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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聘 人事服務 - 最新消息 | 2013-05-27 | 點閱數: 1896

主旨:檢送本縣 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學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調入及調出名冊各乙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 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申請介聘他縣市服務作業協調會議決議辦理。
二、依據 102 年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巿服務作業要點第 14 點規定,各達成介聘學校教評會應於 102 年 5 月 31 日前召開審查會議,若未依規定在期限內召開審查會議者,視同同意該教師之介聘。
三、請各達成介聘學校於 102 年 6 月 3 日下班前,將教評會審查結果之會議紀錄,免備文傳真至本府教育處學管科許勝豐先生收(傳真號碼: 36203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