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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 人事人員012 - 最新消息 | 2016-05-13 | 點閱數: 1118
主旨:本縣至 105 年 7 月 31 日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屆滿 10 、 20 、 30 、 40 年資深優良教師,申請資料業已審核完竣,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2 月 22 日臺教師(一)字第 1030168518B 號令修正「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辦理。
三、本次申請經核結果如下:
(一)未符合獎勵要點規定人員計有 1 人,所列不符規定情事如有疑義,請所屬學校於 105 年 5 月 25 日前,檢附補正之佐證資料並敘明所引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之依據,正式行文本府申請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二)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所屬學校同上開日期前,逕電洽承辦人員許瑋珊( 05-3620123*310 ),俾利辦理後續請款事宜。