提敘一級之核薪通知書(影本)各 1 份。
( 6 )歷年來所有之敘薪通知書影印本 1 份(尤其是初任正式教師第一次敘薪通知書不能遺漏)。
( 7 )歷年來所有之成績考核通知書影印本 1 份。
( 8 )若初任正式教師(第一次)時,曾因具職前年資且提敘有案者,填寫「教師折抵實習年資暨提敘職前年資明細表」1 份,並檢附提敘職前年資之派令、核薪通知書及服務證明書影印本各 1 份。
( 9 )留職停薪進修教師請先辦理回職復薪手續,並附留職停職及復職證明文件影印本各 1 份。
( 10 )填寫「教師取得較高學歷改敘申請書」1 份。
嘉義縣政府人事處~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