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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8-25 | 點閱數: 1229

主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函以,有關選擇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之子女教育補助應如何計算發給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05 年 8 月 16 日總處給字第 105005080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依法支(兼)領展期或減額月退休金人員,其子女教育補助之發給,請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選擇支(兼)領展期月退休金人員:以其於展期期間並未「實際支(兼)領月退休金」,爰不得發給子女教育補助。
(二)選擇支(兼)領減額月退休金人員:選擇支領減額月退休金者,按其減額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額;選擇兼領減額月退休金者,先按其兼領月退休金之比率計算,再按其減額比率減發子女教育補助支給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