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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5-17 | 點閱數: 1441
主旨:有關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新增更正申報作業及保險含括聲明功能,相關系統操作方式詳如附件,惠請轉知財產申報義務人,請查照。
說明:
一、依法務部廉政署 105 年 5 月 5 日廉財字第 10505005450 號函辦理。
二、按各個財產申報項目申報後發現錯誤,均可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資料審核及查閱辦法第 6 條規定辦理更正;另參照法務部 105 年 4 月 6 日法廉字第 10505004410 號函意旨,得以含括聲明書申請保險項目更正申報,合先敘明。
三、為使前開作業順利進行,申報人除可以紙本方式辦理外,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系統(下稱申報系統)於 105 年5 月 2 日起新增「更正申報作業」及「保險含括聲明」等 2 項功能,以利申報人以線上方式辦理更正作業,並同步於申報系統後臺管理端增修配套維護功能。
四、更正含括聲明書之附表內容,如申報人於 104 年定期申報期間已授權取得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網路系統提供財產資料者,則依申報系統提供之保險內容予以更正;如 104 年定期申報期間未授權之申報人,則可自行查詢填具附表後辦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