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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聘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21-03-30 | 點閱數: 927

主旨:函轉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函以,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高雄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3 月 22 日高市教小字第 11031974700 號函辦理。
二、依「高雄市立國民中小學教師介聘作業要點」第一點規定略以,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僅辦理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小學(含完全中學附設國中部)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爰各縣市教師倘經全國介聘調入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國防所屬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以下簡稱中正預校)國中部,均不得參加高雄市市內教師介聘作業(含超額介聘)介聘至高雄市市立國中。
三、另,教師如係與高雄市國立學校附屬國中部或中正預校國中部之教師達成介聘,倘有「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第 13 條第 3 項規定之情事者,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亦無增開缺額之義務。
四、請各校轉知欲申請 110 年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園教師介聘他縣市服務至高雄市之教師,宜審慎選填志願。
五、檢附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原函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